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0日星期日

今日的南蒙古・第2回 - 学校、嘎查、大学、文化机构全面扩展的「民族团结法」——南蒙古开始的法治化同化政策——


南蒙古呼拉尔泰 时事评论・分析团队   2026年7月9日

「今日的南蒙古」是解读南蒙古现状、中国当局政策以及国际社会反应的时事评论与分析系列。

2026年7月1日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正迅速推进将该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渗透到整个社会的行动。

这短短一周多时间里确认的动向,绝非单纯的法律宣传。它已扩展到学校、嘎查、企业、大学、文化机构、医疗机构、供销合作社、科学普及活动、警务网格、社区治理,甚至延伸至对台湾问题及海外社会的压力。

也就是说,中国当局已开始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组整个南蒙古社会的法律、思想与行政装置来运转。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将该法定位为「把党的民族工作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这一点非常重要。这部法律并非普通的民族关系调整法,而是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固定为国家法律的工具。

此前,中国当局的少数民族政策多以「政策」「方针」「教育改革」「宣传活动」的形式推进。但这一次,它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并开始落实到教育、研究、文化、行政、公共服务、农牧村经济、治安管理的各个角落。这意味着同化政策已从临时性行政措施,进入作为国家制度长期固定的阶段。

在内蒙古,针对基层干部、中小学教师、嘎查、学校、企业、工作人员的宣讲活动已全面展开。锡林郭勒盟采取主会场与旗县市分会场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讲。中方将其解释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即强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然而,这里所说的「依法管理」,并不是保障民族权利,而是将少数民族社会置于国家统一管理之下。民族问题被重新定义为「国家统一」「思想统一」「社会稳定」的问题,而非语言权、文化权、教育权的问题。

本来,法治是保护公民与民族权利免受国家权力侵害的原则。但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下,法律不是权利保障的工具,而是将党的方针贯彻到社会中的统治手段。本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是其典型。

尤其严重的是对教育的渗透。

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等院校正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研究课题和教育实践主题加以制度化。国家民委与教育部也在推进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并将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示范教学基地。

这表明,南蒙古的教育机构正面临被从守护蒙古语与蒙古文化的场所,转变为研究、教育与传播同化教育的据点的危险。

202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学校的蒙古语教育大幅倒退,主要科目被替换为中国语教材。本次法律及实施措施有可能进一步强化这一趋势。如果教师被定位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递者,学校就不再只是教育场所,而成为向孩子们注入国家民族政策的场所。

母语教育的倒退,就是民族未来的倒退。

对文化机构的渗透同样不容忽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文化馆、区乌兰牧骑、区美术馆的公开招聘公告中,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应聘条件。

乌兰牧骑本是继承与表达以蒙古人为代表的民族文化的重要文化机构。然而,招聘条件中加入思想忠诚要求,意味着民族文化的传承者也被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框架之内。

中国当局并非要完全消灭少数民族文化,而是试图以符合国家需要的方式加以保存、展示与管理。作为歌曲、舞蹈、服饰、旅游资源的民族文化或许被允许,但主张民族历史记忆、政治尊严、语言权利以及在草原上生存权利的文化表达则难以被容忍。

这不是文化保护,而是文化管理。

此外,同化政策已深入人事制度。包头师范学院、兴安盟人民医院等公开招聘条件中明确写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乌兰察布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也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目的。

这表明,在南蒙古工作的人不仅要具备专业能力,还要接受政治忠诚与普通话适应能力的筛选。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的入口本身,正逐渐成为同化政策的制度性过滤器。

对草原社会的渗透也在推进。苏尼特右旗开展「石榴籽e起来・与模范同行」活动,将政策宣讲、牧业技术支持、蒙医义诊、骆驼产业支持、嘎查帮扶等一体化实施。供销合作社与科普活动中也嵌入了民族团结宣传。

这意味着,牧民支援、畜牧业技术、医疗福利、科学普及等,全部被转化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装置。草原与嘎查的生活基础本身,正与国家主导的同化政策相结合。

与治安及基层治理的衔接同样重大。满洲里市推进「石榴籽」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将社区划分为警务网格与社会治理网格,由民警、网格员、联户长联动运行。这一机制被说明为基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这表明,「民族团结」已与治安维护、纠纷预防、边境治理相捆绑。日常邻里纠纷与地区社会摩擦也成为警察、社区、调解组织的管理对象,同时成为民族团结宣传的场所。

在南蒙古,不仅是教育与文化的同化,削弱地域社会自律性的基层治理强化也在推进。

而且,这部法律的影响并不局限于中国国内。

台湾政府警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可能成为针对台湾人或海外批评者的跨境镇压依据。对此,中国国台办将该法定位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的法律,并表示若「台独」势力实施「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

这说明,该法不仅是针对南蒙古、西藏、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的管控工具,也是面向台湾、香港、海外民主派与海外民族运动的法律战。

自由社会同样对此表示担忧。美国与欧盟指出,该法可能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的文化、语言与宗教权利,并影响中国境外的个人与团体。欧洲议会认为该法将对西藏、新疆、内蒙古产生严重影响,要求予以撤回。

美国国会已提出众议院决议案 H.Res.1400,其中明确提及蒙古人与内蒙古自治区。该决议案将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定位为强制同化、跨境镇压以及压制少数民族语言、宗教、文化与历史的工具。

从这一系列动向可以清晰看出:

这不是文化保护,而是文化管理。

这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民族同化的制度化。

这不是法治,而是借法律之名的思想控制。

这不仅仅是教育政策,而是重组整个社会的统治工程。

中国政府使用「民族团结」「共同体意识」「进步」等词语。然而,真正的团结必须以各民族同样拥有尊严与权利为前提。

蒙古人能够用蒙古语学习、传承蒙古文化、讲述蒙古历史、在草原上作为蒙古人生活——这才是平等,才是团结的基础。

没有平等权利的团结,不是团结。

削弱母语的团结,不是团结。

将民族历史吸收进国家叙事的团结,不是团结。

要求文化传承者思想忠诚的团结,不是团结。

南蒙古呼拉尔泰呼吁国际社会持续关注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在南蒙古的具体实施情况。

尤其需要注意:蒙古语教育、对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教育、对大学研究的政治干预、文化机构的招聘条件、医疗与公共服务人事、草原与牧民生活、警务网格与社区治理,以及针对海外南蒙古人的跨境镇压。

南蒙古当前发生的事情,不是某一地区的行政措施,而是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团结」之名,通过法律制度、教育、研究、文化、行政、经济与治安,重组少数民族社会的行动。

绝不能在「民族团结」的招牌下推进民族同化。

绝不能在「共同体意识」的名义下稀释蒙古人的历史与记忆。

绝不能在「法治」的名义下将民族权利变成管理对象。

南蒙古需要的不是徒有其名的团结。

需要的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真正共存。

需要的是蒙古人能够学习蒙古语、守护蒙古文化、讲述蒙古历史、作为蒙古人生活的权利。

现在,自由社会应当正视南蒙古正在推进的「法治化同化政策」。南蒙古的问题,是关于民族尊严、人权、自由、民主以及国际秩序的问题。


参考资料: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相关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该法学习、宣传、实施的相关报道

・内蒙古师范大学相关报道

・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教学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文化馆、区乌兰牧骑、区美术馆公开招聘公告

・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乌兰察布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苏尼特右旗「石榴籽e起来・与模范同行」相关活动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相关报道

・科尔沁区「科普+民族团结」相关活动报道

・满洲里市「石榴籽」基层治理相关报道

・台湾行政院、陆委会、国台办相关报道

・Reuters, “EU concerned by China’s new ethnic unity law which targets people overseas,” 2026年7月

・Amnesty International, “China: New ethnic unity law set to entrench assimilation of minority groups,” 2026年6月

・U.S. House Resolution H.Res.1400, 2026年6月30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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