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牧民说,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之后,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大面积承包、转包农牧民草场牟取利益。2006年至今的10年间,自治区曾多次发文要求限期清理,但现在仍有部分牧民难以收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30年草原承包经营权。
袁其:去年确权的时候,我给大队提交草原证的复印件的时候,人家说我这个土地上有两份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确不了我的,当时我就愣住了,我担心我没有使用权了啊。
这里是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说话的人叫袁其。他告诉说,因为紧邻鄂前旗,敖镇的草场价值不断提高,随着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展开,牧民们的物权保护意识和对草原的经营预期也在提升,能否收回被当地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租走的草场关系着牧民们未来的生存。
袁其一边出示着父亲袁喜宝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鄂托克前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袁喜宝手中承包草场的合同书,一边介绍说:
袁其:1998年,我父亲从敖勒召其嘎查承包草牧场2062.5亩,2000年的时候,鄂托克前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转租的方式,租袁喜宝的1020亩地,2007年的时候,他又把这个草场给我转租出去了。
据这份鄂前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袁喜宝2000年签订的《草场使用权转包合同书》记载,“草场转包费每亩一百元,三十年计款壹拾万零贰仟元”。
在敖勒召其嘎查(村)委员会,支书李耀兵向记者提供了鄂前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谢富堂2007年签订的《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使用权转让协议》、公证书和谢富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部分页的复印件。
据这份协议记载,鄂前旗农业开发办公室向谢富堂“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20亩,转让费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整。”比照两份协议,10.2万元从牧民手中承包,200万再转让,差价近190万元。
这份协议中还写道:“乙方(谢富堂)向甲方(鄂前旗农业综合开发办)支付贰佰万元人民币后取得对该示范园的使用权,甲方必须负责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变更为乙方。”
土地确权时,谢富堂提交给嘎查委员会的并不是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而是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复印件,这份权证嘎查委员会并未经手:
李耀兵:这是村里面的第一方,你看草原证发了吧,他把其中的一部分给这个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转让了,农业综合办又把这个东西又给转让给谢富堂了。他是第一家,他是第二家,他是第三家,谢富堂的这块地是在这块地里面的,所以就有争议了。
袁其告诉记者,2000-2007年间,当地的植树造林项目拉动了对树苗的市场需求也带来了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的租地潮。
袁其:那时候的的树苗,麻黄苗的市场相当开阔,所以大部分的当官的就开始买地种苗,农民要自己种是卖不出去的,没人要,他们种下的有关系,好卖,人家有销路,我们不行啊。
袁其出示了内蒙古自治区2006—2011年间先后几次发出的《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文件明确指出:
“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具有草场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过去不论何时、何种方式、从何处占用的草场,只能无条件退出,而不能进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近两年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的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违规占用草牧场且未按要求及时退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袁其说,相关文件发出至今近10年,但围绕着草场承包经营权的矛盾和纠纷依然难以解决:
袁其:我是从2007年知道这个“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退还承包草场”的这个文件,但是我们去了前旗纪检委,当时他不认可这个东西,这次我也去过纪检委,但是纪检委回答的是,你合同不到期,到期咱们再说。
反映问题无果并得知农业综合开发办又把自己的草场转租后,袁琪开始用自己的方式维护权利。
袁其:我认为谢富堂没有在我的地上种地的权利,所以我就阻拦他,我在阻拦他的时候人家派出所来了,还非得给我下个告知书,不叫我阻拦人家,必须叫人家种地。
据2015年4月14日内蒙古鄂前旗 敖勒召其派出所向袁其父亲发出的《告知书》记载,“你于2000年将草牧场流转(转包)给鄂前旗农业综合办公室,现草牧场使用人控告你严重侵害其权利。如若你既不停止侵害行为,又不依法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权利主张,根据法律规定,你的行为属无正当理由,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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