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星期四

“少数民族”干部和二等公民

少数民族干部提拔时可能受照顾有优惠,可是他们的职权呢?一般是在汉臣监督下,管理本民族事务,不过是赏赐的品级的土司头人而已.

蒙、藏、维族人担任东土重要官职,而且超越民族界限,让他们自然而然地承担东土政治经济军事要职,直接领导和指挥广大汉人,如果汉人各省和国家级主官队伍中,看不到有百分之一,百分之二的这种"异族人",那这个国家根本就谈不上民族平等.

这是汉人政权在统治异族.这时候,不管是宽,还是严,都是一种驭民之术.把人家做为被统治的二等公民,同时给予某些施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家有时以"二等公民"的方式反抗,恐怕也是难免啦,除非你在人家的家乡把人家都杀绝了或者同化了.

事实就是:
1)民族关系不和谐,
2)少数民族在东土也是得不到平等待遇的.恩惠不是平等.
3)汉人中间那种居高临下而且还觉得自己施了恩惠受了委屈的情结非常普遍.

关于司法公平,其实,整个民族问题都不公平的时候,对统治者来说,不过是驭民而已,是宽是严,凭政治判断,司法也不管是个手段.说什么司法公平,那才是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