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冯志明,为升官找了个替死的 内蒙冤杀案死者父母:唯一能争取的是儿子名誉

18年前,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被执行死刑。9年前,一名系列奸杀案嫌疑人赵志红供称当年案件是自己所为。“真凶”出现,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昨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正式立案进入再审程序。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从自治区高法立案庭庭长暴巴图手中拿到了《再审决定书》。

专家认为,一旦提起再审,基本上是要改判,但对18年前的案件进行再审,审理还面临着死无对证、当年重要证据缺失等诸多难点。

□官方发布

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介绍,昨天上午8点多,内蒙古高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等五六名立案庭工作人员来到他家,向他们宣读了《再审决定书》。

《再审决定书》称,呼格吉勒图父母以“原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等为由,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诉。内蒙古高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依法决定由自治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落款日期为2014年11月19日。

昨天上午10点,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如果确有错误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内蒙古高院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定的时限内,对此案抓紧审理,尽快结案。

李生晨介绍,鉴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此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起案件复查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说。

>>答疑

从赵志红供称自己为该案凶手,案件开始复查,一直到今天启动重审,为何用了8年之久?

李生晨:自收到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申诉以来,内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复查,其间,相关的公检法机关也分别进行复查。

由于此案时间过长,复查工作面临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补查极其困难。另外,事关命案,必须坚持慎重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严谨细致、客观公正、高度负责地予以审查。

再审该案的决定是如何作出的?

李生晨: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申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在审查中,我们确实发现了事实和证据上的问题。至于具体是哪些问题,还必须经过再审合议庭审理后,最终依法确认,将在再审裁判文书中一一列明。

历时8年的审查,是否受到当年办案人员干扰?启动再审,是否意味着该案已被定性为冤案或错案?

李生晨:在复查期间,我们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依法作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再审过程中,法院将对原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该案的再审是否会公开开庭?将如何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李生晨:在审理方式上,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4条第三款规定,将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书面审理不意味不公开,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法院将依法公开。

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代理意见等方式履职。法院也会严格依法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包括代理律师的权利。

赵志红案的审理与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密切相关,是否也会马上开庭审理?

李生晨:赵志红案件目前处于一审程序中,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曾经在2005年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需要补充侦查,何时再开庭审理,由呼和浩特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

□案件回放

从案发到枪决仅用61天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图,刚满18岁,家住毛纺大院65栋。他也是该案的报案人。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4·9”命案从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仅仅61天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了句号。

疑似真凶出现引发关注

9年后,这个句号却因另一起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告破变成了巨大的问号。

2005年10月23日,被称为“杀人狂魔”的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获,他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

参与侦破赵志红案的一位民警说:“赵志红乍一供述‘4·9’案件是他所为时,所有了解案情的干警都懵了。”

疑似“真凶”出现,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各方作证推动案件复查

看着呼格吉勒图长大的老邻居曾联名给司法机关上过意见书。真正在法律层面可为呼格吉勒图作证的,是他的生前好友闫峰。闫峰与呼格吉勒图同岁,两人于1995年进入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做临时工。他曾写下一份《关于“4·9”案件的经过》:“饭后我让他去买泡泡糖,我先回车间。十几分钟后,他回车间拉上我到了公厕附近。他说回家取钥匙时,听到女厕所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让我陪他进去看看。这时来了两个老太太进女厕,一会儿就出来朝南走了。他担心女厕所有事,我俩决定进去。站在门口,他躲在我身后,我先向里喊了两声壮胆,再打开火机,看见女尸。我俩转身就跑,他要去报案,我说别了,他非要报。”

对此案长期持续追踪的还有媒体。一家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9年来持续跟踪此案,以各种方式推动案件复查。

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起审判程序。

“4·9”案件还没有结果,而杀了10条人命的赵志红因羁押期已到,却被以9条人命起诉。如果杀了赵志红,呼格吉勒图岂不永久沉冤?

2006年的12月20日,一封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被送达高层,引起关注。最终,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判决“暂时”休庭——起到了“刀下留人”的作用。

□专家说法

提起再审基本上是要改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我们的司法更加重视以公正作为生命线,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刑诉法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对冤案零容忍的态度。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们才有可能启动这类案件的再审。”

陈光中表示:“一旦提起再审,基本上是要改判,启动再审和改判基本上是一致的。虽然现在提起再审并不意味着一定改判,但我估计该案启动再审就意味着改判。”

再审难点人已死证据没存

陈光中分析,再审的重点显然是要重新核实证据、事实,来查明案件的事实客观真相,查清当时是怎样的证据认定是呼格吉勒图杀人。证据是否合法,是否是逼出来的;证据是否真实,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构成锁链。

再审的难点,一是呼格吉勒图已经被执行死刑,死无对证。二是当时被害人的身体上的一些证据,例如精斑等非常重要的实物证据没有保存。三是当时的侦查人员也许会有顾虑,对当时审问情况不一定如实来讲,因为涉及到他们的责任问题。

陈光中表示:“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再审大多数进行书面审理。但就呼格吉勒图案的社会关注度来说,如果不开庭审理最终又没有改判,恐怕会引起社会各方面更多的质疑。”

□对话父母

把官司打到还儿子清白那一天

疑似真凶出现后,本就不相信儿子是“强奸犯”的老两口,开始了漫长“伸冤路”。尚爱云说,从2006年至今,自治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暴巴图共接待他们95次。李三仁说,从2006年5月24日开始进京上访,仅留下的火车票就有46张,仅2007年到2009年,最高法给他们的回条就有18张。夫妻俩表示,18年来他们始终坚信儿子不会杀人,他们将把官司打到还儿子清白的那一天。

还记得儿子当年的背影

京华时报:过了18年,你们终于拿到了《再审决定书》。

李三仁:我们申诉了9年,终于等到这一天,挺激动的。之前想到过会有这一天,但不知道这一天什么时候会来到。

京华时报:在你印象中,呼格吉勒图是个什么样的人?会不会做出杀人的事?

尚爱云:肯定干不出,他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胆又小,杀鸡都不敢,哪能会去杀一个人?不可能的事情。

京华时报:在你当年的记忆中,你还记得儿子跟你见最后一次面的情节吗?

尚爱云:(叹气)记得,这是他走的时候见的最后一面,印象最深了。当天他上中班,中午12点半上班,晚上12点半下班。我当时在路边摆卖毛线的地摊,他快到12点时过来了,说“妈妈你回家做饭吧,我先给你看一会儿,我爸下班后让他接着看,我就上班去了”。平时我都是给他做好饭带走,但那天没来得及做,他说没事儿,给他5块钱,简单吃点就行,我就掏出5块钱给了他。等我再出来的时候,他已经上班走了。我到现在还能记得起他当时的背影,穿着墨绿色夹克,蓝色裤子,黑皮鞋,一个人站在地毯边上。

京华时报:当时时兴蓝色裤子?

尚爱云:那时候他很挺听话,我给他买啥他就穿啥,不挑,很懂事,从没顶过嘴。

京华时报:呼格吉勒图被

警方带走后,你们夫妻二人有没有去看过他?

尚爱云:4月9日晚发生的案子,儿子被带走后,10日凌晨1点多我老伴去了,但没让见。

李三仁:当时我去的公安分局,我说这人命关天的事,你们要查清楚,警察说没事,他们做个记录,明天就放人。10日当天没放,11日他就被送到看守所了。

京华时报:之后有没有再去找过警方?

尚爱云:去过,我们说这件事肯定弄错了,我们自己的孩子我们自己了解,肯定不会去杀人的,你们重新好好查一查,但他们说这不是证据,哪个父母说自己的孩子去杀人?

曾想让儿子在公审大会喊冤

京华时报:是什么让你们如此坚信儿子不是杀人犯?

尚爱云:案发当天我们就认定不是他干的,他一个18岁的孩子,刚走上社会,如果杀了人,不可能这么平心静气地去报案。

京华时报:你儿子被抓之后,有没有请律师?

尚爱云:我们自己在当地请了俩律师。有一个是中院开庭前两天请的,另一个是开庭的头一天晚上请的,我们话没说上,就在法院见了一面。第一次开审之后就宣布死刑了,请了律师也没什么用。

京华时报:上诉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有希望?

尚爱云:想过,当时想着还有一次机会翻案,但上诉之后没多久就又定死刑。自治区高院6月5日核准他的死刑,6月10日就执行了,中间就5天,时间太短,按法律规定连一审都到不了。上诉被驳回之后,就更没有希望了。

京华时报:最后一次见你儿子是什么时候?

尚爱云:枪决当天,在看守所的大门口。当时没有官方通知,是有人在枪决前的三四天告诉我们的,说6月10日要执行一批死刑,里头可能要包括我儿子,让我心里有个准备,想见一面就去看守所看看。那几天心情特别差,行刑前我们家一夜没睡,哭了一晚上。

6月10日早上,我们在看守所门口看到儿子坐在警车里,他也看到了我们,望着我们哭,我们在外面哭,我和老伴追着车跑。8点多在乌兰恰特剧场开的公审大会,我们到的时候那里已经围了好多人,我哭着求保安让我进去,说执行死刑的有我儿子,保安心软了,开门让我进去。我看到不远处我儿子和另3个死刑犯被押成一排,站在楼梯间,边上有五六个警察,我一下子哭出来了,他扭头看看我也哭了。我想和他说话,但警察不让。开完公审大会就被押走了,10点多执行的死刑。

京华时报:如果当时你能跟儿子说上话,你想对他说什么?

尚爱云:我想告诉他,不是你做的话,你自己在公审大会上也能喊冤,从几天之前我就想跟他说了。但孩子太小,不晓得,要是有个人能提醒一下,或许就能喊出来他是冤枉的了。

京华时报:当时他的死刑是经过自治区高院核准的,你有没有因此动摇过,认为就是你儿子干的?

尚爱云:没想过,肯定是弄错了,肯定不是我儿子干的。

京华时报:此案已经启动重审,如果你能跟你儿子说上话,你现在想对他说什么?

尚爱云:我非常想告诉他,终于有一天能洗清他的冤屈了。

唯一能争取的是儿子的名誉

京华时报:你们是怎么知道赵志红案子的?

尚爱云:赵志红2005年10月23日被抓,10月30日被带到我们这里的案发地点指认时,邻居告诉我的,很多人都看到了。当时我们就找到法院说,这里只发生过那一起案子,这肯定能证明我儿子是冤枉的了吧?他们当时说要调查,‘光听你说不行’。这一调查就是9年。这9年间,我们每周三都去自治区高院,平时去各个地方,公安、检察院、政法委、人大都去了很多次,其他的时间就去北京,不停地在跑这事。

京华时报:一次次地去反映,一次次地没有结果,你们有没有想过放弃?

尚爱云:没想过,我确定我儿子是冤枉的,我不会放弃。这个官司,当时打的时候,我就准备打到还给我儿子清白的那一天,到那一天才能算结束。

京华时报:对当年办案的人,你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李三仁:对他们没有什么可说的,能说啥呢?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该按哪条法律处理就按哪条法律来。毕竟儿子已经去世了,什么样的结果都无法挽回他的生命了,唯一能给儿子争取的就是儿子的名誉。


[摘要]第一份笔录的见证警官称,对呼格吉勒图的第一份笔录不支撑其杀了人。办案警察称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但最终被冤杀小伙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却“完全吻合”,或为伪造。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李生晨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舆论关注而迟迟没有权威消息发布的呼格吉勒图案(亦称“4·9”命案)表示,目前该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积极地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至于该案何时启动再审,要视复查的具体情况决定。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61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案。但赵志红案一审时检方诉状未纳入“4·9”案,随后该案仅开庭一次便休庭至今。

李生晨还就舆论关心的法院在复查此案的过程中是否遇到阻力的问题说:“我可以很明确告诉大家,法院没有遇到任何障碍和阻力。”

李生晨未回答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细节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上午,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在办公室受访时,指着厚厚的呼格吉勒图案的案卷复印件说:“此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起案件复查好。”

他在受访中亦特别强调:“复查过程中,法院并没有遇到障碍和阻力,一切都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 讲述

第一份笔录见证者:“不支撑其杀了人”

昨日下午,在呼市一公园附近,新京报记者见到了几位在职警官,18年前呼格吉勒图案发时,他们是第一批抵达现场的警察,其中一位还参与了询问呼格吉勒图,看到过此案的第一份笔录。

这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对记者称,案发当晚,他接指令赶到案发地,见到了呼格吉勒图和另一位当事人闫峰。当时正是这两个小伙子报警,说在附近公厕发现一具女尸。

他称,呼格吉勒图就在案发地附近第一毛纺厂的治安岗亭里接受了警方询问,当时他神情比较自然,作为第一报案人,他详细介绍了报案经过。

“他被问到了案发前后都在做什么?都是什么时间?听到了啥?看到了啥?”至于案发后第一份笔录的具体内容,这位警察表示,时间过去太久,他也记得不是很清楚。

但这位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警察介绍,嫌疑人的第一份笔录非常重要,“因为在短时间里,他来不及串通、来不及组织、来不及思考”,因而可信度很高。他担心这份笔录已不在呼格吉勒图的案卷里,“可以肯定,这份笔录不支撑呼格吉勒图杀了人”。

“如果还在的话,相关部门可以调看一下,呼格吉勒图案发后第一时间的情况就一清二楚”,这位警察表示,自己冒着风险出来面对记者,就是希望相关部门复查此案时,应该重视这第一份笔录。

他称,当时他和同事出警,看到这第一份笔录后,就没再过问这事。后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当时心里有点打鼓”,“案发地离呼格吉勒图家很近,当事人年纪不大,且没有前科”,“当时总觉得有些不对劲儿”。

2005年赵志红案发,赵志红亲口供称“4·9命案”是他所为,这位警察回想才觉得“自己当初的疑问还是有根据的”。

“死者身体未破损”疑犯指缝血样何来?

另一位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后来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我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这位警察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新京报记者查实,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晚报上:“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这位警察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但他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

就此质疑,新京报记者昨日向当年承办呼格吉勒图案的新城公安分局主要领导电话、短信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与之相关,日前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介绍,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她对当时警方公布的呼格吉勒图案证据存疑,于是向法院提出希望能重新鉴定儿子指缝污垢采样,但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这份证据已不在该案案卷里,“对方说保管条件有限,加上搬家什么的,可能弄丢了”。

解读 1

有媒体用“重审”一词有误

昨日,内蒙古高院称: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复查阶段,何时再审将视复查情况而定。

“复查”阶段到底意味着什么?“再审”又代表什么意思?

昨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就相关法律问题对新京报记者进行了解读。

【复查】

洪道德表示,复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口头用语,法律上对应的名词是申诉审查。申诉审查是指在案件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怀疑判决有误,在正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简称再审)之前进行的审查。申诉审查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认为判决确实有错,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另一种结果是经过审查认为没有错误,驳回申诉。

田文昌介绍,复查主要关注案件的证据是否有问题,从而决定是否立案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它是针对生效判决而言的,中国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就是终审判决、裁定,案件即告生效。之后,如发现生效的判决有问题,就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主要是搞清事实,查实原审判决中有疑点的部分。

呼格吉勒图案2005年出现疑点,但9年之后还在复查阶段。对此,田文昌介绍,法律并未规定复查的时间期限,但“一般而言,复查的过程并不复杂,耗时不长。”

【重审】

对呼格吉勒图案,有媒体采用了“重审”一词,田文昌表示这是一个错误。重审是发生在二审期间,具体是指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而在呼格吉勒图案中,此案18年前就已生效,因而不能使用重审一词。

【复核】

洪道德介绍,复核是指死刑案件以及必须要由最高法院核准的其他案件,下级法院审理完毕后逐步报至最高法院核准,这个过程叫复核。对呼格吉勒图案,因为判决已经生效了,且复核已完成,只剩下再审程序了,目前的申诉审查(复查),是再审之前必要的一步。

解读 2

赵志红案休庭8年已超期

对赵志红案2006年开庭审理后即休庭,洪道德称,一审延续了8年肯定是超期了。2012年及以前,一审最长不超过9个月,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一审最长不超过20个月。然而,由于法律上未规定一审超期的直接后果,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现象比比皆是,但像赵志红案超期8年的确实少见。

洪道德还介绍,1983年严打期间,最高法院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地方高级法院,直到2007年1月1日才收回死刑核准权。这20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各地对死刑的标准掌握不一,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据新华网,1983年9月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修法: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行使。

这就是“严打”(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开端。自1983年7月,中国已历数次“严打”。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当初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死刑复核的为内蒙古高院。

呼格吉勒图案能否开启巡回法庭?

鉴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自身也是“案中人”,此案严重违背诉讼规律,在延宕了9年之后再依赖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机关来纠错或许理法不合。由最高法院组建巡回法庭提审此案,也是一种选项。

时隔18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次成为舆论热点,此案的复查也为各界所期待。最新的消息来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的官方回应。他表示,呼格吉勒图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18年前,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61天后即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赵志红在落网后,声称自己才是真凶。据此前报道,赵的多次口供均与当年那起奸杀案高度吻合,两位公安部刑侦技术专家的测谎、心理、精神鉴定结论也都证明他所言非虚。此间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呼格吉勒图被冤杀的可能性很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9年过去,不但呼格吉勒图案没有任何进展,连赵志红案也只能悬而未决。

9年来,呼格吉勒图案多次被舆论聚焦,众声喧哗、群情汹涌皆有之。但全国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与吁请,也没能促使案件进入复查程序。

复查的阻力在哪,至今不为人知。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赵志红自称呼案真凶之后,曾先后组建了调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的结论直到今天仍然一团疑云。

当然,当地政法委或公安厅均非提请复查的有效主体。要促成呼格吉勒图的复查,仍需依靠现行制度框架内的法院和检察院。

法院和检察院在冤案纠错上热情不高,这是因为,在很多时候它们就是冤狱的制造者,或至少是冤狱的知情者。围观此案的民众,多数认为9年都无法开启复查程序,司法机关必然遭遇了强大的阻力。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给出了另一个解释:复查过程中,法院并没有遇到障碍和阻力,一切都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只不过,“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背后,仍然没有一张启动复查的时间表。符合再审条件却在暌违9年之后仍未进入再审,这怎么分析都不会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的产物。

当然,目前来说,此案仍然需要当地司法机构依法启动重申程序。不过,在此之外,也有另外一种解决的可能。鉴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自身也是“案中人”,此案严重违背诉讼规律,在延宕了9年之后再依赖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机关来纠错或许理法不合。由最高法院组建巡回法庭提审此案,也是一种选项。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巡回法庭的设置被普遍期待可以超越地方利益,最大程度地排除来自案发地的种种不当干扰。如今已到了落实贯彻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刻。对于具体的案件当事人及围观民众来说,每一宗个案都是依法治国的试金石。四中全会提出的具体改革举措多达180多项,每一项都不会凭空而来,都需要实实在在推进和建设。若能从呼格吉勒图案开启巡回法庭的新时代,必将大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内蒙奸杀冤案物证未验DNA 案发到行刑仅用62天

18年前,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因杀人被判处死刑。9年后另一杀人嫌犯赵志红向警方供述自己为呼案真凶。【延伸阅读: 重读呼格吉勒图案报道:公安副局长亲定嫌犯】

  呼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不可不谓“快”;9年之后,疑案出现,再审此案之呼声延宕至今,耗时9年之久,不可不谓“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门金玲说,若要对“严打”反思,就是无论怎样“严打”,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因为一旦突破这个框架,就是纵容公权力去违法,而这事实上对社会的伤害更大。

  早上6点半,天气晴,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门口,黑压压的人群挤满一片,几十个警察忙着维持秩序,不停警告躁动的人们。

  铁门内,四名死囚已坐上警车,将被押往公审大会,执行枪决。看守所大门左侧,矮个子的毛纺厂职工尚爱云挤在最前面,她不停地往里张望。“那是1996年的6月10日”,尚爱云肯定地对记者说,4名死刑犯中,有一个是她的儿子呼格吉勒图,被判流氓罪、故意杀人罪。

  大门打开,警车开出,人群一阵骚动,尚爱云一眼看见儿子,上身穿的还是那件灰色夹克,下身是蓝色裤子。儿子所有的衣服都是她买的,所以她很快能认出。呼和其他犯人一样,双手反绑背后,绳子在身上勒得很紧。

  尚爱云原以为,18年前这一幕会随时间淡去。但是,赵志红在2005年供认自己才是呼案“真凶”后,所发生的一切,让尚爱云的记忆不停回到1996年。

  1996年,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严打。在从重从快的指令下,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62天。

  死囚的最后时光

  呼市的乌兰恰特剧场,如今已被拆除,建成当地最大的广场。1996年,那里是座上下两层的剧场,呼和浩特一些重要政治活动都在那里举行。严打时的公审大会也在此召开。当天因为有死刑犯公审,剧场很快坐满群众。

  当警车陆续驶离看守所的那一刻,尚爱云和老伴跟着车队奔跑。老伴李三仁身体不好,跑不动,尚爱云一个人跑在前面。双脚赶不上车轮,警车跟丢了。等她赶到剧场,大门关闭,外面围满了人。

  她哭着央求保安:“执行死刑的有我儿子,我要进去看看”。保安心软,开门,放她进入。尚爱云埋着头急匆匆往里走,抬头不期然看见了儿子。不远处,呼格吉勒图和另三名死刑犯被押成一排,站在楼梯间。他们被反绑双手,嘴里叼着一根烟,边上站着五六个警察。

  尚爱云一下子哭出了声,儿子扭头看见母亲,“眼泪哗哗的”。尚爱云想和儿子说话,警察没允许。“我就想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呼格吉勒图扭过头,不再看母亲。

  当天中午,尚爱云收到领尸通知单,“老大去收的尸,头上中了两枪”。

  案发后,尚爱云很长一段时间,不知道儿子犯了什么罪。直到一审开庭,法官当庭判决的声音响起,尚爱云才完整知道儿子的罪行。“那是1996年5月23号”,尚爱云回忆着,几欲泪下。

  在呼市中院,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当晚8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的矮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审判长苏明宣布: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判处死刑。尚爱云听清儿子罪行时,也听清了判决。

  呼格吉勒图家人在开庭前一直未收到各种“通知”。门金玲表示理解。她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长期研究严打。

  门金玲告诉记者,严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该《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及时交付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

  该决定是为了“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这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不应被侵犯。”门金玲表示。

  警察感觉不对劲

  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后,张帆(化名)心里一直打鼓,他觉得认定呼为命案凶手“不对劲儿”。张帆曾是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警察。1996年4月9日晚,他接到呼格吉勒图和其工友闫峰报警,并看到呼的第一份口供。“这份口供不支持呼为凶手。”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均为呼和浩特卷烟厂职工。案发当晚,两人在外喝酒,闫峰先回车间,呼回家取钥匙。10多分钟后,呼来找闫峰,坚持要他同去女厕,说那里出事了。后两人发现厕内女尸。

  次日,闫峰出了警局。呼格吉勒图则再没回过家。

  案发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辖区新城区公安分局多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公共女厕耍流氓杀人”,是严打时期须重点打击和整治的。

  上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又出现一个犯罪高峰。1996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被杀,凶手是他护卫——18岁的武警张金龙。那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安状况纷纷提出尖锐意见。

  严打行动由此开启。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公安部牵头,成立了“严打办公室”,部长陶驷驹亲任组长,督阵指挥全国公安机关“严打”。

  呼格吉勒图撞上“枪口”。因为案件恶劣、社会影响力极坏,相关领导指示要抓紧破案。

  “当时郑局长身上的压力非常大”,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告诉新京报记者,郑润民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案发地属新城区辖区。当时,这位警察在郑润民属下任职。据其介绍,“公厕女尸案”发生前不久,郑润民刚刚履新,此前他担任玉泉分局副局长。

  “案子最初迟迟没有进展,郑局长大发雷霆,逮住负责的民警就是一顿臭骂:你们啥球都弄不成!”这位警察回忆说。

  1996年5月3日,也即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开庭审理前,内蒙古自治区“严打”斗争小组考察呼市后,强调此次斗争“时间紧、任务重”,指示呼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成为全区表率。

  “严打”指示之下,公安一马当先,“经常加班,一有案子就连轴转”,上述不愿具名的呼市警察介绍,当时因为时间紧,加上一些民警办案素质不高,“刑讯逼供是常事”。

  “(受害者)牛仔裤上有三个铆钉,你他妈的不记得了?接下来就是一顿拳脚,打过几回之后,再问疑犯多半会说记得”,当记者问及当时是如何刑讯逼供时,这位“老刑侦”给记者“演示”。

  辅佐郑润民的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在呼市当地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中,他是一个“金睛火眼”的神探:“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闫峰回忆说,案发后的第二天早上,他出公安局时,透过门缝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手被反铐在屋内的暖气管上,头上戴着一顶摩托车头盔(防止自残),面色发黑。

  案发后第三天,尚爱云接到民警通知,让准备行李送看守所,“床被啊,衣物啊,你儿子招了,警察说。”

严打之下的错位关系

  呼格吉勒图在烟厂的工作,就是把卷好的烟,放到传送带上组装,这是香烟出厂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对工人体力要求不大,但需要不断弯腰,它需要工人足够的耐心。在母亲尚爱云眼中,儿子内向,胆小,“邻居老人去世,门口摆几个花圈,呼上下班都是绕着走。”

  “我宁愿他是出了车祸”,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尚爱云生活在指指点点和耻辱中。“呼格吉勒图耍流氓,在女厕把人杀了!”尚爱云总能听见细碎声音在身后响起。

  尚爱云不信,儿子会做那种事。今年11月16日,尚爱云找到滑力加,以示感谢。这名退休的呼市新城区检察官,是全国第一名呼吁再审呼案的检察官。

  滑力加认为,检察院当时不应对呼提起公诉。他说,呼案有3大疑点,公安存在主观办案之嫌;缺少直接证据,死者体内精斑未做DNA鉴定;公安涉嫌刑讯逼供。

  曾有媒体记者获得一份18年前呼案的笔录,该笔录制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即被枪决前一个月,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呼格吉勒图,呼称自己是无辜的。

  该媒体报道,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该媒体报道称,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滑力加告诉记者,从制度设计上,公检法本是互相制约,这样最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在“严打”期间,则变成相互配合。

  1996年“严打”行动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公安侦破为主力,重点“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阅看预审档案材料,熟悉侦查过程,保证受理案件后能及时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以求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

  滑力加说,“严打”时,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公安还在侦查的时候,检察院批捕科就可介入,目的就是为了“快捕”。其后的“快诉”顺理成章,案件几乎是不受监督的达到法院。

  被忽视的关键证据

  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尚爱云开始找自身的原因,认为是自己的不妥,让儿子遭遇噩运。“假如那天我给儿子做饭,他就不会和同事外出吃饭,也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

  呼格吉勒图供认后,按照“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随后有关的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均快速完成,包括执行死刑在内,两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一审开庭时,因为相距较远,检察官起诉了什么,尚爱云没有听清。宣布死刑后,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父亲李三仁还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请求一定要调查清楚,接待他的检察官表情严肃,只说了一句:“回家料理后事吧。”

  对于法庭的死刑判决,苗立律师有不同看法。他在2006年答应尚爱云,帮助其申诉。

  苗立认为,对于呼格吉勒图的犯罪证据,并不构成证据链,“受害人体内精斑是否是呼格吉勒图的?掐死受害人的手印是否有鉴定?案发地是否留有呼格吉勒图的脚印?”

  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赫峰,翻阅过呼案卷宗。

  赫峰介绍,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他分析,一是因为当时内蒙古没有条件做;其二就是太自信,“觉得这个案子没有这个证据也能定罪”。

  苗立认为,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就应该疑罪从无。

  但一位长期研究严打的学者认为,在严打时期,这很难实现。她曾撰文反思“严打”:“在实践中,对于侦查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法庭一般都给予认可。这是因为法官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力量,‘严打’又是针对社会治安恶化而展开,法官成为了潜在的控方,法官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裁判中倒向警察,实在无可厚非。”

  1996年,尚爱云聘请的律师也未向法庭提出相关质疑。

  尚爱云是在开庭前几天,接到开庭通知。开庭前3天,托亲戚花了1500元请了张娣律师。张娣律师在开庭前见了呼格吉勒图一面,“见面时间很短,呼格吉勒图没说什么,就是哭”。开庭前晚,尚爱云感觉不踏实,又花500元请了丁守君律师出庭辩护。

  那年5月23日,一审开庭时,尚爱云听见张娣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说我儿子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另一个律师一句话都没说”。

  苗立律师认为,辩护人应该给法官一个反向的思考,给一个专业的法律意见,这样会使一个案件有很大变化。

  如今,张娣和家人在海外生活。记者电话联系丁守君律师。他在电话里说,当年他未曾担任呼格吉勒图的辩护人,遂挂断电话。

  等待9年之后

  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尚爱云一度心如死灰。夫妻俩经常骑车到儿子墓前,一坐就是半天。家里读书尚可的老三受不了同学们指指点点,选择辍学。

  2005年,尚爱云听闻一则消息,身子不由打了冷战。内蒙古“2·25系列强奸杀人案”告破,赵志红供述了10条命案,其中一件便是呼格吉勒图的4·9命案。

  新华社记者汤计先后就此写了5份内参,呼吁领导重视并彻查。几乎每份内参都获得上层领导批示。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开庭,但因关系到呼格吉勒图案,此案未再审理。如今已近8年,超过法定审结期限。至今赵志红尚在羁押中。

  汤计给尚爱云介绍了苗立律师。这是位刑辩经验丰富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她去呼市中院调案卷,得到回复说“已被其他办案机关调走”。她去内蒙古高院,没见到负责人。

  内蒙古熟悉此案情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有人说案件之所以迟迟不得处理,是因为关系到官员问责,但我觉得最关键的还是职能部门敢不敢作为的问题。再审其实并不复杂,有什么东西法庭上说呗。”

  据了解,当年办理呼案的人员大都得到了升迁。

  记者调查获悉,赵志红案发后,不单单是内蒙古警方复查了呼格吉勒图案,公检法系统以及政法委均开展了对此案的复查。

  知情人士透露,至少两年前,内蒙古高院组建了一个6人复查小组,由一位副院长担任组长,专职复查呼格吉勒图案。现在内蒙古人大任职的法学博士莎仁担任这个小组的副组长,当时她在内蒙古高院任职。

  记者联系了莎仁,她证实确有这个复查小组的存在,至于复查的结论,莎仁表示她已经从高院离职,所以不便告知。

  11月4日下午,内蒙古高院的新闻通气会上,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目前,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复查阶段,何日再审将视复查结果而定。

  这个消息让苗立律师同感欣喜,“这是9年来内蒙古公检法系统第一次公开回应此案。”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安葬在南郊的白桦林中,墓碑是用水泥垒的,仓促而简陋,上面有“呼格吉勒图”几个大字,没有生卒年月。

  在蒙语中,“呼格吉勒图”有“幸福的地方”或者“大好前途”的寓意。尚爱云的三个儿子都出生在内蒙古达茂草原。

  呼格吉勒图三兄弟努力地适应城市生活,尚爱云记得当时,因为家里人口多,他们分到了一个40平米左右的平房,虽然有点挤,但还是其乐融融。

  尚爱云回忆说,呼格吉勒图最大的梦想就是,辍学去当兵,回来好分配工作,“他想买套大楼房,让家人都住进去。”

事实+中国冤案纠错机制为何难启

与其他一些国家设立了独立的错案审查机构的制度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的纠错主体只能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和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伸冤人递交的材料并不像民事案件中的诉状一样,司法机关收到以后未必会认真进行审查。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在分析了20起典型的冤案后,得出结论,几乎所有蒙冤者或其家属都提出了申诉,但没有哪怕一起案件是司法机关因为当事人的申诉而主动启动救济程序的。

曾经担任过检察官的李修蛟律师分析,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上虽然规定了申诉程序,但比较笼统,而且受理条件非常苛刻,即便如此,司法机关受理申诉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还常常违背立法,对于一些明显具有合理性的长期申诉,或是出现了新证据的案子也不管不问。

陈永生的研究证实了“伸冤基本靠真凶和‘复活’”的民间说法。他发现,20起冤案都是因极其偶然的因素而得以纠正,其中17起是因为发现真凶,另外3起是因被害人“复活”。

据他研究,冤案中的被告人大部分属于农民、工人、个体户等处于社会弱势阶层的群体。这个事实足以显示,不论是审判还是伸冤过程中,蒙冤者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并不多,他们只能依赖正式的纠错体制。

著名律师陈有西分析,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再到政法委,“平反一个冤案,涉及的机关不下10个,涉及的有司法权的实权人士,不下几十个”,因此冤案申诉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被告与一大群有权人士的博弈,如此失衡的博弈,结果昭然,那就是“牺牲一个,保护大家”。

重读呼格吉勒图案报道:公安副局长亲定嫌犯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杀人犯”呼格吉勒图可能被判无罪判决,但他本人早在13年前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回顾此案的形成过程,当年该案“告破”后,媒体的报道值得关注。当地一家媒体在案子“侦破”后发表题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报道,以下为节选:

《“四·九”女尸案侦破记》:

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警方立即驱车前往现场。

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任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那两个男报案人,看见忙碌的公安干警,又看见层层的围观者,他们想溜了。然而,他俩的身前身后已站了“保镖”。

“我们发现了女尸,报了案,难道我们有罪了?”报案人惶惶然了。

“只是让你们去写个经过。”

“我们还要上班!”

“没关系,我们会给你请假的。”

在分局里,两人分别被领进了两个办公室。

“你叫什么?”

“我叫闫峰。”

“你说说,你是怎么知道公共女厕内有女尸的?”

“我和呼格吉勒图都是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我俩今天都上中班,到后半夜两点下班。上班后,我一直在干活,大约八点多钟,呼格吉勒图找到我,悄悄地对我说,‘嗨,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我出于好奇,便跟着他去了厂外的公共女厕内,我看见黑乎乎的一个人横在两个蹲坑的矮隔墙上,我转身向外跑,说,‘赶紧报案吧’,我们就报了案。”

“有谁能证明你一直在车间工作呢?”

“有!从上班到出来都有人知道。”

另一个办公室里。“我叫呼格吉勒图,蒙古族,今年19岁。上班后,我出厂外买点东西,突然想小便,听见女厕所内有女人喊叫的声音,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里面没动静,我便跑进女厕所,见那女的横仰在那里,我便跑了出来。但又一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我又返回去,见那女的真的死了。闫峰说,报案吧,我嗯了一声就跟他出来了。因为厕所太臭,我买了五块泡泡糖,见闫峰朝治安岗亭走去了,我怕他抢了先,我也就跑过去报案了。”

“你是怎么听见女厕所内有喊声的?”

“我小便时听到的。”

“听到声音你就跑进女厕所了?”

“是。”

“你没碰见什么人从女厕所跑出来?”

“没有。”

“你进了女厕所时,那里还有别人吗?”

“我只看见那女的横在那里……好像有人跑走了……不是,反正我没看清。”

“你几点上的班,几点出的厂,几点发现的女尸,几点叫的闫峰?你为什么不先报案而叫闫峰呢?”

下面的问答简略了。因为呼格吉勒图不是拒绝回答,便是东拉西扯,而且往往是答非所问。就像在狂涛中颠簸的一叶小舟,连他自己也说不清天与水之间的差异。

在审讯呼格吉勒图的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在10日亲自来到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当分析案情后,王智局长特别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二、展开一个全面的、间接的包围圈,从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王智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 呼格吉勒图交待说:“我乘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以便让他证明我是上班来着,是偶然发现女尸的。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编者注:报道刊1996年4月20日发于呼和浩特一家媒体上,节选部分摘自上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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