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星期二

国民、共产两党如何争夺内蒙古

《中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以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为例》
1949 年以前,中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相信各个民族都有独立建国的权利。但1949年所建立的却是单一制国家。

内蒙古地区在清朝时实行盟旗制度,拥有绝对的自治权。1928年,国民政府在内蒙古增设绥远、察哈尔、热河3省,削弱原有盟、旗权力。这在内蒙古各盟旗领袖眼中是最大的威胁。立意反对国民党的中共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与国民党站到同一条战线上去。中共到陕北后,把相邻地区的少数民族鼓动起来反对国民党,变得非常重要。

如果说在抗日战争前期中共对国民党的民族政策尚可容忍,那么1940 年过后,伴随着中共实力的增强,其对国民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批评也就更少了顾忌。中共开始指斥国民党把中国国内各“民族”叫作“宗族”、“宗支”的做法,是“法西斯主义的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与错误的民族政策”。

1945年,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出兵内蒙古及东北地区,迅速击溃该地区的日军。在国、共势力尚未到达内蒙古中、东部地区时,那里相继建立或重建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等机构,要求实行独立或内、外蒙合并。

蒙古人民共和国表示:“内蒙古问题主要应由蒙俄中共同解决,在中共占领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说成是等于民族独立”。

内蒙古地区浩瀚无边,地广,物产丰富,通过内蒙古对于抢占东北、力争华北的重要性中共非常清楚。1945 年11 月,所谓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宣布“拥护中国共产党”。中共心里很清楚,知道如果不适当满足内蒙古蒙古人民族呼吁统一自治的要求,便不能把他们拉入自己的阵营,无法平衡与国民政府军;但如果任其自决、独立,绝对不是中共想看到的结果。

所以1947年,建立了所谓的“内蒙古自治政府”,进行区域自治,而不是蒙古人希望的民族自治,它找了一个不会蒙古语的乌兰夫为蒙古人地方的主席。

随后,中共逐渐意识到,继续假装宣传民族自决,显然会与自己的执政地位产生冲突,更不用说任由少数民族自决了。因此,在中共国宣布成立国家实体后,中共对国内各民族立场强硬起来,不应再强调“民族自决”的口号,宣传重点应放在“中华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方面,进行民族压制和全面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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