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對台灣民主的嚴厲挑戰 台灣社會針對中國即將實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多聚焦在討論中國對境內少數民族的壓迫,還有「域外管轄」的荒謬性。 但審視中國長期的民族政策,中國早已經揚棄「民族自治」的承諾。 華語凌駕少數民族語言,意圖同化境內少數民族文化與宗教,甚至用寄宿學校的政策,讓少數民族孩童完全和原生家庭、民族文化失去連結。 而中國在海外結合統戰部門,廣設「海外警察站」,用在中國的親人恐嚇海外華裔人士(不管是否具有外國國籍)為其所用。 制裁批評中國人權的外國政治人物或民間團體。 或是利用海外華人社群的影響力,介入他國選舉。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所有的規定,似乎並不是中國將採取任何「新」的作法,而是中國過去工作成果的宣告。 唯一的差別在於過去是「潛規則」,未來是光明正大的「執行國家法律」。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從過去的「政治性」、「精神性」的認知,改變為「法律性」的宣示。 在國民認定上,用「民族」取代「國民」。
議題: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 中共矛頭對準台灣
1.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民族團結促進法 中共說了算?
2. 滅族級立法!強迫漢族幹部住維吾爾家庭 ,不是融合是監視。
3. 統治合法性動搖.. 中共急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
4. 「民族團結法」對台三大威脅:認知戰.法律戰.長臂管轄。
5. 中共新一波全球文宣戰啟動! 台灣親共人士恐淪協力者。
所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中共大陸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團結法》),將「國土」「國家」「民族」「文明」進行整合,以現代化法治實現民族工作向「共同體建構」的典範轉移。美西方國家作為民族國家現代化制度的典範,卻始終未能解決民族團結問題,中國大陸對此以中國五千多年文明底蘊,向世界提供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方案。
《團結法》序言裡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始終堅持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大一統信念」,以及「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其核心價值目標在於凝聚共識,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實現民族工作向「共同體建構」的典範轉移。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又一新的里程碑。
美西方國家抨擊中國大陸的《團結法》是「強制同化法」、「民族身份認同壓制法」、「民族文化滅絕法」,質疑《團結法》中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條款,是「同化少數民族」。但實際上,全球100多個主權國家在憲法裡都明確規定了通用語言文字。尤其《團結法》草案審議時,就翻譯成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朝鮮族、彝族、壯族7個少數民族語言版本,供人大代表使用。
跨境鎮壓
【台湾外交部嚴正反對中國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
中國政府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企圖透過其國內法律,將管轄權延伸至境外,擴大威脅、恫嚇我國及其他國家人民,嚴重侵害各國主權與國際人權,外交部對此表達強烈譴責及嚴正反對。
⚠️ 該法以「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定義模糊的概念作為執法依據,賦予中國執法機關恣意解釋空間,不僅製造寒蟬效應,更嚴重牴觸法治國家所應重視之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
外交部重申:
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任何國內法律對台灣均不具拘束力,更無權據以追究台灣人民。我國作為民主自由國家,人民依法享有言論、思想等自由,不容中國置喙、干擾。
台灣作為民主陣營的重要成員,將持續與理念相近夥伴深化合作,強化自身社會韌性,以對抗中國政府的跨國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7/1 實施 恐主動跨境鎮壓「破壞民族團結者」 中國今(2026)年 3 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在明(1)日施行。 由於該法的精神,比起之前消極規定不可主張台獨的《反分裂國家法》,更強調要求必須「積極促進統一」,加上又規定對境外人士可追究法律責任,引發外界擔憂,中國恐藉此進行長臂管轄、跨境鎮壓。 台派社團「台灣北社」今(3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重視中國以「民族團結促進法」將統戰法制化、做為跨境鎮壓與民主滲透的工具。 北社社長羅浚晅指出,該法把本來應該屬於中國內部的事務,無限地擴張;它不只規範中國內部的民族事務,也藉由教育、文化、交流統戰,還有域外追責等機制,企圖影響境外人民的國家認同與政治立場。
它的性質超越了一般民族政策,變成中共推動政治統戰、法律威嚇跟意識形態輸出的重要手段。 羅浚晅舉例,在該法第 21 條,規定要透過兩岸交流合作,推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跟榮譽感。 他說,對於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竟然可以用法律強行規定,這不就是在洗腦、在認知戰?
這項7/1開始實行的中國法律是一個約束全世界的法律,不僅僅約束台灣與日本。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疑點:對於新疆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壓迫及再教育。
第十二條 國家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穩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
疑點:64天安門事件依然是禁止談論的真實事件。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預算。
疑點: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收到、也無權編列或使用中國撥給台灣的任何預算。
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疑點:只要批判中共不論你是哪一國家的人都會懲罰,一項霸王條例。 這條規定具備「全球管轄」的意圖。
台聯痛批中共「 #民族團結法 」就是族群政策的國安法!
針對中國政權即將在近日通過「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台聯黨表示,此法除了強迫中國人服從於習近平的淫威之下,對外也對台灣的文化發展帶來恐嚇與挑戰。台灣除了要對中國提出譴責外,更應該在文化政策上,以「台灣主體認同」為本,作為反制手段。
台聯黨主席周倪安表示,「民族團結法」的立法原因,代表習近平政權執政無能、經濟狀況江河日下,導致中國的邊疆區域,已經出現小型共同體社會以求自保。所以才訴諸法制,要求各中國境內各民族「團結」在習近平政權之下。有這樣的立法出現,恰恰證明中國內部的不團結!
中國藉由立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就是假進步之名,實際上迫害人權之實的左膠法律。將「破壞民族團結」這樣空泛的行為入罪,並且要求所有人的思想,統一在以共產黨為中心的左派價值觀下。這種迫害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法律,讓中國的極權統治發展到新的高峰。可見民族團結法,就是族群政策的國安法。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單純的「民族和諧法」,而是把同化、忠誠教育與跨境威懾法制化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它表面上以「民族團結」「共同繁榮」「反對歧視」為名,但從法條結構、官方說明與各方評論看,這部法律的核心不只是促進民族關係,而是把習近平時代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可執行的國家義務,並透過教育、語言、網路、宗教、家庭、企業、社會組織、地方治理與域外條款,形成一套「政治忠誠—文化同化—安全治理」的法律框架。官方明確說明,該法是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主線制度化、法治化;法條也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愛國主義教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網路治理、宗教中國化、舉報與法律責任等納入同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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