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星期三

蒙古人要么民族独立,要么被同化,不可能有第三条道路 -- Gegerel

在貌似风平浪静,和谐的内蒙古所谓的自治区,还有新疆青海的蒙古地方,形势却恰恰往相反的方向发展着。和谐的表层下暗藏的却是汹涌暗潮,蒙古人已经觉醒,表面的平安无事掩盖不了蒙古人内心深处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和人权民主观意识。

民族问题在中国非汉主体民族地区由来已久。局势并非某个汉人党派的独裁或政权的专横所能长期控制得了的。长期以来,在中共控制的版图内,北方高原主体民族与汉民族不断发生矛盾冲突,尤其是蒙古民族、维吾尔族和藏族等主体民族在与中共当局发生的对抗冲突时,往往会引发国际社会的严密关注。从1959年拉萨藏民武装起义,到2009年新疆维族与汉族打杀,以及2011年5月内蒙古爆发近60年来最大规模的蒙古人抗议示威运动,中国的民族问题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20 世纪初,汉人关于所谓“中华民族”、“国族”概念的提法,包括“华族”“中国人”这一称呼取代了当时的大清帝国“臣民”称谓,而这个“大清帝国”当时只是国号,就像当年的“大元帝国”,并没有出现蒙古人或满人的名号。 在日本的历史上和今天,人们绝对不会使用“支那人”来称呼蒙古人、藏人和维吾尔人。日本人只是把“中国”的范围仅限于汉人聚居区。在西方,“华人”称谓也仅仅只对汉人而言。反而现在的“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国体名字提法只集中体现了汉人的“华族”身份,其中并不包含非汉民族的任何因素。

而今,在这个“华族”人建立的共产党国家,他们仿照苏联模式给非汉主体民族建立了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个本来是中共的既定国策,并写入宪法的制度在过去60多年的时间里,从来就没有得到过真真的落实。共产党的无神论意识形态、汉人华族主义、毛时代的阶级斗争逻辑、还有“中华民族”这个大杂烩概念都严重破坏了民族地区的宗教、社会结构和文化生态。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当地一切资源被强制掠夺,主体民族的传统宗教和文化受到毁灭性摧残。中共这个一党专制体制所特有的,体现“华人当权”的“党代表--书记当家”制度在其他非汉主体民族地区继续被执行着。到如今,非汉主体民族地区的汉人干部比例达到了空前的90%以上,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过是停留于纸上的虚幻和海市蜃楼罢了。

60年代,中国人号称辨认出所谓的56个民族,把个真正属于其他主体民族的部落族群硬是拆分分化,削弱其实力和凝聚力,以为这样就可以达到对非汉主体民族的分而治之。姑且不论这几十个被辨认民族的生存与存在感,按常理,真正称得上主体民族的,应该是称霸于雪域、北方高原,乃至大半个欧亚大陆的游牧人后裔和那些建立过民族国家的群体。

美国人类学教授格拉德尼说:“中国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分裂的国家。某一个具体地方族裔的种种冲突,很容易就演变成一个更广泛的地区性冲突。”  而在当今形势下,民族问题已成为中共的瓶颈。如果中共当局继续目前的高压统治和强制武力镇压手段,拒不倾听非汉主体民族心声,那么社会矛盾积怨继续累积、发酵,迟早会爆发。到那时,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这几个主体民族均可独立,而且这个独立进程在那种情况下会显得如此自然、如此合理。

从“族群”演化,到构建“民族”的目标应当是建立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这个最先由欧洲思想家所提出,对摆脱帝王式集权统治制度,建立普世化的民主自由政治理念起到了关键作用。在这个基础上诞生的现今欧洲乃至世界上的绝大多数民族国家就属于这个范畴。

目前在美国活跃的,汉族人杨建利先生和他的“公民力量”组织,常年举办被称之为“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的活动。期间,为实践他的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达成“族群和解”目的,每年都邀请来自海内外的蒙古人、藏人、维吾尔人当中的精英人士与会。并刻意把“族群”和主体“民族”概念加以混淆,模糊其界限,达到重新释义“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这个正是中共御用北大教授马戎的勾画。这个马戎教授还公开扬言:… 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同时把 56个“民族”改称“族群”( 简称××族), [笔者注:这个“族群”与“民族”都有一个“族”字,所以,在这里“蒙古民族”“蒙古族”偷换概念后也可以解释为“蒙古族群”] 在这样的概念框架下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 逐步淡化目前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马戎,2004)。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共同凝聚起来,以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为单元来面对。(马戎、2010) 当然,笔者在此并不反对主体民族之间的和解与认同,也对杨建利先生的作为表示赞赏。

那么,在这样一个异常不合理的体制下,内外交困的环境中,喘息和挣扎着的是蒙古人的未来和民族权力。蒙古人的民族利益得不到丝毫的应保障,作为蒙古人的主体民族在这个“中华民族”大杂烩汤里的合理性就应当受到质疑。笔者个人认为,蒙古人的利益应当体现在主体民族自身的利益与权力的可支配性,其中当然包括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支配性,地域资源的可支配性和主体人格的可支配性问题。

今天的蒙古人虽然经历过多次国家更替与朝代更迭,但直至今日,他们都处于一个非常独立和自主的历史进程当中。蒙古人除了某些区域被异民族短暂统治之外,至今一直保持着自大蒙古帝国以来的民族国家形态。百多年前的清帝国当时有多么的强悍,满人的统治在时间上前后也延续了二百九十多年,但倒头来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完全解体,连个民族的主体都不曾剩下。相比之下,中共这个集权制统治机器在南部蒙古地区不过实行了60多年的统治,但他的危害要胜过满人的六百年统治。板块固然有其自身移动规律,但是国家民族疆域界线却是人们人为划出来的。主体民族国家的起伏就像波浪状的沙洋,一阵强劲的风吹过之后沙海面纱又会焕然一新。

蒙古人要么民族独立,要么被同化,不可能有第三条道路。那种不同民族在一个国家划地而治的所谓假“民族区域自治”或“族群的认同与和解”,既违联合国宪章,也违反主体民族本身的繁衍规律。已经崩溃的苏联体制下斯塔林时代的“民族联合体”,东欧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和阿拉伯世界的民主浪潮就是相当的证明。

2012年9月1日于漠南

族群--- 百度有解释,即:族群在民族学中指地理上靠近、语言上相近、血统同源、文化同源的一些民族的集合体,也称族团。比如中华民族可分为华夏族群,百越族群,百濮族群,氐羌族群,苗瑶族群,突厥族群,蒙古族群和女真族群等。其他诸如维基百科,未找到定义解释。

1 条评论 :

  1. 那么作者觉得像美国或者瑞士这样的移民国家式的民主体制是不是能够解决问题呢?在现代社会,强调的是个人权益,虽然民族的存在是确实和不容抹杀的,但是作为一个由人组成的群体,现代社会的民族不能越过人而存在,更不能绑架个人的观念和替代个人的抉择。在现代社会,”因为你是某人的子孙所以你就要如何如何“是一个不能被接受的严重侵犯个人权益和自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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