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从“民意”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主权”与“国际秩序”究其本质究竟是为谁而存在的。在当今的国际讨论中,武装侵略与国民追求自由尊严的内在呼声往往被混为一谈,统称为“改变现状”。本文的目的在于为两者划清明确的界限。
通过围绕委内瑞拉的国际争端、伊朗国民冒死追求自由的呐喊,以及南蒙古在中国统治下语言、文化与民意被剥夺的现实,本文提出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当主权被当作国家或权力者的“免罪符”时,国际秩序便不再是服务于人的框架。
宣扬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唯有站在受压迫者的一方,才是真正意义上维护国际秩序的行为。本文就这一规范性责任向国际社会提出质询。
主权为谁而存在:以民意为基轴的国际秩序之规范性再思考
战后的国际秩序常被视为“应当守护的、不可改变的框架”。然而,这种理解无论从历史还是规范的角度来看都不准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并非一个完备的体系,而是一个根据人类社会的变化与政治需求不断进行修正与更新的框架。从殖民统治中独立、冷战的终结,以及从威权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过渡,这些事件的发生,皆是因为既有秩序已无法充分包容人类尊严与政治意志。
因此,国际秩序发生变化本身并非例外。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变化是基于何种原理,又是以什么作为正当性依据而产生的。
在这一点上,威权主义国家通过武装入侵、领土扩张或威慑统治来实现的扩张行为,与受压迫社会中民众为追求自由与尊严而挺身而出的内在民意表达,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试图通过武力和强制单方面改变现状的行为,不属于国际秩序的正当“变化”,而是对秩序的挑战与破坏。
然而在今天,这些本质不同的现象却往往被笼统地称为“改变现状”。当侵略行为与追求民主社会的民意喷发被等同视之时,国际秩序论便陷入了致命的混淆。重要的不在于涉及哪个国家,而在于政治变革是否基于该社会生存者的自由意志。
以此基准衡量,在威权体制下发生的市民起义或民主化诉求,是国际社会应当正面回应的现象。它们并非受外部操控的动乱,而是民众为了恢复自身尊严与自由而发出的内在呼声。即便如此,若以“内政问题”或“稳定”为由保持距离、优先维护现状体制,这种态度绝非价值中立,而是一种追认既有权力结构的政治选择。
在为这种沉默辩护时,“主权”概念常被搬出来当挡箭牌。然而,主权本质上并非用于无限度地赋予国家权力正当性的工具。当国民的生命、文化、语言与自由遭到系统性侵害,而这种压迫却在“主权”名义下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时,主权便从“保护国民的原理”异化成了“保护权力的盾牌”。
尤为严峻的是,国际法和国际秩序正沦为威权国家“利则用之,不利则弃”的工具。当对自己不利时,国际法院的判决或条约义务被视若无睹;而在抨击他国时,又突然强调起“法治”与“秩序”。这并非捍卫国际秩序,而仅仅是对秩序的选择性利用。
在此,我们要质问那些宣扬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尤其是以G7为首的自由民主国家。如果这些国家以现实主义或互不干涉为由,对独裁体制的压迫默许纵容,那么这绝非捍卫秩序之举,反而是让秩序的道德基础空洞化。
相反,唯有贴近受压迫民众的民意,在政治和外交上给予支持,并坚持不为镇压正当化的姿态,才是守护国际秩序本来目的的行为。这并非否定主权,而是让主权回归其应有的姿态。
**主权不是国家的私有财产,也不是权力者的特权。它仅仅是为了守护国民的意志与尊严,而有条件地委托给国家的权能。**当这种信托关系遭到系统性背叛时,即便主权在法律形式上依然存在,也已丧失了规范正当性。
最终应当被追问的,不是主权是否存在,而是: 主权正在为谁而行使?
一个优先考虑边境不动性和表面稳定、却忽视人民呼声与尊严的国际秩序,已不再是属于人的秩序。标榜自由与民主的国家如果不站在受压迫者一边,结果可能会陷入资助独裁者的结构性帮凶境地。
守护民意,并非破坏国际秩序; 它是为了将国际秩序作为“以人为本的框架”而坚守到底的行为。
主权为谁而存在? 不回避这一问题——正是那些试图同时守护自由与秩序的人,所应承担的最起码的责任。
【补充注记】
南蒙古——当主权不再保护国民时的现实
本论考所述的“主权空洞化”与“否定民意”并非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许多地区和民族正在面对的现实。其代表性案例之一,便是所谓的“内蒙古自治区”,即南蒙古。
南蒙古在历史和民族意义上一直是蒙古人的聚居地,20世纪中期以后被置于中国共产党政权的统治之下。表面上虽然存在“自治区”这一行政框架,但实际上,无论在政治决策、资源分配、教育政策还是语言政策上,当地蒙古人的民意都极难得到体现。
尤其是近年来,当地政府实质上废除了学校的蒙古语教育,瓦解游牧文化,掠夺土地与资源,并对抗议活动进行大规模镇压。这些举措并非单纯的治安维持或行政效率问题,而是削弱民族生存根基的政策。
在此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以“国家主权”和“内政问题”为由,拒绝国际社会的批评与关注。然而,此处行使的主权并非为了保护居民的生命、文化、语言与尊严,反而是作为一种限制和压迫这些权益的权力装置在运作。
南蒙古的案例证明:即便主权在法律形式上存在,只要它不守护国民的意志与尊严,便会失去规范正当性。这并非某个国家的特定问题,而是一个普遍性的警示,揭示了主权概念在威权体制下可能如何被扭曲。
如果宣扬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国际社会将南蒙古等案例视为“内政问题”而默杀,那便不是尊重主权,而是对压迫的追认。因为在一个连民意表达空间都被剥夺的社会中,“国家意志”与“国民意志”是绝不能等同视之的。
南蒙古的现状,正以极其具体且迫切的形式,向我们提出了本文的核心质询: “主权,究竟在为谁行使?”
-- 代钦(Olhunud Daichin) (南蒙古大呼拉尔共同代表、《自由蒙古》(蒙古语)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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