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忠君与爱国:南蒙古人的困境 - 转

1 从“忠君臣民”到“爱国公民”
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帝国与王权纷纷瓦解,国家的主权由皇帝手中落入平民之手,作为国家凝聚力的“忠君价值观”便瓦解了。在欧洲,臣民们以前效忠于被教皇加冕认可的国王,后来经过一场革命,变成了政教分离没有国王统治的现代民主国家的国民,失去了原有的效忠对象和凝聚力核心。于是,为了继续维持国家的稳定,为了建立一个新的精神凝聚力核心,人们塑造了一个新的效忠对象----民族。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爱国主义。因此,民主化与民族主义化是一卵双生子,缺一不可。孙中山的民主革命,同时也是民族主义革命。“创立民国”的口号和“恢复中华”的口号并驾齐驱,表达了现代民族国家不可或缺的两个支柱----“民主政治”与“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或者“民族主义”或许可译成Nationalism。它还可以直译成“国家主义”。这个国家,不是指帝国(empire),而是指民族国家----Nation。因此,爱国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建立或者维持其民族国家。Nation这一词,可以译成民族,其中已经成功建立国家者,可以译成国民(指国民总体)。

2 中国的两种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
事实是,在当今的中国存在着两种背道而驰的爱国主义,如何调节并进一步巧妙合并这两种爱国主义,关系到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一种是汉人的中华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对现今的中国来说是向心力的爱国主义。因为汉人人口比例大,而且汉语是国语,汉族传统节日被定为法定假日等等,汉民族的利益被定义为中国的国家利益。这些人往往坚决捍卫中国的统一,一些极端者甚至坚决捍卫汉民族至上主义并把汉民族至上主义强加于境内各族,这就导致了民族之间的摩擦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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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爱国主义是,藏人,南蒙古人,维吾尔人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具有双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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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离心倾向,可以说是一种离心力的爱国主义,所谓蒙独疆独和藏独就是这种离心倾向的表现。他们试图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以便把本民族的利益直接设定为国家利益,比如说,藏语为国语,藏族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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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妥协式爱国主义,或者说共存式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虽然反对汉民族至上主义,反对把汉民族的利益单独设定为国家利益,但是他们并不主张分裂中国。他们只是主张把本民族的利益也以立法与行政的形式编入中国国家利益之内。比如说,在国家法定假日里设定一些本民族的传统节日,把本民族语言设定为自治区的官方语言和行政通用语言以及义务教育内容之一,也就是说,居住在自治区内的所有公民,必须学习和掌握这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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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满清帝国崩溃以后,汉人一直在致力于建立民族国家。但是,这种民族国家的建立,一直是以单一民族为目标的。当然,世界上大多数民族国家都不是百分之百纯净的单一民族国家,也可以包括少数民族。然而,所谓少数民族,就是附着在“国族”周围的,没有对等独立倾向的文化群体。这种群体可能是赫哲族,也可能是景颇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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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南蒙古人不是这类群体,藏人也不是。那么怎么办?办法大概有三种,第一,分道扬镳各自建立民族国家,然后友好相处。这种方式就是现在的蒙古国与中国的关系,对两者都有好处。

第二,将这些南蒙古人,藏人,维吾尔人同化掉,最终形成稳定的单一民族国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会引来双方长久的疼痛和冲突。而且,即使同化成功,也不会一劳永逸,死灰复燃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最近满族人的觉醒,就是很好的例子。

第三种方法,暂缓建立民族民主国家,继续保持帝国式的专制体制(一如其前身满清帝国),等待所谓民族融合(实为民族同化)慢慢完成,然后再逐步建立民族民主国家。个人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步履蹒跚地行走在“帝国”与“民族国家”的途中,而且,向民族国家转型已经不可避免。

那么,有没有第四种方法呢? 民族关系该如何摆平呢? 将来,如何建立起能够凝聚境内各族的精神核心,已经是一个时不可待的紧迫问题了。从“忠君式”的帝国时代,到“忠于党”的威权时代,如何稳步走向“忠于国家”的民主时代。 如何把蒙古民族的利益编入国家利益之内(当然维藏等族亦然),将决定下一代中国境南蒙古人是否爱国的重大问题,将决定几十年后达上亿人口的蒙藏维满壮等族是否认同中国的问题。 此事非同小可,直接决定着中国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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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问我:“你们是不是中国人?”
我就会反问你:“你们到底想把我们设定为中国人还是中国奴?”.
 文:达希东日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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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思前想后还是贴出了这篇文章,因为达西东日布老师结尾虽然没有提出一个政治立场,但是把解决南蒙古问题的言论选择范围定在了中国这个框架内。我个人还是觉得不妥当,设定选择的前提条件是剥夺了不同意见的,解决南蒙古问题不一定要局限于中国之内,而且这是完全违法公民的自由意志的。
五百余万蒙古人的政治选择不应该设立任何框架,应该自由投票。 赞成南蒙古全境独立投选全境独立票{类似上世纪60年代亚非拉独立运动},赞成割让部分土地就投选此项{类似爱尔兰割让北爱},赞成民族自治就投此项{苏格兰投票结果},当然投票选择可以有很多种设计。
如果把投票范围严格的设定在民族自治范围,就是完全违反了民族自决权的自由意志与权利规则,是一种变相的压制与暴力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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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达西东日布老师并没有提出这一观点,小编我仅是在这一处提醒大家一下,在未来解决南蒙古问题的主动权应该是依据联合国威尔逊原则主张的民族自决权而完成的,这也是国际社会遵从的原则,无论是亚非拉独立运动还是近期苏格兰及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运动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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