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藏人行政中央与国际特赦齐批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指中共要的是服从而非团结

【西藏之声2026年7月1日报道】藏人行政中央司政边巴次仁于昨天发表声明,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共新颁布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指该法以“民族团结”为名,实为削弱西藏语言、宗教、文化及身份认同的同化工具,其中允许追究境外“破坏民族团结”人士的条款,更引发跨国镇压疑虑。与此同时,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也发表评论,批评该法要求的并非多样性与平等,而是“少数民族”对中共当局在政治与意识形态上的服从。

藏人行政中央司政边巴次仁于昨天(6月30日)发表声明,呼吁各国政府、外交部门、议员、智库及非政府组织关注中国颁布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称该法虽被北京当局宣传为促进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的举措,实则是以“民族团结”之名,削弱西藏独特语言、宗教、文化及身份认同。

据藏人行政中央官网消息,边巴次仁在声明中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第63条,该条款将中国的司法管辖权扩展至境外,用以追究被指控“破坏民族团结”的个人,可能被用来针对海外藏人群体、人权维护者及中国异议人士。他表示,已有八名联合国人权专家就该条款可能引发的跨国镇压问题表达关切。

边巴次仁认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与国营寄宿学校等现行措施相结合,将进一步影响藏语、宗教、教育及传统生活方式,令人对藏人身份的长远存续产生严重担忧,甚至可能构成迈向种族灭绝的进一步步骤。

声明呼吁国际社会采取具体行动,向中国政府表达反对,阻止该法律的实施并呼吁将其废除,同时敦促联合国相关机构及机制紧急审查中国的同化政策,并动用一切可用的国际途径防止西藏文化、语言及宗教权利遭受进一步侵害。

国际特赦组织:中共新法要求的是“服从”而非“团结”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也就中共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发表评论表示,中国当局负有保护“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文化的人权义务,但这部法律的作用恰恰相反,它并非在鼓励与保护差异性,而是在推动维吾尔人、藏人、蒙古人等“少数民族”接受一种由国家定义、以汉文化为主导的单一民族身份认同。

白舒然表示,中共新法名称中使用的所谓“团结”并非不同群体间的和谐共处,而是政治与意识形态上对中共当局的服从,这部法律要求的不是保护多样性与平等,而是要求一致性。

白舒然还谴责中国当局明确表示有意令该法部分内容适用于境外,称这一点同样令人深感担忧,可能为现有的跨国镇压行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权利进行和平倡导,都可能被扣上“破坏民族团结”的帽子。

白舒然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为已经严重侵害维吾尔、藏人及其他非汉族群体权利的政策,构筑了一套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

美西方國家抨擊中國大陸的《團結法》是「強制同化法」、「民族身份認同壓制法」、「民族文化滅絕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對台灣民主的嚴厲挑戰 台灣社會針對中國即將實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多聚焦在討論中國對境內少數民族的壓迫,還有「域外管轄」的荒謬性。 但審視中國長期的民族政策,中國早已經揚棄「民族自治」的承諾。 華語凌駕少數民族語言,意圖同化境內少數民族文化與宗教,甚至用寄宿學校的政策,讓少數民族孩童完全和原生家庭、民族文化失去連結。 而中國在海外結合統戰部門,廣設「海外警察站」,用在中國的親人恐嚇海外華裔人士(不管是否具有外國國籍)為其所用。 制裁批評中國人權的外國政治人物或民間團體。 或是利用海外華人社群的影響力,介入他國選舉。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所有的規定,似乎並不是中國將採取任何「新」的作法,而是中國過去工作成果的宣告。 唯一的差別在於過去是「潛規則」,未來是光明正大的「執行國家法律」。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從過去的「政治性」、「精神性」的認知,改變為「法律性」的宣示。 在國民認定上,用「民族」取代「國民」。  

議題: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 中共矛頭對準台灣
1.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民族團結促進法 中共說了算?
2. 滅族級立法!強迫漢族幹部住維吾爾家庭 ,不是融合是監視。
3. 統治合法性動搖.. 中共急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
4. 「民族團結法」對台三大威脅:認知戰.法律戰.長臂管轄。
5. 中共新一波全球文宣戰啟動! 台灣親共人士恐淪協力者。


所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中共大陸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團結法》),將「國土」「國家」「民族」「文明」進行整合,以現代化法治實現民族工作向「共同體建構」的典範轉移。美西方國家作為民族國家現代化制度的典範,卻始終未能解決民族團結問題,中國大陸對此以中國五千多年文明底蘊,向世界提供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方案。
《團結法》序言裡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始終堅持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大一統信念」,以及「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其核心價值目標在於凝聚共識,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實現民族工作向「共同體建構」的典範轉移。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又一新的里程碑。

美西方國家抨擊中國大陸的《團結法》是「強制同化法」、「民族身份認同壓制法」、「民族文化滅絕法」,質疑《團結法》中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條款,是「同化少數民族」。但實際上,全球100多個主權國家在憲法裡都明確規定了通用語言文字。尤其《團結法》草案審議時,就翻譯成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朝鮮族、彝族、壯族7個少數民族語言版本,供人大代表使用。

跨境鎮壓

【台湾外交部嚴正反對中國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
中國政府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透過其國內法律,將管轄權延伸至境外,擴大威脅、恫嚇我國及其他國家人民,嚴重侵害各國主權與國際人權,外交部對此表達強烈譴責及嚴正反對。
⚠️ 該法以「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定義模糊的概念作為執法依據,賦予中國執法機關恣意解釋空間,不僅製造寒蟬效應,更嚴重牴觸法治國家所應重視之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

外交部重申:
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任何國內法律對台灣均不具拘束力,更無權據以追究台灣人民。我國作為民主自由國家,人民依法享有言論、思想等自由,不容中國置喙、干擾。
台灣作為民主陣營的重要成員,將持續與理念相近夥伴深化合作,強化自身社會韌性,以對抗中國政府的跨國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7/1 實施 恐主動跨境鎮壓「破壞民族團結者」 中國今(2026)年 3 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在明(1)日施行。 由於該法的精神,比起之前消極規定不可主張台獨的《反分裂國家法》,更強調要求必須「積極促進統一」,加上又規定對境外人士可追究法律責任,引發外界擔憂,中國恐藉此進行長臂管轄、跨境鎮壓。 台派社團「台灣北社」今(3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重視中國以「民族團結促進法」將統戰法制化、做為跨境鎮壓與民主滲透的工具。 北社社長羅浚晅指出,該法把本來應該屬於中國內部的事務,無限地擴張;它不只規範中國內部的民族事務,也藉由教育、文化、交流統戰,還有域外追責等機制,企圖影響境外人民的國家認同與政治立場。
它的性質超越了一般民族政策,變成中共推動政治統戰、法律威嚇跟意識形態輸出的重要手段。 羅浚晅舉例,在該法第 21 條,規定要透過兩岸交流合作,推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跟榮譽感。 他說,對於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竟然可以用法律強行規定,這不就是在洗腦、在認知戰?

這項7/1開始實行的中國法律是一個約束全世界的法律,不僅僅約束台灣與日本。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疑點:對於新疆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壓迫及再教育。
第十二條 國家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穩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
疑點:64天安門事件依然是禁止談論的真實事件。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預算。
疑點: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收到、也無權編列或使用中國撥給台灣的任何預算。
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疑點:只要批判中共不論你是哪一國家的人都會懲罰,一項霸王條例。 這條規定具備「全球管轄」的意圖。

台聯痛批中共「 #民族團結法 」就是族群政策的國安法!
針對中國政權即將在近日通過「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台聯黨表示,此法除了強迫中國人服從於習近平的淫威之下,對外也對台灣的文化發展帶來恐嚇與挑戰。台灣除了要對中國提出譴責外,更應該在文化政策上,以「台灣主體認同」為本,作為反制手段。
台聯黨主席周倪安表示,「民族團結法」的立法原因,代表習近平政權執政無能、經濟狀況江河日下,導致中國的邊疆區域,已經出現小型共同體社會以求自保。所以才訴諸法制,要求各中國境內各民族「團結」在習近平政權之下。有這樣的立法出現,恰恰證明中國內部的不團結!
中國藉由立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就是假進步之名,實際上迫害人權之實的左膠法律。將「破壞民族團結」這樣空泛的行為入罪,並且要求所有人的思想,統一在以共產黨為中心的左派價值觀下。這種迫害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法律,讓中國的極權統治發展到新的高峰。可見民族團結法,就是族群政策的國安法。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單純的「民族和諧法」,而是把同化、忠誠教育與跨境威懾法制化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它表面上以「民族團結」「共同繁榮」「反對歧視」為名,但從法條結構、官方說明與各方評論看,這部法律的核心不只是促進民族關係,而是把習近平時代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可執行的國家義務,並透過教育、語言、網路、宗教、家庭、企業、社會組織、地方治理與域外條款,形成一套「政治忠誠—文化同化—安全治理」的法律框架。官方明確說明,該法是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主線制度化、法治化;法條也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愛國主義教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網路治理、宗教中國化、舉報與法律責任等納入同一部法律。

台湾第11屆立法委員郭昱晴參加「 #世界南蒙古大會 」代表團訪台立院交流會

 


今早我參加由蔡易餘委員主持的「 #世界南蒙古大會 」代表團訪台立院交流會,共同為亞洲民主自由發聲,支持南蒙古文化與語言保存。

「 #世界南蒙古大會 」於日本東京成立,主席為特木其勒圖。他們長期受到中國對種族、語言、文化及自由的壓迫,期望推動南蒙古民族自決,對抗中國極權。

長期以來,南蒙古辛苦地保存文化及語言,在中國的壓迫下,許多蒙古語教師面臨失業,文化傳承遭到剝奪,嚴重侵犯人權。

主席特木其勒圖表示,台灣的民主自由是普世價值,來到台灣就像來到親戚家,說話無須顧忌。但在中國就不同了,若說話不慎可能會被抓走。中國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在逼你團結,蒙古人無法接受。

面對同樣來自中國的打壓,台灣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始終堅定前行。作為「亞洲民主燈塔」,我們在人權、文化教育與語言保存上持續努力,要倍加珍惜眼前的自由,也更有責任為面臨迫害的族群發聲。

交流會中,主席特木其勒圖親自為我披上天藍色的「哈達」表達祝福,我們也期許南蒙古實現民族自決,堅定與他們共同站在民主自由陣線。

#世界南蒙古大會 

#亞洲民主自由 

吳沛憶 委員

王美惠 委員

陳秀寶委員

張雅琳 委員

陳冠廷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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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蒙古反共英雄席海明Temtset Schobtsood在台灣講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