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内蒙古生态移民最后成难民
2009年1月8日
内蒙古农牧民移民后失去了土地,没有了生活保障。正如他们在救助信中所说:“几年来,除每户几百元的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外,再没有得到其他任何经济援助。而移民区住房折价3—4万元不等,人均4500元的‘移民补偿金’大约只付得起一半房价,付足全额方能取得房屋产权。至今仍有半数以上移民因无法完全支付房款而徘徊在房主人与租房客之间。”
原来,当地政府在移出地所建的房屋转手承包给了一家地产开发商,由这位开发商建造移民房,并制定相应价格出售给移出的农牧民,而移民的补贴款由政府直接划拔给了开发商,移民户大多一个小院加两间小平房价格都在三万元以上,而移出地原有住房被无条件拆除,这些房子由于开以商只追求利润,质量出了问题,目前房屋已经开裂破损。
而开发商和政府也再不过问。
内蒙古生态移民作为一种地方建设战略,是以盟(市)级为基本规划部门,以旗县为承办法人来实施的。
移民的主管单位是土默特右旗发展计划局。土默特右旗发展计划局和移民户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摘抄如下
甲方:包头市土右旗发展计划局
乙方:XXX
甲乙双方就易地搬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发展计划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实施移民工程。将后山贫困地区群众迁往本旗或旗外条件好的地区。
二、各移民户(以下简称乙方)自愿选择迁入地和移出形式,并服从迁入区当地政府的安排。
三、甲方从政策导向上、迁入区的选择上、移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上给予正确引导。
四、乙方必须限期半年内无偿将房屋拆除,如限期内不拆除,发展计划局将会同九峰山管委会通过法律程序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领取政府一次性移民补助金22500元,今后不再给予补贴。
五、根据国家移民政策,原乙方承包土地退耕还林还草后,可享受政府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没有还林还草的土地由迁出区政府收回统一使用。
六、乙方迁出后,户籍由公安局迁往迁入区,不准在迁出区居住和从事生产生活。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政策执行。
甲方:发展计划局(盖章)
乙方:各移民户(签字、盖章)
2008年6月16日
这份协议签订后,农牧民们把用几十年的积蓄盖起来的新房无偿拆除,依法承包的土地被无条件地收回,从此离开祖祖辈辈居住的山区,每人发得4500元所谓的“移民补偿金”,来到移民区。这点“移民补偿金”还不是以现金的方式发到移民手中,而是抵顶了移民户在移民区的住房中。上榆树营子移民小区中的移民张青,全家5口人,应领到移民补助金22500元,而他住移民区的房子要交3万元,这样,他住进移民区还得倒贴7500元。由于没有生活来源,这个房款至今没还清,还千人家1500元。
与移民小区相比,萨拉齐镇赤老气移民小区里的移民户更为惨痛。这个小区有80多户移民,以种植蔬菜为主,每户移民花18000元买得一间与温室连体的十多平方米大的房子。但移民户对温室只有承包权和使用权,没有产权。这让移民们产生了许多后顾之忧。
另外,移民区的房屋质量极差,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移民的住房有很宽的裂缝,院墙、棚圈裂缝更宽,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筑房屋的墙体很薄,椽子很细,房屋质量十分差。这让移民们感到十分寒心。
悲痛之后,移民们理性思考,对这份协议产生了诸多疑虑,提出了如下质疑:1、“易地搬迁”是什么意思?我们算不算“移民”?2、“国家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3、为什么要“无偿将房屋拆除”?移民民房屋建筑违法吗?4、“移民补助金”是依据什么标准核算出来的?5、“今后不再给予补贴”是代表旗政府说的吗?6、“没有还林还草的土地由迁出区政府收回统一使用”,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合同难道白白作废?7、依照全国移民惯例,移民安置费人均补贴为15000元,为什么只给他们4500元呢?8、“移出形式”有哪几种?移民有选择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