2026年7月9日星期四

联合国八位人权专致“中国政府的一封信” - 中文版

 (少数人问题特别报告员、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发展权特别报告员、教育权特别报告员、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适足住房权特别报告员以及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

参考编号:OL CHN 5/2026,日期:2026年4月16日

阁下:

我们谨以少数人问题特别报告员、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发展权特别报告员、教育权特别报告员、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适足住房权特别报告员(作为适足生活水准权组成部分及在此背景下不受歧视权)以及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的身份,根据人权理事会相关决议,向阁下致函。

我们希望提请阁下政府注意2026年3月12日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法律》)。我们提出以下观察和评论,目的是与阁下政府建设性地互动,确保该法律的有效实施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背景

《法律》似乎是中国民族事务法律和政策框架更广泛演变的一部分。中国现有的民族治理体系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和1984年通过、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该框架承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它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注意到,自2010年代初以来,一种通常被称为“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政策话语逐步推进,更加强调塑造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非容纳民族差异。这一方针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正式认可,此后越来越多地反映在国家政策和立法举措中。新通过的《法律》旨在将这一方针以国家层面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在2025年12月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删除了此前允许学校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例外规定)背景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入了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框架,旨在促进民族团结和加强共同的中华民族认同。该法的通过是2024年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2025年8月政治局据报讨论了草案。该法案于2025年9月8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3月12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

我们想提请注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强化一种统一的民族关系处理方式,从而可能加剧对少数民族权利的限制。在这一背景下,该法在全国范围内的适用可能将临时性或试验性的区域措施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全国性义务,这可能对包括藏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在内的民族社区的语言、文化和宗教自治产生严重影响。

虽然我们承认促进社会凝聚力和国家统一的重要性,但我们想提请注意,该法可能对少数民族社区维护和发展其语言、文化和宗教或信仰认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在正式确立并受宪法保护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

虽然《法律》第1条声明其以宪法为基础制定,以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但我们观察到其若干条款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特别是第4条,该条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虽然我们承认该法某些条款包含积极承诺,包括第5条促进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但我们观察到其他若干条款引发了其与国际人权标准兼容性的问题,详见下文。

见解和言论自由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不适当地限制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第10条通过禁止被认为“外国势力”的干预来限制涉及民族团结和进步问题的讨论,并暗示人权不能被用来挑战中国在这方面的努力。我们观察到,任何基于人权的对该法的分析都可能被负面定性并被错误地描述为外国干涉。

此外,第6条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由于未界定其范围,该条款含糊不清,可能导致广泛解释和潜在滥用。在没有明确参数的情况下,该条款可能被不一致或任意适用,使个人无法确定哪些行为实际被禁止,并容易受到选择性执法的影响。

第14条要求公民“尊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并禁止对其“侮辱、贬低或亵渎”。我们注意到,该条款可能被用于惩罚记录民族少数群体历史歧视的学术研究;惩罚表达对历史事实意见的法律与见解和言论自由权不相容。

同样,第20条禁止父母或监护人向未成年人传播“不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进步”的思想;该条款的含糊性使其适用容易被解释和潜在滥用。在缺乏明确定义的情况下,该条款可能被用于惩罚属于少数民族的父母仅仅因为向子女传授其自身少数民族文化、语言或宗教而受到惩罚。

此外,第31条赋予网络运营商管理用户发布信息并报告任何被认为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的责任——如果不履行,根据第61条将受到刑事处罚。该条款范围广泛,似乎缺乏保障措施,并有可能被滥用,例如审查少数民族的文化表达。

少数民族语言教育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第15条要求国家“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这一规定似乎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相抵触,后者规定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材和作为教学媒介。该法要求少数民族语言在公共场合的“地位、顺序等方面”从属于普通话,进一步强化了语言等级制度。此外,我们观察到,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阻挠”公民学习普通话的规定可能被用于针对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教育工作者、父母或倡导者。

充分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阻碍充分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第13条规定的国家引导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框架似乎将解释何为可接受文化表达的权威集中化,这可能限制文化自治的实际行使,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8条相抵触,后者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的权力。此外,第40条促进“移风易俗”和“文明新风”,这可能被援引来压制或改变对少数民族社区认同至关重要的文化实践、传统和习俗。

适足住房权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阻碍适足住房权,特别是通过第22条和第23条的影响,这些条款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推进“嵌入式社区环境”的建立,在这种环境中各民族群众“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建设、共同分享、共同工作、共同娱乐”,并将这些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和社会服务。虽然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是合法目标,但这些条款并未包括与受影响人口进行有意义协商以避免强制同化或迁移的要求。适足住房权包括选择居住地点和维持文化适当性的权利。在缺乏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该法可能为针对少数民族社区的通过人口结构调整的强制同化或重新安置政策提供法定依据。

发展权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削弱发展权,发展权要求发展是人民为中心的、整体的、参与性的、公平的、非歧视的,并以自决为基础。第四章“共同富裕与发展”下的条款仅侧重于服务国家优先事项,而不是人民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人权。例如,第32条强调“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但并未保证社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塑造该发展。同时,第33条要求所有经济和社会政策规划必须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分裂主义”。这似乎与发展权的非歧视、自决和人民中心参与的要求相冲突。

宗教或信仰自由

(文件后半部分继续讨论宗教或信仰自由等其他权利,这里省略部分内容以避免过长)

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30922

中共所谓“民族团结进步法”受国际社会广泛批评


中国正在用机器人、宣传活动以及官方演讲发起一场政治宣传攻势,以推广并捍卫一部新的“民族团结”法律。批评人士指出,该法将进一步削弱国内藏族、维吾尔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权利。

该法律赋予了北京方面广泛的权力,用以追究那些被认为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民族分裂的海外团体和个人。这引发了外界的担忧,即中国当局可能会指控居住在国外的活动人士犯罪,并寻求将他们引渡或遣返回中国。

这些言论凸显出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对任何针对其少数民族政策的批评变得多么不能容忍。在习近平任内,中共对这些群体实施了严厉的管控,特别是针对内蒙古的蒙古人,西藏的藏族人(以削弱达赖喇嘛在西藏的影响力)以及新疆的穆斯林少数民族维吾尔族人。

鉴于网络审查严格,很难了解普通中国民众如何看待这部新法。但此类举措在过去曾引发过不安。在内蒙古,由于官方限制当地学校使用蒙古语,2020年曾发生过大规模抗议。本周,当地官员以民族团结的名义邀请党政干部和居民开展了拔河和跳绳比赛。

今年6月,新疆数个县还举行了竞赛,对干部掌握新法知识的情况进行了测试。

该法禁止任何在国内外人中“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并要求全中国社会共同参与到汉民族融合的使命中。它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为学校教学和官方交往的规范用语,并要求家长“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

人权组织呼吁废除这项于今年3月在中国年度立法会议上通过的法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图尔克上个月表示,该法“可能会加剧限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宗教信仰仪式、文化、表达及集会自由”。

在今年4月致中国政府的一封信中,八位人权专家表示,该法可能会对藏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人产生“严重影响”。

这部法律体现了习近平旨在打造一个由共产党塑造的单一国家认同的目标。这也是他加强对新疆和西藏控制行动的一部分,这两个地区在过去曾因要求更大自治权的呼声而引发过冲突。

为了确立控制,中国政府对当地居民进行了大规模拘禁并强制实施政治灌输,将儿童与家庭分离,并压制人口增长。这些举措导致了少数民族语言、宗教传统和文化规范的消解。



藏人联合国大楼前自焚身亡 生前强烈谴责“民族团结法”,美国呼吁中国恢复与达赖喇嘛直接对话

 


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将继续呼吁中国恢复与达赖喇嘛的直接对话。一个星期前,一名藏族男子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附近自焚身亡。

星期四(7月9日)收到的声明中,一名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说:“美国致力于支持不可剥夺的人权和藏人在无需害怕干涉的情况下颂扬与保存自己的独特文化、语言和宗教的愿望。”

这位发言人还说:“美国将继续呼吁中国不设先决条件地恢复与达赖喇嘛及其代表以及民选藏人领袖的直接对话,以解决分歧并实现藏人有意义的自治。”

中国外交部星期四说:“西藏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我们敦促美方恪守承认西藏是中国一部分、不支持藏独的承诺,停止利用涉藏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历届美国行政当局和国会两党议员长期支持西藏人权。

7月2日傍晚,一名男子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自焚,随后伤重不治身亡。活动人士和流亡藏人说,死者是今年52岁的洛嘎让赞,他留下了一段遗言视频,以抗议中国对其家乡的控制。他在自焚前录制的一段视频中表示,北京的政策正在“毁灭西藏人民”。他在自焚后不治身亡。

这名活动人士的朋友确认,他是52岁的洛桑巴登,又名洛嘎让赞,居住在纽约皇后区。洛嘎让赞出生于西藏东部,十多年来一直是西藏独立的倡导者。

根据友人证实,洛嘎让赞似乎在自己的Facebook页面上直播了自焚过程。视频中,可以看到他手持一面巨大的西藏旗帜,穿过了联合国大楼外的一条街道。将旗帜立于街角后不久,他即点火自焚。火焰将他的身体吞噬,他走上马路,随后倒地。(该视频后来被删除。)

周四,他还在Facebook上发布了另一段视频,呼吁流亡海外的藏人团结起来,为西藏独立做出更多努力。他暗示自己当天将进行示威,并表示此举完全出于政治原因。

“因此,如果我今天采取一个重大的行动,我希望你们知道,这不是出于任何个人原因。不是因为我没有吃的、没有穿的,而是为了西藏的独立,为了西藏的抗争。”

此次抗议发生的前一天,中国实施了新的《民族团结促进法》。该法律要求将普通话作为学校的主要教学语言,并采取其他措施,让包括藏族和维吾尔族在内的少数民族进一步融入中国以汉族为主体的主流社会。

自2009年以来,已有150多名藏人在中国境内自焚,以抗议北京针对其眼中的“西藏分裂主义”所采取的强硬打压政策。中共对西藏及周边藏区实施严密的安全管控,对僧侣和寺院进行严格管理,将普通话教育置于藏语教育之上。

最初,在中国境内自焚的主要是僧侣,但后来牧民、农民和其他群体也开始采取这种抗议方式。这类事件发生得如此频繁,以至于在2012年,时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批评中国压制西藏人的权利,并表示这种情况已迫使他们采取“绝望的抗议形式”。她呼吁藏人以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同时敦促中国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进行打压。

尽管自焚成为了西藏抗议运动的核心,但一些藏人也对年轻男女的死亡感到痛心,并质疑这些行为如何与佛教教义相调和。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曾形容围绕自焚的宗教问题“非常、非常复杂”。

西藏行动中心的研究与倡导负责人、洛嘎让赞的朋友丹增多吉表示,这是藏人在美国境内已知的首例自焚。他说,洛嘎让赞在遗言中的清晰思路和冷静态度表明,他已为这一行动酝酿筹划了相当一段时间。

丹增多吉形容他的朋友是纽约藏人社区的核心成员,帮助组织文化活动并参与了多次示威。“我们组织的每一次抗议集会,他都会出现,”他说。

“对他来说,人生中没有任何目标或价值能凌驾于民族解放之上,”他说。“这是占据并主宰他内心的唯一信念。”

据藏族作家、洛嘎让赞的另一位朋友嘉央诺布介绍,这位活动人士出生于西藏康区,于20世纪80年代流亡海外。他先在印度的一座藏传佛教寺院修行,后移居美国,在建筑行业工作,最终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

嘉央诺布还说,洛嘎让赞有一个兄弟在国内曾经入狱。周四晚间,数百名示威者聚集在联合国大楼外,悼念洛嘎让赞。当时他本人也在现场。他说,这足以证明自己的朋友人缘好,因为他经常帮助别人做些零散杂活。

“他很风趣,也很慷慨,”他这样评价自己的朋友。

示威者的聚集体现了洛嘎让赞的遗愿,即藏人社区应该团结一致,克服在如何应对北京问题上的分歧。一些西藏活动人士主张与中国政府谈判以获得更大的自治权,而非谋求完全独立。

“他今天在这里划下了底线,他是在说:除非坚持西藏独立,否则根本没有任何希望,”嘉央诺布表示。

丹增多吉说,他最后一次与洛嘎让赞通话是在6月,当时他正在皇后区主持一场筹款活动。活动接近尾声时,洛嘎让赞打来电话,为自己未能赶到而道歉,随后请求丹增多吉为现场一位不知如何叫车的老人叫一辆优步。

“这就是他,总是在帮助别人,”丹增说道。

美参议院444号决议案 强烈谴责习近平及共产党政权


美国参院一致通过决议 谴责习近平与中共侵犯人权及危害国际安全,决议明确指出:“习近平是中共的领导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对全球稳定与和平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组织。

华盛顿 — 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一项措辞强硬的决议案,谴责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及中共党长期以来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包括侵犯人权、压迫少数民族、破坏国际秩序以及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等。

参议院星期二(6月16日)以无异议一致同意方式通过编号为S.Res.444的决议案。决议谴责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欺骗世界、破坏和平与安全前景,并策划危害人类罪行。”

这项决议首先指责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中国共产党在新冠疫情,俗称“习近平病毒”(Xi Jinping Virus)问题上误导国际社会,尤其是在病毒起源和传播风险方面提供不实信息,加剧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决议同时指出,中共虽曾承诺加强与美国在芬太尼问题上的合作,但未能有效遏制相关化学品及供应链流动,间接助长美国毒品泛滥和药物过量死亡问题。

在经济与安全领域,决议批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未兑现市场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承诺,长期实施不公平贸易政策,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扩大海外影响力,利用贷款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决议还指控中国从事大规模间谍活动和网络攻击,包括2017年针对美国征信机构Equifax的数据窃取事件,以及近年来在美国境内曝光的多起涉嫌与中国政府有关的情报活动。

决议进一步认为,中国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台湾的军事施压,在南海及菲律宾周边海域采取强硬行动,并与俄罗斯、伊朗和朝鲜保持密切关系,对地区和平与稳定构成挑战。决议特别提到,中共试图以武力改变台海现状,引发国际社会对印太安全局势的担忧。

在人权议题上,决议对中国政府提出最严厉的批评,指控其在新疆对维吾尔族及其他穆斯林少数民族实施大规模拘押、政治迫害和强制同化政策;在西藏推行强迫劳动和文化压制;在香港实施《国安法》,限制言论自由和政治权利。决议还提及对基督徒等宗教群体的打压、针对法轮功学员等异议人士的器官摘取指控,以及延续与1989年天安门事件相关的政治镇压传统。

决议最后呼吁美国政府依据《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等法律工具,对相关中国共产党官员实施制裁。

提出该决议案的佛罗里达州共和党联邦参议员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星期二在参议院发言时表示,中国共产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以及美国民众的生活方式构成持续威胁。他呼吁美国政府采取更强硬措施,应对来自中国共产党的挑战。

“在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习近平和中国共产党对美国的生活方式、和平与繁荣构成更大的威胁,”在国会中时常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的斯科特参议员说。“习近平憎恨我们。共产中国想要摧毁我们。他不是合作伙伴,也不是竞争对手。他是一个残暴的独裁者,领导着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撒谎、欺骗、偷窃、剥削奴隶劳工,并以工业规模实施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罪。”

他还说:“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在习近平的暴政统治下,有着其独特的邪恶本质。他们企图控制世界。在他们看来,这意味着要摧毁任何挡在他们面前的人,无论是否是本国人民。我们绝不能畏惧,必须挺身对抗敌人,为下一代美国人坚守阵地。”

https://www.voachinese.com/a/senate-passes-resolution-condemning-xi-jinping-and-the-ccp-20260617/8161912.html

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中国《民族团结法》7月1日起实施,美国国会议员和国际人权人士纷纷予以谴责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美国政府及人权组织警告,该法条款含义模糊,可能会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宗教带来严重影响,特别是其涉及跨国镇压的条款,更引发了外界的广泛担忧和谴责。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全称: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星期一(6月29日)在官网发表一份声明,批评该法“具有反乌托邦色彩且名称极具欺骗性”。

委员会主席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在声明中指出,“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共的残暴与偏执进一步升级”,他表示中国不仅计划利用这部法律“继续骚扰和恐吓身处境外的批评人士”,中国还将利用该法进一步实施暴行,并为其“针对藏人、维吾尔人、其他有信仰人士以及被其归类为少数民族群体的虐待行为寻求合法性”。

穆勒纳尔强调,在美国庆祝独立250周年之际,“中共却在开历史倒车,再次表明它并不认同我们所享有的天赋人权”。

《团结法》由中国人大于今年3月通过,共设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条,北京称该法确立了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律责任,将建立一种国家认同感并增强中国国内的凝聚力。比如,该法规定普通话为教育及公共场所的“国家通用语言”。

美国国会推出跨党决议,谴责《团结法》

《团结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境外追责的规定,是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月26日,国会共和党联邦参议员匡希恒(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党联邦参议员杰基·罗森(Jacky Ros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联合提出一项跨党派决议,谴责《团结法》,表示关注该法对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及其他受影响群体在权利、自由及身份认同方面的影响,并呼吁中国政府“停止侵权行为及跨国镇压行动;因为这些行动破坏了美国的主权,并威胁到美国境内民众的安全与自由”。

匡希恒参议员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团结法》标志着北京长期以来抹除少数群体文化身份行动的进一步升级。他还指出:“这也为中共恐吓身处中国境外、敢于批评其行径的人士提供了借口。”

匡希恒强调美国作为自由世界的领袖,必须坚定地与那些遭受迫害的人们站在一起,他同时在社媒平台X上发帖明确表明“绝不容忍中共输出压迫、压制那些揭露其侵犯人权行径的声音,以及破坏我们主权的行为”。

国际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纷发警告

自中国领导人习近平2012年上台以来,中共一直致力于推动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数民族首先认同自己为爱国公民。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说,《团结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将这场同化运动法典化了。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在星期二(6月30日)发布新闻稿,批评该法为那些“已经严重侵害”维吾尔族、藏族及其他非汉族裔群体权利的政策“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

“国际特赦”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在新闻稿中表示,该法律可能会为现有的跨国镇压行为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她指出,“无论身在何处,任何人若和平倡导中国少数族裔的权利,都可能被定性为破坏‘民族团结’” 。

好莱坞知名演员理查·基尔(Richard Gere)6月28日在《华尔街日报》(WSJ)上发表题为《中国的“民族团结”法意味着无国界的镇压》(China's‘Ethnic Unity’Law Means Repression Without Borders)的评论文章,批评中国政府利用《团结法》将国内的文化抹除行为(包括强制使用普通话和宗教中国化)制度化,并批评北京试图控制达赖喇嘛的转世程序,从而推行一种在西藏已趋无死角的镇压模式。

与此同时,海外的藏族、维吾尔族、香港人权团体也纷纷发文谴责《团结法》,批评该法加速文化灭绝,并压制海外异见人士。

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ethnic-unity-law-means-repression-without-borders-20260630/8166483.html

美国与欧盟批评中国实施《民族团结法》

 美国和欧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台湾领导人和香港人权倡导人士也强烈批评了这部法律。

美国国务院7月1日晚间在回复美国之音(VOA)请求置评的电邮中指出,这项“有问题”的法律对个人、机构和组织,包括中国境外的主体,“施加了广泛的义务,要求其积极推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议程,否则将面临中国当局的报复”。

国务院强调,美国将“捍卫我们的主权,并保护个人不受试图在美国境内压制、恐吓、骚扰、伤害或胁迫他们的外国政府及政权的越权侵犯”。

《团结法》由中国人大于今年3月通过,共设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条,北京称该法确立了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律责任,将建立一种国家认同感并增强中国国内的凝聚力。

《团结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境外追责的规定,是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欧盟呼吁中国履行其国际义务和宪法承诺

欧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发言人在回复美国之音7月2日发出的请求置评的电邮中指出,中国的《团结法》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在文化、语言和宗教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应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及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的承诺得到维护。”

欧盟发言人呼吁中国履行其宪法承诺,即“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

欧盟发言人同时敦促中国履行其国际义务,并对《团结法》的域外适用表达关切。电邮中写道:“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对它国法律进行域外适用的作法”。

欧盟同时还呼吁任何第三国不要“在欧盟境内或其它地区实施跨国镇压”。

美国两院两党议员谴责

《团结法》的实施也引起美国国会两党议员的谴责。14名来自共和与民主两党的美国众议员曾于6月30日联名致信国务卿马尔科·卢比奥(Marco Rubio),要求他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团结法》。议员们指出,这部法律是强制同化、意识形态控制及跨国镇压的工具。

与此同时,共和党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和民主党众议员吉姆·麦戈文(Jim McGovern)6月30日联袂向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提交了一项跨党决议案,谴责《团结法》以及中共针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实施的“强制同化运动”。

史密斯议员7月1日在社媒平台X上发帖写道,“北京发出的信息令人不寒而栗:要么放弃信仰、忘掉母语并服从党,要么面临惩罚,即使身在海外。这并非团结,而是暴政。”

在参议院,几名美国参议员--共和党人匡希恒(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党人杰基·罗森(Jacky Ros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6月26日联袂提出谴责《团结法》的跨党派决议。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6月29日在官网发表一份声明,批评该法“具有反乌托邦色彩且名称极具欺骗性”。

《团结法》引发台湾领导人和香港人权倡导人士的高度警觉

中国政府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团结法》,其中第21条明确支持港澳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融合于文化认同。该法大量使用“破坏民族团结”等批评人士认为缺乏法律明确性的政治用词。

台湾副总统萧美琴7月1日在X平台发帖说:“这不是民族团结,这是民族压迫。”

曾任台湾总统府和行政院发言人、目前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全球研究中心任研究员的Kolas Yotaka 6月30日在英文杂志《外交家》(The Diplomat)发表一篇题为《习近平刚刚将“身为台湾人”定为犯罪》(Xi Jinping Just Made It a Crime to Be Taiwanese)的评论文章。文章提醒说,从7月1日起,中共对台湾的攻击进入新的阶段。

这篇文章指出,《团结法》建立了一种类似“思想警察”的体制,其关于“破坏民族团结”的定义被刻意模糊化,从而扩大了入罪的范围。文章写道:“如今,你不得不担心在海外中转时可能遭到拘留或引渡。你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已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只能生活在可能遭受报复的阴影之下。”

目前居住在东京的香港人权事务工作者潘嘉伟(Patrick Poon)7月2日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北京以民族团结的理由,“强迫香港人要‘爱国’,实则是爱中共的领导”。

潘嘉伟指出,这是北京以极权的手段要来同化香港人,他说:“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其它方面的自由,一定会被进一步收紧,情况令人担心。”

https://www.voachinese.com/a/dos-eu-expressed-strong-concern-on-china-ethnic-unity-law-20260702/8167243.html

美兩黨議員譴責《民族團結法》強制同化與跨國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6月30日,14名來自共和與民主兩黨的美國眾議員聯名致信國務卿盧比奧,要求盧比奧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團結法》。議員指出,這部法律是強制同化、意識形態控制及跨國鎮壓的工具。

美國之音報導,這封信由民主黨眾議員吉姆·麥戈、羅·卡納和共和黨眾議員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牽頭聯署。信中寫道,《團結法》非但沒有促進各民族間的真正平等,反而將中國共產黨針對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及其他非漢族群體的「強制同化運動以法律形式固定並加以擴大」。

議員們懇請國務院「公開且有力」地對該法案作出回應,並「明確表明美國拒絕接受中共試圖將強制同化偽裝成『民族團結』的作法」。

議員們在信中向盧比歐和國務院特別提出了五點請求:公開譴責《團結法》;向中國直接詢問《團結法》相關問題,並與志同道合的政府協調,在雙邊對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相關聯合國條約機構和特別程序中針對此議題採取行動;透過美國的政策與項目,優先保護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語言教育、宗教自由和文化傳承;加強美國應對中國跨國鎮壓的力度;強化《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的執行,並與美國的盟友合作以擴大執行範圍。

報導說《團結法》由中國人大於今年3月通過,共設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條,北京稱該法確立了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基本規範與法律責任,將建立一種國家認同感並增強中國國內的凝聚力。

《團結法》第六十三條關於境外的追責規定,是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根據這條規定,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名眾議員的聯署信特別提到這條「特別需要引起警惕」的規定,稱相關表述為中國當局針對居住在境外(包括美國)的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香港人、民主倡導者及其他人提供了所謂的「法律依據」。

信中強調:「這應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更廣泛的跨國鎮壓行徑的一部分,並被視為對海外社群及人權倡導者,包括美國的公民社會組織和立法人員的權利與安全構成的直接威脅」。

其他參與聯署的眾議員包括10位民主黨議員和一位共和黨議員。

與此同時,史密斯眾議員和麥戈文眾議員星期二聯袂向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提交了一項跨黨決議案,譴責《團結法》以及中共針對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民族實施的“強制同化運動”。

該決議案也敦促北京在不設前提條件的情況下,與達賴喇嘛進行實質對話、釋放因行使基本權利而被拘留的政治犯,並敦促美國總統、國務卿及財政部對執行《團結法》及相關強制同化政策的官員和實體實施制裁等等。

6月26日,幾位參議員--共和黨人匡希恆(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黨人傑基·羅森(Jacky Rosen)和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在參議院聯袂提出一項譴責《團結法》的跨黨派決議。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設委員會星期一(6月29日)在官網發表一份聲明,批評該法「具有反烏托邦色彩且名稱極具欺騙性」。

該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眾議員約翰·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在聲明中指出,“這部法律標誌著中共的殘暴與偏執進一步升級”,他表示中國不僅計劃利用這部法律“繼續騷擾和恐嚇身處境外的批評人士”,中國還將利用該法進一步實施針對少數民族虐待行為的人、維吾爾人、其他有信仰人士以及被其歸類為合法性。

國際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發出警告,自中國領導人習近平2012年上台以來,中共致力於推動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數民族首先認同自己為愛國公民。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說,《團結法》的製定和實施標誌著中國將這場同化運動法典化了。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組織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Maya Wang)告訴美國之音(VOA),該法律是中國政府收緊意識形態管控過程中又一個令人警惕的舉措。她說:“《團結法》旨在為現行的鎮壓行徑和針對少數族群的強制同化政策尋求正當性,並進一步管控中國國內外的言論表達。”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星期二(6月30日)發布新聞稿,批評該法為那些「已經嚴重侵害」維吾爾族、藏族及其他非漢族裔群體權利的政策「提供了國家層面的法律框架」。

好萊塢知名演員理查·基爾(Richard Gere)6月28日在《華爾街日報》(WSJ)上發表題為《中國的“民族團結”法意味著無國界的鎮壓》(China's'Ethnic Unity'Law Means Repression Without Borders)的評論文章,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團結法》的《團結法》的《社會法》的評論文章,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了《團結法》該法。

長期擔任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組織主席的基爾在文中強調,“這部法律以及針對西藏的壓迫,正處於更廣義的自由與專制之間的鬥爭的關鍵節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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