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星期四

清朝统治下的蒙古各旗:阶级划分和黄教寺院

清王朝是以满洲贵族为核心满汉地主阶级建立的专制主义的封建政权。皇权是统治的核心,至高无上。满蒙汉等族地主阶级封建王公贵族构成统治阶级,满蒙汉等族各族人世间处于受压迫剥削地位,构被统治阶级。国内充满着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蒙古地区地处边陲,对清朝统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着十分重要作用,蒙古的闲散的或执政的王公台吉塔布囊等,是清朝统治蒙古地区政策的具体推行者,有的王公贵族身居要职本即是统治集团的重要成员。

王公贵族

入清以来,王公贵族成为蒙古地区统治阶级的同一语。清制,蒙古地区大大小小封建主按清朝的封建等级制和爵位,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和辅国公,还有一至四等台吉或塔布囊。这些封建贵族爵高位尊,有的任盟长、副盟长,有的任旗扎萨克,即一旗之长,这部分人可称管旗王公,扎萨克之职,自亲王到台吉都可任职,而且是世袭的。不任公职的,可称为未管旗王公,这部分人虽是王公贵族,但不是执政的,其待遇与管旗王公有所区别。未管旗的三等和四等台吉可补授一旗的协理旗务台吉之职,准其加衔,戴用二品顶戴。不任职的三四等台吉不能戴用二品顶戴。

蒙古的亲王至四等台吉,与清廷一般官员相比执政的官高,不执政的禄厚。以品级和俸禄为例,清廷的一品官,正一品有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和理藩院大臣是从一品,他们的年俸是一百八十两,俸米一百八十斛。七品知县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蒙古的一般亲王,年俸二千两,俸缎二十五疋,科尔沁亲王年俸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疋。扎萨克台吉塔布囊俸银一百两,俸缎四疋。内外扎萨克蒙古一、二、三、四等台吉塔布囊的顶戴、服色和坐褥,与内地一、二、三、四品官的官服坐褥相同。

蒙古地区的统治阶级中还有宗教上层,他们是一群僧侣集团,外蒙古以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代表,内蒙古的章嘉呼图克图是宗教界的首领。达赖和班禅是宗教界的最高首领。藏传佛教是统治阶级控驭蒙古的重要工具,皇帝对达赖喇嘛等赐金册金印,封以国师、禅师,给予不服兵役和免税等种种特权。

以扎萨克王公贵族和宗教上层组成的僧俗封建主构成蒙古地区的统治阶级。他们占有牧场和牲畜(寺庙土地和草场),同时也控制了使用牧场的届民和喇嘛徒众。牧场和贫苦牧民是僧俗封建主赖以生存和维护统治的物质基础,他们靠手中的权力,占有生产资料而剥削压迫广大牧民。

劳动牧民

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主要生产者是劳动牧民。劳动牧民是蒙古让会的基本群众。它分为三个阶层,阿勒巴图、哈木济勒噶(又称随丁)和沙比那尔(又称庙丁)。阿勒巴图人数众多,是劳动牧民中的基本群众,是最大的阶层。他们要向所属旗的扎萨克和闲散王公台吉缴纳实物赋税和劳役赋税,同时为皇帝服兵役。随丁和沙比那尔只为僧俗封建主个人服各种劳役。广大劳动牧民是蒙古社会中的被统治阶级。

政治上牧民遭受权役和压迫。清廷在蒙古地区设立盟旗等行政组织。制定《理藩院则例》和《蒙古律例》等各项法律,这些法律和规定是蒙古王公贵族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在蒙古地区确立严格的制度,蒙古牧民的生产、生活以及个人的人身自由等各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牧民不得随意越旗界放牧、打猎,更不得私自到内地活动。越界逃走者,扎萨克等官员必须在三日内起解送交理藩院审处。抓住逃人,鞭一百。在蒙古地区内牧民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牧地,外出经商或探亲访友,须征得所属王公台吉同意。《理藩院则例》明文规定,王公台吉杀死家奴或属下人,凶手只罚俸一年,罚以牲畜,交死者家属领取,死者家属可迁徙别旗便算了事。奴仆杀死主人者,凌迟处死。平民所谓"诽谤"王公台吉,若是管旗或未管旗的王等,罚三九牲畜,贝勒贝子公等罚二九,台吉或塔布实者,罚一九。骂首领大臣罚五牲畜,骂佐领者,罚三牲畜,所罚牲畜给被骂之人。

劳动牧民因没有或少有生产资料(牧场和牲畜等),经济上依附于封建主,缴纳各种赋税。(1)清廷规定有五牛以上及有羊二十只者。上交一只羊。(2)有羊四十只,上交二只羊,羊数量多于四十只者,不再增税。(3)有牛二头之人,交米六锅,有一头牛者,交米三锅。此外,王公台吉有活动时,如进贡、会盟、移营和婚丧嫁娶等事情时,按规定百家以上者,于十家内征收马一匹,牛车一辆。(4)有三头乳牛以上者,交奶油一肚。(5)有五头乳牛家交一瓶奶油。(6)有一百只羊者,交毡子一条。临时性负担也要阿勒巴图承担,盟旗官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办公费用等.统统由阿勒巴图支付。

清制,男丁十八岁至六十岁要服兵役。三年比丁一次,三丁披甲一副.凡退出征,二名差遣,留家一名。凡比丁时有隐瞒者?扎萨克等均要受罚。

驿站是重要的交通.清廷颁行内外扎萨克蒙古、科布多、伊犁、乌鲁木齐等处的一系列政令,军情和紧急事务,均由释递传送.一般不派遣官员赍住。蒙古地区各旗要遵照理藩院所发印文。沿途供应差马廪羊,违者,不供差马罚三九,不供食羊罚一九。仅内蒙古杀虎口、张家口、独石口、古北口和喜峰口等五路释站,有驿丁二千六百五十名,这批驿丁都要由蒙古穷户内选择身强力壮者充补?quot;驿站苦累蒙古"确是实情。

随丁,这是跟随其主人,终身为主人服没和世代相承的人。清制,清廷为巩固其在蒙古的统治秩序,满足蒙古王公台吉的奢侈生活欲望,规定蒙古各旗扎萨克王公分拨出一部分劳动牧民,交给闲散王公台吉支配,亲王所得随丁六十名,郡王五十入,贝勒和固伦额附四十人,贝子三十五人,公和额驸三十人。一等台吉十五人,二等台吉十二人,三等台吉八人,四等台吉四人,副章京二人,参领、佐领一人。随丁属于主人,主人可以将其出卖、赠送,随丁的劳动所得,全部或大部归主人占有,随丁尽管免除给旗扎萨克服劳役。但本人无人身自由,如被主人杀死,只罚二九牲畜了事。

庙丁,这是身穿喇嘛服装的劳动牧民,他们是寺庙内的低级小喇嘛,多由封建贵族赠送给庙宇或因生活所迫逃到庙里去放牧牲畜及做其他杂役。庙丁无偿的劳动供养着高级僧侣,换来自身的糊口。庙丁不服兵役,不承担旗内各种劳役,终身为大喇嘛效劳。

蒙古牧民和庙丁,在王公台吉、上层喇嘛和封疆大吏以及清朝皇帝的统治压榨下,生活是贫穷的,特别是封建割据战争,兵荒马乱,牧民生产和生活极不安定,天灾人祸,使蒙古贫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号称"盛世"的乾隆年间,蒙古锡盟苏尼特地方,"贫寒蒙古,觅食四方",一无牲畜,二无食粮,以野草为生,吃"楚拉启勒"充饥、汉名称沙蓬米。哲盟科尔沁草原和郭尔罗斯地区牧民"乏食",穷困潦倒,携妻挟子,到处流亡。草原如此,人烟凑集的归化城也是多有患病残疾之人,无栖身之所,白天沿街乞讨,夜间露宿荒野。平民生活如此,服兵役的人更是艰辛,当兵前受尽王公台吉的欺压,服兵役在军中,被人称为"穷夷",每日喝茶度日。

黄教寺院

黄教即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后.在清代成为清朝统治集团和蒙古各级封建政权的可靠支柱。清廷深知蒙古部风气刚劲,骁勇善战,恒不肯服属于人,又崇信喇嘛教,为了更好地统治蒙古地区,化骁勇善战的蒙古为懦弱驯服的臣民,采用"顺其性"之法才能达到统治目的。于是扶持和利用宗教成为清廷对蒙政策的重要一环,利用和限制相结合成为一种长期推行的宗教政策。

广建庙宇,内外扎萨克蒙古和内属蒙古等处均建筑庙宇,史料记载归化城土默特、察哈尔、锡埒图库伦、内扎萨克四十九旗、喀尔喀、阿拉善各游牧,皆有喇嘛居住。据统计至清末仅内蒙古约有庙宇干余座。

内蒙古归化城建有不少庙宇,五塔寺(雍正间建)。明代所修的大召、小召,重新修建。多伦诺尔有康熙和雍正时修建的汇宗寺、善因寺。喀尔喀蒙古有1654年建于库伦的大雄宝殿、l761年在克鲁伦河岸建的大雄宝殿,1838年建甘丹寺,十八世纪修建的额尔德尼召拉布楞。新疆伊犁地区有固尔扎庙和海努克庙。扩建青海明代建的塔尔寺、郭隆寺。甘肃有青海蒙古贵族资助兴建的拉布楞寺,这是甘肃、青海、四川的主要寺院。

还有在热河承德避暑山庄修建的外八庙。从1713年至l780年修筑庙宇十一座.有仿布达拉宫的普陀宗乘,有的仿扎什伦布建须弥福寿寺,仿伊犁固尔扎庙建安远庙。形式多种多样。有蒙藏式、汉藏式、还有蒙汉式。

清制,喇嘛有驻京喇嘛、藏喇嘛、番喇嘛和游牧喇嘛。在蒙古地区主要是游牧喇嘛。喇嘛。是藏语的音译、意为"上师",这是藏传佛教对高僧的尊称。内蒙古地区宗教首领是章嘉呼图克图。康熙皇帝为其在多伦诺尔修建汇宗寺(今内蒙古多伦县)专供他居住和主持宗教事务。章嘉活佛来往于北京、五台山和内蒙古,成为清廷十分嚣重的宗教领袖.清代学者有言:尊宠章嘉正所以贴服外夷,具有长驾远驭之深意。外蒙古宗教领袖是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清廷对他率喀尔喀僧俗民众归附清朝,十分赞赏,称他是"最有功"之人,是"黄教中第一流人"。对达赖喇嘛和班掸更是尊祟备至,顺治十年(1653)清廷赐封达赖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给达赖喇嘛满、汉、藏三体文字的金册和金印。康熙三十二年(1693)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大喇嘛,在喀尔喀地方,建立库伦,广演黄教。康熙四十四年封章嘉呼图克图为"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给予敕印。五十二年(1713)给班禅呼图克图金册金印敕书,封为班禅额尔德尼。清廷上述一系列做法都是为了使"各部蒙古一心归之",达到安抚众蒙古,治服众蒙古的目的。

喇嘛有严格的等级,各有职任以示区别。掌印扎萨克达喇嘛、副掌印扎萨克达喇嘛、扎萨克喇嘛、达喇嘛、副达喇嘛、闲散喇嘛、(苏拉喇嘛)德木齐、格思规和尼尔巴。喇嘛徒众为格隆和班第等。

"凡喇嘛有行者,能以神识转生于世日呼毕勒罕",认定呼毕勒罕必须经过奔巴金瓶掣定。蒙古地区呼图克图转生即履行这一手续。清廷以此封号授予蒙藏地区喇嘛教上层大活佛,是高级喇嘛的尊称,名册载于理藩院的档册中,内外蒙古和归化城土默特及阿拉善等地.载入理藩院档册中的呼毕勒罕有七十六人.对忠于清廷有学识的喇嘛或有功于清廷的高级喇嘛封以国师、禅师名号,赐以呼图克图、诺们汗、班第达、堪布和绰尔济等职衔。

清朝理藩院管理喇嘛事务,从服装颜色,外出念经到进京朝贡与俗界交涉等都有严格规定。喇嘛外出必须持度碟;蒙古台吉不得随意出家当喇嘛,违者勒令还俗,失察之盟长受罚;喇嘛与蒙古俗界有交涉事件,呼图克图只许将证人送旗转解,不许私自传讯、取供;喇嘛班第不得许可私出为人看病念经,及投宿人家或容留妇女于寺庙,都要给予处罚。

喇嘛教在蒙古地区传播范围广,信仰者多,直至清末蒙古牧民或农民家庭中,一般有两个以上男子的家庭,都有一个当喇嘛。喇嘛教对蒙古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有深远影响,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客观上也有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