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0日星期六

离开草原,蒙古人还能走多远‏


离开了草原,蒙古人你还能走多远
2008年06月04日 21:18:08 作者: 陪你一起看草原

乌拉特后旗位于巴彦淖尔市西北部,东与乌拉特中旗交界,西邻阿拉善盟,南连杭锦后旗、磴口县,北与蒙古国接壤,阴山山脉横亘旗境南部,把全旗分割为两块地貌气候迥然不同的地区:阴山以北,地域辽阔,属荒漠草原,有戈壁沙漠、低山丘陵等多种地形地貌,冬季寒冷、夏季凉爽;阴山以南是狭长的冲积平原,属河套平原的一部分,气候温暖,雨量充足,河网密布,植被茂盛。独特的地理位置使乌拉特后旗具备了“北开南联、全面开放”的区位优势。
  乌拉特后旗总面积为2.5万平方公里,占巴彦淖尔市总面积的38%。国境线长195.25公里。全旗现辖5个苏木镇、总人口56589人,由蒙、汉、满、回等八个民族组成,其中蒙古族16083人,占全旗总人口的28%,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边境旗。临赛线纵贯南北,固察线横跨东西,沟通了全旗与外界的联系。新旗府所在地巴音宝力格镇是一个年轻而充满活力的边陲小镇,正发展成为全旗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乌拉特后旗地上地下资源十分丰富,是一块待开发的宝地。

草原深处起变革——记乌拉特后旗退牧转移工作

 2003年,乌拉特后旗原巴音戈壁苏木260多户牧民在退牧还草协议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为了让牧民接受,旗里和苏木领导已经做了近一年宣传动员工作。   2007年上半年,全旗自愿申请退牧转移的牧民达到了953户3060人。退牧转移,已经成为牧民最盼望的事儿。

五年退牧转移,不仅给乌拉特后旗人思想带来了巨大变化,更重要的是,它已经作为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工作,让乌拉特后旗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革。

退牧转移成为重中之重

因工业经济而一举崛起的乌拉特后旗,清醒冷静地认识到,没有再度丰美的草原、没有脱贫致富的牧人、没有和谐发达的畜牧业,就不可能实现乌拉特后旗真正意义上的崛起。为此,乌拉特后旗开始了退牧转移的艰难探索。

通过几年的努力,乌拉特后旗让960多万亩严重退化、生态恶劣的草原实现减负。2003年,乌拉特后旗实施了首批退牧还草工程,182户牧民走出草原,150万亩草原实现了有史以来乌拉特草原的第一次禁牧。接着,乌拉特后旗把工作重心转移边境一线,从2004年开始,利用两年的时间,使边境30公里以内的草原全部禁牧。同时,乌拉特后旗还有计划地将生态环境恶劣、草场退化严重地区的牧民进行了生态移民转移。而今,退牧已经开始逐步向阴山一线推进。

与此同时,1631户5800多名牧民走进城来,经过五年的探索,乌拉特后旗逐渐走出一条“老有所养、壮有所务、少有所学”的安民、稳民、富民路子。

乌拉特后旗制定出台了《乌拉特后旗牧区退牧转移实施意见》、《乌拉特后旗退牧移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乌拉特后旗鼓励牧民从事二三产业优惠政策》。乌拉特后旗在对牧民分四个年龄段进行转移时,还落实了四项安置办法:未实施退牧还草项目和其它项目区牧民自愿实行永久性转移,人均安置费4万元;已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牧民,在享受退牧还草饲料粮补贴的基础上,享受生态移民政策补贴和养老保险补贴,同时政府给每人再补贴5000元安置费,用于交纳养老保险、购置住房和生产性投资。退牧转移后牧民原草牧场使用权不变,可在原嘎查牧户间有序流转;退牧转移的牧民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全免费,高中阶段实行“两免一补”;退牧转移牧民从事第三产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五年内减免相关税费。

乌拉特后旗分区划域治理草原
为了进一步保护治理草原,乌拉特后旗治理根据全旗草场不同类型及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保护为主、逐步禁牧、有序利用、恢复生态”的原则,将全旗的草地资源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三个区域,同时为每个区域制定了保护利用标准和发展方向,使该旗的草场利用有了可靠的依据和明确的规划。

禁止开发区。这一区域中的人口逐步转移,乌拉特后旗不再投入,停止各类生产、生活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全旗退牧转移战略的开发活动,包括边境30公里内和阴山山脉的草场,共计17651.87平方公里,其中边境30公里以内面积达到13505平方公里。完全禁牧区共涉及全旗五个苏木镇的25个嘎查,共有人口1714户6376人,以蒙古族和汉族为主。当地居民主要从事牧业生产,收入主要以出售绒毛和肉、皮毛等畜产品为主。截至目前,边境30公里内的牧民已经全部转移,实现禁牧。 限制开发区。在这一区域内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乌拉特后旗将逐步减少投入,引导超载放牧户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边境30公里以南、阴山以北的广大牧区,总面积达到7186平方公里,涉及获各琦苏木、巴音前达门苏木、潮格温都尔镇的16个嘎查,共有1252户4257人,当地居民主要从事放牧活动。 重点开发区。在这一区域内乌拉特后旗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结合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重点开发区主要是阴山以南的冲击扇平原,总面积438.13平方公里,涉及到巴音宝力格镇和呼和温都尔镇的10个嘎查村,共有人口1848户8491人。这一区域大多是半农半牧区,居民广泛从事种植和养殖工作,共有耕地7万亩,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及少量的葵花、葫芦、马铃薯等经济 作物。

乌拉特后旗牧区退牧转移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实施边境牧区退牧转移的战略和我旗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总体部署,为了尽快实施好我旗牧区退牧转移工程,有效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改善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牧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退牧转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山前集中、山后收缩”的战略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政策为引导,以项目为支撑,以保护和恢复生态、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全力推进退牧转移工程,实现“改善生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

2.坚持牧民群众自觉自愿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实施转移的原则。

4.坚持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入、统一实施的原则。

二、退牧转移的对象、目标、方式

根据我旗牧区十年九旱、生态严重恶化的实际和超载过牧的现状,将山后牧区全部列入退牧转移范围,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一)退牧转移的对象

退牧转移的对象:以1998年实行草牧场“双权一制”中取得草牧场使用权、经营权及在饲草料基地居住并有耕地的牧户为主。主要范围包括:

1、牧区生态恶化、超载过牧严重地区的牧户。

2、工牧矛盾突出地区的牧户。

3、牧区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区的牧户。

4、山后牧区饲草料基地的牧户。

5、山后牧区无畜少畜贫困户。

(二)退牧转移的目标

从2007年至2011年的五年内,全旗牧区实施退牧转移2200多户8000多人。山后牧区最终保留2000人左右、饲养20万只(头)左右牲畜。通过退牧转移,将我旗山后牧区建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新型家庭生态牧场。

(三)退牧转移的主要方式

根据国家退牧还草和生态移民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在政策引导牧民自愿的前提下选择以下几种转移安置方式:

一是采取扶贫移民有土安置的方式,将山后牧区饲草料基地有种植经验的牧户转移到山前移民区,主要从事农牧结合的种养业。

二是采取社会保障的安置方式,将牧区的老年牧民转移出来,纳入社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采取就业安置的方式,将牧区一部分有知识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行定向培训逐渐到企业就业或从事二、三产业。

四是采取插花安置的方式,将一部分有一技之长或能够找到合适职业的牧户,转移到山前或外地务工,并用实施项目安置部分牧民从事项目管护和建设。

三、退牧转移的安置政策

(一)依据国家退牧还草和生态移民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实施退牧转移工作。凡自愿申请同意执行《乌拉特后旗牧区退牧转移实施意见》政策,并经核准实施退牧转移生态建设的牧民(以下简称生态建设牧户),要根据我旗退牧还草项目的情况,分类实施。

1、未实施退牧还草项目和其它项目区的牧民自愿实行永久性转移的安置费为人均40000元,在领取安置费的同时必须缴纳牧民养老保险金。

2、已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牧民执行下列安置政策。

(1)对已经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牧民,自愿实行永久性转移的,在享受退牧还草项目粮食补贴的基础上,还可享受生态移民政策补贴和政府再给每人补贴的5000元,实行永久性禁牧,自主择业。

(2)对已经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牧民,不是永久性转移,但自愿加入牧民养老保险的,在享受退牧还草项目粮食补贴的基础上,政府根据参加养老保险牧民的应补养老金,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比例为,2002年项目区的牧民加入养老保险的按30%进行补贴;2004年项目区的牧民加入养老保险的按20%进行补贴;2005年项目区的牧民加入养老保险的按10%进行补贴。

(3)对已经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牧民,自愿实行永久性转移,并按照《乌拉特后旗牧区退牧转移实施意见》规定,参加牧民养老保险的,在享受退牧还草项目粮食补贴和生态移民政策补贴的同时,政府根据参加养老保险牧民的应补养老金,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比例为,2002年项目区的牧民加入养老保险的按30%进行补贴;2004年项目区牧民加入养老保险的按20%进行补贴;2005年项目区牧民加入养老保险的按10%进行补贴。

(二)实行牧民养老保险制度。生态建设牧户必须执行《乌拉特后旗退牧转移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之规定,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25000元,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男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人员必须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已在企业就业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除外),缴费年限须满十五年,每人从安置费中先预留三年养老保险金7500元,其余不足和续交部分再由个人逐年缴纳。享受我旗各项生态建设补偿政策的牧民、解决工牧矛盾享受补偿政策的牧民及失地农牧民一并执行该养老保险制度。同时鼓励男45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人员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三)生态建设牧民草牧场经营权、使用权不变,今后其草牧场列入国家项目建设,还可享受项目补偿政策。

(四)生态建设牧民草牧场五年内实行禁牧,五年后可在本嘎查范围内依法有偿流转,流转所得归原牧户所有。

(五)山后牧区饲草料地的牧民自愿转移到山前从事种养业的,允许在1--2年内实行“两地种植”的过渡性措施,原饲料地在严格实行禁牧的情况下,两年后耕地改良成草地,达到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标准的,按国家现行的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一半予以补贴。

(六)生态建设牧户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以前既可享受牧业户待遇,又可享受城镇户待遇。

(七)实施生态建设的牧户,可享受《乌拉特后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乌拉特后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政策,同时对患有重病、大病的生态建设牧户家庭给予医疗救助。

(八)凡生态建设牧民子女在本旗就读的,政府对其在义务教育期间实行全免费,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牧民子女上大学的教育费用由政府、企业、社会给予一定的资助。

(九)非项目区的牧户搬迁后,属于贫困户的可享受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均发放标准由目前的每月36元提高到200元,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足。

(十)生态建设牧民在城镇从事第三产业的,凭《乌拉特后旗生态建设优惠证》,工商、税务等部门按下岗职工待遇在五年内减免相关税费。

乌拉特牧民的生活主要是放养绒山羊为主,这几年生态环境恶化,绒毛价格偏低,很多人的生活陷入了贫困,移民转移政策的出台很受牧民欢迎.今年在城里遇到了几个十几年未见的亲戚,他们是被某个矿断了水源,很大一片区域无法放牧才移民的,据说给了十几万,现在一家人在慢慢摸索重新生活的方法.最近又听说今年建风电厂,那里的牧民要全部移民了,说是投资好几个亿呢!就这个情况我问了一个当苏木达的朋友,他说这次移民是按五年期限定的,五年以后可以回来,我反问他:这么大的投资五年后就撤?可能吗?五年后牧民要是回来怎么办?他说;现在的牧民太幸福了,政府这么照顾他们,坐着还拿那么多钱,五年以后谁还会回来?到时候肯定还有别的办法了.现在申请自愿移民的人都排到明年了.我问过一些移民的牧民,很多人不想回去了,其实也回不去了.现在乌后旗众多的矿业慢慢在圈地.沿边境五十公里已经禁牧,名为疫病隔离区,那里据说将引进20多亿投资建立风电项目......离开了草原,蒙古人你还能走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