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日星期日

元代是古代少见的“重商”朝代

元代是古代少见的“重商”朝代。商人在蒙古国和元朝的地位远高于中原传统王朝。商人在元朝做高官,掌国政。元代商业繁盛和商人地位提高的特点是亦官亦商、官商一体,是一种扭曲的繁荣,最终不能推动正常的经济发展。本文摘自2014年第34期《论坛》,作者王晓欣,原题为《亦官亦商、官商一体 元代官商勾结缘何尤为活跃》。

出于儒家传统政治理念和中央集权农业国家的治理需要,在中国古代帝制王朝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商业和商人阶层是受到排斥和打压的。“重本抑末”,“重农抑商”,是大部分传统王朝的国策。秦汉时规定,商人身份低于农民,商人及家属须在平民户籍之外另编入“市籍”。他们不许占有土地,不得读书做官,不得和宗室官员联姻,不得穿丝锦衣、乘车马,要交比农民多两倍的人头税,甚至常和犯人一样谪配边疆。隋唐科举制出现后,商人也不许应考科举。一直到唐代,这些政策的主要精神都被历代王朝继承贯彻。各代也有少数大商人依靠交通王侯享有了较高的地位,但他们形成不了社会集团,也绝不会为社会主流意识认同。“士农工商”,商人长期是排在末位的。

但元代的商业发展和商人地位却超越了前朝。元代商品经济在南北各地都十分兴旺,在沿海和运河沿线相当繁荣,海外贸易特别发达。元朝商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上的活跃程度尤为空前。许多商人地位远超平民,甚至做高官,掌国政。有论者由此得出结论,元代是一个历史上少有的“重商”时代。

元代的“重商主义”

元代的“重商”,很大程度上与蒙古统治者因草原社会生产结构和经济特性而产生的价值取向有关。与成熟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相比,古代蒙古族的游牧经济是一种生产部类单一的不完全经济,一部分的生活必需品特别是一些奢侈品自己不能生产。在氏族部落阶段和早期国家时期,尚未走出单一经济的游牧文明,如欲满足对畜产品之外其他物资的需求,一方面要借助战争掠夺,另一方面就是依靠贸易交换。游牧民族对交换的需求远高于农耕民族,而商人在游牧社会中的地位亦远高于中原汉地。这一点在蒙古兴起的各个阶段的许多重要事件中都体现出来。

铁木真创业初期,还未统一草原之时,其亲信集团中就有了商人的身影。1203年,铁木真在一次战斗中失败,部下被打散,身边只剩下19个人追随他撤退到蒙古克鲁伦河下游一条小支流班朱尼河,饥寒交迫下杀了一匹野马充饥,班朱尼河水量不够,只能挤污泥中的浑水喝。困窘中的铁木真举手仰天向19人发誓:“将来我大业成,定与你们同甘苦,违此言者如此污水”①。这就是蒙元史上有名的“班朱尼河誓约”。在场的19人被称作“饮浑水功臣”。据学者考证,在这些元人文献中被誉为“佐命元勋”的饮水功臣中,就有一个叫“哈散”的回回商人。之后还有田姓回鹘商人,商贩巨万,往来于山东、河北,极力鼓动成吉思汗南侵。1218年,受成吉思汗之命,一支由450名商人组成的商团前往中亚伊斯兰教大国花剌子模,在其边境被花剌子模边将掠财屠杀。暴怒之下的成吉思汗决意复仇,由此开启了震动世界的第一波蒙古大规模西征。关于此次西征的起因,一般人认为具有偶然性,但俄国也有学者认为是蓄谋已久的,商人利益集团是其发动的重要推手。西征结束后,被任命代表大汗总督被征服的中亚事务的,也是回回商人出身的牙剌瓦赤。

元代商人可以在朝中做高官

元代商人朝中做高官,或高官经商牟利是官商勾结的重要表现形式。如前述牙剌瓦赤,后调至中原成为最高政务长官并掌管天下财赋。元世祖时的回回权臣阿合马,以理财受宠于忽必烈,权倾天下。他“挟宰相权,为商贾,以网罗天下大利”②,其子为“胡贾”,依仗父势官至中书右丞。接替阿合马掌财权的卢世荣,据载“以商贩所获之资”贿赂阿合马而入掌朝柄。他设立的一个经营国家钱谷的机关,“所司官吏,以善贾者为之”③。元廷在京城还常设耆老五十名,“皆富商托此庇役”④。河南人姚仲实,原为理财官,弃官从商,“行之十年,累赀巨万”,进而出入宫廷,与皇室来往密切。元统治者对能出资贡献的富商予以优待,对官员经商除了要求他们纳税,也不禁止。侨居中国的阿拉伯人蒲寿庚世代海商,南宋时提举市舶司,实际掌控宋代海上贸易,元灭宋后归元,以行省长官身份招揽海外各国互市。元世祖时,原为海盗、降元后负责朝廷沿海海运的朱清、张瑄,利用职权,“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庾相望,巨艘大舶帆交诸番夷中”⑤。回回人沙不丁先后执掌市舶司、泉府司、致用院等海上贸易管理部门,家中拥有大量海船用以赢利。这种贵族、高官和巨商互为一体的现象在元代都不是个案。

元代的官商:斡脱商人

“斡脱”是突厥语“合伙”的音译,本是中亚色目人商团的名称。由于蒙古兴起之时就和商人结成了密切的关系,蒙古贵族的财富需求除了借助不断的扩张战争,也相当仰仗商团。从成吉思汗时起,大汗、诸王、公主、后妃就都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斡脱。皇室贵族们提供本金,由斡脱商人们代表贵族出外经营。当年被花剌子模屠杀的那个商团实际就是由斡脱商人组成的。元朝汉人对斡脱的含义解释是“斡脱,谓转运官钱,散本求利之名也”,又称斡脱为“见賫圣旨、令旨,随处做买卖之人”⑥。很明显,斡脱就是典型的官商。斡脱商人们除了营商,还在贵族支持下大发高利贷,贵族则从中坐收高额息银。这种高利贷被称为“斡脱钱”。

元朝建立前的蒙古国时期,斡脱钱的利率之高令人咋舌,达到100%。如借本金银1锭(相当于银50两),来年就为2锭,第三年息转本再生息,增为4锭,10年后就达到1024锭的巨额。这种按几何级数累进翻番的模式类似于母羊生羔,故被当时人称作“羊羔儿息”。蒙古国时斡脱钱除了向借贷之人发放,还往往强行施加到民间。蒙古汗廷规定,斡脱商人如被盗或被抢劫,一年之内不能破案者,由当地居民代偿;如不能及时偿还,就作为斡脱钱债务,令此地纳羊羔儿息。这种横飞而来的债祸使许多地方民户甚至一些地方官吏破产,陷入典卖妻小还不足以偿债的境地,造成民间极大恐慌。1240年,窝阔台不得不下诏以朝廷官钱代还民间欠下的斡脱钱债,同时取消各地官民代偿斡脱失盗损失的规定,并令不论欠债多久,全部利息最终不得超过本金的一倍。

元朝建立后,斡脱的特权仍继续存在。朝廷为这些官商设立专门的户籍,称为“斡脱户”。元世祖时先后设立了诸位下(诸王属下)斡脱总管府、朝廷斡脱总管府、斡脱所、地方斡脱局等专管机构。斡脱商人的权限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也发展到海外如南洋、印度等地。斡脱商人后台极硬,他们得到特殊的庇护,享有种种特权。斡脱户享受与僧、道等神职人员同等或类似的优待,常常不当差役。他们手持圣旨、令旨,可以使用原本仅供官员和使臣用的驿站铺马,路途可以得到官方供给的饮食。他们有的携带军器,或有官军护卫,货物可以减免课税;有的行船鸣锣击鼓,不依河道开闸时间强行通过,甚至殴打守闸人员。还假公济私,时常夹带私人和私款发额外横财。元朝仍然存在追逼斡脱钱债对人民危害甚大的现象。元成宗时,一个妃子和一个宗王在杭州路追斡脱债,并无负债人名数和负债钱数,只指出三个债务人的名字,这三人转而将140余户都说成债户,空口无凭,强行追索,造成极大骚扰。这类事屡有发生。斡脱高利贷商业是元朝官府、皇室和贵族剥削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造成元代尖锐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

元代商业兴盛是扭曲的繁荣

元代的“重商”气氛确实要比前朝浓厚,社会对商业的传统压力大大减轻,特别是元官府对海上贸易等的鼓励确实造成下海经商者踊跃,“商者益众”,出现了大量商人富豪。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元代的商业环境并不是公平的,普通中小商人处境并没有明显改善。元代是官商地位高,特别是非汉人的官商地位高。亦官亦商、官商一体才会占有优势,这是元代商业和商人最重要的特点。元代经商致富者主要集中在海外贸易、盐业、珠宝领域。无孔不入的斡脱商人经常对民间杀鸡取蛋,更严重伤害到民间商业和百姓的利益。

因此,蒙元以官商和官商勾结为中心的商业“繁荣”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发展。宋代出现的商业气象在元代的进展仍然是缓慢的。民间并没有形成正常的商业文化,官商的绝对优势使广大中小商人仍处于弱势。汉族士大夫对商人的主流看法仍没有根本改变。贫富分化的加剧和南北民族矛盾使下层民众对富商有广泛的仇视心理。元代灭亡后,有仇富心结的朱元璋即反其道而行之,大杀富豪,打压商人,更恢复唐以前旧制,明朝严禁商人穿绸纱,禁止商人任官等歧视政策又出现了。

中国古代商业发展在一般情况下是受到极大限制的,少数时期有变化,但往往会以扭曲的形式出现,元代的官商文化和依赖官商勾结而形成的繁荣就是一种扭曲的典型。而用传统儒家理论反这种扭曲,也并非符合社会前进的方向。人们需要思考的是,我们怎样避免这样的轮回怪圈。

注释
①《元史》卷一二〇《札八儿火者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960页。
②《元史》卷二〇五《阿合马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560页。
③《元史》卷一六八《陈天祥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944页。《元史》卷二〇五《卢世荣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567页。
④朱德润《中政院使买公世德之碑铭》,《存复斋文集》卷一,涵芬楼秘集本。
⑤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五《朱张》,中华书局《元明史料笔记》本,1997年版,第64页。
⑥徐元瑞《习吏幼学指南》,《居家必用事类全集》辛集,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6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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