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有制度罪孽深重,内蒙古问题的核心是民主人权问题,是蒙古人人遭受迫害、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保障所造成的人权问题。内蒙古问题久悬不决,将引发一场巨大的政治危机,长城内外的版图将重新组合。而化解这场危机道,在于中共尽早放手让蒙古人自己解决制度安排,进行民族和解,才能使蒙汉两民族能够建设和平与安逸。
世界上在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制度安排方面走得最远的是一些前共产党国家。列宁在布尔什维克革命时期(1914年)确立的民族自决原则是:「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列宁:《关于民族政策问题》,《列宁全集》第20卷第218页)1922年苏联正式成立的时候,就是由据说是拥有民族自决权的各个民族自治共和国组成。
中共立国时也依苏联成例,建立了内蒙古、西藏、新疆等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以及很多自治州、自治县,而且在立国以来就一直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一些「所谓优惠政策」。最近,甚至有一些中共官员和官方文人认为中国的「民族自治」走过了头、诱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分离倾向。(马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领导者》2009年2月号,总第26期;朱维群:《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学习时报》)
但是,共产党国家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正像他们所标榜的所谓「人民民主」一样,只是徒有其表的假冒伪劣产品。中国的省级民族自治区与汉族地区的省份在权限上没有任何区别,各个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根本没有真正的自治权利。几十年下来,连曾经统治过中国境内的蒙古族和满族都快被彻底汉化了,他们失去了他们的民族特征、语言文字、甚至于祖宗的姓氏。
共产党国家的「民族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之所以具有如此讽刺意味,是因为共产党所建立的极权主义党国体制,与真正意义上的民族自治格格不入。共产主义极权制度是由专政党(共产党)和汉人对政治、经济和文化实行全面垄断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专政党控制(官方说法是「领导」)一切,挤占了民族自治和多元文化的生存发展空间。即便是在极权制度演化为后极权制度、在经济和文化上出现了一些多元空间之后,民族自治的多元政治空间仍然为党国所封闭。
当今世界上那些多民族民主国家,在表面上即使并没有实行共产党国家那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决自治的权利却得到切实的保障。其深层原因在于,真正意义上的自决或高度自治,内在于制度。「自由民主」这一概念所带来的人权至上、民主选举和法治三大要素,权利平等既是民主的伦理依据和价值目标,也是自决与高度自治和法治的出发点;自由、公平的定期民主选举是产生合法政府的唯一合法程序。
地方自治和民族自决,个人自主自治与个人自由的理念,多有交合,他人无权干涉。从历史渊源上说,地方自治先于现代民主制度。西方的地方自治,在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城邦治理中就已流行,城市自治在中世纪也一直延续下来。
但原住民的民族自决与民族高度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是有区别的,他只能是替代原住民民族独立的一种方式。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共同体自行决定本族本区的公共事务。这种制度安排所依据的是二十世纪初民族解放运动中形成的民族自决价值理念。而且从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念中引申出民族自决权。
中共所谓的「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自始信奉弱肉强食、优胜劣败的原则。中共立国以来,「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对内以大汉族主义为基本底色,中央政府和汉人以殖民主义心态对待少数民族,居高临下,同化少数民族、「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劣迹斑斑。诸如对蒙古人人强制推行「爱国主义教育」、对蒙古人历史进行妖魔化、剥夺蒙古人祭拜圣祖与进行传统民族活动等野蛮行为,令人发指。中国的少数民族已经陷入被压迫的困境。所以,只能以原住民的民族自决蒙古人游牧文化来抗击「中华民族」的大汉民族主义。
在共产主义极权体制或后极权体制下,没有政治多元的空间,不允许存在平行的权力中心和信仰中心,基本人权无法落实,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最多也不过是有名无实的花瓶和骗局。正如汉人及其他民族所追求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政治方面的权利一样,蒙古人追求的自决权是蒙古人的正当要求。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人权民主在全球范围内走向规范,已形成普世价值观。专制政权在全球范围内走向灭亡。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全球自由民主化的滚滚浪潮面前,中共的专制统治已是强弩之末、气数已尽。人们应该学习如何按照当代人类的普世价值处理民族关系,学习如何充分尊重民族的尊严、意愿和利益。
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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