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 如果过去就被国安机构采用但法律上不合法的秘密拘押和被失踪的做法合法化,体现出中国的国安机构权力越来越大,也是中国迈向警察国家的重大信号。
中国的警察会因为无权拘押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犯而受创吗?对外人来说,这似乎是个可笑的问题,在中国一党独裁的体制下,可以以“国家安全”的罪名不断扩大打击范围,这已经臭名昭着,而这个问题这已经成了在即将到来的胡习权力交接的幕后政治斗争中最激烈的争执焦点。
这场斗争的焦点是已经修改多时的《刑事诉讼法》,该法预期在3月,在胡锦涛任上的最后一届人大会上被通过。
中共和政府中最开明的派系认为法治改革是中国的现代化的一部分。他们认为,经过了启蒙的个人权益包括,让法治能够起更大的作用,改革刑法使之能提供更多符合程序的权利保障,更接近于国际规范,这些都是这法治改革努力中的关键部分。
另一阵营是权倾一时的安全部门和更保守的党和政府中的强硬派。自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他们获令负责安保以来,这一派的权力越来越大。
对这一阵营来说,法律是纯粹的工具——国家权力的工具——不应该赋权给公民来对抗党。强硬派相信让安全机构能方便地利用最宽泛的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之名对付各种威胁非常重要,即使这种做法经常违背了公义。
这两大阵营在新的《刑诉法》草案中都留下了标记。
改革派已经设法让受到刑讯逼供的嫌犯可以立刻获得律师的帮助和保护包括在了条款之中。对于死刑听证、证词的交叉验证和排除通过酷刑获得的证据等等,程序更严密,被告如果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会得到额外的保护。如果这些条款能实施的话(这是个要打大问号的“如果”),这将是巨大的进步。
但是安全机构也有进展。在常规的“监视居住”伪装之下,刑诉法的73条款把对政府认定的政治上的冒犯者进行秘密拘押和“被失踪”的做法合法化了。艺术家艾未未(专题)、律师高智晟和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都受过其害。但直到现在,这种绑架从法律上来说是非法的。
73条款让警察在怀疑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主义”的情况下可以秘密拘押嫌犯长达六个月——这两项罪名长期以来都被政府用来镇压异议人士、人权律师、公民社会的活动家以及西藏新疆的分离主义分子。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些秘密拘押可以在警察控制的场地,不是常规的拘押场所,这大大地增加了嫌犯被虐待的可能性。比如说,高智晟就在这种关押中被酷刑折磨。
这部草案去年夏天首次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它激起了国内媒体、互联网和法律界上罕见的抗议声浪。特别是中国的人权社区一致地发出警告。胡佳——中国最广为人知的活动家之一,曾被多次“监视居住”——称之为“克格勃条款”。
为什么中国的领导在考虑给安全部门更多权力,本来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为什么又要涂抹上不光彩的一笔?
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每一天都发生200-300起抗议。抗议的规模从几十人到数万人不等。抗议原因也多种多样,劳动纠纷、环境问题、加上(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腐败滥权。越来越多的人无法在法庭上解决问题,只能走上街头。
站在“群众”和党之间的常常只有警察。
其次,领导层越来越担心会败在不断在公民之间的传播的“普世价值”——这是中国谈论人权、法治和言论自由的变通说法。强硬派们相信他们需要权力才能让异议人士和批评者“彻底了断”,他们才会闭嘴,同时也杀鸡儆猴。让“被失踪”合法化正提供了这样的工具。
习近平(专题)和新的领导层是会倾向和胡锦涛一样的想法来解决公众的焦虑,还是会进行改革,一切都仍属猜测。但是如果新崛起的安全机构进一步地巩固权力的话,他们对于接下来的改革会形成更大的威胁。
国家安全派系的崛起是中国最糟糕的趋势的先兆。73条款是否被采纳是中国会向法治前进,还是会成为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警察国家的重大信号。
本文作者林伟,为亚洲人权观察的高级研究员。
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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