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日星期日

民族国家与民族问题 - 一种观点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关 键 词:民族国家  民族问题  现代性。在议论中,能听到一些人在指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好像中国的民族问题完全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制造出来的问题,并故弄玄虚、欲言又止地将此称作民族问题的“深层反思”。

内容提要:辛亥革命创建了中国的现代多民族国家,但也生成了现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外蒙古的独立,西藏的“驱汉”,新疆的泛突厥运动,满洲国的创立,内蒙古的统一自治运动,西南夷苗的政治承认诉求,所有这些都是创建民国之后生成的问题。与中华民国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找到了一条解决民族问题之大道,那就是:承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了这个国家。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族国家、民族问题、现代性。

作者简介:潘蛟(1954- ),男(彝族),四川越西县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类学/民族学理论与方法。

有人常问,在新疆问题中“有没有新疆传统社会现代化的困惑问题”?笔者认为现代化问题的存在应该是普遍的,引起的困惑肯定是存在的。就我理解,现代化并不单纯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工业、国防、农业、科技四个现代化。现代化始于人的现代化。把人的现代化置放在“四化”之后,这恐怕是颠倒了因果关系。 就中外近代历史来看,四个现代化更像是由人的现代化牵引出来的问题。现代化与传统的最初和最为根本的断裂应该是始于人的主体性的构建。现代人观与传统人观的最大不同在于,现代人认为“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人应该做自己的主人,即应该是能够“自决”(self-determination)和自我担当的主体。

在启蒙哲学里,自决既是一个自由问题,也是一个道德和美学问题。 在思想、判断上依赖于别人被看作是不成熟的表现,即便做善事,如果不是出于自愿和自决,而是迫于某种压力或盘算,那将被看作是伪善或虚荣。于是,是否本真(authentic)就成了检验自由、道德和美的标准。而是否本真则需要由是否自决来断定。当然,自决在康德那里基本上是一个个人的问题,但费希特等人通过论证个体意识必须融入整体意识才是真意识等途径,把自决转换成了群体、民族和国家的自决——这就是凯杜里所称的民族主义的思想来源。[1] 民族自决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当然是民族分离或民族联合,但这样的民族自决并不常见。

在现实生活中,更常见的民族自决形式则是民族身份认同。然而认同并不能够自明,它需要别人的承认。关于这点,Charles Taylor说过很多。他认为,与传统社会的荣誉政治不同,现代政治是一种尊严政治,强调的不是差序而是平等。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身份认同得不到承认会构成一种伤害,因为这意味着否认了他们的自决。而不能自决则否定他们的真和尊严,否定他们能与别人平等。[2](290-337)因此,笔者以为,现代化困惑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便是人们的身份认同是否得到了承认和尊重的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关及民族问题。民族问题这个词也是舶来的。它最初源于就西文中national question所做的对译。

然而,这个national question同时被理解成国民问题或国家问题也是可以的。这也就是说,所谓民族问题最初专指的是民族国家建设问题。那么,民族国家建设为什么会成为问题呢?这是因为民族国家认为,自己之所以应该是一个国家,是因为自己是一个同文同种的人群。然而现实中却很少有国家完全是由单一民族构成的,因此,那些文化和世系不同于主流人群的人的去留和忠诚就成了问题。过去的帝国并不把文化和语言看作自己扩张的界限,也不要求其臣民必须具备某种语言或文化上的同质性,从而也就没有今日的民族问题。这也就是说,民族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民族国家建设自身所生成的问题。

然而,国内许多学者都把造成民族问题的原罪归咎到列宁和斯大林的头上去。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不愿意来追问为什么列宁会提倡民族自决,斯大林会来构建“科学的民族定义”。大家都知道,列宁和斯大林当时面对的问题是奥匈和沙俄帝国境内的各民族纷纷要求独立建立自己的国家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斯大林提出了承认民族的四个客观标准,其目的与其说是想认定哪些人可以算作民族,倒不如说是为了说明哪些人不可能成为民族。当然,与他不同,奥托·鲍威尔提出的民族定义是偏主观的,即把民族心理素质当作了确定民族的主要因素。但他们各自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也是不同的,鲍威尔提倡“民族文化自治”,列宁和斯大林则主张民族自决。今天很多中国学者都认为是列宁承认前沙俄境内各民族拥有自决权利,从而也为日后苏联解体埋下了祸根。然而,这些人却不愿来注意,列宁所说的自决权既包括了民族分离自决的权利,也包括了民族加入自决的权利。正是通过民族自决,业已分崩离析的沙俄帝国蜕变成了苏联。

无论怎么讲,正是通过民族自决,苏联才维系了前沙俄帝国遗留下来的领土完整达70多年。苏联是从一个共和国联盟开始的。列宁相信共产主义的光明前途,相信通过民族自决,共产主义能把各民族聚合到一个联盟中来。总之,对于前苏联的民族问题,我们还是要把它放到当时的历史场景中来认识才对。二、中国是一个民族国家吗?在一些西方学者[3](例如Lucian Pye)看来,中国其实是一种文明,一个帝国,但却常装作是个民族国家。的确,中国以前确实是个帝国,因为帝国的一个特点是它不以文化、语言界限为自己的国界。帝王认为他的疆界是天命决定的,而自己权力的实施也就是奉天承运而已。

天命来源于自己或祖上的德行,而德行和天命则是要通过“天兆瑞祥”(天人合一的原意)、“四夷来朝”、“天下归心”来体现的,因此“怀柔远人”不仅仅是外务,同时也是内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话语是由孙中山、章太炎、汪精卫他们创建的。在辛亥革命之前,他们所称的中华民族仅仅是指汉族,而且他们坚决反对把满族也算作中华民族成员(康有为等人的看法)。章太炎甚至还认为这场运动根本就不应该称作是革命,而应该称作光复,即:从满族人手中把国家权力拿回来,即便要称革命,那也只能是“种族革命”,而这场种族革命诉求的也是汉族人在把国家权力夺回来,因此也只能是光复。 当然,在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民族主义话语发生了一个巨大的转变。为维系清朝遗留下来的帝国领土的完整和统一,蒙满回藏就再也不能不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了。

辛亥革命创建了中国的现代多民族国家,但也生成了现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外蒙古的独立,西藏的“驱汉”[4],新疆的泛突厥运动,满洲国的创立,内蒙古的统一自治运动[5],西南彝苗的政治承认诉求[6],以及怎样把这些人和汉族人一起熔炼成一国族等问题,构成了民国时期民族问题的主要内涵。当然,其中的一些运动是与境外势力的支持相关。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无视这些人的响应,而且无论是外援还是内应都是依据民族原则提出的,例如,推翻清朝创建民国的革命也正是根据这个原则来发动的。 众所周知,有清一代对蒙古族采取的是分而治之的政策。所谓“建众以分其力”就是把它们分封成各不相属的盟旗,让它们相互牵制。清朝尽管在中央设立有蒙古衙门、理藩院这样的中央机构,但整个内蒙古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然而,正是在民国期间,为防患内蒙古的民族主义运动,民国政府在内蒙古地区新设了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省,而内蒙古的蒙古族则生成了要求整个内蒙古统一自治的运动。这种运动应该说是前所未有的,其正当性衍生于民族国家自身的话语:既然这个国家是根据民族原则来建立的,既然我们都是蒙古族,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成为一个统一的自治单元呢?像这样的衍生话语是很难被驳斥的,因为它连带着原生话语,对于它的否定意味着对原生话语即民国自身的立国话语的否定。

当然,北京政府对于其中的厉害是明白的。它承认五族共和,而且在尽力讨蒙古王爷们的欢心,希望他们不要再有二心。但南京政府则不同了。它认为只有把全国各族熔炼成一个民族,这个国家的统一才会有保证,以致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连五族共和都不想承认。然而,中国的民族问题并没有因此而消弭。抗战以后的新疆三区革命,内蒙与外蒙的合并统一诉求,西南彝苗的政治承认诉求,凡此种种均表明,中国的民族问题实际上是被南京政府的民族同化政策激化了。三、今天的民族问题更多的是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受到一些人的怀疑今天有一些人在指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然而,没有中国共产党,新疆、内蒙古、西藏是否还能继续留在中国,在笔者看来这恐怕会是问题。当然,新疆、内蒙古之所以能继续留在中国,这与中国共产党和苏共间密切关系有一定关系。但是,因此而否认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有效性则是不对的。与国民党不同,共产党认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的辉煌历史,并主张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各民族应该争取共同繁荣和进步。当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参照了苏共的经验,但中国共产党也有自己的创新。例如,苏联推行的是加盟自治,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则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等等。事实上,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并没有削弱中国的国家统一,相反倒是加强了它。

众所周知,民国时期国家力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存在实际上是十分有限的。 笔者认为,通过创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已解决了自辛亥革命以来生成的中国民族问题。有别于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对于多民族的政治承认使这个国家更具包容力,由此赋予了清帝国疆域遗产以现代国家生命力。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我们的认识仍不够。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救中国,就解决现代中国的民族问题而言,笔者认为也是可以这样说的。

笔者以为,在民族国家时代,没有对历史上大汉族主义的检讨,没有对境内少数民族的政治承认,要维系国家疆域的完整和统一将是很困难的。 与国民党的民族叙事不同,中国共产党把阶级叙事和民族叙事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构筑了超越民族畛域的正当性。与国民党不同,中国共产党能告诉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汉族与过去的汉人是截然不同的。以前压迫少数民族的汉人主要是汉人当中的剥削阶级,今天共产党来到少数民族地区不是要继续统治少数民族,而是帮助少数民族摆脱阶级压迫,保证少数民族能够自己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忠诚性并不成为问题。按照当时的政治话语,少数民族过去所受的压迫是双重压迫,即少数民族不仅受本民族的剥削阶级压迫,而且受大汉族主义的压迫,因此对于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忠诚是不容质疑的。他们在政治上的virtue甚至优于一般汉人,因为一般汉人或多或少会受实际上代表着汉族剥削阶级利益的大汉族主义的影响和麻痹。这套话语动员是有效的,因此我们能看到西藏的解放和民主改革并不仅仅是汉族强加给藏族人的。如果没有西藏的“百万农奴站起来”响应西藏的民主改革,西藏要推翻农奴制度将是很困难的;如果没有“凉山彝族翻身奴隶”的拥护支持,凉山的民主改革和平定“民改”叛乱也将会是很难的。四川的大小凉山虽然位于我国腹地,数千年来却是“化外”。历史上也曾有汉人去那里开荒种地,但却很难在那里扎下根来。这些地区与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一体化实际上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得以实现的。而这个一体化如果没有少数民族的积极参加却是不可想象的。

当然,这套超越民族畛域的话语构建也是有代价的。在这套话语中,汉族的中心性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的。例如,岳飞还是不是被称作民族英雄,在这个时期就成了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因为岳飞那个年代的“胡虏们”,现在已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 自“3·14事件”和“7·5事件”以来,民族问题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在议论中,能听到一些人在指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好像中国的民族问题完全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制造出来的问题,并故弄玄虚、欲言又止地将此称作民族问题的“深层反思”。他们关心和热议的主要是少数民族对于这个国家的忠诚问题,以及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能换来少数民族的忠诚之类的问题。他们很少来追问这个忠诚问题是怎么生长出来的?民族问题难道都是少数民族的问题?其中有没有大汉族主义问题呢?

笔者以为,民族问题是一个对话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主要是由主流人群对于自身的构建及对于少数民族的判断生成出来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国家叙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实际上是主流人群先有的践行。把黄帝炎帝换喻成中华民族的祖先,这激起蚩尤后人对于自身的重新定位;把中华民族换喻成龙的传人,这难免让那些苍狼的后人发现自己终究还是外人;儒学在被称作“国学”,武术在被称作“国术”,国民党时代的民族同化政策在被吁请做“共产党的第二代民族政策”,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被当做优于“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的国家节日,所有这些正在发生的变化似乎都在表明这个国家的民族性在强化,而超民族性则在淡出。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主流人群的民族性当然是在增强,但与此同时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也在被唤醒。你祭炎黄,他祭蚩尤,这就是民族问题的对话性。祭炎黄和祭蚩尤在一些人看来可能是个民族平等问题,在另一些人看来则可能是一个族群意识应该让位于公民意识的问题,或不同族籍的公民对于这个国家忠诚度的不同的问题。

总之,在笔者看来,把“3·14事件”和“7·5事件”当做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酿造的苦果来反思是不合适的。试想,如果没有民族识别,没有对少数民族的政治承认,没有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中国就真会没有民族问题了吗?我看未必。笔者以为,对于“3·14事件”、“7·5事件”的反思还可以有其他路径,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家叙事转型、深度市场化、人们的民族感和公平感的变化,等等。四、少数民族精英并非无所不能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Fredrik Bath)对族界有过较为经典的论述。他认为,族界的存在并非因为人们缺乏互动和交流,而是因为人们之间互动交流的需要。在一个较大的复杂社会里面,族界并不是妨碍了人们的互动,而是在沟通和建构人们的互动。在他看来,对于维系一个较大并具有包容性的社会来说,族界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族界能够组织、沟通人们的交流和互动并使之结构化。[7] 现在一谈到少数民族的诉求,就有人说那是被他们的精英操弄的。

认识到族群精英对于族群意识操弄的可能,这当然很重要。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族群精英意识本身也是可以被操弄的。例如,出于他们自己的利益盘算,他们可能主张自治,也可能主张积极同化到主流人群中去。这也就是说,他们的利益感也是被现有的权力结构形塑的。只注意他们的利益盘算,不检讨既在的利益结构这也是不合适的。还有,我们也不应该把少数民族精英当做理所当然的东西(take it for granted)来讨论,而忘了追问他们何以成为精英?他们为什么能够操弄族人的意识和诉求?显然,其间还是有诸如是否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样的问题。另外,还应该注意到少数民族精英也并非千般一律,他们之间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竞争,而且因此还可能有老精英和新精英之区分,保守精英和激进精英之间的竞争等。本文根据2014年5月13日在凤凰网自由谈沙龙和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所联合举办的“民族问题的问题”讲坛圆桌会议的发言整理而成。<br>

参考文献:
[1][英]埃里·凯杜里(张明明译).民族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2]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3]Lucian W.Pye,China:Erratic State,rustrated Society,oreign Affairs,Vol.69,1990,No.4,p.58.
[4]朱绣编著(吴均校注).西藏六十年大事记[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29-30,40.
[5]卢明辉.蒙古“自治运动”始末[M].北京:中华书局,1980.
[6]伊利贵.民国时期西南“夷苗”的政治承认诉求——以高玉柱的事迹为主线[M].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 第1期</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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