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

蒙古族司机路边修车被撞死 纪检干部驾车肇事未被追究 - RFA

内蒙古通辽奈曼旗蒙古族司机宝柱一个月前,在公路上打算修车时,被尾随车辆撞死,当地交通警察出具责任事故报告称,死者被指“妨碍交通”与肇事者有“同等责任”。死者的妻子韩龙眼,日前在网上伸冤称,寻求公道。(截图)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蒙古族司机宝柱一个月前在公路边正要修车,却被尾随车辆撞死,当地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责任报告称,死者“妨碍交通”与肇事者 有“同等责任”。死者的妻子韩龙眼日前在网上伸冤,寻求公道。她说,肇事司机是五原县纪检委干部,因超速行驶撞死其丈夫,却未被追究。

据海外蒙古新闻网站11月1日消息,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垦务局村蒙古族村民韩龙眼在网络发出求助称,2015年8月末,她的丈夫宝柱驾驶大挂车(蒙 L—29917)去巴彦淖尔市五原县,9月4日晚上9点20分行经110国道855公里500米处时,车出现故障,于是将车正常停在右则路边,正准备在车 后方放置警示物时,被后方驶来的蒙B22882小型轿车,超速当场撞死。而肇事司机王逸民是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的纪检委干部。

事发后,宝柱的尸体经当地公安交警处理现场后,拉至五原县人民医院。9月5日上午,韩龙眼接五原县交警队通知,于是前往医院认尸。交警队负责此案的 民警董强告知韩龙眼,需要等待“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报告”。20多天后,她接到通知,去交警队领取责任鉴定时,民警董强称,家属必须签字画押后,才能看鉴定 报告,韩龙眼无奈签字。但鉴定报告显示,肇事司机王逸民与死者宝柱被划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同等责任。因此,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本台记者11月2日多次致电五原县交警队、纪检委办公室,但都无人接听。其后致电县政府办公室询问这起交通事故,接听电话的人员称,不清楚此事:“这边没有他的电话,我是政府办”。

记者:就是在9月4日发生的车祸,您没有听说?

回答:我不太清楚,我也不认识这个人。

韩龙眼的求助信称,肇事者王逸民超速行驶将宝柱撞死,还被划分为与死者同等责任,公理何在?为此,她曾找办理此案的民警董强,却被告知死者“妨碍交 通”,后去政府机关讨说法,未见到相关领导却见到了王逸民,他在政府机关(五原县纪检委)上班。韩龙眼说,她找王逸民讨说法时,被指寻衅滋事并拨打110 报案,警察两次将她带到派出所。

对于这起车祸,北京律师马纲权11月2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在法律上:“同等的责任并不等于不需要负责任,说明受害人以及肇事司机所付的责任是一样大的。家属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发帖者,但没有成功。关注牧民权益的内蒙异议人士哈达对此表示愤慨,他说:“我强烈谴责这种官官相护,欺压弱势者和蒙古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强烈敦促有关机关采取措施,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并给死者家属一个公道和应有的赔偿”。

死者家属韩龙眼称,事发至今近两个月,王逸民身为国家机关干部,仍逍遥法外。还称,她全家6人,奶奶89岁,生活不能自理。父亲67岁,年迈多病,也已失去劳动能力。长女15岁,小女5岁,家中已失去经济来源。请求领导和媒体主持公道。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胡汉强/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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