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届三次年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贺国强莅临内蒙古代表团会场,强调指出“内蒙古存在民族分裂势力”。紧接着,6月11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专程去呼和浩特部署打击“民族分裂”,警示自治区党委“稳定是第一责任。”
看来,内蒙古的“民族分裂”形势极为严峻,已经提到党和国家重要日程上来了。人们预感到,继“藏独”、“疆独”,又要出现“蒙独”了。
我们党在内蒙古打“民族分裂”,已历经几代人,几十年,打的蒙古人都已灵魂出壳了。自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由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左”势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进行民族斗争,以致“文化革命”中登峰造极,将内蒙古打入“反党叛国”的灾难深渊。后“文革”时期,继续打“民族分裂”,越打规模越大,快要打出“蒙独”来了。“内蒙古存在民族分裂势力”这是笼罩在内蒙古上空的一片乌云,也是悬在蒙古人头上的一把凶剑。蒙古人胆战心惊,尤其对当权的民族干部压力最大。每次这种形势一来,就要削夺一批民族干部的职权,作为防范措施。过去说内蒙古是模范自治区;“文革”中成了“反党叛国的自治区”;“文革”后是“民族分裂”的自治区。内蒙古长期顶着“民族分裂”黑帽子,早已忍耐不住了。
内蒙古的民族问题是否如此严重,这关系到三百万蒙古人的命运荣辱。内蒙古的“民族分裂”,如果已经形成一种“势力”,那就不是几个几十个,乃至几百人的问题了。三百万蒙古人出现“分裂势力”,按最低比率计算,至少要有三万人规模的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群体行动。然而,我们很多具有民族意识的人察觉不出有这么严重形势的存在。
回顾内蒙古“民族分裂势力”的斗争史,从解放初期的博彦满都、哈丰阿至六十年代的“民族分裂右派”图布新、钦达木尼……打了一茬又一茬,但过十来年又平反了一批又一批,真正真凭实据的铁案有吗?据说,1995年发生的《南蒙古民主联盟》案件,公安、安全机关曾声称:“这是建国以来打击“民族分裂”第一次拿到证据的铁案”。如果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个案件,充其量也是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环境中,忧国忧民的书生谋求民族生存之路的探索而已,根本谈不上“分裂势力”。我相信这个案件不久的将来一定又给平反,不平反不得人心。联想到加拿大奎比克省法语区开展独立运动,提出分离自立,加拿大政府尊重人权,允许他们公决,结果不同意分立的占多数,独立运动自然终止了。内蒙古有类似的“独立”、“分离”倾向和势力吗?根本没有!!
内蒙古没有民族分裂势力,但肯定地说内蒙古有严重的民族问题!这个问题是多年遗留下来的积重难返的话题。因为内蒙古的民族自治权、平等没有了,生存权危机了,这才是须要关注的问题。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根源在于移民、开荒、开矿、同化,蒙古人承受不了汹涌而来的这种形势。改革开放后,现在全方位大面积开发资源,处在落后贫困的土著牧民得益很少。开发商一天受益几百万,牧民流落城镇沦为贫民。中央台宣传,到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内蒙古1150亿,而国家从内蒙古调出的资源财富何止万亿。如果将这种环境下产生的“民族情绪”当做“民族分裂”来打,内蒙古这个边疆将是永无宁日。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世纪里,内蒙古是对得起国家,而国家是有负于内蒙古。
我们内蒙古在全国解放战争中,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改革开放资源开发的现在,都做出了重大奉献,同时也做出了巨大牺牲。可是自文革以来,一届又一届的钦差官员,带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惯性思维,总是在“民族分裂”问题上挖空心思地下功夫。滕海清挖内人党;郑维山宣布;“我们来内蒙古是征服者,不是胜利者”;周惠偏向汇报而引发学生运动,还定性其为:有“庞大的民族分裂集团”背景;伊克昭盟准格尔煤矿重点项目开发初期,当地农民集资贷款建成的“致富之路”遭到破坏,多次交涉无果,便发生了“炸路、挖坑”纠纷。王群认为,蒙古人反对国家在内蒙古开发资源,在《内蒙古日报》上连发两篇社论,评论此事,又指使韩茂华作:“内蒙古当前民族分裂活动在加剧……”的报告,警告民族干部。实际上四个肇事农民都是汉族;内蒙古某化肥厂工人得不到工资,集体卧轨抗议,引发铁路运输中断的“重大事件”。中央追查,刘明祖的答复是:内蒙古复杂,民族分裂、破坏活动严重。调查结果,却与民族分裂活动毫无关联;……
在我们内蒙古自治区打“民族分裂”几十年,却没有个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标准,都是以当时的政治形势的需要来打。内蒙古这个地方,打蒙古人的“民族分裂”毫无顾忌,只要瞄准这个大方向,怎么说都行,怎么干都可以,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多年来,打民族分裂成了一些“左”派们的职业专利。他们一见到民族问题,就往大里讲,往“民族分裂”上拉。发现那么一个半个,或者捕风捉影,没事说成有事,小事说成大事;点上出事,面上怀疑,以点推面,一偏概全,于是乎就可以制造出“民族分裂”的紧张局势来。在这个民族问题上的 “左”、“右”纷争中“左”派自然屡屡胜出,升官晋级。他们是“民族分裂”的制造者,也是受益者。
中央领导贺国强、周永康发话:“内蒙古存在民族分裂势力……”,也许不是捕风捉影,可能有点预感。
果然,2011年5月内蒙古出现了要求惩罚碾死牧民莫日根的肇事者的前所未有的抗议示威事件。这是不是,“民族分裂势力”制造的呢?“民族分裂势力”的标准、范围、依据又是什么呢?谁也没有给答复。如果“锡盟西乌旗的要求惩罚碾死牧民莫日根的肇事者”、“鄂尔多斯乌审旗牧民照日格图被碾死”等事件引发的群众反抗运动属“民族分裂势力”所为,那么,发生在四川的数十万农民反对农田污染的纠纷、广州几千市民与城管、警察对峙事件、……等等内地示威、告状众多事件,都属“分裂国家”、“叛国投敌”事件吗? “存在民族分裂势力……”这个云里雾里的含糊概念,是对少数民族极度不信任的“紧箍咒”。只要念叨“民族分裂”这个咒语,总会吓倒部分胆小者的!少数民族有没有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怎样维护才笼罩不到“民族分裂”的阴影呢?请中央首长和权威部门给予明确的界定!内蒙古以往打击“民族分裂”案件,都是秘密抓捕,秘密审判。希望以后打“民族分裂”应该立法,公开宣判,允许公民旁听,容许罪犯申辩,要在报刊上公布案情,叫公民去评论。这样才能心服口服,与《民族分裂》真正划清界限。
内蒙古的安定须要调整民族政策。我们内蒙古的代表团,应该昂首挺胸豪迈登上人民大会堂,堂堂正正坐在那里共商国是。我们内蒙古不存在民族分裂“势力”,也绝不会出现“蒙独”。
内蒙古区党委机关离休干部 白音太
2011年8月20日于北京
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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