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星期五

自然权利与天赋人权

就权利的性质问题,关于自然权利与天赋人权的问题在一般的语境下,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似乎是同一个意思,但是这二者有显著区别。

天赋人权意味着权利是上天给予的,因此也是普世的和永恒的;而自然权利则认为权利是从社会演化和搏弈中产生的一系列游戏规则,因此也是可以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改变的。换句话说,前者是“神创论”而后者是“进化论”,二者存在冲突是必然的。笔者支持进化论,反对神创论。

如果权利不是上天赋予的,那它为什么能够存在呢?笔者认为,个人自由和权利有利于变革、创新和进步,因此也有利于社会的延续和发展。既然我们无法预测未来,那么我们就必须依靠不断试错来探索未来的发展道路。但试错就有风险,如果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试错的风险,很可能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每个人可以自由地试错并自担风险,这样社会既能取得进步,风险又相对分散。这就是自由的伟大意义之一。

如果创新、冒险和试错的风险只能由整个社会集体承担,其结果或者是某些创新措施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或者是社会压制一切创新,因此无法进步。如果说两性繁殖让能让生物遗传在稳定性和多样性之间保持平衡,那么自由和个人责任就可以让社会在稳定和进步之间保持平衡。自由、风险、个人责任、开放社会和进步是一脉相承的。

一个社会要想长期存在和发展,不仅需要适应变化,还需要进化出一套能够引导和适应变化的规则,个人自由和权利正是这样一种规则。与中央计划机制相比,以个人自由为规则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社会——如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等——具有能够适应变化,能够适应多目标任务,能够进化和创新的优点,因此也有利于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如果权利不是永恒的,那我们的自由如何得到保障呢?只要我们还有未知的领域可供探索,只要我们还有创新和进步的空间,我们的自由就不会死去。社会就像一个开放系统,只要有着源源不断的能量输入,就可能朝着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和创新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了使自由秩序得以维持和发展的能量。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终极真理,从此不再有新鲜事物可以探索;如果我们认为“黄金时代”位于过去,一切变化都是衰退;那么我们的自由就死去了。自由秩序只有在不断的探索、变革和创新中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因此自由秩序永远不会处于稳态,而是会稳定于非稳态,也就是长久处于一种摇摇欲坠的状态。这与奥地利学派的市场过程理论一致,该理论认为市场是一个动态开放的过程,市场参与者通过各自所拥有的分散的知识,发现资源利用效率不够高的地方并且寻找更有效的利用资源的方式,以此来创造财富。由于知识永远处于变化之中,永远会有新的知识出现,因此这一过程永远不会停止,市场也永远也不会处于均衡状态。

市场之所以能够成为自由的保障,就是因为它能够不断创造出新的财富,使所有人受益,而不是有得必有失的零和游戏。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只关心如何分配已有的财富,而不是通过市场来创造新的财富,那么我们的自由就死了。与稳定的热寂状态恰恰相反,自由秩序是一种低熵状态,它会长久处于一种摇摇欲坠的状态,需要我们每个人持续不断的努力才能维持。稳态和均衡意味着自由秩序的死亡。追求稳态的自由秩序,其结果不是走向神秘主义,就是走向虚无主义。

如果权利是社会搏弈的结果,这是否意味着强权即公理?为什么搏弈的结果不会是暴力最强者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这个问题很复杂。显然,如果暴力是终极的力量来源,那么无论是民主宪政还是自由秩序都将成为不可能。如果人类想要避免在丛林状态和暴政之间做出选择,就必须有暴力之外的力量来源,而且非暴力的力量必须能够战胜暴力。

对非暴力的力量能够战胜暴力抱有信心,原因有两点:

第一,从生物进化的角度来看,人类能够成为地球的主宰,靠的并不是对自己的同胞使用暴力。原始人类确实十分残暴,但这是对那些被人类当作猎物的动物而言。人类在自己的部落内部必须表现得和平、合作和乐于助人,领导者也必须表现得有平等意识、宽容、与群众打成一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狩猎的成功。原始人也会杀人,但一般只会发生在部落之间而不是一个部落内部。自相残杀的部落很快就会被自然所淘汰。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从进化本能上来说,大多数人是愿意与他人合作,而不愿对自己的同胞使用暴力的。

第二,暴力的力量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哪怕是在所谓的极权制度下也是如此。笔者曾经写过:“无论多么残暴的统治者,都只是社会中的一小撮人,无法单靠暴力来迫使大多数人服从他们。”统治者或者收买一部分民众,让他们支持自己的统治,或者通过宣传来使民众相信自己的统治是必不可少的,总之除了暴力之外,他们还是要依靠经济和知识的力量才能统治人民,而经济和知识的力量也能够成为抗衡暴力的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复杂性的提高,暴力的力量恐怕会更多地让位于经济和知识的力量,因为暴力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能协调人民之间日益复杂的目标和利益冲突。

最后,有人会问,如果权利是社会演化的产物,那么今天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没有自由和权利,我们该怎么办?笔者认为,权利是社会演化的产物,而不是国家给予民众的恩赐,因此真正的权利并不存在于国家所制订的律条中,而存在于民众的心中。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拥有权利并不意味着当你的权利遭到侵犯时,会有一种物理力量来阻止侵犯者;当你的权利遭到侵犯时,各种各样的人会努力出来阻止侵犯者,这才是权利的真谛。今天在我们的国家,个人权利遭到侵犯时,人们会表达对侵权者的反对和抗议,这说明权利确实存在于民众的心中。社会规则的建立并不依靠书面的文字,也不是只能依靠暴力,更多的还是要依靠人们的相互期待和互动。举例来说,你服从统治者,是因为你相信别人也会服从统治者;你相信金钱有价值,是因为你相信别人也会认为金钱有价值。社会就是这样一个依靠人们相互期待而形成的怪圈。因此,只要一个社会中的人们相信自由和权利,自由和权利就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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