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

蒙古国首都严控公共场所吸烟

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无论在大街小巷,还是学校门前,每天都有出售小商品的流动商贩。他们除了向学生出售口香糖、饼干、饮料等食品外,还出售香烟,而且可以论支卖,1支香烟30或50图格里克不等。每当下课时,很多学生都要来这里买烟,从不避讳。

近日,蒙古国政府会议通过了《关于烟草生产、进口、销售控制条例》,该条例是对今年3月起实施的《烟草控制法》修正案的具体细化。根据该条例,烟草企业的销售点要设在距离幼儿园和学校等教育机构500米以外的地方,销售点可由县、区、居委会等各级政府办公厅依据有关地图资料认定。

据统计,蒙古国吸烟率达到27.6%,其中男性占69%,女性占31%。高校大学生吸烟率高达80%,分别有42.9%和35.6%的人在家中或办公室受到二手烟危害。蒙古国心血管疾病和癌症为两大死亡原因,这都与吸烟率高密切相关。

蒙古国控烟法至今已实施20年,但吸烟人数不降反升,且青少年和女性吸烟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3年7月通过并实施蒙古国首部《烟草控制法》,到2005年对某些条款的修改补充,烟草在需求、供给、使用、降低毒性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对烟草销售和个人吸烟等方面的具体控制和处罚规定,控烟的效果并不明显。

为从根本上抑制吸烟人数增加,控制烟草使用,保护广大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2012年10月蒙国家大呼拉尔(议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法》修正案,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新的控烟法对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烟草经营商以及普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对于执法者,省、县、区、居委会等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局、技术监督局、警察、海关、税务等相关机构,应向公众公布电话,随时接受举报和投诉,并处罚违反控烟法的各种行为。

对烟草经营商来说,严禁通过互联网销售香烟,严禁在距离学校500米以内设立香烟销售点,严禁向不满21岁的公民出售香烟,烟草公司法人和拥有20%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在互联网公布其姓名、地址、从事行业等以及与烟草生产相关的信息,以备公众监督。同时,禁止任何形式的香烟广告。

对烟民来说,严禁在写字楼、餐厅、酒吧以及学校、火车站、机场、公交汽车站周围等公共场所吸烟,否则将受到处罚。如违反上述规定,普通人将被处以5万图格里克的罚款,公务人员将被处以月最低工资的10—25倍罚款,执法人员将被处以月最低工资的25—50倍罚款。

新法执行近3个月来,公共场所的空气变得干净了。本报记者的朋友那仁是乌兰巴托市一家餐厅的经理,就在几天前因为客人在用餐时吸烟,而被前来检查的执法人员罚款100万图格里克,吸烟人也被罚款5万图格里克。法律规定的高额罚款让烟民不敢轻易违反法律,原先在学校门口和大街上的流动烟贩也已在乌兰巴托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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