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中国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实行区域自治的非汉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还有1100多个民族乡。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要求实行民族自治和独立的呼声一直未绝。同时,在汉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自治县要求修改《宪法》和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独立的、高度自治的自治省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受制于中共强力压制,这两个呼声一直未有实质性的突破。
“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已达国土总面积的64%,民族地区人们发展不平衡,教育不稳,语言面临同化,这在民族和民族地区是客观存在的一味的压制和占领只是一时的,是不会改变民族的分布状态。原住民及民族地区存在的事实不会因为占领,开采,掠夺和压制或否认或回避而改变,问题也不会因为上述因素而消失。
各个民族地区完全自决或高度自治,否则中国将土崩瓦解,分崩离析只是在朝夕之间。
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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