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

宗教信仰在内蒙没有自由,只有摧残与迫害

中国《宪法》中虽然说﹕「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这完全是对宗教信仰的压制和破坏,是美丽的谎言。中共视情况和需要,随时可将「反革命」的帽子扣在教徒们的头上,加以迫害。

中共曾作过关于尊重蒙古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庙等的承诺。对此,他们不但没有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中共认为,蒙古人信奉佛教,就会怀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因此,要彻底砸烂。喇嘛所受的迫害,足令闻者毛骨悚然。中共在蒙古喇嘛中,以喇嘛的学位来划分阶级。真可谓﹕千古奇闻!

蒙古人的宗教信仰,是「藏传佛教」。所谓的藏传佛教,是佛教的一支,主要传播西藏和蒙古地区。佛教传入西藏,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了。公元7世纪起,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在他的妻子尼泊尔公主樨尊的影响下,信奉了佛教。公元8世纪时,天竺僧人寂护、莲华生等到西藏传播显、密两系佛教。9世纪,赞普朗玛禁止佛教流传。延至10世纪后半叶,在吐蕃新兴封建领主阶级的扶植下,佛教开始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复兴。因而,这种佛教是与西藏原有的本教长期相互影响、相互斗争的产物,它的形成极富有西藏色彩。故称之为「藏传佛教」。

因修行方式、传承系统各具特色,又逐步形成了许多流派。主要教派有﹕宁玛派(红教)、萨迦派(花教)、噶举派(白教)、格鲁派(黄教)等等。

喇嘛,是藏语音译,意为「上师」,是藏传佛教对僧侣的尊称。原指有一定地位和能力的高僧,以区别于一般的僧人。后来,中国人用它来泛称藏传佛教僧侣,而且,还将「藏传佛教」,称为「喇嘛教」。
这就像将中国的和尚、尼姑所信奉的佛教,称为「和尚教」、「尼姑教」;将西方教士、神父所信奉的基督教,称为「神父教」一样不确切。

从前,在蒙古社会中,藏传佛教的庙仓经济占农牧经济的相当比例。寺庙有自己的土地、牧场、矿厂、牲畜,喇嘛拥有很多生产资料。内蒙古境内曾有1,400多寺庙,近10万喇嘛。1968年中共以行政命令的办法,制定指标,要求在3-4个月内采取「逮捕一批、集训一批、劳改一批、动员还俗一批、入学一批」的办法,达到了它消灭蒙古宗教的目的。

中共以「破四旧」的名义,对蒙古人所信奉的藏传佛教进行了全面的破坏。仅以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为例,仅在一年内烧毁寺庙14 座,大小殿房27栋,共348间。没有被烧毁的用作关押喇嘛和俗人的牢房。过去几百年来,蒙古历代喇嘛所遗留下来的黄金和宝物、佛教文物和庙产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强盗式地搜刮一空。这对中共「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谎言,是何等辛辣的讽刺!珍贵的《大藏经》等经典也被中国人付之一炬。中共的血腥暴政,殃及寺庙佛像。当年中共尊重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庙之言,犹在耳边,然而其政制丕变,如此快速,如此狠毒。对蒙古人宗教文化的摧残,竟是如此地「灭绝殆尽」。蒙古人在悲愤之余,只好仰天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