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之后,视内蒙古为自己的长城,对其上层甚为优礼。为了能后控制这个有过辉煌历史而又桀骜不驯的民族,联姻、分封和大力推行黄教就成为最有效的手段。
联姻,使得蒙古上层贵族和清朝皇族成为了“一家人”,据学者统计,有清一代,满清皇室公主下嫁蒙古王公多达32人,而蒙古贵族女子嫁入满清皇室的也很多,就皇太极一人的后妃自庶妃以上的就有6人,一家人之间即使有冲突,也可以在家里解决。分封,使得曾经拥有强大武力的蒙古贵族们,所统领的百姓和领土越分越小,对中央构不成威胁,如内蒙古原三大部被分为六盟四十九旗,外蒙古原四大部被分为八十六旗,卫拉特蒙古分为34旗,青海蒙古分为26旗。而推广黄教,则使蒙古人的好战、善战的民族特性被消磨殆尽,而人口也无法得到增长,甚至出现锐减。
但是,清朝对于内蒙古诸王公一向都是“另眼相看”,倍加宠信。在蒙古各旗当中,只有内蒙古各旗的扎萨克拥有统帅兵丁之权,并且各旗事务均由扎萨克自行处理。
相对于清朝对外蒙古的横征暴敛,对于内蒙古则是采取轻徭薄赋政策,按照清朝有关蒙古赋役的条文规定,内蒙古只需供应少量的战马、汤羊、乳酒、石青等物,虽然也要承担一些守卡、驿递等劳役,但相对负担较轻。这种轻徭薄赋的政策,在清代前期一直奉行不渝。另外,对于天灾,清廷还进行慷慨的赈济,规定蒙古但凡遇到重大天灾,都要调拨大量的米粮、皮裘、牲畜、毡房、银两给予救济。除此之外,对于内蒙古,清廷还实行养赡制度,《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优恤〉》记载,在荒年岁月:“先察明贫乏之户,由本旗扎萨克及富户、喇嘛等抚养,不足则各旗公助牛羊。每贫台吉给牛三头,羊十只,每贫人给牛二头,羊十只。”如本地无力养赡,由“盟内等共出牛羊协济养赡。设若连年饥馑,该盟内力乏不能养济,可申报理藩院遣官查勘,发布赈济。
这样的优厚待遇,使得内蒙古地区很快摆脱了清初因为战乱而经济凋敝的状况。张穆的《蒙古游牧记》,记载在康熙三十五年时,“进边口,于沿途见蒙古生计,阿巴垓、苏尼特等旗骆驼皆健,马匹较少,牛羊饶裕”,鄂尔多斯地区“见其人多有礼貌,不失旧时蒙古规矩,各旗县和睦一体。无盗贼,驼马牛羊不必防守,生计周全,牲畜繁盛,较它蒙古殷富,围猎娴熟,稚兔复多,所献马皆极驯,取马不用套杆,随手执之,水土食物皆甚宜。”
在这种欣欣向荣的情况下,无论是上层王公,还是普通牧民,都感到“皇恩浩荡”,自然不可能如外蒙古一样对于清廷素怀二心的。而在康乾盛世过去之后,清朝迅速向衰世滑落,内蒙古地区也一损俱损的告别了自己的黄金时代,和清廷的蜜月也结束了。
因为视内蒙古为自己的长城,清廷对于王公们的土地也和自己的龙兴之地一样禁止流民进入开荒。然而,在嘉庆、道光两朝发生的川陕白莲教、回民起义波及到蒙古地区时,蒙古各旗兵勇表现的软弱无能、战斗力低下,使得清朝统治者大失所望,再加上鸦片战争爆发,“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来临,国库空虚。于是清廷于1840年对蒙古地区开禁,在木兰围场(锡林郭勒南部)招佃放垦,分片出卖草原,换取饷银。
其实虽然清朝对于蒙古地区的禁垦推行的甚为严厉,但在乾隆中期以后,“违禁出关”“违禁开垦”的流民就形成了“移民潮”,达到了“至出口垦荒者,动辄以千万计”(《清仁宗实录》嘉庆十一年七月已未)的地步。但那属于民间自发,清廷也予以限制,《大清会典》记载,当农耕和牧业发生冲突时,清廷是要保护牧民利益的:“蒙古地方基已耕种,不可牧马,非数十年,草不复茂,尔等酌量耕种,其草佳者,应多留之,蒙古牲口惟赖牧地而已”,而流民垦荒也应和了蒙古地区需要农业的要求。但到政府开禁,性质便全然不同,规模巨大,且毫无限制,与牧民争夺土地,这就引起了大量的抗垦运动,原本相安无事的满蒙、蒙汉民族之间,开始出现了裂痕。
当然,这些摩擦和裂痕还不足以让内蒙古对于清朝产生离心力,各王公还是对清廷忠心耿耿。在辛亥革命爆发,清廷岌岌可危的时候,内蒙古各王公并没有如外蒙古王公一样谋求独立,而是力图延续清朝的寿命。
清朝覆亡前夜,当时驻京蒙古王公有:“清廷御前大臣中的喀尔喀赛音诺颜札萨克亲王那彦图、科尔沁辅国公博迪苏;八旗都统、副都统的科尔沁札萨克亲王阿穆尔灵圭、土默特札萨克贝子棍布札布、科尔沁辅国公达赉、喀尔喀亲王那彦图之子祺诚武;资政院钦选议员中的喀喇沁札萨克郡王贡桑诺尔布、喀尔喀车臣汗部郡王多尔济帕拉穆;新疆旧土尔扈特部札萨克郡王帕拉塔、科尔沁札萨克宾图郡王棍楚克苏隆、巴林札萨克郡王扎噶尔、奈曼札萨克郡王苏珠克图巴图尔等”(参阅《宣统政纪》、《东方杂志》第二辑;陈仲言《近代史资料》总48号)。
在京的蒙古王公们,面对清朝覆亡、共和将兴的局势,为挽救清王朝覆亡的命运,在京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活动。10月24日,首先在京成立了“蒙古王公联合会”,亦称“蒙古同乡联合会”。该会订立《章程》八章二十一条及《附件》一条。“本会以开通蒙古风气,改良政治,保存权利,联络全体,互相结睦为宗旨”;规定"本会以蒙古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议员及现有任职之台吉、塔布囊、旗号等为会员";还规定“设总会于京师,设分会于蒙古各地。”
“蒙古王公联合会”成立后,即以全体蒙古王公的名义,于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向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呈递了一件请愿书,其中写道:“代表等世居朔漠,久濯王灵,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故代表等痛心疾首,期复旧观”。并说:“前此库伦所以宣言独立者,非叛大皇帝,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实以改为民主之讹传,恐失其统于一尊之效。”于是,他们殷望恳求袁世凯“详示就里,以释群疑”,以便于 “此意通告内外各蒙藩,俾识德意,咸生爱戴”。
这封请愿书不但宣称自己“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而且还为外蒙古的独立运动辩解,说“非叛大皇帝”而是“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在他们心中,只要不实行共和制度,外蒙古便不会独立。这当然是他们的一厢情愿,与外蒙古独立的真正原因完全南辕北辙。蒙古王公拥戴清廷反对共和,自然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和情感因素,更多的,是对共和提倡者们的恐惧。
按照孙文所说:既然“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既然要“驱逐鞑虏,恢复中国”,既然要“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怎么能不让与清廷休戚相关的蒙古王公胆战心惊?他们发电给南北议和的南方代表伍廷芳发电,指责革命派是“狭隘民族主义者”,当是肺腑之言。
代表革命派利益的伍廷芳,收到蒙古王公的电报后,以民国议和全权代表的身份和名义,向内蒙古王公发出覆电,晓以五族共和大义,规劝他们拥护民国。指出“军民起义之目的,欲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大共和国,此举并非为汉人之自私自利起见,乃俗与蒙、满、回、藏,同脱专制奴仆之苦,而享共和兄弟之乐,此与满人大有利益。即如今日满人不能贸易自由等弊,将来民国,何致有此制度。至于蒙古,若能除去苛政,同享平权,其为利益,更不待言。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今诸王公何以于专制之满清,尚思拥戴,于共和之民国,反不赞同,此诚本代表所未喻。颇闻京中有人布散流言,谓民军所持民族主义,至为狭隘,想诸王公闻之,致生疑虑,故有此言。若以本代表所闻,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确无疑义。其满、蒙、回、藏原有之王公爵俸,及旗丁口粮等,必为谋相当之位置,决不有稍有向隅。且国民平权,将来之大总统,汉、满、蒙、回、藏人,皆得被举,政治上之权利,决无偏畸。此皆本代表所敢为诸王公明告者,幸同扶人道,同卫中国,毋惑浮言,自相疑贰,是所深望。”(《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
这“五族共和”的说辞,“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的解释,对于蒙古王公消除疑虑,是起到一定作用的。虽然还有诸多王公反对共和,但在1月26日皇族宗社党首领良弼被革命党炸伤身亡,清廷再也没有挽救的可能的时候。蒙古王公也就顺势改变了自己的立场,表示“若以中国国体而论,本宜于君主,而不宜于民主。惟今日全国人心既皆坚持共和,且各亲贵亦多赞成此事,我辈又何所用其反对。今惟全听御前会议如何解决,如决定共和,我蒙古自无不加入大共和国家” (《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2月1日,那彦图、阿穆尔灵圭以“蒙古王公联合会”的名义,致电孙中山、伍廷芳,称:“合五大民族组织共和政体……此本无所用其反对。惟以蒙古制度、风俗、语言、文字,与内地不同,又以地居全国大半,民风强悍,逼外强邻,危险实多……”,要求新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不仅要考虑蒙古王公的特殊利益,而且应该维持蒙古固有的社会制度。2月6日,清帝正式颁诏退位。蒙古王公在袁世凯召集的皇族近支、军政会议上又表示:“某等对于君主,共和并无成见,只要双方和平了解,则为五大族之幸福。况朝廷已欲颁诏共和,某等敬谨遵旨,决不反对”(同上)。
然而,在驻京蒙古王公表示对共和“敬谨遵旨,决不反对”的时候,外蒙古独立政府对于内蒙古各王公散发了大量的檄文,希望他们能够响应独立运动。并颁布《致内蒙古王公八项优待条件》,其内容是:
一、凡内蒙古王公归顺者,仍袭现职,年俸皆加倍赐给,由库伦政府支取;
二、凡王公以下皆晋升一级,其年俸由库伦政府支给;
三、各旗政费及军费,若有不足,库伦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各旗若有改革之处,库伦政府竭力援助;
五、内蒙古人民也可充库伦政府官吏,得外蒙古人享有同等权利;
六、一切租税均与外蒙古一律,不加偏重;
七、库伦政府有维持内蒙治安之责,若民国加压迫,政府必派军队保护;
八、以上各条,由呈归顺库伦政府之日起生效(柏屈孝久、滨田纯一《蒙古地志》上卷)。
在这样的条件诱惑下,当时内蒙古六盟四十九旗中,相继有三十五旗蒙古王公响应或者支持库伦独立。(《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第2卷)在这三十五个旗中,“包括锡林郭勒盟的所有十个旗;哲里木盟十个旗中的七个旗;昭乌达盟十一个旗中的六个旗;乌兰察布盟六个旗中的五个旗;卓索图盟五个旗中的两个旗;伊克昭盟七旗中的五个旗”([蒙古]Sh.桑达克《蒙古的政治与外交》第1卷)。
当然,内蒙古王公不仅仅是对于外蒙古独立的支持,也在寻求自己的独立。1912年8月,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乌泰,联合科尔沁右翼后札萨克镇国公拉喜敏珠尔,并纠集扎赉特旗王公,发动武装政变,宣布“独立”。9月,昭乌达盟扎鲁特左右两旗、奈曼旗等部分王公潜往库伦归顺。还有克什克腾旗蒙古平民乐山也参与了当地的“独立”运动。当时,在卓索图盟以贡桑诺尔布郡王为首的索得那木、海山、罗布桑却珠等蒙古王公,也卷入了这次“独立”运动。此外,在锡林郭勒盟十个旗的蒙古王公和一些喇嘛,在外蒙古和东部蒙旗“独立”运动的影响下,东、西浩齐特旗有大量蒙古居民投往外蒙古,还有东阿巴嘎旗和阿巴哈纳尔旗等王公,对外蒙古独立的态度,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倾向性。至于内蒙古西部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十三个旗的蒙古王公,从最初自发的反应来看也是支持外蒙古独立的,并有的王公派人到库伦发生过联系。
这些独立运动,虽然一时让人感到山雨欲来风满楼,但都没有成为外蒙古独立那样的既成事实。原因有多方面,但主要是内外蒙古的人文环境和地理环境有着极大的差别。
从地理上来说,外蒙古距离中国中心地带“山高皇帝远”,民族较为单一,主要是蒙古人,而汉人和其他民族人数少的可以忽略不计。“独立”的客观可能性大。而内蒙古靠近中国政治中心,一举一动对于中国来说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难以成事。
从人文情况来说,外蒙古还保持着传统的蒙古特征,其他民族文化进入较少,对于中国的离心力也大。而内蒙古地区,明清两代大量汉族、回族人口迁入,人口已经超过原住民蒙古人,文化交流频繁,民族差别小,对于中国的向心力也大。在外蒙古有着至高无上地位的黄教,在内蒙古并不能成为实现独立的法宝。虽然有很多王公倾向独立或是并入外蒙古,但无法形成外蒙古那种一呼百应的局面。
著名的蒙古王公贡桑诺尔布在进行独立运动时的遭遇便可说明。贡王在1912年3月回到本旗后,“就召集旗内高级官员举行了一次秘密会议,宣布了他的关于内蒙古独立计划和主张”。然后,他同来自东蒙古的各旗王公和代表在乌兰哈达(今赤峰市)召开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他作为主要领袖和发言人之一,明确主张脱离中国加入大蒙古国”(扎奇斯钦《贡桑诺尔布王,内蒙古现代化的先驱》)。但在这次会议上,除了昭乌达盟克什克腾旗的出身于蒙古平民的乐山支持采取独立行动以外,“大多数内蒙古王公对于独立的心情是矛盾的,更确切地说,他们是对脱离中国感到担心”;“同时他们又认识到,由于他们的领地位于内蒙古南部,靠近中国的政治中心,像沈阳、承德这样的军事驻地,这种举动是危险的”(《内蒙古近代史译丛》第一辑)。
所以,出席会议的蒙古王公,由于考虑到个人安危问题,“会场默然,不发一言”,最后“不欢而散”,未取得任何结果。会议结束后,贡王除了派遣罗布桑却珠前往库伦与外蒙古独立政府联系外,还指派阿拉坦敖其尔(金永昌)前往大连的日本基地联系领取原定在铁岭车站接运的日本武器。但日本泰平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运到铁岭,而是把标有“东蒙古开垦用新式农具”字样、内装枪支弹药的十几个木箱错运到郑家屯站。阿拉坦敖其尔到郑家屯后,当把这些军火分别装在十几辆牛车上,准备运往喀喇沁旗王府的时候,突被东北驻军吴俊升的军队查获,车上十几名穿着中国服装押运军火的日本人亦被枪决,武器全部被缴获,阿拉坦敖其尔只身脱逃。
不久,贡桑诺尔布又准备“热河境内实行自治”的运动。同年冬,这次热河蒙旗自治运动刚一开始,就被热河都统熊希龄所侦悉,贡王便被袁世凯以赴京就职为由调离了热河,终未能成事。
这位内蒙古现代化的先驱,当年兴业变革,创建邮电事业、开办工厂商店,兴办教育,创办培养蒙古族技术军事人才的崇正学堂、守正武学堂和蒙古族第一所新式女子学校——毓正女子学堂。何等雷厉风行,意气风发,但要谈到独立和自治,则是寸步难行。
综上所述,清末内蒙古的独立运动是在挽救清王朝灭亡无果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由于地理和人文环境的不同,内蒙古倾向独立的王公并不像外蒙古王公有着鲜明的宗教色彩,而有着更多的民族主义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