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

哈达案简介


哈达,1955年11月29日生,内蒙古兴安盟图谢特人,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1983年毕业后分配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在蒙文政治理论编辑室担任编辑,1986年考入内蒙古师大政治教育系研究生,毕业后开办了蒙古学书店,担任总经理,努力恢复宏扬蒙古的文化。哈达是内蒙古学生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后与朋友格希特等成立「内蒙古民主联盟」并担任主席,主张内蒙古高度自治。1989年在呼和浩特市创办蒙古学书店。1985年12月10日晚上8时多,内蒙古公安厅四名警察搜查了哈达的家和蒙古学书店,从哈达的家中搜走了13篇阐述民族高度自治的论文,以及哈达成立「南蒙古联盟」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等文章,组织成员的名单等等,还有哈达与国际专家学者通信的名片地址等一百多个。搜查后警察以传唤的名义将哈达带走,第二天晚上8时左右改为收容审查。1996年1月底,公安四次非法对其妻新娜和其二哥抄家,抄走他的财物。同年11月11日,他被以「分裂国家罪间谍罪」判处15年徒刑(1995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10日),剥夺政治权利4年。一审判决后,哈达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出起诉,但被驳回。他的同伴特格喜被判处10年徒刑,现在均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服刑,而哈达一家也陷入了恶意造成的无法生存的绝境。1997年5月8日,公安局宣佈取缔蒙古学书店,理由是「容易和外国势力再接头」。新娜依据法律要求公安局行政复议,公安局没有正式的答覆文件,但口头告诉新娜维持取缔决定。期间,新娜虽然依法向内蒙古政法委和公安厅投诉,均没有任何答覆,而公安部门却动用了二十多人强行查封书店。不久又出动30多名公安干警,不通知新娜,又不给收据或其他文字手续,直接撬门入室,抄走了蒙古学书店的全部财物,包括锅碗桌椅煤气等生活必需品。一个多月后,内蒙古公安厅和呼市公安局多名干警找新娜,逼迫她写书面委托书,内容是蒙古学书店的书籍,是新娜委托公安机关保管的,遭到新娜严词拒绝。但是公安不罢休的几次找新娜,直到她被迫写了委托书。新娜多次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内蒙古公安厅、内蒙古政法委和蒙古族的人大副委员长赫布,哀求给一个妇道人和幼儿生存权。2001年7月6日凌晨,4名公安闯入书社,将业务联繫单位名单和值班日志等搜去,并将其16岁儿子威乐以无暂居证名义短期拘留。哈达患有慢性胆囊炎,目前正在赤峰监狱中受到残酷虐待,他不仅受到经常性的殴打和虐待,还受到所谓「监规惩罚」,包括关禁闭和睡铁床,即被强迫躺在一张铁床上,双手双脚都被铁铐固定在四个角上。哈达还被禁止跟其他犯人说话、被剥夺了会见亲属的权利,也不能得到任何的医疗。目前,他健康恶化,急需治疗。据知赤峰监狱的监禁条件极差,犯人普遍受到残酷虐待,所有的犯人每天要干16个小时的重体力劳动,一週工作7天,没有足够的食物和医疗。没有申诉的渠道,没有来自于外界的监督,赤峰监狱的犯人们经常受到「监规惩罚」,许多人遭受酷刑折磨。犯人除了被施以电棍外,经常受到的惩罚还包括长期罚站-以非常痛苦的姿势长时间站立;被关到小到只能躺下来的牢房。这种残忍的制度是由臭名昭着的「牢头」来执行的-「牢头」是由监狱官员指定来执行监规的刑事犯,他们通常在监狱中对其他犯人施以暴力。 政治犯和蒙古人据说是被更严厉对待的对象,因为他们被指控为「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分裂主义」,被认为是对国家的威胁。他们被禁止用他们族的语言讲话,只能讲普通话,即使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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