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政府关于“改进蒙古语言文字教育的措施”的第37号决定第5条责令各级行政长官要求城镇一切国营和私营机构的牌匾、广告都要使用传统蒙古文和西里尔文书写。在上述项目框架内,要求乌兰巴托“品牌手册”或首都街道、广场和建筑物装饰、色彩、设施、设计、公共服务都要突出显示“乌兰巴托”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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