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


茂敖海简介

茂敖海 研究员。男,蒙古族,1921年3月生,内蒙古扎赉特旗人。毕业于扎兰屯国民高等学校。曾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室主任(所级)。研究民族问题理论多年,从1953年开始在中共《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了30多篇论文。把一生著作(包括因批驳名人未能发表的)汇编成《民族问题理论探索集》,于1995年由三联书店出版。因敢说实话,一直屡遭中共迫害。然而,其秉性耿直,"始终坚持真理,百折不回"。发表在《民族研究》1980年3期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一文,首先公开否定了中共公认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斗争问题"等理论,震动了中国;发表在中共《光明日报》1980年11月9日三版,并被《世界学术文库》华人卷一书收入的《按照民族问题的规律解决民族问题》一文,立意新颖,见解独到,引起世界内外的广泛关注。还有,九十年代开始报刊上刮起"民族区域自治是地方自治"一说的一股风。其撰写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问题》一文,用无可辩驳的理论和法律,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此文在《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一期发表,获该刊1996年度一等奖,并被收入《中共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一书。著有《梦幻人生》《零点问题》等几本民族问题书。 2007年6月28日在呼和浩特逝世。


冰点问题
——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 

茂 敖 海著二○○一年四月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
一、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问题
二、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

第二章 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
一、关于民族理论研究热点等问题的不同看法
二、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
三、关于民族理论研究课题问题的管见

第三章 关于民族融合问题
一、论民族融合问题
二、关于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问题的管见
三、论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
四、关于中华民族的通讯
(1)笔者致余杰的信
(2)余杰致笔者的回信摘录

第四章 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问题
一、论民族平等原则
二、关于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问题与李德洙同志商榷
三、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
四、关于“民族理论书简”的几个问题

第五章 关于传承文明问题
一、康熙何许人也?
二、简谈清朝腐化衰败问题

序 言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民族问题在我国来说,就是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问题。如何处理这一极为重要的民族关系问题?很值得深入全面的讨论。我认为,人有人权,民族有民族权利,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和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这是能否处理好民族问题的关键。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通过公布的毛泽东《论联合政府》尊重人权和民族权利,明确主张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并宣布承认孙中山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允许少数民族自治。新中国成立以后,就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到现在为止,已经建立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120个民族自治地方。但是据我调查了解,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西藏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稍好以外,都没有民族化,实际上都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加上一元化领导的当地中共党委第一书记是汉族,实际上汉族当家作主,少数民族并没有真正自治。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使各民族真正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远未实现。本书第一章编入的“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就是说明了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有的。1981年6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曾指出: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并强调说过要反对破坏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但是,至今20年了,谁也不过问民族平等,民族自治问题。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何处,如何改正,都没有下文。从上到下都抓经济建设问题。即使主管民族关系问题的国家民委也着重抓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问题,不抓民族平等、民族自治问题。民族理论研究学术团体也研究经济问题,不研究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问题。民族理论研究的学者、专家纷纷写文章提倡以研究民族地区的经济问题为热点课题,给经济研究热上加热,没完没了。民族自治问题已成为冰点,无人研究了。本书第二章编入的“关于民族理论研究课题的管见”、“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等文章大胆指出了以研究民族地区经济问题来掩盖民族问题的政治权利问题的错误倾向;指出了只抓经济问题,不抓政治问题,解决不了民族问题。因为,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政治问题,西部大开发再好,再有什么成果,如果不叫少数民族真自治,不可能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

少数民族没有真正自治,很自然的会提出民族权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应当调查研究,合理的应满足要求,不合理的应说服教育。但是,有关领导,把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轻则看成为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置之不理,重则上纲为民族分裂倾向进行压制。有的领导还主张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来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来解决民族问题。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周恩来都说过:“首先有大汉族主义,才有地方民族主义”。光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淡化大汉族的民族意识,解决不了民族问题。但是,有人(以下称甲先生)却很积极的响应,为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出谋划策,写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甲先生还写了:“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说明了他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的动机和思路。他的这一篇说明性文章曾在《北京大学学报》上发表后又在《新华文摘》1997年6期上转载。可见,还有不少人支持他的观点。为此,本书专立关于民族融合问题的第三章编入了“关于民族融合问题”、“试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等论文,着重论证了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的错误,并指出甲先生犯了形左(想融合)实右(搞同化)的大汉族主义错误。

根据马列主义观点,各民族会融合,民族差别消灭,国家消亡,实现大同。但是,民族融合问题,只有到了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时期,才能提到议事日程上。现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暂且当社会主义看)初级阶段,是发展繁荣各民族时期,并不是消灭民族差别,实现民族融合时期,为什么要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呢?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本来应当叫少数民族真正自治,但又不准真正自治,这又是为什么呢?这些问题,很明显,是一种大汉族主义倾向,但这并不是惟一原因。依我看来,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和民族问题的理论有关。过去五、六十年代社会主义时期,以“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指导民族工作,要求民族问题服从革命问题,要求民族利益服从革命利益等,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还以“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指导民族工作,认为只要解决了西部大开发等经济建设问题,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因此,深入讨论民族问题的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本书专立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问题的第四章,编入了“论民族平等原则”、“关于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问题与李德洙同志商榷”、“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等论文,明确指出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和“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些理论并不是中国的发明,都是从斯大林提出的“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派生出来,或发展起来的。那末,斯大林的理论对不对呢?完全不对。笔者在上述两篇文章中根据马列主义理论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论证了斯大林理论矛盾百出,不能成立;论证了斯大林犯了大俄罗斯主义错误,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全局问题,并不是局部问题”。斯大林领导的原苏联于1936年公布新宪法以后,斯大林说:“苏联各民族已经成为政治上、思想上一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共同体”,不再承认存在民族差别,不再尊重民族平等权利了。现在甲先生所说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也和斯大林一样,不大承认民族差别,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了。

中国现在奉行的“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就是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的祸根。这个错误理论又是由原苏联引进来的。这样一说,中国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局部问题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主要是有外来因素了。其实,也不尽然。外来因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无内因,外来因素是成不了气候。内因又是什么呢?除有大汉族主义倾向以外,依我看来,中央电视台每天宣传的“传承文明”就是一个重要因素。既然传承历史上的文明,就是传承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文明了。封建文明是与现代文明民主自由是根本对立的。封建文明是不尊重人权,限制民主自由思想,自然不尊重从民主自由原则产生的民族有民族权利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了。在“传承文明”的号召下,二月河积极响应利用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根深蒂固的客观情况,编写的“康熙大帝”、“雍正王朝”、“乾隆皇帝”等历史剧小说都成了畅销书,大发了横财。当代是市场经济时代,写小说发财是可以的,但是没完没了的歌颂我国历史上出现的最丧权辱国的清朝政府太过份了,甚至把康熙歌颂为英明、圣主等等太过份了。这种歌颂清朝政府及其皇帝们的小说,虽然为“传承文明“立下汗马功劳,却限制了现代文明民主自由思想的发展,阻碍了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思想感情,很不利于民族团结。为此,本书专立关于“传承文明”问题的第五章,编入了笔者写的“康熙何许人也”、“简谈清朝腐化衰败问题”等两篇论,文探讨了清朝的问题,论证了清朝政府实行残酷民族压迫政策的罪行,明确指出:“清朝政府的丧权辱国是从康熙开始的,不论康熙、雍正或乾隆都是屠杀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刽子手”。二月河的历史小说中不揭发批判清朝的民族压迫罪行,不论出于什么理由,都是践踏民族平等原则,压制蒙族、维吾尔族、回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赞扬民族压迫制度的一种大汉族主义倾向。列宁曾说:“民族压迫,就是民族分裂”。二月河小说借口清朝统一,给清朝政府的民族压迫制度涂脂抹粉,等于鼓励民族分裂,很不利于民族团结。 

二

“草原部落”黑马丛书,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好书。我很喜读黑马丛书。黑马嘶鸣,传承了“五四”的真精神,是广大知识分子的共鸣,反映了亿万各族人民的心声。这嘶呜是为现代文明民主自由早日降临我国,呼号呐喊,使人敬佩!酋长贺雄飞先生说:“‘草原部落’,也随时欢迎‘黑马’加盟和读者善意的批评。”兹提点意见供参考。民主问题与民族问题,历来是孪生一对姐妹。“草原部落”生长在蒙古大草原,却对蒙古族等少数民族问题不过问,可能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缺陷亦未可知。我的这本拙著:《冰点问题》(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若有条件能填补这个缺陷,是我的莫大荣幸。此外,有的黑马在著作中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不一定妥当。例如,朱建国先生写的《不与水合作》一书的主要论断,我读赞成。朱先生说:“呵,整个20世纪,折腾中国的就是这个伪现代化。当初孙中山创立国民党时,是宣扬自由民主博爱的,可是到蒋介石执政后的国民党,就对追求民主自由的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进行残酷围剿。整整一百年来,中国人的毛病就是在野时追求民主自由宽容。当政时则一阔脸就变,对他人专制,对自己自由。由民主自由的追求者异化为专制者,这就是伪现代化者。”这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论断,十分正确。使人敬佩!

但是,朱先生在这本论述现代化与伪现代化的冲突的著作《不与水合作》中有好几处使用和宣传了“中华民族”概念,不一定妥当。本书第三章编入的几篇关于民族融合的论文,也是为朱先生供参考的。不知妥否?还请朱先生指教。

最后说明一点,本书编入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问题”一文曾在《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一期上公开发表并获该刊96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外,其余所有文章都曾寄给有关报刊后不被采用,打入冷宫了。因此,把这本书定名为《冰点问题》(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拙著的错误和缺点难免,望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章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 

一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成功的。既保证了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又加强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团结,巩固了祖国的统一,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但是,近年来,有些报刊发表的有关文章以及有的教科书中解释民族区域自治的观点,使我难以理解和苟同。 

一,域自治是不是地方自治? 

有一种观点,认为自治就是地方自治,换句话说,不是民族自治。言外之意,不同意把民族区域自治说成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从而,认为“自治权不能由自治的民族行使”等等。这种观点,一不注意,就会容易否定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我认为,区域自治和地方自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1913年列宁写的《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批判那些把民主集中制与封建专制混淆起来,反对民族区域自治的人时,就曾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以及那些具有特殊经济和生活条件、具有民族居民成份的区域自治,而且相反,一定是既要求地方自治,又要求区域自治。”可见,区域自治就是不同民族的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就是同一民族的一般地方自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这在解放前,早就定了的。1945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毛主席《论联合政府》里,就明确指出:“要求改善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权利。”(毛选袖珍本965页)。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共七大”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公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总纲第三条又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可见,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但是,主张区域自治就是地方自治的同志,还搬出周恩来总理说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为依据,说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有区别,不能把区域自治说成是民族自治等,这也是未能正确理解周总理的话所致。实际上,只引用周总理的前半句话,没有全部引用整句的片面观点。周总理的上述两个结合论,出自周总理在1957年青岛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报告《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其整句话是:“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这就很清楚,周总理说的两个结合,不仅没有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自治的性质,而且还说明通过两个正确结合实现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并且,周总理在其同一报告中又明确指出:“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情况,成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或者民族乡,使所有少数民族不论聚居或者杂居都能实行真正的自治。”可见,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仅根据周总理说的两个结合,这前半句,断定区域自治就是地方自治未免断章取义了。至于周总理说的前一个结合问题说明什么呢?我的理解是:根据中共“七大”决议,我国少数民族都有自治权,都应该实行自治。但是,如果无一定的区域,自治就是空中楼阁,不仅无法自治,而且会陷入“民族文化自治”的坭坑,不利于各民族工人阶级等劳动人民的团结,要违背马列主义,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国《宪法》和法律都规定在民族聚居区域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自治,显然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了。实际上,就是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的自治。至于周总理说的后一个结合问题,本文在第二部分里再谈。

那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期,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自治的性质,有无改变呢?也没有。把周总理的报告《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向社会公开的时间,正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1月1日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学习的。江泽民总书记也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在庆祝建国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因此,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这个政治原则,始终没有改变,在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是无可非议的。把区域自治说成地方自治是错误的。 

二,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问题 

“自治权不能由自治的民族行使”,这个意见如果指自治民族个人说的,还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级人民政府(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任何个人都不能独断专行。如果指自治民族的集体,那就无道理,违背国家法律了。按《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了保障和实现自治民族的自治权利,专门写了一些条文。第十六条三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就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七条又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第十八条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以上规定,充分说明了自治机关适当民族化的必要性,充分保障了自治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权利。自治权是由自治民族为主组成的自治机关行使的,实际上就是自治的民族行使了自治权。

但是,不同意自治权由自治的民族行使的同志,还有一个理由说:汉族人口多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应该由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这也是值得商榷的。从民主原则考虑,人口多的民族在自治机关中占多数,自治机关以汉族为主组成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这样以来,少数民族实行自治也就是一句空话了。再说,我国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除西藏以外,全部都是汉族人口多于自治民族的人口。如果自治机关以汉族为主组成,就等于取消了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自治权,从根本上否定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很不妥当,也不利于民族团结。在这里回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当初遇到的一些阻力,可能是有意义的。只要翻阅50年代初的报刊发表的有关文章及有关领导的讲话,就很清楚。当时的阻力就是因汉族人口多引起的。一方面,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划分区域界线的时候,少数民族干部怕汉族人口多不好办,不同意把汉族居民区划进来。但是,如果依了这个意见,势必把经济发达的汉族居民区都划出去,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很不利。这就是周恩来总理所说的“经济因素”。特别是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杂居的情况,很难把汉族和少数民族划分开。因此,中央民委的负责同志耐心地说服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接受了一部分汉族居民区。另一方面,有些汉族干部还有意见。他们认为我国各民族都是杂居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汉族人口多于少数民族人口,还叫少数民族自治,叫他们当家作主不合理等,不同意少数民族自治。但是,如果依了这个意见,就很难保证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这就是周总理说的“政治因素”。再说,汉族在我国本来就是主体民族,在中央人民政府里本来就占主导地位,还要在民族自治地方占主导地位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当时,毛泽东主席就曾指出:“我们说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要认真做到少数民族为主,汉族为辅。这个正确的原则,必须坚持。”见《人民日报》1981年7月14日发表的乌兰夫写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一文。为此,中央民委的负责同志耐心地说报教育汉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因此,借口汉族人口多,否定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权利,是错误的。

总之,不论用什么借口,不同意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言行,都是不符合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违法的。

二、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据1990年统计,已经成立了五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自治的民族都担任了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因此,有些领导,认为少数民族在本地方已经当家作主实现了民族自治权。从而认为已经建立了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问题已经解决等盲目乐观起来,开始广泛宣传和使用“中华民族”概念,不大承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民族差别了。这是把民族工作成绩,过于扩大化的一种危险倾向,并不利于民族团结。只有实事求是,经常注意克服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和缺点,才能加强民族团结,消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隔阂和不信任。现在,我国还存在55个少数民族和汉族还有很大的差别,并没有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只要存在差别,就存在矛盾,今天解决了一个矛盾,明天还会产生矛盾,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就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情况来看,还没有完全实现真正的自治。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邓小平文选》[1975—1982]299页。)的要求,并未实现。什么是“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呢?1980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公布的周恩来总理的青岛讲话,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自治权,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如人民政府应当以自治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实现了民族化,才算真正自治了。否则,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就等于汉族自治了。根据这个标准衡量,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绝大多数都没有实现民族化,很难说是真正自治了。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问题,更严重,他们在历史上自己奋斗争取到的自治权,逐渐被削弱,现在基本上被取消了。只要回顾内
蒙自治的历史过程和现在情况,就一目了然。

一、内蒙自治的历史

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最丧权辱国的清朝政府,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皇帝统治终于告一段落。反映人类历史进步的现代文明的民主、自由思想在神州大地上开始广为传播。孙中山基于民主、自由思想提出的民族平等,“扶植弱小民族使之能自决自治”的正确主张,很受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深受民族压迫之苦的蒙古民族人民,受孙中山的民主、自由、民族平等思想的影响,积极开展了复兴蒙古民族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为争取民族自决自治而斗争。上至喀喇沁右旗郡王贡桑诺尔布,下至农牧民出身的锡尼喇嘛以及在北京蒙藏学校学习的蒙族学生,还有在国内外求学的蒙族知识分子,都积极投入了复兴蒙古民族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

经过长期酝酿,1925年10月12日于张家口召开了内蒙古国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国民革命党。共产国际派遣布里雅特蒙古人奥其洛夫为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江浩,蒙古国蒙古人民革命党领袖丹巴道尔吉和中国国民党代表及冯玉祥国民军代表均到会祝贺。大会选举白云梯为中央委员会委员长,郭道甫为秘书长,白云梯、郭道甫、金永昌、福明泰、乐景涛、包悦卿、李丹山为中央常务委员,旺丹尼玛、锡尼喇嘛以及共产党员吴文献、吉雅泰、李裕智等人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大会通过了成立内蒙古国民革命党的决议和宣言,制定了党的纲领,规定了反对帝国主义特别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对内蒙古的侵略,反对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和民族压迫,要求实现民族平等,废除王公、扎萨克的封建特权制度,建立人民的民主自治政府;反对封建军阀对内蒙土地的掠夺,反对旅蒙商人的重利盘剥等等。(本文有关“内人党”资料均看图门、祝力东著《康生与内人党冤案》一书。)

1927年8月,内蒙古国民革命党在乌兰巴托召开特别会议,检讨了该党过去一段时间的得失和教训,改选了领导。选举孟和乌力吉为委员长,白云龙为秘书长。并把党改名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为“内人党”)。该党受共产国际、中国国民党和蒙古人民革命党三种势力的影响,领导分裂,并遇到难以想象的各种曲折和困难,但是始终坚持复兴蒙古民族的宗旨,积极开展民族民主革命运动。日本侵略东北建立伪满洲国以后,该党在伪满兴安四省转入地下活动打进了伪政府和伪兴安军发展党员。1932年春,“内人党”党员特木尔巴根、朋斯克在科左中旗吸收了一批新党员。如哈丰阿、阿思根、齐国栋、乌云达来、桑杰扎布、仁亲模德格、包明顺(包彦)、包明德、包玉昆、王海峰(白音布鲁格)、那钦双合尔等20余人。

1935年红军长征到陕北,以毛泽东名义于1935年12月20日发出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简称《三五宣言》)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蓄谋已久的“满蒙政策”,揭露了国民党政府在内蒙地区设置县、抢占蒙古民族的土地、牧场,压迫和消灭蒙古民族的罪行。《宣言》阐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红军要为解放弱小民族而斗争,首先就要帮助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宣言》同意内蒙古实行民族自决。

1945年4月24日《中共七大》通过公布的毛泽东《论联合政府》的具体纲领也明确要求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要求改善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等等。并郑重声明同意孙中山提出的各民族有民族自决权。

《三五宣言》和《论联合政府》的民主、民族纲领和政策对于内蒙复兴蒙古民族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和自决自治要求,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伪满洲国倒台后,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公开活动,8月18日,哈丰阿、特木尔巴根、阿思根等人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东部本部名义发表《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主张内外蒙合并。八月下旬在王爷庙召开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党员会议,到会党员有27人,这次会议成立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东部党部,推选哈丰阿为东部党部秘书长,哈丰阿、特木尔巴根、博彦满都(老内人党)萨嘎拉扎布、阿思根、乌云达来等16人为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东部党部制定了临时党章,在纲领中规定:在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支持下,建立内蒙古人民民主政权;经过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为贫苦的工人、农民谋幸福,实现人民参与政治,管理经济;实行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等等。这年10月5日,“内人党”领导下成立了内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团,把汇集在王爷庙的广大蒙族知识青年组织起来。特木尔巴根兼任“内人团”东部秘书长,鲍荫扎布任组织部长,哈斯额尔德尼任宣传部长。并且“内人党”和“内人团”立即向东蒙各盟及部分旗派出工作组,进行“内外蒙合并”的宣传和签名活动。同时,哈丰阿、特木尔巴根、宝彦满都率队前往乌兰巴托商讨“合并”事宜。但是,二战期间,因有美、英、苏三国签订的雅尔塔协定维持内外蒙现状等国际协议,难以违背,蒙方拒绝了“合并”的要求。蒙方说:“内蒙古问题是中国的内部问题,不宜提出加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应向中国共产党寻求领导和帮助”。等等。

因此,1945年12月,哈丰阿一行从乌兰巴托回来后,放弃了“内外蒙合并”的主张,决定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东蒙古自治政府。一个多月以后,东蒙36个旗的代表云集王爷庙附近的小镇葛根庙。1946年1月15日,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葛根庙召开。大会通过东蒙古人民自治法,选举成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发表了施政纲领,博彦满都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当选为秘书长。这是一个进步的亲向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中共的政府。所以一经成立便得到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公开承认和苏联驻军的默许。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都发来贺电,支持。共产党干部胡秉权、朱继先、黄文飞等人还作为中共的代表应邀参加了成立大会。笔者曾列席这次会议,在会上听到胡秉权同志代表中共发言:祝贺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并谴责了蒋介石不允许东蒙自治,特派吴焕章任兴安总省省长等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罪行。

1945年8月15日,朱德总司令签署命令,委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乌兰夫为绥远省政府主席兼归绥市长。11月6日在张家口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乌兰夫任主席。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派出的东蒙工作团于1946年2月底到达王爷庙。他们同东蒙自治政府领导人几经商谈,决定尽早互派代表,举行谈判。

3月底,乌兰夫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团一路向东,来到热河省的承德,与从王爷庙南下而来的东蒙自治政府代表团会合在一起,开始了谈判。这就是著名的承德会议(简称《四三》会议)会议经过激烈辩论于1946年4月3日终于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就在这次会议上,哈丰阿等人决定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停止活动。以后,自动解散。从此,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

经过酝酿筹备,1947年4月23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张平化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亲临祝贺。会议选举成立了参议会(即议会),再由议会选举自治政府组成人员。乌兰夫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特木尔巴根、奎壁、阿思根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宝彦满都被选为参议长。当时,毛主席和朱总司令联名来电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有参议会、有施政纲领、有自治旗(上红下兰两色中间有镰刀和套马杆标记)。参议会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蒙族,自治政府各部门主要都以蒙族为主组成。自治政府设内防部管辖内蒙古自卫军,内蒙古自卫军有五个骑兵师全以蒙族组成。由此可以看出1947年5月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名符其实的蒙古族高度政治自治。这是我国少数民族成立的第一个真正自的自治政府。加强了蒙汉团结,巩固了祖国统一。当时,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内蒙民族问题、尊重蒙古民族的自治权。这里顺便说说笔者的一个经历,也能说明这个问题。1946年我参加中国共产党,1947年7月1日任科右中旗中共旗委组织部长。当时要求上级发给旗委印章时,内蒙领导发给我们的印章明确写有“内蒙古共产党科右中旗工作委员会”。但这个印章只使用了三个月,以后不准用。改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科右中旗工委”之章了。这说明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东北局曾经允许乌兰夫成立过内蒙古共产党。可见当时多么重视内蒙民族问题,多么重视蒙古民族的自治权。

但是,进入第三次革命战争节节胜利的1949年,事情开始有变化。1949年6月30日毛主席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重要文章,强调需要专政和独裁,不再强调民主、自由之后,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自决权也开始不被重视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变化更快。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变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欢欣鼓舞,在王爷庙组织数千群众上街游行庆祝祖国的这一伟大节日。

新中国成立了政务院领导下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起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简称《纲要》),于1952年毛主席签署公布了。《纲要》规定: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没有提政治自治权,但仍保留了少数民族的行政自治权。如《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这就保障了自治机关民族化,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地方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了。自从《纲要》公布之日起,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施政纲领”、自治旗都停止使用,参议会也不再存在了。内蒙自卫军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了。内蒙,蒙古族的高度自治就不存在了。不过,中共内蒙党委和内蒙自治政府,仍以蒙古人为主要成份组成,保持了自治机关民族化,蒙古人在内蒙仍然行使着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

但是,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实施纲领》第十二条改写为自治机关中各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之后不再保障自治机关民族化了。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仍保持了1954年《宪法》精神第113条明确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这一条,不仅未提自治机关以自治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问题,而且人大常委主任这个重要职务也没有硬性规定由自治的民族担任。换句话说,汉族可以担任人大常委主任了。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十七、十八两条中虽然说在自治机关中“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也很难贯彻落实了,并且,《自治法》用的是“尽量配备”等意向语言,没有用“必须”或“应当”等法律语言,以致无人重视《自治法》了。

由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了《实施纲领》第十二条规定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不再保障自治机关民族化,以致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绝大部分都没有实现民族化。除西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稍好以外,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基本上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了。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共党委第一书记全是汉族(少数民族不能担任第一书记)。党是一元化领导的,少数民族的事务都由汉族作主和领导。从而,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也就不存在了。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问题更为突出。

例一,内蒙古自治区至今还没有一个“自治条例”。1980年4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即3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有自主权。从此,内蒙开始起草“自治条例”,蒙族干部想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多写自治、自主权,汉族领导不同意,以致“自治条例”难产,至今未能出台。

例二,不仅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是汉族,人大常委主任也是汉族,甚至人民政协这个无权组织的主席也是汉族。

例三,中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的第一把手都是汉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部门,如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的第一把手也都是汉族,至于汉族干部和蒙族干部的人数比例来说,在党政文教各机关中汉族都占了绝对多数。因此,自治区主席这个职务虽然由蒙族担任着,已成为光杆司令,形式上蒙族似乎当家,实际上完全由汉族作主,实际上汉族自治了。

例四,由于自治机关不能民族化,对于蒙古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也无人重视和尊重了。

1、蒙古民族是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民族。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蒙语文和汉语文为自治机关的通用的语言文字,并且,因蒙族实行自治,蒙古语文为第一通用的语言文字,但经过五十多年的自治,现在自治机关发布的文件公文等等多以汉语文为主,很少使用蒙语文了。蒙语文授课的学校也日益减少了,从蒙语文学校毕业的蒙古族学生就业难上加难。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庆典大会上,自治区主席乌力吉即使精通蒙语,也不用蒙语讲话而用汉语讲话了。这种现象不论出于什么理由也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是给党的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政策,抹黑的一种倾向。但是,乌主席旁边坐着的刘明祖汉族书记也很得意似的满不在乎。使人难以理解。乌力吉主席也可能为了保护乌纱帽不得已而为之,亦未可知。但在客观上蒙古民族等少数民族看来,经过50年的自治,蒙族在群众大会上用自己蒙语讲话的权利也没有了。

2、内蒙电视台曾经用过“飞腾白马”为民族形式的标记,深受蒙族等少数民族人民的喜爱。白马在蒙古人来说,就像龙是代表汉人的象徽一样代表蒙古人的象徽。但是汉族领导认为这是民族主义倾向等,不准使用,改用内地汉族养鸟人好玩儿的百灵鸟为电视台标记了。这种改变,不论出于什么理由,都是不尊重蒙古民族的民族形式的一种倾向。

3、内蒙电视台原来用蒙汉文两种文字书写台名。现在蒙文台名被取消,只用汉文书写台名了。

综上所述,不用再多举例,就可以看出,内蒙的蒙古民族还没有真正自治。内蒙如此,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也差不多少。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未能真正自治。邓小平同志说的“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至今远未实现,今后要实现这个要求,更难上加难了。例如,2001年2月28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把原《自治法》第十七、十八两条规定的自治机关和自治机关所属部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修改为“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这说明,在自治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中尽量配备自治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不合理了。既然在自治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中不配备自治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只有配备汉族干部才合理了。自治机关不以自治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都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这能说是少数民族的自治吗?还不如说是汉族的自治更合理了吗?!很明显,这次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际上进一步取消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这不能不是大汉族主义的一种倾向。

以上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取消少数民族的自治权,给人的印象是:取消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似乎早已预谋之中了。又如,法律规定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不自治的关键在于有无聚居区了。所谓聚居区,在少数民族看来,就是自古以来自己管辖的地区。例如,云南西双版纳,自古以来就是傣族自己管理的地方;云南大理就是白族自己管辖地区;大小凉山就是彝族自己管辖区域;西藏就是藏族统治地区;内蒙各旗是蒙古王统治地区。因此,要取消少数民族的自治,光取消自治机关民族化还不够,还在取消少数民族的土地所有权上作文章才行。以内蒙为例,又是十分典型了。《三五宣言》承认内蒙土地归蒙古民族所有,明确谴责国民党在内蒙设县抢占蒙族土地的罪行。1947年5月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施政纲领”明确宣布内蒙古土地为蒙古民族所有。新中国成立以后,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施政纲领不存在了,但是内蒙地区自古以来属于蒙古民族管辖这个历史谁也否定不了。从法律上人为的否定是很难的,也许这个难度太大,高明的领导想出了在人口问题上作文章,用起人海战术,移民开荒了。1958年大跃进开始在内蒙大批移入汉族移民开垦草原以及“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掺沙子”(移民)都可能是为了更换内蒙土地的主人采取的具体措施,亦未可知。由于移民“掺沙子”的成功,内蒙古人口机械增长过快,蒙古民族人口由原来的占百分之三十五,很快下降到百分之十五。各旗汉族人口猛冲。也许因为这种大好形势的出现,促使内蒙古领导忘乎所以,起草28号文件经中央批准于1981年下达。结果发生了内蒙古各大学蒙古民族大学生数千人上街游行示威要求收回28号文件的事件。28号文件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无限制的允许“盲流”来内蒙(实际是变相的移民);二是28号文件规定:各旗汉族人口占多数的应由汉族当旗长,实际就是借口汉族人口占多数,取消蒙族自治了。以苏尼特右旗为例,解放当初全旗有两千多人,其中,只有汉族牧民二人。到八十年代,全旗汉族人口已占多数了。用这个办法取消蒙族当旗长,取消自治,实际上是以多压少,以大压小,蒙古民族能心服口服吗?所以,28号文件被蒙族等少数民族强烈反对是必然的。但是,对于因28号文件发生的事件至今没有认真总结,也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允许大批“盲流”进内蒙。现在又强调西部大开发,不知又有多少汉族移民进少数民族地区?看来,以改变人口状况,更换土地主人来取消自治可能是既定方针亦未可知。但是,对于邓小平同志说的“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又如何交代呢? 

二、马列主义,还是民族主义?

(一)关于斯大林的理论问题

195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保障了自治机关民族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行政自治权。但是,事隔仅一年,从1953年开始起草并于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实施纲领》十二条改写为“自治机关中各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是不再保障自治机关民族化的主要原因,和斯大林的理论有密切关系。1953年我国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斯大林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一书。书中斯大林说:“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中的一部分”。(斯大林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266页。) 把民族问题看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并且强调民族利益应服从社会主义革命利益等,不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自决权了。当时,中国共产党把斯大林信奉为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一样的伟大革命导师,毫无分析的接受了他的理论,诸如“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等中国民族理论都是从斯大林的理论派生出来的,或是从斯大林的理论发展起来的。那末,斯大林的理论对不对呢?我认为完全不好。为了搞清这个理论问题,我在这本拙书中曾写有“民族问题是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和“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等两篇拙文详细论证了斯大林的理论是大俄罗斯主义的错误理论,并不是马列主义理论,不再赘述。在这里简要说两句。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发明或发现的原则为依据。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现。”(《马恩选集》第一卷264页。)

列宁也指出:“马克思一开始从事写作活动和革命活动时,就极其明确的提出了他对社会学理论的要求:社会学理论应当确切地描写现实过程,如此而已。”(《列宁选集》第一卷43页。) 这些都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完全正确。但是,斯大林把民族问题看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已经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未能确切地描写民族问题在俄国和世界革命中的客观地位问题。俄国,论民族有70多种民族,非俄罗斯民族人口,占全俄人口的近半;论国家是各民族自由联合,由16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能不能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在原苏联就是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能否成功,联盟能不能巩固的大问题。再从国际情况看,全世界有二百多个国家,两千多种民族,要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必须处理好国与国和民族与民族间的关系问题,处理不好民族关系问题,革命不可能成功。因此,在原苏联共产党来说,民族问题就是一个战略性全局问题,决不是策略性一部分局部问题。可见,斯大林的理论完全错了。

但是,中国还把斯大林的理论,当成马列主义理论,发展成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是50年代末到60年代的理论,现在又改称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见《求是》杂志1995年7期)。) 局部问题,以此指导民族工作。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这和斯大林大俄罗斯主义错误一样,也犯了大汉族主义错误。

(二)毛主席的失误

1956年4月毛主席发表了“论十大关系”重要文章,1957年2月27日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哲学著作。这两篇著作中都有专题讲述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文中很重视民族团结问题,他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但是,只字未提民族平等问题。专门讲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时,不讲坚持民族平等原则问题,是有意或无意的背离了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纲领,不能不是一个严重的失误。列宁说:“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联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全世界经验和俄国经验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列宁文选》第二卷566页。) “民族压迫就是民族分裂”,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民族平等,不讲民族平等,怎么能加强民族团结。由于《宪法》修改了《实施纲领》十二条不再保障自治机关民族化,加上毛主席不讲民族平等,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和意见。他们纷纷写信要求自治机关民族化,要求民族平等。为此,1957年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会上周恩来总理做了重要报告《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简称青岛讲话)回答了少数民族提出的所有问题和意见要求。周总理明确指出:既要民族团结又要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地方要民族化,并强调说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等,基本上反映了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得到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但是,周总理的“青岛讲话”只发到党内县团级以上干部做参考,未能公开发表已被扣压就是2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1月1日才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并且1980年4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强调说:民族自治地方有自主权等。为时太晚了。正如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过去工作中犯了“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错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这就已经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具有战略性全局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

但是,由于斯大林理论的影响根深蒂固,人们对于31号文件的理论意义并不重视,仍然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特别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时期,都抓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问题,无人重视民族地区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问题,以致“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改正。
(三)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问题

关于斯大林理论的错误前面已经探讨,不再赘述。这里简要说说专政与民主的关系问题。有人认为,马列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强调民主、民族平等不一定妥当等。但是,我认为,马列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没有错,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自由并没有矛盾。马列主义强调专政,主要是为夺取政权说的,夺取政权以后,主要是为了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说的。1847年,有人问恩格斯:“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将是怎样的?”恩格斯明确的答复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马恩选集》一卷219页。) 列宁也说:“要消除民族压迫,必须有社会主义生产这个基础,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还必须有民主的国家组织、民主的军队等等。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之后,就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都完全实行民主,直到按照居民的‘感情’确定国界,直到有分离的完全自由,才能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同样地,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在实际上彻底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列宁选集》22卷319页。) 可见,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民主制度,不坚持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权原则,就是背离了马列主义理论。当然,把理论变为现实,还需要根据各国的不同历史特点和客观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民族政策才对。我国根据本国历史特点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强调分离权,也是对的。但是,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不允许他们真正自治是错误的,完全背离了马列主义理论。 

第二章 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

一、关于民族理论研究热点等问题的不同看法

都永浩同志在《黑龙江民族丛刊》1998年第4期上发表了“民族理论学科新的研究热点初探”一文(以下简称都文),提倡研究经济问题,曾获该刊1998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我读后,还有不少不同的想法,不知妥否,兹提出来,请教于同行。

一、民族理论研究繁荣和沉寂的问题

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国民族理论学科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以后,陷入了沉寂的原因,都文说:“这是学术研究的发展规律决定的。”但,我的想法则不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时期,双百方针的贯彻,比过去好多了。人们能畅开思想讨论民族问题及其理论了。民族理论学科研究,逐步空前繁荣起来。加上1980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公布了被扣压22年的周恩来青岛讲话,明示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之后,在多年“左”倾压制之下,不敢提意见和要求的少数民族,胆子大起来,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民族要求。特别是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在工作中“尊重少民族自治权利不够”以及强调说:“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动。”(请注意:反对破坏民族平等是第一次提出的)使我国各少数民族十分感动,都活跃起来,相信党和国家为他们作主,纷纷反映了下面存在的汉族领导不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和违犯民族平等的“左”倾错误问题,要求真正自治的呼声日益高涨起来。此时,又出现了苏联解体事件的影响,使一些民族问题的顾问们产生了不必要的严重忧虑,想以淡化民族意识的办法平息少数民族行使自主权的要求。要淡化民族意识,就不能再提带有民族意识的民族权利要求,不能再讨论可能激发民族意识的民族关系问题了。不讨论民族关系问题,讨论什么呢?主要的讨论经济建设问题,把少数民族的注意力引导到经济建设上来。再就是讨论民族意识问题,也不是重视民族问题,而是通过讨论,千方百计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这就必然不能完全贯彻双百方针了。例如,1990年在哈尔演召开的全国民族理论科学讨论会,主要讨论苏联解体的原因等问题。会上我带去两篇论文,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苏联解体前的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正确的指出:“苏联解体的原因虽有国内外各种因素,但最主要是内因”。这是完全符合《矛盾论》指出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哲学原理。会议主持人把这两篇论文发给参加会议的代表之后,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的首席顾问却下令收回,不准讨论。论文即使有错误也应当叫大家讨论分清是非才对。这种不准讨论的做法,充分说明要收缩双百方针了。从此,民族理论学科,逐渐陷入了沉寂的状态。其后,不久,中国民族理论学会主办的、比较允许百家争鸣的内部刊物《民族理论研究》杂志也停刊了。因此,我认为,民族理论学科研究陷入沉寂的根本原因在于收缩双百方针,并不是学术发展规律所决定。若说规律,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说明:何时何地有研究自由,有言论自由,何时何地的学术研究就繁荣,否则,反之。这是学术研究的一个普遍规律。

二、民族理论学科新的研究热点问题

关于热点,都文提出了三大题目,三大题目中,两个属于经济问题;五个小题中,三个属于经济问题,实际把研究经济问题当成新的热点了。但依我看来,这不是新的热点,而是早已成为全国研究的老热点,早就已经热火朝天,火烧的越烧越旺,已经横烧一切了。例一,民族工作部门本来应当着重抓民族关系问题,调查处理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个本职工作现在已被烧掉,着重抓经济建设问题了。现在,都文还把研究经济这个老热点当做新热点,加以提倡,显然又要加热了。这样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危险在于民族工作部门可能变成经济工作部门,民族理论学科可能变成经济理论学科,亦未可知。这是很值得深思的。至于都文提到的几个具体问题,我也有不同的想法。

(一)发展差距问题

关于发展差距,都文没有说明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距,还是少数民族之间的差距。只说明是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这明明是地区之间的差距,并不是民族之间的差距,怎么会影响民族关系?使人难以理解。东部也好,西部也好,都是各民族杂居的。在西部,少数民族居民比东部多一点,但从人口状况来看,汉族仍占绝对多数,从地区人口多少来看,东西部发展差距,实际上是汉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不会影响民族关系。再说,西部地区的发展是比东部落后一些,在这个落后地区居住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对其落后怎样看的呢?据我多年搞民族工作的经验来看,他们从来没有提过这一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因为,他们都清楚:西部落后是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以汉族为主体的新中国有什么过错所致。并且,少数民族都很清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当地政府正在大力搞经济建设,他们的生活水平正在日益提高之中,他们怎么能对发展差距有什么意见呢?完全不可能有意见。因此,发展差距问题不会影响民族关系。把地区发展差距问题当成民族关系问题的热点进行研究,可能是无的放矢。

(二)民族发展问题

都文说:“民族发展研究将成为民族理论的研究核心。……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研究外,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也将成为民族理论的研究热点之一。其一,是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

其二,东西部发展差距……不等于永久存在。”这些观点,使我不能不提出一些问题讨论。

第一,研究范围问题。都文前面说:“中华民族意识是一个历史概念,非族体概念。”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共同体还没有形成,后面又说要研究中华民族发展问题,族体还没有形成情况下,研究什么?岂不自相矛盾,又可能无的放矢了。还有,都文说:“在论及民族发展研究时,应当强调一个问题,即民族发展理论的基本规律,适用于一切民族,不应当误解为我国少数民族发展研究。”这就是说,研究范围很广,汉族发展问题以及其他国家的民族发展问题都应当研究了。这样研究起来,就无重点,不一定对。我的意见,还是着重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可能更有实际意义。

第二,研究的内容问题。都文没有明确说明,只把少数民族发展研究的内容,指出了一点,又是把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当成少数民族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了。这个问题,本文前面说过,地区发展差距并不属于民族之间的差距,不应当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不再赘述。在这里简要谈谈民族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问题。一个民族的发展,不可能只限于经济的发展。既然重视民族发展的研究,其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研究才全面。要讲应用研究,就应当调查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阻碍他们发展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可能更有实际意义。
(三)遗漏的问题

“热点初探”找出的主要热点是影响民族关系的经济问题。但是,都文却不提真正影响民族关系的农牧矛盾这个经济问题,可能是遗漏了。农牧矛盾问题,早在清代就开始发生了。清朝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民国,都实行了移民开荒,增加政府收入的政策,以致依赖草场经营畜牧业的少数民族牧民,难以生活,引起了无数的民族斗争事件。远的不用说了,40年代中期在新疆、宁夏、内蒙就发生了反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的起义和斗争,连绵不断。解放后,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消除了民族压迫,不再移民开荒了。但是,内地汉族人口过多,土地少,有些农民生活困难,不得不来边疆开荒种地谋生。这就是“盲流”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盲流”大批来边疆开荒种地,引起了少数民族牧民与汉族农民之间的草场纠纷,经常发生农牧矛盾的民族斗争,少则三五人打架,多则数十人或上百人群斗,破坏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团结。因此,青海、甘肃、新疆、内蒙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最反对“盲流”来草原开荒。1981年秋在某地发生的数千名少数民族大学生上街示威游行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求政府禁止“盲流”进某地。某地政府也曾经中央同意,公布过限制“盲流”进某地的一些规定,都因公民有迁居自由权和不能设立关卡,无法阻止“盲流”进牧区谋生。特别是现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条件下,民工、小商小贩等“新盲流”猛增,挤满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小城市,以致汉族人口增长过快。例如,内蒙的汉族人口由原来占百分之六十,现在已提高到占百分之九十四了。这种汉族人口猛增给少数民族的压力很大,有的说这是大汉族的人海战术,有的说这是变相的移民等等,已经引起少数民族的反感,应当引起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解决“盲流”问题的科学方案是十分必要的。我祝愿“盲流”问题,能成为民族理论学科研究的新热点。

(四)跨境民族和中华民族意识问题

都文把跨境民族问题看成为新热点,引起人们注意和研究。但,我认为,这个问题比较简单。所谓“跨境民族问题”就是在国境线两旁的同一民族相互往来问题。来往中发生了问题也好解决。都文说的“制造暴力事件”,可由公安部解决,“政治渗透”事件,可由安全部解决,其他涉及外交、国防问题,可由外交部、国防部解决就行了。因此,跨境民族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热点。

都文说:“对于跨境民族而言,应当充分了解民族意识、中华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关系。民族意识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是民族成员在共同历史、文化经济等条件共同作用下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民族学概念,而非政治学概念。”这一段话,使人难以捉摸,但有一点比较清楚,就是十分轻视“民族意识”,似乎世界上不存在民族问题了。此外,从他说的叫跨境民族“应当充分了解民族意识、中华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关系”以及“认知过程”等等说法看来,好像说服教育跨境民族,正处在和汉族一起形成中华民族的过程中,作为中国人应当有中华民族意识,认知自己是中华民族,不要再有你那个跨境同一民族的民族意识。我的这个理解如果无误,都文的说教不会有效果。如果在千百年前,跨境同一民族正在形成的过程中去说教,可能有作用,现在太迟了。因为,民族共同体已经形成,就成了稳定的一种人们共同体,有牢固的、强烈的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一体感。这就是“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状态”,即民族意识。这种民族意识是在同一民族形成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客观共同意识,并不是什么“认同”、“认知”等主观个人意识,他族他人是摆布不了的。这样一说,民族意识太可怕了,其实不然,只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的“平等联合”观,各民族间相互尊重民族权利、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平等相处,民族意识是不会表现出来的。大家知道,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刘少奇、周恩来在世时,都强调的说过:有大汉族主义,才有地方民族主义。这是多么一针见血的英明论断啊!所以,我认为,只要我们克服大汉族主义,认真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使跨境民族在中国自己祖国感到完全民族平等,在他们聚居区内感到真正自治。完全有了当家作主权利了,就是赶他们走,他们也不会走的。像都文那样提出什么“中性概念”、“民族学概念”、“非政治学概念”等淡化他们的民族意识,增强 “中华民族”意识的同化办法是解决不了民族意识问题。

都文说:“中华民族意识是一个历史概念,而非族体概念。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中华民族各成员间形成了一种密不可分的、牢固的关系,即现在所说的‘谁也离不开谁’。”这些观点,符合不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下一个题目中详谈。这里简要说说我的一些想法。都文前面说“非族体”概念,后面又说是“共同体”是自相矛盾的。既然“非族体”,中华民族还没有形成,就不应该说形成了“共同体”。我认为,我国各民族成份来说还存在具有不同特点的56个民族,还没有形成同一特点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还不能说“谁也离不开谁”。“谁也离开不谁”这句话,作为政治宣传,作为号召和希望,也可能可以说,但作为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研究,还说“谁也离不开谁”,就不对了。毛主席说:任何事物都能“一分为二”,民族也能“一分为二”,说绝对分不开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夫妻俩不和时也能离婚,民族间若不和时也可以分开,否则就是强迫结婚,强迫民族联合。当然,我国已经消除民族压迫,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各民族不会分开,是离不开的。但是,谁保证我国永远不搞民族压迫呢?

“文革”中,林彪“四人帮”一度掌权实行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破坏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取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把内蒙古自治区划分五块分别交给东北三省、甘肃管辖等等,非法活动,大家都还记得吧。列宁说:“民族压迫,就是民族分裂”。万一出现民族压迫,民族间合不来,就应当分开。我们既然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我们的民族理论研究,就应当以马列主义民族观的平等联合观,观察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平等就联合,不平等就分开。所谓“谁也离不开谁”是背离了马列主义民族观。
三、融合还是同化

——解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

都文说:“汉族在血缘上是最大的‘杂种’,不知融合了多少其它民族成员,才形成了今天的世界第一大民族。”这些说法,未能如实地描写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已经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历史唯物史观提出的只有民族平等才能民族融合的理论。中国历史的客观事实是在各民族相互争夺和民族战争中,大汉族建立了自己的统治,逐渐强迫同化了小民族,壮大起来的。并不是民族间的自愿融合。动物界里,大鱼吃小鱼是自然界规律一样,人类社会发展中,大民族同化小民族也是一种必然规律。马克思在其写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前面虽然赞许同化,后面又说:“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像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马恩全集》9卷252页。)这就是说,民族同化,虽然反映了人类进步的一种趋向,但是,强迫同化是在可怕的人头落地的民族压迫情况下实现的。强迫其他民族同化,即使成功了,其可怕的人头落地给后世的影响,只能延长各民族自愿融合的过程,决不可能加速各民族融合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都坚决反对民族同化中的民族压迫因素。民族压迫是阶级压迫的一种反映。马列主义认为“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一卷232页。)

旧中国也不例外,存在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不存在民族平等条件下,各民族不可能自愿融合。只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各民族全平等了,各民族才有可能自愿融合,消灭民族差别,使民族消亡。因此,都文把中国历史上存在民族压迫条件下,出现的各民族间的强迫同化现象,说成融合现象,是有意无意的否定了旧中国的民族压迫,是十分错误的。都文说:“尽管我国56个民族客观上存在多元文化体系,但中华民族存在着一脉相承的文化共同性”。这话的逻辑不严密。都文自称“中华民族意识“是”非族体概念”,即中华民族还没有形成,那来的“一脉相承的文化共同性”,岂不自相矛盾?其实,这些观点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基本相似。显然不是他个人的意见,早就有人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宣传“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和“中华民族形成”论,引起了民族学、民族理论研究的思想混乱。因此,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很有必要进行解析和探讨。为了抛砖引玉,我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先谈谈。

(一)“中华民族”概念问题

据历史记载,“中华”二字的出现在魏晋时期,指“中国”和“华夏”地区说的。“中国”和“华夏”,国家也好,地区也好,就是汉族聚居区,中华民族,就是指汉族说的。在历史上汉族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就是汉族。清朝晚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的著名战斗口号“驱逐挞掳,恢复中华”,也说明中华民族不包括少数民族,是历史的客观实事。甲先生所说的我国少数民族早已融合成为中华民族之说是毫无根据。都文所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也不成立。不用说古代,在民族压迫下,我国各民族不可能融合成为同一特点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现在,我国还存在具有不同特点的56个民族,也没有形成同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如果形成了,还分56个民族干什么?还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干什么?岂不都成了无的放矢,瞎胡闹了吗”

(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

甲先生写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后,他又写了“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说明了他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的动机和思路。他这个说明性文章在《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二期上发表后,《新华文摘》1997年第6期转载。可见赞赏者之多了。但我认为,他的论点不能成立。请看第三章关于民族融合问题中的“试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一文。

四、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影响民族关系问题

(一)冰点问题

都文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各民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协调上”。这就是说,政治利益协调问题不重要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经济建设搞上去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大家都热中于研究经济问题,对政治问题,无人过问,已成了冰点。但是,依我看来,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政治问题,并不是经济问题。江泽民主席关于政治的讲话中曾说:“如果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就可以忽视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认为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其他事业就自然而然上去,那就不对了。”(“关于政治”《求是》1996年13期。) 可见,只抓经济,不抓、不研究政治是偏面的。列宁批评那些党内有人强调经济分析,怀疑和反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纲第九条民族纲领时,曾说:“政治问题决不会因为有人犯了‘经济’主义逻辑错误就不再存在。”(《列宁全集》23卷44页。)同样,当前在我国民族理论界着重研究经济问题以及淡化民族意识来掩盖政治问题,也是掩盖不了的。我认为,民族关系上政治利益协调问题,早已堆积如山了。例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以后,谁也不过问,尊重不够表现在何处,怎样纠正才好?谁也不谈,至今未得到解决。例二,《宪法》规定自治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但至今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都没有自治条例,特别是五大自治区都未能制定自治条例。这是为什么?自治条例为什么这样难产?例三,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可以以实行自治的民族语言文字为主”。这个规定现在实现了没有?例四,周恩来青岛讲话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但现在有人说“民族区域自治是地方自治”,倒底谁说的对?例五、例六,……多的很,由于篇幅的限制,不再列举了。我祝愿政治问题能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热点才好。

(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与政治的关系

都文说:“在我国各民族中存在的竞争因素,应当局于限经济领域,而不应扩展至政治、文化领域。”这种人为的限制政治上的竞争,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限制不了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任何生产关系都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产生的。政治是上层建筑,必然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才能树立。既然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合法的出现在中国大地上,必然要冲破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促进民主制度的建立,邓小平同志提倡的政治改革,一定会实现。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首先建立民主制度”的意见(《马恩选集》一卷219页。) 一定会兑现。少数民族一定能获得政治竞争的民主权利。这样一说,似乎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有了矛盾,其实不然,列宁强调的专政主要针对夺权和社会主义改造说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把剥削阶级的私有制改造成为公有制,必然遭到剥削阶级的反抗,当然需要专政。但改造完成后,还要强调专政就不对了。列宁说:“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之后,就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完全实行民主,……才能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同样地,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实际上彻底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列宁全集》22卷319页。) 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既然采纳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原则,必然要相适应的进行政治制度的改革,在世界的东方建立起比西方更加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为将来的民族融合,打下牢固的基础。

综上所述,都文的逻辑不严密,矛盾较多,使我感到,好像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亦未可知。

二、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

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这是为全国第七次民族理论学术讨论会写的论文,已寄给中央有关领导。)

前 言

拙文要讨论西部大开发有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该不该敞开思想谈谈自己观点呢?像1990年哈尔滨会议那样,顾问下令收回论文咱办?我是有顾虑的。但是,又一想,顾问很可能为维护斯大林的威信,并出于爱护我,怕我犯错误的一种善良举措亦未可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否定了“两个凡是”论,还强调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必要性。胡耀邦同志还提倡学术研究无禁区以及陈云同志发表“不唯上,不唯书”的名言等等,我国终于有些学术研究的自由了。江泽民主席在陈云同志的追悼会上致悼词中也充分肯定和赞赏了“不唯上,不维书”的名言。因此,我的顾虑是不必要的。希望这次学术讨论会不再发生收回论文等不良做法才好。论文即使有错误也应当叫大家讨论分清是非,才有利于民族理论科学的发展。此外,请允许我说明一点:我的拙文要否定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理论有关的,大家一致公认为马列主义原理的斯大林的一个民族理论,用三言两语说不清,只能用长篇幅才能说清楚。拙文长了一些,希望有兴趣看的同志能谅解。谢谢。 

第一部分 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议题的粗浅认识

中国民族理论学会通知的第七次全国民族理论学术讨论会的议题确定为“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同时,希望会员调查研究这一议题方面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写出论文。我认为,这一议题中,的确存在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需要深入全面探讨。兹把我初步研究的理论和粗浅了解的民族问题的情况都说出来,请教于同行。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的新时期以来,着重抓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开发。诸如:海南开发、深圳开发、上海浦东区开发等等,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东西部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已成为急待解决的大问题。党和国家决定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但是,自从这一战略决策出台以来,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研究都着重抓西部大开发问题,我还有些不同的想法和反思。有一种意见认为:“告别贫穷落后,发展繁荣问题,是新时期各民族的头等大事”,西部大开发能解决这个大民族问题。但我认为,民族问题就是民族关系问题。告别贫穷落后问题是各民族共同繁荣问题,是国家经济建设问题。少数民族有贫穷落后问题,汉族也有贫穷落后问题,这不是民族关系问题。西部大开发能解决西部地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贫穷问题,不可能解决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政治权利问题。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应该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热点课题,提倡着重研究西部大开发问题。但我认为,民族理论应该研究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应该着重研究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东西部发展差距是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并不是民族之间的差距问题。通过西部大开发,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早有国务院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并且有关各级政府都集中精力研究和投资开发了。民族理论界不研究也会有人研究。民族理论界还要再研究,不仅浪费人力,也不一定有什么好效果。西部地区居民中,虽然少数民族比东部多一点,但从人口状况来看,汉族仍占绝对多数。从这一点来看,东西部发展差距,实际上是汉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并不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距问题。再说,西部有的民族自治地方与内地一些省县比较是存在贫穷落后等发展差距问题。但是,不可能成为民族问题。据我过去多年搞民族工作的经验来看,少数民族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方面意见和要求。他们认为西部地区落后是主要因自然条件差和历史原因造成的,并不是新中国汉族领导的过错。特别是现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已经看到国家着重搞经济建设,当地政府也大力搞经济建设,他们的生活水平正在日益提高之中,他们对发展差距怎么会有意见呢?完全不会。地区发展差距问题,不会影响民族关系问题,实际上,不是民族问题。

因此,我认为,把贫穷落后和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当成头等民族问题,进行研究,可能是无的放矢了。但是,民族工作部门也着重抓西部大开发问题,这又说明什么呢?很明显,不论民族理论研究,还是民族工作部门,都有一个重大民族理论的指导思想起作用。就是过去和现在报刊上广为使用和宣传的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起指导作用。有的领导和一些学者都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只要经济建设搞好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基于这样认识,这些年,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研究,都着重抓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现在又着重抓起西部大开发,这个经济建设问题了。对于客观存在的真正民族问题,即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权利问题,却无人过问了。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所以产生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局部问题,不重视;或者把各民族看成为中华民族,不重视存在民族差别具有的不同民族利益,造成的。那么,不重视民族问题对不对呢?多数人可能认为不对。但是,一提到“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个理论时,却可能无人有异议。因为,这个理论是从斯大林提出的“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这个原理派生出来的。要研究“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关系,要克服不重视民族问题的不正常现象,很有必要对于斯大林的理论,进行一次反思。这个理论问题不解决,中国民族理论的错误很难改正。因此,我认为全面深入地探讨斯大林的理论及其有关问题是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原社会主义阵营存在时期,斯大林提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268页。) 这个理论之后,全世界共产党人基本上都把这个理论,当成马列主义原理,承认和接受了,中国也不例外。原苏联共产党用这个理论指导民族工作,一直到苏联解体;中国把这个理论发展成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并以此理论指导民族工作,一直到毛主席逝世为止。在这期间,不论苏联或中国都在民族问题上犯了不重视民族问题的“左”倾错误。特别是苏联,不重视民族问题的“左”倾错误日益严重发展,不仅不坚持民主、民族平等原则,也不尊重各自治共和国和各加盟共和国的自治和国家自主权。甚至,1936年公布斯大林《宪法》以后,斯大林公然使用和宣传“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概念,说苏联各民族已经成为政治上、思想上一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不重视民族差别具有的不同民族利益,更不重视民族问题了。这实际上,是列宁批评过的“斯大林比大俄罗斯主义,还大俄罗斯主义”(参看《列宁全集》35卷757页注释。)

进一步发展,大俄罗斯主义民族同化政策,更加暴露,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以致最后苏维埃民族联盟也瓦解了。有人认为,苏联解体是外部势力颠覆的。我不同意这个说法,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内部民族团结巩固的话,任何外部势力也不能破坏民族联盟。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苏联解体是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低引起的。我也不同意这个说法。因为生活水平低是各民族都一样低,不会影响民族关系问题。只有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主权,才会增加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破坏民族团结。苏维埃民族联盟解体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斯大林在错误理论指导之下,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局部问题,不重视、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主、民族平等权利,埋下了破坏民族团结的种子造成的。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但是,我国还把斯大林的理论当成马列主义原理来坚持。在过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又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求是》杂志1995年第7期。) 局部问题,认为,西部大开发会解决民族问题等,不大重视民族问题了。这些理论概念的提法虽然与苏联不同,但其内涵基本一致,都和斯大林一样,把民族问题看成为“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那末,民族问题,是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呢?看斯大林说的对不对?

第二部分 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理论有关的斯大林原理的反思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发明或发现的,原则为依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现。”(《马恩选集》第一卷264页。) 列宁也指出:“马克思一开始从事写作活动和革命活动时,就极其明确的提出了他对社会学理论的要求:社会学理论应当确切地描写现实过程,如此而已。”(《列宁选集》第一卷43页) 这些都是唯物主义观点,完全正确。但是,斯大林的理论,却借口列宁主义证明等,不以客观民族问题的真实情况为依据,未能确切地描写现实过程,矛盾百出了。

一、理论与概念之间的矛盾

斯大林第一次提出这个理论是1924年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发表演说《论列宁主义基础》中,谈到民族问题时说的。他的原话是:“列宁主义已经证明,而帝国主义战争和俄国革命又已经证实:民族问题只有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和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而西方革命必须与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帝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才能胜利。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268页) 这一段话里,国际、国内民族情况都没有,显然,主观成份大,难免脱离客观实际了。斯大林说的“一部分”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组成部分之意?不是。他在同一演说中有两种解释:一则,他说:现在民族问题由局部的和国内的问题变成了一般的国际问题,变成了附属国和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摆脱帝国主义桎梏的世界问题。二则,他又说:“民族权利问题并不是什么孤立的自满自主的问题,而是无产阶级革命这个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它服从这个总问题,并且要从这个总问题观点上去观察它。”为了说明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局部问题,斯大林还引用列宁的语录说:“民族运动的个别要求,包括民族自决在内,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而是一般民主主义(现在是一般社会主义)世界运动的一部分。在个别的具体情况下,部分也许和总体矛盾,那时必须抛弃这一部分。”这就很清楚,“一部分”之意就是局部问题之意。斯大林虽然把国际民族问题看成为世界大问题,但他仍违心的把民族问题说成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从以上斯大林的理论概念、解释和引证的列宁语录来看,有以下许多矛盾。

例一,斯大林说:“民族问题只有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和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但这只能说明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并不说明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中所处的地位,并不证明民族问题就是一个“一部分”局部问题。

例二,斯大林说:“西方革命必须与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帝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才能胜利。”这里说的西方革命就是指无产阶级革命说的。无产阶级革命既然必须与民族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才能胜利,那么,这个联盟能否成立,就成了无产阶级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很明显,民族问题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成败的大问题,就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全局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

例三,斯大林引用的列宁语录,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则,所说的“个别要求”,不是指整个民族问题,而是指民族自决问题说的。二则,民族自决这个要求,在过去是一般民主主义运动的一部分,自从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以来,民族自决要求已成为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革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则,民族自决这个要求如果和社会主义革命总体要求相矛盾,应服从整体,抛弃这一部分。但是,这只能说明民族自决这个具体要求与整体的关系,并没有说明整个民族问题是“一部分”局部问题。可见,斯大林引用列宁语录并没有帮助斯大林证明他想要证明的问题。

例四,斯大林说: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才能解决,也不全面。例如,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解放斗争,这个民族问题的胜利解决,虽然在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胜利,但就其革命性质来说,并不是无产阶级革命,而是在民族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中解决的。民族问题的核心是民族平等的政治权利问题。即使资本主义国家,如果有较好的民主制度和民族平等政策,也能解决民族问题。正如大家知道的那样,列宁也曾赞赏过瑞士的民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较好。可见,不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也能解决民族问题的例子也不少。

例五,斯大林把民族问题一方面看成为世界性大问题,一方面又说是“一部分”局部问题,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不用再多举例,就可以看出,把民族问题说成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的理论与概念之间的矛盾较多,还不能自圆其说,很难成立。

二、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

全世界有两千多种民族,二百来个国家,若在世界开展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必须处理好国与国的关系和民族与民族的关系。能不能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中的关键。民族问题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性全局问题,决不是什么“一部分”局部问题。再看原苏联国内民族问题情况。论民族,有70多个民族,非俄罗斯民族人口将近占全国总人口的50%;论国家,是由16个民族国家加盟成立的联邦共和国,而且,这些民族国家在列宁领导下都是先成立民族国家,后加入联邦的。因此,在原苏联,能不能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是苏联无产阶级革命成败的主要关键问题,也是苏维埃民族联盟能不能巩固的根本关键。不论就国际民族问题来看,还是就原苏联国内民族问题情况来看,民族问题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ZZ(〗全局〖ZZ)〗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但是,斯大林硬违心的说是局部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很明显,别有用意。

只要深入研究斯大林在1923年召开的俄共(布)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就会发现:1923年左右,苏联民族矛盾有些突出,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较多,党内还有人支持少数民族的意见。斯大林在报告中,批评少数民族的意见和支持他们的人时,不仅上纲为民族主义,还断章取义的引用了列宁语录的前半句:“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这在马克思看来是无可置疑的,”却不引用后半句:“但是,他的理论同忽视民族运动的观点却有天壤之别。”这个重视民族问题的观点。再联系他在第二年(1924年)就提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强调民族利益应服从革命利益等等。很明显,想用这个理论压服少数民族。压服不可能解决民族问题,只能增加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使民族关系更会紧张。以后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1956年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曾指出:“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吸取教训。”其不正常的具体原因,据我初步掌握的一些资料来看,都和斯大林错误理论的指导思想有密切关系。

(一)苏共只强调苏维埃社会主义的共性,很少重视民族差别和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只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利益,不重视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利益。

(二)中央过份集中权力,各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苏共党委第一书记多由俄罗斯人担任,各共和国的事务,往往都在莫斯科决定,非俄罗斯民族的自治、自主权受到了严重限制。

(三)任意迁移日耳曼、鞑靼等民族,破坏了他们的民族生活,限制了他们的民主、自由权利。对于抵制迁移,提出民族权利要求的人,扣上民族主义帽子,无限期的流放到西伯利亚致死。这些做法,苏共领导主观上不论怎样想的,客观上就是对于少数民族的专政。引起了少数民族的普遍不满。

(四)由于经济大开发,在哈斯克坦、巴什基里亚、布里雅特等一些地广人稀的民族共和国,移入俄罗斯等大民族的人口迅速增长,有的地方俄罗斯人口超过了当地少数民族人口。如哈斯克斯坦,就是一例。并且,在阿塞拜疆、乌克兰等这样人烟密集地区和城镇也未放过,移入的俄罗斯人口增长得也很快。结果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

(五)在一些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地方,加速了俄罗斯化的进程,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学校年限逐年缩短,民族学校被淘汰,等等。引起了少数民族的民族危机感。

(六)国外民族解放斗争胜利发展,民族独立国家纷纷出现,加上国内大俄罗斯主义的发展受不到遣责,激发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觉悟。

以上这些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除了沙皇俄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俄罗斯化的流毒还存在,民族压迫的痕迹还未肃清之外,和苏共中央指导思想上的错误有密切关系。总认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民族问题,认为只要解决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问题,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对于少数民族的自治、自主权等民族利益要求应服从革命和建设利益等,不重视,不认真及时地解决民族问题。特别是1936年公布斯大林《宪法》,很主观的宣布各民族已经形成为政治上、思想上一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盲目的乐观起来,只强调共性,忽视了民族差别具有的不一致性。甚至大力使用和宣传“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概念,想人为地制造苏维埃民族共同体,实际上加速俄罗斯同化进程等等,犯了严重地大俄罗斯主义“左”倾错误。

由此可见,所谓“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完全脱离客观实际,不仅不能解决民族问题,还很容易破坏民族平等,破坏民族团结,是一个十分错误的理论。

三、关于列宁语录问题

我们强调民族问题不是局部问题时,对于列宁说的“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又如何认识才对呢?据我体会,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的关系,在十月革命前后的提法是不同的。在十月革命以前,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把民族问题看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后备军问题,当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阶级属性上,民族利益要求属于资产阶级的要求。正如大家知道的列宁有句名言“民族自决要求是最高的民主主义,最低的民族主义”。就是把民族自决要求放在资产阶级民主要求范畴内观察的。因此,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不能不处在次要地位。即使这样,列宁也不轻视民族问题。他在1913年写的《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回答机会主义者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俄共前身)党纲第9条“民族自决权”的攻击时,就曾说过斯大林引用的那一段话。原话是:“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这在马克思看来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他的理论同忽视民族运动的观点却有天壤之别。”(《列宁全集》20卷437页) 这里说的民族问题,显然是指民族自决要求说的,并不是指整个民族运动说的。民族自决要求,如果与工人问题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工人问题。但不能因此就不重视民族问题。按列宁看来,民族问题极为重要。特别是“十月革命”以后,列宁进一步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1920年他在《东方民族》杂志(共产国际主办)上坚定的提出了“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战斗口号,把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放在同等地位,当成同盟军问题,把民族问题看成为战略性全局问题。可见,斯大林断意取义的引用列宁语录,未能全面反映列宁观点。总之,民族问题就是一个全局问题,斯大林的理论完全错了。 

第三部分 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有关的我国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

今天的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从昨天的中国民族理论发展而来的。要研究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回忆过去的中国民族理论和实践情况,很有必要。若研究中国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可以考虑分三个时期进行反思和探讨。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我认为基本正确,没有使用斯大林的理论,没有什么可反思的。例如,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通过公布的毛主席《论联合政府》中,明确宣布各民族完全平等,承认孙中山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并明确的说:“允许少数民族自治”。这些基本上符合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纲领:一、各民族完全平等,二、各民族有自决权,三、各民族工人联合起来。这些理论纲领的实践效果也好。1947年5月1日内蒙的蒙古民族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成立以乌兰夫为首的高度自治政府(有议会、施政纲领、自治旗、蒙族自卫军五个骑兵师)时,毛主席、朱总司令联名来电祝贺和支持。从而结束了内蒙的蒙古民族多年开展的内外蒙合并的民族运动,加强了汉族和蒙族的团结。这一时期民族理论和实践的成果还有,不再赘述。下面主要反思其他两个时期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关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2年毛主席签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虽然没有说成立高度自治政府,仍保留了少数民族的行政自治权。如《纲要》十二条明文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保证了自治机关民族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利。但是,1953年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的《斯大林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一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同时,同年开始起草的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公布)把《纲要》的十二条改写为“自治机关中各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不再保证自治机关民族化,不再保障民族自治权的同时,又取消了《纲要》十六条、二十条规定的用自己语文发展文化教育和自由发展经济事业等两大自治权利。连行政自治权都没有了。“允许少数民族自治”也就名存实亡了。这都说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完全接受了斯大林的理论,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局部问题,总认为,民族利益应服从革命利益等,不大重视民族问题,不大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了。加上,我国开展的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斗争中,虽然明确号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但在1957年开展的反右斗争,在少数民族中,抓了不少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在汉族中却没有抓一个大汉族主义分子。因此,不仅未能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又制造了新的民族矛盾。以致50年代末到60年代,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不大融洽了。少数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强烈要求自治机关民族化,要求尊重民族平等权利,要求用自己的语文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教育。要求这,要求那,比较普遍的对党和汉族领导有意见。为此,1957年8月在青岛召开了民族工作座谈会。会上,周恩来总理发表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回答了少数民族的所有意见和要求。周总理明确指出:要民族平等,要自治机关民族化。并强调说: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应该说,周总理的青岛讲话,又允许少数民族自治,基本上平息了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了民族团结。但是,未成想,周总理的讲话未能公开发表,一压就是2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上台,才把周总理青岛讲话在1980年1月1日的《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因此,在60年代,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并没有得到解决,其原因可能有各种因素,也有大汉族主义倾向,但我认为,其主要因素就是斯大林的理论起作用。例如,1964年《红旗》杂志12期上发表的有关民族问题的重要文章中有一个理论说:“国内民族问题这一个局部问题的处理,必须服从整个中国革命的利益。只有在我国革命事业发展中,我国国内民族问题才有可能获得解决。”(《红旗》杂志1964年12期发表的中央民委付主任刘春同志的文章) 这就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的要求,都必须服从整个革命的利益了。实际上,不准少数民族提意见和要求了。即使提出的意见合情合理,也借口应服从整个革命利益而加以否决或置之不理。如果少数民族再坚持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就被看成阶级斗争的反映,按对抗性矛盾处理了。(见该重要文章) 这样压服少数民族,怎么能不犯“左”倾错误呢?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犯了“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错误。

由此可见,从斯大林理论派生出来的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是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工作中产生“左”倾错误的根本原因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4月公布的《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即31号文件,已经改正了过去的错误理论,明确指出:“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很明显,把民族问题不再看成为是策略性局部问题,而是看成为战略性全局问题了。并且,31号文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应有自主权,要改善少数民族的政治等,是真正重视民族问题,找到民族问题的关键,开始出现了要真正加强汉族和少数民族团结的好兆头。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包括民族工作),该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在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不够”的同时,还强调说:今后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提出反对破坏民族平等在我国还是第一次。预示着要克服斯大林理论的影响,要奉行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纲领了。31号文件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都正确总结了过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的指出了今后民族工作的方向。
二、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

粉碎“四人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八十年代拨乱反正时期,正如前面提到的正确总结了过去民族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全局问题了。但是,自从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把民族问题又看成为“一部分”局部问题,不大重视了。实际上,又恢复了斯大林的理论。民族问题在我国的地位问题,并没有得到正确解决。因此,对于民族问题在我国到底处在何种地位问题?很有必要全面深入地讨论。否则,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关系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正确解决。关于民族问题的地位,我个人的看法如下。

(一)关于民族理论概念问题

现在,报刊上广为宣传开的有一种理论,两种提法:一曰:“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始终受到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民族问题只能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民族理论研究》1993年第三期) 二曰:“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求是》杂志1995年第7期) 这两个提法虽有点区别,其内容基本一致,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提的:“国内民族问题这一局部问题的处理,必须服从整个中国革命的利益。只有在我国革命事业发展中,我国国内民族问题才有可能获得解决。”比较起来,也大同小异。都把民族问题看成局部问题,不重视,都借口等待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才解决等,拖延不解决。实际上都借口民族利益服从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利益来压服少数民族。这些理论,实际上都是从斯大林的理论派生出来,或从斯大林理论发展起来的。其中所说的“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也就是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一种理论。认为只有西部大开发这类经济建设中才能逐步解决民族问题。这些理论观点,对不对呢?我认为都有问题,很值得反思。

第一,民族问题是不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很难说。依我看来,民族问题有区别于社会问题,具有独立性的大问题。不论单一制的民族国家,还是以一个大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所谓社会问题,就是这些民族国家的社会问题。首先,有了人,有了部落、部族、民族共同体,才能有社会问题。没有人,没有民族,那来的社会问题。因此,把社会问题看成为属于民族发展的问题,更客观一些。若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发展问题的一部分,就有可能本末倒置了。也许有人说:“社会总问题”主要是指社会主义革命问题说的,在无产阶级共产党人来说,社会主义革命利益高于一切,民族利益应服从革命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就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假设,真是这样看的话,也有问题。因为,民族利益与社会革命利益是一致的。任何社会革命,都是该民族的社会革命,对其民族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当然,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来说,还有一个民族利益与阶级利益是否矛盾的问题。如果,存在矛盾,理论上,应当要求民族利益服从阶级利益。但是,客观事务很复杂,还不能硬性要求这样做。有时,阶级利益服从民族利益之事,也是常有的。例一,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度出现的“国共合作”局面,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利益服从了抗日这个民族利益。也就是无产阶级的利益服从了民族利益。例二,现在我国采用的“一国两制”战略决策,就是港、澳、台三个地区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利益服从了祖国统一,这个民族利益。因此,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片面的。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能否制约民族问题?这也很难说。“社会主要矛盾”,这一概念,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就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说的。这一对矛盾中,生产力处于主导地位。任何民族国家的任何生产关系,都与生产力相适应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曾说:所有制和国家形式,都受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参看《马恩选集》一卷20至85页)

这就是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和国家形式的更替,都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但是民族问题是不是也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根据《共产党宣言》的精神来看,还不能一概而论。《共产党宣言》曾说:“人对人的剥削一消失,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失。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同上270页) 这说明,民族间存在剥削压迫等对抗性民族矛盾,是和剥削制度有些关系,可以说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但是,非对抗性民族矛盾,即一般民族问题与所有制剥削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还不能说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再说,《共产党宣言》所说的上述对抗性矛盾问题来说,主要是分析过去民族斗争的情况说的。至于以后民族问题发展的情况也是难以预料的。《共产党宣言》明确交待说:“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同上238页) 这个交待,十分重要,十分正确。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以后的历史发展实践证明,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解决民族问题,也没有解决好。这充分说明,解决了社会主要矛盾,不等于完全解决了民族问题。可见,民族问题不光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与否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如果不从政治上着手解决,不可能解决好民族问题。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始终受到社会主要矛盾制约”一说,也是片面的。

第三,所谓“民族问题只能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 更是错误的。

首先,“只能”一语表明,不解决社会问题不能解决民族问题,不仅过于武断,也未免太不重视民族问题了。依我看来,很多民族问题,不经过社会问题的解决,也能解决。例如,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这个民族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领导不重视,二是《宪法》问题。只要领导重视,把《宪法》修改一下,就解决了。用不着等待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所谓“只能解决社会问题才能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也是片面的。

其次,所用“整个社会问题”,这一概念,不知指什么说的。例如,我国人口问题,就是一个整个社会问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如何解决民族问题?又如发展生产,西部大开发等经济建设问题都是一个“整个社会问题”,但是,很多民族问题不通过这些经济建设也能解决。诸如: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问题;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等等。根本没有必要等待发展经济这类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完全应当及时地调查了解情况,认真解决才对。如果都等待“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岂不太迟了,岂不要激发民族矛盾?可见,所谓解决“整个社会问题”才能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很不重视民族问题是错误的。

第三,所用“过程”一语,更是无时限的。过程的初期、中期、后期,都可以解决民族问题。过程不完也可以不解决民族问题。这样以来,有了民族关系问题,可以解决,也可以不解决。

总之,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始终受到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民族问题只能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逐步解决。”这一理论观点,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对于民族问题,很不重要,很不负责任的一种错误的理论。

那末,民族问题在我国处在何种地位?是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我认为只要坚持唯物主义,从我国客观民族关系情况看,就会搞清楚这个问题。我国除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其人口虽然仅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但总人口有一亿多,不论从什么角度考虑都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如何调动一亿人的积极性,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再从少数民族居住区域来看,其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且物产丰富、矿藏多,森林面积大。要开发这些资源,使我国富强起来,搞不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不行。另外,少数民族多数聚居于边境一带,从海南岛往西绕北,至黑龙江,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巩固国防,搞不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不行。可见,民族问题在我国太重要了。毛主席早就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

很明显,民族问题在我国就是处在战略性全局问题的地位。还有一个重要情况,也应该注意。苏联解体后,我国已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仰赖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大国。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任已经落在中国共产党肩上。要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必须处理好世界各国和各民族的关系。实际上,世界各民族都在看中国如何处理国内民族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世界民族问题。

综上所述,不论从国内情况看,还是从国际情况来看,民族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一个具有极为重要战略意义的全局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1980年4月公布的中央31号文件是正确的。 

(二)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问题

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不能成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西部大开发中逐步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根据也就不存在了。用经济建设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是不可能的。因为,民族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民族问题就是民族关系问题,在中国就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关键在于坚持马列主义民族观的平等联合观,平等相处。并不在于经济建设如何。经济建设的实践也能说明这个问题。自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以来,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部门都着重抓经济建设问题,却未抓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权利问题,结果,经济建设虽然有成绩,但是,1981年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的“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问题,至今二十年了,一点也没有得到改正(见下列民族问题)。这一点,大家本来都很清楚,还是把民族问题说成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置之不理。现在,又强调说西部大开发就能解决民族问题等,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西部大开发这个经济建设上来,很明显,这是很可能以经济建设来掩盖民族问题的政治本质,或是回避民族问题的一种倾向,亦未可知。列宁说:“政治问题决不会因为有人犯了‘经济主义’的逻辑错误就不再存在”。(《列宁全集》23卷44页) 同样,当前着重研究西部大开发等经济建设问题,不过问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权利问题,不等于不存在政治问题。只有把问题全摆出来,集思广议,认真研究、及时地处理,才能解决民族问题,才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和巩固国家的统一。基于这样考虑,把我个人认为是民族问题的一些问题,都列在下面,供研究参考。

1、民族平等不够问题

《宪法》规定各民族完全平等,但实际工作中还有忽视的地方。

(1)毛主席在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2月公开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两大著作中,都专题讲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时,只讲团结,未讲平等。

(2)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已经50年。现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党委第一书记,全由汉族担任,自治的少数民族担任第一书记的一个也没有。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都由当地党委第一书记兼任,这实际上就是由汉族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少数民族不能担任自己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主任。

(4)海南黎族苗族聚居区是冯白驹将军依靠黎族苗族建立的老根据地。新中国成立之后,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成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文革”中,林彪、四人帮推行封建大汉族主义政策,取消了自治州。粉碎“四人帮”以后,又恢复了自治州。海南大开发,搞特区,建立海南省时把自治州改建为自治县。这可能事前和黎族、苗族没有充分平等协商亦未可知,听说,黎族、苗族不服,曾给五大自治区写信求援,不知真假。

(5)马列主义一再强调说:民族合作、团结的基础是民族平等。但是,中央和内蒙召开的民族团结表彰会议上被表扬的人和事中,没有一个是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的例子。

(6)内蒙古自治区的昭乌达盟改为赤峰市,哲里木盟改为通辽市,蒙古人想用民族形式名称,称昭乌达市、哲里木市不行,还是汉族领导说了算。

(7)……。

2、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问题

(1)《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报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但是,建国50年了,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都没有“自治条例”。特别是五大自治区都没有“自治条例”是很不正常。据我在呼和浩特市的道听途说,内蒙从1980年开始起草“自治条例”至今20年未能出台的原因是蒙族干部想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的规定多写自治权利,汉族领导不大同意,这个分歧很难解决所致。

(2)根据《自治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尽量以自治的民族为主要成分组成。这里用的“尽量”二字虽然灵活性很大,但总算是一种法律要求,应当使自治机关民族化,才能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但是,现在,县以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未能以自治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实际上,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了。有人说,自治机关民族化是地方民族主义,推而论之,汉族化就不是大汉族主义了。

(3)《自治法》二十一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这里用的“可以”二字虽然缺乏硬性,也算是一种法规。但是,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县以上自治机关使用的语文,即使自治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也多以汉文汉语为主了。

(4)《自治法》二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组织和当地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很明显,这不是一般公安部队,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公安部队,应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但是,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安部队都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了。

(5)《自治法》三十八条规定:“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但是,内蒙古自治区电视台采用了蒙古民族喜爱的“飞腾白马”为民族形式的标记,却不受汉族领导的欢迎,使用几年就被取消,换成了内地养鸟人喜欢玩儿的三个百灵鸟,为标记了。

(6)新中国成立以前,内蒙各旗和西藏、大小凉山地区彝族等少数民族,基本上都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当时,国民党、蒋介石只派一、二名特派员监督他们的涉外活动。该地区地一切内部事务都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的。这些地区,实际上是不自治的真正自治地方。特别是1947年5月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党中央、东北局支持成立的蒙古民族的高度自治政府。但是,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都不能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了。

7、8、9……。

3、关于重视少数民族感情问题

清朝在历史上是一个最丧权辱国的朝代,是从康熙签订不平等的《尼布楚条约》开始丧权辱国的。清朝又是民族压迫最严重的一个朝代。顺治二年攻破扬州后屠城十天,被杀百姓达80多万,史称“扬州十日”。康熙、雍正、乾隆,都是屠杀少数民族的刽子手,蒙族、维族、回族、苗族等各民族被屠杀无数。但是,这些年,在传承封建专制主义文明的号召下,歌颂封建专制主义的电影、小说、电视剧,占领了文化市场和中央电视台。什么“康熙大帝”、“雍正王朝”、“乾隆皇帝”等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段播放,甚至把康熙歌颂为英明、圣主等等,完全捧到天上去了。中央电视台这样宣扬歌颂清朝皇帝们,不顾少数民族感情上能不能接受?不一定妥当。我不同意歌颂清朝皇帝,已写“康熙何许人也”拙文附后,请指教。

4、“盲流与人口问题”,是我国不好解决的一个严重民族问题

清朝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民国政府,都实行了移民开荒,增加政府收入的政策,以致依赖草场经营畜牧业的少数民族,难以生活,北移等,引起了无数的民族斗争事件。解放后,新中国,消除了民族压迫,没有组织移民开荒。但是,内地汉族人口过多,土地少,有些农民生活困难,不得不来边疆开荒种地谋生。这就是“盲流”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盲流”大批来边疆开荒种地,引起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草场纠纷,经常发生农牧矛盾的民族斗争,少则三五人打架,多则数十人至上百人的群斗。因此,青海、甘肃、新疆、内蒙的少数民族牧民最反对“盲流”来草原开荒。1981年秋在某地发生的数千名少数民族大学生上街示威游行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求政府禁止“盲流”进某地。某地政府也公布过限制“盲流”进某地的一些规定,都因公民有迁居自由权和不能设立关卡,无法阻止“盲流”进牧区。特别是现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条件下,汉族民工、小商小贩等“新盲流”猛增,挤满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小城市,以致汉族人口机械增长过快,出现了大汉族用人口吞没少数民族的趋势。例如,内蒙的汉族人口由原来的占百分之八十,现在提高到占百分之九十了。这种汉族人口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猛增,给少数民族的压力很大,已经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有的说,这是大汉族的人海战术,有的说这是变相的移民等等,说什么的都有。现在,西部大开发,势必又大批汉族干部和工人、农民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汉族人口更会迅速猛增,很可能激发民族矛盾。应当引起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解决人口问题的科学方案是十分必要的。这种方案在笔者脑海里酝酿已久,因不成熟,暂略之。

类似以上民族关系问题还不少,不再赘述。以上民族问题的发生和存在的原因,显然和大汉族主义倾向有关系,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把斯大林的错误理论当成马列主义原理,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不及时地处理造成的。现在,仍然没有摆脱斯大林的影响,还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认为西部大开发这个经济建设搞好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对于客观存在的民族问题不重视,置之不理。这样下去,行不行呢?当然,行。因为,过去五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何况现在呢?更能过得去。过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把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当成阶级斗争的反映,置之不理,没有出什么乱子,现在把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当成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因素,置之不理,也不会出什么乱子。但是,这样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伤害少数民族思想感情,增加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这个损失就无法估量了;用这种办法处理民族问题,给世界处理民族问题产生坏影响带来的损失就无法估量了。因此,我不赞成这种办法。此外,有位民主人士主张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来解决民族问题。我认为,这个主张不好,光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淡化大汉族的民族意识,不仅不能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很可能激化民族矛盾,增加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为此,笔者写了“试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拙文(另附)请指教。

那末,有没有解决民族问题的灵丹妙药呢?有。这个灵丹妙药不是别的,就是马列主义。依我看来,只要真正信仰马列主义,用马列主义民族观的平等联合原则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就能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要做到平等联合,并不容易,还需要有较好的民主制度,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有人认为,民主自由与列宁强调的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根本对立。这可能是一个误惑。我认为,专政是为了夺权,针对革命对象说的,夺取政权后,为了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说的,并不是不要民主自由。1847年有人问恩格斯:“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将是怎样的?”恩格斯明确的答复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马恩选集》一卷219页)

列宁也说:“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之后,就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完全实行民主,……才能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同样的,只有在这种基础上彻底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列宁全集》22卷318页)现在,有些人对于马列主义现成结论,不感兴趣,但我认为,恩格斯、列宁的上述观点,已经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先进文化思想,完全正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任何生产关系都与生产力相适应而产生。现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已经合法的出现在神州大地上,必然冲破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传统落后文化的种种阻力,促进政治制度的改革,促进政治的民主自由化,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到那时候,不仅能解决好中国民族问题,也能解决好世界民族问题;到那时候,中国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才能真正巩固。

三、关于民族理论研究课题问题的管见

近年来,读有关报刊杂志发现,民族理论研究的课题,一般都在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这种倾向,值得反思。

一、选题重复

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的中心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都集中精力来抓,各种各级经济学会都集中精力来研究。就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来说,内蒙早从头几年开始在全区全民中开展了大讨论运动,已经取得了收获。股份制合作企业搞的也不错。至于先进地区支援民族地区的问题,内蒙早已经组织以书记、主席为首的经济考察团,去山东、辽宁,经协商签订了许多合同和协议书,争取了支援。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何尝不如此办呢。可见,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问题,民族工作部门不抓,民族理论学术界不研究,也能搞好,也能发展。民族理论研究的课题与民族地区研究的课题已经重复,未免浪费人力物力了。但是有些人还提出一些理由为研究经济建设问题,进行辩护。

一曰:“为党的中心工作经济建设服务”。这个理由很响亮,但说服力差。各行各业都为党的中心工作经济建设服务,是通过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例如,教育部办好各类学校教育,培养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公安部搞好社会治安,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民族工作部门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来为经济建设服务。民族理论研究,也应当研究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理论和政策问题,促进民族团结来为经济建设服务才对。党和国家从来没有要求各行各业都一律搞经济建设,一律研究经济问题。正相反,江泽民主席就曾指出:“如果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就可以忽视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认为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其他事业就会自然而然的上去,那就不对了。”(“关于政治”《求是》杂志96年13期) 可见,民族理论只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却不研究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可能是忽视了本职工作,未免片面了。

二曰:“经济发展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这是研究经济问题的重要理由,也是当前颇为流行的一种现象。但是,这个理由没有把握住民族问题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个原则。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了。如果经济发展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的话,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就没有必要了。民族问题主要还是一个政治问题。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了,有利于解决民族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好民族问题。只有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研究好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理论和政策,才能解决好民族问题。所谓“经济发展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的想法是和“经济搞上去了,其他事业就会自然而然的上去”的观点,基本一致,是不对的。

三曰:“研究经济是为实现共同繁荣”。这个理由,有一定的道理,经济不发展,不可能实现共同繁荣。但是,经济建设问题正如前面说过的那样已经有人操心和研究,用不着民族理论界操心。至于如何理解和实现共同繁荣,也是值得探讨的。自从在我国产生“共同繁荣”这一概念以来,至今还没有看到有人全面论述和解释过这个概念。这也说明我们民族理论研究的不足之处是不少的。那末,什么是“共同繁荣”?据我个人的初步理解,所谓“共同”主要是指汉族和少数民族两者说的。汉族繁荣了,少数民族也繁荣了,就是共同繁荣了。所谓繁荣,是指整个民族的发展繁荣说的。汉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繁荣的同时,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也繁荣了,就是共同繁荣了。因此,光研究经济问题,而不研究其文化教育,特别是不研究其政治权利方面的问题,就难免片面了。

综上所述,着重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不仅选题重复,其研究的理由也都难以成立。 

关于当前主要民族问题 

有一种意见认为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经济发展问题是当前的主要民族问题。这也是民族理论着重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的主要理由。因此,对于当前的主要民族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可能是必要的。什么是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很复杂,涉及面很广,但就主要的问题来说,主要是指民族关系问题说的。在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是最主要的民族关系问题。在这方面发生了矛盾和问题,才算是主要的民族问题。我这样理解如果没有错误的话,把经济发展问题当成主要民族问题,那就是说,汉族领导有了什么失误,影响了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成为民族问题了。可是,这一方面的例子还是难以找到的。即便有了这类问题,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问题的地方党政领导也会及时地处理和解决,不可能成为主要民族问题。所谓“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要求来说,是少数民族的要求,也是汉族的要求,实际上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要求,并不是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要求。我国各民族人民都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党和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是正确的。把这个各民族共同利益要求,当成少数民族特殊利益要求,当成主要民族问题,就不切合客观实际情况了。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落后问题来说,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问题,他们都能理解,不会怪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并且,他们都坚定的相信,共产党领导的、以汉族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一定能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经济发展问题,不是主要的民族问题。当前的主要民族问题不在于经济问题,而在于政治权利问题。就政治权利问题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繁荣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民族自治权利方面的问题还不少。

例一,《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都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报请上级批准后实行。但是,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几十年了。很多民族自治地方,还没有自治条例。据了解,有的民族自治区从1980年开始起草自治条例,至今16年了还出不了台。

例二,有的自治区党报上解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毫不忌讳的说:“那种以为由聚居的民族(或称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想法是不对的。”这种提法的主观意图不论是什么,客观上使少数民族势必感到,否定了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利。

例三,有的民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台采用多年,深受少数民族喜爱的民族形式的标记“飞腾白马”,这些年被换成了内地养鸟人喜欢的白灵鸟了。这就与党的历来尊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采用的民族形式的政策,相违背了。

例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等,都规定了自治机关以自治民族为主组成的必要性,实际上保障了自治机关民族化的必要性。但是,至今有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还未实现民族化。

例五、例六等其他例子还不少,不用赘述。也可以看出,在下面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倾向,正在滋长。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指出的: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时隔20年不仅没有改正,现在又增长起来表明,对于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问题,没有重视和注意克服。可见民族理论研究只抓经济,不抓政治是不对的。只有着重研究少数民族自治权利方面的问题,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出谋划策,才能抓住主要民族问题,其研究才有作为,才能作出更大贡献。

三、研究课题成堆

有一种意见,认为民族工作本来不多,民族理论研究的问题也有限,不抓不研究经济问题就无事可干了。这种观点并不全面。依我看来,只要经常下去调查了解民族自治地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就有做不完的民族工作,就有研究不完的民族理论研究课题。实际上,民族理论研究的课题早就成堆了。

(一)关于民族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关系方面的问题

有一种意见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只有解决了社会问题,才能解决民族问题。从而不大重视民族关系问题,有了问题也不及时地处理,还要等待社会问题的解决。从而也就不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了。因此,对于民族问题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很有必要深入讨论,作出科学的结论。其问题如下:

1、民族问题指什么说的?社会问题又指什么说的?两者的关系如何?相互间有无制约关系?谁制约谁?为什么?

2、社会革命是在民族国家之内发生的一种革命,为什么和民族利益有矛盾?民族利益与社会革命利益能否一致?一致是为什么?不一致又为什么?民族利益与社会革命利益矛盾时为什么民族利益要服从革命利益,社会革命利益能不能服从民族利益?

3、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能否解决民族问题?能解决为什么?不能解决又为什么?

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都一致认为民族问题是战略性全局问题。现在,有的领导及理论界广泛宣传我国在过去从苏联引进的传统理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两者之间有无矛盾?我国的民族问题,到底是战略性全局问题,还是策略性局部问题?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角度看民族问题,是战略性全局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 

(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

目前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一种意见认为是一种地方自治,有的意见正相反,认为是少数民族的自治,到底那一个对,很有必要深入讨论,分清是非。其问题如下:

1、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里明确指出:“要求改善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权利”。1980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周总理在青岛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我国民族政策几个问题》,其中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也号召全党要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但是,现在颇为流行的一种观点是引用周恩来总理说的前半句:“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为理由说民族区域自治是一种地方自治。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但是,这种观点不仅在报刊杂志上颇为流行,甚至有的地方领导也这样看,这是为什么?是不是毛主席、周总理的观点和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都过时了?如果过时了其客观根据又是什么?

2、有一种意见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不能由自治的民族行使,那么由那一个民族行使?为什么自治的民族不能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自治权到底怎样行使的?怎样理解和使用少数民族自治权才对?

3、汉族人口多的地区为什么还叫少数民族自治?在这里怎样做才能保证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同时又能保证汉族公民的民主权利?

4、自治机关要不要民族化?要,为什么?不要,又为什么?

5、6、……略。

(三)关于经济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关系方面的问题如下:

1、经济发展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的观点对不对?民族问题是政治问题,还是经济问题?

2、列宁批评第二国际的社会主义者时,曾说过:“用经济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是经济主义。这个理论观点对不对?现在过时了没有?

3、“共同繁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什么是“共同繁荣”?其内容要求又是什么?怎样才能达到“共同繁荣”要求?

4、5、……略。

(四)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问题

有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观点是平等联合论,有的意见认为是民族融合论。还有的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有六、七个等等。到底怎样解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才对?

以上问题提的较多,不一定妥当。但是,总可以看出,在我国没有研究或研究了也未研究透的问题不少。民族理论即使不研究经济建设问题,也有研究不完的课题。

第三章 关于民族融合问题

一、试论民族融合等问题

头几年有人(以下简称先生)去香港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题,发表了长篇演讲。回来后整理写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申友良同学读了这本书,根据书中说的:“辽金元时期是中华民族史上第三次大融合时期”,这个精神,写了“辽金元时期东蒙古地区的民族融合”一文(以下简称申文),曾在《内蒙古社会科学》杂志1997年第2期上发表。先生还写了“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说明了他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的动机和思路。他的这篇说明性文章在《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二期上发表后,《新华文摘》1997年第6期转载。我读了先生和申的文章之后,还感到有一些问题,值得商榷,试述如下。

一、关于民族融合问题

对于民族融合,这一概念,个人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但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提出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融合论和旧中国统治阶级及其御用学者观点完全不同。马列主义认为,在古代有阶级剥削的社会,存在民族压迫条件下,很难出现民族融合,只有在民族平等条件下,才有可能出现民族融合,民族融合的时间,大体上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马克思主义者都公认的。民族融合是指甲乙丙几个民族的自愿融合说的,融合以后,不叫甲乙丙,而变成另一种民族,或者根本不再叫什么民族,不再分民族的世界大同说的。在古代封建社会存在民族压迫条件下,一般的说,不可能出现民族融合现象,更不能有什么民族大融合。那么,古代出现的一些民族为什么现在不见了呢?除极少数经过自然同化消失以外,主要是被人数众多的大民族强迫同化了。申文所说的这个民族化,那个民族化等等,所有所谓“融合”的例子,首先都经过民族战争,强大的民族征服了小民族以及人数少的民族用武力征服人数众多的民族,或人数众多的被统治民族又起来推翻了人数少的统治民族。在这种你争我夺,我征服你,你征服我的相互压迫过程中,大民族“融合”了小民族,或统治民族“融合”了被统治民族。这不是什么融合,而是地地道道的强迫同化。申文列举的所谓诸多“融合”的例子,实际上都是同化的一种现象。

例一,申文第一部的第一大标题是“少数民族化趋势”,其中按了三个小标题,一曰:“辽代的契丹化趋势”;二曰:“金代的女真化趋势”;三曰:“元代的蒙古化趋势”。第二部分的大标题是“汉化趋势”,其中按了四个小标题:一曰:“契丹族的汉化趋势”;二曰:“女真族的汉化趋势”;三曰:“勃海族的汉化趋势”;四曰:“奚族的汉化趋势”。不用再看这些大小标题下的申文内容,就从这些标题,完全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同化了汉族,或汉族同化了少数民族。具体地说,少数民族化的结果,汉人变成了契丹、女真、蒙古等民族;汉化的结果,这些少数民族变成了汉人。这些明明是相互同化现象,为什么还冠以融合的桂冠呢?使人难以理解。

例二,申文在前面说,契丹统治者把大批汉人迁徙到东蒙古地区之后,“契丹族的汉化步伐加快了”,并举各种经济文化交流的例子,证实契丹人在意识形态上与汉人接近乃至“融合”了。但后面又说:“到了金代,除了被迁往中原的契丹人继续其汉化的过程外,在东蒙古地区的契丹人又恢复其游牧生活状态,他们被女真统治者安置在东蒙古地区的北部从事放牧或戎边,因而根本无汉化趋势可言。”这就是说,所谓在东蒙古地区已经“融合”成为汉人的契丹族,到了金代又有一些人不承认自己是汉人,仍以契丹民族身份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了。可见,所谓“融合”是一种强迫同化现象,并不是真正的融合,如果真融合成为同一共同体了,还能分开恢复其原来的民族成份吗?

例三,申文所说的:辽代汉人的契丹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等,依我看来,也是一些同化现象,并不是融合现象。例如,申文第二例,把一个人的改名换姓看成为融合现象不一定对。申文说:“一些汉人由于尽忠契丹人统治,被赐国姓”,如:“耶律伊,字若思,析津人,本姓李氏,咸雍6年(1070年),赐国姓,封韩国公”等等。这种例子在申文中不少。这样赐姓后,汉人变成了契丹人。这就很清楚,至高无上的契丹统治者赐姓,谁敢不要?!即使接受者出于高官厚禄的欲望,背叛本民族,自愿改自己李姓为耶律,但从统治大王来说,是强迫他改姓的。当然,现代文明人对于人的姓名当做一个符号看待,改用什么姓名都无所谓。但是,在封建社会,姓氏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人随便姓别人的姓,是背叛祖宗三代的罪恶行为,当时的习惯法是不允许的。你即使姓他人的姓,他人也不会把你当成自己人看待。所以,在旧社会,一般不可能改名换姓,只有在压迫或不得意之下,才有可能改名换姓。很明显,统治者把自己的姓赐给被统治者是强迫同化的一种现象,并不是自愿融合的现象。在古代出现的一些少数民族,现在不见的原因,也不是与其他民族融合成为第三种民族所致,而是,多数都在民族斗争中,被他族同化了。马克思早就正确的指出:“相继征服过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尔人,不久就被当地居民同化了。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9卷247页)在古代中国民族战争后出现的所谓“融合”,就是一种同化现象。只有彻底的民主自由,民族平等条件下,才有可能消除民族隔阂,加速民族之间的亲近和融合。把中国辽金元时期,根本不存在民主、民族平等条件下的同化现象,说成民族融合现象,是脱离当时历史社会客观情况的一种错误。 

二、关于民族同化问题

历史上大民族同化小民族,较高文明民族同化较低文明民族,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正如,动物界里大鱼吃小鱼是自然规律一样,民族间的同化是人类阶级社会的必然规律。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者对于民族同化,应抱什么态度呢?由于民族同化反映了人类走向世界大同——共产主义社会的一种趋向,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以赞同的态度对待它。同时,由于民族同化一般都是经过民族压迫实现的,一个民族失去自己的特点,被其他民族同化是很痛苦的过程。结果,任何民族都怕同化,阻碍了今后各民族在民族平等基础上走向自愿融合的趋势。为了促进民族融合,不能不反对民族同化过程中的民族压迫因素。马克思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9卷252页) 写的很好,前面虽然赞许同化,后面又指出强迫同化是在可怕的人头落地的民族压迫基础上实现的。这样的同化,谁还能同意呢?!我看谁也不赞成。因此,我们讨论民族融合和同化问题时,首先都应当坚决反对民族压迫才对。但申文把辽金元时期的民族同化,歌颂为民族“融合”时,却不遣责和反对民族压迫因素是不全面的。

申文在结束语中又说:“一般说来,统治汉族的少数民族,其融合的速度较快,而被汉族统治的少数民族,其融合的速度较慢。因为,汉族的经济、文化水平较高,为了统治汉族,其他统治民族不得不提高自己,但又不可能超过汉族。等到其政权崩坏,失去凭藉之后,那就很自然的只好与汉族合为一体了。被汉族统治的少数民族则不然,他们保持其原来落后的经济和文化,不像统治汉族的民族那样必须提高自己的水平。因此,其融合的速度慢些。”这一段话的主要意思是说少数民族迟早都“融合”成为汉族。这不是什么融合,实际上是汉族同化少数民族。据申文注解,他的这些观点是参看范文兰同志写的《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一文说的。看来,申友良同学很赞赏范的这篇文章了。其实,范文兰同志正是在这篇文章中谈民族融合问题时,背离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例如,他在文章中谈到少数民族的落后问题时,对于被汉族统治的少数民族抵制汉族化的表现,甚以为不然。他竟然说:“这类民族,形式上似乎保持落后文化,借以保存自己,实际是甘心作池塘里的死水,不能流入江河,最后仍免不了干涸而死。”(《历史研究》杂志1980年第一期) 这就是说,小民族离开汉族不能生存,不被汉族同化,不能生存。这都是什么观点?!不用我进一步分析说明,读者都会明了。我国自秦汉以来,基本上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几千年间,主要是汉族封建王朝统治的国家。按范文兰同志的逻辑,被汉族统治的少数民族,不被汉族同化掉,就无出路,会干涸而死。但是,事实并不如此,不用说较大的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回族、僮族,都生存下来了,而且其他少数民族也都生存下来了。解放后,登记在案的就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可见,范文兰同志的观点,并没有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参看范文兰同志的文章说少数民族早晚被汉族同化,自然站不住脚了。至于以后各少数民族能否都被汉族同化掉问题,我也不以为然。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要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不会允许汉族强迫同化少数民族。当然,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在民族平等基础上,逐步自愿融合起来是完全可能的。但,这是遥远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时期,才能提到议事日称上来。现在就想方设法促进民族融合,未免太早了,是错误的。

三、关于“中华民族”概念问题

(一)禁区问题

现在,先生和申友良使用“中华民族”概念之外,国家领导人也使用过“中华民族”概念,我们老百姓能不能讨论?这在民主自由国家,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但在我国确实是属于禁区问题,你的文章再好,报刊编辑也不敢发表亦未可知。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造成的皇帝金口玉牙影响根深蒂固,加上新中国五十年代的“左”倾和以后的“文革”十年打击以及各社会主义国家盛行个人迷信崇拜的影响等等,对领袖的语言是不能讨论的。圣旨是绝对不能违背的。但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的春天开始降临到人间。邓小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不仅批判和否定了“两个凡是”论,还强调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必要性,胡耀邦同志还提倡学术研究无禁区以及陈云同志发表“不唯上,不唯书”的名言等等,我国终于有了社会主义自由空气。江泽民主席在陈云同志的追悼会上致悼词中也充分肯定和赞赏了“不唯上,不唯书”名言。因此,我们的顾虑是不必要的。

(二)意见

现在,领导人使用“中华民族”概念的用意,我不清楚,很难谈什么。就先生和申友良的文章使用的“中华民族”概念来说,问题不少,值得探讨。

如何理解和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是一个重大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里,简要回忆旧中国理解和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情况,可能不是多余的。在我国最早出现“中华”概念是在魏晋时代。当时,主要指“中国”和“华夏”地区说的。“中国”也好,“华夏”也好,都是汉族聚居区域。“中华民族”也就成了汉人的代名词,当时,中华并不包括其他民族,即不包括少数民族。清朝晚期出现的辛亥革命的战斗口号:“驱逐鞑掳,恢复中华”,也说明了这一点。到了国民党蒋介石统治时期,蒋介石不承认各少数民族的存在,他把少数民族看成为被汉族同化了的“中华民族”对待的。1943年出版的,蒋介石写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就曾说过:中华民族是由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等,宣扬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遭到毛主席的批驳。毛主席说:“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

这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和的错误的民族政策。”(《毛泽东选集》袖珍本984—985页) 我看蒋介石的错误除有大汉族主义之外,没有如实地反映中国的客观实际情况。客观实际是不仅我国古代没有形成中华民族,在近现代也没有形成中华民族,即使现在,我国还存在具有不同特点的56个民族,并没有形成同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果已经形成同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了,还分56个民族干什么?!还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干什么?!岂不都成了多余的事了吗?很明显,先生和申友良把古代封建社会不存在民族平等条件下的民族间的强迫同化,说成是中华民族的大融合,未能如实地反映当时的客观民族关系,未免偏面了。把古代民族间的强迫同化,说成大融合,不论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势必使人感到“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原来是指人头落地的强迫同化说的。这样难免给我国各民族将来自愿融合成为同一民族共同体的发展方向上投下了阴影,很不可取。

四、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

笔者另写“试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一文探讨,此处不再赘述。

二、关于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问题的管见

这些年,有人想削弱民族差别,淡化民族意识,经常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这是涉及到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原则问题,涉及到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大实践问题;也是承认不承认55个少数民族的严重民族问题。很值得讨论和反思。 

一,华民族概念的内涵 

据历史记载,在我国出现“中华”概念是在魏晋时代,主要指“中国”和“华夏”地区说的。“中国”也好,“华夏”也好,其居民就是汉人。所谓“中华民族”,实际上,就是指汉族说的。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运动中有一个口号:“驱逐挞掳,恢复中华”,也说明,中华民族并不包括满族等少数民族。1943年,蒋介石写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曾说:“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是把各少数民族看成为被汉族同化掉的“中华民族”,不承认我国汉族以外还存少数民族。现在,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是不是也准备不再承认55个少数民族呢?!很值得深思。

二、毛主席的失误和纠正

1939年,毛主席和其他几个同志合写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的第一章第一节的题目就是中华民族。这一章是由其他几个同志起草,(《毛泽东选集》袖珍本584页的说明) 毛主席修改的。在这一篇文章中,毛主席曾说:“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毛泽东选集》袖珍本586页) 使人难以理解。既然,中华民族已经形成,却又说还存在苗人、蒙人等各民族,就不合逻辑了;既然,存在不同特点的苗人、蒙人等各民族,又说是中华民族形成,就自相矛盾了。蒋介石说:“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毛主席说:“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基本上大同小异。都认为中华民族已经形成而存在。但是,客观实事是我国还存在具有不同特点的56个民族,根本没有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因此,毛主席在1939年使用“中华民族”概念是一个严重的失误。

但是,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通过公布的《论联合政府》中,毛主席讲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时,只字未提“中华民族”概念,全用了“各民族”等确切语句。并且,他说:“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称之谓‘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毛泽东选集》袖珍本984至985页) 这实际上,严肃认真的批判和否定了蒋介石说的“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谬论,毛主席已经不再同意中华民族形成论了。再说,据我在中央民族机关工作八年和研究民族问题多年所知,新中国成立到毛主席逝世为止,毛主席再也没有用过“中华民族”概念。他在实践中,已经纠正了1939年的失误。

三、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启示

根据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各民族融合的时期,远在共产主义社会时期,才能提到议事日程上。现在,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发展繁荣各民族时期,并不是淡化民族意识,消灭民族差别,实现民族融合时期。现在,就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促进各民族融合(实际是同化),完全脱离了客观实际。列宁早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说过的一段话很值得我们重视和回味。他说:“只要各个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的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还存在(这些差别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各国共产主义工人运动国际策略的统一,就不是要求消除多样性,消灭民族差别(这在目前是荒唐的幻想),而是要求运用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时,……使之正确地适应和运用于民族的和民族国家的差别。……当每个国家采取具体的途径来解决统一的国际任务,……都必须考察、研究、探索、揣测和把握民族的特点和特征,这就是一切先进国家在目前历史阶段的主要任务。” (《列宁选集》4卷246页)这一段话,完全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观点。因此,我感到现在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促进民族融合的想法,很可能不自觉的患上了“左派”幼稚病亦未可知。当前不应当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来促进民族融合,而是应当重视民族问题,承认民族差别,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叫他们真正自治,消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才能加强民族团结,为将来民族融合打下基础。并且,马列主义所说的民族融合,是消灭民族差别,消灭民族,实现世界大同,并不是把诸多民族同化成为一个中华民族。从这一角度来看,现在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也与马列主义民族理论背道而驰了。

四、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引起的民族矛盾

当前,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脱离了客观实际,背离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不仅未能淡化民族意识,消灭民族差别,却引起了少数民族的怀疑和不满。在上边的人可能不知道,在下边的人经常听到少数民族的议论。他们认为,既然都是中华民族了,还分什么56个民族,还实行什么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都成为多余的事了。从而,使他们感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错误,至今得不到改正,也是必然的了。很明显,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已经增加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很不利于民族团结。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错误,现在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完全错了。还是中共党章说的比较客观。中共《十五大》通过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提到民族有六处,全用的是“各民族”或“全民族”等,确切语句,没有用“中华民族”概念,是完全正确的。试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有人(以下称甲先生)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宣传了“中华民族形成”论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甲先生还写了“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见《新华文摘》1997年6期)说明了他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的动机和思路。他在这篇说明性文章中,为了树立“中华民族形成”论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对于民族定义,提出了怀疑和否定的意见。下面就按他的说明,看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能不能成立。首先从民族定义说起。

一、关于民族定义问题

甲先生在其“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中,对于国内外公认的民族定义,提出了怀疑,并谈了自己的观点。下面就按他说的话进行探讨。、关于共同语言问题甲先生说:“……自认为是同一民族的人,如果来自不同地方,我们发现他们之间也有并不一定能直接通话的,就是说他们之间语言也有差别,这就发生了‘共同语言’共同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他说的这种情况是有的,例如,云南省通海县兴蒙蒙古乡约有四千人口,全都是蒙古族。他们说的话和内蒙古的蒙古话完全不同。这是元朝被明军打败后,驻云南的蒙古军来不及北撤,带家眷逃入深山老林和湖泊之上,躲藏起来,以渔猎为生。他们怕被人发现,改名换姓,不说蒙古话,创造了只有他们能懂的黑话密语,久而久之,经过几百年,把蒙古话全忘了,黑话变成了他们的语言。但是,他们的墙洞里都供奉着成吉思汗和带领他们进山的将军画像或他们的名字。他们和汉人不通婚,也不承认自己是蒙古人。但是,解放后,看到新中国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以后,他们才承认自己是蒙古人。请问:这些云南蒙古人和内蒙的蒙古人不能通话,能不能说他们不是同一民族呢?不能。又如,香港汉人与内地汉人不能通话,能不能说他们不是同一民族呢?不能。任何一个民族的形成,都必然有共同语言,这个特征,否则不能成为同一民族共同体。民族形成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分散或远离本土多年,忘掉了原来的语言,说另一种话的情况是难免的。因此,就民族形成的一个特征“共同语言”来说,根本不存在什么“共同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共同语言”就是民族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点。

关于共同地域问题

甲先生说:“至于‘共同地域’的特征,我们在识别工作的实践中提出了‘民族聚居区’的概念加以补充和修正。”这未免不真实了。我从1949年到1958年在中央民委和全国人大民委工作八年。曾任科长、专员、法案组组长等职,并且,曾任中央民族学院校外教员讲过民族理论课,完全知道当时民族识别工作的全部情况,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建议以民族聚居区概念代替或修正“共同地域”这个民族特征。新中国使用民族聚居区概念、完全是为了便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提出来的。建国初期,有的少数民族要求把分散在全国的、有共同文化特点的同一民族联合起来自治。这显然是大家知道的,当年列宁反对和批判过的“文化自治”了。这种自治,不利于各民族劳动人民的团结,也因无地盘是空中楼阁,无法行使自治权。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要求,党和国家提出了民族聚居区概念,有聚居区才能自治。1952年毛主席签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因此,“民族聚居区”概念,是特定的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名词,并不是民族定义的术语名词。我认为,世界上,任何民族的形成,都必然有“共同地域”这个特征,否则,不可能形成为一种民族共同体。藏族、蒙古族的例子不用说了,就以彝族来说,大小凉山就是他们的共同地域。解放前,大小凉山彝族地区与汉族区域基本隔绝,汉人是不能进去的,一进去就被抓为奴隶。十年八年出不来。解放后,大批“盲流”进大小凉山谋生或经商以及因国家建设需要,进入了很多汉族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彝汉日益杂居起来了。(其他少数民族情况也可以类推)因此,能说彝族没有“共同地域”吗?不能。仅仅看到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情况,就怀疑和否定我国少数民族有“共同地域”这个特征,就是否定了历史,违背唯物史观,显然是错了。甲先生还说:“西方民族理论中把‘共同地域’这个民族特征和政治观念中把国家和领土密切结合在一起是分不开的。正因为这种概念,使民族要和国家结合成为民族国家,进而要求国家领土的完整,这不就成了当前西方民族纠纷连绵不断,民族战争至今未息的一个原因么?”这些观点,开始使我有点惊奇。战争的起因,一般都是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挑起的,这一点甲先生不是不知道,为什么要谴责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者呢?但是,冷静的又一想,感到甲先生话里有话,值得深思和重视。当前,世界上存在的民族纠纷和民族战争,就是英国爱尔兰争端、俄罗斯的车臣战争、斯里兰国内的民族战争和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等阿拉伯民族的纠纷等等。其起因,的确和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有密切关系。这些战争和纠纷的实质是人权(包括民族自决权)与主权(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统治权)有矛盾发生的。甲先生谴责“要求国家领土完整”的人,是尊重人权,同情弱者,表现有先进文化思想,但是,这些民族纠纷和战争,和“共同地域”这个民族特点并没有必然联系,把“共同地域”这个特点看成纠纷和战争的起因,否定就片面了。

、关于共同经济生活问题

甲先生说:“无论如何,我们不能照搬‘共同经济生活’来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的特征。一般说,中国少数民族在解放前大多是处在前资本主义的小农场耕种和草场放牧的经济状态。至多我们大体上可以说中国少数民族在解放前只有相同或相似的(而不是共同)经济生活。”这就是说,所有少数民族都没有自己的共同经济生活了。那么他们和谁有共同经济生活呢?甲先生拐湾抹角的说:“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生活方面,可以提出来注意的是它们之间,特别是和汉族之间的密切联系。历史上汉族凭籍其在经济和文化上的比较其他民族先进的优势,已经长期深入到其他民族聚居区域,建立了沟通各民族的经济渠道。……汉族在历史上起到了把各民族结合成为一体的凝聚作用。”这就是说,少数民族自己没有共同经济生活,却与汉族有共同经济生活了。这显然是又为他那个“中华民族形成”论找莫须有的借口了。依我看来,前资本主义,后资本主义,只能说明现代民族和落后民族的区别,不能说明有无共同经济生活问题。现代民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既然能成为他们的共同经济生活,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生产方式,为什么就不能成为落后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我认为,我国各少数民族能成为不同于汉族的一种民族共同体,在他们形成共同体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共同经济生活,才形成了一种民族共同体。就以解放前的情况来说,彝族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就是他们共同赖以生活的经济,就是他们的共同经济生活;藏族的农奴制生产方式,就是他们共同赖以生活的经济,就是他们的共同经济生活;鄂伦春族的打猎生产就是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就是他们的共同经济生活。至于,在解放前,汉人去少数民族地区做买卖建立商业网点,沟通经济渠道,虽然增加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但由于存在严重的剥削压迫,也增加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以旅蒙商为例,残酷的严重剥削,以致许多蒙古人家破人亡的事例,举不胜数,把这些资料收集起来写几本血泪史也够用,由于篇幅的限制,暂不列举了。特别是旧中国统治者都实行了民族压迫的移民垦荒政策,增加国家收入,大批汉人进入内蒙各旗开恳草原,以致靠放牧生活的蒙古人无法生存,被迫北移等等,使蒙古人忍无可忍,开展的反对大汉族主义民
族压迫的斗争,从未中断。例如,1912年在昭乌达盟爆发的由土门杰尔嘎拉领导的反垦荒起义,杀死垦务局官员和高利贷商人,攻占了开鲁城,驱逐了反动统治政府的官员。斗争坚持了一年多才被镇下去的。(郝维民著《内蒙古近代简史》100页。) 到了国民党反人民集团蒋介石统治时期,正如毛泽东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的那样,在新疆、宁夏、伊克昭盟等许多地方都发生了少数民族反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的起义和斗争,更是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可见,在解放前,汉族未能成为加强民族团结的凝聚力,更未能起到各民族结合成为一体的凝聚作用。还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周恩来同志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民族平等联合观。说实话,他在1957年青岛讲话中明确指出:“在旧中国,汉族凭籍其经济文化发展较先进,把少数民族都挤到森山老林和沙漠草原,以致他们贫困落后,汉族对少数民族欠下了债。”等等。这段话受到参加青岛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们的热烈拥护,有些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听了上述话,感动得热泪盈眶。可见,只有根据周恩来青岛讲话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民族平等联合观,承认历史,照顾现实,认真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叫少数民族真正自治,才能消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促进各民族的融合。像甲先生那样,说假话,只强调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经济联系,不揭发其中的剥削压迫,否定解放前的民族压迫,甚至否认少数民族有共同经济生活来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想增强中华民族意识来搞民族同化,只能引起少数民族的反感,增加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不仅不能同化少数民族,还会延长各民族融合的过程。

民族意识问题

甲先生说:“‘共同文化特点的共同心理素质’这个特征,我们最不容易捉摸。……所谓民族心理素质其实就是民族认同意识。”我的意见则不同。“共同文化特点的共同心理素质”,或称“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状态”,就是民族意识。这种民族意识是在民族形成的长期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客观共同民族意识,并不是民族认同的个人意识。汉族家里生下来的孩子,懂事以前就是汉族,根本不需要认同。甲先生也说:“同一民族的人们具有强烈的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一体感”。但又说:“同属于一个民族的人们的认同和一体感是这个社会实体的在人们意识上的反映,即一般我们所说的民族意识。”一体感本身就完全反映了同一民族的民族意识,为什么还要加进“认同”二字呢?岂不多此一举,使人难以理解。甲先生说:“我觉得理论上值得进一步论证的是以民族认同为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主要特点,进而引申到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性”。这才使我明白,他所以在民族意识中加进“认同”二字的目的是为其主观幻想的高层民族和基层民族找认同者。再读了有的同志在《内蒙古社会科学》1995年5期上发表的“民族认同发生论”一文中指明的:“民族认同发生的横向扩展”、“认同教育”、“社会推动”、“国家促进”等等,许多新鲜名词,使我完全明白了。原来,甲先生从西方搬进唯心主义民族认同论为形成民族的主要特点,是根据个人主观需要,制造民族共同体。实际上为其中华民族形成论,寻找认同者。但是,任何民族都是在历史上自然形成的,人为的制造民族是制造不成的。甲先生说:“民族共同体也会变化”,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但是,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共同体怎样变化呢?根据马列主义民族观来看,只要统治者真正实行民主、民族平等政策,各民族都会逐渐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逐渐亲近和融合起来,以致民族差别消失,使民族消亡。并不是甲先生想的那样,少数民族都变化为中华民族。这种变化是同化少数民族,不是民族融合。甲先生想把少数民族同化为中华民族,完全背离了马列主义民族融合论。 

二、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

甲先生写的“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说明了他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的动机和思路,下面就按他的说明进行分析和讨论。

论据不稳

甲先生说:“中华民族是包括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经结合成为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这个论点引申为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他为什么能提出这些论点呢?他说:“我在大瑶山的实践中看到民族认同层次,再联系上中华民族形成,其间实践固然重要,但潜伏在我头脑里的史禄国老师的ethnos 论应当说是促成剂。”这就是说,他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的依据有三:一是大瑶山的瑶族调查;二是中华民族已经形成;三是他的西方老师有关人类群体组成过程的理论。下面看他的这三个依据能不能成立?

(1)实践论据,就是1935年的瑶族调查。他说:“大瑶山的实践中看到民族认同层次。”所谓“民族认同层次”,从他的说明来看,中国各民族有两层民族成份。例如,瑶族一方面承认自己是瑶族的同时,又承认自己是中华民族。那末,甲先生在1935年去大瑶山的实践中,怎样发现瑶族有这种“民族认同层次”观的呢?是瑶族自己说的呢?还是他在调查中发现了他们有所表现呢?他都没有说明。我看他不会说明,也不可能说明。因为,1935年当时,正是国民党蒋介石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存在时期。而且,大瑶山又是比较落后地区。就瑶族来说,其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不用说他们之中产生什么“民族认同层次”观,连“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听都没有听说过亦未可知。不信,现在就去大瑶山问问瑶族老人:1935年瑶族听说过有一个“中华民族”概念吗?我相信他们的答复是否定的。当时,即使瑶族中有个把知识分子在书上见到“中华”二字或“中华民族”名词,也都认为是指汉族说的,不可能有什么高度觉悟认识到自己是“中华民族”。因此,我怀疑甲先生的所谓在瑶族调查中,看到“民族认同层次”观之说,很可能不是真的。再说,假设,他在瑶族调查中发现了“民族认同层次”观,那也仅仅是一个瑶族的情况。甲先生的实践,说来说去就是那个1935年大瑶山的瑶族调查,其他少数民族的情况他从来没有调查过,怎么能以一个瑶族的情况概括为全国五十多个少数民族都有“民族认同层次”观呢?岂不太片面!据我了解,在解放前存在民族压迫条件下,在少数民族来说,多数人都不知道还有一个“中华民族”概念,怎么能产生什么“民族认同层次”观呢?完全不可能。少数民族中的领袖人物及其高级知识分子,也可能知道“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但也是当成汉族的别名认识的。至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根本不知道还有什么“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不仅解放前如此,即使解放后,不存在民族压迫了,少数民族中知道“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人并不多。我从1949年到1958年在中央两个民委工作期间,带领工作组去少数民族地区,调查过苗族、藏族、维吾尔族、蒙族、满族、回族等,许多少数民族的社会情况及其思想动态。从来没有发现他们有什么“民族认同层次”观,也没有听到过他们之中有人知道“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因此,1935年的瑶族情况,代表不了全国少数民族的情况。甲先生的实践论据不能成立。

(2)第二个论据,就是“中华民族已经形成”。这也是脱离客观实际情况了。当前,我国还存在具有不同特点的56个民族,并没有形成一个同一特点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共《十五大》通过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中,提到民族有六处,都用了“各民族”或“全民族”等词句。没有使用“中华民族”概念。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仍坚持邓小平的理论、实事求是,承认我国还存在55个少数民族。可见,“中华民族”还没有形成。甲先生的第二个论据,也不成立。

(3)第三个论据,就是他的西方老师们的民族学及有关人类群体组成过程的著作及其理论了。甲先生学习和读了西方老师们的民族学及其著作后,得到启发。按他的话说,认识到“民族认同意识是人们共同体的主要特点。”关于“民族认同意识”问题,笔者在前面已经议论过了,这里再补充说几句。大家知道,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共同体是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稳定这一点,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西方学者,都是肯定的。因此,是不是同一民族的问题,不是以认同为依据的,而是以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四个特点为依据的。就以民族意识来说,并不是民族认同意识,而是民族形成过程中自然产生,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状态(或称共同心理素质),就是共同的客观民族意识。这是客观自然形成的民族意识,并不是主观想出来的。而民族认同意识,是主观想出来的个人意识,并不是民族意识,不是民族特点,更不是主要特点。如果把这个“民族认同意识”,错误的当成民族形成的主要特点,一个人想当什么民族就成了什么民族,只要认同了就成了某一民族。今天认同一个民族,明天还可以认同另一个民族。这样以来,民族不能成为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成为随机应变的民族共同体了。但是,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随机应变的民族共同体。新中国成立之初,搞民族识别工作中遇到的一个问题,也能说明这个问题。当时,识别达斡尔人和蒙古人是不是同一民族时,有不少达斡尔知识分子仍称自己是达斡尔蒙古,不愿和蒙族分开,但多数达斡尔人认为自己自古以来就是达斡尔人,不是蒙族。如何解决这个分歧才好呢?当时民族识别专家组的语言学家,调查研究和考证达斡尔人的共同语言时,发现他们的母语和蒙古语不同,却接近契丹语。从而认定达斡人是契丹后裔,不是蒙古人,应识别为达斡尔人。如果根据一部分知识分子要求,以他们认同蒙古人的意见识别为蒙古人的话,就错了。所以,“民族认同意识”,不仅不是民族特点,也不是真正的民族意识。把“民族认同意识”当成民族共同体的特点,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历史唯心主义,不科学,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的所有论据,都不能成立,完全是一个历史唯心主义的一种错误观点。

论点不正

如上所述,论据不成立,论点自然不正了。在这里,回忆西方国家利用“认同”概念的情况,可能不是多余的。二战前,西方国家在其国内和殖民地都企图通过强制手段使少数民族改变其民族成份,即利用其御用学者提供的“群体认同”论达到同化的目的。结果,都因少数民族的顽强抵制,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在西欧国家把强制同化政策改为逐步融合办法也以认同来达到融合的目的。所谓“融合”,实际是一种同化,只是手段缓和,进度慢一些罢了。因此,“民族认同”论,就是大民族同化小民族的一种说教,就是变相的同化论。甲先生以“民族认同意识”为理论依据,提出“中华民族形成”论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其用意,也就很清楚了。其实,这两论,也不是甲先生的发明。早在1943年蒋介石写的《中国之命运》小册中,把我国少数民族看成为汉族的大小宗支,曾说:“中华民族是由多数‘宗族’融合而成”。这就是“中华民族形成”论,就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这两论一出台,就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批判。毛主席在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就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这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可见,两论是大汉族主义错误思想的一种表现。当然,甲先生的两论和蒋介石的两论之间还有一点区别,蒋介石是把少数民族看成为汉族的大小“宗支”,不承认少数民族存在;甲先生把少数民族看成为基层民族,承认少数民族的存在。蒋介石不承认少数民族的存在,强迫同化少数民族,犯了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的错误;甲先生承认少数民族存在,说服少数民族认同中华民族,犯了形左(想融合)实右(搞同化)的大汉族主义错误。我认为,强迫同化,固然要破坏民族团结,说服少数民族认同中华民族的同化办法也会破坏民族团结。就以“中华民族”概念的内涵来说,也不能给少数民族带“中华民族”的帽子。据历史记载,在我国出现“中华”二字是在魏晋时代,指“中国”和“华夏”地区说的。这个地区都是汉族聚居地区。当时的“中国”和“华夏”地区并不包括中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也不包括长城以北的各少数民族,更不包括西藏和新疆。因此,中华民族就是指汉族说的,汉族就是中华民族。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有一个战斗口号“驱逐挞掳,恢复中华”,也证明中华民族并不包括少数民族。现在,如果认为我国各民族已经形成为中华民族的观点,不论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就是叫少数民族把自己民族成份改为汉族的一种说教,只能增加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很不利于民族团结。当然,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是想促进民族融合亦未可知,如果真是这样,也未免操止过急了。消灭民族差别,实现民族融合是遥远共产主义社会的事情。现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发展繁荣各民族的时期,是有必要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如果大家都是一个中华民族的话,还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都没有必要了。因此,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势必引起少数民族的怀疑:今后不再承认民族差别,不再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引起思想混乱。从而又会增加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很不利于民族团结。因此,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来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却不淡化汉族的大汉族主义民族意识,不可能解决好民族问题。只有坚持马列主义民族观,根据平等联合原则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才能解决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 

四、关于中华民族的通讯

(1)笔者致余杰的信

余杰:

你好。你的大作《铁屋中的呐喊》、《想飞的翅膀》都说出了广大受压抑的人们的心声!使人十分钦佩!正如魏明伦先生写《新青年文丛》总序中说的“…‘五四’精英没有绝嗣,毕竟还是后继有人。”我是少数民族有50年工龄快入土的老头,看到汉族大哥日益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很是忧虑和失望之际,见到像你这样为民主、自由、人权而奋斗的汉族青年,顿觉少数民族也有希望了!在中国,民主、自由、人权有保障之日,也就是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之时。我国民主,像朱总理说的那样,快点到来就好了。同时,我读你的大作中发现你也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使我很不理解。看来,你还年青,对于民族问题还来不及深入研究之过失亦未可知。当前,不论谁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从实践上看,当前我国还存在具有不同特点的56个民族,并没有形成同一特点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怎么能闭着眼睛说谎话呢?!既然都是中华民族了,还分56个民族干什么?还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干什么?岂不都成为多余了吗?!很明显,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的人,是想以此掩盖民族问题的存在,为否定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区权利找借口罢了。实际上,各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的中共党委书记全由汉族担任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绝大部分也由汉族担任了。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民族自治权,早就名存实亡了。这还不够,现在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的用意是进一步把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也以人为的方法改变成为汉族,即中华民族。因为,在历史上汉族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就是汉族。当然,从追求大同世界的远大理想考虑,把各民族都融合成为一个民族的愿望,也可能是好的。但是,太脱离客观实际了,已经走上了形左(想融合)实右(搞同化)的错误道路了。

其次,再看理论。我国自称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国家。那么,马列主义的民族融合理论又是什么呢?马列主义认为,人类进入奴隶社会以后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史。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也是一部阶级斗争史。有阶级斗争,就有民族斗争和民族压迫。马列主义认为,有民族压迫,就根本不存在民族融合的条件,只有民族平等才能有民族融合的条件。中国古代出现的一些民族,现在不见的主要原因,不是民族融合,而是在各民族争斗和民族战争中被大民族强迫同化了。因此,在中国古代各民族没有融合成为中华民族一个共同体,现在,55个少数民族,各自都有自己的民族成份,如蒙族、藏族、回族等等,并不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出现“中华”二字,这一概念是在魏晋时代,是指“中国”和“华夏”地区说的。“中国”也好,“华夏”也好,就是指汉族居住的地区和国家说的。“中华”并不包括长城以北的蒙、满等民族,也不包括中、西南诸少数民族地区,更不包括喜马拉雅山的藏族和新疆。还是孙中山说实话,他在辛亥革命的战斗口号中,明确提出了“驱逐挞掳,恢复中华”。可见,中国各民族在历史上,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同一特点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果形成了同一个中华民族的话,满清入关破扬州屠杀十天,杀了汉族人民80万,岂不杀自己民族了吗!在北方以嘎尔丹为首的蒙古族起义,开展反满抗清斗争,前赴后继,从康熙到乾隆年代,被杀60多万,岂不被自己民族屠杀了吗!?我提这些历史悲剧,不是要记住历史上的民族间的仇恨,而是证明所谓各民族早在古代就融合成了同一中华民族之说,完全不符合历史的客观实事,完全错了。那么,现在,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把各民族融合成为中华民族,对不对?也不对。马列主义认为,民族融合的时间,大体在共产主义社会时期,才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且,民族融合是要消灭民族差别,使民族消亡为目的,并不是人为的再制造一个中华民族。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社会(暂且当做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发展繁荣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时期,并不是消灭民族差别时期。应当承认各民族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利益,尊重他们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叫少数民族在其自治地方,当家作主才对。但是,汉族领导光强调发展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却只字不提如何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等政治权利,不仅很偏面,而且已经背离马列主义了。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权利呢?这和无产阶级革命应当不应当实行民主、民族平等政策有关。早年,西方记者曾向恩格斯:你们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首先要干什么?恩格斯答曰:首先建立民主制度(见《共产主义原理)。列宁也曾说:“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之后,就会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各方面完全实行民主,才能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同样的,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实际上,彻底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见《列宁全集》22卷318至319页)我认为,如果真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真正社会主义国家,都应当建立真正的民主自由制度,比资本主义国家还民主,还自由才对。列宁在世时,成立的苏维埃联盟共和国,都是首先建立了独立的民族国家之后,才加入联盟的。并且,根据列宁的意见,在联盟条约中明文规定:各加盟共和国都有独立国家存在权。但是,列宁逝世后,斯大林这位“比大俄罗斯还大俄罗斯主义”(列宁语)者,不仅不建立民主自由制度,也不改正自己的大俄罗斯主义,推行了一套独裁、专制的大俄罗斯主义民族政策。各自治共和国,各加盟共和国的党委第一书记全由俄罗斯人担任,并且,各自治共和国和加盟共和国的事务都由莫斯克决定。各加盟共和国不仅都没有国家自主权,连自治权也没有。加上不尊重非俄罗斯民族的语言文字,早就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和气愤。这才是苏联在80年代末瓦解,即苏联民族联盟解体的根本原因。有人认为列宁,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等,如果不是别有用意,就是天大的误惑。列宁强调专政是对于夺取政权说的,对于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说的。对于党内,对于人民,列宁一贯主张民主自由,特别是对于民族问题更强调民主。列宁曾说:瑞士是真正民主国家,所以民族问题解决的好,等等。你在大作中也提到托洛斯基和布哈林。此二人因与斯大林有分歧,都被镇压(一个逃亡国外)。但是,列宁在世时,对于和他们的分歧,都以民主自由来处理的。托洛斯基不同意列宁的一些意见,有时争论的很激烈,但列宁不仅不排斥,还重用他,任了红军总司令;布哈林也在农业问题上与列宁有分歧,列宁也不排斥,还叫布哈林主管农业了。可见,列宁的民主思想在党内党外都一贯一致的。现在,有人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有意无意的背离了列宁主义,实际上是和斯大林在当年使用和宣传“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已经形成来掩盖民族矛盾,准备不再实行民主、民族平等政策的大俄罗斯主义基本一致,也犯了大汉族主义错误。综上所述,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在理论、实践上都是错误的。

但是,费孝通先生一看见有的领导使用“中华民族”概念,就闻风而动,写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鼓吹什么中国古代辽金元时期各民族就已经大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等等,宣传“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和“中华民族形成论”。费先生还写了“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专门说明了他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的动机和思路。他的这篇说明性文章曾在《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二期上发表。我读后,大有不同的意见,曾写“试论民族融合问题”拙文进行了批驳。把拙文寄给《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已经快一年了,不仅不发表,还不退回拙文。看来,北京大学早把“五四”精神抛到九霄云外,只有唯上主义罢了。希望你注意预防大汉族主义的感染才好。

以上不一定妥当,仅供参考。

祝你

一切顺利!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茂敖海

2000年5月11日  

(2)余杰致笔者信摘录

茂敖海先生:
你好!

很高兴收到你的来信。因为今年上半年我一直忙于撰写硕士论文,所以拖到现在方回复。望谅!

十分感谢你的指教。其实,我对“中华民族”这一虚幻的概念并不认同,只是写作时由于惯性的作用,偶尔不自觉地使用之。正如你信中所说,几千年中国历史中,隐藏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汉族对其他少数民族的压迫与屠杀。在目前复杂的情势下,如果申明少数民族的权利,团结少数民族争取民主,是一个大问题。我的设想是如美国一般建立联邦制,给予各少数民族地区以真正的“自治”。汉族的领袖应该为历史上,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的民族政策,向各少数民族表示真诚的歉意和深深的忏悔。

近几年来,民族主义又在中国兴起,这种义和团式的民族主义,又是“夷夏之辨”的那一套陈腐思想,对中国的民主化、现代化进程极其有害。如果能深入剖析子虚乌有的“中华民族”这一理念,则给予民族主义思潮的致命的一击。

费孝通是官方的御用学者,缺乏起码的学术良知。而北大的现状,只能说明半个世纪以来,现代文化被摧残的残酷。北大早已不是蔡元培的北大,北大早已丧失了“五四”的真精神。因此,你的论文是不可能发表的。

但是,我对民主化的潮流抱有十足的信心,我觉得任何势力也阻挡不住这一伟大的潮流。

祝

秋安!

余 杰

2000年9月2日  

第四章 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问题

一、论民族平等原则

近几年来,读了报刊上发表的有关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文章,总感到有些文章把民族平等原则都否定掉了,很不妥当。

大家都确认民族平等是观察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需要坚持的一个原则;讲到党的民族政策时,都也会提到“坚持民族平等”;讲到民族关系时,都也会提到已经建立了“民族平等关系”。但是,一解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时,却说:民族平等是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来,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接受的口号,代表不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本性,不应当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观点,等等。把民族平等原则否定掉了。这些观点是自相矛盾的,既然说民族平等要求,不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那末,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政策,也不是无产阶级的民主要求,而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了。不错,民族平等要求是在历史上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来的,仅因为这一点,就不承认它为无产阶级革命的要求,是站不住脚的。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也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在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的哲学、经济学、社会主义等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的这些思想观点,剔除了错误部分,采纳了合理部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逐渐创立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因此,我们能说马克思主义学说是资产阶级学说吗?不能。同样,无产阶级革命坚持的民族平等原则,也是在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就说它是资产阶级的要求,而不承认它是无产阶级的要求,能说通吗?说不通。何况,这两个阶级的要求,还有本质的区别呢! 更不能相提并论。所谓“民族平等代表不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本性”不知指什么本性?既然提到本性,应当理解为它的阶级性和党性等这些本性。“无产阶级坚决反对任何的民族压迫,它既反对异族压迫自己的民族,同时,又坚决反对自己的民族压迫其他民族,而主张一切民族(不论大小强弱)在国际和国内的完全平等。(刘少奇:《论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 ”这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民族观形成的阶级基础,也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本性在民族问题上的具体表现。这是一。其二,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把事实求是,从客观实际考虑问题,一贯做为党性原则来遵守。当代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又是什么呢?就国际情况来看,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扩张主义、种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横行霸道,压迫弱小民族的现象,五大洲都有,争取民族平等权利,仍然是世界各民族人民的普遍要求。从我国的情况看来,解放后,新中国早就消灭了民族压迫制度,确立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民族关系。但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还不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还较大,历史上遗留下的民族间的事实上不平等还存在。并且,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相互交往,团结合作当中,也难免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要观察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能不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江泽民同志在云南视察时,曾指出:民族平等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可见,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不仅符合世界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也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利益。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坚持的民族平等原则,就是从这些客观实际要求考虑的,表现了坚定的党性。因此说,民族平等要求,完全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本性。说民族平等代表不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本性,是错误的。至于说,民族平等要求,能不能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观点问题,只要简要回顾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形成的历史过程,就一目了然。

1882年2月7日恩格斯写给卡尔考茨基的一封信中,曾说:“每一个波兰的农民和工人,一旦从自己的闭塞状态中觉醒起来参加为共同利益进行的斗争,首先,就会碰到存在民族压迫的事实。它到处都是他们前进道路上的第一个障碍。”(《马恩全集》35卷261页)如何克服这个障碍呢?恩格斯说:“国际合作只有平等者之间才有可能。”(同上)这就把民族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明明白白的告诉我们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以及“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这两个国际主义战斗口号,明确无误的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要胜利,必须经过的两个联合的道路。要实现这两个联合,必须克服存在民族压迫这个障碍,为此,就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但是,在当时,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到了二十世纪初叶,列宁提出的民族纲领三条的第一条明确宣布:“各民族完全平等”,并把这一条写进了列宁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纲之后,国际上才普遍承认和重视了民族平等原则。从此,民族平等要求,已经成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观察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坚持的重要原则。我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解释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民族观(即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时,曾指出:“主张一切民族(不论大小强弱)在国际和国内的完全平等与自由联合及自由分立,并经过自由分立(目的是要打破目前各帝国主义国家对于世界大多数民族的压迫和束缚)与自由联合(即在打破帝国主义的压迫之后由各民族实行在完全自愿基础上的联合)的不同具体道路,逐步地走到世界大同。”(《论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主要内容。这个内容,既反映了当代世界各民族人民的普遍要求,又反映了人类走向世界大同,最终实现民族融合的必然结局。完全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解放全人类的要求。其核心思想,就是各民族完全平等,才能有各民族的联合,并经过平等联合的道路,实现民族融合。在平等联合问题上,在解放前毛泽东也有过重要论断。他在30年代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分析了中国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要求之后,得出结论说:“他们赞成平等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我认为,这不仅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普遍要求,也是世界各民族人民的普遍要求。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思想:平等联合论,确切地反映了各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十分正确的。因此,民族平等要求,早就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观点之一。说民族平等要求不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十分错误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时,迥避民族平等要求,完全没有必要,若否定民族平等原则,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了无产阶级革命利益,必须反对民族主义,捍卫民族平等原则。

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主张各民族完全平等。在解放前,旧中国外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内受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压迫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民族压迫存在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坚持自由分立的原则,不仅宣布各民族一律平等,也曾承认各民族有自决权。极大地鼓舞了各民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民族压迫的革命斗争意志,在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自由旗帜下团结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并带领他们向一切反动势力,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战斗。1945年终于赶出了日本帝国主义,消灭了日本帝国主义对我们中国各民族的侵略压迫;1949年又取得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之后,中国共产党就坚持自由联合的原则,在首次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议上,根据各民族代表委员的共同意愿,通过了《共同纲领》,宣布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等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了各民族真正平等的新时代。建国之后,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铲除了民族压迫的根源,使各民族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巩固了祖国的统一。这是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平等联合要求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胜利!任何否定民族平等原则,都是错误的。

二、关于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问题与李德洙同志商榷

德洙同志在全国民族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已经在《黑龙江民族丛刊》2000年第一期上发表。我读后,还有一些不同的想法,兹说出来,商榷。不妥之处请指教。

一、关于国家民委工作任务问题

李主任说:“江主席在1992年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过:‘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这些年,你们着重抓起经济建设问题了。这说明,你们和江主席保持一致,似乎无可非议。但是,深入思考,你们只抓经济建设问题,不抓民族关系问题,不一定妥当。就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问题来说,不仅当地政府集中精力来抓,而且,上级有关部门也集中力量来抓,其成绩巨大是人所共知的。你们再抓经济建设问题,可能工作重复,浪费人力物力亦未可知。江主席既然高举邓小平理论,强调的说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然允许干部的行动不受上级指示的束缚,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才对。国家民委不仅有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义务和纪律,也有责任下去调查了解少数民族的情况,如实地反映下情。上级的指示符合下情的应坚决贯彻执行,不符合下情的,应实事求是,要求上级改正指示。这才是真正忠于党,拥护江主席,为民族团结服务。就江主席的上述一段话来说,并不准确。现阶段,迫切要求经济文化的发展,不仅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要求,也是汉族和内地的要求,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要求,不是少数民族的特殊要求,并不是民族问题。我国民族问题,不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国家民委应当派人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查了解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处理和解决,才是真正的民族工作;才是真正完成本职工作。只要存在民族差别,就存在民族矛盾和问题,今天解决了一个矛盾,明天还会产生矛盾,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是,现在有一种倾向,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不愿承认民族差别的存在,都强调西部大开发等,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经济建设上来掩盖民族关系上存在的政治权利问题,这是掩盖不了的。列宁说:“政治问题决不会因有人犯了‘经济主义’的逻辑错误就不再存在。”(《列宁全集》23卷44页)

同样,当前强调经济建设,不过问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权利问题,不等于不存在政治问题,这一方面的问题多的很。例如,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的: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以来,至今20年了谁重视和改正过这类错误呢?没有。国家民委是民族工作单位,不抓这类民族问题,使人很难理解。又如,江主席既然说过:现阶段,少数民族迫切要求经济文化的发展,你们却只抓经济建设问题,不抓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发展问题,也是不全面了。其实,你们抓的市场经济等,都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问题,并不是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问题。你们搞的工作,实际上是其他国家机关应该抓的工作,并不属于你单位的本职工作。我认为,国家民委的主要任务应当是调查了解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政治权利问题和少数民族的民族经济、民族文化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处理和解决才对。 

二、关于基本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问题

李主任说:“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政策,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根本区别。”这些观点,可能离谱了。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都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其他一切民族政策不属于基本政策,最多是一个具体政策。现在,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当成基本政策,是不是要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再看成为基本政策了?!使人不能不深思。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是属于各民族间相互帮助的一种民族工作问题,不应当成为一种政策。如果当成政策,问题就大了,特别是规定成为基本政策,就可能错了。因为,马列主义民族纲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各民族都是平等的。少数民族完全有权自己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事业。他需要其他民族帮助时,应当帮助,他不需要帮助时,你就不应当帮助。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硬性规定为一项基本政策,即意味着必须执行,少数民族接受不接受帮助,都要执行了。这实际上不大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了。头些年,有的民族自治区的某一地方少数民族教师们成立了发展民族文化学会,被当地政府勒令解散了。这说明,少数民族自己不能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教育,必须接受汉族大哥的帮助才行。这是什么问题呢?很明显,可能是一种大汉族主义倾向亦未可知。

因此,我认为,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规定为一项基本政策,就是不大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不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呢?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科学观点。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同志在其名著:《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民族观,即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他说:“主张一切民族(不论大小强弱)在国际和国内完全平等与自由联合及自由分立。并经过这种自由分立(目的是打破目前各帝国主义国家对世界大多数民族的压迫和束缚)与自由联合(即打破帝国主义的压迫之后由各民族实行在完全自愿基础上的联合)的不同具体道路,逐步地走到世界大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主要内容。这种表述,既反映了当代世界各民族人民的普遍要求,又反映了人类走向世界大同,最终实现各民族融合的民族发展规律,完全正确。那末,其核心观点又是什么呢?据我体会,就是“平等联合”观。在这方面,毛泽东主席也有过论断。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分析了中国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要求之后得出结论说:“他们赞成平等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毛泽东选集》袖珍本586页)  

我认为,这不仅是中国各民族的要求,也是世界各民族人民的普遍要求。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观点,就是“平等联合”观。因此,不大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的所谓“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的基本政策,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平等联合要求,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三、关于重大的民族理论问题

李主任说:“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很值得讨论。

民族问题为什么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在过去,谁也没有解释过,都是人云亦云,广为传开使用了。其主要原因是这个理论从斯大林所说的“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这一理论派生出来的,因此,人们认为没有错。在过去“左”倾年代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认为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一解决,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不大重视民族问题;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期,又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认为,经济建设搞好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不大重视民族问题。你说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并不符合客观实际。如果高度重视,不会把民族问题看成为革命和建设的一部分局部小问题了,说明并不是高度重视。那末,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中处于何种地位?是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斯大林理论和中国的理论对不对?我认为都值得反思。

(一)关于斯大林的理论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发明或发现的原则为依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现。”(马恩选集》第一卷264页) 列宁也指出:“马克思一开始写作活动和革命活动时,就极其明确的提出了他对社会学理论的要求:社会学理论应当确切地描写现实过程,如此而已。”(《列宁全集》第一卷43页)这些都是唯物主义观点,完全正确。但是斯大林的理论,却借口列宁主义证明等,不以客观民族情况为依据,未能确切的描写现实过程。请看他的原话。斯大林第一次提出这个理论是1924年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发表演说《论列宁主义基础》中,谈到民族问题时说的。他说:“列宁主义已经证明,而帝国主义战争和俄国革命又已经证实:民族问题只有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和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而西方革命必须与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帝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才能胜利。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中的一部分。”(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地问题》268页)这一段话里,国际国内民族情况都没有,显然,主观成份大,难免脱离客观实际了。斯大林说的“一部分”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组成部分之意呢?不是。他在同一演说中说:“民族运动的个别要求,包括民族自决在内,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而且一般民主主义(现在是一般社会主义)世界运动的一部分。在个别具体情况下,部分也许和总体相矛盾,那时必须抛弃这一部分。”这就很清楚,“一部分”之意就是局部问题之意。斯大林有时虽然把民族问题看成为世界性大问题,但他仍违心的把民族问题说成是“一部分”局部问题,压低民族问题的重要地位。这样,他的理论很难成立了。全世界有两千多种民族,二百多个国家,若在世界开展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必须处理好国与国关系,必须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能不能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能否成功的主要关键。民族问题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性全局问题。大家知道,列宁提出:“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这一战斗口号,也说明了民族问题就是战略性全局问题,决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再看原苏联民族问题的情况,论民族有70多种民族,非俄罗斯民族人口将近全苏联人口的50%;论国家,是由16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邦共和国,而且非俄罗斯民族国家,在列宁领导下,都是先成立民族国家,后加入联盟的。因此,在原苏联能不能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成败的关键,也是联盟能否巩固的根本关键。不论从国际民族问题情况看,还是从国内民族问题情况看,民族问题在原苏联就是一个战略性全局问题,决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斯大林的理论完全错了。在这种错误理论指导之下,怎么能重视民族问题,怎么能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联盟呢?!都不可能了。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和斯大林的错误理论种下的祸根有密切关系。

(二)关于中国民族理论问题

中国民族理论在过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现在经济建设时期两个阶段的两种提法,都没有摆脱斯大林错误理论的影响。

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提法是:“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例如,1964年《红旗》杂志12期发表的中央民委副主任刘春同志的文章中就曾说:“国内民族问题这一局部问题的处理,必须服从整个中国革命的利益。只有在我国革命事业发展中,我国国内民族问题才有可能获得解决。”这就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的要求,都必须服从整个革命的利益了。实际上,不准少数民族提意见和要求了。即使提的意见合情合理,也借口应服从整个革命利益,而加以否定或置之不理。如果少数民族再坚持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就被看成为阶级斗争的反映,正如刘春同志在文章中说的那样,按对抗性矛盾处理了。这样,压服少数民族,怎么能不犯“左”倾错误?!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的那样,犯了“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错误。

第二阶段,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民族理论又如何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4月公布的《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即31号文件,已经改正了过去的错误理论,明确的提出:“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很明显,把民族问题不再看成为策略性局部问题,而是看成为战略性全局问题了。并且,31号文件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有自主权,要改善少数民族的政治等,真正重视民族问题,开始出现了真正加强汉族和少数民族团结的好兆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了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预示着我国要克服斯大林错误理论的影响,要真正奉行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纲领了。

但是,自从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又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大重视了。实际上,又恢复了斯大林的理论。民族问题在我国的地位问题,并没有得到正确解决。因此,对于民族问题的地位问题,很有必要全面深入的讨论,否则,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关系问题,也可能得不到正确解决。关于民族问题在我国的地位问题,我个人看法如下。 

(1) 于民族理论概念问题

现在,报刊上广为宣传开的有一种理论说:“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求是》杂志1995年第7期,第5页) 这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理论”国内民族问题这一局部问题的处理,必须服从整个中国革命的利益。只有在我国革命事业发展中,我国国内民族问题才有可能获得解决。”比较起来,也大同小异。都把民族问题看成局部问题不重视,都借口等待革命事业的发展才解决等,拖延不解决。实际上,都借口民族利益服从革命和建设的利益来压服少数民族。这些理论,实际上,都是从斯大林的理论派生出来,或从斯大林的理论发展起来的。其中所说的“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也就是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关系的一种理论。认为只有西部大开发这类经济建设中才能解决民族问题。这些理论观点对不对呢?我认为,都有问题,很值得反思。

第一,民族问题是不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很难说。依我看来,民族问题有区别于社会问题,具有独立性的大问题。不论单一制的民族国家,还是以一个大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所谓社会问题,就是这些民族国家的社会问题。首先,有了人,有了部落、部族,民族共同体,才能有社会问题。没有人,没有民族,那来的社会问题。因此,把社会问题看成为属于民族发展的问题,更客观一些。若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发展问题的一部分,就有可能本末倒置了。也许有人说:“社会总问题”主要是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说的,在无产阶级共产党人来说,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利益高于一切,民族利益应服从革命和建设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就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假设,真是这样看的话,也有问题。因为,民族利益与社会革命建设的利益是一致的。任何社会革命建设,都是该民族的社会革命建设,对其民族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当然,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来说,还有一个民族利益与阶级利益是否矛盾的问题。如果,存在矛盾,理论上,应当要求民族利益服从阶级利益。但是,客观事务很复杂,还不能硬性要求这样做。有时,阶级利益服从民族利益之事,也是常有的。例一,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度出现的“国共合作”局面,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利益服从了抗日这个民族利益。例二,现在我国采用的“一国两制”战略决策,就是港、澳、台三个地区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利益服从了祖国统一这个民族利益。这些都是阶级利益服从民族利益的典型例子。因此,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片面的。

第二,所谓“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更是错误的。

首先,“只有”一语表明,不解决社会问题不能解决民族问题,不仅过于武断,也未免太不重视民族问题了。依我看来,很多民族问题,不经过社会问题的解决,也能解决。例如,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这个民族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领导不重视,二是《宪法》有问题。只要领导重视,把《宪法》修改一下,就解决了。用不着等待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所谓只有解决社会问题才能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也是片面的。

其次,所用“整个社会问题”,这一概念,不知指什么说的。例如,我国人口问题,就是一个整个社会问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如何解决民族问题?又如发展生产,西部大开发等经济建设问题都是一个“整个社会问题”,但是,很多民族问题不通过这些经济建设也能解决。诸如: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问题;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等等。根本没有必要等待发展经济这类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完全应当调查了解情况,认真解决才对。如果都等待“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岂不太迟了,岂不激发民族矛盾?可见,所谓解决“整个社会问题”才能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很不重视民族问题,是错误的。

其三,所用“过程”一语,更是无时限的。过程初期、中期、后期,都可以解决民族问题。过程不完,也可以不解决民族问题。这样以来,有了民族问题,可以解决,也可以不解决了。

总之,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这一理论观点,根本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而是对于民族问题,很不重视,很不负责任的一种错误理论。 

(2) 关于民族问题的地位问题

那末,民族问题在我国处在何种地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我认为只要坚持唯物主义,从客观实际情况看,就会搞清楚这个问题。我国除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其人口虽然仅占全国人口的8%,但总人口有一亿多,不论从什么角度考虑都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如何调动一亿人的积极性,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大问题。再从少数民族居住区域来看,其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0%,且物产丰富,矿藏多,森林面积大。要开发这些资源,使我国富强起来,搞不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不行。另外,少数民族多数聚居于边境一带,从海南岛往西绕北,至黑龙江,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巩固国防,搞不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不行。可见,民族问题在我国太重要了。很明显,民族问题在我国处在战略性全局问题的地位,还有一个情况,也应注意。苏联解体后,我国已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仰赖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大国。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任已经落在中国共产党肩上。要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必须处理好世界各国和各民族的关系。实际上,世界各民族都在看中国如何处理国内和国际民族关系问题。

综上所述,不论从国内情况看,还是从国际情况看,民族问题在中国,就是一个战略性全局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1980年4月公布的中央31号文件完全正确。 

以上仅供你参考。

2001年10月15日

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

前 言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着重点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民族政策),基本正确。1980年4月,党中央在《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31号文件)中指示说:“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在中央的指示中又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十年浩劫,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包括宗教政策)受了很大摧残,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之间又产生了相当的隔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才能恢复各民族间的相互间信任和团结。我国已经建国三十多年了,加以目前国际形势复杂,我们如再不抓紧时间迅速大力改善民族关系,就将犯极大的错误。全党对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必须有统一的充分的认识。”这些指示明确指出了我国民族问题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全局性大问题。并号召我们重视民族问题,“大力改善民族关系”,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方面,31号文件又要我们坚持“民族民主平等团结”的原则。到了六中全会,对于民族关系问题,又进一步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就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问题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努力培养和提拨少数民族干部。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这决议和上述指示都符合实际,完全恢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纲领,进一步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建设事业一年比一年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民族之间的隔阂正在消除,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发展。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进一步巩固了。

同时,应该指出的是,现在还有少数同志,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掌握和坚持民主平等团结原则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总认为少数民族人口比汉族少,无关大局,因而不重视民族问题,不认真解决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权利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是因为思想认识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呢?还是大汉族主义思想作怪呢?依我看来这些因素虽然都可能有,但最主要的是和我们公认的“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理论有密切关系。有的同志根据这一理论,总认为民族问题是属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策略性局部问题,民族问题的解决应当服从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解决;只要把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搞好了,民族问题也就解决好了等等。正如在过去我们认为只要把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搞好了,民族问题也就解决好了的想法一样,把民族问题不当成全局问题看待,因而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不大考虑少数民族的一些合理要求。以致有的地区民族关系还不够正常。因此,要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首先探讨有关理论问题,特别是探讨“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理论问题是必要的。为此,我在1982年2月 写了此文,1990年在哈尔滨召开全国民族理论科学讨论会时,我也被邀参加会议带去了此文,会议主持人把此拙文散发给到会者之后,中国民族理论学会首席顾问来参加会议之后,不知为什么,下令收回,打入冷宫,不准讨论。引起予会者的不满。从而更引起予会者对拙文的重视。拙文全文如下。这次发表时,文字上和结构上略有修改。

原社会主义阵营的领导者斯大林曾提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这一原理之后,全世界很多共产党人都基本上承认了这一原理。苏联共产党运用了这个原理指导了苏联的民族工作,一直到斯大林逝世为止。这一理论也影响了中国。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也用这个理论指导民族工作,一直到毛主席逝世为止。这期间,不论是斯大林领导的苏联,还是毛主席领导的新中国,在民族工作中都发生了“左”倾错误。其他国家的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犯错误的也不少。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斯大林提出的上述理论,与俄国和中国国情符合不符合呢?与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符合不符合呢?在苏联、中国和其他国家民族工作中发生的“左”倾错误与上述原理有无关系呢?依我看来,不仅有关系,而且感到这一理论与客观实际不符合。

一、理论与概念之间的矛盾

斯大林第一次提出这个理论是1924年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发表演说《论列宁主义基础》中,谈到民族问题是说的。他的原话是:“列宁主义已经证明,而帝国主义战争和俄国革命又已经证实:民族问题只有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和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而西方革命必须与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帝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才能胜利。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中的一部分。”(斯大林:《马克思与民族殖民地问题》268页) 这里说的一部分是什么意思呢?斯大林在同一文章中有以下两种解释:一则,斯大林说:现在民族问题由局部的和国内的问题变成了一般的国际问题,变成了附属国和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摆脱帝国主义桎梏的世界问题。二则,斯大林又说:“民族权利问题并不是什么孤立的自满自足的问题,而是无产阶级革命这个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它服从这个总问题,并且要从这个总问题观点上去观察它。”为了说明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局部问题,斯大林还引用了列宁的语录:“民族运动的个别要求,包括民族自决在内,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而是一般民主主义(现在是一般社会主义)世界运动中的一部分。在个别的具体情形下,部分也许和总体相矛盾,那时必须抛弃这一部分。”

从以上概念、解释和引证的列宁语录来看,有以下诸多矛盾。(关于这些矛盾在前面分析斯大林的理论文中也提过,似乎有些重复,但为了保持不准讨论拙文的原来面貌没有删减。)

第一点,斯大林说:“民族问题只有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和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但这只能说明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并不证明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地位问题,并不说明民族问题就是革命的一部分局部性问题。

第二点,斯大林说:“西方革命必须与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帝解放运动结成的联盟,才能胜利。”这里说的西方革命就是指无产阶级革命说的。无产阶级革命既然必须与民族解放运动结成革命联盟才能胜利,那么,这个联盟能否建立,就成了无产阶级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显然,民族问题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成败的全局问题,并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局部性问题。

第三点,斯大林引用的列宁语录很明显的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则,所说的“个别要求”,不是指整个民族民主运动说的,而是指民族民主运动的一个具体要求即民族自决问题说的。二则,民族自决这个要求在过去是一般民主主义运动的一部分,自从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以来,已成为一般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表明民族自决要求是社会主义革命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三则,民族自决这个部分要求如果和总体相矛盾,就必须服从整体,抛弃这一部分。列宁的这些观点都是正确的。但这只说明民族自决这个具体要求与整体的关系,并没有说明整个民族问题是一个一部分局部性问题。

因此,斯大林引证的列宁语录并没有帮助斯大林证明他想要说明的问题,相反,却说明斯大林误解了列宁的语录。

第四点,斯大林说,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上,才能解决。一般地说,基本上正确。但不应当绝对化。例如,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解放斗争,这个民族问题的胜利解决。虽然,与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联系,并在党的领导下取得胜利,但并不是在无产阶级革命中解决的。而是在民族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中解决的。民族问题的根本要求是实现民族民主平等。即使资本主义国家,如果有较好的民主制度和民族平等政策,也能解决。如瑞士,因有较好的民主制度和民族平等政策,他们的民族问题解决得就比较好。列宁也曾赞偿过瑞士的民主制度。可见,在特殊情况下,不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上也能解决民族民主要求问题。当然,要消灭剥削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民族压迫问题,只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实行民主制度之后才能办到。但是,这只能说明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完全解决民族问题,并不说明民族问题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性问题。

第五点,斯大林把民族问题一方面看成为革命的世界性大问题;一方面又看成为革命的一部分局部小问题。显然这是有矛盾的。

总之,所谓“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原理的概念与理论依据之间有矛盾;概念的结论与概念的内含之间有矛盾。还不能自园其说,这一理论很难成立。

二、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

我们在过去,开展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中,凡是把民族问题当做一部分局部性问题来观察和处理的地方。其效果并不好,往往事与愿违。

(一)以苏联为例,1956年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吸取教训。”这就是说,十月革命以后,苏联虽然搞了有自由退出联盟权的联邦共和国制度,并且搞了四十多年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消灭了剥削阶级的剥削制度。但在民族关系上还出现了很不正常的民族问题。这说明,在斯大林领导时期,没能完全解决好民族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很需要我们认真总结,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搞好我国的民族工作。据我们初步掌握的一些资料来看,苏联民族关系很不正常,基本上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①只强调苏维埃社会主义的共性,很少强调民族差别和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只强调无产阶级革命的总利益,不重视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利益。

②中央过分集中权力,各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都在莫斯科决定,非俄罗斯民族的自治自主权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③任意迁移日耳曼、鞑靼等民族,破坏了他们的民族生活,限制了他们的自治。对于抵制迁移、提出民族权利要求的人,扣上民族主义者的帽子,无限期的流放到西伯利亚(有的致死)。这说明少数民族已经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

④由于对工业和农业的开发,在哈萨克斯坦、巴什基里亚、布里雅特等一些地广人稀的共和国,移入俄罗斯、乌克兰等大民族的人口,使大民族的人口迅速增长,有的地方俄罗斯人口超过了当地自治民族的人口。如哈萨克斯坦,就是一例。并且,在阿塞拜疆、乌克兰等这样人烟密集的地区和城镇也未放过,移入的俄罗斯人口增长得也很快,结果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

⑤在一些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地方,加速了俄罗斯化的同化进程,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学校年限逐年缩短,民族学校被淘汰,等等,引起了少数民族的民族危机感。

⑥国外民族解放斗争胜利发展,民族独立国家纷纷出现,加上国内大俄罗斯主义的发展受不到遣责,激发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觉悟。

以上这些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除了沙皇俄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俄罗斯化的流毒还存在、民族压迫的痕迹还未肃清之外,和苏联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上的错误有密切关系。在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领导时期,总认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认为只要解决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个总问题,民族问题这个局部问题也就解决了等,对于非俄罗斯民族要求充分行使自治、自主权问题,总认为民族权利应当服从总的阶级利益,不大重视民族问题,不认真、慎重地解决民族权利方面的一些具体要求。特别是1936年公布斯大林宪法,宣布各民族已经形成为政治上、思想上一致的“社会主义民族”,更盲目的乐观起来,只强调共性,忽视了民族差别存在的不一致性。甚至想要人为地促成“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共同体”,加速俄罗斯化等等,显然,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所造成的。

(二)以中国为例,旧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在内部存在严重的民族压迫制度,在外部受帝国主义欺侮。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整个民族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是把我国民族问题做为全局问题来观察和处理的。因此,在民族问题上,没有犯过什么错误,终于赶走了日本帝国主义,打倒了蒋介石的反动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民族民主革命胜利之后,特别是土地改革完成,民主改革胜利结束,搞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没有把民族问题当做全局问题,只是把社会主义革命当做全局问题,只重视阶级斗争、阶级团体利益,没有认真重视民族矛盾和少数民族的民族利益。即使有时重视民族矛盾问题,也只强调加强民族团结,不强调充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了。

例一、1952年8月毛泽东主席亲自签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以下简称《纲要》),比较充分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但仅隔一年,1954年毛主席领导制定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就取消了《纲要》中的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自治机关民族化、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发展民族文化教育、自由发展经济事业等三大自治权利。这说明,已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就认为民族利益应服从社会主义革命总利益,不大重视少数民族的民主自由平等、自治权利了。


例二、由于我国从制定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开始,削弱和取消了一些民族平等,自治权利;由于在青海等地平息叛乱中,发生了我军一些人乱打、乱捕少数民族的事件(见1980年《民族研究》杂志第一期上发表的李维汉同志的文章);由于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把地方民族主义思想错误地当成敌我矛盾,抓了不少“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却不抓一个大汉族主义分子等等,不仅未消除民族隔阂,却制造了新的民族矛盾。在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初期,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比较紧张和不正常。少数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强烈要求自治机关民族化,要求尊重民族平等权利,要求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发展自己的文化教育。要求这,要求那,比较普遍地对领导有意见。对于这些意见和要求,在当时,没有当成全局问题加以重视,没有认真具体地去解决民族问题,却看成局部小问题不重视,矛盾激化时又看成为阶级斗争问题来对待了。我党的这种倾向在当时的中央民委一位负责同志的文章中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位负责同志在党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1964年第12期上发表的长篇文章中强调说:“国内民族问题这一个局部问题的处理,必须服从整个中国革命的利益。只有在我国革命事业发展中,我国国内民族问题才有可能获得解决。”这就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民族利益必须服从整个革命的利益,实际上不准少数民族提出什么意见和要求,即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中有合情合理的东西,也必须服从整个革命利益而加以否决或不去解决。你如果再坚持这些要求,那就等于要求总的革命利益服从局部民族利益而成为对抗性的矛盾了。这位负责同志就是这样看的。他在文章中明确答复说:“所谓民族矛盾,是敌我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反映。”“产生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各民族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还存在着两条道路的斗争。”这样认识民族问题、民族矛盾,其结论必然又是这位负责同志所说的:“只有在各少数民族中加强阶级教育,继续进行阶级斗争,开展对敌斗争,彻底粉碎一切反革命破坏活动,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就是说,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斗争才能解决民族问题,至于贯彻民族平等政策,实现自治权利等等自然都不在重视和考虑之列了。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怎么能不犯“左”倾错误呢?势必在民族工作中犯“左”倾错误。甚至于到后来的“文化大革命”中发生了整少数民族,制造大量的冤、错、假案,破坏民族团结,也就不可避免了。

由此可见,所谓“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在我国早已经发挥成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个理论,是在我国民族工作中产生“左”倾错误的基本原因之一。 

(三)以南斯拉夫为例。现在大家公认当时的南斯拉夫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在1948年只因铁托为首的南斯拉夫共产党,根据本国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及民族关系的特点,采用了与其他人民民主国家(即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道路和方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行各民族完全平等政策。这些正确的做法,当时都被批判为反马列主义、反党、反苏的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的南斯拉夫被斯大林领导的九国情报局开除出社会主义阵营。这实际上在当时大家都一致认为铁托同志违背了“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马列主义原理,铁托这种只考虑本国民族利益,不服从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总利益,因而被批判和开除的。现在看来,这不能不是一个冤案。可见,所谓“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理论,不仅不能正确的解决一国之内的民族问题,也不能正确的解决两个以上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民族矛盾。

(四)再看这一理论的副作用也十分严重。“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理论,不仅不能正确解决一国国内民族问题,也不能正确解决国际民族问题。但却容易成为社会帝国主义和社会霸权主义侵略他国的借口。

例一、苏联大霸权主义侵略捷克,侵略阿富汗这两个独立国家的时候,都是标榜自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革命总利益,叫这两个国家的局部民族利益服从总的利益等借口下干的。苏联为了控制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提出的所谓“社会主义大家庭利益高于一切”“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主权有限论”等霸权主义口号,都是从“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错误理论派生出来的。

例二、越南小霸权主义侵略柬埔寨,控制老挝,也是标榜自己为了社会主义革命总利益,成立印度支那联邦,各国局部利益应服从这个总利益等借口下干的。

例三、在我国“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林彪、“四人帮”和康生一伙反革命集团,在民族问题上也是在特别强调“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社会主义不分这族那族、”“民族利益应服从社会主义利益”等等幌子下否认民族问题,取消民族工作,推行封建法西斯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使少数民族遭受了一次严重的灾难。

不用再多举例,仅从以上四个方面的事例,完全可以看清楚: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理论的实践效果很不好。不仅不利于重视民族问题,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加强民族团结;而且,使共产党人在民族问题上都犯了“左”倾错误。并且,也给那些马克思主义的叛徒们推行霸权主义、扩张主义、民族主义和民族压迫政策提供了不应该有的理论借口。

三、经验教训的启示

综上所述,不论是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领导的苏联,还是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虽然,都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换句话说,都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并取得了胜利。但是,仍存在民族问题,在民族关系上还出现了很不正常的紧张关系。这就是说,光靠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还不能完全解决民族问题。这是为什么呢?还是列宁说得对,他在《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一文中曾指出:“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之后,就会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都完全实行民主直到按照居民的感情确定国界,直到有分立的自由,才能实际上彻底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列宁全集》22卷318—319页)

可见,光有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如果各方面不完全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民族平等政策,还不能完全消除民族压迫,不能消除民族压迫的痕迹。在苏联,虽然建立了有分立自由的联盟共和国制度,按照居民‘感情’确定了国界,在斯大林时期,仍然存在严重的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比较紧张。这说明,苏联虽然建立了有分立权的联盟共和国,但在其他各方面不完全实行民主和民族平等政策也不能解决民族问题。苏联就民族关系来说,正如前面第二部分里所举的6个例子,并没有认真重视民族问题,在各方面没有完全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没有充分实现非俄罗斯民族的自治、自主权,光强调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的共性,不强调社会主义各民族特有的个性。一句话,在各方面贯彻执行民主民族平等原则不够所致。在中国,由于民族杂居多,历史发展条件与俄国完全不同,不需要强调民族自决权和采用联邦共和国制度,根据我国国情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基本正确。按马列主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了许多民族自治地方,并在法律上已经宣布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等等。但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健全,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一样,在各方面完全实行民主不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总认为搞社会主义权力越集中越好,把民族区域自治看成为分散主义、地方民族主义,甚至看成民族分裂。在革命与民族问题的关系上,总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局部问题;认为它会随着革命斗争的胜利自然能解决。特别是一直搞阶级斗争,开展了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帮助少数民族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实现自治权利不够。因此,我国民族工作在过去三十年中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问题还是不少。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就是由于“左”倾错误,没有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实现民族平等自治权利。邓小平同志说:今后要“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十分正确的。

以上国内外民族工作上的经验教训一再证明,把民族问题当做社会主义革命的附属性局部问题,认为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就自然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是片面的。既然,正如列宁说的,光搞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不能完全消除民族压迫,说明民族问题是有别于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社会问题。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当然,必须搞社会主义革命,但仅是这一点还不够,还必须在这个基础上,在各方面完全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彻底实行民族平等,充分实现自治权才行。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民族压迫的痕迹。防止民族压迫的发生,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为将来逐渐实现民族融合,创造基础和条件。

因此,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局部问题,不重视民族问题,是错误的。

四、民族问题与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

要说社会主义革命,人们比较清楚,简单概括起来,就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行人人平等。将来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消除民族差别,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类大同;要说民族问题,人们不一定都清楚,即使研究民族问题的人也不一定有一致的认识。但是,大多数人都认为民族问题是指民族关系说的。我同意这个观点。据我研究,民族问题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比较明确,不论有何不同的提法,都是指民族关系说的。中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周恩来同志,在1951年1月23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就曾以“民族关系”为命题,阐述了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民族问题,顾名思义,就是民族矛盾。民族矛盾,只有在两个以上不同的民族间才会发生。但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民族,即使有民族差别,如果不发生接触和来往,就不会产生矛盾;只要有两个民族接触和来往,就产生矛盾和问题。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把民族问题这一概念,简要概括为民族关系问题,比较符合实际,是科学的。

那么,民族关系问题与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是不是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呢?本文前几个部分的分析如果没有错误,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即部分与整体关系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那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要说清这个问题,我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从列宁的一句经典理论来看

我们强调民族问题不是局部问题的时候,势必考虑列宁的名言:“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对于这一经典理论,我们如何认识和体会?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依我看来,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的关系,在十月革命前后的提法是不同的。在十月革命以前,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把民族问题当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后备军问题,当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阶级属性上,民族利益和要求是属于资产阶级的要求。当时,民族利益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列宁曾有一句名言:民族自决权要求是最高的民主主义。就是把民族自决权要求放在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要求范畴内观察的。因此,民族问题——这个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要求与工人问题——这个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要求比较起来,当然不能不处在次要地位,不能不处在从属的地位。换句话说,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发生矛盾时,当然要民族问题服从工人问题。我认为,这种从属关系主要是从阶级属性说的,即资产阶级的要求应服从无产阶级的利益,这当然是对的。即使这样,列宁也不轻视民族问题。他在1913年写的《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回答机会主义者对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中的第九条民族自决权的攻击时,曾明确指出:“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这在马克思看来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他的理论同忽视民族运动的观点却有天壤之别。”(《列宁全集》第20卷437页) 这里说的民族问题主要指民族自决要求,这个要求与工人阶级利益发生矛盾时,当然应当服从阶级利益。但不能因为民族问题从属于工人问题,就不重视它。显然,按列宁看来,民族问题在工人问题中,仍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并且,民族问题的要求,不可能都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利益相矛盾。因此,仅仅根据列宁说的民族问题从属于工人问题这一点,就确定整个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中处于局部问题的地位,在理论上能否有充分有力的根据?还值得质疑。斯大林在十月革命后写的“十月革命与民族问题”一文中,谈到十月革命的世界意义时,就曾明确指出:

“(一)、它扩大了民族问题的范围。把民族问题从为反对民族压迫而斗争的欧洲方面局部问题,变为各被压迫民族、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从帝国主义之下解放出来的总问题;(二)、它给这一解放开辟了广大的可能性和现实的道路,这就大大地促进了西方和东方被压迫民族的解放事业,把他们吸引到反对帝国主义的胜利斗争的巨流中;(三)、它从而在社会主义的西方和被奴役的东方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建筑了一条从西方无产者经过俄国革命和东方被压迫民族的新的反对世界帝国主义的革命战线。”(《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第114页到115页) 可见,民族问题在十月革命以后,已经从局部问题变成为世界规模的全局问题了。但斯大林1923年遇到麻烦的国内民族问题时,却想用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前说过的民族问题应服从工人问题的语录来压服一些少数民族的要求,因而是往往自相矛盾。他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做的关于民族问题的报告中,针对格鲁吉亚等少数民族的一些要求进行批评时,就引证了列宁的这条语录,但只用了前半句“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这在马克思看来是无可置疑的,”却未用后半句“但是他的理论同忽视民族运动的观点却有天壤之别。”斯大林这样断章取义的用列宁语录,显然不够全面,说服力就差了。并且,在同一报告中批评布哈林、拉可夫斯箕等人扩大民族问题的意义,忽视工人阶级政权问题等方面,提出的论据也不够有力量。前后的解释逻辑都不严密,自相矛盾。斯大林说:“我们共产党人看得很清楚,我们全部工作的基础乃是巩固工人政权的工作,然后,我们才面临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虽是很重要的,但是隶属于第一个问题的,这个问题就是民族问题。” (《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第232页)

这里斯大林把巩固工人政权的工作和民族工作分开了。这样的提法,至少有以下几个实际矛盾:第一、论国家体制,苏联是各民族自愿联合成立的联盟共和国,要巩固上级工人政权,怎么能离开民族问题?第二、论人口,全国一半都是非俄罗斯民族,要巩固下级工人政权,怎么能与非俄罗斯民族问题分开?第三、论阶级实质,斯大林在同一文中自己指出:苏维埃时期民族问题的阶级实质是俄罗斯民族的无产阶级和非俄罗斯民族农民之间建立正确的关系问题。既然如此,当时苏联民族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了。因此,要巩固政权,就必须巩固工农联盟,而要巩固工农联盟,怎么能抛开民族关系问题,即抛开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呢?

总之,在苏联把巩固工人政权的工作和民族问题截然分开是不可能的,是办不到的。如果只考虑政权的阶级成份而不考虑民族成份,其政权的组成不可能实现民族平等,因而其政权也不可能巩固。因此,把民族问题放在政权工作以后再处理的想法,是脱离实际的主观想法,是不妥当的。如果照此办理,在实践中就会犯错误,影响民族团结,影响政权的巩固。

因此,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制度下,把民族问题当做从属工人政权的次要问题来看待,并不符合苏联十月革命以后的客观实际情况。在理论上更是矛盾重重,很难成立。 

(二)从国际民族问题来看

十月革命以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发展情况及其特点是很能说明问题。早在1882年恩格斯给卡尔·考茨基的一封信中曾指出:“每一个波兰的农民和工人,一旦从自己的闭塞状态中觉醒起来参加为共同利益进行的斗争,首先就会碰到存在民族压迫的事实,它到处都是他们前进道路上的第一个障碍。”(《马克思全集》35卷261页)这完全是事实。要实现国际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团结,首先必须消除民族压迫,搞好民族关系才行。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比较,还是一个第一位的问题了。要实现“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一完全正确的战斗口号,首先,必须克服民族压迫,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恩格斯说过:“只有真正成为国家的民族时,才更能成为国际的民族,”“国际合作只有在平等者之间才有可能。”“民族独立是一切国际合作的基础。”(《马克思全集》35卷261页到262页)

这些观点,都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真理。十月革命以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发生矛盾,甚至分裂为敌我矛盾的主要原因,都和严重的民族矛盾有密切关系。实际上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违犯或蔑视恩格斯的指示所造成的。放眼世界,任何一个国际合作,除用刺刀强迫的所谓互助合作是主子与奴隶的关系以外,一般都是在尊重民族平等、主权独立的基础上实现的。并且,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一战斗的行动纲领,虽然,在组织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斗争上曾起了而且现在还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十月革命以后的新形势下,这个战斗口号已不能全面反映革命运动的需要了。当时,被压迫民族人口占全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七十,绝大部分居住在亚、非、拉三大洲广大地区。他们渴望解放和独立。列宁完全看清了这种革命形势。在十月革命以后,他再也没有强调民族问题从属于工人问题。相反,1920年他在《东方民族》杂志(共产国际主办)上明确宣布了“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系起来!”这一战斗的行动纲领。把民族问题完全看成为全局性的战略问题了。并且于1922年列宁在病榻上口授的信中预言:“世界史上的明天将是这样的一个日子,那时已经被唤醒的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各民族就要完全苏醒过来,他们争取自己解放的长期的艰苦决战就要开始了。”〖ZW()《列宁全集》36卷634页。〖ZW〗〗世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过程是按列宁的号召和预言发展的。随着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在东欧出现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把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与反对法西斯德国侵略的民族解放斗争结合起来,才取得胜利的。在亚洲,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世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组成部分取得的胜利,以及以金日成为首的朝鲜劳动党领导的朝鲜社会主义革命在北半部的胜利,也都是高举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民族解放的旗帜,获得的胜利。另一方面,广大亚、非、拉地区的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的斗争也日益蓬蓬勃勃的发展起来了。这些民族民主运动,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支持帮助下,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新胜利。据报刊记载,从1956年到1978年二十二年中,有八十五个国家获得了独立。仅从1960年到1978年就有六十四个新独立的国家。其中人口百万以下的有十几个,十万以下的有四个,有的仅有六万五千人。这一切都说明,不管人口多少,都能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而任何殖民统治都是不能忍受的,是完全过时的,也是可以打破的,这是当代世界不可阻挡的一种历史潮流。十月革命以后的实践一再证明,任何一国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运动,能否高举民族旗帜,能否重视民族问题,是他们的社会主义革命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特别是在当今时代,谁要不尊重民族问题,谁就犯错误、碰钉子。我看波尔布特领导的柬埔寨就是一个例子。柬埔寨革命取得胜利,共产党掌权后,不考虑柬埔寨与越南在历史上早已形成的长期的民族矛盾,不考虑整个柬埔寨民族的利益,搞过火的阶级斗争,像西哈努克亲王这样的比较爱国又与中国友好的人士都不放在统一战线里,搞极左的阶级斗争(这当然受中国“左”倾错误的影响),结果脱离了群众,越南大举入侵,就告垮,使革命蒙受了严重的挫折。要知道,在当代民族解放、民族独立的利益与社会主义革命的利益是一致的。

因此,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中,决不是什么属于“一部分”局部性的小问题,而是属于全局性的战略大问题。

(三)从一国的民族问题来看

就一国国内的民族问题来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国家即使对外有国与国之间的矛盾,而在国内因单一民族不存在什么民族矛盾亦未可知。但是,我国情况就不同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国。我国除汉族以外,
还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其人口有五千五百八十万,这是1982年的数字,现在已有一亿了。这与九亿多汉族人口比较,仅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的确少得不成什么比例。但五千五百八十万这个绝对数字并不少。与西欧现代强国那一国人口比较都不相上下。对于五千五百八十万人,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如何调动这五千五百八十万人的积极性,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再从少数民族的居住情况看更为重要了。少数民族居住地区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所谓中国地大物博就在少数民族方面。物产丰富、矿藏多,森林面积大。要开发这些资源,使我国富强起来,搞不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不行。少数民族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富强的大问题。另外少数民族多数聚居于边境一带,从海南岛往西绕北,至黑龙江,都是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要巩固国防离开少数民族不行。因此说,少数民族问题又是关系到国防巩固不巩固的大问题。当前我国正在通过国民经济的调整,为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打基础而奋斗。如果不调动五千五百八十万少数民族的积极性,不利用少数民族的地大物博,没有安定团结的边疆,就不能搞成“四化”。可见,少数民族问题又是四个现代化能否成功的重大问题。所以,少数民族问题早已成为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解放前是如此,解放后的今天也是如此。毛主席早就看到这一点,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曾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可见,民族团结问题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性大问题。显然,民族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全局性大问题。可惜,毛主席只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却未强调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实际上,还没有把民族问题提到应有的高度来重视。他的基本精神,仍然想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解决民族问题,来加强民族团结。这实质上仍然没有摆脱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有问题的理论影响。很少考虑通过坚持民族平等,实现自治权,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的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教育来加强民族团结。这样在民族问题上就不能不产生“左”倾错误。

综合以上各部分的分析,就民族问题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地位问题,完全可以得出结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全局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性问题。在当代谁不这样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谁就要犯错误,这是可以肯定的。至于把民族问题与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关系,如何概括的问题,我认为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为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把这种关系要详尽的说明,光有上面的阐述还是不够的。由于篇幅的限制,只能以后再探讨了。

有些同志出于重视民族问题的角度考虑也曾常引用过斯大林的所谓“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理论。并且加以发挥强调说过: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一部分。这些引用都是把民族问题当成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和重视,想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这些善良愿望,很难克服斯大林提出的理论中留下的矛盾和副作用。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少数民族人口加起来才六千万与汉族人口十亿相比,仅占百分之六,更容易使人看成为局部小问题。在过去不论怎样强调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还是不重视。人们总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局部问题,轻视民族平等自治权利等问题片面强调发展生产,共同繁荣,只号召加强民族团结,却不强调坚持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的必要性。结果应该解决的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正如,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的那样,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以致有的地区的民族关系还不够正常。因此,从理论上,实践上多加说明和宣传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全局问题,引起人们重视民族问题,掌握和坚持平等联合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民族理论书简”的几个问题 

《黑龙江民族丛刊》1998年4期和1999年3期发表了两期“民族理论书简”,我读后,对其中讨论的问题,还有些不同的想法,不知妥否,兹提出来,请教于同行。

一、民族意识问题

“民族理论书简”对于民族意识讨论的很热烈,提出了各种观点,诸如:“消极意识”、“积极意识”、“分界意识”、“中性概念”、“非政治学概念”、“民族学概念”、“认知意识”、“认同意识”等等,许多新名词概念。这些新概念是怎样产生的?是人们头脑里想出来的,还是调查研究客观存在的民族意识之后,概括出来的?使人难以捉摸。其中“认同意识”问题,很有必要深入探讨。王希恩致熊锡元的信中提到他在《内蒙古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上发表的《民族认同发生论》一文。我读过此文,有一点惊奇!该文曾说:“民族认同的横向扩展”、“国家促进”、“社团推动”等等,这不是明明白白的利用“认同”来人为的制造民族吗?!当然,这不是他个人意见,还有,费孝通先生学读了西方有关人类群体组成过程的著作之后,得到启发,认识到“‘民族认同意识’是人们共同体的主要特点”(“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新华文摘》1997年6期) 并以此为理论依据写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提出了“中华民族形成”论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那末,“民族认同意识”是不是民族特点呢?我认为不是。大家知道,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共同体都是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稳定这一点,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西方学者,都是肯定的。因此,是不是同一民族的问题,不能以认同为依据,就以民族意识来说,并不是“民族认同意识”,而是民族形成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状态,才是真正的民族意识。这种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的共同心理状态,是在民族形成的长期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客观共同民族意识,并不是主观认同的个人意识。客观实事是所有民族成份都由其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状态等四个特征决定的,并不是由个人认同来决定的。所有民族共同体都是稳定的。“认同意识”并不是民族特点,更不是主要特点。若以这个主观想出来的“民族认同意识”为民族形成的主要特点,那就意味着一个人想当什么民族就成了什么民族,只要认同就成了某一民族。这样以来,民族不是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是随机应变的共同体了。但是,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随机应变的民族共同体,所有民族都是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样一些客观道理,费先生并不是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强调以“民族认同意识”为民族形成的主要特点呢?

他的用意何在呢?这里简要回忆西方国家利用“认同”概念的情况,可能不是多余的。二战前,西欧国家在其国内和殖民地都企图通过强制手段使少数民族改变其民族成份。即利用其御用学者提供的“群体认同”论达到同化的目的。结果都因少数民族的顽强抵制,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在,西欧国家把强制同化政策改为逐步融合办法也以认同来达到融合的目的。所谓“融合”,实际是一种同化,只是手段缓和,进度慢一些罢了。因此,“民族认同”论,就是大民族同化小民族的一种说教;就是变相的同化论。费先生以“民族认同意识”为理论依据,提出“中华民族形成”论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的用意也就明明白白了。其实,这两论也不是费先生发明的,早在1943年蒋介石写的《中国之命运》小册中,把我国各少数民族看成为汉族的大小宗支,曾说:“中华民族是由多数‘宗族’融合而成。”这实际上,就是“中华民族形成”论,就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蒋介石的这两论一出台,就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批判。毛主席说:“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教’。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这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毛选》袖珍本984—985页)

可见,两论是大汉族主义思想的一种表现。当然,费先生的两论和蒋介石的两论之间还有不同之处。蒋介石的两论,不承认各少数民族的存在,要强迫同化少数民族;费先生的两论,承认各少数民族的存在,但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想融合少数民族,说服少数民族认同中华民族,自愿接受同化。蒋介石犯了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错误;费先生犯了形左(想融合)实右(搞同化)的大汉族主义错误。

因此,西方“人类群体认同”之说是毫无客观依据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是为大民族同化小民族服务的政治学说。把它搬到中国宣传、引用,不论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给人的影响就是大汉族主义同化少数民族的一种说教。至于其他民族意识问题,依我看来,并不复杂。民族意识是任何民族都有的,不论汉族或少数民族都有民族意识。在有阶级的社会里,民族意识中有时会反映不同阶级的利益,因而,产生进步和反动的两种民族意识。反对民族压迫的民族意识是进步的,应支持;支持民族压迫的民族意识是反动的,应反对。但这两种民族意识,一般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才能产生,毕竟都是少数,更多的、普遍存在的民族意识,都属于维护自己民族特殊利益的一般民族意识。我国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多数主要的都属于这种一般民族意识。不仅没有必要去反对,还应当尊重和重视才对。特别是对于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都应当认真听取,适当的帮助解决。但是,有一种主张,为了增强中华民族意识,要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对于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分好坏,完全否定,说是地方民族主义的膨胀等,很不正常。这种不正常,说明什么呢?说明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在中国扎根不牢,开花结果不多的一种反映亦未可知。熊锡元说:“……我们认识到民族偏见及隔阂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彻底清除之不易。”这显然是主要对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说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已经五十年了,少数民族的偏见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仍存在,这是为什么呢?其原因在于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太顽固呢?还是别有原故呢?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民族理论界的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很遗憾,在报刊上看到的民族理论文章研究这个问题的很少,有的文章涉及一些也遣责少数民族的多,有的甚至上纲为民族分裂和民族极端宗派主义等等,太不公正了。任何民族矛盾,一般的说,都由双方引起的,就地方民族主义来说,是防御性的。一般的说,有大汉族主义,才产生了地方民族主义。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刘少奇、周恩来在世时,都说过:有大汉族主义,才有地方民族主义。我希望民族理论研究,不要光分析批判少数民族的民族偏见,对于大汉族的民族偏见也应当批判才全面。我认为,从西方搬进“民族认同”意识搞同化,解决不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问题,只有真心实意地信奉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才能解决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问题。列宁说:“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之后,就会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

——在各方面都完全实行民主,……才能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同样地,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实际上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列宁全集》22卷319页) 由此可以体会:列宁强调的无产阶级专政,主要是针对夺权和改造资本主义说的。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之后,应当强调建立民主制度才对。恩格斯也说过: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首先应“建立民主制度”。(《马恩选集》第一卷219页) 因此,我认为,只要我国真正建立民主制度,就能消除民族偏见和隔阂,促进各民族的融合。其他用什么淡化民族意识,增强中华民族意识等同化办法,只能增加隔阂和不信任,不会有什么好效果。

二、民族理论研究有的放矢问题

熊锡元说:“总的来看,研究民族理论,就是为了解决实际民族问题,有的放矢。”很对,我很赞成。但是,“的”在何处?实际民族问题又是什么呢?从书简讨论中提到的问题来看,似乎还未找到实际民族问题。例一,熊锡元说:“新时期我国各民族的头等大事:告别贫穷落后,发展繁荣问题,除理论研究外,其中应用研究就是一门大学问。”这是各民族共同发展问题,少数民族有贫穷落后问题,汉族也有贫穷落后问题,这是属于国家发展繁荣问题,并不是民族关系问题,即不是民族问题。例二,熊锡元说:“最大的缩小东、中、西部发展差距,达到相对均衡,是一个相当长时期的研究热点。”这是地区发展差距问题,属于国家建设的一般经济问题,并不是民族关系问题。这类经济建设问题,早有国务院专家学者进行研究了,并且有关各级政府都大力集中研究和要投资开发了。民族理论不研究也会解决的好。民族理论还要再研究,不仅是浪费人力,也不一定有什么好效果。再说,西部地区的居民中,虽然少数民族比东部多一点,但从人口状况来看,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从这一点来看,东、中、西部发展差距问题,实际上是汉族之间的差距问题,并不是民族之间的差距问题。对这个差距,西部少数民族怎样看的呢?据我多年搞民族工作的经验来看,他们从来没有提出过意见和要求。他们认为西部地区落后主要是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造成的,并不是新中国汉族领导的过错。他们还看到现在国家都着重搞经济建设,当地政府也大力搞经济建设,他们的生活水平正在日益提高之中,他们对差距怎么会有意见呢?完全不会。因此,地区发展差距问题不会影响民族关系,实际上不是民族问题。

因此,我认为,把贫穷落后和地区发展差距问题当成头等大事和热点进行研究,显然是无的放矢了。那末,影响民族关系的经济问题有没有呢?有。当前就有一个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并且很难处理的问题,就是“盲流”问题。看过近现代史的人都知道,清朝政府、北洋军阀政府、中华民国政府,都实行移民开荒,以致以经营畜牧业,靠草场生活的少数民族牧民北移引起民族矛盾和斗争是旧中国遗留的最大民族问题,即农牧矛盾问题。解放后,基本上停止移民开荒了。但内地汉族人口多,土地少,有些汉人为谋生去西部草原开荒种地又引起草场纠纷,出现了农牧矛盾问题。这就是“盲流”问题。其实质就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商小贩和民工大批流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挤满了大小城市,又出现了“新盲流”问题。由于“盲流”大批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汉族人口机械增长过快,给少数民族的压力很大,已经引起少数民族人民的反感,有的说:这是汉族大哥的人海战术,有的说:这是变相的移民,等等,说什么的都有。这才是真正的民族问题,应当引起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是十分必要的。民族理论研究只有找到“氓流”这样实际民族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民族问题主要是政治问题,民族理论研究不着重研究政治问题,却着重研究经济问题,就难免无的放矢。现在大家都着重研究经济建设问题,对于政治问题,不问不闻,不等于不存在政治问题。列宁说:“政治问题决不会因为有人犯了‘经济主义’的逻辑错误就不再存在。”(《列宁全集》23卷44页)  

同样,当前都着重研究经济建设问题来掩盖政治问题是掩盖不了的,迥避也是迥避不了的。当前民族关系上的政治问题,早已堆积如山,举不胜数。例如,1981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在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以来,已经20年了,至今这个问题依然如故,谁也没有看到有一处得到改正。《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文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但是新中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已经50年了,至今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都没有制定自治条例。特别是五大自治区都未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条例为什么这样难产?这和不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有没有关系?这一类民族自治有关的问题多的很,俯视即得。我认为,民族理论只有研究这些政策问题才算有的放矢。研究后,如果能坚持《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敢提出解决自治民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当家作主问题的方案,才能够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否则,无的放矢,光研究经济建设问题,再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也消除不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

三、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问题

书简提到加强民族问题基础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也提到“没有正确的民族理论,就不会有正确的民族政策”。我都同意。问题是民族问题的基础理论是什么?什么是正确的民族理论?这是很需要搞清楚的一个根本问题。我认为正确的民族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这也是民族问题基础理论。要研究民族问题基础理论,就应当着重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熊锡元说:“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着重的应是立场、观点、方法,不是现成结论;现在还必须强调这点,……。在民族问题研究方面,立场是指要从中国国情和族情出发,使我国所有大小民族都得到政治解放,发展繁荣。前者已经实现,现在正致力于后者。观点是指唯物史观。方法是辩证(全面、比较、鉴别、分析)。”这一段话,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和方法,说的都对,但把立场说的不对。对于现成结论也重视不够。翻阅这些年我国报刊发表的民族问题的理论文章,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人日益减少了。其原因,很可能不重视现成结论有关,亦未可知。恩格斯早就指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都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马恩选集》一卷238页)对于现成结论,应当看客观历史条件,正确的运用,不应当完全否定,过时的结论,可以不用,没有过时的就应当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不重视现成结论是不对的。现在,的确很有必要强调,再强调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必要性。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就应当正确的认识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极为重要。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立场呢?据我学习《共产党宣言》的体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立场,在于进行无产阶级革命,为在全世界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说明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和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性及其有关问题。具体到中国,如何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时,就应当考虑客观历史条件,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因此,从中国国情出发是属于方法问题,不是立场问题。立场和方法是不能混淆的。就民族问题来说,其立场又是什么呢?很自然的就是把各民族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包括知识分子),联合起来,为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要联合各民族的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包括知识分子),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观察和处理民族运动的实际问题,客观的总结出了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纲领三条:一、各民族完全平等;二、各民族有民族自决权;三、各民族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贯彻执行这三条纲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民族观,即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刘少奇同志在其名著:《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一书中精辟地概括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民族观的核心观点,就是自由分立、自由联合观。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坚持的原则立场。我个人理解,把上述马列主义民族观,也可以简要概括为平等联合观。平等联合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规律。平等就能联合,就能解决民族问题,不平等,不能联合,很难解决民族问题。这是一个普遍规律。至于自由分立原则的运用,具体到中国,当然要从中国客观实际情况出发。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起来了,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消除了民族压迫,已经实行民族平等政策的情况下,不能强调分立,只能强调团结,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把方法当成立场,站在中国本国一国立场上观察和处理国际民族问题,光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和国家统一的重要性,忘记或不坚持自由分立的原则,很可能忽视他国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权利,不利于各民族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大联合,会背离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犯大国沙文主义的错误亦未可知。 

第五章关于传承文明问题

一、康熙何许人也?

这些年,在传承封建专制主义文明的号召下,有的作家,大量创作了“康熙大帝”“雍正王朝”“乾隆皇帝”等长篇小说,大发了横财。当代是市场经济时代,为了小说的商品效果,利用自己的高超艺术,适应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根深蒂固的中国观众习惯,创作人们爱看的历史小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接二连三的宣扬和歌颂我国最丧权辱国的清朝皇帝们,就使人难以理解了。特别是在小说中或改编这些小说的影视剧中,把康熙歌颂为“英明”“圣主”,以及《新三字经》说:“清康熙,建树多”等等,使我难以苟同。请看康熙的真实面目。

一、《雍正王朝》电视剧中的表现

康熙46年黄河暴涨,十几道河堤决口,上百万灾民流离失所。康熙接到快报,很怕百姓造反,速派胤祯与胤祥赶至灾区查看,筹款赈灾。因胤祯工作得力,被康熙提升为郡王。并且,听了胤祯的汇报还需大量钱款赈灾,要从国库支付时,发现国库因皇子,文武百官大批借款挥霍,早已空虚。为此,康熙命胤祯放手限期追回借款。胤祯亲自追收皇子、王公的欠款,让跟随自己的田文镜负责追收众官员的欠款。都限期十天交齐。结果,遭到皇子和文武大臣们的抵制。有的功臣以自杀相威胁;有的皇子借口还债把家俱抬到街上叫卖,故意给朝廷丢脸;有的皇子鞭打田文镜:甚至老将武官们集体去畅春殿找康熙评理(实际闹事)。老奸巨滑的康熙见势不妙,来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他心里明白:文武百官,特别是老将武官们造反,难保自己皇帝宝座,如果老将武官不造反,即使百姓造反,也有人保驾镇压老百姓造反。为此,康熙为笼络人心,同意了太子的缓追款进言,并叫太子宣布还款延期三年。同时,在乾清宫召见四品以上官员,当众责备胤祯“不会量情适度”,以扣发一年工资进行处分。又罢免了田文镜的京官,降到四川任县令。还听胤祀的举荐,把帮助胤祯追款的年羹尧明升为四川提督,实际赶出了京城,消弱了胤祯势力。为救济灾民的追收欠款不了了之,这就充分暴露了康熙封建皇帝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的本质,同时,又暴露了康熙关心百姓救济灾民是假的,笼络人心,巩固朝廷来保住个人皇帝宝座是真的。由此可以看出:康熙为了个人皇帝宝座的安全,不择手段,反复无常,耍政治把戏的卑鄙伎俩。

二、《新三字经》的失误

以迎合独生子女的父母们望子成龙的心理,编写成为畅销书的《新三字经》,不仅宣扬了封建礼教思想,还说:“清康熙,建树多”,未免失真了。康熙建树什么了呢?《新三字经》的说明中,指出了三大业绩,没有一个能成立的。第一个业绩,“他选拔人才,开馆修书,整理古籍,发展文化”。这与历史实事并不符合。历代皇帝稍有谋略,都笼络知识分子为自己服务,康熙也不例外,就装出“先拔人才”“开馆修书,整理古籍”的样子笼络和羁縻知识分子。决不是为了发展文化。正相反,清朝统治者的“民族牢狱政策”,“不仅延缓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残暴的奴役和压迫中国人民,摧残中国民族意识和自尊心,阻塞中国当时进步的思想和科学研究的传播和发展”(尚铖著《中国历史纲要》394页)。清朝统治者对于汉族文化思想的控制,极为严厉,以致一般学者都被迫离开现实而从事于古籍的整理和考证。清朝统治者,特别是康熙、乾隆都严重地限制中国各民族文化的发展。

例一、康熙、乾隆不仅“开馆修书,整理古籍”,叫汉族知识分子钻进古书堆中不能自拔,而且以残酷迫害手段,来控制青年士子的思想,摧残汉族的民族意识和自尊心。如康熙二年,壮廷龙刻写明史,被镇压,所有壮姓16岁以上的人及其帮助壮廷龙写史,卖史书的人和有关地方官员,一律处死。有七十余人遇难。从此,清朝的文字狱兴起,康熙55年的戴名世之文字狱,雍正时的汪景祺、查嗣廷之文字狱和乾地的胡仲藻、吕留良、王锡候等人的文字狱等等,举不胜数。

例二、康熙、乾隆为了从文化上和历史上消灭汉族反清意识,以及在现实上达到笼络士大夫的双重目的,他们都“开馆修书”,除改写明史外,还编篡了许多大部头书,如《康熙字典》和《四库全书》等等。在篡改修写这些书的时候,大批搜罗国内藏书,凡不利于清朝统治的或触犯忌讳的,不是大量删掉,就是加以无耻的伪造,歪曲和纂改,甚至大规模的烧毁。仅在乾隆年间就烧毁24次,538种13.862部(尚铖著《中国历史纲要》393页)。乾隆七年,还没收了蒙古民族的所有古书文献,尽行迁到北京,不准传播(参看马鹤天著《内外蒙古考查记》117-119页)。这些足以说明,康熙、乾隆“开馆修书,整理古籍”,决不是为了发展文化,而是严重地摧残了中国汉、蒙民族文化的发展。

因此,在古代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强大中国到了清代,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文化教育的发展,变成了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不发展的衰弱国家,任人宰割了。所谓清康熙发展了中国文化,是完全站不脚的。

第二个业绩,说康熙“先后平定三番,稳定台湾,统一蒙古,西藏……”,等等,也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一)所谓“三番”,就是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等三位明朝属臣武将,降给清朝以后,被封为王,占据西南、中南广大地区,并各拥有数万到十万兵之后,看到清朝政府的残酷民族压迫政策,产生不满,举起驱逐挞掳,恢复明朝的旗帜,开展抗清斗争,被康熙镇压的事件。清朝御用文人称“三番之乱”。但是,社会主义新中国汉族文人也称“三番之乱”,就不可思议了。不可否认,他们三人不抵抗清兵入关,投降是背叛明朝的犯罪行为。应受到遣责。但是,后来,他们看到清朝的残酷民族压迫政策,心怀不满,开展抗清斗争,是悔改前非,有民族觉悟的表现,应受到赞扬。他们的起义是清朝民族压迫政策逼出来的,无可非议。顺治二年,清兵攻扬州,全城人无一投降,清兵大怒,破城后屠杀十天,被杀百姓达80万。史称“扬州十日”(《中国历史纲要》368页)。当时,清朝政府还下令,限十天之内剪发:“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但是,江阴人民回答说:“头可断,发绝不可剪”,在关应元领导下团结战斗,坚守孤城81天,八月城破,清军下令屠城,被杀百姓达十七万余人。(见《中国历史纲要》368页) 

对汉族这样,对少数民族的压迫也是很残酷的,从康熙到乾隆年代,蒙古民族被屠杀60万(参看《民族史论文集》1976年第一集19页)。”活下来的蒙古人也不能正常养儿育女。由于康熙、乾隆在蒙古地区推行喇嘛教,不准喇嘛结婚和强迫服兵役,蒙古人家若有两男,一个当喇嘛,一个当兵,很难繁殖人口。清朝对蒙古民族、实际上实行了断子绝孙政策,以致蒙古人口急剧下降。如,在新疆、青海一带游牧的厄鲁特蒙古,历史上号称百万,到1949年解放时,仅剩下四万五千多人。还有,西南苗族起义,乾隆元年镇压,被烧毁苗寨1,224个,被屠杀苗民一万七千六百多人(参见《中国历史纲要》418页)。这些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激起了中国各民族人民的普遍长期的抗清斗争,在清朝统治年代始终未断。在中南、西南,有著名的三番起义之外,还有:张名振、张焊台领导的南澳、福建抗清军;李上青、谭文等领导的四川起义军;李定国领导的广西、云南起义军。在北方,1648年甘肃回民丁国栋起义;康熙时的厄鲁特蒙古嘎尔丹起义;雍正时的蒙古策妄河拉布起义;乾隆时的维吾尔族首领博罗民都(大和卓木)、霍集占(小和卓木)领导的抗清军以及阿布都拉领导的乌什维吾尔族起义军和回民苏四十三、田五领导的抗清军;道光6年的维吾尔族张格尔(大和卓木孙)领导的抗清军。在西南,雍正十三年的苗族大起义,乾隆31年的四川大小金川起义;乾隆60年的贵州铜仁苗族起义,等等,连绵不断。此外,汉族方面,还有乾隆51年的台湾人民大起义以及后来的“白莲教”、“三合会”、“太平天国”、“义和团”等等,使清政府无一日安宁过。最后,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提出了“驱逐挞掳,恢复中华”的抗清斗争,推翻了清朝。可见,三番起义,是抗清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正确,并不是什么叛乱。至于说什么“康熙稳定台湾”,也是歪曲了历史。

台湾自隋朝以来,就与大陆有交通联系。在元代完全归入中国版图,设巡司于澎湖,管辖台湾。明末荷兰殖民者侵占了台湾。清军入关野蛮征服中国时,郑成功统率抗清军连年出击福建、粤东及浙南沿海,兵势日盛,以金门、厦门为根据地,陆续克服福建广大地区。清朝屡次诱降,均遭拒绝,最后以囚杀其父郑其龙相要胁,成功也不顾,而攻战益急,后不幸,成功轻敌失利,退回厦门。1661年成功率军涉海驱逐荷兰殖民者,占有台湾,以为继续抗清的基地。康熙二年成功死,子郑经立,仍坚持抗清斗争,康熙就勾结荷兰殖民者侵占金门、厦门,才危及台湾。但是,台湾仍然为抗清基地,郑经领导的抗清军曾一度渡海攻克福建州县多处。1681年郑经卒,子支爽立仍坚持抗清斗争。康熙二十二年清兵在郑氏叛将施琅帮助下,才侵占了台湾。这不是什么稳定台湾,而是地地道道的康熙无耻地勾结荷兰殖民者征服金门、厦门之后,才侵占了台湾。

还有,统一蒙古、西藏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忽必烈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以后,当时与中国完全统一了,并不是康熙统一的。西藏也是在元朝归入中国版图,与中国实现了统一,也不是康熙统一的。

第三个业绩,说:“与俄订立《尼布楚条约》,确定中俄之东段边界遏制了沙俄对华侵略。也与历史实事不符合。根据《人民出版社》1977年出版的《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一书记载,《尼布楚东约》把属于中国的广大领土割让给了俄国,这一点,稍研究过《尼布楚条约》的人都一致公认的。清朝在中国历史上最丧权辱国的一个朝代,就是从康熙签订《尼布楚条约》开始丧权辱国的,通过签订《条约》,虽然把东边的雅克萨城收回来了,又把西边的尼布楚城割给了俄国。此外,还把额尔古讷河以西的广大领土(包括茂明安、昊喇忒两个牧地)全割给俄国了。《尼布楚条约》完全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当时,签订《条约》以前,清军两千多人包围了雅克萨城很久,侵占雅克萨城的俄军,战死,饿死的就有六、七百人,只剩下60多人了,康熙还下令清军不准夺取城池,也不切断俄军后勤供应。这都充分说明,康熙不想抵抗侵略,只想求和了。康熙为了求和,不惜割让中国广大领土,就是犯下了滔天罪行,不论用什么借口搪塞,都难逃罪责。再看,所谓《条约》确定中俄东段边界之说,也有问题。兹把《尼布楚条约》拉丁文、满文、俄文三种文本的第一条汉译如下:

(1)拉丁文:“以流入黑龙江之淖尔纳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毕奇河为两国之界。格尔毕奇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为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惟界于兴安岭与乌弟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划分,今尚未决,或遗使、或文牍,始能定之”。

(2)满文:将由此流入黑龙江之淖尔纳河,即乌鲁木河附近之格尔毕奇河为界,沿此河源之石大兴安岭至海;凡岭阳流入黑龙江之河溪尽属中国,其岭阴溪河属俄罗斯。唯乌弟河以南,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溪暂行存放,俟各自回国查明后,或谴使,或行文,再行议定。

(3)俄文:“将在淖尔纳河附近之向下流入石勒河左岸之格尔毕奇河定为两国边界。经河源之石头山起,顺该山之岭脊至于海,凡山南流入阿尔穆纳河(黑龙江)为之大小河流,均属大清国。山北所有河流,均属俄罗斯。俄国所属乌弟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尔穆纳之山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间一切土地……应暂行存放,俟两国使臣,归国后,两国皇帝愿意划分之时,或谴使,或行文书,再行划定”。

按上述三种文本的第一条内容来看,所用名词虽有些不同,但其内容基本一致,前面都说以石头山(即大兴安岭)为界,岭南属中国,岭北属俄国。但是,后面又都说“俄国所属乌弟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尔穆纳河(即黑龙江)之山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土地,应暂行存放”。也基本一致。这样,就把本来属于中国的黑龙江流域和乌苏里江流域,都变成未定界了。还有,《条约》中说的兴安岭至于海的具体位置在何处?也未说明,其位置到底在何处?至今还是个迹。这些都说明,中俄东段边界并没有完全确定。据历史记载,签订未定界的要求是俄国使臣提出来的,明明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康熙都同意了。因此,《尼布楚条约》不仅没有遏止沙俄侵略,而且,未定边界的规定,为沙俄大举侵占中国领土大开了方便之门。鸦片战争后,沙俄进军东北占领了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广大领土60万平方公里。由于康熙开创了对于侵略者不坚决抵,却签订不平等的条约,出卖中国领土来保皇帝宝座的例子,雍正也学康熙,不坚持抵抗侵略,1728年,也签订了不平等的《恰克国条约》,到清朝晚期与侵略国家签订的《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辛丑条约》等等,都是清朝皇帝们不抵抗侵略,以割地赔款来保全皇帝宝座为心安理得的铁证。在康熙等清朝皇帝们看来,外国侵略的目的主要占领一些土地,并不推翻其皇帝宝座,而国内的各民族起义军就严重地威胁其皇帝宝座了。所以,康熙等清朝皇帝坚决镇压国内起义军,自己力量不够时,就出卖中国领土达到勾结外国侵略者镇压起义者的目的。清朝宫廷内部有句名言“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就说明问题了。法国戴高乐将军曾说:“政治是妓女”。康熙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保个人皇帝宝座,不择手段,反复无常,耍政治把戏的一种妓女伎俩而已。  

二、简谈清朝腐化衰败问题

《光明日报》的《历史周刊》第27期发表了王国华先生写的“腐败导致清朝从盛世滑向衰落”一文,并按了“编者的话”说:“……如果在兴盛和富裕后不思进取,贪图奢靡享乐,虚骄懈怠,必然导致腐化衰败,走向灭亡。今人当从清朝盛衰演变历史中认真吸取教训。”这就是说,清朝因腐败灭亡的,如果清朝兴盛富裕后,能开拓进取,防止和克服腐败,就能立于不败之地。今人要从清朝盛衰演变历史中吸取教训,就是要防止和克服腐败。但是,我的看法,还有些不同。腐化是清朝灭亡的一个具体的表面因素,并不是根本因素。回顾中国几千年历史,所有封建王朝都未能避免灭亡的命运,不论是秦朝大统一,还是唐代盛世,或是康乾盛世,都是昙花一现,最终都未能逃脱灭亡的命运。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的更替,特别频繁,所谓万世一系的世袭制,都节节中断了。这是为什么呢?看起来,似乎都和腐败有关,但是,谁也没有从前朝的腐败中吸取教训,后来者都一个一个倒台了。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不合理造成的。希望保持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开拓进取,防止和克服腐败是完全不可能的,人们希望他改好,是一种幻想罢了。西方学者有句名言:“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完全击中要害了。只要权力集中,搞绝对的专制(今天的话来说搞专政),必然产生腐败(经济上、政治上都会腐败),腐败后在保持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克服腐败是根本不可能的。以电视剧《雍正王朝》的故事为例,很能说明问题。前文曾讲这个故事,既反映了康熙专制主义的腐败本质,又反映了康熙反复无常的卑鄙嘴脸,很典型。

由此可见,在保持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不论采取什么监督机制和进行什么反腐败教育,都无济于事。这就是中国所有封建王朝不能万世一系,节节中断的根本原因。封建王朝的统治者、皇帝们若想保住皇位既得利益,真想万世一系,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彻底改革政治体制才行。就像日本天皇和英国女王等不搞绝对权力和专政,把权力下放给首相,成立议会制监督首相以及司法独立等,不搞一人、一派专政、独裁才行。今人要从清朝盛衰演变的历史中认真吸取教训的话,日本天皇和英国女王等保住世袭制传统利益的经验很值得参考。这么一说,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主张搞民主自由制度和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根本对立亦未可知。如果真是这样看的话,是一个天大的误惑。无产阶级革命并不是不要民主自由。1847年有人问恩格斯:“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将是怎样的?”恩格斯明确的答复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马恩选集》一卷219页。)

列宁也说:“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之后,就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完全实行民主,……,才能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同样的,只有在这种基础上彻底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列宁全集》22卷318页。) 可见,建立民主自由制度和马列主义理论并无矛盾。因此,要从清朝盛衰演变历史中认真吸取教训的话,以日本天皇和英国女王保住万世一系的皇位经验为参考,坚持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坚决认真进行政治制度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