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星期四

联合国八位人权专致“中国政府的一封信” - 中文版

 (少数人问题特别报告员、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发展权特别报告员、教育权特别报告员、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适足住房权特别报告员以及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

参考编号:OL CHN 5/2026,日期:2026年4月16日

阁下:

我们谨以少数人问题特别报告员、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发展权特别报告员、教育权特别报告员、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适足住房权特别报告员(作为适足生活水准权组成部分及在此背景下不受歧视权)以及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的身份,根据人权理事会相关决议,向阁下致函。

我们希望提请阁下政府注意2026年3月12日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法律》)。我们提出以下观察和评论,目的是与阁下政府建设性地互动,确保该法律的有效实施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背景

《法律》似乎是中国民族事务法律和政策框架更广泛演变的一部分。中国现有的民族治理体系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和1984年通过、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该框架承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它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注意到,自2010年代初以来,一种通常被称为“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政策话语逐步推进,更加强调塑造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非容纳民族差异。这一方针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正式认可,此后越来越多地反映在国家政策和立法举措中。新通过的《法律》旨在将这一方针以国家层面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在2025年12月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删除了此前允许学校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例外规定)背景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入了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框架,旨在促进民族团结和加强共同的中华民族认同。该法的通过是2024年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2025年8月政治局据报讨论了草案。该法案于2025年9月8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3月12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

我们想提请注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强化一种统一的民族关系处理方式,从而可能加剧对少数民族权利的限制。在这一背景下,该法在全国范围内的适用可能将临时性或试验性的区域措施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全国性义务,这可能对包括藏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在内的民族社区的语言、文化和宗教自治产生严重影响。

虽然我们承认促进社会凝聚力和国家统一的重要性,但我们想提请注意,该法可能对少数民族社区维护和发展其语言、文化和宗教或信仰认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在正式确立并受宪法保护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

虽然《法律》第1条声明其以宪法为基础制定,以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但我们观察到其若干条款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特别是第4条,该条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虽然我们承认该法某些条款包含积极承诺,包括第5条促进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但我们观察到其他若干条款引发了其与国际人权标准兼容性的问题,详见下文。

见解和言论自由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不适当地限制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第10条通过禁止被认为“外国势力”的干预来限制涉及民族团结和进步问题的讨论,并暗示人权不能被用来挑战中国在这方面的努力。我们观察到,任何基于人权的对该法的分析都可能被负面定性并被错误地描述为外国干涉。

此外,第6条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由于未界定其范围,该条款含糊不清,可能导致广泛解释和潜在滥用。在没有明确参数的情况下,该条款可能被不一致或任意适用,使个人无法确定哪些行为实际被禁止,并容易受到选择性执法的影响。

第14条要求公民“尊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并禁止对其“侮辱、贬低或亵渎”。我们注意到,该条款可能被用于惩罚记录民族少数群体历史歧视的学术研究;惩罚表达对历史事实意见的法律与见解和言论自由权不相容。

同样,第20条禁止父母或监护人向未成年人传播“不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进步”的思想;该条款的含糊性使其适用容易被解释和潜在滥用。在缺乏明确定义的情况下,该条款可能被用于惩罚属于少数民族的父母仅仅因为向子女传授其自身少数民族文化、语言或宗教而受到惩罚。

此外,第31条赋予网络运营商管理用户发布信息并报告任何被认为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的责任——如果不履行,根据第61条将受到刑事处罚。该条款范围广泛,似乎缺乏保障措施,并有可能被滥用,例如审查少数民族的文化表达。

少数民族语言教育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第15条要求国家“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这一规定似乎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相抵触,后者规定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材和作为教学媒介。该法要求少数民族语言在公共场合的“地位、顺序等方面”从属于普通话,进一步强化了语言等级制度。此外,我们观察到,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阻挠”公民学习普通话的规定可能被用于针对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教育工作者、父母或倡导者。

充分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阻碍充分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第13条规定的国家引导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框架似乎将解释何为可接受文化表达的权威集中化,这可能限制文化自治的实际行使,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8条相抵触,后者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的权力。此外,第40条促进“移风易俗”和“文明新风”,这可能被援引来压制或改变对少数民族社区认同至关重要的文化实践、传统和习俗。

适足住房权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阻碍适足住房权,特别是通过第22条和第23条的影响,这些条款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推进“嵌入式社区环境”的建立,在这种环境中各民族群众“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建设、共同分享、共同工作、共同娱乐”,并将这些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和社会服务。虽然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是合法目标,但这些条款并未包括与受影响人口进行有意义协商以避免强制同化或迁移的要求。适足住房权包括选择居住地点和维持文化适当性的权利。在缺乏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该法可能为针对少数民族社区的通过人口结构调整的强制同化或重新安置政策提供法定依据。

发展权

我们观察到,该法可能削弱发展权,发展权要求发展是人民为中心的、整体的、参与性的、公平的、非歧视的,并以自决为基础。第四章“共同富裕与发展”下的条款仅侧重于服务国家优先事项,而不是人民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人权。例如,第32条强调“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但并未保证社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塑造该发展。同时,第33条要求所有经济和社会政策规划必须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分裂主义”。这似乎与发展权的非歧视、自决和人民中心参与的要求相冲突。

宗教或信仰自由

(文件后半部分继续讨论宗教或信仰自由等其他权利,这里省略部分内容以避免过长)

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30922

中共所谓“民族团结进步法”受国际社会广泛批评


中国正在用机器人、宣传活动以及官方演讲发起一场政治宣传攻势,以推广并捍卫一部新的“民族团结”法律。批评人士指出,该法将进一步削弱国内藏族、维吾尔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权利。

该法律赋予了北京方面广泛的权力,用以追究那些被认为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民族分裂的海外团体和个人。这引发了外界的担忧,即中国当局可能会指控居住在国外的活动人士犯罪,并寻求将他们引渡或遣返回中国。

这些言论凸显出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对任何针对其少数民族政策的批评变得多么不能容忍。在习近平任内,中共对这些群体实施了严厉的管控,特别是针对内蒙古的蒙古人,西藏的藏族人(以削弱达赖喇嘛在西藏的影响力)以及新疆的穆斯林少数民族维吾尔族人。

鉴于网络审查严格,很难了解普通中国民众如何看待这部新法。但此类举措在过去曾引发过不安。在内蒙古,由于官方限制当地学校使用蒙古语,2020年曾发生过大规模抗议。本周,当地官员以民族团结的名义邀请党政干部和居民开展了拔河和跳绳比赛。

今年6月,新疆数个县还举行了竞赛,对干部掌握新法知识的情况进行了测试。

该法禁止任何在国内外人中“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并要求全中国社会共同参与到汉民族融合的使命中。它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为学校教学和官方交往的规范用语,并要求家长“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

人权组织呼吁废除这项于今年3月在中国年度立法会议上通过的法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图尔克上个月表示,该法“可能会加剧限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宗教信仰仪式、文化、表达及集会自由”。

在今年4月致中国政府的一封信中,八位人权专家表示,该法可能会对藏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人产生“严重影响”。

这部法律体现了习近平旨在打造一个由共产党塑造的单一国家认同的目标。这也是他加强对新疆和西藏控制行动的一部分,这两个地区在过去曾因要求更大自治权的呼声而引发过冲突。

为了确立控制,中国政府对当地居民进行了大规模拘禁并强制实施政治灌输,将儿童与家庭分离,并压制人口增长。这些举措导致了少数民族语言、宗教传统和文化规范的消解。



藏人联合国大楼前自焚身亡 生前强烈谴责“民族团结法”,美国呼吁中国恢复与达赖喇嘛直接对话

 


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将继续呼吁中国恢复与达赖喇嘛的直接对话。一个星期前,一名藏族男子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附近自焚身亡。

星期四(7月9日)收到的声明中,一名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说:“美国致力于支持不可剥夺的人权和藏人在无需害怕干涉的情况下颂扬与保存自己的独特文化、语言和宗教的愿望。”

这位发言人还说:“美国将继续呼吁中国不设先决条件地恢复与达赖喇嘛及其代表以及民选藏人领袖的直接对话,以解决分歧并实现藏人有意义的自治。”

中国外交部星期四说:“西藏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我们敦促美方恪守承认西藏是中国一部分、不支持藏独的承诺,停止利用涉藏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历届美国行政当局和国会两党议员长期支持西藏人权。

7月2日傍晚,一名男子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自焚,随后伤重不治身亡。活动人士和流亡藏人说,死者是今年52岁的洛嘎让赞,他留下了一段遗言视频,以抗议中国对其家乡的控制。他在自焚前录制的一段视频中表示,北京的政策正在“毁灭西藏人民”。他在自焚后不治身亡。

这名活动人士的朋友确认,他是52岁的洛桑巴登,又名洛嘎让赞,居住在纽约皇后区。洛嘎让赞出生于西藏东部,十多年来一直是西藏独立的倡导者。

根据友人证实,洛嘎让赞似乎在自己的Facebook页面上直播了自焚过程。视频中,可以看到他手持一面巨大的西藏旗帜,穿过了联合国大楼外的一条街道。将旗帜立于街角后不久,他即点火自焚。火焰将他的身体吞噬,他走上马路,随后倒地。(该视频后来被删除。)

周四,他还在Facebook上发布了另一段视频,呼吁流亡海外的藏人团结起来,为西藏独立做出更多努力。他暗示自己当天将进行示威,并表示此举完全出于政治原因。

“因此,如果我今天采取一个重大的行动,我希望你们知道,这不是出于任何个人原因。不是因为我没有吃的、没有穿的,而是为了西藏的独立,为了西藏的抗争。”

此次抗议发生的前一天,中国实施了新的《民族团结促进法》。该法律要求将普通话作为学校的主要教学语言,并采取其他措施,让包括藏族和维吾尔族在内的少数民族进一步融入中国以汉族为主体的主流社会。

自2009年以来,已有150多名藏人在中国境内自焚,以抗议北京针对其眼中的“西藏分裂主义”所采取的强硬打压政策。中共对西藏及周边藏区实施严密的安全管控,对僧侣和寺院进行严格管理,将普通话教育置于藏语教育之上。

最初,在中国境内自焚的主要是僧侣,但后来牧民、农民和其他群体也开始采取这种抗议方式。这类事件发生得如此频繁,以至于在2012年,时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批评中国压制西藏人的权利,并表示这种情况已迫使他们采取“绝望的抗议形式”。她呼吁藏人以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同时敦促中国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进行打压。

尽管自焚成为了西藏抗议运动的核心,但一些藏人也对年轻男女的死亡感到痛心,并质疑这些行为如何与佛教教义相调和。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曾形容围绕自焚的宗教问题“非常、非常复杂”。

西藏行动中心的研究与倡导负责人、洛嘎让赞的朋友丹增多吉表示,这是藏人在美国境内已知的首例自焚。他说,洛嘎让赞在遗言中的清晰思路和冷静态度表明,他已为这一行动酝酿筹划了相当一段时间。

丹增多吉形容他的朋友是纽约藏人社区的核心成员,帮助组织文化活动并参与了多次示威。“我们组织的每一次抗议集会,他都会出现,”他说。

“对他来说,人生中没有任何目标或价值能凌驾于民族解放之上,”他说。“这是占据并主宰他内心的唯一信念。”

据藏族作家、洛嘎让赞的另一位朋友嘉央诺布介绍,这位活动人士出生于西藏康区,于20世纪80年代流亡海外。他先在印度的一座藏传佛教寺院修行,后移居美国,在建筑行业工作,最终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

嘉央诺布还说,洛嘎让赞有一个兄弟在国内曾经入狱。周四晚间,数百名示威者聚集在联合国大楼外,悼念洛嘎让赞。当时他本人也在现场。他说,这足以证明自己的朋友人缘好,因为他经常帮助别人做些零散杂活。

“他很风趣,也很慷慨,”他这样评价自己的朋友。

示威者的聚集体现了洛嘎让赞的遗愿,即藏人社区应该团结一致,克服在如何应对北京问题上的分歧。一些西藏活动人士主张与中国政府谈判以获得更大的自治权,而非谋求完全独立。

“他今天在这里划下了底线,他是在说:除非坚持西藏独立,否则根本没有任何希望,”嘉央诺布表示。

丹增多吉说,他最后一次与洛嘎让赞通话是在6月,当时他正在皇后区主持一场筹款活动。活动接近尾声时,洛嘎让赞打来电话,为自己未能赶到而道歉,随后请求丹增多吉为现场一位不知如何叫车的老人叫一辆优步。

“这就是他,总是在帮助别人,”丹增说道。

美参议院444号决议案 强烈谴责习近平及共产党政权


美国参院一致通过决议 谴责习近平与中共侵犯人权及危害国际安全,决议明确指出:“习近平是中共的领导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对全球稳定与和平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组织。

华盛顿 — 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一项措辞强硬的决议案,谴责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及中共党长期以来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包括侵犯人权、压迫少数民族、破坏国际秩序以及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等。

参议院星期二(6月16日)以无异议一致同意方式通过编号为S.Res.444的决议案。决议谴责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欺骗世界、破坏和平与安全前景,并策划危害人类罪行。”

这项决议首先指责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中国共产党在新冠疫情,俗称“习近平病毒”(Xi Jinping Virus)问题上误导国际社会,尤其是在病毒起源和传播风险方面提供不实信息,加剧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决议同时指出,中共虽曾承诺加强与美国在芬太尼问题上的合作,但未能有效遏制相关化学品及供应链流动,间接助长美国毒品泛滥和药物过量死亡问题。

在经济与安全领域,决议批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未兑现市场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承诺,长期实施不公平贸易政策,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扩大海外影响力,利用贷款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决议还指控中国从事大规模间谍活动和网络攻击,包括2017年针对美国征信机构Equifax的数据窃取事件,以及近年来在美国境内曝光的多起涉嫌与中国政府有关的情报活动。

决议进一步认为,中国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台湾的军事施压,在南海及菲律宾周边海域采取强硬行动,并与俄罗斯、伊朗和朝鲜保持密切关系,对地区和平与稳定构成挑战。决议特别提到,中共试图以武力改变台海现状,引发国际社会对印太安全局势的担忧。

在人权议题上,决议对中国政府提出最严厉的批评,指控其在新疆对维吾尔族及其他穆斯林少数民族实施大规模拘押、政治迫害和强制同化政策;在西藏推行强迫劳动和文化压制;在香港实施《国安法》,限制言论自由和政治权利。决议还提及对基督徒等宗教群体的打压、针对法轮功学员等异议人士的器官摘取指控,以及延续与1989年天安门事件相关的政治镇压传统。

决议最后呼吁美国政府依据《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等法律工具,对相关中国共产党官员实施制裁。

提出该决议案的佛罗里达州共和党联邦参议员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星期二在参议院发言时表示,中国共产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以及美国民众的生活方式构成持续威胁。他呼吁美国政府采取更强硬措施,应对来自中国共产党的挑战。

“在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习近平和中国共产党对美国的生活方式、和平与繁荣构成更大的威胁,”在国会中时常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的斯科特参议员说。“习近平憎恨我们。共产中国想要摧毁我们。他不是合作伙伴,也不是竞争对手。他是一个残暴的独裁者,领导着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撒谎、欺骗、偷窃、剥削奴隶劳工,并以工业规模实施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罪。”

他还说:“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在习近平的暴政统治下,有着其独特的邪恶本质。他们企图控制世界。在他们看来,这意味着要摧毁任何挡在他们面前的人,无论是否是本国人民。我们绝不能畏惧,必须挺身对抗敌人,为下一代美国人坚守阵地。”

https://www.voachinese.com/a/senate-passes-resolution-condemning-xi-jinping-and-the-ccp-20260617/8161912.html

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中国《民族团结法》7月1日起实施,美国国会议员和国际人权人士纷纷予以谴责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美国政府及人权组织警告,该法条款含义模糊,可能会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宗教带来严重影响,特别是其涉及跨国镇压的条款,更引发了外界的广泛担忧和谴责。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全称: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星期一(6月29日)在官网发表一份声明,批评该法“具有反乌托邦色彩且名称极具欺骗性”。

委员会主席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在声明中指出,“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共的残暴与偏执进一步升级”,他表示中国不仅计划利用这部法律“继续骚扰和恐吓身处境外的批评人士”,中国还将利用该法进一步实施暴行,并为其“针对藏人、维吾尔人、其他有信仰人士以及被其归类为少数民族群体的虐待行为寻求合法性”。

穆勒纳尔强调,在美国庆祝独立250周年之际,“中共却在开历史倒车,再次表明它并不认同我们所享有的天赋人权”。

《团结法》由中国人大于今年3月通过,共设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条,北京称该法确立了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律责任,将建立一种国家认同感并增强中国国内的凝聚力。比如,该法规定普通话为教育及公共场所的“国家通用语言”。

美国国会推出跨党决议,谴责《团结法》

《团结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境外追责的规定,是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月26日,国会共和党联邦参议员匡希恒(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党联邦参议员杰基·罗森(Jacky Ros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联合提出一项跨党派决议,谴责《团结法》,表示关注该法对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及其他受影响群体在权利、自由及身份认同方面的影响,并呼吁中国政府“停止侵权行为及跨国镇压行动;因为这些行动破坏了美国的主权,并威胁到美国境内民众的安全与自由”。

匡希恒参议员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团结法》标志着北京长期以来抹除少数群体文化身份行动的进一步升级。他还指出:“这也为中共恐吓身处中国境外、敢于批评其行径的人士提供了借口。”

匡希恒强调美国作为自由世界的领袖,必须坚定地与那些遭受迫害的人们站在一起,他同时在社媒平台X上发帖明确表明“绝不容忍中共输出压迫、压制那些揭露其侵犯人权行径的声音,以及破坏我们主权的行为”。

国际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纷发警告

自中国领导人习近平2012年上台以来,中共一直致力于推动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数民族首先认同自己为爱国公民。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说,《团结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将这场同化运动法典化了。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在星期二(6月30日)发布新闻稿,批评该法为那些“已经严重侵害”维吾尔族、藏族及其他非汉族裔群体权利的政策“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

“国际特赦”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在新闻稿中表示,该法律可能会为现有的跨国镇压行为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她指出,“无论身在何处,任何人若和平倡导中国少数族裔的权利,都可能被定性为破坏‘民族团结’” 。

好莱坞知名演员理查·基尔(Richard Gere)6月28日在《华尔街日报》(WSJ)上发表题为《中国的“民族团结”法意味着无国界的镇压》(China's‘Ethnic Unity’Law Means Repression Without Borders)的评论文章,批评中国政府利用《团结法》将国内的文化抹除行为(包括强制使用普通话和宗教中国化)制度化,并批评北京试图控制达赖喇嘛的转世程序,从而推行一种在西藏已趋无死角的镇压模式。

与此同时,海外的藏族、维吾尔族、香港人权团体也纷纷发文谴责《团结法》,批评该法加速文化灭绝,并压制海外异见人士。

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ethnic-unity-law-means-repression-without-borders-20260630/8166483.html

美国与欧盟批评中国实施《民族团结法》

 美国和欧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团结法》)。台湾领导人和香港人权倡导人士也强烈批评了这部法律。

美国国务院7月1日晚间在回复美国之音(VOA)请求置评的电邮中指出,这项“有问题”的法律对个人、机构和组织,包括中国境外的主体,“施加了广泛的义务,要求其积极推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议程,否则将面临中国当局的报复”。

国务院强调,美国将“捍卫我们的主权,并保护个人不受试图在美国境内压制、恐吓、骚扰、伤害或胁迫他们的外国政府及政权的越权侵犯”。

《团结法》由中国人大于今年3月通过,共设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条,北京称该法确立了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律责任,将建立一种国家认同感并增强中国国内的凝聚力。

《团结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境外追责的规定,是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据这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欧盟呼吁中国履行其国际义务和宪法承诺

欧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发言人在回复美国之音7月2日发出的请求置评的电邮中指出,中国的《团结法》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在文化、语言和宗教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应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及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的承诺得到维护。”

欧盟发言人呼吁中国履行其宪法承诺,即“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

欧盟发言人同时敦促中国履行其国际义务,并对《团结法》的域外适用表达关切。电邮中写道:“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对它国法律进行域外适用的作法”。

欧盟同时还呼吁任何第三国不要“在欧盟境内或其它地区实施跨国镇压”。

美国两院两党议员谴责

《团结法》的实施也引起美国国会两党议员的谴责。14名来自共和与民主两党的美国众议员曾于6月30日联名致信国务卿马尔科·卢比奥(Marco Rubio),要求他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团结法》。议员们指出,这部法律是强制同化、意识形态控制及跨国镇压的工具。

与此同时,共和党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和民主党众议员吉姆·麦戈文(Jim McGovern)6月30日联袂向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提交了一项跨党决议案,谴责《团结法》以及中共针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实施的“强制同化运动”。

史密斯议员7月1日在社媒平台X上发帖写道,“北京发出的信息令人不寒而栗:要么放弃信仰、忘掉母语并服从党,要么面临惩罚,即使身在海外。这并非团结,而是暴政。”

在参议院,几名美国参议员--共和党人匡希恒(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党人杰基·罗森(Jacky Rosen)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6月26日联袂提出谴责《团结法》的跨党派决议。

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6月29日在官网发表一份声明,批评该法“具有反乌托邦色彩且名称极具欺骗性”。

《团结法》引发台湾领导人和香港人权倡导人士的高度警觉

中国政府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团结法》,其中第21条明确支持港澳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融合于文化认同。该法大量使用“破坏民族团结”等批评人士认为缺乏法律明确性的政治用词。

台湾副总统萧美琴7月1日在X平台发帖说:“这不是民族团结,这是民族压迫。”

曾任台湾总统府和行政院发言人、目前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全球研究中心任研究员的Kolas Yotaka 6月30日在英文杂志《外交家》(The Diplomat)发表一篇题为《习近平刚刚将“身为台湾人”定为犯罪》(Xi Jinping Just Made It a Crime to Be Taiwanese)的评论文章。文章提醒说,从7月1日起,中共对台湾的攻击进入新的阶段。

这篇文章指出,《团结法》建立了一种类似“思想警察”的体制,其关于“破坏民族团结”的定义被刻意模糊化,从而扩大了入罪的范围。文章写道:“如今,你不得不担心在海外中转时可能遭到拘留或引渡。你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已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只能生活在可能遭受报复的阴影之下。”

目前居住在东京的香港人权事务工作者潘嘉伟(Patrick Poon)7月2日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北京以民族团结的理由,“强迫香港人要‘爱国’,实则是爱中共的领导”。

潘嘉伟指出,这是北京以极权的手段要来同化香港人,他说:“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其它方面的自由,一定会被进一步收紧,情况令人担心。”

https://www.voachinese.com/a/dos-eu-expressed-strong-concern-on-china-ethnic-unity-law-20260702/8167243.html

美兩黨議員譴責《民族團結法》強制同化與跨國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6月30日,14名來自共和與民主兩黨的美國眾議員聯名致信國務卿盧比奧,要求盧比奧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團結法》。議員指出,這部法律是強制同化、意識形態控制及跨國鎮壓的工具。

美國之音報導,這封信由民主黨眾議員吉姆·麥戈、羅·卡納和共和黨眾議員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牽頭聯署。信中寫道,《團結法》非但沒有促進各民族間的真正平等,反而將中國共產黨針對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及其他非漢族群體的「強制同化運動以法律形式固定並加以擴大」。

議員們懇請國務院「公開且有力」地對該法案作出回應,並「明確表明美國拒絕接受中共試圖將強制同化偽裝成『民族團結』的作法」。

議員們在信中向盧比歐和國務院特別提出了五點請求:公開譴責《團結法》;向中國直接詢問《團結法》相關問題,並與志同道合的政府協調,在雙邊對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相關聯合國條約機構和特別程序中針對此議題採取行動;透過美國的政策與項目,優先保護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語言教育、宗教自由和文化傳承;加強美國應對中國跨國鎮壓的力度;強化《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的執行,並與美國的盟友合作以擴大執行範圍。

報導說《團結法》由中國人大於今年3月通過,共設序言及七章六十五條,北京稱該法確立了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基本規範與法律責任,將建立一種國家認同感並增強中國國內的凝聚力。

《團結法》第六十三條關於境外的追責規定,是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根據這條規定,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名眾議員的聯署信特別提到這條「特別需要引起警惕」的規定,稱相關表述為中國當局針對居住在境外(包括美國)的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香港人、民主倡導者及其他人提供了所謂的「法律依據」。

信中強調:「這應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更廣泛的跨國鎮壓行徑的一部分,並被視為對海外社群及人權倡導者,包括美國的公民社會組織和立法人員的權利與安全構成的直接威脅」。

其他參與聯署的眾議員包括10位民主黨議員和一位共和黨議員。

與此同時,史密斯眾議員和麥戈文眾議員星期二聯袂向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提交了一項跨黨決議案,譴責《團結法》以及中共針對少數民族和宗教少數民族實施的“強制同化運動”。

該決議案也敦促北京在不設前提條件的情況下,與達賴喇嘛進行實質對話、釋放因行使基本權利而被拘留的政治犯,並敦促美國總統、國務卿及財政部對執行《團結法》及相關強制同化政策的官員和實體實施制裁等等。

6月26日,幾位參議員--共和黨人匡希恆(John Curtis)和吉姆·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黨人傑基·羅森(Jacky Rosen)和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在參議院聯袂提出一項譴責《團結法》的跨黨派決議。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設委員會星期一(6月29日)在官網發表一份聲明,批評該法「具有反烏托邦色彩且名稱極具欺騙性」。

該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眾議員約翰·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在聲明中指出,“這部法律標誌著中共的殘暴與偏執進一步升級”,他表示中國不僅計劃利用這部法律“繼續騷擾和恐嚇身處境外的批評人士”,中國還將利用該法進一步實施針對少數民族虐待行為的人、維吾爾人、其他有信仰人士以及被其歸類為合法性。

國際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發出警告,自中國領導人習近平2012年上台以來,中共致力於推動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數民族首先認同自己為愛國公民。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說,《團結法》的製定和實施標誌著中國將這場同化運動法典化了。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組織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Maya Wang)告訴美國之音(VOA),該法律是中國政府收緊意識形態管控過程中又一個令人警惕的舉措。她說:“《團結法》旨在為現行的鎮壓行徑和針對少數族群的強制同化政策尋求正當性,並進一步管控中國國內外的言論表達。”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星期二(6月30日)發布新聞稿,批評該法為那些「已經嚴重侵害」維吾爾族、藏族及其他非漢族裔群體權利的政策「提供了國家層面的法律框架」。

好萊塢知名演員理查·基爾(Richard Gere)6月28日在《華爾街日報》(WSJ)上發表題為《中國的“民族團結”法意味著無國界的鎮壓》(China's'Ethnic Unity'Law Means Repression Without Borders)的評論文章,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團結法》的《團結法》的《社會法》的評論文章,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了《團結法》該法。

長期擔任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組織主席的基爾在文中強調,“這部法律以及針對西藏的壓迫,正處於更廣義的自由與專制之間的鬥爭的關鍵節點上。”

https://www.centurynews.com.tw/news_content.php?id=25210

南蒙古議會領袖訪台 盼台灣成抗共橋頭堡


世界南蒙古大會主席席海明率團拜會立法院,爭取台日支持南蒙古民主運動。

六四天安門事件37週年紀念日即將到來之際,南蒙古大呼拉爾議會主席-席海明率代表團訪問台灣,日前拜會立法院多位委員及智庫、NGO等機構,積極爭取台灣朝野對南蒙古民主運動的支持,並透露計劃在台設立辦事處,盼強化台、日、南蒙古三方合作,共同對抗中共統治。

台灣社會認知度不足 仍是重要盟友

席海明表示,此行訪台最大的收穫,是感受到台灣社會對南蒙古的關心,但也坦言雙方認知仍有落差。他強調,台灣朋友並非對南蒙古漠不關心,而是了解不夠深入,因此未來必須加強這方面的交流與宣傳工作。

他特別指出台灣在地緣政治上的獨特地位,認為台灣既是華人社會的民主燈塔,也是對抗中共重要的橋頭堡,而且台灣人對中共威權體制的理解,遠比歐洲等國家更為深刻,這也使雙方合作具備良好基礎。

盼台灣設立專責辦事處 籌組議會支持黨團


在具體行動方面,席海明透露,代表團此行已與台灣友人討論在台設立辦事處一事,並認為此舉「勢在必行」。

此外,席海明也向立法院委員們提出呼籲,希望台灣仿照已設有西藏及維吾爾支持黨團的做法,進一步成立支持南蒙古的議會黨團。他對此抱持樂觀態度,表示前景看好,但也務實指出,相關工作仍需持續努力推動。

六四前夕赴日 會晤議會黨團新任主席

完成台灣行程後,席海明一行31號已轉赴日本,出席由中國民主人士王戴先生主辦的六四37週年紀念活動。

在日本行程方面,席海明預計與支持南蒙古的日本國會議員黨團新任主席會面。他說明,原任黨團主席高市早苗因已就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須專注國家大政,因此由新人選接任,而此行便是要與新任主席建立聯繫,進一步深化合作關係。

席海明與日本政界的淵源可追溯至2018年,當時他曾赴日推動成立「自由印太聯盟」,雖因內部摩擦而運作未盡理想,但雙方聯繫從未中斷,並在此基礎上持續推動合作。

https://yimedia.com.tw/breaking-news-2/1026856/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單純的「民族和諧法」,而是把同化、忠誠教育與跨境威懾法制化

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它表面上以「民族團結」「共同繁榮」「反對歧視」為名,但從法條結構、官方說明與各方評論看,這部法律的核心不只是促進民族關係,而是把習近平時代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可執行的國家義務,並透過教育、語言、網路、宗教、家庭、企業、社會組織、地方治理與域外條款,形成一套「政治忠誠—文化同化—安全治理」的法律框架。官方明確說明,該法是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主線制度化、法治化;法條也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愛國主義教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網路治理、宗教中國化、舉報與法律責任等納入同一部法律。

這部法律最值得關注的不是它使用了「團結」「進步」等溫和詞彙,而是它如何界定「誰有權解釋團結」。在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下,「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利用民族、宗教、人權問題抹黑中國」等概念,往往不是中立法律概念,而是高度政治化的治理工具。人權觀察、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聯合國人權高專以及多名台灣、日本、海外學者與人權倡議者均指出,這類模糊而寬泛的條款,可能被用來懲罰少數民族語言文化保存、宗教實踐、歷史研究、國際倡議、台灣主體性表述與海外批評中國民族政策的行為。

2026年7月1日起,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 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新增境外追責條款,將「破壞民族團結」等模糊概念延伸至海外。支持台灣、蒙古、西藏、新疆人權,質疑官方歷史敘事,或相關學術、媒體、企業行為,都可能被認定違法。赴中或前往與中國有司法合作的國家,恐面臨入境限制、資產處置、跨境執法等風險。多個國際人權組織與部分政府機構對該法可能影響言論自由、文化權利及跨境法律風險表達關切;中國官方則表示該法屬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的合法措施。赴陸及參與敏感議題交流前,宜充分評估法律風險。

評估旅行風險:前往與中國司法合作密切的國家(例如柬埔寨和緬甸)時,請務必格外謹慎。
拒絕自我審查,重視個人資訊安全:在域外管轄權議題上,應與主權國家合作,彰顯台灣主權與多元文化的價值。中共可能利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監控海外言論,作為未來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 51 至第 54 條建立監督檢查、風險識別、預警處置、投訴舉報與公益訴訟機制;第 57 至第 63 條規定法律責任。第 58 條可對「破壞民族團結」的組織與個人採取制止、責令改正、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追究;第 61 條針對網路運營者;第 62 條涉及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第 63 條則把境外組織和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實施民族分裂」納入追責範圍。

第 15 條要求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並要求學校教育教學、公共服務、公共標識等突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雖然條文也寫有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但在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已高度向普通話集中、藏語和蒙古語教育爭議持續存在的背景下,這種「普通話優先」的制度安排,被批評者視為進一步削弱少數民族語言權利。

第 16 至第 20 條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放入各級各類教育、幹部教育、社會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路服務與家庭教育。第 20 條甚至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教育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華民族,不得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這使家庭也被納入政治忠誠教育鏈條。

尤其第 63 條的「域外適用」設計,將外國組織與個人納入中國追責敘事,使這部法律不只影響新疆、西藏、內蒙古等少數民族地區,也可能影響海外維吾爾人、藏人、南蒙古人、香港人、台灣人、宗教團體、人權組織、學者、記者與社運人士。即使中國法律不能自動在外國境內直接執行,它仍可能透過入境中國、香港或澳門時的執法、第三國司法合作、簽證與制裁、家屬壓力、商業審查、網路下架與自我審查產生實際威懾。官方則反駁稱第 63 條符合國際慣例,且不會影響正常交流;但批評者認為,其文字過於寬泛,實際風險正在於「正常交流」與「危害民族團結」之間的界線由北京單方面決定。

這項7/1開始實行的中國法律是一個約束全世界的法律,不僅僅約束台灣與日本。疑點:對於新疆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壓迫及再教育。

第十二條 國家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穩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
疑點:64天安門事件依然是禁止談論的真實事件。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預算。疑點: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收到、也無權編列或使用中國撥給台灣的任何預算。

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疑點:只要批判中共不論你是哪一國家的人都會懲罰,一項霸王條例。 這條規定具備「全球管轄」的意圖。

北京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依主席令第71號正式施行。它是一個惡法!全文65條,把習近平所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口號抬升為國家意志,並附上人民共和國自1990年代以來首部帶有序言的立法框架。

第20條課予父母法定義務,須教育子女熱愛中國共產黨。

第21條把香港、澳門、「兩岸融合」與海外華人一併納入這部法律的意識形態罩門。

第63條走得更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要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即依中國法律追究責任。任何從民族、宗教或人權角度出發的批評,皆被預先定性為境外抹黑。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主權在民、自主治理的民主國家,中華文明屬於五千年歷史,不屬於一個1949年才竊權的政黨。這部法律是跨國鎮壓的工具。是整個世界對共產黨就是一個邪惡組織的共識更具體。

美國驚傳正面迎戰中共!不爽惡法跨境抓人 國務院證實:將捍衛主權


中國近年積極擴張軍事實力,破壞印太地區和平穩定現狀,為世界各國所不容;不僅如此,中共對內也不斷限縮言論自由,今年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版、網路、宗教等都在規定範圍之內,甚至宣稱能對境外組織與個人究責,形同實質跨境鎮壓,已於昨(7/1)正式上路。對此,美國國務院強硬表達立場,表示將捍衛主權。

中國推惡法跨境抓人!美國務院批「有問題」:將捍衛主權

中國推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讓全球民主國家高度擔憂,而我國陸委會也多次示警,該法對全體台灣人強加「強制統一」的法律義務,事實上就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訓練,凝聚全體共識,並依循總統指示「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著手,結合世界友盟國家,力抗中共威脅與跨境鎮壓,捍衛國人權益。

而中共透過「以法促統」、「強制統一」、「跨境鎮壓」三項手法迫我國人接受其政治主張,陸委會指出,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教育訓練,凝聚我全民共識、強化行政審查,維護兩岸「健康有序」交流,另外行政院已建立跨部會平台,結合機關能量保護國人,建立預防及反制工作,完善援助及保護機制,並且與友盟國家建立合作機制,反對中共跨境鎮壓,以全面維護國人安全。

根據《中央社》報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透過電子郵件以背景方式回覆中央社記者,不僅表示這項法律是「有問題的」,且還會向境外個人、機構和組織強加義務,若不推動「民族團結」議程,就將面臨中國當局報復。「美國將捍衛我們的主權」,該發言人強調,他們將保護美國境內的個人,免受恐嚇、騷擾、傷害等外國政府的越權侵害。

事實上,美國多名跨黨派議員也共同致函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要求美方應向中國抗議,且應聯合理念相近國家攜手合作,共同反制中國跨國鎮壓的野心。

民視新聞網,2026年7月2日週四 

中國為何即將通過一項促進「民族團結」的新法律?


數十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被指實施旨在壓制少數民族的高壓政策,迫使他們融入佔主導地位的漢族文化。

學者與人權活動人士表示,「橡皮圖章式」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本週稍後會通過一項新法律,將使這一進程固化、擴大、甚至加速,進一步威脅少數民族的權利與生活方式。

然而,中國政府辯稱,此法對以團結促進現代化至關重要,並稱其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這項法律降低其他語言的地位,以普通話為優先;並透過禁止任何限制跨族通婚的做法,鼓勵漢族與其他少數民族通婚;要求家長教育及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並以一項籠統條款,禁止任何被視為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

習近平多次呼籲推動「宗教中國化」,要求宗教實踐符合中共認定的中國文化與價值觀——專家認為,這部法律進一步鞏固其統治的核心內容。

賓夕凡尼亞大學的亞倫·格拉斯曼(Aaron Glasserman)說:「無論是推廣普通話,還是對少數民族身份表達、宗教實踐等方面的限制,這個政權的意思是:我們之前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而且我們對此如此有信心,現在要把原本只屬於政策層面的內容提升至基本法律層級。」

中國有55個官方認定的少數民族,人口規模從數萬至數百萬不等。

但北京對不同群體的關注程度不一——最嚴重的人權侵害指控集中在新疆(維吾爾族及其他突厥族群的家園),蒙古以及西藏。

中共一直強調用高壓來應對任何帶有危險性、涉及分裂的言論,而非提供更多自治,使少數民族更樂於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在2008年北京奧運前數個月,西藏僧侶在拉薩發動反抗北京統治的起義。與以往的起義一樣,最終遭到鎮壓——北京稱22人死亡,但流亡藏人團體估計約 200 人。

翌年,在中國最西部,新疆首府烏魯木齊爆發維吾爾族與漢族之間的致命衝突,造成近 200人死亡。

2013年,數個維吾爾分離主義者駕駛載有爆炸物的汽車衝向天安門廣場附近的入口後被擊斃;2014年,另維吾爾人則在雲南省一個火車站襲擊路人。

北京方面說因應暴力叛亂而對少數民族的強硬鎮壓是正當的。

但聯合國與人權組織指控,超過一百萬維吾爾穆斯林被強制關押在營區中。中國政府則稱那些地方是「再教育」與職業培訓中心。報導也指出,維吾爾宗教活動受到限制,清真寺被關閉。

在西藏,曾是權力中心的寺院受到嚴密控制。所有 18 歲以下的人必須在國家辦學校學習普通話,且不得研讀佛教經文。這對一個孩子原本可進寺院學校修行成為僧人的社群而言,是重大打擊。

近年來,內蒙古因政府限制蒙語教學而出現動盪,西北寧夏也傳出官員下令拆除回族清真寺。

分析人士指出,面對潛在的不穩定,政府或認為有必要以新法凌駕現有的少數民族權利法律保障。

此舉亦有助其掌控連接中國與鄰國、以及關鍵全球貿易航道的戰略地區。

「中國實力計畫」(China Power Project)在其對新法的分析中引用中共建國領袖毛澤東之語:「我們說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實際上是漢族『人口眾多』,少數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資源很可能是少數民族『物博』。」

誠然,儘管部分少數民族(如維吾爾族)人口達數百萬,但與佔全國逾九成、在人口普查中被記錄為漢族的人數相比,仍顯得微不足道。

然而,若從領土來看,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的傳統家園幅員極廣,蘊含豐富礦產資源,也是重要農業區,對中國整體國土面積具有相當份量。

歷史上,這些民族曾多次在不同時期短暫脫離中國統治。他們生活於遼闊的邊疆地帶,與外國接壤;不僅使用自身語言,也擁有獨特的文字書寫系統。

他們曾試圖透過抵抗北京的統治來維護自身文化——即便未能成功——而其海外流亡群體亦是長期對北京最嚴厲的批評者之一。

儘管中國的法律往往可被解讀為「黨的意志即法律」,新的「民族團結」法仍讓官員更容易執行先前已在推動的各項措施——他們如今擁有了更明確的上級指令。

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提供誘因,鼓勵漢人移居西藏與新疆;批評者指其目的在於在人口上壓倒少數民族。結果,拉薩與烏魯木齊兩座區域首府已見漢文化大量湧入。

北京當局亦以經濟誘因鼓勵跨族通婚,特別是維吾爾族與漢族之間,因此被指企圖透過此方式將少數民族吸納至主流漢文化。如今,新法律也觸及這一點。

賓夕凡尼亞大學的格拉斯曼表示:「法律並未明確鼓勵跨族通婚。它的表述是,任何人或組織不得因宗教或民族身份而干涉婚姻自由。」

他舉例說,若一名漢族男子欲與少數民族女子結婚,而地方官員必須解決來自伊瑪目或教士的宗教反對意見。

「你可以想像這名官員的處境;他的首要目標是盡可能避免麻煩,好讓自己獲得晉升,或至少不被炒魷魚。這名官員可能會悄悄斡旋,施加壓力,使婚事告吹。這項法律讓這種非正式操作變得更困難,並提高了另一種可能性:人們將不再允許伊瑪目、教士或父母說『你不能嫁/娶這個人』。」

在2026年的中國,要訪問仍居住在其傳統家園的維吾爾族、藏族或蒙古族民眾,了解他們對這項法律的看法極為困難,因為若其言論被視為宣揚「分裂主義」,批評任何政府政策都可能導致入獄。

然而,為他們發聲的海外團體已發出警告。

維吾爾人權運動組織「維吾爾運動」(Campaign for Uyghurs)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新法律透過限制少數民族語言在大多數科目的教學,使「維吾爾、藏族及蒙古族將失去在學校和大學使用母語教授科目的權利。取而代之,他們將被迫使用中文普通話,作為中共持續推行的、將少數民族同化至漢族社會的方式之一」。

總部設於印度、由流亡藏人資助的英語網站Phayul指出:「批評者視此立法為習近平主導的加速『中國化』運動的最新階段。」

在某種意義上,中共與活動人士及批評者對法律以同化為核心的判斷一致——只是中共認為這是好事。

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婁勤儉表示,此法是「透過國家立法方式,確保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支持民族地區加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中共一直強調,漢族與其他民族處於不同的現代化階段;其含義是當局視少數民族為落後。

格拉斯曼表示,這也使中央政府在面對過度進取的地方官員時感到頭痛,因為他們有時的態度是:「我們已經革命過了,所以現在大家都應該說普通話。你不需要尊重他們那些『落後的』喪葬或婚俗,因為我們現在都現代化了。」

過去,這導致基層官員要求穆斯林食用豬肉,或工廠僱用穆斯林勞工卻不設清真廚房。

在北京看來,這些爭議不值得發生,但在部分地區卻難以向幹部傳達這一點。因此,新法被寄望能規範相關做法。

人權組織則認為,此法更像是一份公開宣示,而非主要用來將違規者繩之以法的法律文件。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研究員亞力坤·烏魯堯勒(Yalkun Uluyol)表示:「該法律將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的思想框架制度化,涵蓋教育、宗教、歷史、文化、旅遊、大眾媒體及網絡,並要求將這套意識形態納入城市與鄉村規劃及經濟發展中。」

多數分析人士認為,北京並不需要新法律來行使其全國性的權力。但此法律的重要性,在於其所傳達的訊號——反映習近平在可預見的未來正將中國引向何方。

中共真要「跨境抓人」,「全球抓人」

中國近日頒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於7月上路,引發國際關注,並也使許多人擔憂,此法將讓中共可「合法」對海外輸出「跨境鎮壓」的手段,打壓境外對其有異見者。根據該法,若在海外(包含台灣等地區)發表被中方視為「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言論與行為,都可能遭中國跨境「執法」,特別是若身處與中方友好、甚至有司法互助關係的國家,人身安全恐怕都有巨大隱患。

中國近年積極擴張、大秀軍事肌肉,嚴重威脅印太地區和平穩定,遭世界各國強力譴責;不僅如此,中共對內也不斷限縮言論自由,今年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版、網路、宗教等都在規定範圍之內,甚至宣稱能對境外組織與個人究責,形同實質跨境鎮壓,已於昨(7/1)正式上路。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日指出,行政院依照總統所指示,成立「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以保護國人安全。

中國屢制新法境外管轄:全球民主國家高度憂慮

行政院今日召開院會,會後由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發言。卓榮泰說明,中國近年來持續制定具有境外管轄與制裁效果的法律工具,從反分裂國家法、反間諜法、數據安全法、反外國制裁法,甚至是「懲獨22條」,形成日益綿密的長臂管轄網路,並且不斷擴大適用對象,意圖迫使台灣人民服從中國所設定的政治框架,強制對台統一政策法制化的推進。

卓榮泰強調,全球民主國家相繼表達高度憂慮,歐洲議會通過決議,認為該法將加劇對少數民主系統性的打擊,並且對國際人權秩序帶來新的挑戰。而台灣身處民主自由第一線,更深知自由的可貴。

此外,卓榮泰也指出,民族團結促3進法自昨日開始實施,更進一步擴張跨國鎮壓、跨境壓迫的制度化及法律化,企圖將中國政治管轄、思想控制、恐懼治理延伸到世界各地,這正反映中國威權統治本質,企圖以模糊、不明確但獨裁的法律概念,限制全球人民的言論、思想、政治參與及自由,只要不符合中國所定義的政治標準,都可能被任意認定違法,讓全世界珍視民主自由的人,都可能成為中國長臂管轄的對象。

行政院出手!制定「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反制中共

因此,卓榮泰提到,行政院依照總統所指示,將從預防、保護、反制3個面向著手因應,並請政委馬永成、林明昕督導,針對反制中國跨境鎮壓成立行政院層級的「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整合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跨部會力量,全力保護國人安全,也請外交部偕同相關助會,持續擴大與友盟國家合作,團結國際民主力量,共同反制中國的蠻橫行徑。

卓榮泰補充說明,中國實施港版國安法殷鑑不滿,台灣更應該提高警戒,中國逐步將對台法律戰從「以商逼政」轉向「以法促統」,未來勢必藉由各項法律工具,加大對台灣人民、企業、團體及青少年交流活動的政治施壓,迫使國人進行政治表態,也對於單純從事兩岸交流活動的國人,勢必會帶來更高的威脅。他將請陸委會及相關各部會,務必加強提醒國人注意風險,守護國人安全,並為兩岸健康有序、對等尊嚴的交流把關。

最後,卓榮泰強調,「當法律淪為威權者的統治工具,民主更要成為自由的防線」,縱然中共意圖透過統一政策法治框架,將我國2350萬國人納入其法體系,意圖以法律強塑統一認同,以全社會教育進行思想控制、以法律強制語言同化,最終目的是併吞台灣,消滅中華民國。不過,民主台灣將更堅持與理念相近國家站在一起,守護民主、法治、人權與自由的普世價值,讓台灣的民主自由堅定永存。

批中國民族團結法「有問題的法律」 美國務院強硬表態:將捍衛主權!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被認為是「跨國鎮壓」的惡法引發全球高度關注,美國國務院也向媒體表示,這項「有問題的」法律向個人、機構和組織(包括中國境外者)強加廣泛的義務,要求積極推動中共的「民族團結」議程,否則將面臨中國當局報復。美國國務院並強調,將捍衛其主權,並保護在其境內的個人免受企圖使人噤聲或恐嚇、騷擾、傷害、脅迫他人的外國政府和政權越權侵害。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今年3月登場,會中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於7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法律義務,並明定任何「境外組織與個人」如果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等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被定義成全球首部「跨國鎮壓」惡法。

對此,美國國務院一名發言人向中央社表示,這項「有問題的」法律向個人、機構和組織(包括中國境外者)強加廣泛的義務,要求積極推動中共的「民族團結」議程,否則將面臨中國當局報復。

美國國務院並強調,美國將捍衛其主權,並保護在其境內的個人免受企圖使人噤聲或恐嚇、騷擾、傷害、脅迫他人的外國政府和政權越權侵害。

此外,包含民主黨籍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肯納(Ro Khanna)與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等14名跨黨派國會議員也聯名致函國務卿魯比歐(Marco Rubio),痛批這項新法根本是赤裸裸地將針對藏族、維吾爾族、南蒙古族及其他非漢族社群的強迫同化運動「就地合法化」,甚至進一步擴大意識形態的打壓範圍。

國會議員的聯名信中,要求國務院不僅要當面向中國官員表達抗議,更應串聯理念相近的國家,在雙邊對話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國際舞台上發動圍堵。同時呼籲美方應加倍力道執行《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並與盟友合作擴大執法防線,徹底粉碎中國的跨國鎮壓行動。

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里契(Jim Risch)與民主黨議員夏亨(Jeanne Shaheen)、共和黨參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巴德(Ted Budd)、葛蘭姆(Lindsey Graham)、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羅森(JackyRosen)、凱恩(Tim Kaine)、達克沃斯(TammyDuckworth)也發布聯合聲明表達關切。

聯合聲明中指出,這項影響廣泛的立法賦予北京「近乎無限的權力」,去起訴那些反對北京壓迫的人,並使其建構合法化跨國鎮壓法律框架的舉動得以延續,「我們將繼續抵制中共破壞他國主權的企圖,並支持藏族、維吾爾族及其他族群與少數群體獲得國際公認的人權。所有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維護自身的文化並自由表達其宗教信仰。」

中共惡法讓人變「潛在通緝犯」,要抓你就抓你,還需要法律支持嗎?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實施後,台灣網路上出現不少討論,有人認為「以後支持台灣的人都不能去中國」。

去年,在中國因為不明原因被消失或關押的台灣人,大概有178人,舉其大者,李明哲、富察、楊智淵、李孟居等人,甚至一貫道的信徒都可以被留置逮捕。即使這10年來,被不明原因關押的台灣人,也超過千人。

對大多數沒有赴中需求的台灣民眾而言,這部法律不會立即改變日常生活。中國法律並不能直接在台灣執行,也不會因為今天法律生效,就能在台灣逮捕任何人。這部法律的實施與否,根本就不礙於中國要逮捕任何「破壞民族團結」的台灣人決心,要抓你就抓你,還需要法律支持嗎?皇上說你破壞,你就是破壞,法律,原本就是參考用的而已。中共是唯一檢驗真理的標準。

然而,如果將這部法律放在近年中國法制發展的脈絡中觀察,就會發現它的目的是把原本屬於政治宣示的理念,逐步轉變成具有法律依據的重要程序。近年中國陸續制定或修正《反分裂中共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愛國主義教育法》,再到如今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共同呈現出一個趨勢:將國家安全、民族認同、文化教育與政治忠誠,透過法律制度固定下來。

在這部新法案裡,第一個可怕的是法律涉及境外組織與個人的相關規定。中國主張,對於被認定涉及破壞民族團結或分裂行為的境外人士,也可以依法追究責任。雖然中國無法直接在國外執法,但一旦相關人士進入中國、香港、澳門,或其他中國具有實際司法管轄能力的地區,法律風險確實可能增加。這也是許多法律學者所說的「長臂管轄」趨勢。

第二個可怕的問題是境外管轄,即便不去中國、香港、澳門,也不在那些地方轉機,而是去其他國家旅遊,一樣會有疑慮。柬埔寨、巴基斯坦、阿富汗、肯亞等等 就不用說了。這些國家是中國的鐵桿兄弟,只要人在那裡,我們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抓走剛好而已。至於英國、澳洲、歐洲等其他所謂先進民主國家,即使不會引渡政治犯,倒是可以看看我們駐英大使怎麼說的。

他在接受每日電訊報專訪時就提到,中國在倫敦塔對面,打造了歐洲境內規模最大的大使館。由於規模不尋常、有許多用途不明的「密室」,且緊鄰倫敦關鍵地下電纜和電信設施,許多人及擔心,大使館以後可能會成為北京間諜活動和跨境鎮壓巨型基地。意思就是,孫中山的現代倫敦蒙難記,應該很快就會出現,只要在英國從事反中行為,有沒有可能就這麼被抓進中國大使館,接著以非正常管道,直接運回中國呢?

第三個,也是最可怕的,應該是寒蟬效應。被消失多少人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讓每個灣人,如果要去中國,可能會開始自我審查。

「我有沒有在賴清德的臉書文章按讚?」

「我的社群媒體,有沒有祝中華民國生日快樂過?」

「我有沒有公開或是跟朋友說過,我支持軍購案?」

「我的自我介紹,學歷是國立大學,那是哪個國?」

「我到大陸,是不是說出國?還是說到內地?」

入境時,臉書、脆、IG都要拿出來被檢查,手機裡有沒有特殊圖片,足以破壞民族團結?這個都是中國官員說了算,只要有問題,就可以讓這個消失幾年,即使回來,也已經不是原來的自己,這才是令人恐慌的。

也因此,這套法律存在的目的,不一定只是處罰,更可能是想改變我們的行為模式。當研究新疆、西藏、香港議題的學者,出版相關書籍的出版社,評論兩岸政治的媒體人、自媒體創作者,甚至在中國有事業的台商,都開始擔心某些公開言論是否可能影響未來赴中的安全時,自我審查便可能自然出現。這種影響往往比真正進入司法程序更深遠。

他們透過法律,不是真正要抓人,而是要告訴我們,他們可以隨時可以依法抓人。他們最想製造的結果是恐懼,讓我們覺得自己都是可能的通緝犯,讓我們立刻閉嘴、讓我們停止書寫。

面對這套新法律,我們這些潛在的通緝犯,唯一能做的事或許就是,此生不許入華夏,而統一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統一,只會讓我們到新疆加入再改造營而已。

中共所谓「民族團結法」上路 全球抓人 


中共《民族團結促進法》昨天上路,陸委會今(2)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對台衝擊及政府因應對策時指出,該法對全體台灣人強加「強制統一」的法律義務,事實上就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訓練,凝聚全體共識,並依循賴清德總統指示「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著手,結合世界友盟國家,力抗中共威脅與跨境鎮壓,捍衛國人權益。

陸委會今天於行政院會報告「中共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衝擊及政府因應對策」。陸委會說明,促進法標誌著中共對台從「反對台獨」轉向「強制促統」的法律戰全新階段,並且把「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掛勾,透過民族團結的概念鋪陳,實質上最終目的就是要完成統一。

陸委會指出,中共不僅藉由法律強制要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使未來在兩岸交流活動中即使消極不配合促統,均可能被中共以「破壞民族團結」進行制裁;同時,促進法運用長臂管轄,將全世界納入規範,就算在境外的行為中共也會進行訴追,這是透過惡劣的跨境鎮壓行為進行恫嚇或威脅,藉此逼迫全世界進行自我審查,我們決不接受。

中共「民族團結法」上路全球抓人 

陸委會強調,促進法片面賦予台灣人有「維護民族團結」及促統的法律義務,同時中共將更積極運用促進法來從事兩岸經貿、宗教、文化、教育、體育等各領域的交流活動,並納入「依法促統」內涵,破壞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環境。促進法再一次將台灣及全體台灣人民納入其國內法管轄,對我國人與主權尊嚴造成威脅,我們予以嚴正譴責。

陸委會指出,針對中共透過「以法促統」、「強制統一」、「跨境鎮壓」三項手法迫我國人接受其政治主張,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教育訓練,凝聚我全民共識、強化行政審查,維護兩岸「健康有序」交流,另外行政院已建立跨部會平台,結合機關能量保護國人,建立預防及反制工作,完善援助及保護機制,並且與友盟國家建立合作機制,反對中共跨境鎮壓,以全面維護國人安全。

陸委會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的主體性不容侵害,中共企圖透過促進法達到兩岸強制統一,台灣人民拒絕接受。政府將持續推動各項工作,呼籲國人認清中共最終目標就是消滅中華民國及否定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全體國民都應共同捍衛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的環境,拒絕中共帶有政治企圖的交流統戰活動。

中共《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实施在日本引发强烈反对!


(7月2日)— 2026年7月1日起,中共强推的《民族团结进步法》开始正式实施。在日本引发强烈反对声!

6月30日,由日本跨党派组织“调查并采取行动应对中国侵犯人权行为议员联盟”等4个议员联盟的负责人在国会内举行记者会,就中共将于7月1日实施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发表了谴责声明。声明指出,该新法将“加速推进不承认语言、教育、传统、宗教等多样性的趋势”,并呼吁“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关切,要求废除该法”。

维吾尔议员联盟主席古屋圭司(自民党议员)强调:作为民主国家,绝不能容忍。作为议员联盟,有必要发出抗议之声。

兼任西藏议联和南蒙古议联主席的参议院议员山谷惠子(自民党议员)表示担忧称:恐怕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名义下,各民族所培育的美好语言、文化和宗教将遭到进一步打压。所以,我们的行动并非干涉内政。珍视民族的自豪感和历史是普遍价值,国际社会对此予以关注至关重要。

担任南蒙古议联干事长的参议院议员山田宏(自民党议员)指出:至今仍有报道称,(即使是加入日本国籍之后也)因开展批评中国共产党活动而遭到中共警方严重骚扰。居住在日本的中国籍人士的言论自由很可能受到压制,甚至连守护自身民族文化的理所当然的行为都可能不被允许。这是一部彻底压制思想、信条及表达自由的法律!

中國推所谓“民族團結法”上路!美14議員炸鍋 促國務卿出重拳反制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7月1日正式上路。對此,美國政壇狂掀反彈聲浪!包含民主黨籍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肯納(Ro Khanna)與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等14名跨黨派國會議員,火速聯名致函國務卿魯比歐(Marco Rubio),痛批這項新法根本是將「強迫同化」包裝成民族團結,要求美方祭出強硬譴責,並聯手盟友展開全面反制。

外媒報導指出,議員們在聯名信中火力全開,直指中共這部新法絕非為了促進各民族平等,而是赤裸裸地將針對藏族、維吾爾族、南蒙古族及其他非漢族社群的強迫同化運動「就地合法化」,甚至進一步擴大意識形態的打壓範圍。他們強烈敦促國務院必須公開且強悍地表態,絕不接受中共這套掛羊頭賣狗肉的控制劇本。

此外,議員們也對魯比歐提出明確訴求,要求國務院不僅要當面向中國官員表達抗議,更應串聯理念相近的國家,在雙邊對話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國際舞台上發動圍堵。同時,信中也呼籲美方應加倍力道執行《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並與盟友合作擴大執法防線,徹底粉碎中國的跨國鎮壓行動。


中共惡法上路!北京當局將黑手伸向境外的「長臂管轄」威脅


備受國際譴責與各國高度警告的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7月1日正式生效。面對北京當局將黑手伸向境外的「長臂管轄」威脅,台灣社會不僅未現恐懼,網路上反而掀起一波史無前例的反彈浪潮。大批台灣網友發揮黑色幽默,紛紛前往各大海外社群平台高調「衝塔」,藉由各種極具創意的反共言論與諷刺圖文,爭相挑戰成為該項惡法之下的「第一個國際通緝犯」,用台式幽默正面迎擊紅色恐怖。

【模糊口袋罪企圖強制統一 】

這部名稱看似溫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其核心第63條明文將管轄權擴大至「境外組織與個人」,只要被認定有「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等模糊行為,皆可依法追究。陸委會與國外專家皆指出,該法本質上就是「強制統一法」,其定義含糊不清,完全由中共官方自由心證,等同建構了恐嚇全球異議人士的全新「口袋罪」。

【總統賴清德:台灣不接受跨境鎮壓】

針對該法上路,總統賴清德表示,中共持續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作為,台灣不會接受任何形式的紅色恐怖及統戰滲透,政府也將持續採取因應措施,反制跨境施壓,並向國際社會揭露相關人權議題。

外交部則重申,中共制定的國內法律對台灣沒有法律拘束力,呼籲民眾無須因相關法規而產生不必要的恐慌。

【網友創意「衝塔」 社群掀熱議】

該法生效後,不少台灣網友選擇以幽默方式表達立場,在Threads、X(前推特)及臉書等海外社群媒體上,發起了集體反制行動。有人貼出台灣美麗的風景照並寫下:「我是台灣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請趕快通緝我!」也有人幽默呼籲:「反正人生遲早都要辱華(辱共)的,不如現在就開始吧!」更有無數網友直接發文點名大罵習近平,隨後調侃宣布「我現在也是國際通緝犯了」,形成一波被網友稱為「衝塔」的創意串聯。一場原本充滿恐嚇意味的威權壓迫,在台灣人對自由民主的堅持下,意外變成一場宣示主體身分認同的黑色喜劇。

不少貼文也透過迷因圖片、短影音及各式創作,表達對法案的不滿,吸引大量網友互動與轉發。

【法條內容引發外界憂慮】

外界關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危害民族團結」作為主要規範內容,但相關定義相對寬泛,因此遭部分評論認為具有高度解釋空間,可能衍生對異議人士或不同政治立場人士的法律風險,也引發對言論自由及跨境執法的討論。

部分台灣民眾也擔憂,若依照相關法條解讀,支持台灣主體意識或公開表達政治立場,都可能遭到扣上「分裂民族」等標籤,因此引發不少反彈聲浪。

【反共網紅也加入話題】

這波網路討論中,知名反共網紅「八炯」也加入話題。他發文調侃,笑稱中共央視早在一年前就已經公開對他指名道姓地通緝,為什麼至今還沒有對他進行「缺席審判」?他幽默呼籲北京效率高一點,好讓他能名正言順地拿到這張象徵自由勳章的「國際通緝令」。貼文一出也引起不少網友留言回應。

隨著《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上路,相關爭議持續延燒,除了引發國際社會對跨境執法與人權保障的討論,也讓台灣社群出現一波以幽默方式回應政治議題的網路現象。

中共能否透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針對海外批評者?- BBC


23歲的張雅笛,又名Tara,原本應在英國一所著名大學就讀。

然而,外界相信,她現正被關押於中國。

她於社交平台X的其中一則最後的發文中,她祝願達賴喇嘛90歲生日快樂。她在法國求學期間,曾經協助一個促進西藏人權的中文網上平台進行編輯工作。

她在海外發表支持西藏人的言論,被認為是導致她入獄的原因。

北京將這位流亡精神領袖視為分裂分子,並認為其於1950年併入的西藏自治區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據報道,張雅笛於去年7月到訪中國雲南省香格里拉期間被捕,並被認為正面臨「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指控。

在一項新法律生效之際,她的經歷讓外界看到中國對異見人士、或其所稱的分裂行為的容忍度:該法律甚至可能賦予政府針對境外人士的權力。 

這一切發生之際,北京正致力於改善其海外形象,並鞏固其作為全球大國的地位。

中國正在向外國領袖和遊客打開大門。多位國際領袖,包括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及英國首相施紀賢爵士(Sir Keir Starmer),都曾經走過人民大會堂外的紅地毯,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握手。

隨着放寬簽證限制及網上的宣傳活動,中國正鼓勵多達77個國家的民眾前來旅遊,其中包括大部分歐洲國家。社交媒體上,網紅們分享他們走訪中國各地的經歷,包括到訪西藏和新疆等嚴格管控的地區,內容聚焦於國家多元化的地理環境與自然美景。

這項新法律或許有助習近平控制中國海外的批評者,因為他們的說法與敘事挑戰北京及其自身的名聲。然而,該法律亦可能對其帶來損害。

歐洲議會的成員已致函警告各成員國考慮暫停與中國的引渡條約,並表示若該法律針對歐洲公民,可能「對歐中關係造成嚴重後果」。

為何海外批評者感到憂慮?

這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旨在於中國56個民族之間建立其形容為「團結」、「社會和諧」及「共同」的國家認同,其中包括過去曾反抗中國統治的藏人與維吾爾人。

然而,批評人士擔心,該法將進一步削弱西藏、新疆及內蒙古等地少數民族群體的權利。

該法律中隱藏著一條條款,特別引起了許多海外中國公民的關注。

第63條賦予中國當局權力,可對中國境外「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組織及個人採取行動。這似乎為中國政府提供法律依據,針對居於海外的少數民族倡議者。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副區域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這項法律並非保護多元與平等,而是要求一致性。」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和平方式倡議中國少數民族的權利,都可能被界定為破壞『民族團結』。這項法律為那些嚴重侵害維吾爾人、藏人及其他非漢族群體權利的政策提供了全國層面的法律框架。」

對於身處海外、但仍有家人在中國的知名活動人士而言,這是一個訊號,即使相隔遙遠,他們所說的話也可能對國內的親人帶來實際後果。而他們亦可能無法再安全返回家鄉。

多位身處海外、曾就中國政府對藏人、維吾爾人及蒙古人等少數民族的待遇表達關注的知名人士向人權團體表示,過去一年,他們在中國的家人正面臨日益加劇的威脅。

流亡的藏人特別憂慮,因為該法律於達賴喇嘛91歲生日前數日生效。

中國的「中國化」

自2000年代後期,中國政府開始推動其形容為「中國化」的少數民族政策,旨在透過將各民族同化至以漢族為主的文化,建立更為統一的國家認同。漢族人口佔中國14億總人口的九成以上。

習近平本人亦多次呼籲少數民族加強融合,曾表示要「像石榴籽那樣緊緊抱在一起」,以建設更強大的中國。

這項新法律相關努力的一部分。從文件上看,該法聲稱將透過教育與住屋等措施,促進以漢族為主導、各民族之間更多的融合。法例規定,所有兒童在入讀幼稚園前,直至高中畢業期間都需要學習普通話。以往,學生可用自身民族的語言完成大部分課程,包括藏語、維吾爾語或蒙古語。

北京方面認為,此舉旨在為下一代提供機會,因為學習普通話——即中國各省多數人使用的語言——有助提升少數民族的就業前景。

但批評人士指出,同化政策往往強加於少數民族身上——在習近平對異見與抗議採取更強硬立場的情況下,這一國家主導的政策已在加速。

在西藏,當局曾經拘捕僧人,並且接管寺院的控制,以確保他們不會崇拜達賴喇嘛。BBC去年7月曾走訪一座曾是藏人抗爭核心的寺院,當地僧人表示他們生活在恐懼與威嚇之中。

在新疆,人權組織記錄顯示,多達一百萬名維吾爾穆斯林被拘押於中國政府所稱的「再教育」營中,而聯合國則指控北京存在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在新疆,人權組織記錄顯示,多達一百萬名維吾爾穆斯林被拘押於中國政府所稱的「再教育」營中,而聯合國則指控北京存在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2020年,中國北方的蒙古人曾罕見地舉行集會,反對加強漢語教學及減少以蒙古語授課。有家長甚至拒絕讓子女上學以示抗議,部分蒙古族人認為此舉威脅其文化身份。當局迅速展開打壓,抗議活動隨即沉寂下來。

這項新法律同時為起訴家長或監護人提供法律依據,若他們向兒童灌輸被形容為「有害」、影響民族和諧的觀點。法律亦提出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部分分析人士認為,這可能導致以少數民族為主的社區被拆散。

在上月介紹該法律的記者會上,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批評外國媒體將其形容為「長臂管轄」是對法律的「抹黑」。他表示,該法律是「正當合法、必要且可行的法律規定」。

他補充說:「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與社會穩定,是各國的主權,也是國際法確立的基本準則。」

但批評人士持相反意見。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筆會(PEN America)與南蒙古人權信息中心發表一份報告,聲稱記錄了中國網絡平台上,蒙古語內容被系統性清除的情況——社交媒體群組被關閉、帳號被刪除,以及非正式的數碼社群被解散。

美國筆會芭比寫作自由中心(PEN/Barbey)高級經理埃里卡·阮(Erika Nguyen)表示:「隨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生效,中國政府將持續收緊其鎖壓的手段,並將毫不掩飾地把文化機構、科技及媒體武器化,以進一步推行國家控制的蒙古文化版本。」

她同時也是《拯救我們的母語:中國境內對蒙古文化的網絡打壓與消除》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

她認為,該法第63條應「被視為對其他國家採取行動的呼籲,以加強對流亡藏人、維吾爾人、蒙古族這些民族的作家、藝術家、記者與活動人士的保護與支持,他們在繼續自身工作的時候,亦承受着巨大的個人風險」。

隨着該法律生效,人權團體認為,少數民族的語言將會被進一步排除於學校教育及官方生活之外,在中國境內,只有更少地方可以教授或使用這些語言。他們亦害怕,這項法律會堵塞討論其意義的空間,甚至延伸至中國境外。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4gy88jye51o/simp

欧盟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示关切

 欧盟对中国新生效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示关切,并认为该法为北京针对境外人士采取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希望在国内55个少数民族群体中建立“共同”的国家认同感。中国少数民族中的部分群体对北京的统治感到不满,多年来经常举行抗议活动,其中一些抗议演变成了暴力事件。

本周四(7月2日),欧盟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新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在文化、语言和宗教方面的权利。

这项于周三生效的新法规还包含一项条款,规定身处中国境外的人员和团体,若破坏“民族团结与进步”或“煽动民族分裂”,将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对该法规的域外适用表示关切。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适用第三国国内法的域外管辖行为,”该发言人说道,“我们呼吁任何第三国都不要试图在欧盟境内或其他地区实施跨国镇压。”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周三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有权追究违反该法规的境外人员的责任。他说:“这一规定立足我国实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是一项正当、合法、必要且可行的法律措施。”

胡卫列还表示,一些媒体将该规定描述为所谓“域外管辖权”,对其进行“污名化”。

德国:中共《民族团结法》强化同化政策、为跨国镇压提供法律依据



德國聯邦政府對中國即將成效的《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法》“表示高度關切”。德國外交部一位發言人周一(6月29日)在柏林表示,這部法律為中國現有的少數民族政策“提供了擴展的法律基礎”。因此,它“存在進一步削弱少數民族語言教育以及宗教自由等權利的巨大風險”。

這名發言人還指出,這部新的法律還包含允許對“中國境外的個人和組織”進行法律追究的條款。“在我們看來,這些條款的解釋空間很大,因此構成了跨國鎮壓的風險。”

該法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年3月通過,並將於本周三(7月1日)生效。中國稱,該法旨在建立一種“共同的”國家認同並增強中國國內的“凝聚力”。例如,該法規定普通話為教育、公務員系統及公共場所的“國家通用語言”。

中國民族團結法7/1啟動「跨國鎮壓」 國安人士:海外華人統統可能入罪

中國境內有55個官方認定的少數民族,使用數百種語言和方言。在西藏等少數民族人口眾多的地區,普通話已成為學校強制使用的教學語言。

多年來,人權組織一直指責中國領導層試圖通過嚴厲的同化政策,將少數民族融入漢族主體社會,並壓制甚至根除其獨特的文化、語言和宗教特征。北京政府經常面臨國際社會的批評,特別是在對待藏人和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的問題上。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 Türk)已呼籲廢除該法。他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表示,該法存在“加劇對言論、教育、宗教實踐、文化、表達及集會自由的限制”的風險。

德國政府公開認為該法進一步強化中國針對「少數民族」的同化政策,削弱「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和宗教自由,並可能成為對境外個人及組織實施跨境鎮壓的法律依據。德國表示,將繼續就人權議題與中方交涉,並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跨境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7月1日正式施行。德國聯邦政府日前表示,對該法的實施「深感憂慮」,認為該法不僅進一步強化中國現行的同化政策,還可能為跨境鎮壓提供法律依據,並對「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及宗教自由構成威脅。

據德國外交部官網發布的消息,德國外交部發言人近日在記者會上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德國政府長期以來持續在各層級與中國政府討論人權議題,其中包括《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他指出,德國政府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深感憂慮」。他表示,該法進一步擴大了中國現行「少數民族」政策的法律基礎,特別是推動所謂宗教「中國化」(Sinisierung von Religion)的政策。

他還表示,該法在教育領域存在進一步削弱「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及宗教自由等基本權利的重大風險。

此外,發言人特別指出,該法還包含針對中國境外個人及組織的相關條款,允許對境外被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等行為依法追責。由於相關規定措辭寬泛、解釋空間較大,德國政府認為這可能成為實施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的法律工具。

他說,德國聯邦政府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跨境鎮壓,無論其來源為何,並將持續關註相關發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今年3月推出,7月起正式施行。該法規定,非漢民族兒童須從學前教育階段開始學習普通話,並要求在15歲前「基本掌握」。法律第61條還賦予中共當局追究境外個人或組織涉嫌「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責任。

藏人行政中央与国际特赦齐批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指中共要的是服从而非团结

【西藏之声2026年7月1日报道】藏人行政中央司政边巴次仁于昨天发表声明,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共新颁布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指该法以“民族团结”为名,实为削弱西藏语言、宗教、文化及身份认同的同化工具,其中允许追究境外“破坏民族团结”人士的条款,更引发跨国镇压疑虑。与此同时,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也发表评论,批评该法要求的并非多样性与平等,而是“少数民族”对中共当局在政治与意识形态上的服从。

藏人行政中央司政边巴次仁于昨天(6月30日)发表声明,呼吁各国政府、外交部门、议员、智库及非政府组织关注中国颁布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称该法虽被北京当局宣传为促进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的举措,实则是以“民族团结”之名,削弱西藏独特语言、宗教、文化及身份认同。

据藏人行政中央官网消息,边巴次仁在声明中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第63条,该条款将中国的司法管辖权扩展至境外,用以追究被指控“破坏民族团结”的个人,可能被用来针对海外藏人群体、人权维护者及中国异议人士。他表示,已有八名联合国人权专家就该条款可能引发的跨国镇压问题表达关切。

边巴次仁认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与国营寄宿学校等现行措施相结合,将进一步影响藏语、宗教、教育及传统生活方式,令人对藏人身份的长远存续产生严重担忧,甚至可能构成迈向种族灭绝的进一步步骤。

声明呼吁国际社会采取具体行动,向中国政府表达反对,阻止该法律的实施并呼吁将其废除,同时敦促联合国相关机构及机制紧急审查中国的同化政策,并动用一切可用的国际途径防止西藏文化、语言及宗教权利遭受进一步侵害。

国际特赦组织:中共新法要求的是“服从”而非“团结”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也就中共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发表评论表示,中国当局负有保护“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文化的人权义务,但这部法律的作用恰恰相反,它并非在鼓励与保护差异性,而是在推动维吾尔人、藏人、蒙古人等“少数民族”接受一种由国家定义、以汉文化为主导的单一民族身份认同。

白舒然表示,中共新法名称中使用的所谓“团结”并非不同群体间的和谐共处,而是政治与意识形态上对中共当局的服从,这部法律要求的不是保护多样性与平等,而是要求一致性。

白舒然还谴责中国当局明确表示有意令该法部分内容适用于境外,称这一点同样令人深感担忧,可能为现有的跨国镇压行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权利进行和平倡导,都可能被扣上“破坏民族团结”的帽子。

白舒然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为已经严重侵害维吾尔、藏人及其他非汉族群体权利的政策,构筑了一套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

美西方國家抨擊中國大陸的《團結法》是「強制同化法」、「民族身份認同壓制法」、「民族文化滅絕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對台灣民主的嚴厲挑戰 台灣社會針對中國即將實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多聚焦在討論中國對境內少數民族的壓迫,還有「域外管轄」的荒謬性。 但審視中國長期的民族政策,中國早已經揚棄「民族自治」的承諾。 華語凌駕少數民族語言,意圖同化境內少數民族文化與宗教,甚至用寄宿學校的政策,讓少數民族孩童完全和原生家庭、民族文化失去連結。 而中國在海外結合統戰部門,廣設「海外警察站」,用在中國的親人恐嚇海外華裔人士(不管是否具有外國國籍)為其所用。 制裁批評中國人權的外國政治人物或民間團體。 或是利用海外華人社群的影響力,介入他國選舉。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所有的規定,似乎並不是中國將採取任何「新」的作法,而是中國過去工作成果的宣告。 唯一的差別在於過去是「潛規則」,未來是光明正大的「執行國家法律」。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從過去的「政治性」、「精神性」的認知,改變為「法律性」的宣示。 在國民認定上,用「民族」取代「國民」。  

議題: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 中共矛頭對準台灣
1.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民族團結促進法 中共說了算?
2. 滅族級立法!強迫漢族幹部住維吾爾家庭 ,不是融合是監視。
3. 統治合法性動搖.. 中共急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
4. 「民族團結法」對台三大威脅:認知戰.法律戰.長臂管轄。
5. 中共新一波全球文宣戰啟動! 台灣親共人士恐淪協力者。


所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中共大陸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團結法》),將「國土」「國家」「民族」「文明」進行整合,以現代化法治實現民族工作向「共同體建構」的典範轉移。美西方國家作為民族國家現代化制度的典範,卻始終未能解決民族團結問題,中國大陸對此以中國五千多年文明底蘊,向世界提供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方案。
《團結法》序言裡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始終堅持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大一統信念」,以及「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其核心價值目標在於凝聚共識,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實現民族工作向「共同體建構」的典範轉移。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又一新的里程碑。

美西方國家抨擊中國大陸的《團結法》是「強制同化法」、「民族身份認同壓制法」、「民族文化滅絕法」,質疑《團結法》中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條款,是「同化少數民族」。但實際上,全球100多個主權國家在憲法裡都明確規定了通用語言文字。尤其《團結法》草案審議時,就翻譯成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朝鮮族、彝族、壯族7個少數民族語言版本,供人大代表使用。

跨境鎮壓

【台湾外交部嚴正反對中國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
中國政府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透過其國內法律,將管轄權延伸至境外,擴大威脅、恫嚇我國及其他國家人民,嚴重侵害各國主權與國際人權,外交部對此表達強烈譴責及嚴正反對。
⚠️ 該法以「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定義模糊的概念作為執法依據,賦予中國執法機關恣意解釋空間,不僅製造寒蟬效應,更嚴重牴觸法治國家所應重視之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

外交部重申:
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任何國內法律對台灣均不具拘束力,更無權據以追究台灣人民。我國作為民主自由國家,人民依法享有言論、思想等自由,不容中國置喙、干擾。
台灣作為民主陣營的重要成員,將持續與理念相近夥伴深化合作,強化自身社會韌性,以對抗中國政府的跨國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7/1 實施 恐主動跨境鎮壓「破壞民族團結者」 中國今(2026)年 3 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在明(1)日施行。 由於該法的精神,比起之前消極規定不可主張台獨的《反分裂國家法》,更強調要求必須「積極促進統一」,加上又規定對境外人士可追究法律責任,引發外界擔憂,中國恐藉此進行長臂管轄、跨境鎮壓。 台派社團「台灣北社」今(3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重視中國以「民族團結促進法」將統戰法制化、做為跨境鎮壓與民主滲透的工具。 北社社長羅浚晅指出,該法把本來應該屬於中國內部的事務,無限地擴張;它不只規範中國內部的民族事務,也藉由教育、文化、交流統戰,還有域外追責等機制,企圖影響境外人民的國家認同與政治立場。
它的性質超越了一般民族政策,變成中共推動政治統戰、法律威嚇跟意識形態輸出的重要手段。 羅浚晅舉例,在該法第 21 條,規定要透過兩岸交流合作,推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跟榮譽感。 他說,對於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竟然可以用法律強行規定,這不就是在洗腦、在認知戰?

這項7/1開始實行的中國法律是一個約束全世界的法律,不僅僅約束台灣與日本。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疑點:對於新疆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壓迫及再教育。
第十二條 國家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穩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
疑點:64天安門事件依然是禁止談論的真實事件。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預算。
疑點: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收到、也無權編列或使用中國撥給台灣的任何預算。
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疑點:只要批判中共不論你是哪一國家的人都會懲罰,一項霸王條例。 這條規定具備「全球管轄」的意圖。

台聯痛批中共「 #民族團結法 」就是族群政策的國安法!
針對中國政權即將在近日通過「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台聯黨表示,此法除了強迫中國人服從於習近平的淫威之下,對外也對台灣的文化發展帶來恐嚇與挑戰。台灣除了要對中國提出譴責外,更應該在文化政策上,以「台灣主體認同」為本,作為反制手段。
台聯黨主席周倪安表示,「民族團結法」的立法原因,代表習近平政權執政無能、經濟狀況江河日下,導致中國的邊疆區域,已經出現小型共同體社會以求自保。所以才訴諸法制,要求各中國境內各民族「團結」在習近平政權之下。有這樣的立法出現,恰恰證明中國內部的不團結!
中國藉由立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就是假進步之名,實際上迫害人權之實的左膠法律。將「破壞民族團結」這樣空泛的行為入罪,並且要求所有人的思想,統一在以共產黨為中心的左派價值觀下。這種迫害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法律,讓中國的極權統治發展到新的高峰。可見民族團結法,就是族群政策的國安法。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單純的「民族和諧法」,而是把同化、忠誠教育與跨境威懾法制化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它表面上以「民族團結」「共同繁榮」「反對歧視」為名,但從法條結構、官方說明與各方評論看,這部法律的核心不只是促進民族關係,而是把習近平時代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可執行的國家義務,並透過教育、語言、網路、宗教、家庭、企業、社會組織、地方治理與域外條款,形成一套「政治忠誠—文化同化—安全治理」的法律框架。官方明確說明,該法是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主線制度化、法治化;法條也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愛國主義教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網路治理、宗教中國化、舉報與法律責任等納入同一部法律。

台湾第11屆立法委員郭昱晴參加「 #世界南蒙古大會 」代表團訪台立院交流會

 


今早我參加由蔡易餘委員主持的「 #世界南蒙古大會 」代表團訪台立院交流會,共同為亞洲民主自由發聲,支持南蒙古文化與語言保存。

「 #世界南蒙古大會 」於日本東京成立,主席為特木其勒圖。他們長期受到中國對種族、語言、文化及自由的壓迫,期望推動南蒙古民族自決,對抗中國極權。

長期以來,南蒙古辛苦地保存文化及語言,在中國的壓迫下,許多蒙古語教師面臨失業,文化傳承遭到剝奪,嚴重侵犯人權。

主席特木其勒圖表示,台灣的民主自由是普世價值,來到台灣就像來到親戚家,說話無須顧忌。但在中國就不同了,若說話不慎可能會被抓走。中國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在逼你團結,蒙古人無法接受。

面對同樣來自中國的打壓,台灣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始終堅定前行。作為「亞洲民主燈塔」,我們在人權、文化教育與語言保存上持續努力,要倍加珍惜眼前的自由,也更有責任為面臨迫害的族群發聲。

交流會中,主席特木其勒圖親自為我披上天藍色的「哈達」表達祝福,我們也期許南蒙古實現民族自決,堅定與他們共同站在民主自由陣線。

#世界南蒙古大會 

#亞洲民主自由 

吳沛憶 委員

王美惠 委員

陳秀寶委員

張雅琳 委員

陳冠廷 委員

https://www.instagram.com/p/DY6qZnUiRaz/?img_index=3




南蒙古反共英雄席海明Temtset Schobtsood在台灣講演

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南蒙古大呼拉爾代表團抵台展開訪問交流


南蒙古大呼拉爾代表團由主席特木其勒圖(席海明)率領,於5月下旬抵台展開訪問交流。代表團在立法院舉辦了交流會,呼籲台灣成立支持南蒙古的議會黨團並設立專責辦事處,期望台、日與南蒙古能結成民主陣線,共同對抗中國的極權與文化同化政策。

訪台重點與倡議拜會行程:代表團拜會了台灣立法院的多位立法委員(如蔡易餘委員)以及智庫與NGO機構,爭取朝野對南蒙古人權運動的支持。

設立辦事處:主席席海明強調,有計畫在台設立南蒙古專責辦事處,並期盼台灣能仿效對待西藏與維吾爾族的方式,成立專門的議會支持黨團 。

關注人權與母語:交流會聚焦於南蒙古當前嚴峻的母語教育剝奪與文化傳承問題,並強調台灣作為「亞洲民主燈塔」對發聲支援的重要性。

國際背景與後續影響此行結束後,代表團隨即轉赴日本,參與各項國際人權與纪念活動 。民團亦高度關注中國即將全面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及其跨境管轄意圖,提醒此法恐將海外對中共的批評視為犯罪,對在台灣、日本等地聲援南蒙古與西藏、新疆的人士構成嚴重威脅 。欲了解更多關於「世界南蒙古大會」的國際動態與訴求,可參考國際組織相關的報導 。如欲深入了解南蒙古流亡領袖的政治理念及與台灣的互動,亦可追蹤華人民主書院等非政府組織的後續倡議 。

中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实施前:审视中共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同化政策的制度化(政策分析)


中国《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该法可能对包括南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在内的少数民族社区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是南蒙古库鲁勒台(世界南蒙古大会)联合主席鄂尔浑诺德·戴钦撰写的政策分析和建议,探讨了该法的历史背景、法律问题和国际影响。

中国《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实施前— 质疑中国民族意识与民族同化政策的制度化 —

(政策分析)

摘要

中国政府计划于2026年7月1日实施《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

中国政府将这部法律描述为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然而,仔细审视其内容,便会发现它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框架,巩固了习近平执政时期倡导的“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并在国家主导的融合政策下重组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教育和民族认同。

本文考察了“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习近平时代民族政策的转变、蒙古南部蒙古语教育的实际废除、该法律与《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系,以及其与国际人权法的一致性。

研究结果表明,这部法律并非仅仅是国内法,它还提出了当代国际社会在民族权利、文化多样性和民族融合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

一、引言

该法并非仅仅是一部民族政策法,而是一个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制度化为国家目标的综合性法律框架。¹

该法适用于广泛的社会领域,包括教育、语言、文化、宗教、媒体、互联网、社会组织和行政系统。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法强调推广国语(普通话)、使用全国统一编写的教科书、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及控制有关民族问题的言论,这些都可能为中国的民族政策提供新的法律基础。

自建国以来,中国一直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其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²《中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以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和社会特色为制度原则。

然而,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其民族政策的方向发生了显著转变。习近平政府将“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定位为民族政策的核心任务,推行以民族融合而非传统民族区域自治为优先的政策。

作为一名来自蒙古南部地区的蒙古族人,我深感担忧,这项法律不仅会对蒙古南部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还会对包括西藏和东突厥斯坦(维吾尔自治区)在内的少数民族社区的语言、文化、教育、宗教和民族认同产生重大影响。

尤其是在南蒙古,自2020年教育改革以来,以蒙古语授课的教育体系实际上已被废除。这项法律有可能将此类政策巩固为全国性的永久性制度。

本文旨在通过考察“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国国家政策的转变、南蒙古蒙古语教育的现状、该法律与《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系,以及其与国际人权法的一致性,来阐明该法律的法律、政治和国际影响。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习近平领导下的民族政策转变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政府确立的民族政策核心理念。

“中华民族”一词最早由梁启超等人于20世纪初提出。然而,当时的“中华民族”是现代国家建设语境下的政治概念,与当今中国共产党所使用的含义未必一致。³

习近平政府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重大重新定义。具体而言,它将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满族、朝鲜族等不同民族群体融合为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并将其作为国家目标。

这项政策在2014年和2021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二十大上都得到了反复强调。⁴ 习近平将民族问题定位为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问题,并将“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定义为民族政策的根本任务。

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将这一政策转变称为“第二代民族政策”⁵。其显著特征在于优先考虑各民族的文化独特性和制度多样性,而这些特性是传统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

中国政府将其描述为“民族融合”或“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然而,许多研究者、人权组织和少数民族团体指出,这项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同化政策⁶。

原因显而易见

如果民族多样性得到真正尊重,那么每个民族都必须享有维护自身语言、文化、历史和教育体系的权利。然而,现实情况是,蒙古南部蒙古语教育体系实际上已被废除,西藏藏语学校体系大幅衰落,东突厥斯坦维吾尔语的公共使用受到严格限制⁷。

此外,近年来,中国还加强了对媒体政策和学术研究的控制。正如索永博·博尔齐金所指出的,媒体和教育机构越来越被期望扮演“党的宣传工具”的角色,而自由讨论民族问题的空间则急剧萎缩⁸。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仅是一个理想,而是一个旨在通过教育、文化、语言、宗教和社会制度来促进国家主导的民族融合的政治工程。

《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可以被理解为将这一政治工程制度化并使其在未来得以巩固的尝试。

三、南蒙古蒙古语教育废除的现实

近年来,中国政府多次以“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受法律保护”为由,解释其在南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政策。此外,由于学校仍然保留蒙古语课程,中国政府声称“蒙古语教育仍在继续”。

然而,这种解释并不准确反映教育体系的实际情况。

区分“蒙古语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和“以蒙古语进行教育”至关重要。

2020年以前,南蒙古的民族学校不仅仅是教授蒙古语的学校,而是以蒙古语教授数学、历史、地理、科学、社会研究和文学等主要科目的教育机构。换句话说,蒙古语不仅是一门学科,而且是支撑整个课程体系的教学语言。

然而,自2020年起,中国政府推行全国统一教材,并将包括“语言文学”、“历史”和“思想政治”在内的主要科目全面替换为汉语教材⁹。此后,汉语教学范围不断扩大,目前除蒙古语授课科目外,几乎所有主要科目都以汉语授课。因此,蒙古语失去了其作为教学语言的地位。

尽管形式上仍保留着蒙古语课程,但从整个教育体系的角度来看,蒙古语教育实际上已被废除。

此外,近年来,许多民族学校都在更改校名。

一些原本带有民族特色的校名,例如“○○蒙古中学”或“○○蒙古实验学校”,正越来越多地被改为更通用的名称,例如“第三中学”或“第五中学”¹⁰。

这些校名变更并非仅仅是行政措施。这些变化意味着民族在学校教育空间中的可见性被消除,民族教育的象征意义也遭到瓦解。这些变化不仅限于教育领域。

报告显示,汉语在公共机构、出版业、媒体和文化设施中的优先地位日益提升,蒙古语正逐渐从社会公共领域中消失。¹¹

语言不仅仅是一种沟通工具。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文化以及对世界的理解。改变教学语言不仅仅是一项教育政策,更关乎国家的未来。

南蒙古正在发生的变革不应仅仅被理解为教育体系改革,而应被视为一项社会工程项目,它涉及民族教育体系的重组,乃至民族认同的重建。

《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有可能将这些政策巩固为国家基本原则,而非临时性的行政措施。学校名称的这些改变不仅削弱了民族教育机构的历史延续性,而且降低了民族在公共领域的可见度。


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中的法律矛盾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名称与实际制度设计之间的根本矛盾。中国政府将该法描述为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然而,民族团结的真正含义是不同民族在保持各自语言、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前提下和谐共存。承认民族差异、促进相互尊重是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

然而,该法却强调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广国语、使用统一教材以及构建统一的民族认同。换言之,该法优先考虑的是减少民族差异和促进民族融合,而非维护民族多样性。

这是该法的第一个矛盾。

第二个矛盾涉及该法与中国现有法律体系的关系。中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自由。”¹²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语言和教育在民族自治区的发展确立为该制度的基本原则。¹³

《教育法》也坚持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教育发展的原则。然而,在现实中,蒙古南部以蒙古语进行的教育体系实际上已被废除。这表明法律保障与政策实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第三个矛盾是,该法旨在解决民族问题,但实际上却有可能加剧民族问题本身。

历史上,多民族国家的稳定正是建立在尊重民族多样性的基础上的。保护民族语言和文化并不与民族融合相矛盾,相反,它是长期稳定的必要条件。

然而,这部法律优先考虑融合,甚至不惜削弱多元性的制度基础,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第四个矛盾在于,该法在宣扬“民族团结”的同时,其实施却有可能加剧族群内部的焦虑和抵制。因此,它非但没有加强族群间的信任和社会凝聚力,反而可能加剧族群内部的焦虑和不信任。

与名称相反,《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必须被理解为一个重构传统法律体系的法律框架,该体系以民族多样性和自治为前提,并将国家主导的同化政策制度化。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法律不仅仅是一部民族政策法,更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立法,它改变了中国民族治理模式本身。


五、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的争论并不局限于中国国内的民族政策。这是因为该法律可能影响的语言、文化、教育和民族认同等问题与现代国际人权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密切相关。

首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少数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人不得被剥夺享受本民族文化、信奉本民族宗教和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¹⁴

尽管中国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普遍认为中国有义务不损害该公约的精神和宗旨。

此外,中国已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保障了参与文化生活和文化发展的权利。¹⁵

语言是文化的基本要素,少数民族在教育和公共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能力对于实现文化权利至关重要。

此外,《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明确承认土著人民和少数民族有权维护和发展其自身的语言、文化和教育体系。¹⁶

中国政府不承认南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的少数民族是“土著人民”。然而,UNDRIP概述的文化权利保护原则为一般少数民族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近年来,国际社会也对“文化灭绝”的概念展开了日益激烈的讨论。

尽管“文化灭绝”最终从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删除,但人们普遍认为,系统性地摧毁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和历史记忆的政策对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严重威胁。¹⁷

本文并未直接得出《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本身违反国际法的结论。

但是,如果该法案的实施严重限制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教育权利,那么它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法将是未来需要严格审查的问题。


六、国际反应

国际社会对《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的关切已普遍存在。

2026年4月3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对西藏、东突厥斯坦和南蒙古的同化政策表示强烈关切。¹⁸

该决议呼吁中国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宗教自由,并对《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对少数民族社区的影响表示关切。

此外,2026年5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图尔库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对中国的民族政策和《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表示关切,呼吁中国政府确保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¹⁹

此外,国际人权组织、研究机构和议会官员之间,越来越多的讨论将蒙古南部蒙古语教育的实际废除、西藏的寄宿制学校政策以及东突厥斯坦对文化和宗教活动的限制,视为“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²⁰的具体体现。

国际社会的这种反应表明,中国的民族政策不再仅仅是中国内政问题,而是日益被视为维护国际人权秩序和文化多样性的一项普遍挑战。


七、结论

《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有可能成为中国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部法律不仅仅是一部民族政策法。

它可以被理解为一项旨在将习近平政府倡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为法律体系并渗透到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全面国家工程的一部分。

在南蒙古,蒙古语教育体系实际上已被废除,民族学校的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类似的政策也在西藏和东突厥斯坦实施。

鉴于这些现实情况,《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不应被视为未来之事,而应被视为巩固已在进行的民族同化政策的体系。

民族融合与民族多样性并非本质上相互矛盾的概念。

真正的民族团结是在不同的民族群体相互尊重彼此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并和谐共存时实现的。

试图通过消除民族差异来实现统一,从长远来看,可能会破坏各民族之间的信任与稳定。民族语言和文化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一个民族语言的丧失,不仅是该民族的损失,也是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损失。

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提出了关于民族权利、多样性和民族融合之间关系的重要问题,这不仅关乎中国国内,也关乎当代国际社会。

沉默助长同化。

团结守护希望。

世界南蒙古代表大会将继续与国际社会合作,开展和平民主活动,捍卫民族自由、文化权利和人类尊严。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法》总则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解释性文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 梁启超,《中华民族史观》等。

4.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議、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議、中国共産党第20回全国代表大会報告。

5. Ma Rong馬戎)、Hu Angang(胡鞍鋼)らによる「第二世代民族政策(Second-Generation Ethnic Policy)」論。

6. James Leibold, Gerald Roche, Human Rights Watch,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SMHRIC)等による分析。

7. Reuters, “Ethnic Mongolians in China protest removal of traditional language in schools,” 2 September 2020;Human Rights Watch;欧州議会決議(2026年4月30日)。

8. Soyonbo Borjgin, “The Xi Jinping School of Journalism,” Equator;Soyonbo Borjgin, “A Memoir on Repression in China’s Southern Mongolia,” Bitter Winter.

9. Reuters, “Ethnic Mongolians in China protest removal of traditional language in schools,” 2020.

10. Soyonbo Borjgin, “A Memoir on Repression in China’s Southern Mongolia,” Bitter Winter.

11.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SMHRIC) 各種報告書。

12. 中華人民共和国憲法第4条。

13. 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Article 27.

15.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Article 15.

16.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 Articles 13–14.

17. Raphael Lemkin, 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 (1944);ジェノサイド条約起草過程資料。

18. European Parliament Resolution on Human Rights in Tibet, East Turkistan and South Mongolia, 30 April 2026.

19. Statement by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Volker Türk,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May 2026.

20. Human Rights Watch, Amnesty International, Tibet Action Institute,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等。


参考文献

Ⅰ. 中共資料

中共第20回全国代表大会報告(2022年)

中央民族工作会議文献集(2014年)

中共民族工作会議文献集(2021年)

『中共憲法』

『中共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共教育法』

『中共民族団結進歩促進法』(2026年)


Ⅱ. 国際法・国際規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

United Nations Charter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Ⅲ. 学術研究・専門書

Leibold, James.

Ethnic Policy in China: Is Reform Inevitable?

Roche, Gerald.

The Tibetanization of Minority Education in China.

Roche, Gerald.

China’s Second-Generation Ethnic Policies.

Ma Rong(馬戎).

Second-Generation Ethnic Policy and National Integration.

Hu Angang(胡鞍鋼).

Research on National Identity and Ethnic Policy.

Lemkin, Raphael.

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

Washington D.C., 1944.


Ⅳ. 南モンゴル・民族問題関連研究

Borjgin, Soyonbo.

“A Memoir on Repression in China’s Southern Mongolia.”

Bitter Winter.

Borjgin, Soyonbo.

“The Xi Jinping School of Journalism.”

Equator.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SMHRIC).

Annual Reports and Special Reports.

Southern Mongolia Congress.

Statements and Policy Papers (2020–2026).

World Mongol Federation.

Human Rights Reports.


Ⅴ. 国際機関・議会資料

European Parliament.

Resolution on Human Rights in Tibet, East Turkistan and South Mongolia.30 April 2026.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Statement of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Volker Türk.May 2026.

United States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Annual Reports.

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CIRF).Annual Reports.

 Ⅵ. 報道資料

Reuters.“Ethnic Mongolians in China protest removal of traditional language in schools.”2 September 2020.

Courrier Japon.

中共「民族団結進歩促進法」関連報道。Money1.

「民族団結進歩促進法」分析記事。Made in China Journal.Ethnic Policy and Assimilation Studies.

Bitter Winter.

China’s Ethnic Policy Reports.Equator.

Media and Ethnic Policy Studies.

Keywords

民族団結進歩促進法/中華民族共同体意識/南モンゴル/モンゴル語教育/民族同化政策/民族区域自治/言語権/文化的権利/国際人権法/文化的ジェノサイド


作者:Daichin

世界南蒙古联合代表

《自由蒙古》主编。蒙古自由联盟党领导人。

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向国际社会倡导南蒙古的人权、民族教育、语言权利以及跨国镇压问题。

抗議聲明 ―關於「5.11 聲援南蒙古日」

 


2026年國際聯合連帶行動,發表日期:2026年5月11日

一、前言

我們——參與此次於日本及世界各地舉行之「5.11 聲援南蒙古日」國際連帶行動的所有人士——在此發表共同聲明,對中國共產黨政權長期以來在南蒙古實施的系統性民族壓迫與強制同化政策,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


二、記憶與抵抗的象徵

5月11日,不僅僅是一個紀念日。

它更是一個要求真相、反抗壓迫的國際行動日。

2011年5月,南蒙古牧民Mergen(默爾根)先生,為了守護祖先世代生活的草原,在和平阻止煤礦開發的過程中,遭中國煤礦業者大型車輛輾斃身亡。這並非單純的「事故」。

這是中國當局長期推動資源掠奪與殖民式開發政策的直接結果。在這種體制之下,草原、生態環境與蒙古民族的生存權,被置於國家利益與資源開採之下。

Mergen先生的犧牲,引發了南蒙古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抗議運動,也成為南蒙古民族尊嚴與抵抗精神的重要象徵。


三、持續加劇的系統性壓迫

造成這場悲劇的結構性問題,至今不但沒有改善,反而進一步制度化與全面化。中國共產黨當局多年來持續推動旨在消滅蒙古民族主體性的政策,包括:

● 草原與生態破壞

以大規模礦山開發與資源掠奪,破壞南蒙古傳統草原與自然環境。

● 強制遷移與遊牧文化瓦解

迫使牧民離開傳統生活方式,逐步摧毀遊牧社會與民族文化基礎。

● 母語教育打壓

強行削減蒙古語教育,推動漢語取代蒙古語成為主要教學語言。

● 歷史與文化重寫

透過官方意識形態與宣傳,改寫民族歷史與文化記憶。

● 監控與恐怖統治

對異議人士、知識分子及和平抗議者實施監控、威脅、拘留與打壓。


四、「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危險性

2026年,中國當局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計劃於7月正式施行。這部法律以「民族團結」為名,實際上卻是將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化、教育與歷史全面納入國家控制之下,並以法律形式固定化強制同化政策。這不是「民族團結」。這是以國家力量推動的民族同化與文化消滅政策。


五、我們向國際社會明確指出

南蒙古正在發生的事情,絕不只是一般性的民族歧視問題。這是一場有系統地摧毀民族語言、文化、歷史記憶與民族存在本身的「文化滅絕(Cultural Genocide)」。這種行為,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原則與國際法精神。


六、我們的訴求

對中國共產黨政權:立即停止對南蒙古的一切強制同化政策

恢復真正的蒙古語教育權利

停止對草原與牧場的掠奪與破壞

釋放因和平表達意見而遭拘押的人士

尊重蒙古民族的尊嚴、文化與未來


對國際社會:

關注並監督南蒙古持續惡化的人權狀況

在國際場合譴責中國的同化政策

守護蒙古民族的語言、文化與環境權利

反對跨境鎮壓與對海外南蒙古人士的威脅打壓

對全世界所有有良知的人們:

不要讓Mergen先生的犧牲被遺忘。

不要對南蒙古視而不見。

對系統性壓迫保持沉默,只會成為壓迫者的幫兇。


七、結語

我們今天發聲,是為了讓未來世代仍能:

以自己的母語說話,

在祖先的土地上生活,

並作為一個民族,自由而有尊嚴地存在。

Remember Mergen.

Support South Mongolia.

守護草原。守護語言。

發表單位:5.11 聲援南蒙古日實行委員會

代欽:民族抹消與國際秩序 ― 南蒙古問題並非中國的內政問題


 2026年2月25日,在日本國會內舉行了由日本維吾爾協會主辦的研討會,題為:「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維吾爾種族滅絕的現實」。

本次研討會由日本維吾爾協會、臺灣民主基金會、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等機構共同參與,與會者就中國政府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人權侵害現狀,以及國際社會應如何回應等議題進行討論。

世界南蒙古大會共同代表奧爾胡諾德・代欽(Olhunud Daichin)

在第三場會議「民族團體之間的連帶強化」中登壇發言,並參與了隨後的圓桌討論。

在演講中,代欽指出:民族抹消並非一個國內問題,而是對國際秩序的挑戰。

在南蒙古首先實施的同化模式,已被擴展至維吾爾地區

自決權與主權原則的侵蝕具有重要的安全保障意涵

他強調,南蒙古、維吾爾、西藏與香港的問題並非孤立事件,而是中國共產黨統治模式所產生的結構性結果,並提出應在日本國內建立跨領域、制度化的政策協調機制。

以下刊載當日演講全文。

民族抹消與國際秩序

― 南蒙古問題並非中國的內政問題 ―

奧爾胡諾德・代欽(Olhunud Daichin)

世界南蒙古大會共同代表

如果允許一個民族被消除,那麼國界終將也會被消除。

因為抹消一個民族的行為,破壞的是國際秩序的根本原則——

「民族自決」與「主權」。

今天,我們並不是僅僅為了講述受害經歷而站在這裡。我們站在這裡,是因為我們正處於捍衛國際秩序的最前線。


一、南蒙古正在發生的事情

自2020年以來,南蒙古的蒙古語教育制度實際上已被解體。

歷史教科書被改寫,民族的記憶被重新編入國家敘事之中。

文化被作為旅遊資源展示,然而語言卻從教室中消失。

思想受到控制,下一代被結構性地同化。

這並不是自然的社會變遷,這是國家設計的政策。

不是以物理方式消滅民族,而是以制度與結構的方式將其解體。


二、這不僅僅是南蒙古的問題

在南蒙古試行的同化模式,隨後在新疆維吾爾地區大規模展開。

監控社會、再教育營、強迫勞動、出生控制、家庭分離。

在西藏與香港,儘管形式不同,要求對國家絕對忠誠的統治邏輯卻完全相同。

這並不是偶發政策,而是一個統治體系。


三、為何這是一個國際問題

在此我要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並不只是國內統治問題。

它是一種試圖重新設計國際秩序規範的行為。

一種否定民族自決的秩序,一種相對化人權的秩序,一種將主權絕對化並排除外部關注的秩序。

如果這種邏輯在國際社會擴散,國際秩序將不會透過戰爭崩潰,而會透過規範被悄然改寫而逐漸變質,南蒙古正是這一模式的原型。


四、正因如此,這並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這是國際問題。

當台海危機被討論,東海緊張局勢被關注之際,卻仍然把民族抹消政策稱為「內政」,

在戰略上是自相矛盾的。

當民族自決被否定,主權國家的領土完整也會變得不穩定。

無法捍衛價值的國際秩序,最終也無法守住國界。


五、政策建議

第一,日本國會應建立一個跨越現有議員聯盟的常設政策協調機制。

南蒙古、維吾爾、西藏、香港與台灣的問題

並非孤立事件,而是結構性問題。

跨議題的合作機制將成為支撐「自由開放的印太」理念的制度基礎。

理念只有制度化,才能獲得國際信任。


第二,日本政府應啟動跨黨派的「種族滅絕認定」討論。

種族滅絕並非只存在於歷史之中。它可能正在發生。

語言壓制、強迫勞動、出生控制、家庭分離。

如果這些行為是以解體一個民族為目的、並系統性地進行,那麼它就是嚴重的國際法問題。

沉默不是中立,沉默只會鞏固壓迫。


結語:我們並不是在競爭誰的苦難更深。我們是在尋求捍衛自由價值者之間的團結。

如果允許民族被抹消,國界也將消失。

但如果民主社會能夠團結起來,國際秩序仍然可以被守護。

南蒙古不會消失。

維吾爾人不會消失。

西藏不會消失。

香港不會消失。

歷史終將站在

團結捍衛自由的一方。

謝謝大家。

5.11「聲援南蒙古日」2026年國際連帶行動實施報告

 不要忘記Mergen(默爾根)先生

為了守護草原、語言、文化與自由

2026年5月10日至11日,「5.11 聲援南蒙古日」國際連帶行動於日本及世界各地舉行。

本次行動是為了不忘記2011年5月南蒙古牧民Mergen(默爾根)先生,在試圖守護自己的牧場與草原時,遭中國煤礦業者大型車輛輾斃、失去寶貴生命的事件,而持續展開的國際連帶行動。

這起事件不僅是一位牧民個人的悲劇,更象徵著南蒙古所面臨的草原破壞、資源掠奪、遊牧生活遭受壓迫,以及民族尊嚴被踐踏的現實,因此深深刻印在人們的記憶之中。

目前,南蒙古仍持續面臨蒙古語教育遭到縮減、遊牧文化受到壓迫、監控與打壓加劇、民族意識遭受壓制等嚴峻情勢。

此外,2026年3月,中國當局通過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進一步加強以法律制度化少數民族同化政策的步伐。在此背景下,今年的5.11行動,比往年更具有重要意義。

2026年5月10日,於東京都港區中國大使館前舉行抗議行動。

參與者高舉南蒙古旗幟與橫幅,並高呼:

不要忘記Mergen先生

守護草原

守護蒙古語

停止同化政策

等口號,抗議中國當局對南蒙古的民族壓迫與強制同化政策。

感謝所有參與與支持者

對於此次親自到場參與抗議行動與研討會的各位,以及透過SNS發聲、資訊擴散、訊息支援等各種形式表達連帶的所有朋友,我們致上最誠摯的感謝。

此外,亦有許多因各種原因無法親自參加的人士,向我們傳達鼓勵與支持。

5.11行動,正是由每一位懷抱良知與連帶精神的人們所共同支撐。

我們不會沉默

南蒙古問題,絕非過去式。

為了守護語言、文化、歷史、草原,以及民族本身的存在,這場抗爭至今仍在持續。

今後,我們也將持續呼籲:

守護草原

守護母語教育,守護語言。

守護遊牧文化

守護人權與自由

Remember Mergen.

Support South Mongolia.

























日本國會跨黨派四大議員聯盟共同譴責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要求廢除法律 國際社會反對聲浪持續擴大

 


2026年6月30日,日本國會內舉行聯合記者會,由四個跨黨派國會議員聯盟共同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中國即將於7月1日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正式要求中國政府廢除該法律。

發表聲明的四個議員聯盟分別為:

追究並採取行動應對中國人權侵害議員聯盟

聲明指出,該法律將進一步加強對南蒙古人、藏人、維吾爾人等民族的政治、文化、教育與宗教控制,加速民族同化政策的制度化,並可能成為跨境鎮壓的重要法律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圍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國際批評正在迅速擴大。

2026年4月,歐洲議會通過決議,公開譴責該法,要求中國政府撤回相關法律並採取相應措施。同月,多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聯名向中國政府表達嚴重關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亦公開表示憂慮,要求中國政府廢除該法。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亦多次指出,該法律將進一步削弱民族語言、文化與宗教自由。

日本國會四大議員聯盟在聲明中特別指出,該法律以所謂「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將進一步限制各民族的自治權,削弱民族語言教育、文化傳承與宗教自由,加速同化政策的制度化。

更令人憂慮的是,該法包含「域外適用」條款。這意味著中國政府可能試圖將其法律與政治控制延伸至海外,對旅居海外的南蒙古人、藏人、維吾爾人以及支持民主、人權與自由價值的人士施加壓力。

近年來,中國政府的跨境鎮壓已成為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在日本、歐洲、北美及亞洲多國,都曾出現針對異議人士、人權活動家及民族團體的監視、威脅與騷擾案例。

南蒙古大會(World South Mongolia Congress)對日本國會跨黨派四大議員聯盟此次共同發聲表示高度肯定與誠摯感謝。

長期以來,日本國會持續關注南蒙古、西藏、東突厥斯坦及香港的人權狀況,並多次透過決議、聲明及國會活動聲援遭受壓迫的民族與群體。此次共同聲明再次顯示,日本國會對中國民族同化政策及跨境鎮壓問題的高度重視。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僅影響南蒙古人、藏人與維吾爾人,也關係到中國公民自身的自由權利,以及台灣、香港與整個民主世界所共同珍視的自由、人權、法治與國際秩序。

今天受到威脅的是少數民族的語言與文化;明天受到威脅的,可能是所有中國公民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與信仰自由。

真正的民族團結,不應建立在強制同化與消滅差異之上,而應建立在尊重多元、保障人權與維護人格尊嚴的基礎之上。

南蒙古大會將繼續與日本、台灣、歐洲、美國及國際社會的人權團體、議會人士、研究者和公民社會合作,推動國際社會持續關注中國政府對南蒙古、西藏、東突厥斯坦等民族的同化政策、文化滅絕及跨境鎮壓問題。

面對不斷擴張的威權主義體制,中國人民、海外華人社群以及國際社會都不應保持沉默。

因為這不僅是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問題,更涉及民主社會、人權價值與國際秩序的共同挑戰。

自由不應因民族而有差別,人權不應因國界而被忽視。

唯有更多人勇於發聲,才能阻止自由空間持續被壓縮;唯有國際社會共同關注,才能守護人類共同珍視的尊嚴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