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星期日

中日战争的结束对于内蒙古的蒙古人意味着什么?

“9.18”事变,日本进占内蒙古东部,客观上阻止了主要自中华民国以来在内蒙古推行的所谓“移民实边”、吞噬蒙古人生存空间的历史过程,使内蒙古社会和牧场有了14年的喘口气、休养生息的机会。当时整个东蒙古各王公中,除科尔沁左翼中旗的达尔汗亲王之外,都选择了与日本合作之路(达尔汗亲王因与张作霖等合作,大量开垦土地,引起了旗民广泛的反对甚至武装反抗。嘎达梅林的抗垦即其典型)。这不能说与上述中华民国推行的政策没有关系。

      2、满洲国成立后,把原内蒙古东部编入了兴安省,那里虽然有日本参事官主政,但包括军校和军队在内的兴安省各级机构中,蒙古人都占98%以上,普通蒙古民众更没有过土地被日本人开垦,被迫往山梁贫瘠地区迁徙之苦。

      3、在清末,虽然大量开垦了蒙古人的土地,在那里设省置县,但并没有否定蒙古人对蒙古土地的民族所有权,蒙古人依然拥有已设省置县地区的土地所有权,通过己方设在那里的收税机构获取土地收益。中华民国成立后,为形势所逼,至少没有否认蒙古人的上述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应的收益。不过,由于一些省县和个人恶意拖欠土地税款甚至赖账,蒙古人的土地收益开始逐年下降。

     满洲国成立后,实行称之为“土地奉上”的土地国有化政策,让蒙古人把在满洲国范围的土地上交给国家,其土地收益由满洲国国库支付。由此,蒙古人虽然失去了原有的所有权,但收益有了保障,从而成立了称作“蒙民厚生会”的民生基金,在东蒙古地区作了包括建很多小学校(每个旗至少一所)在内民生事业。

      4、抗战胜利后,中共在否定日本“法西斯”在内蒙古地区的施政措施时,惟独没有作废满洲国推行的土地国有政策,不仅不没有恢复蒙古人的土地所有权,相反,还截断了自清末经中华民国又到满洲国垮台为止一直有效的蒙古人的土地收益,蒙古人的民生工程失去了生生不息的源头。

      与此同时,自清末以来一直以土地所有权或以土地收益为纽带保持超越省县行政界线限制的蒙古固有领域的统一性,被生生地截断,完全成为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地方。

      5、抗战胜利后,中共通过推行以阶级史观为主导的“土地改革”、给汉族农民分配蒙古人的土地,使生活在内蒙古地区、靠租种蒙古人土地为生的几百万汉人“流动人口”成为拥有当地“正式户口”的居民,给当地民族人口结构带来了决定性的变化,汉族人口大增,成为“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为汉人主政自治区创造了民族力学依据,蒙古人成了“少数民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土改中为了照顾没有土地,靠租、佃种蒙古人土地的汉人而导入的给汉人以一定量的土地及其所有权,但给原土地的主人蒙古人的土地应多于汉人的政策,在新政权的话语中却变成了对蒙古人的照顾。所有这些,为所谓“照顾少数民族”政策创造了理论依据:你分得的土地比我多,这是对你的照顾;你是少数者,按人口比例,你没有享受自治区的权利,在人大也没有拥有超过本民族所占比例的代表的资格。但是,我们给了你这些,这就是照顾!

      这使我想起了一个笑话:有个强盗,抢了一个人的巨款,霸占了其房屋后,还给他10元,说“看你可怜,拿上这些钱买点东西吃吧!照顾照顾你。”

      6、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面对蒙古人建立统一自治区的要求,对方耍了个花招:我可以给你一个统一的名称,但你也要广泛接纳汉人,以共同建设“各民族人民的边疆”。从此,自清末以来一直得以维持的旗县、汉蒙的地域界限被彻底打破,蒙古人以一张水泡般的“统一自治区”换来了“共同”自治甚至是无自治。对方把这个美其名曰“结束了蒙汉分治”。

      7、德王在内蒙古中西部建立的“蒙疆政权”被称为“日本人的傀儡”。这是以什么为标准下的结论呢?如果是以日本这个异族说了算为标准,当年的蒙疆政权确实是傀儡。那么,在现在的内蒙古,蒙古人能说了算吗?

     如果以政权中蒙古人的地位来下结论,蒙疆政权的军政部长还是以蒙古人自称的李守信担任,几个骑兵师都是蒙古人任师长,士兵绝大多数都是蒙古人。再者,蒙疆政权控制的大多数地区几乎可以说无一汉人,蒙古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还在过着悠哉游哉的游牧生活,他们没有过必须定居和强制进城的忧患,更没有草场被破坏和污染后的绝望。

    所以,抗战胜利,对蒙古人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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