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
弗拉基米尔·安德烈耶维奇·哈穆塔耶夫在第二届布里亚特独立支持者大会上的发言
蒙古国总理尼·乌其日勒启程访日本
据报道,蒙古国总理乌其日勒27日至30日访日。应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邀请,蒙古国总理尼·乌其日勒今天上午启程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
蒙古国政府办公厅主任巴·恩赫巴亚尔在“成吉思汗”国际机场送行了总理尼·乌其日勒一行。
访问期间,蒙古国总理尼·乌其日勒将与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举行正式会谈,就拓展“和平与繁荣的特别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蒙日两国“以人为本”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尼·乌其日勒总理将分别会见日本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此外,他还将分别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负责人、蒙日经济委员会和日本工商界代表举行会谈。
29日他将与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举行会谈。这将是两人首次会谈。蒙古国与中俄两国接壤,日方有意深化日蒙关系,加强在维护基于自由、民主主义和法治的国际秩序方面的合作。
日蒙两国2022年将双边关系升级为“特别战略伙伴关系”,力争通过此次访日进一步加强两国关系。预计首脑会谈将讨论经济、安全保障等广泛领域的合作。
2026年8月30日星期日
胡春华形象工程: 内蒙古自贸区!中共内斗已见结果
中国自贸区试验区又“上新”了,这次是内蒙古。胡春华熟悉的区域,这是胡春华形象工程。邓小平的深圳,江泽民的上海,习近平的雄安,和胡春华的内蒙。
4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外发布。根据总体方案,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共119.7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呼和浩特片区76.28平方公里(含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0.88平方公里),满洲里片区25.11平方公里(含满洲里综合保税区1.44平方公里),二连浩特片区18.35平方公里。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为中国首个自贸区。如今,随着内蒙古自贸区正式获批,我国自贸区已扩围至23个。为何内蒙古能成为“十五五”首个获批的自贸区?
回顾过去几年,自贸区的扩围步伐,一度按下了减速键。相较于“十三五”时期的批量“上新”,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只有新疆自贸区一家获批。
这不是因为对外开放的脚步放慢了,而是自贸区建设的核心逻辑变了——从追求数量的规模扩张,转向追求质量的内涵提升。
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布局,自贸区已经是遍地开花,基本覆盖了沿海、内陆的主要经济重镇;另一方面,已经建成的部分自贸区,也存在着功能重复、效率不高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国家对新自贸区的审批,自然会变得更加谨慎,不再单纯看重外资、外贸的规模指标,而是更注重其战略价值和独特定位,要确保新获批的自贸区能够实现差异化的发展。
在自贸区建设审批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背景下,国家选择给内蒙古“开闸”,背后藏着深远的战略考量。
从国内来看,“十五五”规划提到,要推进制度型开放,优化自贸区布局。这给自贸区扩围释放了明确信号,内蒙古正好抓住了窗口机遇。
更关键的是,在此之前,我国已批复的自贸区中,北方沿边地区长期处于空白状态,形成了明显的短板,内蒙古自贸区的批复正好补齐了这一缺口。至此,我国自贸区的地域分布,基本上完成了对沿海、内陆、沿边地区的全覆盖。
从国际来看,当前,全球格局正在重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供应链面临诸多不确定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和俄罗斯、蒙古国的合作越来越重要,迫切需要一个国家级的开放平台,来支撑对外的贸易往来合作。
尽管在全国外贸总额中,内蒙古的占比不算突出,但其区位条件和开放基础不容小觑。
内蒙古“内联八省近京畿、外接俄蒙通欧亚”,并且有4200多公里的边境线、20个对外开放口岸,是连接俄罗斯、蒙古国,以及辐射欧亚的重要枢纽,承担着全国大部分对俄、蒙地区的陆路贸易往来。
通过强化陆路运输通道建设,可以保障能源、矿产等产品的进口稳定,有效维护国家战略资源安全。
而且,作为沿边省份,内蒙古的外贸基础扎实。满洲里、二连浩特是知名的陆路口岸,辖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也已经运营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开放经验。所以,相对于其他正在申请自贸区的北方省份,内蒙古的开放条件更为成熟。
同时,内蒙古有着丰富的资源,如稀土、、风电、农畜产品等,可以依托自贸区的开放平台,推动相关领域的投资与贸易。
胡春华上位前夕:内蒙古大清洗切断习近平与乌兰夫家族利益链
如果我们把视野拉高,将“胡春被查”与“胡春华上位前夕”的宏大背景相挂钩,便会发现这并非叙事上的“跑题”,反而精准地勾勒出中共高层权力移交阶段,地方藩镇进行系统性“清场”的残酷剧本。
这场大清洗的本质,正是新势力在正式登顶前,对习近平、习仲勋以及乌兰夫(云氏)家族在内蒙古盘根错节数十年的政治与经济余党,进行的一场连根拔起的铁腕清算。
一、 欲登高位,先斩软肋:胡春华上位的“避嫌”与“作秀” 在外人看来,胡春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作为共青团派系的核心中坚,在上位前夕理应保护自己的旧部和地盘。然而,中共高层政治的底层逻辑往往相反——“欲登高位,先清门户;欲用铁腕,先斩软肋”。 洗刷“山头主义”嫌疑,自证清白 任何政治新星在走向最高权力的关键节点,都会被全党、尤其是反对派系(如习派)拿着放大镜审视。内蒙古作为胡春华曾深度主政过的地方,如果任内官员被保护得密不透风,反而会给政敌留下“拉帮结派、经营独立王国”的口实。 以“大义灭亲”换取政治合法性 内蒙古的涉煤、涉稀土腐败长达二十年。胡春华要确立其上位的绝对权威,就必须借反腐之名向全党交出一份“绝不姑息”的答卷。通过对自己曾经治下的内蒙古官场重手清洗,甚至连同样姓胡的官员(如兴安盟胡春)也一并拿下,恰恰是最高明的政治作秀。这在客观上向外界传递了一个信号:新集体的清洗大公无私,即便是地方老部下、甚至是同姓官员犯错,也绝无庇护可能。
二、 借力打力:切断习近平与乌兰夫家族的“合伙人利益链” 内蒙古的大清洗,表面上是“倒查二十年”的经济反腐,实质上是高层权力易手时,对特定政治家族既得利益的精准缴械。在这场风暴中,清洗的核心目标直指乌兰夫(云氏)家族以及在其背后默许、纵容并分润的习氏家族余党。
1. 历史同盟与利益的“右手倒左手” 历史上,习仲勋与乌兰夫在西北局和民族工作上有着深厚的私交,这使得习、乌两家在下一代形成了天然的政治护航。2016年,布小林(乌兰夫之孙女)打破常规“弯道超车”出任内蒙古主席,正是习近平对旧友家族的政治犒赏。 而随后空降内蒙古的陕西帮大员王莉霞,其背后不仅牵扯到习近平老家的本土骨干,更暗中维系着齐桥桥(习近平姐姐)当年在内蒙古插队时形成的“插队帮”利益。王莉霞主政内蒙古的真正目的,就是利用习家军的权威在当地“捂盖子”,顶住外部压力,延宕和捍卫乌兰夫家族长期垄断的煤炭、稀土既得利益,确保这条白手套资金链不断。
2. 2024年后的“连根拔起” 随着高层军权与组织大权的换手,胡春华上位的大局逐渐铺开。要彻底稳固北方的政治与经济基本盘,就必须将内蒙古从“蒙古王家族”和“习家军”的共同控制下夺回来。 否定家族遗产: 2021年布小林因身体(及政治)原因突兀引退,行政级别最终止步于正部级,连一个安慰性的副国级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头衔都没拿到,代表了新势力对乌兰夫家族政治遗产的彻底否定。 雷霆清除王莉霞: 2026年官方对王莉霞严厉“双开”并迅速公诉,通报中极其刺眼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放在派系博弈的语境下,直白地宣告了其作为旧主代言人、对新核心指令消极抗命的下场。
三、 官场大清洗的时间线:胡春是连环计中的“过河卒” 在大逻辑完全自洽之下,兴安盟胡春的落马,完全是这场政治大清场、为胡春华上位扫清地方障碍的连环计延伸。 观察近年内蒙古关键官员被查的时间线,其系统性清洗的路径清晰可见: 2025年6月: 费东斌被查(曾任乌兰察布市长、市委书记)。 2025年12月: 乌兰察布市政法委书记李勇被查。 2026年2月: 兴安盟政协原一级巡视员胡春被查。作为布赫(乌兰夫之子)昔日家臣崔国柱的下属,胡春的落马直接触及了乌兰夫家族在地方盟市的底层根基。 2026年4月: 谭景峰被查。他曾任阿拉善盟政法委书记,是布小林主政阿拉善盟时期的核心辅佐者,其落马直接剪除了布小林的政治羽翼。 这一连串毫无拖泥带水的司法与纪检风暴,其剑锋所指,根本不是官员个人的“经济受贿”,而是通过把这些“捍卫旧主、盘根错节”的地方大员与中层骨干彻底送进监狱,向全党全军宣告:习近平与乌兰夫家族在北方边疆的政治香火与利益链条,已经被彻底掐断。 结语 纵观整场草原风暴,标题中的各项元素非但没有跑题,反而构成了一个逻辑闭环。胡春华要在高层正式位列巅峰,就必须在地方上对最具经济油水和政治指标意义的藩镇(内蒙古)完成全面清场。
在这场大博弈中,旧日高高在上的“三代蒙古王”布小林黯然退场,陕西空降的派系掌门人王莉霞被雷霆粉碎,而诸如兴安盟胡春、阿拉善盟谭景峰等地方实力派的连环落马,则是这场新旧交替、派系大洗牌中,用来祭旗和彰显清洗彻底性的必然代价。属于旧时代的草原权力神话已然彻底终结,内蒙古的实权,已以一种寸土不让的姿态,完全易手到了新势力的掌中。
蒙古首座大型炼油厂建设进度突破60%,拟2028年二季度投产
蒙古国首座大型炼油厂的建设进度在停滞两年后突破60%。该项目位于东戈壁省,此前工程完成度长期维持在20%左右。施工现场现有4500名专业人员实行三班倒连续作业,设备安装已全面铺开。用于储存原料和成品油的储罐区总容量为27.64万立方米,目前正在建设之中。
管网建设是基础设施的关键部分。规划中的289公里地上及地下管线已铺设190公里;527公里输油管道工程已进入最后阶段,完工率超过90%。
这座年加工能力150万吨原油的工厂计划于2028年第二季度投产。项目资金来自印度提供的17亿美元信贷协议。达到设计产能后,该企业将年产82.4万吨柴油和39.6万吨АИ-95汽油,可满足蒙古全国约55%的燃料需求。
目前蒙古的燃料供应几乎完全依赖进口。由于国内消费量以年均14%的速度增长,新一届政府决定恢复炼油厂项目建设,并同步启动22个燃料储备储罐的施工,这是33年来首次开展此类建设。
蒙古道路与交通部数据显示,今年8月蒙古计划从俄罗斯、韩国和中国进口27.091万吨燃料。其中俄罗斯将供应近5.9万吨АИ-92和АИ-92 Евро汽油,中国供应6000吨АИ-92和АИ-95汽油,韩国供应2万吨АИ-92 Евро汽油。另据本周消息,俄罗斯将在本月底前向蒙古额外提供2.5万吨АИ-92汽油。上述消息由蒙古通讯社“蒙通社(Montsame)”发布。
俄罗斯国内正在闹“油荒”,却依然决定向蒙古国紧急调拨大量的燃料
俄罗斯自己的油都不够用,还援助蒙古国?普京其实有他的苦衷。
日前,蒙古国工业部长达木丁尼亚木宣布,对于蒙古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燃油供应紧张,俄方同意加快并增加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的供应,具体包括25000吨的AI-92汽油,和5000吨的航空燃料。
蒙古国方面着重感谢俄方在困难时期的帮助,认为此举将帮助乌兰巴托稳定市场。蒙古国政府则呼吁民众不要恐慌性加油,强调正在协调油罐列车和口岸运输,紧急燃料到货后,供应压力将逐步缓解。
问题在于,现在真正缺油的似乎是俄罗斯自己。受乌克兰无人机持续袭击、炼油厂非计划停产和设备检修影响,俄罗斯汽油产量一度降至季节性平均需求的约65%,柴油产量也只能勉强覆盖国内消费。俄罗斯多个地区出现加油排队、限量供应和批发价格上涨,蒙古国相邻的阿尔泰共和国甚至要求车主凭车辆登记证购买燃料,部分地区每天只能加30升汽油。
为了填补缺口,俄罗斯不仅禁止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出口,还从白俄罗斯等国大量购买成品油。2026年前7个月,光是白俄罗斯对俄汽油供应量就同比增加约25倍,柴油供应增长近7倍,此外,俄罗斯还开始从印度、哈萨克斯坦和摩洛哥进口燃料。
一个世界主要产油国,竟然要从国外购买汽油,同时还给蒙古国“送油”,表面看像是打肿脸充胖子。
实际上,俄罗斯缺的不是原油,而是能够直接装进汽车油箱的成品油。原油从油田开采出来以后,还要经过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加氢处理和调和,才能变成不同标号的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
乌军打击的恰恰是炼油厂、储油库、泵站和铁路装卸设施。俄罗斯可以大量开采和出口原油,却没有足够稳定的炼化能力,把所有原油及时变成国内需要的成品油。
据报道,光是今年5月,受乌军打击影响,俄罗斯中部多家大型炼油厂停产或者降低负荷,受影响产能超过8300万吨,相当于全国炼油能力的约四分之一。这些炼厂贡献了俄罗斯30%以上的汽油和约四分之一的柴油。
俄罗斯为什么不先保自己,反而还要照顾蒙古国?最直接的原因是,这并不是无偿援助,而是必须履行的政府间供应协议。
蒙古国没有出海口,本国炼油能力有限,长期依赖进口成品油。2025年底,蒙古国约95%的石油产品来自俄罗斯,俄蒙协议规定,俄罗斯每年向蒙古国供应约180万至190万吨石油产品以及6万吨航空煤油,其中普通AI-92汽油还享受相对稳定的合同价格。
因此,俄罗斯即使禁止普通商业出口,普京也必须为蒙古国等签署政府间协议的国家保留例外。今年4月和7月俄罗斯实施的汽油、柴油出口限制,都没有切断对蒙古国的供应。换句话说,这批燃料不是普京临时从俄罗斯车主的油箱里抽出来“送人”,而是早已纳入年度生产和铁路运输计划的合同货物。
第二个原因,是俄罗斯国内的燃料短缺存在明显地域差异。受袭最严重的炼油厂主要集中在俄罗斯欧洲部分和中部工业区,而蒙古国的传统供应源之一是东西伯利亚的安加尔斯克炼油厂,燃料经西伯利亚铁路和蒙古纵贯铁路南下。把已经装车、报关并列入跨境合同的油罐列车临时调往俄罗斯西部,不仅要改变铁路调度,还未必能迅速补上当地缺口。
更重要的还是地缘政治。蒙古国夹在俄罗斯和中国之间,资源丰富,却对外部运输和能源供应高度敏感。长期以来,俄罗斯凭借石油产品、电力和铁路合作,在蒙古国保持着重要影响力。如果莫斯科在蒙古国最需要燃料的时候突然违约,乌兰巴托必然加速从中国、哈萨克斯坦和韩国寻找替代来源。
事实上,蒙古国已经开始这么做。蒙古国政府正在研究进口哈萨克斯坦原油,并与中国、韩国接洽新的成品油采购渠道,同时建设大型国家储油设施。7月公布的计划显示,新储备设施容量约29.1万立方米。对俄罗斯来说,一旦蒙古国建立起稳定的替代供应链,以后想把市场份额抢回来就很难了。
这不仅关系到一年一两百万吨燃料生意,还涉及俄罗斯—蒙古国—中国经济走廊、蒙古纵贯铁路扩能,以及未来可能经过蒙古国的天然气管道。莫斯科如果连最基本的燃料合同都无法履行,其他大型跨境项目的可靠性也会遭到质疑。
所以,普京确实有他的苦衷。俄罗斯国内车主排队加油,政府当然要优先稳定本国市场,但蒙古国的供应又不能轻易切断,因为那是关乎俄政府信用、长期市场和地区影响力的一部分。俄罗斯只能一边禁止普通商业出口、增加燃料进口,一边从仍能正常生产的炼厂中挤出一部分产量,确保政府间协议不断供。
从数量上看,蒙古国市场相对于俄罗斯全国消费仍然有限,紧急增加一些油罐列车,并不足以决定俄罗斯“油荒”的走向。但如果乌军继续打击大型炼厂,俄罗斯成品油产量长期只有正常需求的六七成,那么今天可以照顾蒙古国,明天就未必还能同时照顾中亚其他国家。
这场看似矛盾的“国内缺油、对外供油”,已经暴露了俄罗斯能源体系的软肋,俄罗斯不缺油田,却越来越缺安全运行的炼油厂和供应链。普京给蒙古国送去的除了对方急需的燃料,也是在竭力维护俄罗斯作为大国的信誉。只是这种信誉还能维持多久,最终还是要看俄方能否守住自己的炼油体系了。
俄罗斯对蒙古国供油的减少,导致蒙古发生“油荒”
蒙古国近期因成品油极度依赖俄罗斯、国内无炼油厂以及口岸转运能力不足,爆发了严重油荒
蒙古自8月4日起实施紧急措施,车辆按车牌单双号限行加油,单次加油限制在18升以内。
外交预警:美国驻蒙古大使馆发布公告,建议公民推迟或取消非必要行程。
社会风波:在能源短缺背景下,8月14日发生部分人员冲击中资丰森能源石油勘探营地的事件,引发中国外交严正交涉与蒙古高官的反思。
爆发油荒的原因极高对外依赖:蒙古95%以上的成品油依赖俄罗斯。俄罗斯近期收紧成品油出口以保障国内民生,导致对蒙出口量出现波动。
缺乏本土炼化能力:境内没有大型炼油厂,无法将原油转化为成品油。基础设施落后:燃油主要依靠效率较低的铁路罐车运输,口岸转运能力老化严重。
没有证据表明俄罗斯对蒙古国切断了能源供应。
- 近日蒙古确实经历了新一轮“用油荒”。蒙古官方认为,短缺与蒙古境内的交通拥堵、石油产品仓库没有充分发挥其能力、部分公司囤积柴油人为制造短缺等因素有关。
蒙古国近日确实经历了一轮“用油荒”。8月11日,蒙古媒体ubn.news在报道中提到,“因燃料短缺,周末人们在加油站外排了3-4个小时的队。”
与短缺相关的讨论主要围绕92号汽油和柴油展开,这是在蒙古能源市场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汽车燃料。东亚与东盟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蒙古的公路运输车辆使用的主要燃料中,92号汽油和柴油的市场份额占比最高,分别达到了31.86%和27.36%。
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是蒙古国第一次面临燃料短缺的情况。作为燃料进口国,蒙古在石油等能源资源上高度依赖俄罗斯。联合国环境项目与气候和清洁空气联盟举办的一场边会报告中提到,蒙古进口的石油类产品中,约97%来自俄罗斯;世界银行(WB)旗下信息平台WITS的最新数据显示,蒙古国从俄罗斯进口的燃料贸易额占到了其全年燃料进口量的80.39%。
从数据上看,俄罗斯确实有能力对蒙古国的燃料市场造成影响。
蒙古国正在经历一场严峻的燃油危机。自2026年8月4日起,蒙古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按车牌单双号限购燃油的紧急措施,每辆车每次加油的上限仅折合约14美元,大约只能加注十余升汽油。92号汽油价格持续攀升,各地加油站外排起了望不到头的长队。
一个坐拥3.33亿吨探明石油储量的国家,为什么会闹油荒?答案藏在一个致命的结构性缺陷里:蒙古国虽然地下有油,但地面上几乎没有炼油能力。国内超过95%的成品油完全依赖进口,其中绝大多数来自俄罗斯。
正常情况下,蒙古国内约60%的汽油和70%的柴油从俄罗斯采购。这种把能源命脉全部押注在单一供应渠道上的做法,平时看着稳妥,一旦上游出了问题,蒙古国立刻就会陷入被动。
2026年以来,受地缘冲突影响,俄罗斯境内多处炼油设施遭到破坏,全国炼油产能骤降,成品油出口大幅收紧。直接后果就是:俄罗斯自顾不暇,能向蒙古国出口的成品油大幅减少。蒙古国的油荒,由此而来。
8月6日,蒙古国总理乌其尔勒签署了一项力度极强的财政紧缩政令。该政令叫停了国内所有大型线下集会活动,全面暂停了各类官方境外出访行程,确有必要举办的会议一律转为线上形式。通过节流腾出的全部资金,将集中投入冬季防灾工作与能源保障领域。这项硬性规定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蒙古国政府目前正在推进本土炼油厂的建设计划,但这注定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技术和时间的长期工程。在炼油产能建成之前,蒙古国仍将不可避免地依赖外部能源供应。
伊朗局势再度紧张 美发布与蒙古空军联合训练内容
Maj. Enkhtuvshin Namjildorj from the Mongolian Air Force talks about M4 familiarization training during Exercise Regional Cooperation 26. U.S. forces and our partners are stronger when we train and operate together. pic.twitter.com/qKo4GvhuWT
— U.S. Central Command (@CENTCOM) June 6, 2026
在伊朗局势持续紧张之际,美国中央司令部发布一段视频,展示美军和蒙古空军联合训练的场景。
周六,美国中央司令部(CENTCOM)发布一段视频,展示美军和蒙古空军参加“区域合作2026”联合演习( Exercise Regional Cooperation 26)。视频中,蒙古空军少校恩赫图夫辛・纳姆吉尔道尔吉(Enkhtuvshin Namjildorj)正在参加M4步枪训练。
纳姆吉尔道尔吉在中央司令部发布的视频中表示:“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国际军官一起学习和合作。”
中央司令部表示,此次演习表明,“美国军队和我们的伙伴在共同训练和行动时会更加强大”。
蒙古国外交部长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蒙古渴望在航空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与日本的合作
《日经亚洲新闻》报导,蒙古国外交部长巴特蒙赫‧巴特策策格(Batmunkh Battsetseg)上周在出席《日经新闻》主办的年度“亚洲的未来”论坛期间表示:该国目标是确保不过度依赖任何一个国家。
蒙古位于中国和俄罗斯之间,长期以来奉行所谓的“第三邻国”外交政策,并将日本定位为该政策下的合作伙伴之一。该国外长表示,这项政策“取得了成功”,并补充说蒙古一直在积极主动地推进与各伙伴国的关系。
近几年来,蒙古与日本的关系日益加深。去年,日本德仁天王与雅子对蒙古进行国事访问,这是日本天王夫妇首次访问该国。
巴特策策格说:“我们设定了将蒙古打造为枢纽,并成为通往中亚的重要门户。”
蒙日两国之间的重点项目之一是在航空领域。位于首都乌兰巴托附近的成吉思汗国际机场就是利用日圆贷款建造的,巴特策策格将其描述为“象征两国友好关系的重大项目”。
成吉思汗机场于2021年投入运营,尽管其启用因COVID-19疫情而推迟。该专案日圆贷款总额为656亿日圆(以目前汇率计算约为4.1亿美元),三菱商务、成田国际机场、日本机场航厦公司(Japan Airport Terminal)和Jalux这四家日本公司参与了机场的营运。
据日本政府称,新机场取代了原有的旧国际机场。旧机场因地理和天气条件的限制,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和取消的情况。巴特策策格表示:“我们最初预计年客流量为200万人次,但现在需要按500万人次的规模进行规划。”她借此强调了随着出行需求增长,扩建机场变得日益重要。
上周二,巴特策策格在东京会见了日本外相茂木敏充(Toshimitsu Motegi),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特别战略伙伴关系”。茂木敏充表达了日方在机场扩建工程上合作的意愿。
巴特策策格也指出,与日本在能源、农产品加工、教育及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同样至关重要。
今日的南蒙古・第四回 - 「民族团结法」从宣传走向实施 —— 内蒙古推进教育、人事、地域社会与文化的一体性重组 ——
南蒙古呼拉尔泰 时事评论・分析团队 - 2026年8月
系列介绍:
「今日的南蒙古」是解读南蒙古现状、中国当局政策以及国际社会反应的时事评论与分析系列。
1. 今日的要点
自第三回以来约一个月,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不再只是纸面上的法律。
在内蒙古自治区,该法已深入教育、人事、地域社会、文化、旅游、边境地区与互联网空间,进入按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组整个南蒙古社会的阶段。
重要的是,该法的影响并不局限于「蒙古语教育」。当前推进的是触及蒙古人的语言、历史、文化、地域社会、就业、边境认知,乃至孩子们记忆的整体社会重组政策。
这一个月确认的主要动向有以下四点:
第一,内蒙古自治区为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出23项具体措施,明确将法律推广到机关、企业、社区、嘎查村、学校、文旅设施与网络空间。
第二,自治区开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所有政策的前置审查、干部考核、责任清单与纪律监督标准。国家民委8月11日资料明确,干部教育中相关科目比例提升至20%,并将「共同体意识」嵌入市民守则、居民公约、乡村规约、企业文化与行业规则。
第三,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598名儿童、学生与教师乘坐全国首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专列赴京,开展党史、国家史、首都文化与爱国主义教育体验活动。这是通过体验式教育重新塑造孩子们历史认知与民族意识的政策。
第四,在人事与招聘方面,赤峰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列为基本条件,并明确由公安部门与国家安全部门核查海外留学经历及「境外表现」。
也就是说,《民族团结法》已不再是纸面上的法律。
在南蒙古,它正通过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干部管理、地域社会、文化展示与青少年活动,真正进入人们的生活。
2. 背景:第三回后一个月,发生了什么变化
第三回分析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用于南蒙古当地管控,也可能演变为针对海外社会的跨境镇压工具。
此后约一个月,更清晰显现的是:法律已开始在当地转化为具体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司法厅联合出台学习、宣传、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工作方案,提出23项措施。方案不仅要求将法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活动、党校与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民委系统全员培训,还明确要向机关、企业、社区、嘎查村、学校、文旅设施与网络空间推广。
这一表述绝非单纯的普法活动。
而是通过法律,将包含行政、教育、社会生活、文化活动与互联网空间在内的整个南蒙古社会,按照国家民族政策进行重组的方针。
中国当局称之为「民族团结」。
但从南蒙古的立场看,这并非民族间自由共存,而是向国家所定义的单一认同的整合。
3. 二十三项措施:将法律渗透到整个社会的机制
23项措施中最重要的,不是「在哪里学习法律」,而是「要推广到哪里」。
当局表示,将把该法纳入各级党委、党支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与民委系统培训。同时通过宣讲团、法治乌兰牧骑、「石榴籽e起来」基层活动、作文、演讲、短视频、知识竞赛等方式,将法律推广到社会各层面。
这意味着法律的实施不再局限于法庭或行政文件,而是通过学校、村庄、社区、文化设施、企业与互联网,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尤其重要的是嘎查村与社区。
嘎查是蒙古人牧业生活、亲属关系与地域共同体的基础。将「民族团结法」的宣传与实施引入其中,意味着国家的民族理念将渗透到牧民的日常生活、地域活动、村规约与居民关系之中。
这部法律已不再只是「号召民族团结的法律」,而正成为管理地域社会本身的法律。
4. 政策审查:共同体意识成为上位标准
8月11日国家民委资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正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变为政策决策与行政运行的上位标准。
资料指出,自治区制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建立对所有改革发展赋予「三个意义」的前置审查与评估制度,并构建将「共同体意识」相关考核体系、评价指标、责任清单与监督执纪一体化的平台。
这一点极为重要。
因为民族政策已不再是某一个行政领域,而成为所有政策必须通过的政治审查标准。
教育政策、草原政策、城市规划、旅游开发、公共文化设施、历史展示、企业活动乃至边境政策,今后都可能以「是否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标准进行评估。
实际上,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也明确,将加强对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查,并将其要求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与旅游景观展示等方面。
这对南蒙古具有深刻意义。
因为蒙古人的历史、草原、城市空间、纪念设施与旅游景观,都有可能不再从蒙古人自身的视角,而被按照国家的「共同体」叙事重新诠释。
5. 用数字看统治模式
8月11日资料用具体数字展示了内蒙古正在推进的政策规模。
资料显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被纳入各级党委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大中小一体化思政教育、学校办学、企业文化与居民公约,干部教育中相关科目比例提升至20%。
此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累计达116个,所谓「8+N进」优秀成果示范点达2810处,互嵌型社区超过1200个,青少年活动每年超过5000场,旅游「三交」品牌达127个。
这里的「互嵌」是当局的政策术语,意指各民族相互嵌入、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共同工作的社会结构。
表面上看是交流与共生。
但从南蒙古的立场看,这可能成为解体少数民族独特地域社会、语言环境与文化空间,将其纳入以多数派为中心的国家生活空间的政策。
「互嵌」如果是真正平等的共存,本无问题。
但在母语教育被削弱、历史诠释被国家管理、就业与干部评价与政治忠诚挂钩的环境中,它很容易成为推进同化的社会设计。
6. 边境宣教走廊:历史认知的管理
国家民委8月11日资料还披露,自治区在边境地区设置了63处「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长廊,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层「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429处。每年「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超过10万场。
这表明,边境地区已不再只是行政与安全保障区域,而被重新设计为思想教育与国家认同形成的空间。
南蒙古是与蒙古国在历史、民族与文化上相连的地区。尤其是边境地带的蒙古人社会,拥有民族记忆、草原文化、游牧生活、亲属关系与跨界历史感知。
在此设置「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走廊,意味着将边境风景本身转变为国家历史教育装置。
这是试图将南蒙古的历史不再作为「蒙古人的历史」来讲述,而是作为「中华民族一部分」进行重构的尝试。边境正从民族记忆的场所,转变为国家宣传的场所。
7. 北京研学专列:重塑孩子们的记忆
教育领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598名儿童、学生与教师乘坐全国首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专列赴京。
据北京市丰台区官方媒体报道,该列车作为「京蒙同心・共铸华魂」研学行动的一部分运行,参加者将参观北京民族文化宫、蒙藏学校、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安门广场、故宫、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等地。
重要的是,这绝非单纯的修学旅行。
列车本身被定位为「移动教室」,抵达北京后将结合国家史、党史、首都文化与爱国主义教育。也就是说,蒙古人的孩子们并非从自己的母语、草原与祖先历史出发去学习,而是被引导通过北京、党史、国家史、抗日战争、天安门与故宫等国家象征,重新认识自身的位置。
这不仅仅是更换教材,而是重新设计孩子们记忆、情感、体验与自豪感指向的教育。对南蒙古而言,这是极为重大的问题。
民族的未来取决于孩子们的教育。孩子用什么语言学习、学习何种历史、将哪些地方作为自豪记忆去体验,直接关系到该民族的未来。
8. 招聘审查:海外经历也被纳入监控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是对就业与人事制度的渗透。
赤峰市翁牛特旗2026年度事业单位「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公告中,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明确列为应聘者基本条件。
资格审查中,用人单位在进行心理健康与职业适应性评估的同时,将委托公安部门与国家安全部门核查海外留学经历及「境外表现」。面试也明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进行。
这对南蒙古年轻人具有重大意义。
因为在海外留学的人,与谁交往、参加过何种集会、就南蒙古、西藏、维吾尔、香港、人权与民主发表过什么言论,都可能影响未来的就业与公职生涯。
当然,目前尚未确认有具体南蒙古学生因此被拒录的案例。
但从制度结构来看,这将对海外的自由言论与交流产生强烈的寒蝉效应。
这既是国内的人事管理,也是对海外南蒙古人的间接管控。
9. 文化管理:保留外形,剥夺主体性
中国当局并非全面禁止蒙古文化。
那达慕、乌兰牧骑、民族服饰、蒙古歌舞、草原旅游与民族手工艺等,反而被积极展示并用于旅游与宣传。
但问题正在于此。
文化的外形被保留。
但其意义由国家管理。
乌兰牧骑本是扎根于草原的蒙古人艺术活动,与牧民社会紧密相连的文化表达。但如今它被定位为「红色文艺轻骑兵」,成为在基层与边境地区进行宣传演出的工具。8月11日资料也介绍,乌兰牧骑已在基层与边境地区累计演出超过1.4万场。
那达慕同样如此。
赛马、摔跤、射箭、歌舞与民族服饰或许会保留,但若被用作装饰「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的舞台,蒙古文化的主体性就会丧失。
这不是文化保存。
而是文化的政治性再编辑。
10. 分析:这一个月显现的法律本质
综合这一个月的动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本质更加清晰。
它不是保护民族权利的法律。
而是将民族独特性纳入国家统一认同的法律。
它不只是教育政策。
而是整个社会的重组政策。
它不只是宣传。
而是通过人事、评价、规则、地域治理、文化展示、边境政策与青少年教育实施的统治系统。
南蒙古正在发生的事情可归纳如下:
蒙古语教育被国家通用语教育所取代。
蒙古历史被重新诠释为中华民族史的一部分。
蒙古文化被用作国家宣传的展品。
蒙古人的地域社会被纳入互嵌型社区与嘎查管理。
蒙古年轻人通过就业与留学经历接受政治审查。
蒙古孩子们通过北京研学与党史教育被导向国家记忆。
这就是《民族团结法》在当地的真实面貌。
11. 对南蒙古的影响
第一,对蒙古语与民族教育的影响将进一步加深。
2020年以来蒙古语教育已大幅倒退。本次法律与实施措施有可能将这一趋势从临时行政措施,固定为法律制度与政策体系。
第二,蒙古人社会的自主性被削弱。
当「共同体意识」进入嘎查、社区、企业、学校与文化设施后,地域社会依据自身传统与需要开展活动的空间将缩小。
第三,对年轻人与知识人的压力加剧。
就业条件、面试语言、海外经历审查与政治考察相结合,将迫使南蒙古年轻人在学术、言论、交流与海外活动中更加谨慎。
第四,仅保留文化外形,民族主体性丧失。
即使蒙古文化被用于旅游与舞台,若蒙古人自身无法自由阐释其意义,那就不是真正的文化传承。
第五,边境地区的历史认知成为国家管理对象。
南蒙古与蒙古国的历史与文化联系,对中国当局始终敏感。在边境地区设置「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走廊,应视为将这一联系吸收进国家历史叙事的尝试。
12. 向国际社会提出的议题
国际社会不应仅将南蒙古问题视为「教育政策」。
当前发生的是同时重组蒙古人语言、历史、文化、地域社会、就业、边境认知与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因此,向国际社会提出的议题也需要相应拓宽:
恢复蒙古语教育。
核查国家统编教材对民族史的歪曲。
监督招聘与就业中的政治审查。
停止对海外留学者的公安与国家安全审查。
核查针对青少年的强制性爱国主义与党史教育。
警惕乌兰牧骑、那达慕与文化旅游的政治利用。
对边境地区历史宣传设施进行独立调查。
评估针对南蒙古人离散社群的跨境镇压风险。
南蒙古问题不只是文化问题。
它是关于「谁有权定义民族存在本身」的问题。
13. 结语:这不是团结,而是重组
中国当局称之为「民族团结」。
然而,真正的团结本应是平等的人们相互承认彼此的尊严。
如果削弱一方的语言,
改写一方的历史,
将一方的文化变为展品,
重塑一方孩子们的记忆,
甚至审查一方年轻人的海外经历,
那就不是团结。
那是重组。
那是管理。
那是同化。
真正的团结不会从同化中诞生。
真正的平等不会从沉默中诞生。
真正的稳定不会从剥夺民族尊严中诞生。
南蒙古人民所要求的,不是特殊权利。
而是用蒙古语学习的权利。
讲述蒙古历史的权利。
在草原上生活的权利。
用自己的语言传承自身文化的权利。
以及无畏惧地谈论未来的权利。
如果《民族团结法》真正以团结为目的,那么首先应守护的,不是国家的统一叙事,而是生活在那里的每一个民族成员的尊严。
参考来源: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23项举措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落实」2026年6月12日。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聚焦主线发力持续深化创建」2026年8月11日。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赤峰市翁牛特旗事业单位「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公告,2026年7月20日。
・北京市丰台区官方媒体「全国首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专列驶进丰台」2026年8月12日。
今日的南蒙古・第三回 - 从当地管控到跨境镇压 —— 中国「民族团结法」同时束缚南蒙古与海外社会 ——
南蒙古呼拉尔泰 时事评论・分析团队 - 2026年7月
系列介绍:
「今日的南蒙古」是解读南蒙古现状、中国当局政策以及国际社会反应的时事评论与分析系列。
本次将整理2026年7月1日施行的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如何开始渗透南蒙古当地社会,以及它在海外社会引发了怎样的警戒。
1. 今日的要点
2026年7月1日施行的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不再是单纯的国内法。
这部法律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名重组南蒙古的教育、文化、牧区、行政、数字空间与治安管理的同时,也开始显现出可威慑海外活动家、研究者、媒体与支持者的跨境管控法特征。
在当地,蒙古语教育弱化、文化机构思想管理、对牧民社会的政策宣传、以及利用数字技术的渗透正在推进。在海外,台湾、爱沙尼亚、欧洲、人权团体与国际媒体将这部法律视为「同化政策的法制化」,并可能成为「跨境镇压的新法律工具」而保持高度警惕。
重要的是,这两者并非互不相关的问题。中国当局在国内强制沉默,在海外则试图使人们因恐惧而自我审查。南蒙古的当地管控与对海外社会的威慑,被同一部法律、同一套思想、同一国家统治战略所连接。
2. 当地正在发生什么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内蒙古自治区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政策,已从学校与行政机关,扩展到文化设施、牧区、医疗、通信、数字宣传、旅游与青少年交流等领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的动向。
本应研究、保护与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机构,却通过「石榴籽e起来」这一数字宣传项目,将民族政策宣传与手机、云端课程、视频传播、牧业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结合。
这意味着政治宣传已不再局限于讲习班或口号,而是深入到牧民的日常生活、行政服务、通信环境与医疗支持之中。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签署了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教育、文化、旅游、青少年交流与历史叙事共享,将内蒙古的历史与文化纳入中国整体国家统合叙事的方针已经明确。
这里发生的并非单纯的地方交流,而是南蒙古的历史、草原文化与蒙古人的记忆,正被重新编辑进「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国家叙事之中。
3. 海外在担忧什么
与此同时,海外对这部法律不仅影响中国国内少数民族,也将波及境外人士的担忧正在扩散。
在台湾,有人指出该法可能对台湾人、宗教团体、内容创作者、企业、议员、研究者与记者构成风险。台湾政府相关人士将这部法律视为不仅是中国国内法,更是威慑海外批评者的「法律战」的一部分。
在爱沙尼亚,51名国会议员签署声明,要求废除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声明虽以西藏为主,但其中指出的问题——强制普通话教育、压制宗教与文化、对境外个人与团体的域外适用——同样完全适用于南蒙古。
国际媒体与人权团体也报道称,该法以「民族团结」之名推进同化,并可能成为向境外批评者与支持者施压的依据。
也就是说,海外社会所警惕的,不仅是中国试图将国内民族政策输出到境外,更准确地说,是中国试图将自身管辖权本身扩展到海外。
4. 中国当局的意图
中国当局的意图可归纳为三点。
第一,将南蒙古人、藏人、维吾尔人等固有的民族认同,吸收进「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单一政治认同之中。
这并非自然的民族交流,而是由国家自上而下定义「一体性」,使各民族的语言、历史、宗教与文化从属于此的政策。
第二,将整个社会转变为思想控制的空间。
学校里孩子们学习,文化设施中艺术被展示,牧区提供医疗与技术支持。然而,如果这一切都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绑定,那么教育、文化与福利都将不再是居民服务,而成为政治教育的装置。
第三,使海外的言论空间萎缩。
中国当局不仅针对国内活动人士,也为给海外南蒙古人、藏人、维吾尔人、香港人、台湾人及其支持者贴上「破坏民族团结者」「外部势力」「分裂势力」的标签预留了空间。
这部法律的本质,并非守护「民族团结」,而是以法律之名,管理那些不服从中国共产党所定义的国家统一的语言、记忆、信仰、历史与连结。
5. 对南蒙古的影响
对南蒙古的影响是深刻的。
第一,要求恢复蒙古语教育的声音可能被进一步压制。
2020年以来,南蒙古主要科目的蒙古语教育大幅倒退。今后,普通话教育与统编教材有可能不再只是教育政策,而被作为守护「民族团结」的法律义务加以强制。
第二,蒙古文化正从「活着的文化」转变为「被展示的文化」。
那达慕、歌舞、服饰、草原风光与牧业体验被用作旅游资源;另一方面,用蒙古语学习历史、传承民族记忆、主体性地守护文化的权利则被削弱。
这不是文化保护,而是文化的标本化。
第三,对牧民社会的管控以生活支持的形式推进。
医疗、通信、电子商务、智慧牧业与技术培训被与民族政策宣传一体化提供。居民在接受行政服务的同时,也被要求接受国家的民族政策。
这是渗透进生活之中的同化政策。
第四,对海外南蒙古人的压力可能加剧。
在日本、欧洲、美国、台湾、蒙古国等地活动的南蒙古人与支持者,有可能被视为「破坏民族团结的外部势力」。即使无法直接触及本人,也可能通过中国国内的家人、亲属、熟人或关系人施加压力。
这正是跨境镇压最隐蔽也最残酷的形式:为了封住海外人士的口,把留在当地的家人当作人质般利用的结构。
6. 自由社会的反应
在自由社会,对这部法律的警惕正在扩大。
台湾开始将该法不仅作为中国国内少数民族政策,也作为可能影响台湾人与海外社会的法律来对待。特别是跨境镇压、长臂管辖、对信息传播者的压力,以及对企业与公民的风险受到关注。
爱沙尼亚51名国会议员要求废除该法。虽然这只是欧洲一国议员的联名声明,但意义重大。因为它将该法的危险性,从「中国国内的民族政策」提升为「也会影响居住在欧洲的人们自由的问题」来认识。
欧洲议会、联合国专家、人权团体与国际媒体也持续指出,中国的民族政策侵害语言、文化、宗教、教育与表达自由,并推进强制同化的危险。
在这一潮流中,南蒙古问题并不孤立。与西藏、维吾尔、香港、台湾一样,南蒙古也是正被中国共产党的「统一国家叙事」剥夺固有语言与文化的地区。
7. 南蒙古运动可运用的要点
结合当地信息与海外反应,南蒙古运动向国际社会诉求的论点已十分清晰。
第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同化政策的法制化。
这部法律并非以民族平等或文化保护为目的,而是削弱蒙古人用蒙古语学习、主体性守护蒙古文化、自主讲述蒙古历史权利的法律。
第二,当地管控与跨境镇压是一体的。
国内强制沉默,海外则使人们因恐惧而自我审查。南蒙古在学校、文化、牧区推进的管控,与对海外活动家的威慑,是同一政策的内外两面。
第三,需要将南蒙古问题定位为国际社会自由的问题。
这不是中国国内的地方问题,而是关系到在日本、欧洲、美国、台湾、蒙古国生活的南蒙古人与支持者的表达自由、学术自由、新闻自由与人权倡导活动自由的问题。
第四,需要加强与台湾、西藏、维吾尔、香港的联动。
各自的问题虽有不同,但存在共同结构:中国共产党不是承认民族或地区的固有性,而是将其视为「国家统一」的威胁,并运用法律、教育、宣传、治安与外交加以压制。
第五,需要向日本国会、政府与媒体发出具体警告。
该法可能影响在日本的南蒙古人。日本国内的集会、发言、研究、报道以及与议员的交流,都有可能被中方视为「破坏民族团结」。这也是对日本社会自由的干涉。
8. 评论:这不是「团结」,而是沉默的制度化
中国政府使用「民族团结」一词。
然而,真正的团结是各民族在平等立场上,使自身的语言、文化、历史、信仰与生活方式得到尊重。
蒙古人被剥夺用蒙古语学习的权利。
蒙古文化被当作旅游商品展示。
牧民的生活支持中被嵌入政治宣传。
在海外发声的人被贴上「外部势力」标签。
如果这仍然被称为「民族团结」,那么这个词已失去原本的意义。
这部法律所制造的,不是团结,而是使人无法讲述国家所定义的单一叙事之外内容的沉默制度。
对南蒙古而言,这不只是教育政策问题,而是作为民族生存权利的问题。是守护语言的权利、讲述历史的权利、在草原上生活的权利、在海外自由发声的权利的问题。
对自由社会而言,这也不是遥远地区的问题。如果中国以「民族团结」之名试图管控境外言论,那就是对日本、欧洲、美国、台湾、蒙古国自由社会空间的干涉。
南蒙古推进的当地管控,与向海外扩展的跨境镇压,绝不能分开看待。它们是同一政策的两张面孔。
9. 结语
南蒙古的问题,已不再只是当地的问题。
在当地,教育、文化、牧区、行政与数字空间正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名被重组。在海外,活动家、研究者、媒体与支持者有可能被当作「破坏民族团结者」而受到威慑。
因此,自由社会必须仔细监视这部法律。
这不仅是为了南蒙古人,也是为了语言与文化的自由、思想与表达的自由,以及守护人权的国际秩序本身。
真正的团结不会从沉默中诞生。
真正的平等不会从同化中诞生。
真正的和平不会从恐惧中诞生。
南蒙古呼拉尔泰将继续记录、分析当地发生的事情,并向自由社会持续发声。
参考来源:
・内蒙古日报「党建引领聚同心 数字赋能石榴红」2026年7月12日
・内蒙古新闻网「蒙鄂签订共同深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战略合作协议」2026年7月11日
・新华社「国台办:坚决惩治‘台独’势力分裂民族的行为」2026年7月8日
・Taipei Times, “China’s ethnic unity law has long claws: official,” 2026年7月2日
・Taipei Times, “Cabinet plans coordinated response to China’s ‘ethnic unity’ law,” 2026年7月2日
・Central Tibetan Administration, “Statement by Tibet Support Group in Estonian Parliament and the Members of Riigikogu on China’s Law on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2026年7月
・Reuters, “China says it has a right to target people overseas with new ethnic unity law,” 2026年6月
・欧洲议会「New Chinese law on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and the repression of ethnic identities」2026年4月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对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关切表态,2026年4月/6月相关资料
今日的南蒙古・第2回 - 学校、嘎查、大学、文化机构全面扩展的「民族团结法」——南蒙古开始的法治化同化政策——
南蒙古呼拉尔泰 时事评论・分析团队 2026年7月9日
「今日的南蒙古」是解读南蒙古现状、中国当局政策以及国际社会反应的时事评论与分析系列。
2026年7月1日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正迅速推进将该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渗透到整个社会的行动。
这短短一周多时间里确认的动向,绝非单纯的法律宣传。它已扩展到学校、嘎查、企业、大学、文化机构、医疗机构、供销合作社、科学普及活动、警务网格、社区治理,甚至延伸至对台湾问题及海外社会的压力。
也就是说,中国当局已开始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组整个南蒙古社会的法律、思想与行政装置来运转。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将该法定位为「把党的民族工作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这一点非常重要。这部法律并非普通的民族关系调整法,而是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固定为国家法律的工具。
此前,中国当局的少数民族政策多以「政策」「方针」「教育改革」「宣传活动」的形式推进。但这一次,它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并开始落实到教育、研究、文化、行政、公共服务、农牧村经济、治安管理的各个角落。这意味着同化政策已从临时性行政措施,进入作为国家制度长期固定的阶段。
在内蒙古,针对基层干部、中小学教师、嘎查、学校、企业、工作人员的宣讲活动已全面展开。锡林郭勒盟采取主会场与旗县市分会场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讲。中方将其解释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即强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然而,这里所说的「依法管理」,并不是保障民族权利,而是将少数民族社会置于国家统一管理之下。民族问题被重新定义为「国家统一」「思想统一」「社会稳定」的问题,而非语言权、文化权、教育权的问题。
本来,法治是保护公民与民族权利免受国家权力侵害的原则。但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下,法律不是权利保障的工具,而是将党的方针贯彻到社会中的统治手段。本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是其典型。
尤其严重的是对教育的渗透。
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等院校正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研究课题和教育实践主题加以制度化。国家民委与教育部也在推进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并将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示范教学基地。
这表明,南蒙古的教育机构正面临被从守护蒙古语与蒙古文化的场所,转变为研究、教育与传播同化教育的据点的危险。
202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学校的蒙古语教育大幅倒退,主要科目被替换为中国语教材。本次法律及实施措施有可能进一步强化这一趋势。如果教师被定位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递者,学校就不再只是教育场所,而成为向孩子们注入国家民族政策的场所。
母语教育的倒退,就是民族未来的倒退。
对文化机构的渗透同样不容忽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文化馆、区乌兰牧骑、区美术馆的公开招聘公告中,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应聘条件。
乌兰牧骑本是继承与表达以蒙古人为代表的民族文化的重要文化机构。然而,招聘条件中加入思想忠诚要求,意味着民族文化的传承者也被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框架之内。
中国当局并非要完全消灭少数民族文化,而是试图以符合国家需要的方式加以保存、展示与管理。作为歌曲、舞蹈、服饰、旅游资源的民族文化或许被允许,但主张民族历史记忆、政治尊严、语言权利以及在草原上生存权利的文化表达则难以被容忍。
这不是文化保护,而是文化管理。
此外,同化政策已深入人事制度。包头师范学院、兴安盟人民医院等公开招聘条件中明确写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乌兰察布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也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目的。
这表明,在南蒙古工作的人不仅要具备专业能力,还要接受政治忠诚与普通话适应能力的筛选。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的入口本身,正逐渐成为同化政策的制度性过滤器。
对草原社会的渗透也在推进。苏尼特右旗开展「石榴籽e起来・与模范同行」活动,将政策宣讲、牧业技术支持、蒙医义诊、骆驼产业支持、嘎查帮扶等一体化实施。供销合作社与科普活动中也嵌入了民族团结宣传。
这意味着,牧民支援、畜牧业技术、医疗福利、科学普及等,全部被转化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装置。草原与嘎查的生活基础本身,正与国家主导的同化政策相结合。
与治安及基层治理的衔接同样重大。满洲里市推进「石榴籽」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将社区划分为警务网格与社会治理网格,由民警、网格员、联户长联动运行。这一机制被说明为基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这表明,「民族团结」已与治安维护、纠纷预防、边境治理相捆绑。日常邻里纠纷与地区社会摩擦也成为警察、社区、调解组织的管理对象,同时成为民族团结宣传的场所。
在南蒙古,不仅是教育与文化的同化,削弱地域社会自律性的基层治理强化也在推进。
而且,这部法律的影响并不局限于中国国内。
台湾政府警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可能成为针对台湾人或海外批评者的跨境镇压依据。对此,中国国台办将该法定位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的法律,并表示若「台独」势力实施「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
这说明,该法不仅是针对南蒙古、西藏、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的管控工具,也是面向台湾、香港、海外民主派与海外民族运动的法律战。
自由社会同样对此表示担忧。美国与欧盟指出,该法可能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的文化、语言与宗教权利,并影响中国境外的个人与团体。欧洲议会认为该法将对西藏、新疆、内蒙古产生严重影响,要求予以撤回。
美国国会已提出众议院决议案 H.Res.1400,其中明确提及蒙古人与内蒙古自治区。该决议案将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定位为强制同化、跨境镇压以及压制少数民族语言、宗教、文化与历史的工具。
从这一系列动向可以清晰看出:
这不是文化保护,而是文化管理。
这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民族同化的制度化。
这不是法治,而是借法律之名的思想控制。
这不仅仅是教育政策,而是重组整个社会的统治工程。
中国政府使用「民族团结」「共同体意识」「进步」等词语。然而,真正的团结必须以各民族同样拥有尊严与权利为前提。
蒙古人能够用蒙古语学习、传承蒙古文化、讲述蒙古历史、在草原上作为蒙古人生活——这才是平等,才是团结的基础。
没有平等权利的团结,不是团结。
削弱母语的团结,不是团结。
将民族历史吸收进国家叙事的团结,不是团结。
要求文化传承者思想忠诚的团结,不是团结。
南蒙古呼拉尔泰呼吁国际社会持续关注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在南蒙古的具体实施情况。
尤其需要注意:蒙古语教育、对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教育、对大学研究的政治干预、文化机构的招聘条件、医疗与公共服务人事、草原与牧民生活、警务网格与社区治理,以及针对海外南蒙古人的跨境镇压。
南蒙古当前发生的事情,不是某一地区的行政措施,而是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团结」之名,通过法律制度、教育、研究、文化、行政、经济与治安,重组少数民族社会的行动。
绝不能在「民族团结」的招牌下推进民族同化。
绝不能在「共同体意识」的名义下稀释蒙古人的历史与记忆。
绝不能在「法治」的名义下将民族权利变成管理对象。
南蒙古需要的不是徒有其名的团结。
需要的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真正共存。
需要的是蒙古人能够学习蒙古语、守护蒙古文化、讲述蒙古历史、作为蒙古人生活的权利。
现在,自由社会应当正视南蒙古正在推进的「法治化同化政策」。南蒙古的问题,是关于民族尊严、人权、自由、民主以及国际秩序的问题。
参考资料: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相关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该法学习、宣传、实施的相关报道
・内蒙古师范大学相关报道
・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教学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文化馆、区乌兰牧骑、区美术馆公开招聘公告
・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乌兰察布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苏尼特右旗「石榴籽e起来・与模范同行」相关活动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相关报道
・科尔沁区「科普+民族团结」相关活动报道
・满洲里市「石榴籽」基层治理相关报道
・台湾行政院、陆委会、国台办相关报道
・Reuters, “EU concerned by China’s new ethnic unity law which targets people overseas,” 2026年7月
・Amnesty International, “China: New ethnic unity law set to entrench assimilation of minority groups,” 2026年6月
・U.S. House Resolution H.Res.1400, 2026年6月30日提出
「民族团结」之名下推进的南蒙古同化政策 —— 解读中共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今日的南蒙古・第1回
「民族团结」之名下推进的南蒙古同化政策 —— 解读中共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南蒙古呼拉尔泰 时事评论・分析团队
2026年7月8日
系列介绍
「今日的南蒙古」是解读南蒙古当前发生的事件、中国当局的政策与管控措施,以及国际社会反应的时事评论与分析系列。从南蒙古呼拉尔泰的视角,持续思考围绕民族尊严、人权、语言、文化与自由的问题。
2026年7月1日,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被中国政府解释为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共同繁荣」的法律。然而,从其实际内容以及施行后在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的宣传、教育与制度化动向来看,这部法律并非为了保护少数民族权利,而是将蒙古人、藏人、维吾尔人等民族的认同,纳入中国共产党所定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框架内的法律装置。
团结的基础必须是平等。平等意味着各民族同样拥有尊严与权利。在南蒙古,这意味着蒙古人能够用蒙古语学习、传承蒙古文化、讲述蒙古历史,并在自己的土地上作为蒙古人生活。
然而,中国政府目前强制推进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及其核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不是建立在这种平等基础上的团结。它不是尊重民族差异,而是试图将一切吸收进汉语(即普通话)和中国共产党的国家叙事之中的政策。
中文有「挂羊头卖狗肉」一词,意思是招牌挂着羊肉,实际却卖狗肉,即名实完全不符。当前中国政府的「民族团结」政策,正符合这句话。招牌上写着「团结」「进步」「平等」,其内容却是普通话的全面推广、统编教材的强制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灌输,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历史的边缘化。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于7月1日施行,中国当局将其定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基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官方宣传也将其解释为把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方针固化为国家制度的措施。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速度。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厅等协同推进,出台了学习、宣传、实施该法的工作方案。据报道,其中包含23项具体措施,计划将法律宣传覆盖到机关、企业、社区、嘎查村、学校、文旅设施乃至互联网空间。
这绝非单纯的法律普及,而是通过学校、行政、村落、企业、媒体和互联网,将整个南蒙古社会转变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空间的举措。
对南蒙古而言,最严重的是对教育与语言的影响。202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学校的蒙古语教育大幅倒退,主要科目被替换为中国语教材。本次法律及其实施措施,有可能进一步强化这一趋势。如果中国当局以民族团结之名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那么蒙古语将被挤出教育中心,民族的历史认知也将从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国家叙事。
真正的团结,是不同民族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并尊重彼此的语言、文化、信仰、历史与生活方式。然而,中国政府所说的「民族团结」,并不是各民族拥有平等权利,而是要求少数民族适应汉语、汉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观。
如果蒙古人不能用蒙古语学习,那就不是平等。
如果蒙古人不能自由讲述自己的历史,那就不是团结。
如果在草原上生活的牧民,以国家开发或环境政策之名被剥夺生存空间,那就不是进步。
如果海外的南蒙古人因中国法律而被迫沉默,那就不是法治,而是跨境镇压。
国际社会也对这部法律表示了担忧。美国与欧盟指出,中国新的民族团结法可能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的文化、语言与宗教权利,并特别对该法可能影响中国境外个人与团体表示关切。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的域外适用,美国也表示将保护人们免受外国政府的威胁与强制沉默。
国际特赦组织同样批评该法进一步将针对少数民族的同化政策制度化。该组织警告,中国政府在使用「团结」「稳定」「进步」等词语的同时,实际上存在压制维吾尔人、藏人、蒙古人等语言、文化、宗教与认同的危险。
南蒙古问题已不再只是中国国内某一地区的问题。它关系到维护民族语言与文化的权利、讲述历史的自由、在故乡以自己本来面貌生活的权利,以及海外人士自由发声的权利,是国际性的人权问题。
中国政府大谈「民族团结」。然而,没有平等权利的团结,就不是团结。如果剥夺母语、改写历史、将文化变成展品、把民族的声音与「分裂」或「外部势力」挂钩加以压制,那不是团结,而是同化。
南蒙古呼拉尔泰呼吁国际社会持续关注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在南蒙古的具体实施情况。尤其需要注意蒙古语教育、民族文化、草原与牧民生活、宗教与信仰自由,以及针对海外南蒙古人的跨境镇压。
南蒙古需要的不是徒有其名的团结。
需要的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真正共存。
需要的是蒙古人能够学习蒙古语、守护蒙古文化、讲述蒙古历史、作为蒙古人生活的权利。
绝不能在「民族团结」的招牌下推进民族同化。
绝不能在「进步」的名义下抹去民族的记忆。
绝不能在「共同体」的名义下稀释蒙古人的存在本身。
现在,自由社会应当正视南蒙古正在发生的事情。南蒙古的问题,是关于民族尊严、人权、自由、民主以及国际秩序的问题。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该法学习、宣传、实施的相关报道
・Reuters, “EU concerned by China’s new ethnic unity law which targets people overseas,” 2026年7月
・Amnesty International, “China: New ethnic unity law set to entrench assimilation of minority groups,” 2026年6月
・美国、欧盟关于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及跨境镇压的相关表态
2026年7月9日星期四
联合国八位人权专致“中国政府的一封信” - 中文版
(少数人问题特别报告员、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发展权特别报告员、教育权特别报告员、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适足住房权特别报告员以及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
参考编号:OL CHN 5/2026,日期:2026年4月16日
阁下:
我们谨以少数人问题特别报告员、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发展权特别报告员、教育权特别报告员、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适足住房权特别报告员(作为适足生活水准权组成部分及在此背景下不受歧视权)以及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的身份,根据人权理事会相关决议,向阁下致函。
我们希望提请阁下政府注意2026年3月12日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法律》)。我们提出以下观察和评论,目的是与阁下政府建设性地互动,确保该法律的有效实施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背景
《法律》似乎是中国民族事务法律和政策框架更广泛演变的一部分。中国现有的民族治理体系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和1984年通过、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该框架承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它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注意到,自2010年代初以来,一种通常被称为“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政策话语逐步推进,更加强调塑造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非容纳民族差异。这一方针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正式认可,此后越来越多地反映在国家政策和立法举措中。新通过的《法律》旨在将这一方针以国家层面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在2025年12月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删除了此前允许学校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例外规定)背景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入了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框架,旨在促进民族团结和加强共同的中华民族认同。该法的通过是2024年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2025年8月政治局据报讨论了草案。该法案于2025年9月8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3月12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
我们想提请注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强化一种统一的民族关系处理方式,从而可能加剧对少数民族权利的限制。在这一背景下,该法在全国范围内的适用可能将临时性或试验性的区域措施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全国性义务,这可能对包括藏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在内的民族社区的语言、文化和宗教自治产生严重影响。
虽然我们承认促进社会凝聚力和国家统一的重要性,但我们想提请注意,该法可能对少数民族社区维护和发展其语言、文化和宗教或信仰认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在正式确立并受宪法保护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
虽然《法律》第1条声明其以宪法为基础制定,以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但我们观察到其若干条款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特别是第4条,该条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虽然我们承认该法某些条款包含积极承诺,包括第5条促进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但我们观察到其他若干条款引发了其与国际人权标准兼容性的问题,详见下文。
见解和言论自由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不适当地限制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第10条通过禁止被认为“外国势力”的干预来限制涉及民族团结和进步问题的讨论,并暗示人权不能被用来挑战中国在这方面的努力。我们观察到,任何基于人权的对该法的分析都可能被负面定性并被错误地描述为外国干涉。
此外,第6条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由于未界定其范围,该条款含糊不清,可能导致广泛解释和潜在滥用。在没有明确参数的情况下,该条款可能被不一致或任意适用,使个人无法确定哪些行为实际被禁止,并容易受到选择性执法的影响。
第14条要求公民“尊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并禁止对其“侮辱、贬低或亵渎”。我们注意到,该条款可能被用于惩罚记录民族少数群体历史歧视的学术研究;惩罚表达对历史事实意见的法律与见解和言论自由权不相容。
同样,第20条禁止父母或监护人向未成年人传播“不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进步”的思想;该条款的含糊性使其适用容易被解释和潜在滥用。在缺乏明确定义的情况下,该条款可能被用于惩罚属于少数民族的父母仅仅因为向子女传授其自身少数民族文化、语言或宗教而受到惩罚。
此外,第31条赋予网络运营商管理用户发布信息并报告任何被认为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的责任——如果不履行,根据第61条将受到刑事处罚。该条款范围广泛,似乎缺乏保障措施,并有可能被滥用,例如审查少数民族的文化表达。
少数民族语言教育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第15条要求国家“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这一规定似乎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相抵触,后者规定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材和作为教学媒介。该法要求少数民族语言在公共场合的“地位、顺序等方面”从属于普通话,进一步强化了语言等级制度。此外,我们观察到,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阻挠”公民学习普通话的规定可能被用于针对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教育工作者、父母或倡导者。
充分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阻碍充分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第13条规定的国家引导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框架似乎将解释何为可接受文化表达的权威集中化,这可能限制文化自治的实际行使,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8条相抵触,后者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的权力。此外,第40条促进“移风易俗”和“文明新风”,这可能被援引来压制或改变对少数民族社区认同至关重要的文化实践、传统和习俗。
适足住房权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阻碍适足住房权,特别是通过第22条和第23条的影响,这些条款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推进“嵌入式社区环境”的建立,在这种环境中各民族群众“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建设、共同分享、共同工作、共同娱乐”,并将这些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和社会服务。虽然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是合法目标,但这些条款并未包括与受影响人口进行有意义协商以避免强制同化或迁移的要求。适足住房权包括选择居住地点和维持文化适当性的权利。在缺乏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该法可能为针对少数民族社区的通过人口结构调整的强制同化或重新安置政策提供法定依据。
发展权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削弱发展权,发展权要求发展是人民为中心的、整体的、参与性的、公平的、非歧视的,并以自决为基础。第四章“共同富裕与发展”下的条款仅侧重于服务国家优先事项,而不是人民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人权。例如,第32条强调“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但并未保证社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塑造该发展。同时,第33条要求所有经济和社会政策规划必须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分裂主义”。这似乎与发展权的非歧视、自决和人民中心参与的要求相冲突。
宗教或信仰自由
(文件后半部分继续讨论宗教或信仰自由等其他权利,这里省略部分内容以避免过长)
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30922
中共所谓“民族团结进步法”受国际社会广泛批评
中国正在用机器人、宣传活动以及官方演讲发起一场政治宣传攻势,以推广并捍卫一部新的“民族团结”法律。批评人士指出,该法将进一步削弱国内藏族、维吾尔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权利。
该法律赋予了北京方面广泛的权力,用以追究那些被认为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民族分裂的海外团体和个人。这引发了外界的担忧,即中国当局可能会指控居住在国外的活动人士犯罪,并寻求将他们引渡或遣返回中国。
这些言论凸显出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对任何针对其少数民族政策的批评变得多么不能容忍。在习近平任内,中共对这些群体实施了严厉的管控,特别是针对内蒙古的蒙古人,西藏的藏族人(以削弱达赖喇嘛在西藏的影响力)以及新疆的穆斯林少数民族维吾尔族人。
鉴于网络审查严格,很难了解普通中国民众如何看待这部新法。但此类举措在过去曾引发过不安。在内蒙古,由于官方限制当地学校使用蒙古语,2020年曾发生过大规模抗议。本周,当地官员以民族团结的名义邀请党政干部和居民开展了拔河和跳绳比赛。
今年6月,新疆数个县还举行了竞赛,对干部掌握新法知识的情况进行了测试。
该法禁止任何在国内外人中“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并要求全中国社会共同参与到汉民族融合的使命中。它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为学校教学和官方交往的规范用语,并要求家长“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
人权组织呼吁废除这项于今年3月在中国年度立法会议上通过的法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图尔克上个月表示,该法“可能会加剧限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宗教信仰仪式、文化、表达及集会自由”。
在今年4月致中国政府的一封信中,八位人权专家表示,该法可能会对藏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人产生“严重影响”。
这部法律体现了习近平旨在打造一个由共产党塑造的单一国家认同的目标。这也是他加强对新疆和西藏控制行动的一部分,这两个地区在过去曾因要求更大自治权的呼声而引发过冲突。
为了确立控制,中国政府对当地居民进行了大规模拘禁并强制实施政治灌输,将儿童与家庭分离,并压制人口增长。这些举措导致了少数民族语言、宗教传统和文化规范的消解。
藏人联合国大楼前自焚身亡 生前强烈谴责“民族团结法”,美国呼吁中国恢复与达赖喇嘛直接对话
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将继续呼吁中国恢复与达赖喇嘛的直接对话。一个星期前,一名藏族男子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附近自焚身亡。
星期四(7月9日)收到的声明中,一名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说:“美国致力于支持不可剥夺的人权和藏人在无需害怕干涉的情况下颂扬与保存自己的独特文化、语言和宗教的愿望。”
这位发言人还说:“美国将继续呼吁中国不设先决条件地恢复与达赖喇嘛及其代表以及民选藏人领袖的直接对话,以解决分歧并实现藏人有意义的自治。”
中国外交部星期四说:“西藏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我们敦促美方恪守承认西藏是中国一部分、不支持藏独的承诺,停止利用涉藏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历届美国行政当局和国会两党议员长期支持西藏人权。
7月2日傍晚,一名男子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自焚,随后伤重不治身亡。活动人士和流亡藏人说,死者是今年52岁的洛嘎让赞,他留下了一段遗言视频,以抗议中国对其家乡的控制。他在自焚前录制的一段视频中表示,北京的政策正在“毁灭西藏人民”。他在自焚后不治身亡。
这名活动人士的朋友确认,他是52岁的洛桑巴登,又名洛嘎让赞,居住在纽约皇后区。洛嘎让赞出生于西藏东部,十多年来一直是西藏独立的倡导者。
根据友人证实,洛嘎让赞似乎在自己的Facebook页面上直播了自焚过程。视频中,可以看到他手持一面巨大的西藏旗帜,穿过了联合国大楼外的一条街道。将旗帜立于街角后不久,他即点火自焚。火焰将他的身体吞噬,他走上马路,随后倒地。(该视频后来被删除。)
周四,他还在Facebook上发布了另一段视频,呼吁流亡海外的藏人团结起来,为西藏独立做出更多努力。他暗示自己当天将进行示威,并表示此举完全出于政治原因。
“因此,如果我今天采取一个重大的行动,我希望你们知道,这不是出于任何个人原因。不是因为我没有吃的、没有穿的,而是为了西藏的独立,为了西藏的抗争。”
此次抗议发生的前一天,中国实施了新的《民族团结促进法》。该法律要求将普通话作为学校的主要教学语言,并采取其他措施,让包括藏族和维吾尔族在内的少数民族进一步融入中国以汉族为主体的主流社会。
自2009年以来,已有150多名藏人在中国境内自焚,以抗议北京针对其眼中的“西藏分裂主义”所采取的强硬打压政策。中共对西藏及周边藏区实施严密的安全管控,对僧侣和寺院进行严格管理,将普通话教育置于藏语教育之上。
最初,在中国境内自焚的主要是僧侣,但后来牧民、农民和其他群体也开始采取这种抗议方式。这类事件发生得如此频繁,以至于在2012年,时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批评中国压制西藏人的权利,并表示这种情况已迫使他们采取“绝望的抗议形式”。她呼吁藏人以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同时敦促中国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进行打压。
尽管自焚成为了西藏抗议运动的核心,但一些藏人也对年轻男女的死亡感到痛心,并质疑这些行为如何与佛教教义相调和。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曾形容围绕自焚的宗教问题“非常、非常复杂”。
西藏行动中心的研究与倡导负责人、洛嘎让赞的朋友丹增多吉表示,这是藏人在美国境内已知的首例自焚。他说,洛嘎让赞在遗言中的清晰思路和冷静态度表明,他已为这一行动酝酿筹划了相当一段时间。
丹增多吉形容他的朋友是纽约藏人社区的核心成员,帮助组织文化活动并参与了多次示威。“我们组织的每一次抗议集会,他都会出现,”他说。
“对他来说,人生中没有任何目标或价值能凌驾于民族解放之上,”他说。“这是占据并主宰他内心的唯一信念。”
据藏族作家、洛嘎让赞的另一位朋友嘉央诺布介绍,这位活动人士出生于西藏康区,于20世纪80年代流亡海外。他先在印度的一座藏传佛教寺院修行,后移居美国,在建筑行业工作,最终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
嘉央诺布还说,洛嘎让赞有一个兄弟在国内曾经入狱。周四晚间,数百名示威者聚集在联合国大楼外,悼念洛嘎让赞。当时他本人也在现场。他说,这足以证明自己的朋友人缘好,因为他经常帮助别人做些零散杂活。
“他很风趣,也很慷慨,”他这样评价自己的朋友。
示威者的聚集体现了洛嘎让赞的遗愿,即藏人社区应该团结一致,克服在如何应对北京问题上的分歧。一些西藏活动人士主张与中国政府谈判以获得更大的自治权,而非谋求完全独立。
“他今天在这里划下了底线,他是在说:除非坚持西藏独立,否则根本没有任何希望,”嘉央诺布表示。
丹增多吉说,他最后一次与洛嘎让赞通话是在6月,当时他正在皇后区主持一场筹款活动。活动接近尾声时,洛嘎让赞打来电话,为自己未能赶到而道歉,随后请求丹增多吉为现场一位不知如何叫车的老人叫一辆优步。
“这就是他,总是在帮助别人,”丹增说道。
美参议院444号决议案 强烈谴责习近平及共产党政权
美国参院一致通过决议 谴责习近平与中共侵犯人权及危害国际安全,决议明确指出:“习近平是中共的领导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对全球稳定与和平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组织。
华盛顿 — 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一项措辞强硬的决议案,谴责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及中共党长期以来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包括侵犯人权、压迫少数民族、破坏国际秩序以及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等。
参议院星期二(6月16日)以无异议一致同意方式通过编号为S.Res.444的决议案。决议谴责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欺骗世界、破坏和平与安全前景,并策划危害人类罪行。”
这项决议首先指责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中国共产党在新冠疫情,俗称“习近平病毒”(Xi Jinping Virus)问题上误导国际社会,尤其是在病毒起源和传播风险方面提供不实信息,加剧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决议同时指出,中共虽曾承诺加强与美国在芬太尼问题上的合作,但未能有效遏制相关化学品及供应链流动,间接助长美国毒品泛滥和药物过量死亡问题。
在经济与安全领域,决议批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未兑现市场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承诺,长期实施不公平贸易政策,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扩大海外影响力,利用贷款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决议还指控中国从事大规模间谍活动和网络攻击,包括2017年针对美国征信机构Equifax的数据窃取事件,以及近年来在美国境内曝光的多起涉嫌与中国政府有关的情报活动。
决议进一步认为,中国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台湾的军事施压,在南海及菲律宾周边海域采取强硬行动,并与俄罗斯、伊朗和朝鲜保持密切关系,对地区和平与稳定构成挑战。决议特别提到,中共试图以武力改变台海现状,引发国际社会对印太安全局势的担忧。
在人权议题上,决议对中国政府提出最严厉的批评,指控其在新疆对维吾尔族及其他穆斯林少数民族实施大规模拘押、政治迫害和强制同化政策;在西藏推行强迫劳动和文化压制;在香港实施《国安法》,限制言论自由和政治权利。决议还提及对基督徒等宗教群体的打压、针对法轮功学员等异议人士的器官摘取指控,以及延续与1989年天安门事件相关的政治镇压传统。
决议最后呼吁美国政府依据《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等法律工具,对相关中国共产党官员实施制裁。
提出该决议案的佛罗里达州共和党联邦参议员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星期二在参议院发言时表示,中国共产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以及美国民众的生活方式构成持续威胁。他呼吁美国政府采取更强硬措施,应对来自中国共产党的挑战。
“在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习近平和中国共产党对美国的生活方式、和平与繁荣构成更大的威胁,”在国会中时常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的斯科特参议员说。“习近平憎恨我们。共产中国想要摧毁我们。他不是合作伙伴,也不是竞争对手。他是一个残暴的独裁者,领导着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撒谎、欺骗、偷窃、剥削奴隶劳工,并以工业规模实施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罪。”
他还说:“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在习近平的暴政统治下,有着其独特的邪恶本质。他们企图控制世界。在他们看来,这意味着要摧毁任何挡在他们面前的人,无论是否是本国人民。我们绝不能畏惧,必须挺身对抗敌人,为下一代美国人坚守阵地。”
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中国《民族团结法》7月1日起实施,美国国会议员和国际人权人士纷纷予以谴责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美国政府及人权组织警告,该法条款含义模糊,可能会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宗教带来严重影响,特别是其涉及跨国镇压的条款,更引发了外界的广泛担忧和谴责。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全称: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星期一(6月29日)在官网发表一份声明,批评该法“具有反乌托邦色彩且名称极具欺骗性”。
委员会主席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在声明中指出,“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共的残暴与偏执进一步升级”,他表示中国不仅计划利用这部法律“继续骚扰和恐吓身处境外的批评人士”,中国还将利用该法进一步实施暴行,并为其“针对藏人、维吾尔人、其他有信仰人士以及被其归类为少数民族群体的虐待行为寻求合法性”。
穆勒纳尔强调,在美国庆祝独立250周年之际,“中共却在开历史倒车,再次表明它并不认同我们所享有的天赋人权”。
《团结法》由中国人大于今年3月通过,共设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条,北京称该法确立了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律责任,将建立一种国家认同感并增强中国国内的凝聚力。比如,该法规定普通话为教育及公共场所的“国家通用语言”。
美国国会推出跨党决议,谴责《团结法》
《团结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境外追责的规定,是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月26日,国会共和党联邦参议员匡希恒(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党联邦参议员杰基·罗森(Jacky Ros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联合提出一项跨党派决议,谴责《团结法》,表示关注该法对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及其他受影响群体在权利、自由及身份认同方面的影响,并呼吁中国政府“停止侵权行为及跨国镇压行动;因为这些行动破坏了美国的主权,并威胁到美国境内民众的安全与自由”。
匡希恒参议员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团结法》标志着北京长期以来抹除少数群体文化身份行动的进一步升级。他还指出:“这也为中共恐吓身处中国境外、敢于批评其行径的人士提供了借口。”
匡希恒强调美国作为自由世界的领袖,必须坚定地与那些遭受迫害的人们站在一起,他同时在社媒平台X上发帖明确表明“绝不容忍中共输出压迫、压制那些揭露其侵犯人权行径的声音,以及破坏我们主权的行为”。
国际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纷发警告
自中国领导人习近平2012年上台以来,中共一直致力于推动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数民族首先认同自己为爱国公民。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说,《团结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将这场同化运动法典化了。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在星期二(6月30日)发布新闻稿,批评该法为那些“已经严重侵害”维吾尔族、藏族及其他非汉族裔群体权利的政策“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
“国际特赦”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在新闻稿中表示,该法律可能会为现有的跨国镇压行为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她指出,“无论身在何处,任何人若和平倡导中国少数族裔的权利,都可能被定性为破坏‘民族团结’” 。
好莱坞知名演员理查·基尔(Richard Gere)6月28日在《华尔街日报》(WSJ)上发表题为《中国的“民族团结”法意味着无国界的镇压》(China's‘Ethnic Unity’Law Means Repression Without Borders)的评论文章,批评中国政府利用《团结法》将国内的文化抹除行为(包括强制使用普通话和宗教中国化)制度化,并批评北京试图控制达赖喇嘛的转世程序,从而推行一种在西藏已趋无死角的镇压模式。
与此同时,海外的藏族、维吾尔族、香港人权团体也纷纷发文谴责《团结法》,批评该法加速文化灭绝,并压制海外异见人士。
美国与欧盟批评中国实施《民族团结法》
美国和欧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台湾领导人和香港人权倡导人士也强烈批评了这部法律。
美国国务院7月1日晚间在回复美国之音(VOA)请求置评的电邮中指出,这项“有问题”的法律对个人、机构和组织,包括中国境外的主体,“施加了广泛的义务,要求其积极推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议程,否则将面临中国当局的报复”。
国务院强调,美国将“捍卫我们的主权,并保护个人不受试图在美国境内压制、恐吓、骚扰、伤害或胁迫他们的外国政府及政权的越权侵犯”。
《团结法》由中国人大于今年3月通过,共设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条,北京称该法确立了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律责任,将建立一种国家认同感并增强中国国内的凝聚力。
《团结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境外追责的规定,是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欧盟呼吁中国履行其国际义务和宪法承诺
欧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发言人在回复美国之音7月2日发出的请求置评的电邮中指出,中国的《团结法》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在文化、语言和宗教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应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及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的承诺得到维护。”
欧盟发言人呼吁中国履行其宪法承诺,即“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
欧盟发言人同时敦促中国履行其国际义务,并对《团结法》的域外适用表达关切。电邮中写道:“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对它国法律进行域外适用的作法”。
欧盟同时还呼吁任何第三国不要“在欧盟境内或其它地区实施跨国镇压”。
美国两院两党议员谴责
《团结法》的实施也引起美国国会两党议员的谴责。14名来自共和与民主两党的美国众议员曾于6月30日联名致信国务卿马尔科·卢比奥(Marco Rubio),要求他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团结法》。议员们指出,这部法律是强制同化、意识形态控制及跨国镇压的工具。
与此同时,共和党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和民主党众议员吉姆·麦戈文(Jim McGovern)6月30日联袂向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提交了一项跨党决议案,谴责《团结法》以及中共针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实施的“强制同化运动”。
史密斯议员7月1日在社媒平台X上发帖写道,“北京发出的信息令人不寒而栗:要么放弃信仰、忘掉母语并服从党,要么面临惩罚,即使身在海外。这并非团结,而是暴政。”
在参议院,几名美国参议员--共和党人匡希恒(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党人杰基·罗森(Jacky Ros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6月26日联袂提出谴责《团结法》的跨党派决议。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6月29日在官网发表一份声明,批评该法“具有反乌托邦色彩且名称极具欺骗性”。
《团结法》引发台湾领导人和香港人权倡导人士的高度警觉
中国政府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团结法》,其中第21条明确支持港澳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融合于文化认同。该法大量使用“破坏民族团结”等批评人士认为缺乏法律明确性的政治用词。
台湾副总统萧美琴7月1日在X平台发帖说:“这不是民族团结,这是民族压迫。”
曾任台湾总统府和行政院发言人、目前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全球研究中心任研究员的Kolas Yotaka 6月30日在英文杂志《外交家》(The Diplomat)发表一篇题为《习近平刚刚将“身为台湾人”定为犯罪》(Xi Jinping Just Made It a Crime to Be Taiwanese)的评论文章。文章提醒说,从7月1日起,中共对台湾的攻击进入新的阶段。
这篇文章指出,《团结法》建立了一种类似“思想警察”的体制,其关于“破坏民族团结”的定义被刻意模糊化,从而扩大了入罪的范围。文章写道:“如今,你不得不担心在海外中转时可能遭到拘留或引渡。你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已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只能生活在可能遭受报复的阴影之下。”
目前居住在东京的香港人权事务工作者潘嘉伟(Patrick Poon)7月2日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北京以民族团结的理由,“强迫香港人要‘爱国’,实则是爱中共的领导”。
潘嘉伟指出,这是北京以极权的手段要来同化香港人,他说:“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其它方面的自由,一定会被进一步收紧,情况令人担心。”
美兩黨議員譴責《民族團結法》強制同化與跨國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6月30日,14名來自共和與民主兩黨的美國眾議員聯名致信國務卿盧比奧,要求盧比奧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團結法》。議員指出,這部法律是強制同化、意識形態控制及跨國鎮壓的工具。
美國之音報導,這封信由民主黨眾議員吉姆·麥戈、羅·卡納和共和黨眾議員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牽頭聯署。信中寫道,《團結法》非但沒有促進各民族間的真正平等,反而將中國共產黨針對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及其他非漢族群體的「強制同化運動以法律形式固定並加以擴大」。
議員們懇請國務院「公開且有力」地對該法案作出回應,並「明確表明美國拒絕接受中共試圖將強制同化偽裝成『民族團結』的作法」。
議員們在信中向盧比歐和國務院特別提出了五點請求:公開譴責《團結法》;向中國直接詢問《團結法》相關問題,並與志同道合的政府協調,在雙邊對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相關聯合國條約機構和特別程序中針對此議題採取行動;透過美國的政策與項目,優先保護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語言教育、宗教自由和文化傳承;加強美國應對中國跨國鎮壓的力度;強化《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的執行,並與美國的盟友合作以擴大執行範圍。
報導說《團結法》由中國人大於今年3月通過,共設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條,北京稱該法確立了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基本規範與法律責任,將建立一種國家認同感並增強中國國內的凝聚力。
《團結法》第六十三條關於境外的追責規定,是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根據這條規定,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名眾議員的聯署信特別提到這條「特別需要引起警惕」的規定,稱相關表述為中國當局針對居住在境外(包括美國)的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香港人、民主倡導者及其他人提供了所謂的「法律依據」。
信中強調:「這應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更廣泛的跨國鎮壓行徑的一部分,並被視為對海外社群及人權倡導者,包括美國的公民社會組織和立法人員的權利與安全構成的直接威脅」。
其他參與聯署的眾議員包括10位民主黨議員和一位共和黨議員。
與此同時,史密斯眾議員和麥戈文眾議員星期二聯袂向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提交了一項跨黨決議案,譴責《團結法》以及中共針對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民族實施的“強制同化運動”。
該決議案也敦促北京在不設前提條件的情況下,與達賴喇嘛進行實質對話、釋放因行使基本權利而被拘留的政治犯,並敦促美國總統、國務卿及財政部對執行《團結法》及相關強制同化政策的官員和實體實施制裁等等。
6月26日,幾位參議員--共和黨人匡希恆(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黨人傑基·羅森(Jacky Rosen)和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在參議院聯袂提出一項譴責《團結法》的跨黨派決議。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設委員會星期一(6月29日)在官網發表一份聲明,批評該法「具有反烏托邦色彩且名稱極具欺騙性」。
該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眾議員約翰·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在聲明中指出,“這部法律標誌著中共的殘暴與偏執進一步升級”,他表示中國不僅計劃利用這部法律“繼續騷擾和恐嚇身處境外的批評人士”,中國還將利用該法進一步實施針對少數民族虐待行為的人、維吾爾人、其他有信仰人士以及被其歸類為合法性。
國際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發出警告,自中國領導人習近平2012年上台以來,中共致力於推動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數民族首先認同自己為愛國公民。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說,《團結法》的製定和實施標誌著中國將這場同化運動法典化了。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組織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Maya Wang)告訴美國之音(VOA),該法律是中國政府收緊意識形態管控過程中又一個令人警惕的舉措。她說:“《團結法》旨在為現行的鎮壓行徑和針對少數族群的強制同化政策尋求正當性,並進一步管控中國國內外的言論表達。”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星期二(6月30日)發布新聞稿,批評該法為那些「已經嚴重侵害」維吾爾族、藏族及其他非漢族裔群體權利的政策「提供了國家層面的法律框架」。
好萊塢知名演員理查·基爾(Richard Gere)6月28日在《華爾街日報》(WSJ)上發表題為《中國的“民族團結”法意味著無國界的鎮壓》(China's'Ethnic Unity'Law Means Repression Without Borders)的評論文章,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團結法》的《團結法》的《社會法》的評論文章,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了《團結法》該法。
長期擔任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組織主席的基爾在文中強調,“這部法律以及針對西藏的壓迫,正處於更廣義的自由與專制之間的鬥爭的關鍵節點上。”
南蒙古議會領袖訪台 盼台灣成抗共橋頭堡
世界南蒙古大會主席席海明率團拜會立法院,爭取台日支持南蒙古民主運動。
六四天安門事件37週年紀念日即將到來之際,南蒙古大呼拉爾議會主席-席海明率代表團訪問台灣,日前拜會立法院多位委員及智庫、NGO等機構,積極爭取台灣朝野對南蒙古民主運動的支持,並透露計劃在台設立辦事處,盼強化台、日、南蒙古三方合作,共同對抗中共統治。
台灣社會認知度不足 仍是重要盟友
席海明表示,此行訪台最大的收穫,是感受到台灣社會對南蒙古的關心,但也坦言雙方認知仍有落差。他強調,台灣朋友並非對南蒙古漠不關心,而是了解不夠深入,因此未來必須加強這方面的交流與宣傳工作。
他特別指出台灣在地緣政治上的獨特地位,認為台灣既是華人社會的民主燈塔,也是對抗中共重要的橋頭堡,而且台灣人對中共威權體制的理解,遠比歐洲等國家更為深刻,這也使雙方合作具備良好基礎。
盼台灣設立專責辦事處 籌組議會支持黨團
在具體行動方面,席海明透露,代表團此行已與台灣友人討論在台設立辦事處一事,並認為此舉「勢在必行」。
此外,席海明也向立法院委員們提出呼籲,希望台灣仿照已設有西藏及維吾爾支持黨團的做法,進一步成立支持南蒙古的議會黨團。他對此抱持樂觀態度,表示前景看好,但也務實指出,相關工作仍需持續努力推動。
六四前夕赴日 會晤議會黨團新任主席
完成台灣行程後,席海明一行31號已轉赴日本,出席由中國民主人士王戴先生主辦的六四37週年紀念活動。
在日本行程方面,席海明預計與支持南蒙古的日本國會議員黨團新任主席會面。他說明,原任黨團主席高市早苗因已就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須專注國家大政,因此由新人選接任,而此行便是要與新任主席建立聯繫,進一步深化合作關係。
席海明與日本政界的淵源可追溯至2018年,當時他曾赴日推動成立「自由印太聯盟」,雖因內部摩擦而運作未盡理想,但雙方聯繫從未中斷,並在此基礎上持續推動合作。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單純的「民族和諧法」,而是把同化、忠誠教育與跨境威懾法制化
美國驚傳正面迎戰中共!不爽惡法跨境抓人 國務院證實:將捍衛主權
中國近年積極擴張軍事實力,破壞印太地區和平穩定現狀,為世界各國所不容;不僅如此,中共對內也不斷限縮言論自由,今年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版、網路、宗教等都在規定範圍之內,甚至宣稱能對境外組織與個人究責,形同實質跨境鎮壓,已於昨(7/1)正式上路。對此,美國國務院強硬表達立場,表示將捍衛主權。
中國推惡法跨境抓人!美國務院批「有問題」:將捍衛主權
中國推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讓全球民主國家高度擔憂,而我國陸委會也多次示警,該法對全體台灣人強加「強制統一」的法律義務,事實上就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訓練,凝聚全體共識,並依循總統指示「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著手,結合世界友盟國家,力抗中共威脅與跨境鎮壓,捍衛國人權益。
而中共透過「以法促統」、「強制統一」、「跨境鎮壓」三項手法迫我國人接受其政治主張,陸委會指出,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教育訓練,凝聚我全民共識、強化行政審查,維護兩岸「健康有序」交流,另外行政院已建立跨部會平台,結合機關能量保護國人,建立預防及反制工作,完善援助及保護機制,並且與友盟國家建立合作機制,反對中共跨境鎮壓,以全面維護國人安全。
根據《中央社》報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透過電子郵件以背景方式回覆中央社記者,不僅表示這項法律是「有問題的」,且還會向境外個人、機構和組織強加義務,若不推動「民族團結」議程,就將面臨中國當局報復。「美國將捍衛我們的主權」,該發言人強調,他們將保護美國境內的個人,免受恐嚇、騷擾、傷害等外國政府的越權侵害。
事實上,美國多名跨黨派議員也共同致函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要求美方應向中國抗議,且應聯合理念相近國家攜手合作,共同反制中國跨國鎮壓的野心。
民視新聞網,2026年7月2日週四
中國為何即將通過一項促進「民族團結」的新法律?
數十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被指實施旨在壓制少數民族的高壓政策,迫使他們融入佔主導地位的漢族文化。
學者與人權活動人士表示,「橡皮圖章式」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本週稍後會通過一項新法律,將使這一進程固化、擴大、甚至加速,進一步威脅少數民族的權利與生活方式。
然而,中國政府辯稱,此法對以團結促進現代化至關重要,並稱其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這項法律降低其他語言的地位,以普通話為優先;並透過禁止任何限制跨族通婚的做法,鼓勵漢族與其他少數民族通婚;要求家長教育及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並以一項籠統條款,禁止任何被視為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
習近平多次呼籲推動「宗教中國化」,要求宗教實踐符合中共認定的中國文化與價值觀——專家認為,這部法律進一步鞏固其統治的核心內容。
賓夕凡尼亞大學的亞倫·格拉斯曼(Aaron Glasserman)說:「無論是推廣普通話,還是對少數民族身份表達、宗教實踐等方面的限制,這個政權的意思是:我們之前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而且我們對此如此有信心,現在要把原本只屬於政策層面的內容提升至基本法律層級。」
中國有55個官方認定的少數民族,人口規模從數萬至數百萬不等。
但北京對不同群體的關注程度不一——最嚴重的人權侵害指控集中在新疆(維吾爾族及其他突厥族群的家園),蒙古以及西藏。
中共一直強調用高壓來應對任何帶有危險性、涉及分裂的言論,而非提供更多自治,使少數民族更樂於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在2008年北京奧運前數個月,西藏僧侶在拉薩發動反抗北京統治的起義。與以往的起義一樣,最終遭到鎮壓——北京稱22人死亡,但流亡藏人團體估計約 200 人。
翌年,在中國最西部,新疆首府烏魯木齊爆發維吾爾族與漢族之間的致命衝突,造成近 200人死亡。
2013年,數個維吾爾分離主義者駕駛載有爆炸物的汽車衝向天安門廣場附近的入口後被擊斃;2014年,另維吾爾人則在雲南省一個火車站襲擊路人。
北京方面說因應暴力叛亂而對少數民族的強硬鎮壓是正當的。
但聯合國與人權組織指控,超過一百萬維吾爾穆斯林被強制關押在營區中。中國政府則稱那些地方是「再教育」與職業培訓中心。報導也指出,維吾爾宗教活動受到限制,清真寺被關閉。
在西藏,曾是權力中心的寺院受到嚴密控制。所有 18 歲以下的人必須在國家辦學校學習普通話,且不得研讀佛教經文。這對一個孩子原本可進寺院學校修行成為僧人的社群而言,是重大打擊。
近年來,內蒙古因政府限制蒙語教學而出現動盪,西北寧夏也傳出官員下令拆除回族清真寺。
分析人士指出,面對潛在的不穩定,政府或認為有必要以新法凌駕現有的少數民族權利法律保障。
此舉亦有助其掌控連接中國與鄰國、以及關鍵全球貿易航道的戰略地區。
「中國實力計畫」(China Power Project)在其對新法的分析中引用中共建國領袖毛澤東之語:「我們說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實際上是漢族『人口眾多』,少數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資源很可能是少數民族『物博』。」
誠然,儘管部分少數民族(如維吾爾族)人口達數百萬,但與佔全國逾九成、在人口普查中被記錄為漢族的人數相比,仍顯得微不足道。
然而,若從領土來看,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的傳統家園幅員極廣,蘊含豐富礦產資源,也是重要農業區,對中國整體國土面積具有相當份量。
歷史上,這些民族曾多次在不同時期短暫脫離中國統治。他們生活於遼闊的邊疆地帶,與外國接壤;不僅使用自身語言,也擁有獨特的文字書寫系統。
他們曾試圖透過抵抗北京的統治來維護自身文化——即便未能成功——而其海外流亡群體亦是長期對北京最嚴厲的批評者之一。
儘管中國的法律往往可被解讀為「黨的意志即法律」,新的「民族團結」法仍讓官員更容易執行先前已在推動的各項措施——他們如今擁有了更明確的上級指令。
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提供誘因,鼓勵漢人移居西藏與新疆;批評者指其目的在於在人口上壓倒少數民族。結果,拉薩與烏魯木齊兩座區域首府已見漢文化大量湧入。
北京當局亦以經濟誘因鼓勵跨族通婚,特別是維吾爾族與漢族之間,因此被指企圖透過此方式將少數民族吸納至主流漢文化。如今,新法律也觸及這一點。
賓夕凡尼亞大學的格拉斯曼表示:「法律並未明確鼓勵跨族通婚。它的表述是,任何人或組織不得因宗教或民族身份而干涉婚姻自由。」
他舉例說,若一名漢族男子欲與少數民族女子結婚,而地方官員必須解決來自伊瑪目或教士的宗教反對意見。
「你可以想像這名官員的處境;他的首要目標是盡可能避免麻煩,好讓自己獲得晉升,或至少不被炒魷魚。這名官員可能會悄悄斡旋,施加壓力,使婚事告吹。這項法律讓這種非正式操作變得更困難,並提高了另一種可能性:人們將不再允許伊瑪目、教士或父母說『你不能嫁/娶這個人』。」
在2026年的中國,要訪問仍居住在其傳統家園的維吾爾族、藏族或蒙古族民眾,了解他們對這項法律的看法極為困難,因為若其言論被視為宣揚「分裂主義」,批評任何政府政策都可能導致入獄。
然而,為他們發聲的海外團體已發出警告。
維吾爾人權運動組織「維吾爾運動」(Campaign for Uyghurs)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新法律透過限制少數民族語言在大多數科目的教學,使「維吾爾、藏族及蒙古族將失去在學校和大學使用母語教授科目的權利。取而代之,他們將被迫使用中文普通話,作為中共持續推行的、將少數民族同化至漢族社會的方式之一」。
總部設於印度、由流亡藏人資助的英語網站Phayul指出:「批評者視此立法為習近平主導的加速『中國化』運動的最新階段。」
在某種意義上,中共與活動人士及批評者對法律以同化為核心的判斷一致——只是中共認為這是好事。
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婁勤儉表示,此法是「透過國家立法方式,確保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支持民族地區加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中共一直強調,漢族與其他民族處於不同的現代化階段;其含義是當局視少數民族為落後。
格拉斯曼表示,這也使中央政府在面對過度進取的地方官員時感到頭痛,因為他們有時的態度是:「我們已經革命過了,所以現在大家都應該說普通話。你不需要尊重他們那些『落後的』喪葬或婚俗,因為我們現在都現代化了。」
過去,這導致基層官員要求穆斯林食用豬肉,或工廠僱用穆斯林勞工卻不設清真廚房。
在北京看來,這些爭議不值得發生,但在部分地區卻難以向幹部傳達這一點。因此,新法被寄望能規範相關做法。
人權組織則認為,此法更像是一份公開宣示,而非主要用來將違規者繩之以法的法律文件。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研究員亞力坤·烏魯堯勒(Yalkun Uluyol)表示:「該法律將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的思想框架制度化,涵蓋教育、宗教、歷史、文化、旅遊、大眾媒體及網絡,並要求將這套意識形態納入城市與鄉村規劃及經濟發展中。」
多數分析人士認為,北京並不需要新法律來行使其全國性的權力。但此法律的重要性,在於其所傳達的訊號——反映習近平在可預見的未來正將中國引向何方。
中共真要「跨境抓人」,「全球抓人」
中國近日頒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於7月上路,引發國際關注,並也使許多人擔憂,此法將讓中共可「合法」對海外輸出「跨境鎮壓」的手段,打壓境外對其有異見者。根據該法,若在海外(包含台灣等地區)發表被中方視為「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言論與行為,都可能遭中國跨境「執法」,特別是若身處與中方友好、甚至有司法互助關係的國家,人身安全恐怕都有巨大隱患。
中國近年積極擴張、大秀軍事肌肉,嚴重威脅印太地區和平穩定,遭世界各國強力譴責;不僅如此,中共對內也不斷限縮言論自由,今年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版、網路、宗教等都在規定範圍之內,甚至宣稱能對境外組織與個人究責,形同實質跨境鎮壓,已於昨(7/1)正式上路。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日指出,行政院依照總統所指示,成立「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以保護國人安全。
中國屢制新法境外管轄:全球民主國家高度憂慮
行政院今日召開院會,會後由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發言。卓榮泰說明,中國近年來持續制定具有境外管轄與制裁效果的法律工具,從反分裂國家法、反間諜法、數據安全法、反外國制裁法,甚至是「懲獨22條」,形成日益綿密的長臂管轄網路,並且不斷擴大適用對象,意圖迫使台灣人民服從中國所設定的政治框架,強制對台統一政策法制化的推進。
卓榮泰強調,全球民主國家相繼表達高度憂慮,歐洲議會通過決議,認為該法將加劇對少數民主系統性的打擊,並且對國際人權秩序帶來新的挑戰。而台灣身處民主自由第一線,更深知自由的可貴。
此外,卓榮泰也指出,民族團結促3進法自昨日開始實施,更進一步擴張跨國鎮壓、跨境壓迫的制度化及法律化,企圖將中國政治管轄、思想控制、恐懼治理延伸到世界各地,這正反映中國威權統治本質,企圖以模糊、不明確但獨裁的法律概念,限制全球人民的言論、思想、政治參與及自由,只要不符合中國所定義的政治標準,都可能被任意認定違法,讓全世界珍視民主自由的人,都可能成為中國長臂管轄的對象。
行政院出手!制定「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反制中共
因此,卓榮泰提到,行政院依照總統所指示,將從預防、保護、反制3個面向著手因應,並請政委馬永成、林明昕督導,針對反制中國跨境鎮壓成立行政院層級的「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整合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跨部會力量,全力保護國人安全,也請外交部偕同相關助會,持續擴大與友盟國家合作,團結國際民主力量,共同反制中國的蠻橫行徑。
卓榮泰補充說明,中國實施港版國安法殷鑑不滿,台灣更應該提高警戒,中國逐步將對台法律戰從「以商逼政」轉向「以法促統」,未來勢必藉由各項法律工具,加大對台灣人民、企業、團體及青少年交流活動的政治施壓,迫使國人進行政治表態,也對於單純從事兩岸交流活動的國人,勢必會帶來更高的威脅。他將請陸委會及相關各部會,務必加強提醒國人注意風險,守護國人安全,並為兩岸健康有序、對等尊嚴的交流把關。
最後,卓榮泰強調,「當法律淪為威權者的統治工具,民主更要成為自由的防線」,縱然中共意圖透過統一政策法治框架,將我國2350萬國人納入其法體系,意圖以法律強塑統一認同,以全社會教育進行思想控制、以法律強制語言同化,最終目的是併吞台灣,消滅中華民國。不過,民主台灣將更堅持與理念相近國家站在一起,守護民主、法治、人權與自由的普世價值,讓台灣的民主自由堅定永存。
批中國民族團結法「有問題的法律」 美國務院強硬表態:將捍衛主權!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被認為是「跨國鎮壓」的惡法引發全球高度關注,美國國務院也向媒體表示,這項「有問題的」法律向個人、機構和組織(包括中國境外者)強加廣泛的義務,要求積極推動中共的「民族團結」議程,否則將面臨中國當局報復。美國國務院並強調,將捍衛其主權,並保護在其境內的個人免受企圖使人噤聲或恐嚇、騷擾、傷害、脅迫他人的外國政府和政權越權侵害。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今年3月登場,會中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於7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法律義務,並明定任何「境外組織與個人」如果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等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被定義成全球首部「跨國鎮壓」惡法。
對此,美國國務院一名發言人向中央社表示,這項「有問題的」法律向個人、機構和組織(包括中國境外者)強加廣泛的義務,要求積極推動中共的「民族團結」議程,否則將面臨中國當局報復。
美國國務院並強調,美國將捍衛其主權,並保護在其境內的個人免受企圖使人噤聲或恐嚇、騷擾、傷害、脅迫他人的外國政府和政權越權侵害。
此外,包含民主黨籍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肯納(Ro Khanna)與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等14名跨黨派國會議員也聯名致函國務卿魯比歐(Marco Rubio),痛批這項新法根本是赤裸裸地將針對藏族、維吾爾族、南蒙古族及其他非漢族社群的強迫同化運動「就地合法化」,甚至進一步擴大意識形態的打壓範圍。
國會議員的聯名信中,要求國務院不僅要當面向中國官員表達抗議,更應串聯理念相近的國家,在雙邊對話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國際舞台上發動圍堵。同時呼籲美方應加倍力道執行《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並與盟友合作擴大執法防線,徹底粉碎中國的跨國鎮壓行動。
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里契(Jim Risch)與民主黨議員夏亨(Jeanne Shaheen)、共和黨參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巴德(Ted Budd)、葛蘭姆(Lindsey Graham)、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羅森(JackyRosen)、凱恩(Tim Kaine)、達克沃斯(TammyDuckworth)也發布聯合聲明表達關切。
聯合聲明中指出,這項影響廣泛的立法賦予北京「近乎無限的權力」,去起訴那些反對北京壓迫的人,並使其建構合法化跨國鎮壓法律框架的舉動得以延續,「我們將繼續抵制中共破壞他國主權的企圖,並支持藏族、維吾爾族及其他族群與少數群體獲得國際公認的人權。所有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維護自身的文化並自由表達其宗教信仰。」
中共惡法讓人變「潛在通緝犯」,要抓你就抓你,還需要法律支持嗎?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實施後,台灣網路上出現不少討論,有人認為「以後支持台灣的人都不能去中國」。
去年,在中國因為不明原因被消失或關押的台灣人,大概有178人,舉其大者,李明哲、富察、楊智淵、李孟居等人,甚至一貫道的信徒都可以被留置逮捕。即使這10年來,被不明原因關押的台灣人,也超過千人。
對大多數沒有赴中需求的台灣民眾而言,這部法律不會立即改變日常生活。中國法律並不能直接在台灣執行,也不會因為今天法律生效,就能在台灣逮捕任何人。這部法律的實施與否,根本就不礙於中國要逮捕任何「破壞民族團結」的台灣人決心,要抓你就抓你,還需要法律支持嗎?皇上說你破壞,你就是破壞,法律,原本就是參考用的而已。中共是唯一檢驗真理的標準。
然而,如果將這部法律放在近年中國法制發展的脈絡中觀察,就會發現它的目的是把原本屬於政治宣示的理念,逐步轉變成具有法律依據的重要程序。近年中國陸續制定或修正《反分裂中共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愛國主義教育法》,再到如今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共同呈現出一個趨勢:將國家安全、民族認同、文化教育與政治忠誠,透過法律制度固定下來。
在這部新法案裡,第一個可怕的是法律涉及境外組織與個人的相關規定。中國主張,對於被認定涉及破壞民族團結或分裂行為的境外人士,也可以依法追究責任。雖然中國無法直接在國外執法,但一旦相關人士進入中國、香港、澳門,或其他中國具有實際司法管轄能力的地區,法律風險確實可能增加。這也是許多法律學者所說的「長臂管轄」趨勢。
第二個可怕的問題是境外管轄,即便不去中國、香港、澳門,也不在那些地方轉機,而是去其他國家旅遊,一樣會有疑慮。柬埔寨、巴基斯坦、阿富汗、肯亞等等 就不用說了。這些國家是中國的鐵桿兄弟,只要人在那裡,我們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抓走剛好而已。至於英國、澳洲、歐洲等其他所謂先進民主國家,即使不會引渡政治犯,倒是可以看看我們駐英大使怎麼說的。
他在接受每日電訊報專訪時就提到,中國在倫敦塔對面,打造了歐洲境內規模最大的大使館。由於規模不尋常、有許多用途不明的「密室」,且緊鄰倫敦關鍵地下電纜和電信設施,許多人及擔心,大使館以後可能會成為北京間諜活動和跨境鎮壓巨型基地。意思就是,孫中山的現代倫敦蒙難記,應該很快就會出現,只要在英國從事反中行為,有沒有可能就這麼被抓進中國大使館,接著以非正常管道,直接運回中國呢?
第三個,也是最可怕的,應該是寒蟬效應。被消失多少人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讓每個灣人,如果要去中國,可能會開始自我審查。
「我有沒有在賴清德的臉書文章按讚?」
「我的社群媒體,有沒有祝中華民國生日快樂過?」
「我有沒有公開或是跟朋友說過,我支持軍購案?」
「我的自我介紹,學歷是國立大學,那是哪個國?」
「我到大陸,是不是說出國?還是說到內地?」
入境時,臉書、脆、IG都要拿出來被檢查,手機裡有沒有特殊圖片,足以破壞民族團結?這個都是中國官員說了算,只要有問題,就可以讓這個消失幾年,即使回來,也已經不是原來的自己,這才是令人恐慌的。
也因此,這套法律存在的目的,不一定只是處罰,更可能是想改變我們的行為模式。當研究新疆、西藏、香港議題的學者,出版相關書籍的出版社,評論兩岸政治的媒體人、自媒體創作者,甚至在中國有事業的台商,都開始擔心某些公開言論是否可能影響未來赴中的安全時,自我審查便可能自然出現。這種影響往往比真正進入司法程序更深遠。
他們透過法律,不是真正要抓人,而是要告訴我們,他們可以隨時可以依法抓人。他們最想製造的結果是恐懼,讓我們覺得自己都是可能的通緝犯,讓我們立刻閉嘴、讓我們停止書寫。
面對這套新法律,我們這些潛在的通緝犯,唯一能做的事或許就是,此生不許入華夏,而統一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統一,只會讓我們到新疆加入再改造營而已。
中共所谓「民族團結法」上路 全球抓人
中共《民族團結促進法》昨天上路,陸委會今(2)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對台衝擊及政府因應對策時指出,該法對全體台灣人強加「強制統一」的法律義務,事實上就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訓練,凝聚全體共識,並依循賴清德總統指示「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著手,結合世界友盟國家,力抗中共威脅與跨境鎮壓,捍衛國人權益。
陸委會今天於行政院會報告「中共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衝擊及政府因應對策」。陸委會說明,促進法標誌著中共對台從「反對台獨」轉向「強制促統」的法律戰全新階段,並且把「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掛勾,透過民族團結的概念鋪陳,實質上最終目的就是要完成統一。
陸委會指出,中共不僅藉由法律強制要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使未來在兩岸交流活動中即使消極不配合促統,均可能被中共以「破壞民族團結」進行制裁;同時,促進法運用長臂管轄,將全世界納入規範,就算在境外的行為中共也會進行訴追,這是透過惡劣的跨境鎮壓行為進行恫嚇或威脅,藉此逼迫全世界進行自我審查,我們決不接受。
中共「民族團結法」上路全球抓人
陸委會強調,促進法片面賦予台灣人有「維護民族團結」及促統的法律義務,同時中共將更積極運用促進法來從事兩岸經貿、宗教、文化、教育、體育等各領域的交流活動,並納入「依法促統」內涵,破壞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環境。促進法再一次將台灣及全體台灣人民納入其國內法管轄,對我國人與主權尊嚴造成威脅,我們予以嚴正譴責。
陸委會指出,針對中共透過「以法促統」、「強制統一」、「跨境鎮壓」三項手法迫我國人接受其政治主張,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教育訓練,凝聚我全民共識、強化行政審查,維護兩岸「健康有序」交流,另外行政院已建立跨部會平台,結合機關能量保護國人,建立預防及反制工作,完善援助及保護機制,並且與友盟國家建立合作機制,反對中共跨境鎮壓,以全面維護國人安全。
陸委會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的主體性不容侵害,中共企圖透過促進法達到兩岸強制統一,台灣人民拒絕接受。政府將持續推動各項工作,呼籲國人認清中共最終目標就是消滅中華民國及否定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全體國民都應共同捍衛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的環境,拒絕中共帶有政治企圖的交流統戰活動。
中共《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实施在日本引发强烈反对!
(7月2日)— 2026年7月1日起,中共强推的《民族团结进步法》开始正式实施。在日本引发强烈反对声!
6月30日,由日本跨党派组织“调查并采取行动应对中国侵犯人权行为议员联盟”等4个议员联盟的负责人在国会内举行记者会,就中共将于7月1日实施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发表了谴责声明。声明指出,该新法将“加速推进不承认语言、教育、传统、宗教等多样性的趋势”,并呼吁“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关切,要求废除该法”。
维吾尔议员联盟主席古屋圭司(自民党议员)强调:作为民主国家,绝不能容忍。作为议员联盟,有必要发出抗议之声。
兼任西藏议联和南蒙古议联主席的参议院议员山谷惠子(自民党议员)表示担忧称:恐怕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名义下,各民族所培育的美好语言、文化和宗教将遭到进一步打压。所以,我们的行动并非干涉内政。珍视民族的自豪感和历史是普遍价值,国际社会对此予以关注至关重要。
担任南蒙古议联干事长的参议院议员山田宏(自民党议员)指出:至今仍有报道称,(即使是加入日本国籍之后也)因开展批评中国共产党活动而遭到中共警方严重骚扰。居住在日本的中国籍人士的言论自由很可能受到压制,甚至连守护自身民族文化的理所当然的行为都可能不被允许。这是一部彻底压制思想、信条及表达自由的法律!
中國推所谓“民族團結法”上路!美14議員炸鍋 促國務卿出重拳反制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7月1日正式上路。對此,美國政壇狂掀反彈聲浪!包含民主黨籍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肯納(Ro Khanna)與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等14名跨黨派國會議員,火速聯名致函國務卿魯比歐(Marco Rubio),痛批這項新法根本是將「強迫同化」包裝成民族團結,要求美方祭出強硬譴責,並聯手盟友展開全面反制。
外媒報導指出,議員們在聯名信中火力全開,直指中共這部新法絕非為了促進各民族平等,而是赤裸裸地將針對藏族、維吾爾族、南蒙古族及其他非漢族社群的強迫同化運動「就地合法化」,甚至進一步擴大意識形態的打壓範圍。他們強烈敦促國務院必須公開且強悍地表態,絕不接受中共這套掛羊頭賣狗肉的控制劇本。
此外,議員們也對魯比歐提出明確訴求,要求國務院不僅要當面向中國官員表達抗議,更應串聯理念相近的國家,在雙邊對話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國際舞台上發動圍堵。同時,信中也呼籲美方應加倍力道執行《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並與盟友合作擴大執法防線,徹底粉碎中國的跨國鎮壓行動。
中共惡法上路!北京當局將黑手伸向境外的「長臂管轄」威脅
備受國際譴責與各國高度警告的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7月1日正式生效。面對北京當局將黑手伸向境外的「長臂管轄」威脅,台灣社會不僅未現恐懼,網路上反而掀起一波史無前例的反彈浪潮。大批台灣網友發揮黑色幽默,紛紛前往各大海外社群平台高調「衝塔」,藉由各種極具創意的反共言論與諷刺圖文,爭相挑戰成為該項惡法之下的「第一個國際通緝犯」,用台式幽默正面迎擊紅色恐怖。
【模糊口袋罪企圖強制統一 】
這部名稱看似溫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其核心第63條明文將管轄權擴大至「境外組織與個人」,只要被認定有「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等模糊行為,皆可依法追究。陸委會與國外專家皆指出,該法本質上就是「強制統一法」,其定義含糊不清,完全由中共官方自由心證,等同建構了恐嚇全球異議人士的全新「口袋罪」。
【總統賴清德:台灣不接受跨境鎮壓】
針對該法上路,總統賴清德表示,中共持續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作為,台灣不會接受任何形式的紅色恐怖及統戰滲透,政府也將持續採取因應措施,反制跨境施壓,並向國際社會揭露相關人權議題。
外交部則重申,中共制定的國內法律對台灣沒有法律拘束力,呼籲民眾無須因相關法規而產生不必要的恐慌。
【網友創意「衝塔」 社群掀熱議】
該法生效後,不少台灣網友選擇以幽默方式表達立場,在Threads、X(前推特)及臉書等海外社群媒體上,發起了集體反制行動。有人貼出台灣美麗的風景照並寫下:「我是台灣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請趕快通緝我!」也有人幽默呼籲:「反正人生遲早都要辱華(辱共)的,不如現在就開始吧!」更有無數網友直接發文點名大罵習近平,隨後調侃宣布「我現在也是國際通緝犯了」,形成一波被網友稱為「衝塔」的創意串聯。一場原本充滿恐嚇意味的威權壓迫,在台灣人對自由民主的堅持下,意外變成一場宣示主體身分認同的黑色喜劇。
不少貼文也透過迷因圖片、短影音及各式創作,表達對法案的不滿,吸引大量網友互動與轉發。
【法條內容引發外界憂慮】
外界關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危害民族團結」作為主要規範內容,但相關定義相對寬泛,因此遭部分評論認為具有高度解釋空間,可能衍生對異議人士或不同政治立場人士的法律風險,也引發對言論自由及跨境執法的討論。
部分台灣民眾也擔憂,若依照相關法條解讀,支持台灣主體意識或公開表達政治立場,都可能遭到扣上「分裂民族」等標籤,因此引發不少反彈聲浪。
【反共網紅也加入話題】
這波網路討論中,知名反共網紅「八炯」也加入話題。他發文調侃,笑稱中共央視早在一年前就已經公開對他指名道姓地通緝,為什麼至今還沒有對他進行「缺席審判」?他幽默呼籲北京效率高一點,好讓他能名正言順地拿到這張象徵自由勳章的「國際通緝令」。貼文一出也引起不少網友留言回應。
隨著《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上路,相關爭議持續延燒,除了引發國際社會對跨境執法與人權保障的討論,也讓台灣社群出現一波以幽默方式回應政治議題的網路現象。
中共能否透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針對海外批評者?- BBC
23歲的張雅笛,又名Tara,原本應在英國一所著名大學就讀。
然而,外界相信,她現正被關押於中國。
她於社交平台X的其中一則最後的發文中,她祝願達賴喇嘛90歲生日快樂。她在法國求學期間,曾經協助一個促進西藏人權的中文網上平台進行編輯工作。
她在海外發表支持西藏人的言論,被認為是導致她入獄的原因。
北京將這位流亡精神領袖視為分裂分子,並認為其於1950年併入的西藏自治區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據報道,張雅笛於去年7月到訪中國雲南省香格里拉期間被捕,並被認為正面臨「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指控。
在一項新法律生效之際,她的經歷讓外界看到中國對異見人士、或其所稱的分裂行為的容忍度:該法律甚至可能賦予政府針對境外人士的權力。
這一切發生之際,北京正致力於改善其海外形象,並鞏固其作為全球大國的地位。
中國正在向外國領袖和遊客打開大門。多位國際領袖,包括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及英國首相施紀賢爵士(Sir Keir Starmer),都曾經走過人民大會堂外的紅地毯,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握手。
隨着放寬簽證限制及網上的宣傳活動,中國正鼓勵多達77個國家的民眾前來旅遊,其中包括大部分歐洲國家。社交媒體上,網紅們分享他們走訪中國各地的經歷,包括到訪西藏和新疆等嚴格管控的地區,內容聚焦於國家多元化的地理環境與自然美景。
這項新法律或許有助習近平控制中國海外的批評者,因為他們的說法與敘事挑戰北京及其自身的名聲。然而,該法律亦可能對其帶來損害。
歐洲議會的成員已致函警告各成員國考慮暫停與中國的引渡條約,並表示若該法律針對歐洲公民,可能「對歐中關係造成嚴重後果」。
為何海外批評者感到憂慮?
這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旨在於中國56個民族之間建立其形容為「團結」、「社會和諧」及「共同」的國家認同,其中包括過去曾反抗中國統治的藏人與維吾爾人。
然而,批評人士擔心,該法將進一步削弱西藏、新疆及內蒙古等地少數民族群體的權利。
該法律中隱藏著一條條款,特別引起了許多海外中國公民的關注。
第63條賦予中國當局權力,可對中國境外「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組織及個人採取行動。這似乎為中國政府提供法律依據,針對居於海外的少數民族倡議者。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副區域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這項法律並非保護多元與平等,而是要求一致性。」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和平方式倡議中國少數民族的權利,都可能被界定為破壞『民族團結』。這項法律為那些嚴重侵害維吾爾人、藏人及其他非漢族群體權利的政策提供了全國層面的法律框架。」
對於身處海外、但仍有家人在中國的知名活動人士而言,這是一個訊號,即使相隔遙遠,他們所說的話也可能對國內的親人帶來實際後果。而他們亦可能無法再安全返回家鄉。
多位身處海外、曾就中國政府對藏人、維吾爾人及蒙古人等少數民族的待遇表達關注的知名人士向人權團體表示,過去一年,他們在中國的家人正面臨日益加劇的威脅。
流亡的藏人特別憂慮,因為該法律於達賴喇嘛91歲生日前數日生效。
中國的「中國化」
自2000年代後期,中國政府開始推動其形容為「中國化」的少數民族政策,旨在透過將各民族同化至以漢族為主的文化,建立更為統一的國家認同。漢族人口佔中國14億總人口的九成以上。
習近平本人亦多次呼籲少數民族加強融合,曾表示要「像石榴籽那樣緊緊抱在一起」,以建設更強大的中國。
這項新法律相關努力的一部分。從文件上看,該法聲稱將透過教育與住屋等措施,促進以漢族為主導、各民族之間更多的融合。法例規定,所有兒童在入讀幼稚園前,直至高中畢業期間都需要學習普通話。以往,學生可用自身民族的語言完成大部分課程,包括藏語、維吾爾語或蒙古語。
北京方面認為,此舉旨在為下一代提供機會,因為學習普通話——即中國各省多數人使用的語言——有助提升少數民族的就業前景。
但批評人士指出,同化政策往往強加於少數民族身上——在習近平對異見與抗議採取更強硬立場的情況下,這一國家主導的政策已在加速。
在西藏,當局曾經拘捕僧人,並且接管寺院的控制,以確保他們不會崇拜達賴喇嘛。BBC去年7月曾走訪一座曾是藏人抗爭核心的寺院,當地僧人表示他們生活在恐懼與威嚇之中。
在新疆,人權組織記錄顯示,多達一百萬名維吾爾穆斯林被拘押於中國政府所稱的「再教育」營中,而聯合國則指控北京存在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在新疆,人權組織記錄顯示,多達一百萬名維吾爾穆斯林被拘押於中國政府所稱的「再教育」營中,而聯合國則指控北京存在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2020年,中國北方的蒙古人曾罕見地舉行集會,反對加強漢語教學及減少以蒙古語授課。有家長甚至拒絕讓子女上學以示抗議,部分蒙古族人認為此舉威脅其文化身份。當局迅速展開打壓,抗議活動隨即沉寂下來。
這項新法律同時為起訴家長或監護人提供法律依據,若他們向兒童灌輸被形容為「有害」、影響民族和諧的觀點。法律亦提出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部分分析人士認為,這可能導致以少數民族為主的社區被拆散。
在上月介紹該法律的記者會上,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批評外國媒體將其形容為「長臂管轄」是對法律的「抹黑」。他表示,該法律是「正當合法、必要且可行的法律規定」。
他補充說:「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與社會穩定,是各國的主權,也是國際法確立的基本準則。」
但批評人士持相反意見。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筆會(PEN America)與南蒙古人權信息中心發表一份報告,聲稱記錄了中國網絡平台上,蒙古語內容被系統性清除的情況——社交媒體群組被關閉、帳號被刪除,以及非正式的數碼社群被解散。
美國筆會芭比寫作自由中心(PEN/Barbey)高級經理埃里卡·阮(Erika Nguyen)表示:「隨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生效,中國政府將持續收緊其鎖壓的手段,並將毫不掩飾地把文化機構、科技及媒體武器化,以進一步推行國家控制的蒙古文化版本。」
她同時也是《拯救我們的母語:中國境內對蒙古文化的網絡打壓與消除》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
她認為,該法第63條應「被視為對其他國家採取行動的呼籲,以加強對流亡藏人、維吾爾人、蒙古族這些民族的作家、藝術家、記者與活動人士的保護與支持,他們在繼續自身工作的時候,亦承受着巨大的個人風險」。
隨着該法律生效,人權團體認為,少數民族的語言將會被進一步排除於學校教育及官方生活之外,在中國境內,只有更少地方可以教授或使用這些語言。他們亦害怕,這項法律會堵塞討論其意義的空間,甚至延伸至中國境外。
欧盟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示关切
欧盟对中国新生效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示关切,并认为该法为北京针对境外人士采取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希望在国内55个少数民族群体中建立“共同”的国家认同感。中国少数民族中的部分群体对北京的统治感到不满,多年来经常举行抗议活动,其中一些抗议演变成了暴力事件。
本周四(7月2日),欧盟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新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在文化、语言和宗教方面的权利。
这项于周三生效的新法规还包含一项条款,规定身处中国境外的人员和团体,若破坏“民族团结与进步”或“煽动民族分裂”,将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对该法规的域外适用表示关切。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适用第三国国内法的域外管辖行为,”该发言人说道,“我们呼吁任何第三国都不要试图在欧盟境内或其他地区实施跨国镇压。”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周三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有权追究违反该法规的境外人员的责任。他说:“这一规定立足我国实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是一项正当、合法、必要且可行的法律措施。”
胡卫列还表示,一些媒体将该规定描述为所谓“域外管辖权”,对其进行“污名化”。
德国:中共《民族团结法》强化同化政策、为跨国镇压提供法律依据

藏人行政中央与国际特赦齐批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指中共要的是服从而非团结
【西藏之声2026年7月1日报道】藏人行政中央司政边巴次仁于昨天发表声明,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共新颁布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指该法以“民族团结”为名,实为削弱西藏语言、宗教、文化及身份认同的同化工具,其中允许追究境外“破坏民族团结”人士的条款,更引发跨国镇压疑虑。与此同时,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也发表评论,批评该法要求的并非多样性与平等,而是“少数民族”对中共当局在政治与意识形态上的服从。
藏人行政中央司政边巴次仁于昨天(6月30日)发表声明,呼吁各国政府、外交部门、议员、智库及非政府组织关注中国颁布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称该法虽被北京当局宣传为促进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的举措,实则是以“民族团结”之名,削弱西藏独特语言、宗教、文化及身份认同。
据藏人行政中央官网消息,边巴次仁在声明中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第63条,该条款将中国的司法管辖权扩展至境外,用以追究被指控“破坏民族团结”的个人,可能被用来针对海外藏人群体、人权维护者及中国异议人士。他表示,已有八名联合国人权专家就该条款可能引发的跨国镇压问题表达关切。
边巴次仁认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与国营寄宿学校等现行措施相结合,将进一步影响藏语、宗教、教育及传统生活方式,令人对藏人身份的长远存续产生严重担忧,甚至可能构成迈向种族灭绝的进一步步骤。
声明呼吁国际社会采取具体行动,向中国政府表达反对,阻止该法律的实施并呼吁将其废除,同时敦促联合国相关机构及机制紧急审查中国的同化政策,并动用一切可用的国际途径防止西藏文化、语言及宗教权利遭受进一步侵害。
国际特赦组织:中共新法要求的是“服从”而非“团结”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也就中共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发表评论表示,中国当局负有保护“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文化的人权义务,但这部法律的作用恰恰相反,它并非在鼓励与保护差异性,而是在推动维吾尔人、藏人、蒙古人等“少数民族”接受一种由国家定义、以汉文化为主导的单一民族身份认同。
白舒然表示,中共新法名称中使用的所谓“团结”并非不同群体间的和谐共处,而是政治与意识形态上对中共当局的服从,这部法律要求的不是保护多样性与平等,而是要求一致性。
白舒然还谴责中国当局明确表示有意令该法部分内容适用于境外,称这一点同样令人深感担忧,可能为现有的跨国镇压行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权利进行和平倡导,都可能被扣上“破坏民族团结”的帽子。
白舒然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为已经严重侵害维吾尔、藏人及其他非汉族群体权利的政策,构筑了一套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
美西方國家抨擊中國大陸的《團結法》是「強制同化法」、「民族身份認同壓制法」、「民族文化滅絕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對台灣民主的嚴厲挑戰 台灣社會針對中國即將實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多聚焦在討論中國對境內少數民族的壓迫,還有「域外管轄」的荒謬性。 但審視中國長期的民族政策,中國早已經揚棄「民族自治」的承諾。 華語凌駕少數民族語言,意圖同化境內少數民族文化與宗教,甚至用寄宿學校的政策,讓少數民族孩童完全和原生家庭、民族文化失去連結。 而中國在海外結合統戰部門,廣設「海外警察站」,用在中國的親人恐嚇海外華裔人士(不管是否具有外國國籍)為其所用。 制裁批評中國人權的外國政治人物或民間團體。 或是利用海外華人社群的影響力,介入他國選舉。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所有的規定,似乎並不是中國將採取任何「新」的作法,而是中國過去工作成果的宣告。 唯一的差別在於過去是「潛規則」,未來是光明正大的「執行國家法律」。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從過去的「政治性」、「精神性」的認知,改變為「法律性」的宣示。 在國民認定上,用「民族」取代「國民」。
台湾第11屆立法委員郭昱晴參加「 #世界南蒙古大會 」代表團訪台立院交流會
今早我參加由蔡易餘委員主持的「 #世界南蒙古大會 」代表團訪台立院交流會,共同為亞洲民主自由發聲,支持南蒙古文化與語言保存。
「 #世界南蒙古大會 」於日本東京成立,主席為特木其勒圖。他們長期受到中國對種族、語言、文化及自由的壓迫,期望推動南蒙古民族自決,對抗中國極權。
長期以來,南蒙古辛苦地保存文化及語言,在中國的壓迫下,許多蒙古語教師面臨失業,文化傳承遭到剝奪,嚴重侵犯人權。
主席特木其勒圖表示,台灣的民主自由是普世價值,來到台灣就像來到親戚家,說話無須顧忌。但在中國就不同了,若說話不慎可能會被抓走。中國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在逼你團結,蒙古人無法接受。
面對同樣來自中國的打壓,台灣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始終堅定前行。作為「亞洲民主燈塔」,我們在人權、文化教育與語言保存上持續努力,要倍加珍惜眼前的自由,也更有責任為面臨迫害的族群發聲。
交流會中,主席特木其勒圖親自為我披上天藍色的「哈達」表達祝福,我們也期許南蒙古實現民族自決,堅定與他們共同站在民主自由陣線。
#世界南蒙古大會
#亞洲民主自由
吳沛憶 委員
王美惠 委員
陳秀寶委員
張雅琳 委員
陳冠廷 委員
https://www.instagram.com/p/DY6qZnUiRaz/?img_index=3
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南蒙古大呼拉爾代表團抵台展開訪問交流
南蒙古大呼拉爾代表團由主席特木其勒圖(席海明)率領,於5月下旬抵台展開訪問交流。代表團在立法院舉辦了交流會,呼籲台灣成立支持南蒙古的議會黨團並設立專責辦事處,期望台、日與南蒙古能結成民主陣線,共同對抗中國的極權與文化同化政策。
訪台重點與倡議拜會行程:代表團拜會了台灣立法院的多位立法委員(如蔡易餘委員)以及智庫與NGO機構,爭取朝野對南蒙古人權運動的支持。
設立辦事處:主席席海明強調,有計畫在台設立南蒙古專責辦事處,並期盼台灣能仿效對待西藏與維吾爾族的方式,成立專門的議會支持黨團 。
關注人權與母語:交流會聚焦於南蒙古當前嚴峻的母語教育剝奪與文化傳承問題,並強調台灣作為「亞洲民主燈塔」對發聲支援的重要性。
國際背景與後續影響此行結束後,代表團隨即轉赴日本,參與各項國際人權與纪念活動 。民團亦高度關注中國即將全面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及其跨境管轄意圖,提醒此法恐將海外對中共的批評視為犯罪,對在台灣、日本等地聲援南蒙古與西藏、新疆的人士構成嚴重威脅 。欲了解更多關於「世界南蒙古大會」的國際動態與訴求,可參考國際組織相關的報導 。如欲深入了解南蒙古流亡領袖的政治理念及與台灣的互動,亦可追蹤華人民主書院等非政府組織的後續倡議 。
中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实施前:审视中共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同化政策的制度化(政策分析)
中国《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该法可能对包括南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在内的少数民族社区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是南蒙古库鲁勒台(世界南蒙古大会)联合主席鄂尔浑诺德·戴钦撰写的政策分析和建议,探讨了该法的历史背景、法律问题和国际影响。
中国《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实施前— 质疑中国民族意识与民族同化政策的制度化 —
(政策分析)
摘要
中国政府计划于2026年7月1日实施《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
中国政府将这部法律描述为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然而,仔细审视其内容,便会发现它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框架,巩固了习近平执政时期倡导的“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并在国家主导的融合政策下重组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教育和民族认同。
本文考察了“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习近平时代民族政策的转变、蒙古南部蒙古语教育的实际废除、该法律与《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系,以及其与国际人权法的一致性。
研究结果表明,这部法律并非仅仅是国内法,它还提出了当代国际社会在民族权利、文化多样性和民族融合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
一、引言
该法并非仅仅是一部民族政策法,而是一个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制度化为国家目标的综合性法律框架。¹
该法适用于广泛的社会领域,包括教育、语言、文化、宗教、媒体、互联网、社会组织和行政系统。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法强调推广国语(普通话)、使用全国统一编写的教科书、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及控制有关民族问题的言论,这些都可能为中国的民族政策提供新的法律基础。
自建国以来,中国一直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其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²《中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以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和社会特色为制度原则。
然而,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其民族政策的方向发生了显著转变。习近平政府将“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定位为民族政策的核心任务,推行以民族融合而非传统民族区域自治为优先的政策。
作为一名来自蒙古南部地区的蒙古族人,我深感担忧,这项法律不仅会对蒙古南部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还会对包括西藏和东突厥斯坦(维吾尔自治区)在内的少数民族社区的语言、文化、教育、宗教和民族认同产生重大影响。
尤其是在南蒙古,自2020年教育改革以来,以蒙古语授课的教育体系实际上已被废除。这项法律有可能将此类政策巩固为全国性的永久性制度。
本文旨在通过考察“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国国家政策的转变、南蒙古蒙古语教育的现状、该法律与《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系,以及其与国际人权法的一致性,来阐明该法律的法律、政治和国际影响。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习近平领导下的民族政策转变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政府确立的民族政策核心理念。
“中华民族”一词最早由梁启超等人于20世纪初提出。然而,当时的“中华民族”是现代国家建设语境下的政治概念,与当今中国共产党所使用的含义未必一致。³
习近平政府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重大重新定义。具体而言,它将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满族、朝鲜族等不同民族群体融合为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并将其作为国家目标。
这项政策在2014年和2021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二十大上都得到了反复强调。⁴ 习近平将民族问题定位为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问题,并将“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定义为民族政策的根本任务。
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将这一政策转变称为“第二代民族政策”⁵。其显著特征在于优先考虑各民族的文化独特性和制度多样性,而这些特性是传统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
中国政府将其描述为“民族融合”或“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然而,许多研究者、人权组织和少数民族团体指出,这项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同化政策⁶。
原因显而易见
如果民族多样性得到真正尊重,那么每个民族都必须享有维护自身语言、文化、历史和教育体系的权利。然而,现实情况是,蒙古南部蒙古语教育体系实际上已被废除,西藏藏语学校体系大幅衰落,东突厥斯坦维吾尔语的公共使用受到严格限制⁷。
此外,近年来,中国还加强了对媒体政策和学术研究的控制。正如索永博·博尔齐金所指出的,媒体和教育机构越来越被期望扮演“党的宣传工具”的角色,而自由讨论民族问题的空间则急剧萎缩⁸。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仅是一个理想,而是一个旨在通过教育、文化、语言、宗教和社会制度来促进国家主导的民族融合的政治工程。
《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可以被理解为将这一政治工程制度化并使其在未来得以巩固的尝试。
三、南蒙古蒙古语教育废除的现实
近年来,中国政府多次以“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受法律保护”为由,解释其在南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政策。此外,由于学校仍然保留蒙古语课程,中国政府声称“蒙古语教育仍在继续”。
然而,这种解释并不准确反映教育体系的实际情况。
区分“蒙古语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和“以蒙古语进行教育”至关重要。
2020年以前,南蒙古的民族学校不仅仅是教授蒙古语的学校,而是以蒙古语教授数学、历史、地理、科学、社会研究和文学等主要科目的教育机构。换句话说,蒙古语不仅是一门学科,而且是支撑整个课程体系的教学语言。
然而,自2020年起,中国政府推行全国统一教材,并将包括“语言文学”、“历史”和“思想政治”在内的主要科目全面替换为汉语教材⁹。此后,汉语教学范围不断扩大,目前除蒙古语授课科目外,几乎所有主要科目都以汉语授课。因此,蒙古语失去了其作为教学语言的地位。
尽管形式上仍保留着蒙古语课程,但从整个教育体系的角度来看,蒙古语教育实际上已被废除。
此外,近年来,许多民族学校都在更改校名。
一些原本带有民族特色的校名,例如“○○蒙古中学”或“○○蒙古实验学校”,正越来越多地被改为更通用的名称,例如“第三中学”或“第五中学”¹⁰。
这些校名变更并非仅仅是行政措施。这些变化意味着民族在学校教育空间中的可见性被消除,民族教育的象征意义也遭到瓦解。这些变化不仅限于教育领域。
报告显示,汉语在公共机构、出版业、媒体和文化设施中的优先地位日益提升,蒙古语正逐渐从社会公共领域中消失。¹¹
语言不仅仅是一种沟通工具。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文化以及对世界的理解。改变教学语言不仅仅是一项教育政策,更关乎国家的未来。
南蒙古正在发生的变革不应仅仅被理解为教育体系改革,而应被视为一项社会工程项目,它涉及民族教育体系的重组,乃至民族认同的重建。
《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有可能将这些政策巩固为国家基本原则,而非临时性的行政措施。学校名称的这些改变不仅削弱了民族教育机构的历史延续性,而且降低了民族在公共领域的可见度。
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中的法律矛盾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名称与实际制度设计之间的根本矛盾。中国政府将该法描述为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然而,民族团结的真正含义是不同民族在保持各自语言、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前提下和谐共存。承认民族差异、促进相互尊重是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
然而,该法却强调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广国语、使用统一教材以及构建统一的民族认同。换言之,该法优先考虑的是减少民族差异和促进民族融合,而非维护民族多样性。
这是该法的第一个矛盾。
第二个矛盾涉及该法与中国现有法律体系的关系。中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自由。”¹²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语言和教育在民族自治区的发展确立为该制度的基本原则。¹³
《教育法》也坚持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教育发展的原则。然而,在现实中,蒙古南部以蒙古语进行的教育体系实际上已被废除。这表明法律保障与政策实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第三个矛盾是,该法旨在解决民族问题,但实际上却有可能加剧民族问题本身。
历史上,多民族国家的稳定正是建立在尊重民族多样性的基础上的。保护民族语言和文化并不与民族融合相矛盾,相反,它是长期稳定的必要条件。
然而,这部法律优先考虑融合,甚至不惜削弱多元性的制度基础,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第四个矛盾在于,该法在宣扬“民族团结”的同时,其实施却有可能加剧族群内部的焦虑和抵制。因此,它非但没有加强族群间的信任和社会凝聚力,反而可能加剧族群内部的焦虑和不信任。
与名称相反,《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必须被理解为一个重构传统法律体系的法律框架,该体系以民族多样性和自治为前提,并将国家主导的同化政策制度化。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法律不仅仅是一部民族政策法,更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立法,它改变了中国民族治理模式本身。
五、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的争论并不局限于中国国内的民族政策。这是因为该法律可能影响的语言、文化、教育和民族认同等问题与现代国际人权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密切相关。
首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少数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人不得被剥夺享受本民族文化、信奉本民族宗教和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¹⁴
尽管中国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普遍认为中国有义务不损害该公约的精神和宗旨。
此外,中国已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保障了参与文化生活和文化发展的权利。¹⁵
语言是文化的基本要素,少数民族在教育和公共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能力对于实现文化权利至关重要。
此外,《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明确承认土著人民和少数民族有权维护和发展其自身的语言、文化和教育体系。¹⁶
中国政府不承认南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的少数民族是“土著人民”。然而,UNDRIP概述的文化权利保护原则为一般少数民族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近年来,国际社会也对“文化灭绝”的概念展开了日益激烈的讨论。
尽管“文化灭绝”最终从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删除,但人们普遍认为,系统性地摧毁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和历史记忆的政策对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严重威胁。¹⁷
本文并未直接得出《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本身违反国际法的结论。
但是,如果该法案的实施严重限制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教育权利,那么它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法将是未来需要严格审查的问题。
六、国际反应
国际社会对《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的关切已普遍存在。
2026年4月3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对西藏、东突厥斯坦和南蒙古的同化政策表示强烈关切。¹⁸
该决议呼吁中国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宗教自由,并对《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对少数民族社区的影响表示关切。
此外,2026年5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图尔库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对中国的民族政策和《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表示关切,呼吁中国政府确保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¹⁹
此外,国际人权组织、研究机构和议会官员之间,越来越多的讨论将蒙古南部蒙古语教育的实际废除、西藏的寄宿制学校政策以及东突厥斯坦对文化和宗教活动的限制,视为“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²⁰的具体体现。
国际社会的这种反应表明,中国的民族政策不再仅仅是中国内政问题,而是日益被视为维护国际人权秩序和文化多样性的一项普遍挑战。
七、结论
《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有可能成为中国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部法律不仅仅是一部民族政策法。
它可以被理解为一项旨在将习近平政府倡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为法律体系并渗透到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全面国家工程的一部分。
在南蒙古,蒙古语教育体系实际上已被废除,民族学校的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类似的政策也在西藏和东突厥斯坦实施。
鉴于这些现实情况,《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不应被视为未来之事,而应被视为巩固已在进行的民族同化政策的体系。
民族融合与民族多样性并非本质上相互矛盾的概念。
真正的民族团结是在不同的民族群体相互尊重彼此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并和谐共存时实现的。
试图通过消除民族差异来实现统一,从长远来看,可能会破坏各民族之间的信任与稳定。民族语言和文化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一个民族语言的丧失,不仅是该民族的损失,也是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损失。
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提出了关于民族权利、多样性和民族融合之间关系的重要问题,这不仅关乎中国国内,也关乎当代国际社会。
沉默助长同化。
团结守护希望。
世界南蒙古代表大会将继续与国际社会合作,开展和平民主活动,捍卫民族自由、文化权利和人类尊严。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总则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解释性文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 梁启超,《中华民族史观》等。
4.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議、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議、中国共産党第20回全国代表大会報告。
5. Ma Rong馬戎)、Hu Angang(胡鞍鋼)らによる「第二世代民族政策(Second-Generation Ethnic Policy)」論。
6. James Leibold, Gerald Roche, Human Rights Watch,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SMHRIC)等による分析。
7. Reuters, “Ethnic Mongolians in China protest removal of traditional language in schools,” 2 September 2020;Human Rights Watch;欧州議会決議(2026年4月30日)。
8. Soyonbo Borjgin, “The Xi Jinping School of Journalism,” Equator;Soyonbo Borjgin, “A Memoir on Repression in China’s Southern Mongolia,” Bitter Winter.
9. Reuters, “Ethnic Mongolians in China protest removal of traditional language in schools,” 2020.
10. Soyonbo Borjgin, “A Memoir on Repression in China’s Southern Mongolia,” Bitter Winter.
11.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SMHRIC) 各種報告書。
12. 中華人民共和国憲法第4条。
13. 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Article 27.
15.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Article 15.
16.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 Articles 13–14.
17. Raphael Lemkin, 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 (1944);ジェノサイド条約起草過程資料。
18. European Parliament Resolution on Human Rights in Tibet, East Turkistan and South Mongolia, 30 April 2026.
19. Statement by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Volker Türk,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May 2026.
20. Human Rights Watch, Amnesty International, Tibet Action Institute,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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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団結進歩促進法」分析記事。Made in China Journal.Ethnic Policy and Assimilation Studies.
Bitter W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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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民族団結進歩促進法/中華民族共同体意識/南モンゴル/モンゴル語教育/民族同化政策/民族区域自治/言語権/文化的権利/国際人権法/文化的ジェノサイ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