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日星期日

“满蒙一家”:清入关前“蒙古”如何进入“八旗”

当我们谈及清代八旗时,关于汉化或满洲化的争论往往占据了主要的篇幅,有意无意中将八旗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八旗蒙古置于一种尴尬的位置,正如这一群体在民国初年划分民族归属时的曾经遭遇的尴尬境遇一样。那么,蒙古人是何时开始流入后金(清)政权的?“满蒙一家”仅仅是指满蒙间频繁的联姻政策吗?入关前的八旗中有多少蒙古人?如今内蒙古境内分布的旗盟建制是否与八旗制度有关?就此种种疑问,爰作小文,以奉谈资。

从蒙古牛录到蒙古固山
明代辽东地区的女真(满洲)人与蒙古人间交流往来的频度与深度,特别是民间的贸易往来的程度,可能要远远超出世人的理解与认知。笔者曾在拙作《后金建立400周年︱明末女真各部为何相互厮杀》中提及,明代的辽东,围绕着开原、抚顺、宽奠这条边境线,曾经存在着一个由女真人、汉人、朝鲜人和蒙古人共同参与的初级市场。更何况如海西女真叶赫部的酋长本就出自土默特蒙古,地域与血缘上的亲缘性决定了海西女真内部存在一定数量的蒙古人,他们在一定时期内被称为“游牧蒙古”或“移营蒙古”。

努尔哈赤的崛起,无疑打破了这一地区多民族间长期存在的平衡体系,也因此引起了辽西蒙古科尔沁、扎鲁特、巴林、弘吉喇、巴岳特和乌齐叶忒等内喀尔喀诸部的注意与不安。其中,科尔沁部早在1593年便作为九部联军之一参与到古勒山之战中,内喀尔喀五部也多次与叶赫女真乃至明军联手,动则纠结“万余骑”与后金为敌。因此,部分蒙古人便以投诚、战俘或零散逃人的身份流入到后金。在确立与蒙古的同盟政策后,科尔沁与内喀尔喀五部的台吉、贝勒们纷纷内附,“归投”于努尔哈赤的帐下。对此,明人在《三朝辽事实录》中有着明确的记载:“虏(蒙古)自十方寺等处投入奴(女真)寨,至则纳之。今虏过辽沈者投辽沈,而近开、铁者犹投奴寨。”

最初融入女真(满洲)社会的普通蒙古人,凭借自身的才华,一面以巴克什的身份承担起最初的文官职能,一面随军征战尽显勇武之力,如武讷格、阿机拜、甘笃、托克托尔、鄂本兑、和济格尔、阿赖等人,均在历史留有浓墨重彩的一笔。随着归附人数的增加,后金政权自天命六年(1621年)起,陆续将蒙古壮丁编为独立的牛录(或半个牛录),到天命、天聪之交,每旗增设为五个蒙古牛录(即一甲喇),平时隶属于本旗旗主贝勒管辖,战时独立集结成队参与战斗。追溯起来,这40个蒙古牛录应当算作是蒙古旗分最早的雏形。

天聪三年(1629年)前后,40个蒙古牛录被分为左右翼二旗(即“旧蒙古固山”)并设有两名固山额真,其中左翼固山额真为巴克什武讷格,右翼固山额真为鄂本兑。

有多少蒙古人成了旗人?
公元1634年,随着察哈尔蒙古林丹汗的病逝,天聪汗皇太极终于取得了对漠南蒙古的统治权。天聪九年(1635年)正月,以察哈尔蒙古降众壮丁3126人分别编入八旗;二月,又编审出内外喀喇沁蒙古壮丁共16953名,其中9123名外喀喇沁蒙古壮丁被编入“外藩蒙古三旗”(即喀喇沁旗、土默特右翼旗、土默特左翼旗),余下的7830名壮丁则“俱令旧蒙古固山管辖”。但几乎就在同时,旧蒙古固山的两位固山额真鄂本兑(天聪九年正月)和武讷格(天聪九年二月)相继病逝,如何驾驭人数众多的“新附蒙古”也就成为皇太极的当务之急。
相对于察哈尔蒙古和内外喀喇沁蒙古而言,旧蒙古固山辖下的蒙古人归附较早,已经适应了八旗的组织纪律和战术习惯,因此把他们从八旗中析出、充实到新附蒙古人之中,能起到制约、规范乃至促进其融入后金(清)的作用。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皇太极决定将分布于八旗内的40个蒙古牛录析出,与新附蒙古“相合”,扩编为八旗蒙古,如按照天聪年间每牛录150人计,则具体丁额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累计,天聪九年八旗蒙古正式编立时,共有蒙古兵丁16956人。清人魏源在《圣武记•附录》卷11中称:“天聪九年又分蒙古为八旗,兵万六千八百四十”,虽然不知其所列数据的依据,但大约应该可作一观。如果按照传统上一户五人的习惯进行计算,则八旗蒙古体系内所涵盖的蒙古人口数应该在8.5万人左右,即便考虑到有可能存在部分一户出二丁乃至三丁的情形,这个数字也应该在5万上下。将如此庞大的蒙古人口通过八旗的形式容纳进自己的社会体制中来,可见“满蒙一家”真心不是一句停留在嘴上的政治口号。

是满洲,还是蒙古?
值得一提的是,八旗蒙古的编立并没有将后金政权内所有的蒙古牛录全部纳入其中,仍有数目可观的蒙古牛录留在了满洲旗分内。查《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可知,八旗满洲内共有“国初以蒙古人丁编立的牛录”18个,即:
镶黄旗   第二参领 第十六佐领
第三参领 第五佐领
第四参领 第十佐领、第十二佐领
正黄旗   第四参领 第十八佐领
第五参领 第十三佐领
正白旗   第五参领 第三佐领、第十五佐领
正红旗   第三参领 第十一佐领
镶白旗   第一参领 第四佐领
第五参领 第八佐领
镶红旗   第四参领 第九佐领
正蓝旗   第一参领 第一佐领、第十二佐领、第十三佐领
第二参领 第十四佐领
镶蓝旗   第二参领 第十七佐领
第三参领 第九佐领

以上18个牛录主要是由天命七年(1622年)跟随兀鲁特部明安等“十七贝勒并喀尔喀等部台吉共率所属军民三千余户并牲畜归附”之人编立而成。来归伊始,努尔哈赤曾“别立乌鲁特蒙古一旗”,不过又在天聪六年(1632年)因“所行违背”被取消建制,改为“令随各旗贝勒行走,所属人员拨与武讷格、鄂本兑旗下管理”,即将兀鲁特贝勒分散编入与本人结亲的满洲贝勒旗分,而将其所属之牛录拨入蒙古左右翼二旗统一管理。至天聪九年编立八旗蒙古时,这些一度被“拨出”的蒙古牛录并没有被一体编入八旗蒙古旗分,而是恢复了原来的领属关系,跟随各自的兀鲁特贝勒留在了八旗满洲。

被误认为是科尔沁蒙古人的孝静成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实为留在满洲旗分内的蒙古人,本隶属于正蓝旗满洲,后被抬入镶黄旗满洲。

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最早归附满洲的科尔沁及内喀尔喀五部蒙古贵族及其属人,因长期与满洲贵族保持着联姻的亲缘关系而被列入八旗满洲的序列之内,当然,保留满洲旗分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殊荣,但同时也隐含着统治者对他们的防范之心。天聪年间陆续归附的蒙古部落则被与“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的蒙古固山整编为八旗蒙古,与八旗满洲、八旗汉军一起承担起有清一代“国家根本”的支撑作用,以武力缔造并一度维系着一个幅员辽阔的政权。
八旗制度内的蒙古子弟们与满洲旗人和汉军旗人一样,居于京师又辗转驻防于各地。在严整而漫长的“旗制社会”影响下,他们一方面渐渐融入到旗人之中,一方面又与游牧的蒙古社会产生了语言和文化上的差距,因此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八旗中的蒙古后裔在上报民族成分情况时,有一部分报了蒙古族,却而也有相当一部分报为满族,还有一小部分报为汉族。这是不容置疑的客观实际,也是民族融合与形成的必然。

相对于八旗满洲旗分内的蒙古子弟和八旗蒙古而言,真正传承着蒙古文化的主体乃是蒙古札萨克体系下的蒙古人。

蒙古札萨克与八旗蒙古
有清一代,施行于蒙古地区的札萨克制度同样也起始于天聪九年(1635年),即前文提到的“外藩蒙古三旗”设立之时。外藩蒙古三旗设立后的第二年,正式登基为大清皇帝的皇太极命内弘文院大学士希福与蒙古衙门承政尼堪、都察院承政阿什达尔汗前往察哈尔、喀尔喀、科尔沁等处“清查户口,编牛录,审问罪犯,颁布法律”,将外藩蒙古旗增至13个,即喀喇沁一旗、土默特三旗、科尔沁五旗、敖汉一旗、阿鲁科尔沁一旗、翁牛特一旗、四子部落一旗。并规定每50户为一牛录,其佐领蒙语称为“苏木”,牛录以上即旗,旗长仍为部落酋长担任,蒙语称“札萨克”,这也是现在蒙古旗盟制度的肇端。

银质满、蒙双文“翁牛特左翼札萨克印”
需要强调的是,蒙古札萨克与八旗蒙古并不存在统属关系,而且彼此间也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札萨克作为一个行政组织,虽然被冠以“旗”的称呼,但并没有打乱蒙古部落旧有的组织形式,旗长仍有贵族世袭,因此人数也多寡不一、不相一致。而八旗蒙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则完全遵照八旗制度的要求,每牛录在150人上下,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额真等员也均由朝廷统一任命。其次,蒙古札萨克是行政机构,设置在部落旧有的驻牧地,保持着传统的游牧生活、生产状态,而八旗蒙古则完全集中内迁,与八旗满洲一样承担生产和军事职责。此外,就隶属关系而言,札萨克分隶属于蒙古衙门(即理藩院),而八旗蒙古则隶属于相同旗色之旗主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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