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少数民族的“多元共治”与“汉人自治”

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这个二元体制在唐朝开始出现了萌芽——所以唐太宗号称“天可汗”——在汉人的皇帝身份之外,兼任“草原民族的最高可汗”。

不过这可不是民族自治,而是大一统专制。同时对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这个二元存在进行一元化的领导,后来的辽金元清都是沿着这个“唐太宗思想”继续前进的。

大蒙古帝国时期,二元体制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忽必烈在农耕民族区域建立了大元政权,而蒙古帝国的其他地区依然是草原游牧文化和区域文化因素的共同结合体,这样就出现了多元体制。

二元帝国基本上是草原牧民社会的军事贵族所发明的一套管理办法,其作用是在维持对于草原牧民社会的秩序之外,同时有效控制农耕社会的平民政治。在这种意义上,北齐的高欢可以算是李世民的先驱。而有效统治平民社会的政治方式,在中国后来体现为科举制度,在拜占庭帝国体现为教会政治,其形式都是官僚制的,不问出身贵贱。

满清时,这种体制得到了优化,蒙藏院的设立就是见证。当局在内属蒙古与外藩蒙古地区禁止与汉人通婚,经商,开垦和一般性往来。中共政权实际上也是照搬了上述体制,体现在它现在的所谓“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这个没有多少实际权限的空壳牌子上。

其次,在欧洲历史方面,别的不说,突厥人组建的奥斯曼帝国,其实也具有这种二元帝国的性质——苏丹一人分别统治农民为主的的基督教民族与牧民为主的伊斯兰教民族。所以苏丹也对基督教实行宽容政策。直到民族主义支配的“青年土耳其党”起来革命,才改变了这一“二元政策”。

中国汉朝以后之所以屡屡被外族征服,近八百年来之所以三度亡国(一次亡于蒙古,一次亡于满洲,半次亡于日本,半次亡于苏联),而且频率越来越高、时间越来越长——其实质,就是“平民社会亡于军事贵族”。

中共的军事化精准统治手段才能够对中国进行“有效统治”。秘诀也许就在于此:中共的本质,是苏联军事贵族集团(布尔什维克)在中国的力量延伸。不仅如此,连改组后的国民党(1924年)也是如此(是苏联军事贵族集团在中国的力量延伸)。换言之,北洋军阀之所以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不是由于他们缺乏武力,而是由于他们的出身,毕竟不是日本人、苏联人那样的服从军事贵族的社。北伐军、红军、解放军所拥有的战斗力,则是来自于苏联的政治训练和组织方法,其结果就是军事贵族对于平民社会的征服和改造——“社会主义”改造。

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民主化就是中国的“准军事贵族”(太子党)向平民政治的转化。但是根据中国历史,这种转化是异常艰难的,甚至是危机重重的。因为,外来的军事征服给中国带来的最大后患就是:汉人已经丧失了内在权威,不尊重规则,玩弄诚信,没有了社会与个人的道德底线,因此无法形成和平的秩序。看看西方各国的唐人街之脏乱差,我们就不由得联想到:即使专制瓦解,本着这种劣根性,汉人是否真的具有自治的能力?

其实答案很清楚,中国的汉人,如果真的具有自治能力,那么早在一百年前,在推翻了军事贵族的满清统治之后,就能像美国在推翻了“具有军事贵族传统”的英国统治之后,比较迅速地建立起民主共和国。哪里需要到现在花了一百年时间,还遥遥无期呢?

“自治能力”不是空洞的,而是十分具体的:例如控制自己身体的能力,不随地吐痰,在拥挤的地方不去触碰别人,具有公共空间的意识,尊重别人包括开会时严格遵守发言时间等等“生活小节”……

如果连这些“生活细节的自治能力”都不具备,“公共事务的自治能力”当然无从谈起。“不自觉的人”如果变成了大多数,“法不责众”之下的社会秩序将不得不通过强力予以维持——这就构成了新一轮专制制度的起源。

在这之后,在中共枪杆子之下的所有“制度”和“法律”、“和谐”,已经证明不过是装饰性的。

在这种现实里,“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容易,“实现多元共治”艰难。因为连“一元自治”(汉人自治)都属子虚,不同民族之间的“多元共治”便是“乌何有之乡的消息”了。而“乌何有之乡的消息”最终只能把“善良的人们”引向古拉格群岛。

有趣的是,那些坚决反对民族自治的人,对香港澳门的自治却保持沉默。特区就是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香港可以对内地移民设立门槛。为什么他们不反对特区的高度自治呢?这显然是双重标准。另外,这也说明他们认为港人治港只是暂时的,以后还是要京人治港的。最近,中共已经有人提出京港共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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