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星期二

内蒙古前公安副局长冯志明因贪污受审 呼格案何时昭雪?

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冤死案的专案组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副局长冯志明因贪污受贿等罪8月1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法院开庭受审。

新华社、央视等中国多家官方媒体都报道了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受审的消息,称他因涉嫌贪污受贿、非法持枪(4支)、财产来源不明罪(3400万)而被司法起诉。不过,没有一家媒体说明,为何冯志明不按枉法而按贪污受贿来受审。从目前冯案的多个罪名来看,没有一个罪名和草菅人命冤死呼格有关。

不过,中国媒体报道冯志明受审消息时都提到呼格案作为背景: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所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该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17岁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在呼格案“破案”后,冯志明和几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1999年冯志明任呼市公安局缉毒支队长,2002年任赛罕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

“呼格冤案”专案组长受审罪名生变 舆论批避重就轻

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受贿案件日前开庭。冯志明曾是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专案组组长,被捕时两项“刑讯逼供”及“玩忽职守”罪却在起诉书中,不见了踪影。舆论批评当局,对这起冤假错案的处理避重就轻。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8月1日发布通报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通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关注案件的网络活跃人士“秀才江湖”吴斌8月2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有关罪名根本就是避重就轻:“他最引起公愤的罪就是冤杀了呼格,检察院原来逮捕的时候有刑讯逼供罪和玩忽职守罪,这两条已经被消失了。指控书里只字未提,而且受贿罪里面只提了几十万,有上千万说是’来源不明’。”

冯志明曾经是“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专案组组长。1996年,呼和浩特一年轻女子遭到奸杀,首先发现女子遇害的呼格吉勒图被公安认定为嫌犯。同年,在案件仍有疑点的情况下,呼格被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因在“严打”期间快速结案,办理案件的四名警察荣立二等功。2005年,赵志红因强奸、抢劫、杀人案被捕。在交代犯罪记录时,他供述“呼格案”是自己所为,呼格案属冤假错案。

在呼格的家属不断上访下,十年之后的2014年,内蒙古高院重启再审程序,并于同年12月15日宣布撤销原判,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今年2月,当局对涉案的27人进行追责,其中大部分都为党内处分。

呼格吉勒图的家属日前在微博转发冯志明案开庭的消息并写道:冯志明手里两条人命案为什么不提?当年冯志明为了立功把一个十八岁的孩子冤枉死,该当何罪?

辽宁法律工作者李约8月2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冯志明的两项罪名之所以“被消失”,是因为当年呼格案并非他一人操办,而所谓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也是当局不希望“拔出萝卜带出泥”:

“他这个刑讯逼供和很草率地把呼格枪毙是制度原因,一个人做不了,你检察院干嘛的?法院干嘛的?包括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如果把它归为贪污的话,不能一下子把他枪毙,肯定会来咬的。他要是给你爆一些内幕情况的话,官方就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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