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星期二

蒙古自由联盟党关于乌鲁木齐“7•5”事件发表的声明

因6月26日中国广东省韶关维汉民族冲突事件诱发的新疆乌鲁木齐“7•5”维吾尔族抗议冲突事件,据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的“世界维吾尔族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援引目击者的话说,事件当中有50辆军车开进乌鲁木齐,在近万维吾尔人和平抗议期间,军警开枪镇压,有众多维吾尔人死伤。迪里夏提7月6日同时表示,此次事件中死亡的维族人已经超过150人,900多名维族人受伤,死者尸体都被军方抬走,下落不明。 另据中新社7月6日报道,至今就抗议骚乱一事,乌鲁木齐死亡人数已增至156人,另有1080人受伤。死者当中,包括129男27女。为此,中共当局连夜大搜捕,已逮捕了1434人,其中男性1379人,女性55人。据法新社报道,6日再有被捕者的家属等200人上街示威抗议,要求当局释放他们的家人,故本次事件有继续扩展延伸之势。我们对此次事件深感震惊!并呼吁国际社会认清此次事件绝非偶然,它是中共建国以来大量汉民侵入,使得维吾尔、蒙古族和藏族等少数民族被边缘化后民族矛盾激化的具体体现。打着支援和开发旗帜的大量汉民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被破坏,自然资源被剥夺,社会资源也被独占,原住民族生存危机感是导致此类事件的真正起因,但是中共依然像2008年3月14日镇压和平请愿的藏人一样,独占中国境内媒体资源向国际社会发出掩盖及歪曲事实真相的报道。因此我蒙古自由联盟党发表如下声明:
我们要求中共当局立即停止动用军警用武力镇压此次事件,不要掩盖事件真相,不要误导舆论,不要把民族问题导致的抗议事件说成是简单的“打砸抢”。要求中共当局公布死伤者的民族属性,同时公布事件真正起因,倾听维、蒙、藏等民族的切实心声,允许他们在包括政治领域中的自我选择。呼吁中国政府尊重蒙、藏、维民族的传统文化、人权及民主自由,停止压迫维吾尔、蒙古以及藏人等非汉民族。


蒙古自由联盟党
2009年7月7日

http://www.lupm.org/chinese/pages/090707.htm

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移民能否解决民族问题?

王力雄
对民族地区进行移民,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主要思路之一。在决策者眼中,汉族人口越多,民族问题就会越小。我们不妨也站在中国决策者的立场帮他们想一下。

如果真能用汉人移民“淹没”当地民族,固然缺乏道义,也算一条保证主权的可行之道。但是汉人要达到怎样的规模,才能算把当地民族“淹没”呢?内蒙古被认为达到了“淹没”的程度。二○○○年内蒙古有四百零三万蒙古族人口,汉族人口是一千八百八十二万,后者是前者的4.67倍。如果以此标准推算,新疆汉人要想“淹没”九百多万维吾尔人,需要达到四千五百万,如果要“淹没”一千一百五十万穆斯林,要达到五千四百万,而目前新疆的汉人将近八百万,还差四千六百万。

新疆地盘看上去很大,但多数是沙漠戈壁,适于人类生存之地只有少数绿洲。按照新疆政府公布的数字,目前新疆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口集中在占新疆面积百分之三点五的绿洲上,绿洲区域的人口密度已经高达每平方公里二百零七人以上,与中国内地很多地区的人口密度接近。因此新疆可供移民的空间已经接近饱和,指望汉人移民数量再增加几千万是没有可能的。

在这方面,西藏的情况与新疆是类似的,同样不可能容纳足够淹没本地民族的移民数量。

这是中国无法靠移民解决西藏和新疆民族问题的要害所在。不正视这样一种现实,盲目推行移民政策,一方面最终能实现的移民数量不足以“淹没”当地民族,另一方面所增加的移民却会加剧当地民族对汉族的敌意,从长远看是最不利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西藏和新疆有很多可开发但尚未开发之地,有丰富的水源,汉人大量移民固然会引起当地民族精英的批评,但因为不需要和当地民众直接争夺利益和资源,民族冲突也就不会向下延伸。然而今日西藏和新疆本身已经存在着人口压力,草原和绿洲大量荒漠化,生态破坏严重,这时再有汉人移民大量进入,只能与当地民族的人民争抢资源,发生直接冲突。这种接触和互动会产生大量的日常摩擦,文化偏见和种族歧视,那时民族之间的对立就不再限于意识形态,也不再只受到精英的关注,而会成为原住民的族群上下一致的感同身受——这将是移民政策最糟的恶果。

2008年1月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06/blog-post_29.html

蒙古"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吗?

晚清以来中国丧失的领土至少有150万平方公里;假设蒙古"自古以来"属于中国也毫无疑义,现在能要回来吗?藏区到底应该有多大也不是个要害问题,因为再大也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是可以谈的。

自设陷阱

问题在于"自治权"上。

中国在宪法中规定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五个自治区和33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还有上千个"民族乡"。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是中共建政后的一个"创造"。不过这个创造还是跟苏联学的。发源于近代欧洲的"民族自决"理论,被列宁主义发扬到了极致:即任何一个群体,只要拥有相互认同的共同的文化特征而自认为是一个民族,它就有权利在其长期居住的一块领地上实行自治,同时,还有权利决定是否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苏联宪法确实规定了加盟共和国随时有"退出"苏联的权利。

这种意识形态上的激进和国家制度安排,与多民族大国的政治统一格格不入,结果只能是说一套做一套。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从来就没有"自治"过,更别提"退出"了。

不幸的是中共领袖根本无暇考虑民族问题,只能跟在苏联后面亦步亦趋。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宣言中称:"我们只有承认民族的独立权和民族的分离权,也就是承认中国境内所有的民族都能够从中国分离出去,都能够独立并自成一国,那么我们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1931年11月7日,中共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

中共建政后,向苏联学习,"识别"甚至制造少数民族,中华民国时代汉满蒙回藏五族被扩大为56个少数民族,这项工作直到1986年才算完成。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设置同样是向苏联学习,只不过大一统的历史传统没有让"区"变成"国"罢了。这种突出、强化民族差异的做法,可说是今天所有民族问题的根源。如今没有一个自治区的党委书记是由这个民族的人来担任,也就是说,所谓自治,是汉族党委书记的领导、监督下的"自治"。既然如此不放心,何苦当初给自己挖这么个大陷阱?

"少数民族自治"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这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如果承认民族自决,就逻辑上包含了"民族独立";二是政治体制,民族自决的路径,只能服从于这个民族多数的意志,也就是说,"自治"只能建立在民主体制上,以该民族公民投票来决定这个民族的领导人和政策。很明显,前者与中共继承的大一统帝国观念不相容;后者与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不相容。

正因为如此,无论达赖喇嘛如何声明自己是一个中国人,声明不寻求独立,声明愿意在中国宪法范围内实现藏民自治,中国政府还是不能答应,王顾左右而言他。在目前的国家制度和政治体制下,西藏问题基本无解。

也许,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根本就是错的,至少已经被证明是没有出路的。值得认真研究的是美国的做法。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或许没有哪个国家的居民的种族、文化背景比美国更复杂。然而美国却实实在在成为了民族的大熔炉。美国没有一个黑人自治州、自治市,黑人已经当了总统。中国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制度已经半个多世纪,然而现在有谁认为,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或者回族,已经可以担任中共总书记和中国国家主席呢?

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

族一个国家”的理念,并借助新兴的资产阶级、受启蒙主义思想熏陶的青年知识分子和传统部族领袖等社会力量,在各种政治势力角逐过程中根据各自对“民族”的认识与构建,建立了一批以“民族”为单元的“民族国家”。当时各“民族国家”内部包含的群体中也必然存在各种差异(血缘、语言/方言、历史归属),但在“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过程中各群体都接受了新的“民族”概念、建立了对新“民族”的共同认同意识。

在如何确定“民族”边界的划定方法、理解边界内外群体差异的性质、认识边界与历史沿革之间的矛盾时,人们也会出现歧义:为什么一个部落、一个地域应当属于这个“民族”而不是另一个“民族”?一个“民族”的边界怎样划分才最合理、最有合法性?毫无疑问,最后被多数人接受的新的“民族”概念及内涵必然带有“想象”和“构建”的因素,这与安德森描述的殖民地统治过程中产生的“想象的共同体”具有类似的特征(安德森,1999)。

5.西欧的“民族国家”

在这一历史时期通过民族主义运动推翻封建王权而形成的主权政治单元,就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民族国家”一旦成为现实的政治实体,它就会迅速巩固自己的政治基础和合法性,并在与其他国家的共同约定中被公认接受为新《国际法》的主权单元。政治学家一般将1864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视为“民族国家”的开始。

新兴“民族国家”这一政权模式在几个重要的西欧国家获得成功后,迅速地刺激了本国制造业、商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这几个首先建立新型政治体制的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军队迅速强大起来,成为欧洲国际舞台上的主宰,恃强凌弱,以拿破仑为首的法国就是一个典型。在这种态势下,邻近各国虽然国内资本主义生产要素尚未发达起来,启蒙运动对这些国家的精英与民众的影响也有限,但是这些国家为了与西欧各国相抗衡,不得不对本国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此之后,随着西欧各国经济势力和殖民主义侵略向其他地区的扩展,其他地区的王国、土邦和部族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国家形式。

6.“民族”的第二种模式:其他地区的被动效仿

一旦出现了以新兴“民族国家”为主导的现代国际秩序和政治格局,此后在其他地区重新塑建的政治实体,在其影响下其国家形式大多是仿照西欧理念的“民族国家”,即在原有政治实体疆域范围内,把各种不同的群体整合成一个现代的“民族”,在各群体中建立共同的政治认同和文化历史认同,并使各群体的所有成员都认同和忠诚于这个新的“民族”(nation)。受西欧国家冲击的东欧各国是这样做的,由欧洲白人移民建立的新国家(如美国)是这样做的,殖民地独立后新建的国家(如印度)也是这样做的。

史密斯认为在亚洲和东欧地区还存在另一个“族群的‘民族’模式”(anethnicmodelofthenation)。这个模式的特点为:(1)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基于领土的认同;(2)在情感上有强大感召力和动员效果(popularmobilization);(3)对本土文化传统(语言、价值观、习俗和传统)的重视超过法律(Smith,1991:11)。

这第二个“民族”(nation)模式,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启蒙思想尚未发展起来的东欧和亚洲各国面对西欧已经发展和建立的国家形式的政治反应。它们在与西欧各新建的“民族国家”交往时,意识到这是一种新兴的、在国际竞争中强大有力并必须遵从的国家形式,因此在本国思想家和新兴政治集团的影响下,东欧和部分亚洲国家也开始了相应的“民族构建”过程。但由于这些国家缺乏现代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它们的“民族”模式只是对西欧政治形式的模仿。在时间序列上,第二个模式是后发和被动出现的,是对第一个模式的反弹和回应。

7.沙皇俄国的“民族构建”

沙皇帝国是一个带有封建传统、既有专制皇权又有贵族势力的大帝国。如果从罗曼诺夫王朝建立的1613年算起,这个皇朝只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它在这两百多年里通过侵略战争使领土扩大了几十倍,俄国很多地区是由被征服的各部族组成的,各部族的首脑仍然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群体大多仍应属于传统封建部族(tribes)的范畴,还没有接受现代“民族”(nation)的政治意识和组织形式。

自彼得大帝开始,沙皇俄国积极学习西欧,为了应付西欧向东方的势力扩展,也为了使自己加快现代化的步伐从而加入瓜分世界的游戏,沙皇俄国也在努力把自己的辖区转变成一个现代的行政管理体系,在俄国管辖各地组建行省,把各族人口传统聚居地划归由不同的行省来分别管理,努力削弱下辖各部落的独立政治意识,努力建立“俄罗斯民族—国家”,即开始了俄国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进程。换言之,也就是试图把传统封建帝国转变为西欧式“民族国家”,努力把原来传统的部落辖区转变为帝国行省,力图构建一个“Russiannation”。

当我们比较1840年、1900年沙皇俄国的行政区划图和苏联时期的行政区划图时,可以看到在今天乌克兰的这块土地上,沙皇俄国时期设有9个行省,今天白俄罗斯这块土地上,沙皇俄国时期设有5个行省,尽管行省的边界线不完全重合,但大致的地理范围是清楚的。现在俄罗斯联邦的欧洲部分有13个自治共和国,占俄罗斯联邦欧洲部分领土的大约三分之一。这些自治共和国在当时沙皇俄国的治下都是行省,并不存在民族自治的问题。当年的行政区划图可以说明,沙皇俄国曾经努力使这些少数族群融合进俄国的统一行政体制中,使俄国成为一个“民族国家”,而这个过程被十月革命中断了。

8.斯大林把苏联建成了一个“民族联合体”

在十月革命前,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为了早日推翻沙皇俄国反动统治,从发动革命和夺取政权的需要出发,采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就是把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部族都称为“民族”并鼓励和支持他们独立建国,积极鼓动沙皇统治下的这些文化、语言、历史各不相同的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哈萨克人部族起来造反。因为镇压这些部族的叛乱,必然会造成沙皇俄国的兵力分散、财政空虚,这样工人起义的成功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为了鼓动各部族起义,当时布尔什维克党宣布说这些群体都是“民族”(nation),天然拥有自决和独立的权利,俄国工人阶级将支持他们从反动沙皇俄国统治下独立出去。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包括“民族”定义,“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权”等都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产生的。

苏联正式成立以后,在斯大林领导下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和随后的制度建设,这是一种把沙俄原来的传统部族“政治化”并引导成现代“民族”的做法。1922年正式组建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的组成部分中包括了俄罗斯联邦等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和128个边疆区或州,每个单元都以“民族”来命名。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如西德、瑞士、美国等也是联邦制,但是这些国家下属单元的地域划分是根据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形成的,既不根据“民族”进行划分,也不以“民族”来命名。对本国行政区划完全根据民族来划分同时又以民族来命名的只有苏联、中国、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

由于苏联共产党承认这些群体都是“民族”,都建立了自己的行政单元(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拥有自决权和独立建国的权利,所以苏联成了一个由许多“民族”联合组成的“多民族联合体”,而不是一个“民族国家”。根据1923年和1936年的苏联宪法,每个“民族”都有独立的权利,每个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都有自己独立的议会和宪法,在体制上都有各自的总统及内阁部长们。所以苏联是一个多重政治结构,第一层是苏联,第二层是各加盟共和国,第三层是自治共和国,第四层还有自治区和边疆区。苏联宪法明确规定,联盟是“各拥有平等权利民族的自愿联合”,“每一个共和国均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在苏联的新体制下,各族接受了现代“民族”理念及其政治含义,“民族意识”不断加强。同时,苏联宪法也为这些“民族”脱离苏联并成立独立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戈尔巴乔夫不负责任的改革过程中,苏联原有的意识形态纽带、经济秩序、政治凝聚力都遭到破坏,于是那些已建立“加盟共和国”的“民族”因势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直到今天,一些已建立“自治共和国”的“民族”(如俄罗斯联邦的车臣自治共和国、格鲁吉亚的南奥塞梯自治共和国等)仍在为独立而战。苏联在民族理论工作和民族制度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应当仔细研究和借鉴。

俄罗斯现任领导人当前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在“民族理论”上进行转向,在新的方向上着手启动“俄罗斯联邦”这块土地上的“民族构建”进程。

9.清朝末年和随后的中华民国如何进行“民族构建”

当清朝在“船坚炮利”的欧洲舰队和洋枪队攻击下一败涂地后,朝廷在列强逼迫下不得不开展“洋务”、对外派遣留学生并允许西方思想与出版物进入中国,西方的“民族主义”和“民族”理念也必然进入中国并影响中国各族知识界和民众。

在救国救亡的严峻形势下,中国的思想家和精英人物必然会考虑按照西方“民族国家”的模式来重新构建自己的国家与民族,20世纪初关于“中华民族”“国族”概念的讨论、30年代先后出版的几部《中国民族史》反映出西方“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在中国知识界的传播和当时一些人希望从构建“民族历史”的角度来增强中国凝聚力的一片苦心(王桐龄,1934)。“中华民族”“中国人”这一称呼,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取代了“清朝臣民”。日本人绝对不使用“支那人”来称呼蒙古人、满人、藏人等,刻意地把“中国”的范围仅限于汉人地区,甚至提出了一个“中国本部”的概念,为其分裂中国埋下伏笔。这是我们今天在思考中国的“民族问题”时绝对不可忽视的历史大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提倡“五族共和”。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第一讲中说“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并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孙中山,1981:2),明确提出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单元来建立“民族国家”。清末和民国时期企图分裂中国的英、日、俄等帝国主义者,别有用心地用“民族”(nation)来称呼中国境内的蒙古、新疆、西藏各部落,混淆视听,并直接煽动各部落追求“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为此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在1939年曾专门撰文《中华民族是一个》予以批驳(顾颉刚,1996:773—785)。

10.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理论”和国家构建

中国共产党建党时,即接受了苏联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为了革命和夺取政权斗争的需要,曾一度表示支持蒙、藏、回等“民族”自决,建立中国的联邦制政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我党的民族政策调整为主张“民族区域自治”,放弃了联邦制。但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的核心概念和苏联制定的民族政策在20世纪50年代基本上被新中国政府接受下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许多方面(城乡经济的所有制体制、政府结构、高等教育体制、军队建设等)效仿苏联的成功经验,也包括了民族理论和相应的政策。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新中国只能“一边倒”,只能效仿苏联,这是那时合情合理的抉择。在中央政府组织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先后“识别”出56个“民族”,这样就在“民族”概念上出现了一个双层结构(上层是“中华民族”,下层是56个“民族”)。

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民众很少有机会在国际事务中直接体会到“中国公民”的现实意义,而在国内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民族制度与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身份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结果在客观上把“中华民族”虚化和架空了。我们几十年来一直在报刊和讲堂上宣讲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介绍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介绍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这样宣讲和教育的结果就使包括汉族在内的国民把对“民族”的认识定位于56个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国人的“中华民族”,并把现代政治观念的“民族”意识介绍给各“民族”的知识分子与民众。
在“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政府为每个国民都确定了“民族成分”,这使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人口边界清晰化,而为各“民族”设立的“自治区域”则催生或加强了各族的“领土”意识,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计划生育、高考加分、自治地方的双语教育和干部名额等)的实施也使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

一些人的“民族意识”具体体现在:(1)不欢迎其他“民族”成员来到自己的“自治地方”;(2)极力保护本民族语言在学校的使用,对部分成员不会讲母语特别关注;(3)希望培育和发展“本民族经济”;(4)极力通过宗教、风俗习惯、历史教育等增强本族成员的“民族意识”和凝聚力。这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四条内容完全相符。换言之,他们认为,如果这四个方面淡化了,他们的“民族”就会削弱甚至消亡。

这种催生出来的“民族意识”主要体现在接受了政府“民族理论”教育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当中,而那些接受“民族理论”教育较少的普通农牧民对国家和政府的忠诚情感仍是十分纯朴的。许多来自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政治意义的“民族意识”,但是当他们在民族院校比较系统地接受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课程之后,民族意识开始萌现并不断强化。这就使保持了几千年统一历史的中华民族凝聚力逐步淡化。

承袭自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类似苏联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使得新中国没有完成20世纪初开启的“民族国家”的构建进程,而是逐步转向了类似苏联的“多民族联合体”。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基础。

11.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就在于1949年建国后,我们参照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民族”定义)、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在中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客观上把中国建成了一个“多民族联合体”,这一结构使有些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民族意识”的“民族”精英开始接受这样的意识并萌发潜在的独立愿望。

建国近60年来,中国的民族关系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和谐的。这与中国的基本国情(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大一统国家、广泛的民族混居和族际融合、汉族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汉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占有明显优势、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扶助与优惠政策)及具体政策的实施效果相关。特别是1950年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土改”和“民主改革”运动,使那一代少数民族民众从心里感激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当时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成为凝聚各族团结的有力纽带。自1980年代批判“文革”和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开始淡化,无论是少数民族民众还是汉族干部都出现了“代际更新”的现象,1950年代建立起来的传统感情纽带也开始出现变化。

从理论上讲,只要一个群体被本国政府、外国政权以及本群体精英集团认定是一个“民族”,那么,无论是根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还是根据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原则(“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列宁,1958:217]),这个“民族”都会非常自然地萌生出通过自决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愿望。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派遣出国的留学生和来到西部旅游和交流的境外人员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催生民族主义思潮的媒介。

在中国的56个“民族”中,有些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群体从来没有独立的政治要求也不认为这样的分离运动具有可行性,但是一些人口规模大、高度聚居、历史上曾经建立相对独立政权的“民族”,它们的精英集团在内外“民族理论”的指引和外部反华势力的鼓励下就会出现民族主义思潮和独立的诉求。当前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与打击下,这些诉求表现得相对隐蔽。在解体后的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类似的分离主义态势。我国存在的真正的民族分离主义危险,并不在于那些实施恐怖袭击和制造街头骚动的极少数极端主义分子,而在于少数民族干部与知识分子内心中的现代“民族”意识。近年来个别“民族理论”的权威学者甚至提出应废弃“中华民族”这一提法,这一动向值得警惕。关于这些学者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甚至要求设立民族区域制度的全国性常设机构等提议,中央必须非常慎重。

12.中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形势

近年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和沿海各省在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投入巨额资金,启动了许多大项目,这些项目吸引了许多东部和中部的汉族劳动力来到西部,也在改变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使得汉族与西部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

由于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汉族民众中开展的民族知识与民族政策教育工作十分薄弱,这些来到西部地区的汉族企业家、管理人员和农民工们对西部少数民族的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缺乏了解,其中一些人因为当地少数民族汉语交流能力差和文化差异对他们怀有偏见和歧视,我们在西部一些城市(如拉萨)的调查发现,外来汉族流动人口的收入明显高于当地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收入,这些现象必然会导致部分少数民族成员感到不满,再加上外部敌对政治势力和宗教势力的鼓动与支持,一些朴素和普通的文化差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就会转变为民族情绪,并使极少数激进分子铤而走险。这些极端主义的活动有时以恐怖袭击的形式出现,有时以街头骚乱的形式出现,由于这些活动的对象针对固定的“民族”,很容易激发民族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和感情隔阂。而这些出现在双方普通民众中的民族情绪很容易被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

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和西藏、新疆等地发生的其他事件,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背景,基本上是群体治安事件和个别极端分子实施的恐怖袭击事件。但是随后在北京等大城市和汉族地区发生的针对藏族、维吾尔族人员的整体性歧视行为(出租车拒载、旅店拒住、机场歧视性安检等)却反映出汉族整体性的大汉族主义态度,这是非常令人担心的,这样的态度使许多反对“3•14”事件和其他暴力行为的藏族和维吾尔族民众非常伤心,也使汉族中的有识之士感到震惊。这充分暴露了自“文革”后政府在汉族地区缺乏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普及教育所造成的恶果。

我们感到,这些年来以汉族民众为对象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民族知识教育和民族平等的政策宣传非常薄弱,汉族地区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关于介绍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习俗和我国民族政策的内容很少,甚至许多方面可以说是空白。这使得汉族民众和青少年普遍缺乏关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知识,在他们思考问题时有意无意地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有些政府所属文化部门关于“中国人”是“华夏子孙”、“炎黄子孙”和“龙的传人”的片面宣传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这一倾向。黄帝崇拜是清末革命党狭隘“排满”的民族主义的产物(孙隆基,2004:18—21),许多少数民族对黄帝和龙图腾并不认同,这些片面狭隘的宣传有损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加强,需要政府及时关注和纠正。

13.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出路

众所周知,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印度,国民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种族和族群,存在不同的宗教和语言群体,但是它们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目标就是把所有的群体建成一个共同的“民族”(nation),把这些群体称为“族群”(ethnicgroups),并在“文化多元主义”的旗帜下保存和发展各少数族群的文化特征和风俗习惯。全体国民共同的核心认同(identity)是“民族”而不是“族群”,强调的是国家宪法和国民的公民权,而把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视为文化差异,不认为也不允许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这可以看作是把族群“文化化”的思路。虽然美国的种族关系在历史上一度非常糟糕,但是在强调种族平等、强调公民权的积极引导下,种族偏见和歧视逐步减弱,有黑人血统的奥巴马以绝对优势当选美国总统即是一个明证,他的选举口号是为全体美国国民谋利益,绝不带任何种族色彩。尼赫鲁总理在印度获得独立后最关注的事业就是如何淡化各群体之间因体质、语言、宗教、种姓差异而带来的认同冲突,全力构建“印度民族”(Indiannation)。这一把种族、族群差异“文化化”并以此淡化种族矛盾和政治冲突的思路,在美国、印度等国的实践大致是成功的,也值得“多民族”的中国借鉴。

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曾在2004年提出把中国的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文化化”也就是“去政治化”的思路,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概念,并在这一思路下重新开始“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同时把56个“民族”改称“族群”(简称××族),在这样的概念框架下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步淡化目前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马戎,2004)。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共同凝聚起来,以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为单元来面对和参与世界各国间的激烈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依然保留了“部族国家”中传统意识的群体,将会过渡转变为现代“公民国家”的国民,那些长期以来接受了本族是“民族”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也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这将是一个漫长和需要足够耐心的历史发展过程。

14.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指引下反思“民族”理论、调整民族政策

我国建国后宣传的民族理论、设立的各项民族制度和政策已被人们熟知而且习惯,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肯定很难被接受。可是我们的时代和社会在不断变化,列宁和斯大林创建的苏联已经解体,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变化。应当通过我们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变化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各民族认同意识演变的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的族群关系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实践进行比较,以实践为尺度来检验和反思我国建国以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实效。在这一讨论过程中,所有的人都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彼此都不要扣政治帽子。这样就可以在充分的学术讨论过程中逐步达成共识,并根据新的思路来逐步调整我们的相关理论和民族政策。

至于今后我国的民族基本制度和政策应如何调整、调整的次序与进度,那些都不是眼前最急迫的问题,可以在达成共识时通过具体研究和实验来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但是在目前,如果我们不把“民族”这个现代国际政治、现代国家理念中最核心的概念讨论清楚,随着族际交往的发展、随着境外势力的介入、随着熟悉我国民国时代传统民族关系人物的辞世,我国的民族关系在今后只会更加复杂与恶化。如果一旦中国出现民族分裂,所有的群体都是“输家”,前南斯拉夫就是一个最触目惊心的典型例子。我们必须让大家都清楚地认识到:每个“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中华民族整体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在“民族”的基础理论上想清楚,重新思考中国“民族构建”的新框架,逐步调整我国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使13亿国民把“中华民族”当作自己最核心、最根本的认同群体,这才是中国民族问题在未来的出路。

另外,近日中央政府决定全国中小学设立“民族团结”课,这非常必要和及时,但是如果课程内容讲授的仍然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民族理论,那么开设这些课程的实际效果也许会事与愿违,很可能反而会强化各族学生的“民族意识”,催生离心力。我想,我国中小学“民族团结”课程的内容需要遵循这样几条原则: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即所有民族一律平等;二是56个“民族”从历史到今天都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结构上是共生共存的“多元一体”;三是中华民族是当今国际政治格局中的“民族国家”单元,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差别主要是文化、血缘、历史记忆等方面的差别,各族成员都应强化中华民族整体的“民族意识”和国民意识;四是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国际竞争的“单元”是“民族国家”。因此,中华各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各族需要紧密团结、合作奋斗,共创共同的美好未来。

那些把中国当作潜在敌手或竞争对手的国家或政治势力,一定会千方百计地利用中国国内的“民族关系”大做文章,打“藏独”牌、“疆独”牌、“台独”牌来牵制中国在新世纪的崛起。一旦中国强大起来,它们为了自身的实际利益,也会毫不犹豫地背弃这些民族分裂组织,在“牌桌”上把它们抛出去,它们过去也曾这样做过。对于这一点,中国各族民众和知识分子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注释:
[1]“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在欧洲出现的最早年代大约是1789年,使用者是一个流亡英国的法国教士奥古斯丁•巴洛,用来表示推翻贵族君主制政体的社会运动(余建华,1999:21)。
[2]盖尔纳在讨论“民族”(nation)的时候,在这句话里把它与“族群”(ethnicgroups)混在一起了。

参考书目: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1986,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安德森,1999,《想像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台北:时报出版公司。
邸永君,2004,《“民族”一词非舶来》,《中国民族报》2004年2月20日第6版。
盖尔纳,2002,《民族与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顾颉刚,1996,《顾颉刚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凯杜里,2002,《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列宁,1914,《关于民族政策问题》,《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1-219页。
马戎,2004,《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122-133页。
孙隆基,2004,《历史学家的经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孙中山,1981,《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
王桐龄,1934,《中国民族史》,上海:文化学社。
余建华,1999,《民族主义:历史遗产与时代风云的交汇》,北京:学林出版社。
Glazer.NandD.P.Moynihan,eds.1975,Ethnicity:TheoryandExperience,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
Smith,AnthonyD.1991,NationalIdentity,London:PenguinBooks.
(Endnotes)

来源:《领导者》(双月刊)2009/2月号,总第26期。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06/blog-post_26.html

乌鲁木齐发生骚乱事件,维族人权人士反驳中共指控


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发生骚乱事件,已经造成人员伤亡,官方的新华网说7月5日20时左右,一些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猖狂地打砸抢烧。截止到23时30分,已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政府发言人认定:“这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

新华网还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集警力处置。目前,事态已经得到控制。”

记者随后采访了居住在美国的维吾尔族人权活动家迪里夏提先生。迪里夏提先生认为,热比娅小姐一贯倡导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在国际上拥有很高声望,不存在任何煽动蛊惑境内民众发动骚乱的问题。中国政府的指责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栽赃陷害。事实是,有1万名维吾尔人因为不满当局对广东韶关玩具厂发生的涉及维吾尔人的群殴事件的处理,走上街头和平抗议,要求当局惩罚幕后黑手,“释放”被强迫到内地工作的维吾尔族人。

另一位维族人权活动家告诉记者,早在6月28日,新疆发生了一起汉族暴徒砍杀维族民众的事件,中国政府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听之任之,暗中纵容。这次在乌鲁木齐发生的事件实际上是民主和平示威,要求保障人权,中国政府派出强大警力进行镇压,国内网友传出的视频上可以看到大批的军警镇压的血腥场面,听到阵阵枪声。

这位人权活动家强调,这次事件完全是因为政府对韶关事件处理不当导致的维族民众自发抗议。

据悉,7月5日当天,已经大概有100多名维族民众被枪杀。观察人士认为,新华网的这则报道,不过是贼喊捉贼,企图掩盖屠杀维族民众的罪证。中国对他们的"操纵"指控目的是转移视线。

中国"少数民族"的分离主义运动

今日中国版图奠基于清朝,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续。但中俄边界领土之争长达三百年至今才「划上句号」,清朝遗传的版图是否具有万古长青的永恒价值?恐怕无人敢下此断言。翻开谭其骧权威着作《中国历史地图集》,谁都可以看到清朝之疆域,乃是中国历代王朝版图变迁系列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只具一定历史时空的相对稳定性与合法性。证诸上述四类国家领土演变方式,近三百年中国领土的潜在变数,昭然若揭。
秦以来的中国以汉民族为主体,聚居于黄河长江的中原沿海地域--这是两千多年来不变的基本史实。秦朝到清朝,历十五个王朝,其间合多分少,华夏主体为汉族从来不变。人口迄干隆十八世纪末达三亿之众,至今日共产中国人口十三亿,称五十六个民族,汉族仍占百分之九十一点八。但有一个举世无双的特征,即占人口九成的汉族聚居的地区,只占国土不到一半,另一半以上国土为几个人口仅数百万的民族所居: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
正是这三个民族的分离主义运动,挑战了满清以来的大一统主义。首先是蒙古族,在二十世纪成功地脱离清朝版图,(在苏联支持下)建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六一年加入联合国。藏族独立建国运动步履维艰,但在国际社会已得到许多同情,而且,在印度建立流亡政府,已近五十年。维吾尔族建立「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运动更陷于困境。现已被定为「恐怖主义」,最近奥运期间,中国政府声称,境内发生的多宗爆炸和暴力袭击案,与「东突」有关。
一九九八年,经详采访中亚一带的东土活动和土耳其「世界泛突厥族大会」的情况,说维族人九成八都主张独立,境外的东土组织设想二○○五年是发动圣战建国的适当时机。BBC报导「东突解放组织」二○○五年九月已向中国宣战。
台湾独立运动则是另一种性质,不以民族自决而以民主自由人权「反中国霸权」为诉求。显然,台独是北京当局处理国家统一问题的首要之务,其中包含「两个中国」的政治因素。世界许多国家和台湾保持非政府关系。
和台独、藏独、疆独相比,中国的边界纠纷就沦为次要,尤其是摆平中俄边界之后,现在最大的边界争端是和印度的麦克马洪线分歧,涉及九万平方公里领土。看来中国并不急于解决,虽然那不是西伯利亚式的无主之地。

近万维吾尔人抗议韶关事件 共军开枪镇压


据世界维吾尔大会报道:
鲁木齐近万名维吾尔人集会抗议,要求严惩6月26日广东韶关事件的肇事者,查出幕后指使者,释放被军方逮捕的维吾尔人。中共派大批军人镇压。 据悉事件相当重大,当局不得不下令:乌鲁木齐个大中小型公司企业休息3天。
  
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的“世界维吾尔族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援引目击者的话说,目前已经有50辆军车开进乌鲁木齐,在近万维吾尔人和平抗议期间,军人开枪镇压,有维吾尔人死伤,人数众多。附近居民听到枪声不断,有人看到有军人把尸体往军车上抬。被枪伤以及暴力殴打的人惨叫声不断。另有上百人被抓。乌市市郊已于当地时间7月5日下午封锁;几个小时后,市区也戒严。乌鲁木齐市维吾尔人聚居区的大街上,武装军人只要见到维族人就抓。

另有目击者透露,有装甲车开进他居住的小区,街上很多人在奔跑。武警装甲车已开至此次事发地点之一的“二道桥”。现在大街上混乱不堪,面目全非。

还有目击者称看见几辆从我们小区门口经过的出租车,被砸的体无完肤,外面警车阵阵鸣笛!据说有20多人在此次暴乱中死亡。二道桥方向燃起了很高的黑烟,二道桥发生多次爆炸!

当地消息称,新疆电视台播出公告,禁止维吾尔人出门,不听从者后果自负。喀什市也有军车进入,而伊犁地区也戒严。

迪里夏提认为:“26日的韶关事件实为中共背后操纵,民间运作的一起对维吾尔人有组织,有预谋,有系统的种族清洗事件。”
  
从几日来在网上大量传播的事件录影来看,所有追打维吾尔人的汉人手里拿的棍子都是一样的。据目击者称,事发当时,有不明身份的人开车发棍子,而警察不制止发棍子的人,也不管打维吾尔人的人,反而帮助殴打维吾尔人,受伤的人中有一半是警察打的。

http://www.uyghurcongress.org/Cn/home.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