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

中共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赶紧发布补救公告 -- 《西乌旗“5·11”案件发生后采取的有关措施》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发生故意辗死蒙古人牧民惨案后,经多家媒体曝光报道,引起整个内蒙古蒙古人激愤,这才总算引起了中共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仅在两天后急忙宣布采取5条补救措施。但是第五条又说:矿区周边20万亩草场实施阶“段性禁牧”,从根本上剥夺了牧民的游牧权利,准备变本加厉的实施掠夺性开采。

附:《西乌旗“5·11”案件发生后采取的有关措施》

2011年5月11日0时07分接到报案后,西乌旗政府高度重视,5月11日8时30分,旗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公安、安监、交通、国土、经信、交警等部门赶赴案发地调查了解后现场办公,要求公安部门运用刑侦手段,尽快抓捕嫌疑案犯,涉法部门严厉惩处肇事者,责成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一切施工活动,要求安监、交警等部门加大对事故发生路段的监管力度,禁止重型车辆在事故发生路段上路行驶。

5月12日下午,成立由浩勒图高勒镇、国土、草监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深入牧户调查了解事发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逐项梳理,并做好牧民情绪安抚及死者善后处理事宜。
   
5月17日下午,旗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等部门和死者家属,对死者家属诉求进行了逐项答复。之后,召集嘎查和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针对工作组调查结果和牧民提出的要求,进行了逐项研究,达成一致意见。
   
一是简易公路按照国家三级油路标准征用草场,在原有路面宽11米的基础上将路面拓宽至12米(原11米路面土地补偿费已兑现),按照永久性用地标准给予补偿,标准为每亩1,927.80元,土地面积92.55亩,补偿资金178,417.89元;道路两侧分别预留15米防护区,按照临时用地标准给予补偿,标准为每亩321.3元,土地面积1555.12亩,补偿资金499,660.06元。
   
二是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要与牧民签订协议,对简易公路采取洒水措施解决运煤车辆造成的粉尘污染,洒水事宜由沿途的嘎查自行组织。洒水所需资金按每公里每年2.5万元、36公里计算,每年需要资金90万元。
   
三是损坏的网围栏21捆,按照每捆500元标准进行补偿,共计补偿资金10,500.00元。以上三项费用158.85万元由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担负。
   
四是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要加大运输车辆监管力度,按照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和嘎查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线路。
   
五是对吉林郭勒煤田矿区周边20万亩草场实施阶“段性禁牧”。

来源: http://www.xwq.gov.cn/tzgg_0/201105/t20110519_657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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