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0日星期日

「民族团结」之名下推进的南蒙古同化政策 —— 解读中共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今日的南蒙古・第1回


「民族团结」之名下推进的南蒙古同化政策 —— 解读中共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南蒙古呼拉尔泰 时事评论・分析团队

2026年7月8日

系列介绍

「今日的南蒙古」是解读南蒙古当前发生的事件、中国当局的政策与管控措施,以及国际社会反应的时事评论与分析系列。从南蒙古呼拉尔泰的视角,持续思考围绕民族尊严、人权、语言、文化与自由的问题。

2026年7月1日,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被中国政府解释为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共同繁荣」的法律。然而,从其实际内容以及施行后在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的宣传、教育与制度化动向来看,这部法律并非为了保护少数民族权利,而是将蒙古人、藏人、维吾尔人等民族的认同,纳入中国共产党所定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框架内的法律装置。

团结的基础必须是平等。平等意味着各民族同样拥有尊严与权利。在南蒙古,这意味着蒙古人能够用蒙古语学习、传承蒙古文化、讲述蒙古历史,并在自己的土地上作为蒙古人生活。

然而,中国政府目前强制推进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及其核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不是建立在这种平等基础上的团结。它不是尊重民族差异,而是试图将一切吸收进汉语(即普通话)和中国共产党的国家叙事之中的政策。

中文有「挂羊头卖狗肉」一词,意思是招牌挂着羊肉,实际却卖狗肉,即名实完全不符。当前中国政府的「民族团结」政策,正符合这句话。招牌上写着「团结」「进步」「平等」,其内容却是普通话的全面推广、统编教材的强制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灌输,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历史的边缘化。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于7月1日施行,中国当局将其定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基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官方宣传也将其解释为把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方针固化为国家制度的措施。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速度。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厅等协同推进,出台了学习、宣传、实施该法的工作方案。据报道,其中包含23项具体措施,计划将法律宣传覆盖到机关、企业、社区、嘎查村、学校、文旅设施乃至互联网空间。

这绝非单纯的法律普及,而是通过学校、行政、村落、企业、媒体和互联网,将整个南蒙古社会转变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空间的举措。

对南蒙古而言,最严重的是对教育与语言的影响。202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学校的蒙古语教育大幅倒退,主要科目被替换为中国语教材。本次法律及其实施措施,有可能进一步强化这一趋势。如果中国当局以民族团结之名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那么蒙古语将被挤出教育中心,民族的历史认知也将从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国家叙事。

真正的团结,是不同民族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并尊重彼此的语言、文化、信仰、历史与生活方式。然而,中国政府所说的「民族团结」,并不是各民族拥有平等权利,而是要求少数民族适应汉语、汉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观。

如果蒙古人不能用蒙古语学习,那就不是平等。

如果蒙古人不能自由讲述自己的历史,那就不是团结。

如果在草原上生活的牧民,以国家开发或环境政策之名被剥夺生存空间,那就不是进步。

如果海外的南蒙古人因中国法律而被迫沉默,那就不是法治,而是跨境镇压。

国际社会也对这部法律表示了担忧。美国与欧盟指出,中国新的民族团结法可能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的文化、语言与宗教权利,并特别对该法可能影响中国境外个人与团体表示关切。欧盟反对违反国际法的域外适用,美国也表示将保护人们免受外国政府的威胁与强制沉默。

国际特赦组织同样批评该法进一步将针对少数民族的同化政策制度化。该组织警告,中国政府在使用「团结」「稳定」「进步」等词语的同时,实际上存在压制维吾尔人、藏人、蒙古人等语言、文化、宗教与认同的危险。

南蒙古问题已不再只是中国国内某一地区的问题。它关系到维护民族语言与文化的权利、讲述历史的自由、在故乡以自己本来面貌生活的权利,以及海外人士自由发声的权利,是国际性的人权问题。

中国政府大谈「民族团结」。然而,没有平等权利的团结,就不是团结。如果剥夺母语、改写历史、将文化变成展品、把民族的声音与「分裂」或「外部势力」挂钩加以压制,那不是团结,而是同化。

南蒙古呼拉尔泰呼吁国际社会持续关注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在南蒙古的具体实施情况。尤其需要注意蒙古语教育、民族文化、草原与牧民生活、宗教与信仰自由,以及针对海外南蒙古人的跨境镇压。

南蒙古需要的不是徒有其名的团结。

需要的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真正共存。

需要的是蒙古人能够学习蒙古语、守护蒙古文化、讲述蒙古历史、作为蒙古人生活的权利。

绝不能在「民族团结」的招牌下推进民族同化。

绝不能在「进步」的名义下抹去民族的记忆。

绝不能在「共同体」的名义下稀释蒙古人的存在本身。

现在,自由社会应当正视南蒙古正在发生的事情。南蒙古的问题,是关于民族尊严、人权、自由、民主以及国际秩序的问题。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该法学习、宣传、实施的相关报道

・Reuters, “EU concerned by China’s new ethnic unity law which targets people overseas,” 2026年7月

・Amnesty International, “China: New ethnic unity law set to entrench assimilation of minority groups,” 2026年6月

・美国、欧盟关于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及跨境镇压的相关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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