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星期二

我是一个普通的牧民,希望大家关注我

正蓝旗林业局这样执法是否合法,牧民向全国各界人士、网民和律师求助:
正蓝旗林业局这样执法是否合法牧向全国各界求助:
我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那日图苏木(行政乡)希热图嘎查(行政村)的一个普通的牧民以下记录的是我真实经历过的事情。我也是这个34个牧户中的一员。通过个人博客我真的希望能找到一个能给我们提供法律和相关援助的人。我们34户牧民从2007年10月19日到现在已经进了法院五次做了原告又做了被告,2009年2月25日又是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原告身分诉状送到了法院。这两年的官司我们牧户花去了近200000元的费用。这些内容是我自己写的。写这些内容本来没有什么文化的对我来说很难,有些语法,句子方面不对不妥的地方请各位谅解。

正蓝旗林业公安这样执法是否合法,牧民向全国各界人士、网民和律师求助:
2007年10月19日(星期五)上午,穿着公安服装的9人驾驶3辆越野车到那日图苏木(行政乡)希热图嘎查(行政村)从34户牧民的夏营地28200亩自然草场上以旗林业局和旗政府领导的指示进行执法为名强行赶走842头牛。当时是深秋季节大部分牧民都在冬营地忙着打草、储存饲草料等活,夏营地里就有轮流干活的阿斯汉、宝日巴特尔和邻苏木牧民额日很毕力格三个牧民。这9人见羊、山羊等小畜就往车上拉,见人就亮出手铐等警戒器械威胁牧民抓人,就这样从阿斯汉、额日很毕力格等牧民手中抢夺一辆摩托车,三匹马抢吃牧民的食物又在现场恶意破坏人畜饮水进和饮水设施。这9个人开车的开车骑摩托车的骑摩托骑马的骑着马在草场上的牛全部赶走,他们还开车撞死两头牛。现场的牧民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立即向正蓝旗公安局那日图苏木派出所报案并通知各牧户。得到消息的牧民放下手中的活,从冬营地前往现场,这些34个牧户的冬营地离现场最近的有10公里,最远的有30公里。这9个人因为开车赶牛过快导致部分牛受伤、出现休克等情况已经走不了而且数量太多无法控制,到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正准备再雇用几个牧民继续前往那日图苏木时被得到报警后前来现场的正蓝旗公安局那日图苏木派出所齐仁那德米德(那日图苏木派出所所长)和任***等干警阻止。

牧民们也先后追到这9个人,到现场的公安干警立即控制局面,制止了事态的恶化。公安干警经查实这个9人当中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艾勇刚4人是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执法人员,其他王喜存等5人是这些执法人员从正蓝旗那日图苏木(行政乡),桑根达来镇等地雇用的人。他们说“这个草场是旗林业局项目地,牧民不能放牧,我们要夏营地草场内的牛全部没收走”,牧民们说“这本来是们经合法途经获得许可的草场,我们有和嘎查(村委会)签定的集体草场使用合同又有旗人民政府发给的草场使用证,你们没和我们商量也没办理过任何手续怎么就成了你们的项目地”,林业局和林业公安执法人员说“我们是得到旗林业局和旗政府副旗长王***的指示来执法的,你们要是说理到旗里去说”,就这样牧民和林业公安执法人员争执到了晚上。那日图苏木派出所所长齐仁那德米德根据情况说服双方,牧民先把牛赶回自己的草场因为正蓝旗林业局人员已经把牛赶到离夏营地草场10公里(离牧民出发的冬营地有30公里)其他的事情回去再商量。

牧民和正蓝旗林业局人员都回到了希热图牧民夏营地草场后又争执一段时间。那日图苏木派出所所长齐仁那德米德当天晚上把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的人员安排在牧民家里住宿,说服牧民把各自的牛赶回家并通知相关部门等待处理此事。相近的牧户互相帮忙把牛赶回家时发现部分牧民的牛已丢失。

第二天2007年10月20日牧民找到林业公安局的执法人员要求赔偿被撞死和受伤的牛和已经确认丢失的162头牛时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等拒绝了牧民的要求。正蓝旗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正蓝旗政法委、正蓝旗检察院,正蓝旗公安局,正蓝旗林业局,正蓝旗林业公安局,正蓝旗草原监理站,那日图苏木政府等单位组成了调查协调处理组到现场处理此事。旗林业局和,旗林业公安局工作人员当场表示“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雇用别人到夏营地没收牧民牛是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以不能承担任何赔偿”就这样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的人员和协调处理组成员单位人员当天全部撤离现场。正蓝旗公安局祥细调查了情况并绘制了事情的相关地理位置图。

保民生是全国第一要务(正蓝旗林业局这样执法合法吗)
2007年1月19日以来到现在的牧民的过程:
2007年10月22日,部分牧民代表到旗所在地上都镇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赔偿牧民丢失和现场被撞死的牛。到旗人民政府找到那位王副旗长问派人前去没收牧民牲畜的原因时王副旗长当面否认了实事说:“我从来没有下过这样荒唐的指示,这个也不是我管理的事情,可以当面对质”,在办公室里牧民面前叫来了正蓝旗林业公安局局长巴图斯琴询问情况,巴图斯琴承认有这个实事的同时表示说“我们没收这些牛到那日图苏木以后再电视上播出认领通知七天,七天之内没人认领就我们拍卖这些牛”,而且把反映情况的牧民集中在正蓝旗林业局的办公室里教训6个小时说:“你们的行为是一方面是破坏生态行为,另一方面是违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当天牧民代表向正蓝旗纪委反映情况。牧民们先后向正蓝旗人大、正蓝旗政协、正蓝旗人民政府,正蓝旗纪委,正蓝旗畜牧业局等机关反映情况并请求解决最后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最后牧民们2007年12月27日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把正蓝旗林业局告到了法院。2008年4月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为正蓝旗林业局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法庭提交能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证据、法律依据和规章制度等合法依据证据,最后判决:被告正蓝旗林业局的2007年10月19日行政执法行为是违犯法律的行政行为”。正蓝旗林业局不服判决向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锡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正蓝旗法院再次审理开庭驳回原判决。正蓝旗人民法院2009年2月19日再次作出判决:“被告正蓝旗林业局的2007年10月19日派出干部和警察前去夏营地执行行政执法行为是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职务范围之内执行公务的合法的行政行为”,这两个判决书中都写进了2007年10月19日牧民团伙集中闹事案,关于一开始写的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等9人的那些行为和行为的性质一字也没提。牧民们不服这个判决2009年2月25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牧民的情况:
1、正蓝旗林业局在我们草场上没有投入过一分钱的资金,也没和我们签定过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协议,在我们草场上没种植一棵树。
2、扎格斯台苏木希热图嘎查可以说几乎没有得到过国家和地方项目的嘎查,1989年和1990年旗水利局每户收取800元其他资金政府补贴配套打了小塑料管井,2006年旗水利局每户收取1200元,配套打了水井(后这个项目没有几个牧户要,少数几个牧户打了这井)。
3、我们有用合法途经取得的集体草场承包合同和正蓝旗人民政府发给的草场使用证期限为30-50年。
4、我们使用的草场是《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规定不得改变用途的正在合法使用经营牧业的基本草场(农民的基本田一样)。
5、2002年开始我们牧民响应政府的号召自行休牧,轮休草场的。正蓝旗林业局2002年开始全年禁止牧民在这些草场上放牧,牧民的牧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6、国家有规定退耕还林或者是休牧还林时候禁牧一个月、一季度、半年、全年都按照规定向农民或牧民给予补贴,禁止放牧的这长达7年中政府就2004年给了一次政策性休牧补贴的饲料,(其他地方的补贴发放情况我们不知道)这个与林业局的项目根本没关系。
7、51400亩草场是本嘎查(行政村)的近一半的草场,长达7年的禁牧导致现用草场的严重恶化从而导致牧民不得不减少牲畜数量牧民在生活和收入也受到影响生活水平下降。

这是一个很猥劣的这会现象,值得我们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执法者犯法其实有法律规定但是没人管这个事情,所以这个问题被社会遗忘。无论什么时候法律都是治理社会底层人的,有社会地位和有钱人来说法律是一个多用工具,那些人想怎么用都是灵的很,尤其是在中国。我们看到的现象不是这样吗?!

在中国谁都不想管这样的事情,最后正真自己碰到不公平的事情才知道什么叫社会的不公平,那时候才想到需要别人的帮助,更为可笑的是想不到自己以前也是曾经是一个不管闲事的人。就因为我们平时不管那么多的闲事才导致社会上的恶劣现象进一步的蔓延和加重, 因为社会的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没有了一个平时的监督和约束。我们中国人该不管对他的工作和生活的周围连接不到的事情,虽然这是一个看起来很简单很合理、很普通的事情但是这是一个最大的错误很可能是导致最严重后果的错误。因为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大连接的概括全范围的全局性的东西一个人想脱离这个大环境是不可能,也别这样想。我才不管那么多闲事、别管那么多闲事、这也不是我(或你)管的事情、你(或我)管了也改变不了什么,这样一个我们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自己生活周围社会环境不负责任对自己不负责任,把自己给从社会里脱离的态度和思维最后导致给们社会或是给我们自己带来严重和后果。处国人就不一样了他们对自己生活的社会的全局性特别的注意和关注,他们对社会各种现象和社会上的看起来小事情越重视。因为他们知道这个社会是相互连接的大物体,一旦失去平衡谁也好不了。我认为这方面我们应该跟老外学一学了。

正蓝旗林业公安局向牧民下达最后通牒性的文件:
2008年10月16日正蓝旗林业公安局向正蓝旗那日图苏木(行政乡)希热图嘎查(村)34牧民下达最后通牒书内容是《收到林业公安局通知之日起三天之内在夏营草场上的所有牲畜全部撤走领回,如三天之内不撤回去,重重处罚牧户》,我们为依法保护我们的利益,用法律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角度2008年11月8日向正蓝旗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正蓝旗林业局向牧民下达的最后通牒性的通知书并林业公安局人员2007年10月19日的执法活动中给牧民造成的直接损失草场禁牧损失的国家行政赔偿。当时法院要求我们交纳诉讼费7600多元,我们说一方面我们没有那么多的钱再说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命令,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能收取诉讼费时(我们拿着这个国务院令去的)接待我们的法院院长说我们按照这个规定收取诉讼费的,你们很可能理解错了这个规定,再说你们太相信律师的话了,律师是要了你们钱就不管那么多事情的,你们应该相信法院,法院是最公平公正处理事情的机关,凡是不交纳诉讼费不能受理你们情求的案子(当时现场给法院的受理人员吩咐不交纳诉讼费不能受理)。最后我们回家再次筹集到钱之后2008年11月19人交纳诉讼费7645元后法院受理了我们诉讼。

2009年3月9日我们又一次走进了法院。这是我们牧民与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就2007年10月19日的事情以来第五次打官司进入法院,就一个事情,就一个正蓝旗法院开庭审理5次了。前天法院同志通知我们今天要开庭,审理2008年我们牧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于正蓝旗林业公安局2007年10月19日侵害我们牧民利益的赔偿诉讼。今天开庭结束后没有下一审判决书。说是过几天才下判决书。去年我们提起诉讼时法院和我们收了7645元的诉讼费。

1、就这样侵害我们利益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尽快作出决定。
2、2002年到现在因为禁止夏营地放牧,我们现在用的草场基本全恶化,我们的生活进入困境。
3、我们34户牧民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们无法估量。51400亩草场被禁牧,其实不尽是2007年10月19日被赶走牛群时候涉及到的23200亩草场的34个牧户的损失,因该说51400亩夏营地草场的108户(568个人)的生活依靠,草场的出草(牧民打草)牧业经营,畜牧繁殖等损失和因此而受到的连带损失的长达7年的损失。
4.2008年4月开庭审理时正蓝旗林业局出具了这样一个证据:2007年10月10日开始,部分牧民和林业管理员的向林业局举报的纪录。林业局第一次开会决定向牧民第一次警告的纪录,第二次开会决定向牧民第二次警告的记录,第三次开会决定派人前去没收牧民牛的记录,这些行为已经违犯了《森林法》关于处理和处罚破坏森林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程序和规定,而且这地方不是林区也不是造林区域到现在也没有一棵人工种植的树,就有几个百年和几十年岁的老树的基本草场.

一个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主体合法,二是程序合法,三是内容合法。2007年10月19日的正蓝旗林业局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可以说合法但是程序和内容上都不是合法行为和举动。从这里没有看到合法的程序,内容也不符合法律,最简单的例子他们的行政行为涉及到的价值近200万元如此巨大的罚款或是没收已不是几个执法人员说罚款 就罚款说没收就没收的,大大超越了他们职权和简易程序处理的范围。一个简易程序能做到的罚款只能是200元以下可是他们行为已简易程序能处理和处罚范围的10000倍。 就这样一个再也简单不过的事情判决为《合法的行政行为的》法官应该去精神病医院看了。

五次开庭过程:
我们牧民的诉讼请求:
1、 2007年12月27日我们把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正蓝旗林业局2007年10月19日的行政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要求正蓝旗林业局赔偿我们损失的诉讼状送了正蓝旗人民法院。
2、2008年10月16日正蓝旗林业公安局向牧民下达最后通牒性的通知后,2008年10月8日牧民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是:一、法院依法驳回正蓝旗林业公安局的这一通知是不合法的;二、2007年10月19日联合执法行为中给牧民造成的损失和禁牧中造成的损失承当国家行政赔偿。当时法院认为涉及到国家行政赔偿事情向牧民收取诉讼费7600多元时牧民没钱回家再筹集钱数之后2008年11月9日法院才受理。
第一次:2008年4月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7年12月27日牧民告正蓝旗林业局行为是不合法的案子并作出判决《正蓝旗林业局法定的期间内没有向法院提交2007年10月19日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和证明、证据,法庭认为林业局这此的行政执法行为是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
正蓝旗林业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次:2008年10月28日锡盟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正蓝旗林业局上诉希热图牧民案子,作出判决《本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撤销正蓝旗人民法院(200)1号行政判决;二、发回正蓝旗人民法院重审。》
第三次:2009年1月14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希热图牧民2008年11月9日提起诉讼告正蓝旗林业公安局的案子,当天法庭的审理工作全部结束。2009年3月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又一次换审判长开庭审理牧民2008年11月9日告正蓝旗林业公安局的案子,这个案子的法庭审理工作已经2009年1月14日结束,牧民代理律师依法提出抗议,这是不符合法律的行为。
第四次:2009年2月1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希热图牧民告正蓝旗林业局的案子,就是2008年10月28日被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撤回的案子作出判决:《2007年10月19日正蓝旗林业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的范围之内执行任务的合法的行政行为》.
第五次:2009年3月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又一次换审判长宝娅梅开庭审理牧民2008年11月9日告正蓝旗林业公安局的案子,这个案子的法庭审理工作已经2009年1月14日全部结束,牧民代理律师依法提出抗议,这是不符合法律的行为。而且这次的开庭审理的审判长就是2009年2月19日开庭审理牧民与正蓝旗林业局争执案子中让牧民败诉的审判长宝娅梅。这次的判决是《正蓝旗林业公安局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法律文书很简单,有原告、被告名子,没有其他内容和法律依据性的文字。

同一个基层法院,同一个案子的开庭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后就这样再换个审判长再次开庭审理是不合法的。

2009年2月19日开庭审理牧民与正蓝旗林业局争执案子中让牧民败诉的审判长宝娅梅又再2009年3月9日换审判长开庭审理牧民2008年11月9日告正蓝旗林业公安局的案子时候任审判长也是不合法的应当依法回避才对。

2007年4月9日和2009年2月19日的法院判决的相关文书中两次都提到2007年10月19日牧民集中团伙闹事案,可是牧民集中团伙闹事案和牧民与公安干警殴打拘禁旗林业局和旗林业公安局人员这二个事情已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否定了的失实情况。但是2008年4月9日、2008年10月28日、2009年1月14日、2009年2月19日、2009年3月9日五次的法庭上和判决书中都没有提出和显示2007年10月19日正蓝旗林业局正蓝旗林业公安局人员行为的性质、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的内容。牧民多次提出的内容变为法律文书时候莫名其妙的消失。

我们不能说国家的项目不好。但是对牧民和农民给什么样的好处,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是最重要的。我们最起码有这样一个看法一切都是用数字来说话,对农牧民更是这样。就是对他们得到的利益,我们党和政府给他们的优惠都要数字来显示。

政策要是说出来的话为依据的话最好是用那些明星,歌星来宣传和做广告不就行了。可是人民的生活是不能这样对待的。政策也是不能这样完成的。我们国家一直努创建和谐社会和服务性人民政府。服务和和谐是用法律来保护和保证的,要是执法人员要是这样我看我们国家的9657这一行动还要很长的路要走。

现场图解释:
相册里的现场图纸放大图纸.
蓝点是2007年10月19日事情发生时牧民居住的冬营地的地点。
红色X是执法人员开车撞死牧民牛的地点
黄叶标示历来希热图嘎查牧民放牧的夏营地草场。2002年开始禁牧。
粉色标示线是派出所干警到达现场的方向。
M是历来希热图嘎查牧民放牧的冬营地草场,部分被划入禁牧区被禁牧。
A是2007年10月19日事情时执法人员抢夺摩托车,抢夺马匹,强行抢夺拉羊和破坏井和饮水设施的地点。额日很毕力格、阿斯汉等三个牧民逃脱的地方。
B是牧民得到消息后赶到和那日图苏木派出所干警阻止正蓝旗林业局执法人员的地点。
黄色虚线是1994年制定的希热图嘎查夏营地和冬营地草场划分线
C是2007年10日19日其仁那德米德安排执法人员住宿的地点,牧民家。
D是2007年10日19日下午从B点返回到希热图草场后争执的地点。视频是在这里拍照的。
黑线是希热图嘎查总面积边界线。
红色围线是正蓝旗林业局禁牧的草场范围。
蓝色标示方向线牧民居住的地方和得到消息后前往现场的方向。
红色标示方向线是执法人员开车赶牛离开草场的方向。
牛字样是执法人员赶牛的地点,自然湖泊。
阿斯汉,额日很毕力格,宝日巴特尔三个牧民逃脱现场的方向。
本图纸的涉及到2007年10月19日事情内容的地点与公安局的图纸一致.

2009年3月27日:
蓝色围线是希热图嘎查(村)边界。
红色线内是林业局禁牧的区域。
黄色线是希热图嘎查(村)历来夏营地和冬营地划分线。线以北是冬营地,线以南是夏营地草场。
红色H是2007年10月19日事情时牧民居住的冬营地。
蓝色标示方向线是牧民得到消息后前往现场的方向。
红色标示方向线是正蓝旗林业局王金富、乌云巴图、敖都满都拉等人赶牛离开草场去向的方向。
A是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人员抢夺牧民摩托车,三匹马和强行抢夺拉牧民羊,破坏人畜饮水井的地点。阿斯汉,宝日巴特尔,额日很毕力格等牧民逃脱的地点。
B是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林业局执法人员赶牛前往那日图途中被正蓝旗那日图苏木派出所干警阻止的地点。
C是2007年10月19日,那日图派出所其仁那德米安排正蓝旗林业局执法人员住宿的地点,牧民家。
X是从正蓝旗林业局执法人员散落牛群的地点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回到希热图牧民草场,牧民和林业局执法人员争执的地点。视频是在这里拍摄的。
O是撞死牧民两头牛的地点。
N是乌云巴图,敖都潢都拉,王喜存,艾勇刚等人分组强行开车赶牛的始点。

2007年10月19日当天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人员,把牧民的牛开车强行赶到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时正被正蓝旗公安局那日图苏木派出所干警阻止。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他们还故意把牧民的牛群散落在离牧民的家10-30公里远的野外草场上。因为牛的数量多当时无法点数,相近户牧民都相互帮忙把牛赶回家,当天回去之后部分牧民发现牛丢失不少。第二天统计34牧户的被赶走842头牛中丢失162头牛。2007年10月21日牧民把事情检举到正蓝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 ,纪委干部受理检举之后该没有处理和过问此事。牧民最后得知正蓝旗纪委常委、正蓝旗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乌其日拉是2007年10月19到那日图苏木希热嘎查没收赶牛和抢夺牧民摩托车的乌云巴图的亲哥哥。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牧民们多次多渠道找相关部门要求处理此事,开始时候有关部门要协调处理让牧民们等一等,最后时间过长了事情过旧了已没人管。到现在过三年没一个合理答复。就这样162牛也成了流失的国有财产,没人管没问。

正蓝旗林业局和毕力贡恶意伪造假现象的不文明行为:
1、2007年10月20日下午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艾勇刚等回去原单位以后又向相关部门举报“那日图苏木派出所干警齐仁那德米德和部分牧民殴打和非法扣留拘禁执法人员”。为了掩护林业局不法行为,2007年10月20日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艾勇刚等回到旗所在地之后正蓝旗林业局向这9个人每人给1000元,假装被殴打的样子住进了正蓝旗医院而且让医院方面开出了假的诊断证明。
2、齐仁那德米德本人叙述:《正蓝旗公安局政委毕力贡是2007年10月19日的事情发生时候当天在现场执法的林业公安局人员敖都满都拉的父亲,事情之后毕力贡同志为了帮助儿子逃避责任,故意歪曲事情的真实情况制造了一个牧民和那日苏木派出所所长齐仁那德米德团伙殴打和非法拘禁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的执法人员的事情,并通过个人关系找到旗一级领导,向正蓝旗公安施加压力先停止齐仁那德米德工作最后撤消他的职务》。
3、在开庭时牧民代表和律师才发现,正蓝旗林业局多次做假账目,假项目合同和项目计划。项目数字上做了很多文章,本来没有投资的地方就做出一个假的项目协议等资料,做了投入88万、227万、352万和541万的虚假帐目。伪造了一个与这些34个牧户签定的虚假项目合同,牧民的代理律师要求法庭对这些协议上签的笔体、文字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时林业局也撤出了这些证据。正蓝旗林业局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希热图嘎查(行政村)项目地由23200亩变为28200亩最后变成51400亩,这些数字与牧民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2002年8月6日内蒙古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林业厅、内蒙古水利厅、内蒙古畜牧业厅联发的内计农字[2002]1367号文件的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飞播造林种草3万亩,中央投资199.5万元等数字有很大的误差。
4、齐仁那德米德就因为这个殴打和非法拘禁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的执法人员的事情被撤那日苏木派出所所长职务。事情的真实情况是这样的:《正蓝旗公安局政委毕力贡是2007年10月19日的事情发生时当天在现场执法的主要人物正蓝旗林业公安局人员敖都满都拉的父亲,事情之后毕力贡同志为了帮助儿子逃避责任,故意歪曲事情的真实情况制造了一个牧民和那日苏木派出所所长齐仁那德米德团伙殴打和非法拘禁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的执法人员的事情,并通过个人关系找到旗一级领导,向正蓝旗公安施加压力先2007年10月21日停止齐仁那德米德工作,最后撤消他的职务。正蓝旗公安局政委毕力贡不顾108户的560个人的生存和生活、这些人和家庭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为不顾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欺骗领导混淆私情和法律工作使领导向正蓝旗公安局施加压力让公安局领导班子作出决定停止齐仁那德米德的工作的同时撤消了齐仁那德米德的那日苏木派出所所长职务》。

牧民的过程:
2007年10月22日,部分牧民代表到旗所在地上都镇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赔偿牧民丢失和现场被撞死的牛。到旗人民政府找到那位王副旗长问派人前去没收牧民牲畜的原因时王副旗长当面否认了实事说:“我从来没有下过这样荒唐的指示,这个也不是我管理的事情,可以当面对质”,在办公室里牧民面前叫来了正蓝旗林业公安局局长巴图斯琴询问情况,巴图斯琴承认有这个实事的同时表示说“我们没收这些牛到那日图苏木以后再电视上播出认领通知七天,七天之内没人认领就我们拍卖这些牛”,而且把反映情况的牧民集中在正蓝旗林业局的办公室里教训6个小时说:“你们的行为是一方面是破坏生态行为,另一方面是违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当天牧民代表向正蓝旗纪委反映情况。牧民们先后向正蓝旗人大、正蓝旗政协、正蓝旗人民政府,正蓝旗纪委,正蓝旗畜牧业局等机关反映情况并请求解决最后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最后牧民们2007年12月27日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把正蓝旗林业局告到了法院。2008年4月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为正蓝旗林业局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法庭提交能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证据、法律依据和规章制度等合法依据证据,最后判决:被告正蓝旗林业局的2007年10月19日行政执法行为是违犯法律的行政行为”。正蓝旗林业局不服判决向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锡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正蓝旗法院再次审理开庭驳回原判决。正蓝旗人民法院2009年2月19日再次作出判决:“被告正蓝旗林业局的2007年10月19日派出干部和警察前去夏营地执行行政执法行为是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职务范围之内执行公务的合法的行政行为”,这两个判决书中都写进了2007年10月19日牧民团伙集中闹事案,关于一开始写的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等9人的那些行为和行为的性质一字也没提。牧民们不服这个判决2009年2月25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牧民的情况:
1、正蓝旗林业局在我们草场上没有投入过一分钱的资金,也没和我们签定过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协议,在我们草场上没种植一棵树。
2、扎格斯台苏木希热图嘎查可以说几乎没有得到过国家和地方项目的嘎查,1989年和1990年旗水利局每户收取800元其他资金政府补贴配套打了小塑料管井,2006年旗水利局每户收取1200元,配套打了水井(后这个项目没有几个牧户要,少数几个牧户打了这井)。
3、我们有用合法途经取得的集体草场承包合同和正蓝旗人民政府发给的草场使用证期限为30-50年。
4、我们使用的草场是《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规定不得改变用途的正在合法使用经营牧业的基本草场(农民的基本田一样)。
5、2002年开始我们牧民响应政府的号召自行休牧,轮休草场的。正蓝旗林业局2002年开始全年禁止牧民在这些草场上放牧,牧民的牧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6、国家有规定退耕还林或者是休牧还林时候禁牧一个月、一季度、半年、全年都按照规定向农民或牧民给予补贴,禁止放牧的这长达7年中政府就2004年给了一次政策性休牧补贴的饲料,(其他地方的补贴发放情况我们不知道)这个与林业局的项目根本没关系。
7、51400亩草场是本嘎查(行政村)的近一半的草场,长达7年的禁牧导致现用草场的严重恶化从而导致牧民不得不减少牲畜数量牧民在生活和收入也受到影响生活水平下降。

公安局行为:
1、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就是2007年10月20日开始正蓝旗公安局深入牧户认真调查取证还有深入调查2007年10月19日到牧民中执法的正蓝旗林业局相关人员并查实这些人身上没一个受伤的痕迹也没有异常的情况最后否定了牧民和派出所干警殴打林业公安人员的实事。
2、事后正蓝旗公安局的领导和干警严格执法保证法律公平的角度顶住强大的压力深入牧户调查取证查明后真实以下情况,那日苏木派出所所长齐仁那德米德和干警任***到现场之后就问清当事人的身分之外没查询、没有作过任何笔录更没有殴打和非法拘禁的事情。2007年10月19日上午到2007年10月20日下午回到旗里时近26小时,10月19日一天在和牧民争执在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的草场上,晚上安排住宿在牧民家,第二天正蓝旗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等8个部门人都在现场协调处理。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之后正蓝旗公安局否定了殴打和非法拘禁的事情。
2008年5月正蓝旗公安局回复了齐仁那德米德工作调到宝沙岱苏木派出所工作,2008年12月又调整到正蓝旗赛音胡达嘎苏木派出所工作。
正蓝旗公安局的这一举动赢得了牧民赞扬,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和显示了公安机关人员的优良作风又保证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进一步加深和密切了党群关系人民群众和公安干警的关系,树立了公安干警优良形象。

相册图片解释:
这个解释的图片在相册里
蓝色围线是希热图嘎查(村)边界。
红色线内是林业局禁牧的区域。
黄色线是希热图嘎查历来夏营地和冬营地划分线。线以北是冬营地,线以南是夏营地草场。
红色H是2007年10月19日事情时牧民居住的冬营地。
蓝色标示方向线是牧民得到消息后前往现场的方向。
红色标示方向线是正蓝旗林业局王金富、乌云巴图、敖都满都拉等人赶牛离开草场去向的方向。
A是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人员抢夺牧民摩托车,三匹马和强行抢夺拉牧民羊,破坏人畜饮水井的地点。阿斯汉,宝日巴特尔,额日很毕力格等牧民逃脱的地点。
B是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林业局执法人员赶牛前往那日图途中被正蓝旗那日图苏木派出所干警阻止的地点。
C是2007年10月19日,那日图派出所其仁那德米安排正蓝旗林业局执法人员住宿的地点,牧民家。
X是从正蓝旗林业局执法人员散落牛群的地点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回到希热图牧民草场,牧民和林业局执法人员争执的地点。视频是在这里拍摄的。
O是撞死牧民两头牛的地点。

生态建设还是非法占领
我们会送到领导手里的。向上级领导反映涉及到牧民草场牧业生产生活问题大事的检举:

我们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那日图苏木希热图嘎查牧民。
2002年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生态办,在那日图苏木(当时是扎格斯台苏木,2005年扎格斯台苏木和那日图苏木两个苏木合并为那日图苏木)希热图嘎查施行生态建设项目,项目规定:飞播种草23000亩,这项目的飞播种草任务由正蓝旗林业局承担完成,规定禁牧三年,限期三年禁牧结束后归还牧民继续经营畜牧业。建设资金的有效凭据显示投入资金88.1万元,基本相吻合当时公布的建设资金数目。

2002年至2005年牧民积极相应政府的号召,在有限的冬营地里休牧轮牧性地经营畜牧业。在这期间项目区内没经营畜牧业生产和放牧。按照项目建设时的规定2005年应该这个项目区归还给牧民,可是2005年1月分旗生态办、旗林业局联合发给那日图苏木希热图嘎查一个项目区移交书,移交书里已经修改了生态建设面积为51400亩,比原来建设的23000亩多了28400亩,修改加多了建设资金数额,投入资金上升到541万元,原来的飞播种草的项目地改为飞播造林的林区而且禁牧期限也修改制定为无限期禁牧。这个51400亩的项目区的范围包括围入了原本不是飞播种草的其它夏营地的全部自然草场又包括围入了部分冬营地。这一举措严重的制约了牧民的畜牧业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导致牧民们的收入急剧下降,生活进入困境。内蒙古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内蒙古水利厅、内蒙古林业厅、内蒙古畜牧业厅2002年6月3日联发的内计投字(2002)881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项目计划和相关数字,确实需要修改或变更需要申请上级批准后才可以修改变更。

为了保护好利用好现有的小的可怜的草场并遏制现有草场的进一步恶化,嘎查委员会召集牧民开牧民大会研究决定秋季打完草,草场的草和植物长生期结束后在夏营地的自然草场上放牧两个月而且放牧时间和数量上还有保护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从这个时期开始旗林业局工作人员多次对牧民进行处罚连续到了现在,给牧民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牧民生活的稳定。国家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建设项目要提高农牧民收入,比如内计投字(2002)881号文件和内计农字(2002)1367文件明确规定要求项目建成后牧民收入必须提高原来的基础上2000元以上不得下降。

更为严重的是2007年10月19日(星期五)上午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执法人员王金富、爱勇刚、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等4人在那日图苏木等地再雇用5人共9人穿着公安服装驾驶3辆越野车到那日图苏木希热图嘎查从34户牧民的夏营地28200亩自然草场上以旗林业局和旗政府领导的指示进行执法为名强行赶走842头牛。当时是深秋季节大部分牧民都在冬营地忙着打草、储存饲草料等活,夏营地里就有轮流干活的阿斯汉、宝日巴特尔和邻苏木牧民额日很毕力格三个牧民,这9人见羊、山羊等小畜就往车上拉,见人就亮出手铐等警戒器械威胁牧民抓人,就这样从阿斯汉、额日很毕力格等牧民手中抢夺一辆摩托车,三匹马抢吃牧民的食物又在现场恶意破坏人畜饮水进和饮水设施。这9个人开车的开车骑摩托车的骑摩托骑马的骑着马在草场上的牛全部赶走,他们还开车撞死两头牛。他们9人分成三路从两个夏营地和一个冬营地的全部842头牛赶来集中后往那日图苏木方向走。在现场的三个牧民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立即向正蓝旗公安局那日图苏木派出所报案的同时告知了牧民。这9个人因为开车赶牛过快导致部分牛受伤、出现休克等情况已经走不了而且数量太多无法控制,到正蓝旗宝沙岱苏木乃仁淖尔嘎查夏营地正准备再雇用几个牧民继续前往那日图苏木时被得到报警前来现场的正蓝旗公安局那日图苏木派出所齐仁那德米德(那日图苏木派出所所长)和任***等干警阻止。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执法人员王金富、爱勇刚、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等9人故意把牧民的842头牛散落在宝沙岱苏木乃仁淖尔嘎查夏营地,这地方已经离冬营地近30公里,夏营地近10公里的距离。

此事发生之后希热图牧民多次向旗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妥善解决,可是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和回音。无奈之下牧民想到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2007年12月27日我们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正蓝旗林业局告上了法庭。正蓝旗人民法院受理34户牧民联名上诉的诉讼请求,2008年4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正蓝旗林业局2007年10月19日行政执法行为是违犯法律的行政行为》旗林业局不服一审判决2007年4月25日向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锡盟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2008年10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正蓝旗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退回重审此案。

2008年10月16日正蓝旗林业公安局向牧民下达最后通牒性的通知在夏营地里放牧的所有牲畜5天之内全部撤走,限期到后还在放牧向牧民进行严重处罚。希热图牧民再次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旗林业公安局不合理的通知并要求2007年10月19日行政执法行为以来林业公安局人员给牧民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正蓝旗法院还向牧民收取了行政赔偿诉讼费7650元。

2009年2月1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对2008年10月28日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撤回的希热图牧民和正蓝旗林业局争执的案子作出第二次判决《2007年10月19日的正蓝旗林业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合法的、自己的职权和职务范围内执行公务的合法的行政行为,驳回希热图牧民的请求》。2009年1月14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希热牧民告正蓝旗林业公安局的案子,审理完毕后 2009年3月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此案,2009年3月12日才作出判决《正蓝旗林业局的2008年10月16日的行为是合法行政行为》关于牧民提出的2007年10月19日开车撞死牧民的牛和禁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方面的赔偿一个字也没提并从法律的文书中已消失。2008年4月9日的第一次判决和2009年2月19的第二次判决中都提到和显示2007年10月19日牧民集中团伙闹事案,牧民们提出要求的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工作人员撞死牧民牛、亮出手铐威胁牧民、抢夺牧民生活生产物资等行为的性质和是否合法方面一字没提到也是莫名其妙地从法律文书上消失。

牧民的代理律师经多方面取得联系和不懈努力走访内蒙古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内蒙古水利厅、内蒙古林业厅、内蒙古畜牧业厅等机关得到了蒙古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内蒙古水利厅、内蒙古林业厅、内蒙古畜牧业厅2002年6月3日联发的内计投字(2002)881号文件和2002年8月6日联发的内计农字(2002)1367文件。这两个文件显示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飞播造林种草3万亩,中央投资199.5万元,这个数字是一个扎格斯台苏木的项目数字不是一个希热图嘎查的项目数字,2002年扎格斯台苏木有七个行政嘎查。可是林业局向法院提交和给牧民看的资料里怎么就出现希热图一个嘎查项目地51400亩了,这一实事足够证明正蓝旗林业局制造了一个伪证。自治区的这两个文件是本案中的准确证明项目亩数和资金,查清争执的最有效的证据。

2007年10月19日的事情以来内蒙古电视台前后两次制作专题报道播放,内蒙古日报也发表专家评论,这些不是没有引起旗领导班子和向关部门的注意而是旗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根本没有把这事当事情看,没有把这事情当做人民的生存问题来抓好处理好,没有把我们当人看,没有把我们的利益当作为人民的利益看待的渎职行为,也是对人民对自己的职务不负责任的行为。正蓝旗林业局伪造很多项目书把亩数扩大到51400亩,做了很多虚假投资账把我们草场上的项目投资提升到352.64万元,最后向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投资数字是541万元,就用这些虚假证据强行霸占牧民们的草场做为禁牧区从而向牧民进行罚款一方面提高个人收入另一方面换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我们牧业经营的草场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使用证的自然草场,旗林业局强占的项目区牧民也有合法的草场使用证,使用年限为30-50年。正蓝旗林业局在这片土地上没种一棵树没拉一米的围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草原使用性质和型式,把原来的自然草场改为林场制定无限期的强行禁牧的规定。在这长达8年的禁牧中(牧民不知道禁牧持续多少年)正蓝旗林业局没给一分钱补贴和资助。正蓝旗林业局的这一禁牧导致草原生态的恶性循环加大和激化草原生态和牧民牧业的冲突,牧民现用的自然草场出现严重退化基本成为沙漠区。生态失去平衡牧民的生产受到严重的制约从而导致畜牧业的退缩牧民收入急剧下降。牧民的生活和生存面临严峻的挑战。2007年10月19日开始牧民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的长达三年官司花去了近20万元的费用就把本来不富裕的牧民生活推进了天文数字的债务和负担的深渊。
以上叙述的都是真实的事情。

我们来到这里的目的和要求也可以说是请求:
1、2002年到现在我嘎查牧民的夏营地51400亩草场可以说是我们嘎查总面积的近一半的草场被禁牧,时间长达8年,给我们牧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我们要求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回复我们牧民的使用草场的合法权利。
2、我们要求,被禁牧51400亩草场长达8年的各项政策性补贴要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补给我们。上级领导是否可以给牧民解决。
3、2007年10月19日,我们34户牧民正在冬营地忙着牧业活的期间把牛群放入夏营地草场,没人看管畜群的乘人之危正蓝旗林业局工作人员没有事先告知主人的情况下强行赶走842头牛同时开车撞死牧民的牛,抢夺并破坏牧民的牧业生产资料和财产。我们牧民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我们损失,请领导督促解决。
4、彻底划分清楚原来的飞播种草地域的范围和所涉及到的牧民草场并重新签定相关的法律手续和合同,今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5、未经牧民签字,苏木、嘎查的领导代替牧户牧民签定的所有合同依法予以取消。
牧民希望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重视这个问题尽早善解决。
牧民希望各级党政机关各位领导、法官、公务员和社会各界多多关注这牵扯到牧民生产、生活、生存的问题,多多关心农牧民。全社会各界发挥好监督作用,用我们共同的努力为我们生活周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致

真心的希望所有受苦的人们都能快点脱离苦难! 其实人生本来就很苦短,人们呐:何必这么为难彼此呢?大家都是呼吸着同样的空气,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如此大动干戈,你死我活,真是太不应该啦!应该要学会感恩身边所有与你有关的和无关的人们才对呀!应该要学会去爱那些你所谓的朋友和敌人才对呀!学会了给别人让道,你的道才能顺畅呀!好好想想谁家没有个老老少少呢!谁家没有一本难念的经呢!

人们呐:赶紧醒醒吧!有错的赶紧认错,如果现在还执迷不悟的话,你这辈子下辈子都不会好过的!冤枉的赶紧申冤,只要是对的,那你肯定会胜利的!
不要在浪费你们宝贵的生命了!马上行动吧!

照片揭示:
这些照片是2007年10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拍照的。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金富、艾勇刚等9人把牧民牛赶到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后牧追到他们的现场拍照的照片。这些照片是用135型照相机拍照的冲洗之后再扫描的。

这些照片是正蓝旗第七届政治协商会委员斯日古楞拍照的,当时敖都满都拉对斯日古楞说:“我们是来执法的,不得拍照,我要没收你的相机”并抢夺他的照相机,斯日古楞死死抓住相机不放,敖都满都拉抓住相机挂绳子连踢带拽纠缠很长时间最后实在没力气了才罢休。斯日古楞说:“我是正蓝旗政协委员会委员,我有权对你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最后拍照了这几个相片。
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在现场,穿着公安服装的王喜存在现场。

我们得到消息:
牧民代理律师在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深入调查了解时业内人士解释:“一个地方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建设生态项目,各各地方不一样的,自治区计划局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以后再作出决定审批批复。飞播造林种草是近几年投入资金最划算、效果最好的一个生态建设方式和类型。2002年以来全区各种各样的生态项目各旗县年年都有,但是一飞播项目点第一次的基础上再重复飞播是不可能,一个项目区建成后往后再进行建设也是不可能,正蓝旗扎格斯台希热图嘎查生态项目就2002年的那一次,往后到2008年为止再也没有其它生态建设项目。2002年的项目3亩,也没有更改或是变更过,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档案馆里2002年的希热图嘎查生态建设项目没有更改变更记录,没有相关变更或是更改申请文件,这项目要是有更改或是变更的话相关文件资料肯定和这个项目文件一起存放保存”。

这两个文件是这个项目区的亩数,投入资金的最有效的证明文件。2002年以来正蓝旗林业局这个23200亩的生态建设项目为幌子强行霸占牧民草场51400亩。正蓝旗林业局多次声称的2002年以来多次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是一个把牧民草场纳入项目区的幌子,这项目区也是对牧民进行处罚的一个理由从而提高单位内部收入也是执法人员横行霸道和领导干部从容执法犯法从而鼓舞和换来手下人工作积极性的最好去处和向往的地方。据正蓝旗林业局内部好心人士***透露,2007年10月上旬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去海南旅游。2007年10月19日的行政执法行为决定时正蓝旗林业公安局领导巴图斯琴从去海南旅游回来的途中2008年10月18日给他管辖的乌云巴图、敖都满都拉等人打电话通知前去的。

律师提供的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水利厅
内计投字[2002]881号
关于下达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包头市、赤峰市、锡盟、乌盟计委、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其它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四家《关于下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2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2] 631号)的精神,现将全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2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4776万元(包括赤峰市所属12个旗县的赤峰市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资金投资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计委、林业厅、畜牧业厅、水利厅四家联合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实施方案随后下达)。在施工中要坚持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宜采取什么方法治理,就采取什么方法治理,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同时各项目旗县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各项工程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按审批的设计科学施工,对本旗县所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要上图上表,严禁用其它建设工程顶抵此项工程。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禁随意变更计划,如需变更,必须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才能变更。自治区派出监理公司和卫星遥感对项目区进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盟市、旗县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严格用于国家批准的建设内容,按项目安排,严禁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财务报帐手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加强项目区的建后管护工作。各盟市、旗县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把生态建设任务落实到户,认真贯彻落实“谁种、谁管、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使项目区的建后管护责任制落实到实处。项目区要全面实行禁牧,逐步转变生产方式,实行舍饲圈养,生态移民、退耕还林还草还牧等措施,提高农牧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成果。
附:l、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资任务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资计划表
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国家建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水利厅2002年6月3日
1、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锡盟投资任务表(单位:万亩,万元,)
二连:
封山育林:2万亩;农田防护林:0.1万亩;生态移民:400人;总任务:2.1万亩
锡林郭勒市
人工造林:0.2万亩;飞播造林:0.6万亩;封山育林:4.7万亩;农田防护林:1万亩;人工种草:0.5万亩;草种基地:0.2万亩;基本草场建设:1万亩;棚圈建设:4.7万平米;饲料机械:250台;生态移民:560人;水源工程:100处;节水灌溉:50处;小流域治理:0.75万亩;禁牧舍饲围栏封育:15万亩;总任务:23.95万亩;
阿巴嘎旗:
人工造林:0.2万亩;飞播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农田防护林:0.1万亩;人工种草:0.3万亩;飞播牧草:3.5万亩;基本草场建设:1万亩;棚圈建设:1.3万平米;饲料机械:200台;生态移民:680人;水源工程:100处;节水灌溉:59处;围栏封育:18万亩;总任务:29.1万亩;
东苏旗:
飞播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农田防护林:0.1万亩;人工种草:0.2万亩;基本草场建设:4万亩;棚圈建设:6.4万平米;饲料机械:500台;生态移民:1000人;水源工程:100处;节水灌溉:50处;围栏封育:20万亩;总任务:28.8万亩;
西苏旗:
封山育林:2.7万亩;农田防护林:0.1万亩;人工种草:1万亩;基本草场建设:2万亩;棚圈建设:5万平米;饲料机械:300台;生态移民:460人;水源工程:180处;节水灌溉:100处;小流域治理:0.75万亩;围栏封育:16万亩;禁牧舍饲围栏封育:12.58万亩;总任务:35.05万亩;
东乌旗:
人工造林:0.5万亩;飞播造林:2.4万亩;封山育林:8.8万亩;农田防护林:0.1万亩;人工种草:2.1万亩;飞播牧草:2万亩;草种基地:0.2万亩;基本草场建设:1.7万亩;棚圈建设:0.5万平米;饲料机械:10台;生态移民:600人;水源工程:66处;节水灌溉:30处;围栏封育:3万亩;总任务:20.8万亩;
西乌旗:
人工造林:0.2万亩;飞播造林:2.7万亩;封山育林:7.3万亩;农田防护林:0.05万亩;人工种草:0.8万亩;飞播牧草:1.5万亩;基本草场建设:1万亩;棚圈建设:0.8万平米;饲料机械:125台;生态移民:600人;水源工程:40处;节水灌溉:20处;围栏封育:2万亩;总任务:15.55万亩;
正蓝旗:
人工造林:0.8万亩;飞播造林:4.9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农田防护林:0.2万亩;人工种草:1.17万亩;飞播牧草:3万亩;草种基地:0.3万亩;基本草场建设:1.14万亩;棚圈建设:0.1万平米;饲料机械:115台;生态移民:2700人;水源工程:80处;节水灌溉:48处;小流域治理:3万亩;禁牧舍饲围栏封育:18.75万亩;总任务:35.76万亩;
镶黄旗:
人工造林:0.5万亩;飞播造林:万5亩;封山育林:2.3万亩;农田防护林:0.1万亩;人工种草:0.43万亩;飞播牧草:1.5万亩;草种基地:0.2万亩;基本草场建设:0.5万亩;棚圈建设:1.2万平米;饲料机械:200台;生态移民:1000人;水源工程:25处;节水灌溉:25处;小流域治理:1.5万亩;禁牧舍饲围栏封育:13.75万亩;总任务:25.78万亩;
正镶白旗:
飞播造林:2.9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农田防护林:0.14万亩;人工种草:1万亩;飞播牧草:3万亩;草种基地:0.2万亩;基本草场建设:0.83万亩;棚圈建设:0.3万平米;饲料机械:200台;生态移民:1200人;水源工程:59处;节水灌溉:48处;小流域治理:3万亩;禁牧舍饲围栏封育:15万亩;总任务:28.53万亩;
太仆寺旗
飞播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农田防护林:0.4万亩;人工种草:1万亩;草种基地:0.2万亩;基本草场建设:0.83万亩;棚圈建设:2.7万平米;饲料机械:100台;水源工程:42处;节水灌溉:20处;小流域治理:3万亩;禁牧舍饲围栏封育:6.25万亩;总任务:16.68万亩;
多伦县:
人工造林:0.6万亩;飞播造林:5.5万亩;封山育林:1.7万亩;农田防护林:0.65万亩;人工种草:1.5万亩;飞播牧草:0.5万亩;草种基地:0.2万亩;水源工程:100处;小流域治理:3万亩;总任务:13.65万亩;
锡盟总任务:275.75万亩;
赤峰、乌盟、锡盟包头市总任务:754.41万亩。

2、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
二连: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60;地方配套:8; 合计:368;
锡林郭勒市: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770;地方配套:1545;合计:4315;
阿巴嘎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210;地方配套:1664; 合计:3874;
东苏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160;地方配套:4016;合计:7176;
西苏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950;地方配套:2714;合计:5664;
东乌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00;地方配套:1702;合计:3702;
西乌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580;地方配套:1077;合计:2657;
正蓝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900;地方配套:1797;合计:5697;
镶黄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470;地方配套:1125;合计:3595;
正镶白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650;地方配套:1402;合计:4052;
太仆寺旗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850;地方配套:1067;合计:2917;
多伦县: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600;地方配套:306;合计:1906;
锡盟总计划: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7500;地方配套:18423;合计:45923;
赤峰、乌盟、锡盟包头市总计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4776;地方配套:34827;合计:
109603;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水利厅

内计农字[2002]1367
关于对正蓝旗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锡盟计委、林业局、水利 局、畜牧业局、生态办:
你盟《关于正蓝旗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锡计农字[2002]224号)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治理面积14.0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万亩,飞播造林4.9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农田防护林0.1万亩,基本草牧场建设0.76万亩,草种基地0.3万亩,人工种草0.2万亩,小流域治理3万亩,水源工程35处,节水灌溉28处,饲料机械54台(套)。
二、项目建设地点:正蓝旗所属乌日图苏木、贺日斯台苏木、那日图苏木、扎格斯台苏木、宝绍岱苏木、伊和海日罕苏木、桑根达来镇、乌和尔沁林场、卓龙高勒苏木、上都音高勒苏木。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78.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50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78.2万元。
四、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项目区植被盖度提高到60%以上,有效治理生态环境,遏制沙化,年产青贮4000万公斤,增草每亩50公斤,产值1754.05万元,牧民每户养奶牛纯收入7200元,从事其它产业每人收入2000元,牧民生活得到较大提高。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方案要求抓紧编制工程作业设计,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资计划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厅 2002年8月6日
正蓝旗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资计划表
乌日图苏木:
基本草牧场建设0.06万亩,中央投资4.56万元、地方配套2.2万元、群众投工投劳0.08 (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6.76万元;
农田防护林0.006万亩,中央投资1.75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75万元;
草种基地0.3万亩,中央投资113.82万元、地方配套55.2万元、群众投工投劳1.35(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69.02万元;
水源工程2处、节水灌溉1处,中央投资7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7万元;
贺日斯台苏木:
饲料机械4台(套),中央投资0.76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0.76万元;
那日图苏木:
基本草牧场建设0.09万亩,中央投资6.84万元、地方配套4.7万元、群众投工投劳0.12(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1.54万元;
农田防护林0.018万亩,中央投资5.13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5.13万元;
饲料机械7台(套),中央投资1.33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33万元;
水源工程6处、节水灌溉9处,中央投资28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28万元;
扎格斯台苏木:
飞播造林3万亩,中央投资199.5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99.5万元;
宝绍岱苏木:
饲料机械13台(套),中央投资2.47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2.47万元;
伊和海日罕苏木:
饲料机械9台(套),中央投资1.71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71万元;
桑根达来镇:
人工造林0.1万亩,中央投资9.5万元、地方配套10.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0.26(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20万元;
农田防护林0.02万亩,中央投资5.7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5.7万元;
基本草牧场建设0.21万亩,中央投资15.92万元、地方配套11.1万元、群众投工投劳0.28(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27.02万元;
水流域治理3万亩,中央投资400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飞播造林种草4.4万亩,中央投资290.25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290.25万元;
水源工程6处,节水灌溉4处,中央投资19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9万元;
乌和尔沁林场:
人工造林0.2万亩,中央投资19万元、地方配套21万元、群众投工投劳0.53(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40万元;
封山育林1.5万亩,中央投资99.51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99.51万元;
卓龙高勒苏木:
饲料机械15台(套),中央投资2.85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2.85万元;
水源工程6处、节水灌溉6处,中央投资26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26万元;
上都音高勒苏木:
基本草牧场0.4万亩,中央投资30.4万元、地方配套21万元、群众投工投劳0.52(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51.4万元;
农田防护林0.056万亩,中央投资15.96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5.96万元;
水源工程15处、节水灌溉8处,中央投资53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53万元;
人工种草0.2万亩,中央投资11.4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1.4万元;
饲料机械6台(套),中央投资1.14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14万元;
207国道两侧各500范围:人工造林0.5万亩,中央投资47.5万元、地方配套52.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1.31(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人工增雨费:中央投资50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50万元;
规划设计费:中央投资30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30万元;
正蓝旗总体建设内容:总治理面积14.0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万亩、飞播造林种草4.9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农田防护林0.1万亩、基本草牧场建设0.76万亩、草种基地0.3万亩、人工种草0.2万亩、小流域治理3万亩、水源工程35处、节水灌溉28处、饲料机械54台(套)。中央投资1500万元、地方配套178.2万元、群众投工投劳4.45(万工日)、此项目总投资1678.2万元;项目效益解释:项目杂植被提高到60%以上,有效治理生态环境,遏制沙化退化、年产表贮4000万公斤,增草每亩50公斤,产值1754.05万元,牧民每户养奶牛纯收入7200元。人事其它产业每人年收入2000元,牧民生活得到较大提高。

国家的项目,设计、投资、实施、施工、完成、验收、决算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正蓝旗的这个项目没有按照这些规定没有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实施的吗?!如果是这样这个问题可是严重了。任何一个项目都是不可能回避这些法定程序绕道实施。如果国家职能部门都完成好各自的职能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把工作人员关进黑屋真实情况的详细过程:
我们牧民说的真实情况是用实事说所以没什么可说不可说的。
1、2007年10月19日上午,他们9人开三个车,到那日图苏木希热图嘎查34户牧民夏营地草场,第一点是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夏营地。
2、到第一夏营地之后,乌云巴图和王喜存留在这里教训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不让两个牧民饮牛。敖都满都拉等其他7个人分别坐车继续往西走到别的夏营地赶牛去。
3、在第一夏营地就这个时候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查干淖尔嘎查(行政村)牧民额日很毕力格过来(就是事情中提到的牧民额日很毕力格),他的羊群也随着通过铁刺网过来。
4、乌云巴图和王喜存看见来了羊群就前去强行抓羊往车上拉,随着羊群管羊的额日很毕力格孩子看见有人拉他的羊就过来阻止并跳上车把羊从车上往下扔。就这样两个人抓羊拉羊又追人,额日很毕力格孩子又逃又跳上车卸自己的羊。
5、乌云巴图和王喜存很难对付一群羊和不听话的孩子。对额日很毕力格说:“你必须把骑来的马留下,要不就抓走你的孩子并进行处罚”执法人员的强迫和恐吓下额日很毕力格把自己的马留给他们了。
6、没过多久从这里出发前去别的夏营地没收赶牛的敖都满都拉等7人赶来牛,来到阿斯汉夏营地后他们9个人为了方便集中牛群(没喝水的牛就集中一个习惯来饮水点这是动物的本能)破坏人畜饮水井并要求给他们准备马,亮出手铐威胁对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进行逮捕。
7、乌云巴图又说:“有什么吃的东西吗?”,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不想给他们吃时乌云巴图又说:“一样蒙古人,怎么就这等小气呀,给点吃的不行吗?!” 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说:“给谁吃都可以,就不给你们吃”,这时候他们又把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赶出屋,抢吃牧民的食物。
8、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直接逃离夏营地。给牧民通知情况。得到消息的牧民斯日古楞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9、这9个执法人员,吃完后从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夏营地抢夺他们两个人的两匹马再加额日很毕力格一匹马还有骑马用具、阿斯汉的摩托车(视频中车上拉的摩托车)和赶来集中的842头牛全部圈走,前往那日图方向。
10、阿斯汉和宝日巴特尔在夏营地遭遇的过程因为他们的手机没有照像和拍摄功能就没有拍摄下来,敖都满都拉王金富等其他7个人分别到其他草场上赶牛和圈走所有牲畜的情况因为牛群是自然放牧跟前没有人看管所以拍摄当时场面是不可能的。
11、那日图苏木派出所干警,接到牧民斯日古楞的报警后从苏木出发先去希热图嘎查(行政村)找到报案人斯日古楞,再与斯日古楞一起到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阻止开车强行赶牛的执法人员。
12、将近下午15-16时之间放下手中的活从冬营地出发追随的牧民和派出所人员前后赶到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正准备再雇用几个牧民继续前往那日图苏木的9位执法人员。
13、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看斯日古楞拍摄的照片)牧民和执法人员争执。
执法人员一再坚持:“我们是得到旗王副旗长和林业局马局长的指示来执法的,这个区域就是旗林业局生态建设项目地”
牧民坚持:“这是我们经合法途径取得合法有效使用证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草场,你们在这里没种一棵树,没投入一分钱的资金的情况下就这样说项目地就成了项目地,说没收就没收我们财产,说处罚就处罚牧民,这不合理也不合法”。
14、敖都满都拉对斯日古楞进行强行抢夺照相机的事情就在这现场发生,照片就在这里拍摄。
15、王金富说:“我是林业局的种草技术人员,关于处罚与处理与我没关系”。牧民和执法人员争执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所有执法人员和部分牧民代表坐车转一大圈这些赶牛的草场,让懂技术的王金富现场看分别那些草是自然长的草,那些草是人工种植的草。其他牧民从正蓝旗宝沙岱苏木(行政乡)乃仁淖尔嘎查(行政村)夏营地赶牛返回自己的夏营地草场。
16、执法人员和部分牧民代表坐车转一大圈这些赶牛的草场完后到了敖都满都拉等人没收赶牛的道里青乌苏夏营地,这也是拍摄视频的地点也是其仁那德米德安排执法人员住宿的牧民斯琴巴特尔家居住地方。
17、回到希热图嘎查(行政村)道里青乌苏夏营地后牧民们发现已丢失部分牛,为此牧民和执法人员争执到晚上。当晚王金富给林业局马局长打电话电话里牧民斯日古楞与林业局马局长交流近办个小时,马局长的意思是“可不可以停止争执,让执法人员回家”,牧民说:“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当中已经造成部分牛丢失,如果执法人员能找来这些牛和肯赔偿死伤的牛可以回家如果拒绝就林业局和相关的领导来协调处理,另外现在牧户牛的主人大部分都在现场,你们的执法人员与牲畜的主人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之后全部牛都可以没收走,明年过冬过春以后母仔不缺的还给牧民,这样说的原因只有一个深秋季节是所有牲畜保膘的时期如果这时期牲畜有激烈的运动(尤其是牛)会造成迅速跌膘从而过冬的牲畜很可能掉膘、营养损失大而造成大量的死亡,牧民们的意思是敖都满都拉、乌云巴图、王喜存等人开车赶牛的行为已造成牛的严重跌膘是无疑的,很可能造成过冬的牲畜大量死亡,如果执法人员走了丢失和受伤的牛谁负责,最后损了牛也没地方说也没找到赔偿的主,这样你说合理吗?!”,斯日古楞和林业局马局长用电话商量结束是天色已黑。
18、牧民与执法人员、林业局商量没结果的情况下其仁那德米德把执法人员安排在牧民斯琴把特尔家里。
19、当天晚上牧民斯琴把特尔夫妇给执法人员做了奶油蒸卷和风干肉丝汤。现在的正蓝旗上都镇里满街都是蒙餐馆,在这些挂羊头买狗头的蒙餐馆里花钱都很难吃到这正宗风味的奶油蒸卷和风干肉丝汤。
20、斯琴巴特尔家有两间砖房,砖房东屋和后屋两个房间安排执法人员休息,就因为没有电屋里肯定黑。斯琴巴特尔家离扎格斯台苏木所在地有近30公里距离,离那日图苏木所在地有60公里距离交通不便不说深秋大忙季节忙于其他活这时候短缺生活物资是避免不了的。
21、天黑时候大部分牧民都回家,实在回不了家的几个牧民和户主斯琴巴特尔夫妇就在简易小屋里休息。
22、2007年10月20日,牧民再次找执法人员告知:“受伤的几个牛之外还有丢失169头牛”
23、2007年10月22日牧民代表上访到旗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时丢失的169头牛中已找到43头,其余126头牛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已经成了流失的国有资产。
23、牧民斯琴巴特尔夫妇,执法人员虽然赶走他家的牛但是晚上还是给他们做饭吃,把自己家的房子腾给他们住这个难道就错了.是不是有殴打受伤的痕迹各位在视频和照片里看就是了。
24、事情后有这样一个小道消息:乌云巴图后来见认识人就说“希热图牧民其实可以,人好。当天来了那么多人没打我们,要是打我们,谁知道我们还能不受伤出来?!真的要是把我们给打残了我们又找谁去?!今后给我再多的钱也不去那个地方执行公务”。

1、我们牧民说的是真是假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
2、我们牧民就在这样一个艰苦环境中生活着,没电不说了有时候点着蜡也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难道执法人员来了我们牧民专门把他们给安排在正蓝旗最好的元上都夏宫大洒店住宿不可?!
3、归根到底最后真真丢我们正蓝旗面子的是牧民还是野蛮执法的那些人?!还在这样强词夺理。
4、我们有什么说什么,造假我们做不了。没有情况和事情我们编不了。

希热图:我们牧民2007年10月19日的事情以后的60天之内先后找旗相关部门17次,这17次中我们没有得到过一次的合理的答复也没给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根据操作实际的人透露:“每次的飞播种草的飞行航线记录是实际操作机关盖红章才有效的”,可是正蓝旗林业局给法庭的所有飞播种草的飞行航线记录中只有一个是盖章的其他都是没盖章的记录。2286697.html

据业内人士给牧民代表透露:2008年10月份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前正蓝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王涛同志去找锡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长吴***以个人关系提交了希热图项目地投资540万元的证据料。2009年2月份正蓝旗人民法院审理些事时旗委领导也与法官关于作出判决方面讨论此事。

国家生态建设项目的新名词“控制区”
2009年5月15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9年2月25日希热图牧民上诉正蓝旗林业局的案子。
被告正蓝旗林业局在开庭审理时法庭调查中原告牧民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内计投字[2002]881号文件和内计农字[2002]1367号文件时新证据面前当庭承认:“希热图嘎查(村)的两个飞播区中的一个区2万多亩草场不是飞播区”,又在法庭上无理地狡辩:“飞播种草的另一处飞播区是30000亩,不是飞播区的那一处是正蓝旗林业局的控制区”。
前五次的开庭审理时正蓝旗林业局态度坚决地认定为希热图嘎查夏营地有两处51400亩的飞播造林生态建设项目区并在开庭审理中不顾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拍桌强词夺理,这次牧民代理律师强有力的新证据面前当庭承认有一处夏营地草场不是飞播造林项目区,这也是被告正蓝旗林业局在证据前面不得不承认的。
原告牧民代理律师当庭提出:“被告正蓝旗林业局必须向法庭提交关于这个控制区与生态建设飞播区有相联的在科学理论上、内在联系上、国家法律法规上、国家政策上等方面的依据,而且前五次开庭审理中正蓝旗林业局从来没有提起过也没有提交过关于有控制区这内容的文件、相关事情和与此有关的证据”。
被告正蓝旗林业局向法庭没有提交能证明这个控制区与飞播区有相联的有效证据和法律依据。
上诉方希热图牧民代理律师提出:“被告正蓝旗林业局如果向法庭交不出能证明关于飞播种草区相联设立控制区的科学理论上、内在联系上、国家法律法规上、国家政策上等等方面的依据和有效可靠证据,法庭应认为被告正蓝旗林业局设立控制区这一行为是非法占有和非法控制的行为”。
由此正蓝旗林业局撒谎的飞播种草的生态建设项目被揭穿。牧民与正蓝旗林业局争执的案子有了重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