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文字的离境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第27条第三款之规定,如果您在蒙古国的居留许可到期或失效(包括申请或办理延期是被拒绝、居留许可作废等),则需根据该法第35条第2款之规定在收到离境通知后的10天内自行离境,否则经根据该法第37条第1款第8项之规定被驱逐出境。
Alahbaatar 生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旗,九十年代初来到蒙古国生活至今已有二十二年,获得蒙古国永久居留权,持有蒙古国绿卡,1994年在蒙古国娶妻生子,1995年育有一女,他们一家是诚实守法的普通蒙古人家庭。妻子Undrma来自蒙古国达尔罕市,不幸在2010年病逝,女儿在法国留学生活。
2014年5月5日,Alha去蒙古国移民局更新和延期绿卡之际,移民局公务员突然没收了Alha的绿卡,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宣布绿卡为无效,发出离境通知,限十日内离境。
Alha 在第二日上书蒙古国总统Elbegdorj,请求援助,随即在电视台公开接受采访,说明自身遭遇,并将准备召开紧急记者说明会说明情况。我们将会跟踪关注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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