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4日星期二

中国大陆现行的所谓“野生动物保护法”实质是一部“野生动物利用法”

海外关注中国环保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中外对话”的网站发表文章认为,中国政府目前正在进行已施行了26年之久的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专家认为,中国大陆过去之所以不能制止对野生动物的滥杀滥捕,根源就在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强调野生资源的利用,而不是保护。

在中国大陆众多提请修改现象保护动物法的呼吁声中,中国当局正在修订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大陆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开始实施。立法之初正值中国刚刚开放市场经济之时,因此那时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含有鼓励野生动物买卖,为国家挣外汇的内容。前不久,在中国大陆举行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研讨会上,专家们批评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名为保护,实为利用”,造成今日中国大陆野生动物资源被破坏的现象难以遏制的局面,野生动物资源正面临栖息地破坏、人类乱捕滥杀的伤害。中国专家普遍认为,新修订的法律不能再强调对野生的利用,否则无法做到真正保护动物。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的亚太事务负责人葛瑞女士(Grace Gabriel)就此表示,她同意中国专家们的看法:

“中国的确需要修改现行的动物保护法,因为现有的动物法其实更注重于如何从动物身上获取各种器官,并从这些器官的商业活动中获取外汇。因此中国存在很多养虎或养熊的很多养殖场,也导致许多人从事残忍的残害动物的活动。”

“中外对话”网刊发的文章说,根据官方新华社的报道,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审理。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最近透露,中国专家5年前提都不敢提的动物福利问题将被写入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目前中国大陆的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都由林业部门颁发。各地林业部门认为,发展驯养繁殖产业可以起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但这种观点使国家林业局常常成为野生动物保护人士批评对象。中国繁育圈养大熊猫的成功是这类保护的典范,但如今,中国的熊猫保育人士也越来越多地把注意力转移到这种人工养殖对野生大熊猫种群的威胁。

学者指出,中国现行《野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合理利用资源”和“发展驯养繁殖产业”,是导致中国各地野生动物数量下降的重要原因,而养殖濒危、稀有野生动物,只不过是供富人、官商勾结消费这些濒危稀有野生动物。中国目前养殖的老虎有6000只,但野外老虎不足30只,养殖并没有促进野生虎的保护。有的养殖户直接去野外抓捕野生动物,如龟类的养殖业使执法人员难以分辨野外或家养的,导致野生龟数量下降和种群灭绝。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的亚太事务负责人葛瑞女士(Grace Gabriel)表示:
“据说,中国人大迄今所举行的听证会,只听取了诸如养虎场、养熊场老板的意见。其实,他们应该更多听取动物保护专家或学者的意见,而且这些听证会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广泛吸取来自各方面的有关意见,否则制定的法律还是不会起到保护动物的作用。”

中国大陆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提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引起中国社会关注。该议案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定位为“资源”,侧重于利用价值,不利于保护,应予以删除。原林业部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司副司长卿建华曾代表原林业部参与起草中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他表示,中国社会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59年,林业部发出第一个《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首次提出“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

动物保护人士把野生动物养殖业称为“罪恶的产业”,使中国付巨大的名誉伤害。有专家说,中国有两万多家养殖单位,年总产值78亿元人民币。许多国外学者指责中国人对野生动物只捕杀、不保护,并“把中国称为龟类的死亡之地”。这种状况不仅严重破坏了珍贵的自然资源,还损害了中国的形象。再这样下去,中国的野生动物资源都快没了。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提交的书面材料称,中国大陆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把利用野生动物作为目的,把保护作为手段,实质是一部“野生动物法”或“野生动物利用法”,中国大陆只有把立法的重点放在‘保护’上,才能让这部法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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