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从不承认“政治犯”这一概念。在中共所谓的《刑法》中,1997年以前,对政治犯冠以“反革命罪”;1997年之后,冠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改名换姓,毫无本质区别,祇是一个障眼法,目的是为了混淆国际视听。
前后这两个罪名,在中共《刑法》中,都列为第一章。中共《刑法》的排列由重到轻,所以,在中共的概念里,政治犯是最严重的,尤其是所谓少数民族政治犯。这和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统治者的概念完全一致,他们一律把“谋反”或“怀疑谋反”视为头等大罪,或万罪之首。这表明,尽管历史的烽烟已经滚过数千年,但中共当权者的头脑并没有改变。
中共不承认政治犯,却不断制造政治犯。中国政治犯的范围极其广泛。少数民族民主活动家,环保人士,少数民族人权活动人士也是政治犯。批评和抗争的人是政治犯,如民运人士;追求自由表达的人是政治犯,如网路评论家;维权律师是政治犯;追求民族自治或独立、捍卫少数民族权益的人,是政治犯,如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地活动人士;除此之外,追求不同宗教信仰的,甚至练气功的,也都成了政治犯,比如法轮功学员、家庭教会成员等;甚至其他社会活动人士,如环保人士,也成为政治犯(如最近拘押的谭凯等);甚至普通的上访民众,也常常沦为政治犯,被发配劳教。
中国政治犯数目成谜,完整的数据和真相,还有待将来中共监狱资料解密后,才能大白于天下。中共不再强调意识形态,更加走向实用主义,庸俗化的和流氓化的实用主义。迫害异议人士的手段,千奇百怪。中共为了嫁祸与加害异见人士,罪名五花八门。
随意使用“间谍罪”,是中共加害异见人士的手段之一。“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中共嫁祸异见人士的另一个罪名。政治犯出狱后,继续受到监控和迫害。包括:定期谈话,传讯,限制活动范围,软禁,挑拨和隔离朋友关系,跟踪,监视,信件检查,电话窃听,骚扰,陷害,黑社会恐吓,制造车祸…… 以至于,出狱后的异见人士,不仅没有安全感,也毫无个人隐私可言。日常生活中不能有任何瑕疵,否则随时都有麻烦。对政治犯来说,身体走出了监狱,精神还囚禁在监狱中。实际上,整个中国就是一个大监狱。政治犯家属受到监控和骚扰。
中共法庭审判程序古怪。分法院、审判委员会、政法委三级。审案者不能判案,判案者不能定案。所谓司法受“党的领导”。中共制订的法律中,有许多冠冕堂皇的条文,但祇是摆设,摆给外国人看的。变戏法的拿块布,遮遮掩掩。对于他们自己制订的法律,他们并不打算执行,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自我违反。形成一种立法者违法,司法者违法,执法者犯法等怪现象。实际上见怪不怪,因为这与共产党的本性相吻合。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贼喊捉贼,监守自盗。这就是共产党的厚黑学。
中共监狱当局不执行中共自己制订的法律,原因有二:其一,中共最高当局经常直接干预执法,对下面的不法行为予以默认和纵容。比如,酷刑,中共最高当局从不予以制止,因为,酷刑,有利于他们办案和监管。每当联合国小组前往调查中国监狱酷刑等,中共就躲闪、拖延。等于公开遮掩其劣行。对国际公约,即便签署,也不执行。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其二,因为人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执法部门自行其事。
概言之,中国监狱中最突出的问题:超期羁押,酷刑,超时劳作,腐败。其黑暗,使外界所不能想想的。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酷刑:千奇万种,常常有犯人被打残,甚至打死。超时劳作:犯人成了狱方赚钱的工具,犯人成了奴隶(祇有在古代题材电影中才见过的场面)。腐败:无所不在,从看守所,到劳改场、劳教场。从审讯阶段(公安局),起诉阶段(检察院),开庭阶段(法院),到服刑阶段(监狱、劳改场、劳教场)。“严打”期间,更是司法干部大发横财的天赐良机。劳教场,甚至成为毒品交易场所。真正见证了什么叫做“有钱能使鬼推磨”。高墙下的腐败。是中共看守所、监狱、劳改场、劳教场的另一个特色。
所有问题,归结到一个:执法者违法,执法者犯法。在其背后,是立法者违法,立法者犯法。另外,当局仅为犯人提供残败食物,强制洗脑,大多数时候,当局拒绝向犯人提供书报、电视、体育、娱乐等,犯人也几乎没有休息日。所有这些,不仅践踏了基本人权,也与中共自己订立的法律相违背。
哈达先生十五年在一个六平方米的牢房度过。没有阳光,没有新鲜空气。头发变干,皮肤变薄,视力减退,身体枯萎。这一切没有蹲过监狱,受过煎熬的人是很难理解的。其一家将来的生活也是艰难,没有自由的...
2010年12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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