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议会)3日以83%的通过率讨论通过了新投资法案,此举意味着2012年5月通过的《外国投资战略领域协调法》作废。
新通过的投资法规定,外国国有企业投资蒙古国矿业、银行、通讯及新闻媒体等行业,控股比例超过33%,经蒙古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即可,无须再提交议会审批。
这一规定与去年出台的战略投资法有所不同。去年的法律规定,战略性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比例超过49%且当时的投资额超过1000亿图格里克(约合6000万美元)时,由政府提交议会作出决定,而其他情况下授予许可事宜则由政府决定。当时矿业、银行、通讯及新闻媒体被归入战略领域。
此外,蒙古国还将通过税收来调控外商投资方向,投资超过150亿图格里克(约合900万美元)的外国企业可享受到四项税收稳定优惠。蒙古国将本国划分为首都乌兰巴托、中央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山区五大投资区域。例如,外资企业若在首都乌兰巴托投资3000亿-5000亿图格里克(约合1.8亿-3亿美元),可享受10年税收稳定期,而若在中央区和西部区域投资相同金额,税收稳定期可延长到11年到13年。
中国连续13年位居蒙古国外资来源国首位,但蒙古国多变的法律环境增加了投资变数。今年以来,蒙古国外商直接投资同比下降41%,直接导致蒙古国外汇储备下降和本国货币贬值等问题。
为扭转外资减少的局面,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议会)曾于9月召开非例行议会商讨修改投资法,讨论无果后又在10月1日秋季议会开幕后再次展开讨论。
2013年10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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