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9日星期日

目前北京依靠的主要是三个支柱:政治上高压维稳,经济上高速发展,少数民族精英的吸纳和汉族干部支援互补

点评中国: 中国如何吸取他国经验解决民族矛盾 裴敏欣 (美国克莱蒙麦肯纳学院政治学教授)

裴敏欣教授认为“联邦制和权力分享”值得中国借鉴,以解决民族矛盾。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内蒙西乌旗居民在街上与武警对峙
两点“疑问”
相关新闻话题中国一、 “西乌旗事件”的性质。内蒙流亡异议人士席海明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示威游行是为了捍卫环境与生存权的问题。他认为只要北京能贯彻《草原法》等法律,愈演愈烈的内蒙“民族矛盾”会迎刃而解。据报道,“西乌旗事件”是由人为破坏导致生存环境恶化,部分官商勾结,政法不作为造成的。虽有冲突,仅限于官民之间,而示威群众基本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诉求。但拉萨和乌鲁木齐的是大规模族群流血冲突,北京更指责有境外势力插手。因此,裴教授引用“西乌旗”作为讨论“民族矛盾”的论据,似不够切题(类似事件在前几年蒙古大选中,也是焦点议题,甚至引发流血冲突,但不是民族矛盾)。

二、 “联邦制和权力分享……少数民族的精英分子享有真正的决策权。由于他们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一点与现实相差甚远。连粤港这样的发达地区,都因“公民社会”和“普选”争论不休。如何想象生活与教育水平普遍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率先实践民主选举?恐怕所谓 “少数民族精英份子”将与中亚新贵宗族趋同。这一点都难实现,遑论“联邦制”?

从“畿服”到“土改”
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上溯至“畿服”时代,后者是对大东亚地缘政治和战略的精辟概括。根据中央实力的盈缩,实施三种行政管理:统治(governance)、羁縻(management)和控制(control)。强势的中央,在长城内贯彻郡县制,直接委任、监察、管理各级行政单位。在长城外实施羁縻政策,派驻军队和参赞,维护边区对中央的效忠,减少统治的成本。在一些时常叛乱的战略要地,实施长期的军事控制。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基本将直接统治贯彻到了全境。只在一些经济特区实施“羁縻”政策。而“三•一四”和“七•五”事件,令一些“统治”区域一度沦为军事“控制”地带。

时叛时降迫使中央放弃“羁縻”理念,对叛乱地区逐步实施“改土归流”。与这一政策相伴的,就是土地革命或改革。以新疆为例,在“同治回变”后,中央和省府剥夺了大批封建领主和宗族的土地。中共实施的土改政策,更使埃米尔、伯克、巴依等在新疆荡然无存(现今维吾尔人的家族观念依然浓厚,但根本无法与毗邻的中亚地区相提并论)。由此相较,从民主体制实践的可行性看,新疆和西藏处于社会形态演进的较高阶段(这就是为什么达兰萨拉认为西藏存在实现民主和民族自治的可能)。

“西部大开发”战略仍是捷径
对“西部大开发”的理解,不应仅停留在“保持沿海地区能源供应充足、持续发展上”。纵向上应该充分开发、开启边疆民族地区的人力和智力资源;横向上应该与西方、伊朗、印度和土耳其的“大中亚——丝路战略”弥合。

对内而言,“西部大开发”二期战略的核心是“喀什经济特区”。这是在“七•五”事件的压力下,破土而出的上策。但“喀什特区”的关键在于“通”,“通”的先决条件在于人力资源。中国比较擅长政府层面的公关。但在民间,依靠文化、信仰和心态迥异的江浙财阀,是走不远的(吉尔吉斯斯坦内乱中,谁走谁留,一目了然)。因此,应该引导、调动边区青年的积极性、聪明才智和民族语言优势,鼓励他们“走出去、引进来”。其实这已是进行时……

对外而言,土耳其的战略转型、阿巴的国家重建与稳定及印度的经济腾飞,都离不开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斯塔尔教授(Prof. S. Frederick Starr)、列文教授(Prof. Anatol Lieven)和卡米里博士(Dr. Almut Wieland-Karimi)等为首的西方智囊,无不敦促尽快与中国开展区域合作,实践“全球治理”。新藏若能把握机遇,就可将相对于沿海的劣势,变为针对西域的优势。“少数民族”的利益、尊严、信仰和价值,也势必得以体现和提升。

总而言之,从现实出发,中国从普选“少数民族精英”到联邦制的跨越,不是一级台阶,而是一座大山。诚如艺术家岳路平所说,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了追求幸福。殊途而同归,我想裴教授也认可民主是改革的工具,追求幸福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观。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focus_on_china/2011/06/110606_cr_chinaethnic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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