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

蒙古成立核能源局加强放射性矿产及民用核能事务的管理

蒙古国成立核能源局后,为蒙古提供核能源利用方面的专用法律环境,拥有联系相关事宜的专业机构,为其今后发展带来了众多有利条件。

颁发许可证较乱等情况得到整治,把之前独立执行的该领域政策和监督进行整合,其关键在于该领域的试探性研究、勘察、勘探、开采和将核能源利用于日常生活事宜及其监督方面的统一政策。在开始实施铀开采和加工后,将按照国际标准落实相关监督机制。

蒙古自成立核能源局管理放射性矿产事务以来,还没有对任何公司颁发铀开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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