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新生效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示关切,并认为该法为北京针对境外人士采取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希望在国内55个少数民族群体中建立“共同”的国家认同感。中国少数民族中的部分群体对北京的统治感到不满,多年来经常举行抗议活动,其中一些抗议演变成了暴力事件。
本周四(7月2日),欧盟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新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在文化、语言和宗教方面的权利。
这项于周三生效的新法规还包含一项条款,规定身处中国境外的人员和团体,若破坏“民族团结与进步”或“煽动民族分裂”,将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对该法规的域外适用表示关切。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适用第三国国内法的域外管辖行为,”该发言人说道,“我们呼吁任何第三国都不要试图在欧盟境内或其他地区实施跨国镇压。”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周三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有权追究违反该法规的境外人员的责任。他说:“这一规定立足我国实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是一项正当、合法、必要且可行的法律措施。”
胡卫列还表示,一些媒体将该规定描述为所谓“域外管辖权”,对其进行“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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