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中国《民族团结法》7月1日起实施,美国国会议员和国际人权人士纷纷予以谴责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美国政府及人权组织警告,该法条款含义模糊,可能会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宗教带来严重影响,特别是其涉及跨国镇压的条款,更引发了外界的广泛担忧和谴责。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全称: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星期一(6月29日)在官网发表一份声明,批评该法“具有反乌托邦色彩且名称极具欺骗性”。

委员会主席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在声明中指出,“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共的残暴与偏执进一步升级”,他表示中国不仅计划利用这部法律“继续骚扰和恐吓身处境外的批评人士”,中国还将利用该法进一步实施暴行,并为其“针对藏人、维吾尔人、其他有信仰人士以及被其归类为少数民族群体的虐待行为寻求合法性”。

穆勒纳尔强调,在美国庆祝独立250周年之际,“中共却在开历史倒车,再次表明它并不认同我们所享有的天赋人权”。

《团结法》由中国人大于今年3月通过,共设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条,北京称该法确立了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律责任,将建立一种国家认同感并增强中国国内的凝聚力。比如,该法规定普通话为教育及公共场所的“国家通用语言”。

美国国会推出跨党决议,谴责《团结法》

《团结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境外追责的规定,是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月26日,国会共和党联邦参议员匡希恒(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党联邦参议员杰基·罗森(Jacky Ros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联合提出一项跨党派决议,谴责《团结法》,表示关注该法对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及其他受影响群体在权利、自由及身份认同方面的影响,并呼吁中国政府“停止侵权行为及跨国镇压行动;因为这些行动破坏了美国的主权,并威胁到美国境内民众的安全与自由”。

匡希恒参议员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团结法》标志着北京长期以来抹除少数群体文化身份行动的进一步升级。他还指出:“这也为中共恐吓身处中国境外、敢于批评其行径的人士提供了借口。”

匡希恒强调美国作为自由世界的领袖,必须坚定地与那些遭受迫害的人们站在一起,他同时在社媒平台X上发帖明确表明“绝不容忍中共输出压迫、压制那些揭露其侵犯人权行径的声音,以及破坏我们主权的行为”。

国际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纷发警告

自中国领导人习近平2012年上台以来,中共一直致力于推动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数民族首先认同自己为爱国公民。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说,《团结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将这场同化运动法典化了。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在星期二(6月30日)发布新闻稿,批评该法为那些“已经严重侵害”维吾尔族、藏族及其他非汉族裔群体权利的政策“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

“国际特赦”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在新闻稿中表示,该法律可能会为现有的跨国镇压行为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她指出,“无论身在何处,任何人若和平倡导中国少数族裔的权利,都可能被定性为破坏‘民族团结’” 。

好莱坞知名演员理查·基尔(Richard Gere)6月28日在《华尔街日报》(WSJ)上发表题为《中国的“民族团结”法意味着无国界的镇压》(China's‘Ethnic Unity’Law Means Repression Without Borders)的评论文章,批评中国政府利用《团结法》将国内的文化抹除行为(包括强制使用普通话和宗教中国化)制度化,并批评北京试图控制达赖喇嘛的转世程序,从而推行一种在西藏已趋无死角的镇压模式。

与此同时,海外的藏族、维吾尔族、香港人权团体也纷纷发文谴责《团结法》,批评该法加速文化灭绝,并压制海外异见人士。

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ethnic-unity-law-means-repression-without-borders-20260630/8166483.html

美国与欧盟批评中国实施《民族团结法》

 美国和欧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台湾领导人和香港人权倡导人士也强烈批评了这部法律。

美国国务院7月1日晚间在回复美国之音(VOA)请求置评的电邮中指出,这项“有问题”的法律对个人、机构和组织,包括中国境外的主体,“施加了广泛的义务,要求其积极推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议程,否则将面临中国当局的报复”。

国务院强调,美国将“捍卫我们的主权,并保护个人不受试图在美国境内压制、恐吓、骚扰、伤害或胁迫他们的外国政府及政权的越权侵犯”。

《团结法》由中国人大于今年3月通过,共设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条,北京称该法确立了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律责任,将建立一种国家认同感并增强中国国内的凝聚力。

《团结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境外追责的规定,是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欧盟呼吁中国履行其国际义务和宪法承诺

欧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发言人在回复美国之音7月2日发出的请求置评的电邮中指出,中国的《团结法》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在文化、语言和宗教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应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及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的承诺得到维护。”

欧盟发言人呼吁中国履行其宪法承诺,即“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

欧盟发言人同时敦促中国履行其国际义务,并对《团结法》的域外适用表达关切。电邮中写道:“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对它国法律进行域外适用的作法”。

欧盟同时还呼吁任何第三国不要“在欧盟境内或其它地区实施跨国镇压”。

美国两院两党议员谴责

《团结法》的实施也引起美国国会两党议员的谴责。14名来自共和与民主两党的美国众议员曾于6月30日联名致信国务卿马尔科·卢比奥(Marco Rubio),要求他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团结法》。议员们指出,这部法律是强制同化、意识形态控制及跨国镇压的工具。

与此同时,共和党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和民主党众议员吉姆·麦戈文(Jim McGovern)6月30日联袂向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提交了一项跨党决议案,谴责《团结法》以及中共针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实施的“强制同化运动”。

史密斯议员7月1日在社媒平台X上发帖写道,“北京发出的信息令人不寒而栗:要么放弃信仰、忘掉母语并服从党,要么面临惩罚,即使身在海外。这并非团结,而是暴政。”

在参议院,几名美国参议员--共和党人匡希恒(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党人杰基·罗森(Jacky Ros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6月26日联袂提出谴责《团结法》的跨党派决议。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6月29日在官网发表一份声明,批评该法“具有反乌托邦色彩且名称极具欺骗性”。

《团结法》引发台湾领导人和香港人权倡导人士的高度警觉

中国政府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团结法》,其中第21条明确支持港澳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融合于文化认同。该法大量使用“破坏民族团结”等批评人士认为缺乏法律明确性的政治用词。

台湾副总统萧美琴7月1日在X平台发帖说:“这不是民族团结,这是民族压迫。”

曾任台湾总统府和行政院发言人、目前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全球研究中心任研究员的Kolas Yotaka 6月30日在英文杂志《外交家》(The Diplomat)发表一篇题为《习近平刚刚将“身为台湾人”定为犯罪》(Xi Jinping Just Made It a Crime to Be Taiwanese)的评论文章。文章提醒说,从7月1日起,中共对台湾的攻击进入新的阶段。

这篇文章指出,《团结法》建立了一种类似“思想警察”的体制,其关于“破坏民族团结”的定义被刻意模糊化,从而扩大了入罪的范围。文章写道:“如今,你不得不担心在海外中转时可能遭到拘留或引渡。你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已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只能生活在可能遭受报复的阴影之下。”

目前居住在东京的香港人权事务工作者潘嘉伟(Patrick Poon)7月2日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北京以民族团结的理由,“强迫香港人要‘爱国’,实则是爱中共的领导”。

潘嘉伟指出,这是北京以极权的手段要来同化香港人,他说:“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其它方面的自由,一定会被进一步收紧,情况令人担心。”

https://www.voachinese.com/a/dos-eu-expressed-strong-concern-on-china-ethnic-unity-law-20260702/8167243.html

美兩黨議員譴責《民族團結法》強制同化與跨國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6月30日,14名來自共和與民主兩黨的美國眾議員聯名致信國務卿盧比奧,要求盧比奧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團結法》。議員指出,這部法律是強制同化、意識形態控制及跨國鎮壓的工具。

美國之音報導,這封信由民主黨眾議員吉姆·麥戈、羅·卡納和共和黨眾議員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牽頭聯署。信中寫道,《團結法》非但沒有促進各民族間的真正平等,反而將中國共產黨針對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及其他非漢族群體的「強制同化運動以法律形式固定並加以擴大」。

議員們懇請國務院「公開且有力」地對該法案作出回應,並「明確表明美國拒絕接受中共試圖將強制同化偽裝成『民族團結』的作法」。

議員們在信中向盧比歐和國務院特別提出了五點請求:公開譴責《團結法》;向中國直接詢問《團結法》相關問題,並與志同道合的政府協調,在雙邊對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相關聯合國條約機構和特別程序中針對此議題採取行動;透過美國的政策與項目,優先保護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語言教育、宗教自由和文化傳承;加強美國應對中國跨國鎮壓的力度;強化《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的執行,並與美國的盟友合作以擴大執行範圍。

報導說《團結法》由中國人大於今年3月通過,共設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條,北京稱該法確立了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基本規範與法律責任,將建立一種國家認同感並增強中國國內的凝聚力。

《團結法》第六十三條關於境外的追責規定,是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根據這條規定,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名眾議員的聯署信特別提到這條「特別需要引起警惕」的規定,稱相關表述為中國當局針對居住在境外(包括美國)的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香港人、民主倡導者及其他人提供了所謂的「法律依據」。

信中強調:「這應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更廣泛的跨國鎮壓行徑的一部分,並被視為對海外社群及人權倡導者,包括美國的公民社會組織和立法人員的權利與安全構成的直接威脅」。

其他參與聯署的眾議員包括10位民主黨議員和一位共和黨議員。

與此同時,史密斯眾議員和麥戈文眾議員星期二聯袂向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提交了一項跨黨決議案,譴責《團結法》以及中共針對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民族實施的“強制同化運動”。

該決議案也敦促北京在不設前提條件的情況下,與達賴喇嘛進行實質對話、釋放因行使基本權利而被拘留的政治犯,並敦促美國總統、國務卿及財政部對執行《團結法》及相關強制同化政策的官員和實體實施制裁等等。

6月26日,幾位參議員--共和黨人匡希恆(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黨人傑基·羅森(Jacky Rosen)和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在參議院聯袂提出一項譴責《團結法》的跨黨派決議。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設委員會星期一(6月29日)在官網發表一份聲明,批評該法「具有反烏托邦色彩且名稱極具欺騙性」。

該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眾議員約翰·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在聲明中指出,“這部法律標誌著中共的殘暴與偏執進一步升級”,他表示中國不僅計劃利用這部法律“繼續騷擾和恐嚇身處境外的批評人士”,中國還將利用該法進一步實施針對少數民族虐待行為的人、維吾爾人、其他有信仰人士以及被其歸類為合法性。

國際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發出警告,自中國領導人習近平2012年上台以來,中共致力於推動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數民族首先認同自己為愛國公民。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說,《團結法》的製定和實施標誌著中國將這場同化運動法典化了。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組織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Maya Wang)告訴美國之音(VOA),該法律是中國政府收緊意識形態管控過程中又一個令人警惕的舉措。她說:“《團結法》旨在為現行的鎮壓行徑和針對少數族群的強制同化政策尋求正當性,並進一步管控中國國內外的言論表達。”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星期二(6月30日)發布新聞稿,批評該法為那些「已經嚴重侵害」維吾爾族、藏族及其他非漢族裔群體權利的政策「提供了國家層面的法律框架」。

好萊塢知名演員理查·基爾(Richard Gere)6月28日在《華爾街日報》(WSJ)上發表題為《中國的“民族團結”法意味著無國界的鎮壓》(China's'Ethnic Unity'Law Means Repression Without Borders)的評論文章,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團結法》的《團結法》的《社會法》的評論文章,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了《團結法》該法。

長期擔任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組織主席的基爾在文中強調,“這部法律以及針對西藏的壓迫,正處於更廣義的自由與專制之間的鬥爭的關鍵節點上。”

https://www.centurynews.com.tw/news_content.php?id=25210

南蒙古議會領袖訪台 盼台灣成抗共橋頭堡


世界南蒙古大會主席席海明率團拜會立法院,爭取台日支持南蒙古民主運動。

六四天安門事件37週年紀念日即將到來之際,南蒙古大呼拉爾議會主席-席海明率代表團訪問台灣,日前拜會立法院多位委員及智庫、NGO等機構,積極爭取台灣朝野對南蒙古民主運動的支持,並透露計劃在台設立辦事處,盼強化台、日、南蒙古三方合作,共同對抗中共統治。

台灣社會認知度不足 仍是重要盟友

席海明表示,此行訪台最大的收穫,是感受到台灣社會對南蒙古的關心,但也坦言雙方認知仍有落差。他強調,台灣朋友並非對南蒙古漠不關心,而是了解不夠深入,因此未來必須加強這方面的交流與宣傳工作。

他特別指出台灣在地緣政治上的獨特地位,認為台灣既是華人社會的民主燈塔,也是對抗中共重要的橋頭堡,而且台灣人對中共威權體制的理解,遠比歐洲等國家更為深刻,這也使雙方合作具備良好基礎。

盼台灣設立專責辦事處 籌組議會支持黨團


在具體行動方面,席海明透露,代表團此行已與台灣友人討論在台設立辦事處一事,並認為此舉「勢在必行」。

此外,席海明也向立法院委員們提出呼籲,希望台灣仿照已設有西藏及維吾爾支持黨團的做法,進一步成立支持南蒙古的議會黨團。他對此抱持樂觀態度,表示前景看好,但也務實指出,相關工作仍需持續努力推動。

六四前夕赴日 會晤議會黨團新任主席

完成台灣行程後,席海明一行31號已轉赴日本,出席由中國民主人士王戴先生主辦的六四37週年紀念活動。

在日本行程方面,席海明預計與支持南蒙古的日本國會議員黨團新任主席會面。他說明,原任黨團主席高市早苗因已就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須專注國家大政,因此由新人選接任,而此行便是要與新任主席建立聯繫,進一步深化合作關係。

席海明與日本政界的淵源可追溯至2018年,當時他曾赴日推動成立「自由印太聯盟」,雖因內部摩擦而運作未盡理想,但雙方聯繫從未中斷,並在此基礎上持續推動合作。

https://yimedia.com.tw/breaking-news-2/1026856/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單純的「民族和諧法」,而是把同化、忠誠教育與跨境威懾法制化

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它表面上以「民族團結」「共同繁榮」「反對歧視」為名,但從法條結構、官方說明與各方評論看,這部法律的核心不只是促進民族關係,而是把習近平時代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可執行的國家義務,並透過教育、語言、網路、宗教、家庭、企業、社會組織、地方治理與域外條款,形成一套「政治忠誠—文化同化—安全治理」的法律框架。官方明確說明,該法是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主線制度化、法治化;法條也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愛國主義教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網路治理、宗教中國化、舉報與法律責任等納入同一部法律。

這部法律最值得關注的不是它使用了「團結」「進步」等溫和詞彙,而是它如何界定「誰有權解釋團結」。在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下,「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利用民族、宗教、人權問題抹黑中國」等概念,往往不是中立法律概念,而是高度政治化的治理工具。人權觀察、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聯合國人權高專以及多名台灣、日本、海外學者與人權倡議者均指出,這類模糊而寬泛的條款,可能被用來懲罰少數民族語言文化保存、宗教實踐、歷史研究、國際倡議、台灣主體性表述與海外批評中國民族政策的行為。

2026年7月1日起,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 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新增境外追責條款,將「破壞民族團結」等模糊概念延伸至海外。支持台灣、蒙古、西藏、新疆人權,質疑官方歷史敘事,或相關學術、媒體、企業行為,都可能被認定違法。赴中或前往與中國有司法合作的國家,恐面臨入境限制、資產處置、跨境執法等風險。多個國際人權組織與部分政府機構對該法可能影響言論自由、文化權利及跨境法律風險表達關切;中國官方則表示該法屬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的合法措施。赴陸及參與敏感議題交流前,宜充分評估法律風險。

評估旅行風險:前往與中國司法合作密切的國家(例如柬埔寨和緬甸)時,請務必格外謹慎。
拒絕自我審查,重視個人資訊安全:在域外管轄權議題上,應與主權國家合作,彰顯台灣主權與多元文化的價值。中共可能利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監控海外言論,作為未來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 51 至第 54 條建立監督檢查、風險識別、預警處置、投訴舉報與公益訴訟機制;第 57 至第 63 條規定法律責任。第 58 條可對「破壞民族團結」的組織與個人採取制止、責令改正、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追究;第 61 條針對網路運營者;第 62 條涉及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第 63 條則把境外組織和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實施民族分裂」納入追責範圍。

第 15 條要求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並要求學校教育教學、公共服務、公共標識等突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雖然條文也寫有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但在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已高度向普通話集中、藏語和蒙古語教育爭議持續存在的背景下,這種「普通話優先」的制度安排,被批評者視為進一步削弱少數民族語言權利。

第 16 至第 20 條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放入各級各類教育、幹部教育、社會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路服務與家庭教育。第 20 條甚至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教育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華民族,不得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這使家庭也被納入政治忠誠教育鏈條。

尤其第 63 條的「域外適用」設計,將外國組織與個人納入中國追責敘事,使這部法律不只影響新疆、西藏、內蒙古等少數民族地區,也可能影響海外維吾爾人、藏人、南蒙古人、香港人、台灣人、宗教團體、人權組織、學者、記者與社運人士。即使中國法律不能自動在外國境內直接執行,它仍可能透過入境中國、香港或澳門時的執法、第三國司法合作、簽證與制裁、家屬壓力、商業審查、網路下架與自我審查產生實際威懾。官方則反駁稱第 63 條符合國際慣例,且不會影響正常交流;但批評者認為,其文字過於寬泛,實際風險正在於「正常交流」與「危害民族團結」之間的界線由北京單方面決定。

這項7/1開始實行的中國法律是一個約束全世界的法律,不僅僅約束台灣與日本。疑點:對於新疆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壓迫及再教育。

第十二條 國家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穩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
疑點:64天安門事件依然是禁止談論的真實事件。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預算。疑點: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收到、也無權編列或使用中國撥給台灣的任何預算。

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疑點:只要批判中共不論你是哪一國家的人都會懲罰,一項霸王條例。 這條規定具備「全球管轄」的意圖。

北京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依主席令第71號正式施行。它是一個惡法!全文65條,把習近平所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口號抬升為國家意志,並附上人民共和國自1990年代以來首部帶有序言的立法框架。

第20條課予父母法定義務,須教育子女熱愛中國共產黨。

第21條把香港、澳門、「兩岸融合」與海外華人一併納入這部法律的意識形態罩門。

第63條走得更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要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即依中國法律追究責任。任何從民族、宗教或人權角度出發的批評,皆被預先定性為境外抹黑。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主權在民、自主治理的民主國家,中華文明屬於五千年歷史,不屬於一個1949年才竊權的政黨。這部法律是跨國鎮壓的工具。是整個世界對共產黨就是一個邪惡組織的共識更具體。

美國驚傳正面迎戰中共!不爽惡法跨境抓人 國務院證實:將捍衛主權


中國近年積極擴張軍事實力,破壞印太地區和平穩定現狀,為世界各國所不容;不僅如此,中共對內也不斷限縮言論自由,今年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版、網路、宗教等都在規定範圍之內,甚至宣稱能對境外組織與個人究責,形同實質跨境鎮壓,已於昨(7/1)正式上路。對此,美國國務院強硬表達立場,表示將捍衛主權。

中國推惡法跨境抓人!美國務院批「有問題」:將捍衛主權

中國推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讓全球民主國家高度擔憂,而我國陸委會也多次示警,該法對全體台灣人強加「強制統一」的法律義務,事實上就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訓練,凝聚全體共識,並依循總統指示「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著手,結合世界友盟國家,力抗中共威脅與跨境鎮壓,捍衛國人權益。

而中共透過「以法促統」、「強制統一」、「跨境鎮壓」三項手法迫我國人接受其政治主張,陸委會指出,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教育訓練,凝聚我全民共識、強化行政審查,維護兩岸「健康有序」交流,另外行政院已建立跨部會平台,結合機關能量保護國人,建立預防及反制工作,完善援助及保護機制,並且與友盟國家建立合作機制,反對中共跨境鎮壓,以全面維護國人安全。

根據《中央社》報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透過電子郵件以背景方式回覆中央社記者,不僅表示這項法律是「有問題的」,且還會向境外個人、機構和組織強加義務,若不推動「民族團結」議程,就將面臨中國當局報復。「美國將捍衛我們的主權」,該發言人強調,他們將保護美國境內的個人,免受恐嚇、騷擾、傷害等外國政府的越權侵害。

事實上,美國多名跨黨派議員也共同致函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要求美方應向中國抗議,且應聯合理念相近國家攜手合作,共同反制中國跨國鎮壓的野心。

民視新聞網,2026年7月2日週四 

中國為何即將通過一項促進「民族團結」的新法律?


數十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被指實施旨在壓制少數民族的高壓政策,迫使他們融入佔主導地位的漢族文化。

學者與人權活動人士表示,「橡皮圖章式」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本週稍後會通過一項新法律,將使這一進程固化、擴大、甚至加速,進一步威脅少數民族的權利與生活方式。

然而,中國政府辯稱,此法對以團結促進現代化至關重要,並稱其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這項法律降低其他語言的地位,以普通話為優先;並透過禁止任何限制跨族通婚的做法,鼓勵漢族與其他少數民族通婚;要求家長教育及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並以一項籠統條款,禁止任何被視為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

習近平多次呼籲推動「宗教中國化」,要求宗教實踐符合中共認定的中國文化與價值觀——專家認為,這部法律進一步鞏固其統治的核心內容。

賓夕凡尼亞大學的亞倫·格拉斯曼(Aaron Glasserman)說:「無論是推廣普通話,還是對少數民族身份表達、宗教實踐等方面的限制,這個政權的意思是:我們之前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而且我們對此如此有信心,現在要把原本只屬於政策層面的內容提升至基本法律層級。」

中國有55個官方認定的少數民族,人口規模從數萬至數百萬不等。

但北京對不同群體的關注程度不一——最嚴重的人權侵害指控集中在新疆(維吾爾族及其他突厥族群的家園),蒙古以及西藏。

中共一直強調用高壓來應對任何帶有危險性、涉及分裂的言論,而非提供更多自治,使少數民族更樂於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在2008年北京奧運前數個月,西藏僧侶在拉薩發動反抗北京統治的起義。與以往的起義一樣,最終遭到鎮壓——北京稱22人死亡,但流亡藏人團體估計約 200 人。

翌年,在中國最西部,新疆首府烏魯木齊爆發維吾爾族與漢族之間的致命衝突,造成近 200人死亡。

2013年,數個維吾爾分離主義者駕駛載有爆炸物的汽車衝向天安門廣場附近的入口後被擊斃;2014年,另維吾爾人則在雲南省一個火車站襲擊路人。

北京方面說因應暴力叛亂而對少數民族的強硬鎮壓是正當的。

但聯合國與人權組織指控,超過一百萬維吾爾穆斯林被強制關押在營區中。中國政府則稱那些地方是「再教育」與職業培訓中心。報導也指出,維吾爾宗教活動受到限制,清真寺被關閉。

在西藏,曾是權力中心的寺院受到嚴密控制。所有 18 歲以下的人必須在國家辦學校學習普通話,且不得研讀佛教經文。這對一個孩子原本可進寺院學校修行成為僧人的社群而言,是重大打擊。

近年來,內蒙古因政府限制蒙語教學而出現動盪,西北寧夏也傳出官員下令拆除回族清真寺。

分析人士指出,面對潛在的不穩定,政府或認為有必要以新法凌駕現有的少數民族權利法律保障。

此舉亦有助其掌控連接中國與鄰國、以及關鍵全球貿易航道的戰略地區。

「中國實力計畫」(China Power Project)在其對新法的分析中引用中共建國領袖毛澤東之語:「我們說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實際上是漢族『人口眾多』,少數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資源很可能是少數民族『物博』。」

誠然,儘管部分少數民族(如維吾爾族)人口達數百萬,但與佔全國逾九成、在人口普查中被記錄為漢族的人數相比,仍顯得微不足道。

然而,若從領土來看,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的傳統家園幅員極廣,蘊含豐富礦產資源,也是重要農業區,對中國整體國土面積具有相當份量。

歷史上,這些民族曾多次在不同時期短暫脫離中國統治。他們生活於遼闊的邊疆地帶,與外國接壤;不僅使用自身語言,也擁有獨特的文字書寫系統。

他們曾試圖透過抵抗北京的統治來維護自身文化——即便未能成功——而其海外流亡群體亦是長期對北京最嚴厲的批評者之一。

儘管中國的法律往往可被解讀為「黨的意志即法律」,新的「民族團結」法仍讓官員更容易執行先前已在推動的各項措施——他們如今擁有了更明確的上級指令。

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提供誘因,鼓勵漢人移居西藏與新疆;批評者指其目的在於在人口上壓倒少數民族。結果,拉薩與烏魯木齊兩座區域首府已見漢文化大量湧入。

北京當局亦以經濟誘因鼓勵跨族通婚,特別是維吾爾族與漢族之間,因此被指企圖透過此方式將少數民族吸納至主流漢文化。如今,新法律也觸及這一點。

賓夕凡尼亞大學的格拉斯曼表示:「法律並未明確鼓勵跨族通婚。它的表述是,任何人或組織不得因宗教或民族身份而干涉婚姻自由。」

他舉例說,若一名漢族男子欲與少數民族女子結婚,而地方官員必須解決來自伊瑪目或教士的宗教反對意見。

「你可以想像這名官員的處境;他的首要目標是盡可能避免麻煩,好讓自己獲得晉升,或至少不被炒魷魚。這名官員可能會悄悄斡旋,施加壓力,使婚事告吹。這項法律讓這種非正式操作變得更困難,並提高了另一種可能性:人們將不再允許伊瑪目、教士或父母說『你不能嫁/娶這個人』。」

在2026年的中國,要訪問仍居住在其傳統家園的維吾爾族、藏族或蒙古族民眾,了解他們對這項法律的看法極為困難,因為若其言論被視為宣揚「分裂主義」,批評任何政府政策都可能導致入獄。

然而,為他們發聲的海外團體已發出警告。

維吾爾人權運動組織「維吾爾運動」(Campaign for Uyghurs)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新法律透過限制少數民族語言在大多數科目的教學,使「維吾爾、藏族及蒙古族將失去在學校和大學使用母語教授科目的權利。取而代之,他們將被迫使用中文普通話,作為中共持續推行的、將少數民族同化至漢族社會的方式之一」。

總部設於印度、由流亡藏人資助的英語網站Phayul指出:「批評者視此立法為習近平主導的加速『中國化』運動的最新階段。」

在某種意義上,中共與活動人士及批評者對法律以同化為核心的判斷一致——只是中共認為這是好事。

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婁勤儉表示,此法是「透過國家立法方式,確保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支持民族地區加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中共一直強調,漢族與其他民族處於不同的現代化階段;其含義是當局視少數民族為落後。

格拉斯曼表示,這也使中央政府在面對過度進取的地方官員時感到頭痛,因為他們有時的態度是:「我們已經革命過了,所以現在大家都應該說普通話。你不需要尊重他們那些『落後的』喪葬或婚俗,因為我們現在都現代化了。」

過去,這導致基層官員要求穆斯林食用豬肉,或工廠僱用穆斯林勞工卻不設清真廚房。

在北京看來,這些爭議不值得發生,但在部分地區卻難以向幹部傳達這一點。因此,新法被寄望能規範相關做法。

人權組織則認為,此法更像是一份公開宣示,而非主要用來將違規者繩之以法的法律文件。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研究員亞力坤·烏魯堯勒(Yalkun Uluyol)表示:「該法律將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的思想框架制度化,涵蓋教育、宗教、歷史、文化、旅遊、大眾媒體及網絡,並要求將這套意識形態納入城市與鄉村規劃及經濟發展中。」

多數分析人士認為,北京並不需要新法律來行使其全國性的權力。但此法律的重要性,在於其所傳達的訊號——反映習近平在可預見的未來正將中國引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