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学者考证“民族”一词最早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王韬所用,1874年前后在其所著《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夫我中国天下至大国也,幅员辽阔,民族殷繁,物产富饶,苟能一旦奋发自雄,其坐致富强,天下当莫与颉顽。”但是真正把民族概念引入当时的大清帝国并创造中华民族概念的人非梁启超莫属。1903年,梁启超把布伦奇里(Bluntschli,J.K,1808~1887)的民族理论翻译介绍到大清国,梁启超指出,民族应该拥有重要的8项特质,分别是:(1)“其始也同居于一地”,所谓“非同居不能同族也”,而后,可能是同一民族人们因为各种原因分居到各地,造成一个地域可能有好多民族;(2)“其始也同一血统”,但是,久而久之,也将吸入他族的不同血统;(3)“同其肢体形状”,即指外表相似;(4)“同其语言”;(5)“同其文字”;(6)“同其宗教”;(7)“同其风俗”;(8)“同其生计”,指生活、风俗等相同。有此八者,则不识不知之间,自与他族日相隔阂,造成一特别之团体,固有之性质,以传其诸子孙,是之谓民族。1905年,梁启超又写了《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从历史演变的角度重点分析了中国民族的多元性和混合性,并断然下结论说:“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1905年汪兆铭(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上篇》中这样写道:“民族云者,人种学上之用语也,其定义甚繁。今举所信者曰,民族者,同气类之继续的人类团体也。……同气类之人类团体也。兹所云气类,其条件有六:一同血系,(此最要件,然因移住婚姻,略减其例。)二同语言文字,三同住所,(自然之地域。)四同习惯,五同宗教,(近世宗教信仰自由,略减其例。)六同精神体质。此六者,皆民族之要素也。”中华民国的缔造者孙中山在1924年《三民主义》一文中认为,造成民族的根本原因在于自然力,其中最大的力是血统,次大的力是生活,第三大的力是语言,第四个力是宗教,第五个力是风俗习惯。孙中山提出的民族概念,对中国影响颇为广泛。中国早期的“民族”概念基本上与斯大林的民族概念的定义相契合。斯大林1913年发表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产生过广泛的影响,在斯大林看来民族(нация)是什么呢?“民族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是由人们组成的确定的共同体。……民族不是种族的共同体,也不是部落的共同体,而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体。……
民族不是偶然的、昙花一现的混合物,而是由人们组成的稳定的共同体。
然而并非任何一个稳定的共同体都是民族。奥地利和俄国也是稳定的共同体,但是谁也不称它们为民族。民族的共同体和国家的共同体有什么区别呢?其中一个区别是民族的共同体非有共同的语言不可,国家却不一定要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语言是民族的特征之一。……每个民族都有共同的语言,但不同的民族不一定要有不同的语言!没有一个民族会同时操着不同的语言,但并不是说不能有两个民族操着同一语言!……只有经过长期不断的交往,经过人们世世代代的共同生活,民族才能形成起来。而长期的共同生活又非有共同的地域不可。……共同的经济生活、经济上的联系是民族的特征之一。……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的特征之一。……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必须着重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这就是斯大林的关于民族界定的四元素说。这一学说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从斯大林的论述中我们就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同奥地利和俄国一样,中华民族不能称为它为民族,就算它是稳定的共同体它也同奥地利和俄国一样都是囊括多个民族的帝国,而不是什么民族国家!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概念作出了新的阐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共同的地域”被清除出民族概念的定义中。
蒙古民族学学者纳日碧力戈在《民族与民族概念辨正》一文认为血统意识和先祖意识是民族自我意识的核心,“我们拟出如下民族定义民族是在特定历史的人文和地理条件下形成, 以共同的血统意识和先祖意识为基础, 以共同的语言、风俗或其他精神和物质要素组成系统特征的人们共同体。血统意识和先祖意识是民族自我意识的核心, 它们虽然最初建立在生物学的血缘纽带之上, 并且与之并存一,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但是到了后来, 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日趋松驰, 甚至发生质变, 因为民族产生、发展的历史, 就是一部与外族进行包括血缘在内的各方面交流的历史。”从纳日碧力戈的定义我们可以认为他仍然是一个原生论者。
1908年同盟会发表的革命方略军政府宣言曾明确指出“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于斯。满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击之。”但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以“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重新解释了“中国的民族主义”,即“五族共和”。
1912年9月的《中华中学历史教科书·本国之部》(中华书局)已有“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主位,其他各族更起迭仆,与汉族互有关系者,曰苗族,曰通古斯族,曰蒙古族,曰土耳其族,曰西藏族”的说法。这种说法强调了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同时说明其他各族与汉族共同构成中华民族实体。1914年中华书局的《新制本国史教本》在“五族之缘起”中写道:“满汉蒙回藏五族,同为黄种。其先本同出一原。”从这时起满、蒙、回、藏等族同掌握政权的汉族不只同种,亦是一族既中华民族!作为维新派的梁启超的中华民族的概念主要是为了应对西方列强对大清国的挑战而创建的,试图为大清帝国找到一个政治理念基础,但是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提出的中国民族主义口号符合当时的民族国家的理念。关于这点《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一书这样评价到:“维新派为了给国家寻找一个政治理念基础,在1903年首次使用了民族这个概念。民族意指共有同一地域和同一先祖的宗族,它既是有机的又是一个全体性的单位。维新派的“民族”定义与革命派相对立,前者提倡包括所有居住在帝国土壤上的“黄种人”的“大民族主义”,而后者则狭隘地集中在“炎黄子孙”上面(小民族主义)。维新派希望保存孔子和皇帝,但革命派则只提倡保种和保国。”梁启超试图用中华民族认同保住摇摇欲坠的大清帝国,当时的革命党人孙中山等人的奋斗目标是为了建立汉民族的国家!但是不久孙中山“华丽转身”接过了梁启超的大民族主义衣钵并装进了自己的新酒!在《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一讲》中他这样写道:“什么是民族主义呢?按中国历史上社会习惯诸情形讲,我可以用一句简单话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虽然这时的孙中山明面上承认满、蒙、回、藏也是中国的民族,但是潜意识里他是知道那是怎么回事的,在《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二讲》中他写道,“中国几千年以来,受过了政治力的压迫以至于完全亡国,已有了两次,一次是元朝,一次是清朝。但是这两次亡国,都是亡于少数民族,不是亡于多数民族,总被我们多数民族所同化。所以中国在政权上,虽然亡过了两次,但是民族还没的受过大损失,至于现在列强民族的情形,便和从前大不相同。”作为“中国民族”的蒙古人和满洲人占领中国建立的国家在孙中山眼中依然是亡国的事件,但是让他可以聊以慰藉的是占领者的蒙古人及满洲人同化于汉人的事实!
孙中山的继承者蒋介石不只继承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也继续了孙中山的大民族主义“理念”!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详细叙述了他所理解的中华民族!“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在三千年前,我们黄河、长江、黑龙江、珠江诸流域,有多数宗族分布于其间。自五帝以后,文字记载软多,宗族的组织,更班班可考。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诗经上说:「文王孙子,本支百世」, 就是说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诗经上又说:「岂伊异人,昆弟甥舅」,就是说各宗族之间,血统相维之外,还有婚姻的系属。古代中国的民族就是这样构成的。” 关于我们蒙古人他是这样叙述的,“中国西北沙漠草原地带的宗族,往往向中原农业地带流徙,引起或大或小的战争,当时政府对于这些游牧宗族,于其侵犯则御以武力,于其归顺则施以文治。
所以这个时期,中国北方的领域,北度沙漠,东至辽东,西达于葱岭。”汉人的大一统思想是根深蒂固的,蒋介石也不例外,对于蒋介石来说中华民族概念是统治满、蒙、回、藏的理论依据,他同时也对汉人同化异族的能力沾沾自喜之情溢于言表!偏安西北延安的共产党领袖毛泽东也不甘人后接过中华民族伪概念的衣钵,1939年2月15日发表了《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华民族的发展(主要是汉族的发展),和世界上别的大民族同样,曾经经过了若干万年平等而无阶级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生活。而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崩溃、社会生活转入阶级生活那个时代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现在,已有了五千年之久。在中华民族主要是汉族的开化史上,有素称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有许多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与军事家,有丰富的文化典籍,还在三千年前,中国就有了指南针的发明。还在一千七百年前,已经发明了造纸法。在一千二百年前,已经发明了刻版印刷。在八百年前,更发明了活字印刷。火药的应用,也远在欧人之前。所以中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已有了五千年的文明史。”不管是三民主义的孙中山,还是其追随者蒋介石,以及国民党的竞争者共产党人的毛泽东等汉人的眼中都一样满、蒙、回、藏等族都是应该被统一进中华帝国的版图内的,都是应该被汉人统治的,如果满、蒙、回、藏等族反过来统治了汉人那就是亡国,是不可原谅的侵略行为!我们记得汉人的民族主义者文天祥的一首诗是这样写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我们不是反对文天祥的民族主义情怀,当外敌入侵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历史关头文天祥们挺身而出值得所有人的尊重,也值得我们蒙古人的尊重,但是我们反对双重标准,反对中华中心主义,反对大一统思想,反对以所谓中华民族的名义殖民同化弱小民族,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民族天生注定就应该受异族统治,不管它用何种名义!
事实上汉人的华夷思想是根深蒂固的,《左传》就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我族也”的记载。南朝宋齐时期《夏夷论》(顾欢著)中的“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这是我国古汉语中所能找出的“民族”最早出处,而所谓“民族弗革”,这四字指的是国人族属,也就是华夷之分。清朝的王夫之也讲到“夷狄非我族类者也”。但是轮到汉人统治异族的时候就搬出什么所谓的中华民族云云,都不过是遮掩殖民真相的遮羞布罢了!
为了能证明中华民族何以能成立中国的文人学者们可谓是动了一番心思的!1935年12月15日顾颉刚在昆明《益世报》创办《边疆周刊》,并发表文章《中华民族是一个》,文章开首即云“凡: 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 ———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 ———从今以后大家应当留神使用这‘民族’二字。”接着对“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点进行了论证。他说“自古以来的中国人只有文化的观念,而没有种族的观念。到秦始皇统一时“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意识就生根发芽了; 晋朝五胡乱华, 虽说大混乱了多少年, 但中华民族却因此而扩大了一次; 宋朝时辽、金、元和西夏迭来侵夺, 然而到了后来仍然忘了种族的仇恨, 彼此是一家人了。中华民族既不组织在血缘上, 也不建立在同文化上。现有的汉人的文化是和非汉人共同使用的, 不能称为汉人的文化, 而只能称为“中华民族的文化”。 ” 费孝通对“中华民族是一个”提出了质疑。他根据自己的民族学、社会学调查, 认为中国人民不但在文化、语言、体质有分歧, 而且这些分歧时常成为社会分化的根据。在社会接触的过程中, 文化、语言、体质不会没有混合的, 可是这些混合并不一定会在政治上发生统一的。
因此, 要证明中国人民因曾有混合, 在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不发生社会的分化是不容易的。即使证明了, 也不能就说政治上一定能团结。所以, 费氏认为, 不能把国家与文化、语言、体质团体划等号, 即国家和民族不是一回事, 不必否认中国境内有不同的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 (即不同民族的存在)。谋求政治的统一, 不一定要消除“各种种族” (即费氏所谓的民族) 以及各经济集团间的界限, 而是在于消除因这些界限所引起的政治上的不平等。 针对费孝通的质疑, 顾颉刚在第一篇《续论 “中华民族是一个”——答费孝通先生》中, 详细地说明了自己研究这个问题的五个因由。其中核心的意思是“九·一八事变”以后, 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中国进行侵略, 用民族问题分化中国“民族” , 二字需要慎重使用。对于费孝通说顾氏“立论的目的似在为‘我们不要根据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而影响到我们政治的统一’一句话找一个理论的根据”, 顾颉刚既同意又不完全同意。他说费氏的这个话“真是道出了我的心事,搔着了我的痒处。不过我的意思不只限于‘政治的统一’, 还要进一步而希望达到‘心理的统一’耳”。
但是作为民族学学者的费孝通并没有被顾颉刚完全折服,“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兜售他的中华民族理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按照他的说法,“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与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这篇著名“杰作”其主要论点可概括为:
一、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这个论点后被陈连开先生引申为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 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
二、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但它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
三、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所以高层次的民族可说实质上是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其间存在着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于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而获得这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按照费氏的说法中华民族如果是自在了几千年的民族,那么怎么解释万里长城的存在?难道万里长城是为了增加蒙中人民的友谊而修建的吗?咬牙切齿的《满江红·怒发冲冠》的词句我们并没有忘掉,“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这样的词句哪一个民族同胞能写得出来?我们承认每个民族主义都有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公民和民族因素。
有时,领土和公民因素占主导地位;在其他时候,血缘和文化因素占主导地位。在西方现代民族的形成过程中领土和公民因素可能占主导地位,但是中国和蒙古社会作为最典型的东方农业及游牧社会里,民族的形成“族群”模式一定会起起决定性作用。以“族群”为中心形成的政治民族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共同的祖地,“祖地”(homeland)是公民认同模式下的重要认同对象。在一个层面上看,民族必须拥有一块明确的土地,人们往往将其称之为“祖国”或者“祖地”,这是人们的“家园”和“摇篮”,人与土地相互依存,互相属于彼此,“没有‘祖国’的民族就是一群贱民”。
另一个层面上看,祖地须是“历史性的土地”。它是人们祖辈生活的地方,也是族群历史上“男男女女伟大的先辈们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地。先辈们的重大战斗和签订的和约、会盟集会和宗教大会,英雄们的开拓奋进、各路先贤和传奇故事都在这块土地上发生。”2.共同的习俗和规范的法律是公民认同模式下的又一重要认同对象。虽然法律和习俗本身不能够创造出任何类型的共同体,但是“一旦其他进程汇集起来,推动一个共同体朝着理想的民族类型发展,共同的习俗和遵守标准化的法律就为创造团结和在大量人民之间团结一致提供了有力的手段。”随着法律和政治共同体的发展,我们可以在共同体成员之间找到法律上的平等意识,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公民身份(citizenship)”。3.血缘联系,族群认同模式下也包含多种认同对象。首先,是“重要的血统或者假定的血统”,族群被认为是一个虚构的“超级家庭”。 这里的观点是,在这个概念中,族群可以追溯到一个被归咎的共同祖先,族群内部成员之间是父子、兄弟姐妹,或者至少是表兄弟姐妹,与外来者的家族有所区别。“这种假定的家庭关系的强调有助于解释民族观念中人与人之间强烈的认同感。”4.共同的神话,民族神话在民族主义的世界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民族作为一个文化共同体,独特的身份必须存在于它的神话起源之中。
史密斯认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个共同的、独特的起源的神话,这是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必需的,因为它标志着这个群体的历史的基础和它的独特性。”一个民族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如果想要获得竞争民族的认可,任何有抱负的民族都不可能没有神话”。“民族神话在以前,被用来维护文化和王国,而今他们也可以很容易地为那些渴望民族地位和领土认可的被遗忘和淹没的人们的共同体的工具,民族神话成为了一种革命的宪章,在基于历史记忆和共同血统和神话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政治共同体。”我们蒙古人世世代代游牧于欧亚大陆的腹地蒙古高原雨量稀少的干旱草原上游牧为生,但是汉人因为农耕的缘故主要在雨水充沛的黄河、长江流域种植糊口,蒙古人与汉人以长城为界生活在迥异的世界里根本就没有共同的祖地,历史性祖地根本没有交集。传统上蒙古人奉行《成吉思汗大扎撒》、《卫拉特法典》、《喀尔喀三旗法典》等游牧民族成文法典,大到外交攻伐,小至婚丧嫁娶,特别是针对蒙古各部联盟的行为准则、政策制定做出明确规范。
但是作为农业社会的中国奉行的律法迥异于蒙古游牧社会,《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一直是历代中国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中国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法经》自它诞生之日起就只是中原汉人王朝的法典而与北方蒙古民族没有任何关系,《法经》是彻彻底底汉人的法系与蒙古人没有产生过任何交集。汉民族自认炎黄五帝神话先祖,一直到现在黄帝都是海内外华人、汉人的祭拜对象,自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亲率十八万大军祭祀黄帝陵以来,桥山一直是历代王朝举行国家大祭之地,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城北桥山的黄帝陵是十几亿汉人的共认的祖先,这也无可厚非,但是中国人、汉人把自己的祖先硬塞给我们蒙古人做祖先那就是非常让人厌恶的事情了!我们蒙古人认为自己的祖先是成吉思汗,德伦宝立德格山、布尔罕山才是心中的圣地!蒙古人自民族共同体形成以来就说着阿尔泰语系的多音节的蒙古语,创造了拼音文字使用至今,中国人一直以来使用着象形文字,说着单音节的形形色色汉语方言。蒙古人崇拜长生天,信仰藏传佛教,而汉人、中国人是外儒内法不敬天地鬼神的世俗群体!蒙古人游牧民逐水草而居,四处游荡把欧亚大陆作为自己的游牧地,而汉人农民们一年四季面朝黄土背朝天辛勤劳作都不能保障一家几口的口粮!
按照百度的定义,中华民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认定的56个民族的统称,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现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中华民族共包括56个民族,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但是现在有些中国御用学者又开始证明中国只有一个民族那就是中华民族,已经识别的56民族都是族群。马戎在《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一文中这样写道: “我曾建议保留“中华民族”(the Chinese nation) 的提法,同时把56 个“民族”在统称时改称为“族群”或“少数族群”( Ethnic Minorities) , 在具体称呼时称作“某族”(如“汉族”、“蒙古族”) 而不是“某某民族”(如“汉民族”、“蒙古民族”)。提出这一建议有三个理由: 一是我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在社会、文化含义等方面与其他国家( 如美国) 的少数种族、族群(Racial and ethnic minorities) 是大致相对应的, 改称“族群”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我国民族结构的实际情况; 二是可以避免在两个层面(“中华民族”和下属各“民族”) 使用同一个词汇所造成的概念体系混乱; 三是当我们讲到中国的56个“民族”和地方“民族主义”并把这些词汇译成英文的Nationalities以及Nationalism时, 国外的读者从这些英文词汇中很容易联想为有权利实行“民族自决”并建立“民族国家”(Nation-state) 的某种政治实体和分裂主义运动, 从而在国际社会造成严重误导。……我曾建议保留“中华民族” (the Chinese nation)的提法, 同时把56个“民族”在统称时改称为“族群”或“少数族群” (Ethnic Minorities), 在具体称呼时称作“某族”(如“汉族”、“蒙古族”)而不是“某某民族”(如“汉民族”、“蒙古民族”)。提出这一建议有三个理由: 一是我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在社会文化含义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如美国)的少数种族、族群 (Racial and ethnic minorities)是大致相对应的, 改称“族群”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我国民族结构的实际情况;二是可以避免在两个层面(“中华民族”和下属各“民族”)使用同一个词汇所造成的概念体系混乱; 三是当我们讲到中国的56个“民族”和地方“民族主义”并把这些词汇译成英文的Nationalities以及Nationalism时, 国外的读者从这些英文词汇中很容易联想为有权利实行“民族自决”并建立“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某种政治实体和分裂主义运动, 从而在国际社会造成严重误导。”《国族、民族与族群:不容被混淆的三个概念》一文也在呼应马戎的提法,赤裸裸地写道“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这一概念专指现代的国族,而在国族内部的各个原生性民族,既然在历史上与族群同源,那么就废弃民族的称呼,统统改称为族群。这个方案,有一个好处,乃是由国族专享民族的概念,比较接近欧洲民族观念的本意,民族与国家、国民三位一体,不容误解。而国族内部的各少数民族,由于改称为族群,可以断其制造国家、追求民族独立的政治冲动。”说到底这些中国御用学者的目的其实就是试图阉割在现今中国版图内的弱小民族的政治诉求,把它们变成没有政治诉求的族群最后同化于汉族而已,一句话,他们应该同化于汉人的中华民族!
国家的长治久安,应该是所有国民共同的国家、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建立的,认同是一种自觉的身份认同和心理认同,是人们将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己行为规范的自觉濡化行为。但是在现今中国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依靠的是暴力,暴力机器是维持国家、民族认同的基本的手段!我们在南蒙古、西藏和新疆看到过中国政府是如何强制实施国家民族认同的!民族认同与民族的产生密切关联。现代民族主义学者认为,民族并非原生的,而是人为建构的。盖尔纳认为各种民族和民族主义都是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是现代的、工业化时代的必然社会现象。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是由政治和意识形态力量建构起来的“想象的共同体”,并非真实的存在。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把民族的产生归结于“被发明的传统”,并认为这些“传统”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为统治精英利益服务。
现代主义的民族理论解释西方的民族构建有一些帮助,但是解释不了东欧,尤其是东方社会的民族构建,我认为,安东尼·史密斯作为族群-象征民族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他的理论体系无论是东方社会,还是西方社会的民族构建过程有很好的理论指导意义。他的研究则不只着眼于主观因素在民族形成、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十分重视历史、文化等要素对民族主义产生、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希望建构起民族的主观要素同民族特征之间的联系。他的民族认同思想是其民族主义思想的精华,其基本观点为以下几点: 首先,民族(Nation)的基础是族群(Ethnic),国家的核心族群是塑造该国民族特征和疆域形成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基础,民族和国家才能实现结合。其次,史密斯提出了实现民族认同的五个基本要素,即历史的疆域,或祖国;共同的神话和历史记忆;共同的大众文化;所有成员拥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在领土范围内动员参与的共同经济。再次,民族认同具有确认领土范围,控制领土范围内资源,实现社会化和确认民族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功能。史密斯认为民族主义可以被定义为“某一群体认为其自身是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民族,并以获得和维护人口自治、团结统一和身份认同的意识形态运动。”他并且认为民族主义虽然多种多样,但是有些核心原则是一致的,史密斯将其归纳为六点: 1.每个人归属于不同的民族,每个民族有其自身的特征和历史; 2.民族是政治权力的唯一来源; 3.民族的忠诚具有优先性; 4.人从属于一个民族才能实现自由; 5.民族要求最大限度的自治和自我表现; 6.全球的和平正义只能建立在多元基础上的自由民族。史密斯认为族群(ethnic group)是“与领土有关,拥有名称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祖先,共享记忆并有某种或更多的共享文化,且至少在精英中有某种程度的团结。”而民族(nation)是“具有名称,在感知到的祖地上居住,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与众不同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拥有共同的法律习惯的人类共同体。”他指出民族认同的基础在于“历史性的领土或祖国,共同的神话和历史记忆,共同的大众文化,成员平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领土范围内共同的经济”,并且民族认同具有“确认领土范围,控制领土内的资源,实现社会化,确认民族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功能。我们知道“民族认同”是关乎“我们是谁”的问题,民族认同问题是每种民族主义研究范式都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民族认同连接着民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蒙古人作为欧亚大陆上古老的原生性民族、原始共同体诞生了好几千年不止,历史上蒙古人不只是东北亚蒙古高原的主人,实际上整个欧亚腹地都是其活动范围,蒙古人其实是欧亚游牧民族!关于这点日本的蒙古学、人类学学者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梅棹忠夫《文明的生态史观》,杉山正明《大漠:游牧民族的世界史》,《忽必烈的挑战:蒙古与世界史的大转向》,《颠覆世界史的蒙古》,冈田英弘的《世界史的诞生:蒙古的发展与传统》等作品论证了蒙古人不只是东北亚的游牧民族,其实是横贯欧亚大陆的游牧民族,用蒙古人人类学家杨海英教授的话说是驱力,“军事力量、资讯力、再加上具高度流动性与开放性的组织原理,这就是游牧民的驱力,也就是他们能对农耕民造成破坏性威胁的最主要的原因”,蒙古人自古以来不是偏安一隅的小众民族,而是驱动欧亚大陆政治版图及疆界变化的驱力,因此原生性蒙古人是世界性民族!作为世界性民族蒙古人后裔的南蒙古人虽然今天被钳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成为中国的“少数民族”而存在,但是蒙古人血液中天生的向往自由的基因时时刻刻不在涌动!蒙古人作为刚烈的匈奴人的后裔蒙古人的直系子孙一直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未来也将栖息在这片土地上。农耕汉民族与游牧蒙古人本来就是两个世界的群落,今天农耕汉人闯入了我们的世界,还试图用虚假的谎言构造民族的历史蒙蔽我们的后代,但是我相信,历史的真相不会被谎言所遮蔽,我们的先辈是游牧蒙古人,我们的父母亦是蒙古人,我们的子子孙孙还会是蒙古人生活在先辈留给我们的土地上,我只想说一句,把你的谎言收回去吧!我,我的子孙永远都会是蒙古人!
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
订阅:
博文评论
(
Atom
)
没有评论 :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