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判20名维吾尔人徒刑

3月26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两地中共法院对利用互联网、手机及电子存储介质进行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寻衅滋事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5起案件宣判,喀迪尔江-约麦尔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法院对维吾尔人克热木-买买提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在互联网上创建聊天室,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并组织他人网上宣读、播放、讲解反动言论为名,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克热木-买买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被告人克热木- 买买提的书籍和移动硬盘。

什地区法院对维吾尔人喀迪尔江-约麦尔、麦麦提敏-拜克热、亚森江-赛麦提、托合提-巴克、伊敏江-麦麦提图尔荪、艾麦提江- 阿布力孜、阿力木-巴克、克热木-奥卜力8人,以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蛊惑,为实施“圣战”、“迁徙”探查出境路线等活动,多次用手机、DVD观看和传播“东伊运”、“乌伊运”等组织宣扬宗教内容的音像视频,用多媒体卡、SD卡等相互传播并进行“太比力克”活动为名判麦麦提敏 拜克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亚森江 赛麦提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托合提-巴克、伊敏江-麦麦提图尔荪、艾麦提江-阿布力孜、阿力木-巴克、克热木- 奥卜力10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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