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2014年起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教育部、民委、公安部、体育局和科协五部委要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自治区的特殊性,对内蒙古现行高考加分项目统筹研究的基础上,对内蒙古从2014年起考政策性加分执行调整。

鉴于内蒙古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按照历史沿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可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计加分,累加后的高考加分不得超过30分。高考加分不得累计加分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因此,超过20分的高考加分只能算作地方性加分,由高校决定,但区内高校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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