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边疆研究中,满蒙关系始终是研究重点。一方面隶属清朝的漠南蒙古王公贵族享有高官显爵,在旗内权力极大,另一方面为表明其对清廷的臣服,也负有出丁服兵役、岁时进京朝拜(清初称朝集,乾隆后称年班)等义务,因此年班制度无疑是清代对蒙政策的重要一环。但在《清会典》、《清实录》等史料以及前人研究论文中,虽然曾提到自顺治八年令蒙古王公分为两班,循环朝会,但两班如何分类,如何轮换,则语焉不详。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作出版的清代理藩院满文题本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论述,恰可补充这一学术空白。
第一、关于两班朝集的运行模式。根据理藩院题本的记录,朝集需朝廷事先通知,并非年年按例。顺治十七年十月初三,因年班一事理藩院上题:“(满文汉译文)外藩王、贝勒等年班来朝,令编为两班。向例,冬季首月,外藩四十五旗听事之人来后,令将到之班次王、贝勒等动身。如若令其停往,则请旨于十月传谕听事人。臣等议:今有事之年,然外藩公主、格格、王、贝勒、贝子、公等若悉数前来,钱粮迫乏,故本次年班陛见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可暂停,臣等不敢擅专、敬题请旨。”孟冬月即农历十月,则每年十月,清廷会通过理藩院发出是否朝集的指令,无论成行与否,都会通过蒙古各旗派驻京城的“听事人”下发。该题本建议,“因钱粮迫乏”,故次年岁时朝集暂停。由此可见,终顺治一朝,朝集都需要理藩院具体商定,远未形成固定制度。
第二、关于朝集的两班成员构成。根据顺治十七年二月十五日理藩院关于会盟一事的题本,当时漠南蒙古已有四十七旗,兴安岭以北二十二旗,兴安岭以南二十五旗。每年年班之前,其中四十五旗听事人需在十月齐集,听候朝廷下发旨意。但每班次成员如何构成,两班成员怎样轮换,均未提到。
唯一详细开列过一班朝集成员的题本为顺治十二年十月初十上题,根据成员名单所涉及的旗为:察哈尔一旗、科尔沁三旗、巴林一旗、敖汉一旗、奈曼一旗、苏尼特一旗、鄂尔多斯二旗、四子一旗、浩齐特一旗、喀尔喀右翼一旗、阿巴噶一旗、乌珠穆沁一旗、扎噜特一旗、扎赉特一旗、翁牛特一旗、郭尔罗斯二旗、土默特一旗、喀喇沁一旗、乌喇特一旗,共二十三旗。另外将附牧于翁牛特旗的喀喇齐哩克部单列,无疑该部并未设旗,但此事说明该部当时在翁牛特仍颇有影响。若上述为一班,另一班则当为:科尔沁三旗、巴林一旗、苏尼特一旗、鄂尔多斯四旗、浩齐特一旗、阿巴噶一旗、乌珠穆沁一旗、扎噜特一旗、翁牛特一旗、土默特一旗、乌喇特二旗、喀喇沁一旗、杜尔伯特一旗、阿鲁科尔沁一旗、克什克腾一旗、茂明安一旗,共二十二旗。两班合计四十五旗,归化城土默特两旗虽已编旗,且当时参与会盟,但未设置扎萨克。总计恰好为四十七旗。
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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