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被“囚禁”的律师


hohbolog
十一长假即将到来,我约了几个朋友想要去蒙古国旅游,9月27日到了口岸城市二连浩特。9月28日,我从蒙古国住二连领事馆处轻松领取到签证,买了当天下午从二连到扎门乌德的681次列车票顺利通过了火车站安检,在进站口查验车票和护照时查验护照的一个武警战士告知我说到值班室进一步核实身份。我以为这是出境必须履行的手续就被两个武警战士引领,来到边防检查站值班室。接待我的是个武警少尉警官,他询问我住所地、职业、姓名等在电脑前操作了一番,又拿上我的护照出去近半个小时回到值班室对我说“对不起!你不能出境”,我问他“为什么?什么原因?”,他回答“我们不知道原因,电脑系统显示你是属于不能出境人员”,我说“我持有合法护照,又有蒙古国签证,你们无权阻止,你们必须说明不让我出境的原因!”,他回答“通辽市公安局已经把你列入到不能出境人员名单,你可以到通辽市公安局查询”。



做为律师我知道什么人不能出境,法律规定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是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是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是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我可以排除前四中情形,那我肯定是被通辽市公安局认定为“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了”。我万万没想到一个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奔波12年的职业律师,自己不知不觉中已被通辽市公安局认定为人民的“敌人”,成了“囚徒”。做为律师我深知扣上“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意味着什么,我真的想不起来在何时何地实施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无法想象“文化大革命”已过去40年,竟然还有人随意给一个公民“扣帽子”划为“阶级敌人”,更无法忍受的是在一个法制的国度里一个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执业律师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划为“阶级敌人”,成为“囚徒”。

我自以为我虽称不上优秀公民但起码也称得上是“良民”(伪满时期没有反日情绪,拥护伪满政府的民众叫良民),但今天我才发现在这个国度里我已成了一个被“专政”的对象。在这强权泛滥,法律尊严随意糟蹋的时代做为一名律师我很无奈,只因我无法以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我合法权益,所以今天我只能采取这种无奈的行为,在车身张贴抗议条幅,先在二连市区示威,表示抗议,在车身张贴抗议条幅驱车路径锡林浩特市,赤峰市回通辽市等候通辽市公安局对我的“制裁”,“专政”!



注:胡宝龙律师是内蒙古自治区享有盛誉的著名律师,2000年创办了蒙古族律师组成的蒙嘎里律师所,立志要维护蒙古族合法权益。他曾经多次被内蒙古卫视蒙古语“法制先行”节目邀请为嘉宾,为广大牧民提供法律咨询。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今天也被中共公安剥夺了自己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为蒙古族法律基本权利而努力工作的律师今天被中共当局当作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分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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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upm.org/chinese/pages/201009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